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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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東坡傳》序 作者林語堂是1976年逝世的,也許會有版權問題--LiDaobing 22:25 2005年12月5日 (UTC)
  • 新約聖書 日文頁面,分家時弄錯的吧。--LiDaobing 23:17 2005年12月5日 (UTC)
    • 是弄錯的,但希望能先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再刪除。2000年國勢調査第14表也是分家時弄錯的,但我已經嘗試局部中譯。如有其他日文頁面分家時弄錯的,歡迎提出。我將找開發員(developer)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後再從中文維基文庫刪除。--Jusjih 10:32 2005年12月6日 (UTC)
  • 正弦 --LiDaobing 00:07 2005年12月6日 (UTC)
  • 海子 --LiDaobing 00:11 2005年12月6日 (UTC)

--LiDaobing 13:0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43年逝世的話,1993年以後就版權過期了--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 - 關於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併事宜懷疑侵權--Shizhao 01:22 2005年12月30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於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因此,公務人員包括公立大學校長。中華民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徐遐生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應該合於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也就是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已經恢復。--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原來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誤刪沒關係,我不怪你不懂臺灣制度,這就是爲何當這裡只有三位管理員,其中你和User:Vipulser來自大陸,而我來自臺灣時,有問題還可以問。--Jusjih 00:18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經使用沒有註解版本--Shizhao 01:00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5日[編輯]

  •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東方紅的版權應該還沒有過期--Shizhao 02:13 2006年1月5日 (UTC)
    • 雖然在大陸流行,但不確定版權狀況時,支持從這裡刪除,因為這裡鮮少能合理使用,與維基百科不同。--69.117.105.190 10:30 2006年1月5日 (UTC)
    • 1940年代兩者都在報紙刊登,已經不確定著作權誰所有。曹火星卒於1999年,所以雖然維基百科用GFDL,但現在想來,還是應該刪除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東方紅的作者李有源於1955逝世,所以現在應該沒問題。--Jusjih 11:07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11日[編輯]

  • 艷電,應該具有版權,而且沒有過期--Shizhao 05:51 2006年1月11日 (UTC)
    • 我從網絡上面粘的,主要是考慮歷史上的文書,應該沒有版權的,那本書上也是照搬,如果不同於原始文檔,也就沒有歷史價值了--Super1 05:5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有版權,這又不是政府公文--Shizhao 06:31 2006年1月12日 (UTC)
        • 如果是汪兆銘做的,他早就在抗日戰爭期間逝世了。--Jusjih 07:1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汪兆銘已死50年以上,版權已進入公共領域。--Fdcn 07:29 2006年1月12日 (UTC)
      • 哦,對不起,把作者弄錯了--Shizhao 09:23 2006年1月12日 (UTC)

1月17日[編輯]

1月18日[編輯]

  • 共產黨宣言,雖然原文已經版權過期,但是這個譯本不知道是否版權過期?--Shizhao 15:28 2006年1月18日 (UTC)
    • 這個譯本網路到處都是,但仍不自動代表沒問題。--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翻譯者應該是陳望道(1891-1977),參看[1],侵犯版權--Shizhao 18:05 2006年3月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7:56 2006年3月17日 (UTC)

1月19日[編輯]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這篇條目曾被列入Wikisource:侵犯版權。中華民國總統不可能不是公務員吧?--Jusjih 05:00 2006年1月19日 (UTC)
但是就職演說不大一樣吧。不應該屬於在總統職務上的作品。就職演說以後的作品則應該是職務作品了。(感覺真的很難判斷,就職演說是不是職務作品,有些模稜兩可)--Shizhao 06:54 2006年1月19日 (UTC)
陳水扁會先走出中華民國總統府演説,才在總統府室內宣誓就職嗎?當然不是!他當時的第十一任總統就職是2004年連任,不是2000年李登輝卸任時的接任,毫無疑問屬於在總統職務上的作品。有他人為總統因公寫演講稿,也是公文。希望你明白我的解釋,但我絕對不會責怪你不懂中華民國制度。--Jusjih 00:11 2006年1月20日 (UTC)
問題在於這個演說看起來並不是他履行總統職務所進行的。而且即使他人寫的演講稿,也不算做公文。因為這並不是為政府工作--Shizhao 01:25 2006年1月20日 (UTC)
不是他履行總統職務所進行的?你是否認爲這個演説是因「私」作品,所以不是公文?--Jusjih 04:06 2006年1月20日 (UTC)
是的。雖然也不能叫做因「私」,但也不是政府公文。(不是代表政府做地)---Shizhao 05:53 2006年1月20日 (UTC)
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雖然那裏說「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 版權所有」,但還是受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而且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也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總統因公講祝詞,還不是公文?跟你爭論浪費的時間,我早可以校對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經改用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2月9日[編輯]

  • 作者:安徒生,全部空鏈接--Shizhao 01:32 2006年2月9日 (UTC)
    • 暫時不要刪除,除非真的沒有公有領域中譯本。任意刪除會傷害新手。--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2日[編輯]

  • 蘇俄在中國是蔣中正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寫的書,其編輯,出版,發行,翻譯均為政府行為。故依據中華民國着作權法(2004年)第九條 ,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屬於『公有領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將此書存儲於此,不涉及侵權。--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職務作品和在其任職期間所創作的作品不是一個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3日[編輯]

  • 望春風:作者李臨秋,1933年發表,逝於1979年。--KaurJmeb 06:23 2006年3月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3:02 2006年3月16日 (UTC)

蘇俄在中國[編輯]

  • 蘇俄在中國是蔣中正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寫的書,其編輯,出版,發行,翻譯均為政府行為。故依據中華民國着作權法(2004年)第九條 ,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屬於『公有領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將此書存儲於此,不涉及侵權。--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職務作品和在其任職期間所創作的作品不是一個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4日[編輯]

作者:蔣中正[編輯]

  • 作者:蔣中正中的許多著作可能仍然受到版權保護。另外,他的某些職務著作,到底應該按照中國大陸的著作權法,還是台灣的著作權法來對待?因為前者的話,蔣中正得著作仍然受到版權保護,後者的話,職務作品則不受版權保護--Shizhao 16:02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中正的私人信件和某些文字,比如祭母文等,當然是他的私有財產,其餘的則不是。蔣的法定繼承人是他的兒孫,他們決不會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資格保護蔣中正的著作權!--民國九十五年 16:08 2006年3月4日 (UTC)
      • 認不認為和是不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按照屬地原則,蔣中正1949年以前的作品都是在大陸發表,那麼他的這些作品的著作權自然受到大陸著作權法的保護。而1949年到台灣以後的作品則受到台灣著作權法的保護。另外,好像台灣有一個解決兩岸著作權歸屬的一個法律規定,可以看看--Shizhao 16:15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的所有文字的版權屬於 1公有領域 2蔣的財產繼承人。蔣中正1975年在臺北逝世,共產黨的法律對他是不適用的。他和他的家人也不需要共產黨來保護自己的版權。--民國九十五年 16:27 2006年3月4日 (UTC)
      • 如果屬於公有領域,那麼就沒有財產繼承人之說。在哪裡逝世和著作權沒有關係--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的大部分文字屬於公共領域,這是依照中華民囯版權法。蔣的少部分文字屬於他的繼承人,這也要依照中華民囯著作權法。維基服務器在美國,美國法律承認中華民囯法律對中華民囯公民的有效性。蔣中正從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囯公民。所以中共的法律在這裡不適用。 --民國九十五年 16:50 2006年3月4日 (UTC)
          • 我總覺得兩岸著作權法在這一點上有些模糊,如何適用很難掌握。我們現在是判斷他的作品哪些屬於共有領域,其他問題不是我們要討論的--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西安半月記是國民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秘書陳佈雷依照委員長的指示,依照委員長的日記改寫的一篇文字。這篇文字的目的是向全國,全黨和全軍對事件做出説明。這不是普通的日記。所以屬於公共領域。--民國九十五年 16:12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很難說明屬於職務作品,而更像是委託作品--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問題的關鍵是,這是公務員(中華民囯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他的秘書)爲了公共目的而在工作時間編寫的文字,所以屬於『職務作品』。--民國九十五年 16:56 2006年3月4日 (UTC)
      • 蘇俄在中國等書的背景,參見http://www.boxun.com/hero/xsj1/386_1.shtml

這些使用國家資源編寫,出版,發行的書當然屬於公有領域。誰聽説老蔣通過發行自己的文集而發財?他不姓毛。--民國九十五年 16:19 2006年3月4日 (UTC)

      • 『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可以在『中正文教基金會』的網站上找到,這個基金會可以被認爲是得到充分授權的組織,它沒有做出任何有關版權的聲明,由此可見『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都屬於公共領域。--民國九十五年 17:03 2006年3月4日 (UTC)
        • 您的意見很多都是想當然而,建議最好還是充分討論一下,有條件的話諮詢一下律師。沒有版權聲明,並不等於不受版權保護--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件事徵求律師也是沒有用的。 有3點可以肯定: 1 維基服務器全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以外,需要遵照的是維基基金會和維基服務器所在囯的法律,同時參考文字作者所屬囯---中華民囯的相關法律,中共的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任何效力。 2 如果蔣中正的著作不屬於公共領域,那版權就屬於蔣家或者國民黨,這和中共的法律也沒有發生任何關係。 3蔣中正的身份極爲特殊,收入『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文字幾乎全部是以黨總裁,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的身份,在工作時間,利用國家公共資源,爲了公共目的而寫成的。所以依照中華民囯著作權法第9條,這些文字屬於公共領域,我們有權利把這些文字複製,存儲在中華民囯和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當然,暫時還不包括中國大陸。 --民國九十五年 19:56 2006年3月4日 (UTC)

另外,查了一些文獻,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理論上,大陸的著作權法對台灣著作權人的作品同樣有效;而台灣的著作權法對大陸著作權人的作品也同樣有效(也有現實案例)。如果二者的法律條款產生衝突,不知道會如何解決?--Shizhao 19:39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個問題應該很有趣,但與上面討論的問題沒有關係。--民國九十五年 20:01 2006年3月4日 (UTC)
  • 考慮到Shizhao先生的意見,暫緩輸入蔣中正作品中的序、詩、聯、箴、題及家諭等可能涉及版權的文字。剩下的確屬公共領域的文字如講演,書告等則繼續輸入,希望大家支持。--民國九十五年 21:27 2006年3月4日 (UTC)
有個問題:我記得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在大陸的時候應該就有了。我不知道當時與目前的法律條目之間有什麼差異?適用性又如何解決?--Shizhao 01:25 2006年5月30日 (UTC)
這裡有收錄1928年起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Jusjih 10:13 2006年8月4日 (UTC)
發現一個問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所指乃是「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好像總統不是公務員吧?或許我的理解有誤?此外:

「第一百一十條 (第十三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註冊之著作)

第十三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註冊之著作,不適用之。

第一百一十一條 (第十一及第十二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著作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

不知道是否適用在這裡?--Shizhao 13:52 2006年9月28日 (UTC)

應該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總統不是公務員?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當然是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會不承認台灣各級公務員身份。--Jusjih 14:12 2006年10月18日 (UTC)
Jusjih誤會我的意思了。我是說總統是否屬於法律規定中的公務員?我記得在一些國家,選舉出來的官員不屬於公務員。不知道台灣對此的詳細規定。請參看w:公務員--Shizhao 02:05 2006年10月19日 (UTC)
才引述中華民國刑法的定義如上,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還不是公務員?--Jusjih 17:03 2006年10月20日 (UTC)
因為看到w:公務員上說:英國的公務員「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許多英聯邦國家屬於此類型。」因此需要確證一下台灣的情況。上面所引條文似乎有些模糊,不知道有沒有更細的解說或者規定--Shizhao 14:44 2006年10月21日 (UTC)

中華民國非英國,不能相提並論。查閲中華民國立法院法律系統,唯一能找出的公務員具體定義僅有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在其他法律,算是臺灣地區通用的習慣法。--Jusjih 13:13 2006年10月22日 (UTC)


看到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那麼蔣中正的作品應該怎麼算?雖然他的職務作品是PD,但是在美國也是PD嗎?--Shizhao 02:16 2007年2月28日 (UTC)

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國屬於公有領域時,在美國也是公有領域。--Jusjih 13:00 2007年3月1日 (UTC)

3月10日[編輯]

  • 一個豆莢裏的五粒豆的中文版不知道譯者,不清楚是否侵犯版權。--Shizhao 01:41 2006年3月10日 (UTC)
  • 征服歐洲,該中文版譯者不明,版權不明--Shizhao 01:52 2006年3月10日 (UTC)
    • 搜索Google,兩者到處都是,但還是不知譯者。--Jusjih 13:05 2006年3月16日 (UTC)
    • 兩者還是不知譯者,都刪除了。若能證明不侵犯版權,請提出理由。--Jusjih 16:15 2006年5月26日 (UTC)

3月20日[編輯]

  • 離騷,因為另有一篇離騷,重覆了。--百楽兎05:07 2006年3月20日 (UTC)
    已經重訂向!--Vipuser 11:07 2006年4月12日 (UTC)

3月23日[編輯]

3月24日[編輯]

  •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非中文文獻,如果不侵犯版權,應該移動到英文wikisource--Shizhao 12:40 2006年3月24日 (UTC)
    • 除底端的PROTOCOL外,英文維基文庫已經有此條目。--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 補筆談毫無實質意義的內容。--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2006年4月[編輯]

  • 林氏祖譜是原創的內容。--Vipuser 11: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一些原簡化字版的詩經,因目錄架構更動,已經失去鏈結。請求刪除。--Ruan 12:45 2006年4月12日 (UTC)
  • 新羅應該是要放在 維基教科書 或 維基百科。置於文庫,似乎不妥。--Ruan
    • 應該刪除--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機器貓是誰人的作品?是毛澤東的嗎?有人可以幫忙補充嗎?--Ruan 04:27 2006年4月15日 (UTC)
    • 這是一篇惡搞文章,作者不明,但是肯定版權沒有過期--Shizhao 14:17 2006年4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2006年5月[編輯]

  • 三國演義(友聯版),校點不同,完全可以通過注釋方式來解決--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友聯版的三國演義,經過校點,其校點部分似乎應該享有著作權--Shizhao 02:18 2007年2月2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8:01 2007年4月6日 (UTC)

2006年6月[編輯]

- 暫做重新定向的處理。至孟子/公孫丑上 --Ruan 04:38 2006年6月22日 (UTC)
  • 篇名格式更改之後,舊格式條目會改為重新定向頁。如果舊格式條目確認沒有任何鏈入頁面,建議可以將舊格式條目刪除。 --Ruan 04:50 2006年6月22日 (UTC)

2006年7月[編輯]

  • 孤戀花,作者周添旺 曲,1952年發表。很可能侵權,但是沒有找到周添旺逝世時間。(只有1956年之前逝世版權才會過期) --Shizhao 14:05 2006年7月1日 (UTC)
  • 1988年4月21日病逝。--Ruan 04:1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30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錢鍾書逝世於1998年。沒有反證,就應推定其著作財產權尚未消滅。--Jusjih 02:0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刪除。不可能有無版權內容。另外,我記得巴金似乎說過,他死後,放棄著作權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Shizhao 02:58 2006年7月12日 (UTC)
      • 放棄著作權與否,端看有無可靠證據。--Jusjih 06:53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經刪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胡錦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作者:溫家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除非他們有任何作品合於Template:PD-CN,否則還要保留作者頁面嗎?--Jusjih 00:42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刪除,在中國大陸,政府官員的職務作品是有版權的--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刪除。--da167168 20:09 2006年8月22日 (UTC)
    • 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上的講話和在禽流感防控國際籌資大會部長級會議開幕式上的講話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 這兩篇講話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不是很清楚。已經刪除胡溫的作者頁。--Jusjih 13:51 2006年8月28日 (UTC)
  • 作者:老舍1966年文革期間自殺。--Jusjih 00:48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刪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編輯]

  • 平水韻:文中說是王力的版本,應該算是侵權。--Shizhao 01:14 2006年8月1日 (UTC)
  • 保留: 平水韻是劉淵和王文郁的版權(宋金時代的人物,100年期限已過),王力無版權,「版本」一說,是說王力抄來的,並不是說他有版權。已將關於王力的這段有爭議的話去掉。 --霍枯燥 03:42 2006年8月1日 (UTC)
保留--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覆]

  • 摩門經/簡介,似乎並不是經文原文部分,不符合收錄方針,而且可能侵權--Shizhao 01:09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門經/簡介 是1千多年前就寫好的,即使是算翻譯的時間已經有150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絕對不會有侵權的問題.而且這個部分絕對是經文的一部分.這裡有連接,去到那裡去下載經文就知道我講的是不是真的了 --- 叉燒仔06:21 2006年8月15日 (UTC)
    • 如果是150多年以前翻譯的話,也就是至少1850年左右翻譯的,那時還沒有使用如此的白話文吧?--Shizhao 13:22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門經是斯密約瑟在他23歲的時候即1829年4月翻譯完成,逝世與暴徒事件當中(證據),斯密約瑟是美國人,是根據古代金頁片上所刻了改良埃及文所翻譯(年代已經非常久遠),當時第一個版本是英文版,原版英文當中有很多古英文例如thee,中文的意思是汝。而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據英文版翻譯的,當然不可能翻譯成對應的文言文。畢竟經文是給現代人看的。希望能解除刪除投票---叉燒仔00:14 2006年8月17日 (UTC)
      • 照此來看,如果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據英文版翻譯的,那麼中文譯本的版權不知道是否過期?還是仍然受到版權保護?而且至少也應該給出譯者來吧?否則不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仍然是對版權的破壞--Shizhao 06:50 2006年8月17日 (UTC)
已經刪除--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覆]

2006年9月[編輯]

  • 聖經/舊約簡介,似乎不是原始文獻,不在wikisource的收錄範圍--Shizhao 01:50 2006年9月5日 (UTC)
  • 43名國民黨戰犯名單的內容只看到 list ,沒有正式文獻的內容。應該不在 Wikisource 的收錄範圍。--Ruan 02:41 2006年9月5日 (UTC)
  • 作者:毛澤東,毛澤東逝世未超過50年,其全部著作仍然受版權保護,該頁面沒有用處--Shizhao 14:33 2006年9月2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五曹算經,不是原始文獻--Shizhao 14:39 2006年9月23日 (UTC)
  • 關於自由貿易的演說,譯者不明,侵犯了譯者著作權的精神權利(署名權),不知道是不是邵鍾隱在1930年8月的翻譯版本,參看[4](該人資料不明,不知是否在世)--Shizhao 14:44 2006年9月23日 (UTC)

2006年10月[編輯]

  • 枚乘,內容太像百科條目,而且內容恐有侵權之虞。[6]--Jusjih 17:00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Template:UNESCOCopyright沒條目使用。早期版權政策欠清楚時與英法文版加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品版權所有,用戶鑑於教育或其他非商業活動之目的可以自由使用、複製教科文組織網站提供的信息,表示非教育商業活動除合理使用外不可。既然這裡文章要以GFDL發表,又幾乎不可能「合理」使用他人有版權作品,建議刪除。--Jusjih 16:45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議保留。或許還可能會有人從其他語言版本copy過來使用。內容可以說明不是自由版權的原因,並且分類到快速刪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 既然如此,Template:UNCopyright也應該分類到快速刪除。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刪除UNCopyright及UNESCOCopyright,但法語維基文庫沒刪除,就是你說的其他語言版本。這兩種標記三語版本都是我早期加的。--Jusjih 15:07 2006年10月24日 (UTC)

2006年11月[編輯]

  • 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完全空白。請大陸用戶討論應保留或刪除。--Jusjih 18:17 2006年11月2日 (UTC)
  • 推理小說十誡。無作者,非文獻。應刪除。 --Ruan 17:14 2006年11月5日 (UTC)
    • 原移自維基百科。原作者是英國人羅納德.諾克斯(w:en:Ronald Knox)1928年作,1957逝世。中譯者不明時,同意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6日 (UTC)
    • 刪除。至少原作者的版權還沒有過期,中文譯本更可以肯定沒有過期--210.72.12.70 03:46 2006年11月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呂蒙正不像原始文獻。--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Template:Messagebox不是中文,不像有用。--Jusjih 18:30 2006年11月17日 (UTC)
    • 有用途,所以取消刪除提議,但説明文字應用中文。--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圓周率的前一百萬位不是原始文件。事實本身不能獨佔版權,所以建議寫入w:圓周率。--Jusjih 14:49 2006年11月20日 (UTC)
  • 中國古代寓言不知道是不是原始文獻,如果是原始文獻,不知道版權狀況和作者,如果不是,建議移動到wikisource:中國古代寓言 --Shizhao 08:35 2006年11月22日 (UTC)
    • 不像原始文件,像是目錄,所以同意移動。--Jusjih 12:22 2006年11月22日 (UTC)
    • 是本人為方便編輯用的目錄,已follow editor's advice移動。目錄所指內容是原始文獻,著作者已逝世一百年,無版權干擾。--霍枯燥 00:05 2006年11月25日 (UTC)
  • 臺灣通史:重印說明臺灣通史重印過多次,參看[7],這個重印說明不知道是哪個版本的,也無法確認版權是否已經過期(是否是至少1956年之前印刷版本的說明?)--Shizhao 03:15 2006年11月29日 (UTC)
    • 若無法確認何時何地何人作的,同意刪除。--Jusjih 15:22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2006年12月[編輯]

這應該列入快速刪除。已刪除。 --Ruan 13:33 2006年12月5日 (UTC)
  • 作者:里爾克,該作者還沒有作品在這裡--Shizhao 18:26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他是德文作者,不是中文作者。若沒有可用中譯,同意刪除,並建議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作者:安徒生,是丹麥文但非中文作者。雖然/存檔#2月9日結果沒刪除,但這次我同意刪除,因為如果一直沒有可用中譯,還不如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這是從維基百科移入的文章,原修訂歷史是:
   * 04:00 2005年10月5日 Wing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已移动到文库)
   * 22:46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已移动到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39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以管理員身份,我找到Elpctp曾在文章簽名,但仍不確定譯者,已經加Template:translator?。若無法確定譯者,同意刪除。--Jusjih 15:11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
二子學弈比孟子/告子上更早有。Google找到約1010次「二子學弈」。要改成重定向,還是先合併頁面歷史,再刪除二子學弈?--Jusjih 06:32 2006年12月28日 (UTC)
改成重定向了。--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