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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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東坡傳》序 作者林語堂是1976年逝世的,也許會有版權問題--LiDaobing 22:25 2005年12月5日 (UTC)
- 新約聖書 日文頁面,分家時弄錯的吧。--LiDaobing 23:17 2005年12月5日 (UTC)
- 是弄錯的,但希望能先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再刪除。2000年國勢調査第14表也是分家時弄錯的,但我已經嘗試局部中譯。如有其他日文頁面分家時弄錯的,歡迎提出。我將找開發員(developer)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後再從中文維基文庫刪除。--Jusjih 10:32 2005年12月6日 (UTC)
- 正弦 --LiDaobing 00:07 2005年12月6日 (UTC)
- 海子 --LiDaobing 00:11 2005年12月6日 (UTC)
- Image:Huishanchahui.jpg 不適合wikisource --LiDaobing 11:47 2005年12月16日 (UTC)
- 鬥鬧熱, 歸家, 前進, 忘不了的過年,這四篇聲明是賴和的作品,如果這與w:賴和是同一個人的話,那麼他是1943年逝世的,他的作品應該還有版權問題。
--LiDaobing 13:0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43年逝世的話,1993年以後就版權過期了--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卜算子·詠梅,作者,毛澤東,版權問題 --LiDaobing 13:09 2005年12月16日 (UTC)
- 荷塘月色, 背影,作者:朱自清,1948年逝世,版權問題 --LiDaobing 13:1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98年以後版權已經過期--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秋水應該合併到莊子--Shizhao 02:01 2005年12月19日 (UTC)
- 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 - 關於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併事宜懷疑侵權--Shizhao 01:22 2005年12月30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於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因此,公務人員包括公立大學校長。中華民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徐遐生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應該合於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也就是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已經恢復。--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原來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誤刪沒關係,我不怪你不懂臺灣制度,這就是爲何當這裡只有三位管理員,其中你和User:Vipulser來自大陸,而我來自臺灣時,有問題還可以問。--Jusjih 00:18 2006年1月20日 (UTC)
- 原來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因此,公務人員包括公立大學校長。中華民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徐遐生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應該合於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也就是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已經恢復。--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於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已經使用沒有註解版本--Shizhao 01:00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5日
[編輯]- 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東方紅的版權應該還沒有過期--Shizhao 02:13 2006年1月5日 (UTC)
- 雖然在大陸流行,但不確定版權狀況時,支持從這裡刪除,因為這裡鮮少能合理使用,與維基百科不同。--69.117.105.190 10:30 2006年1月5日 (UTC)
- 1940年代兩者都在報紙刊登,已經不確定著作權誰所有。曹火星卒於1999年,所以雖然維基百科用GFDL,但現在想來,還是應該刪除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東方紅的作者李有源於1955逝世,所以現在應該沒問題。--Jusjih 11:07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11日
[編輯]1月17日
[編輯]- 陳慶之的真實戰績,似乎來自某BBS,侵犯版權--Shizhao 07:28 2006年1月17日 (UTC)
- http://www.cchere.com/article/444179 註明「Copyright ©西西河中文文化網,轉載請徵詢作者並請註明西西河」。匿名用戶刊登時沒有註明徵詢作者,所以同意刪除。--Jusjih 10:03 2006年2月16日 (UTC)
1月18日
[編輯]1月19日
[編輯]- 第十一任總統陳水扁就職演說全文,根據template:PD-TW,陳水扁的就職演說似乎不應該算作公文(職務作品)--Shizhao 03:52 2006年1月19日 (UTC)
-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這篇條目曾被列入Wikisource:侵犯版權。中華民國總統不可能不是公務員吧?--Jusjih 05:00 2006年1月19日 (UTC)
- 但是就職演說不大一樣吧。不應該屬於在總統職務上的作品。就職演說以後的作品則應該是職務作品了。(感覺真的很難判斷,就職演說是不是職務作品,有些模稜兩可)--Shizhao 06:54 2006年1月19日 (UTC)
- 陳水扁會先走出中華民國總統府演説,才在總統府室內宣誓就職嗎?當然不是!他當時的第十一任總統就職是2004年連任,不是2000年李登輝卸任時的接任,毫無疑問屬於在總統職務上的作品。有他人為總統因公寫演講稿,也是公文。希望你明白我的解釋,但我絕對不會責怪你不懂中華民國制度。--Jusjih 00:11 2006年1月20日 (UTC)
- 問題在於這個演說看起來並不是他履行總統職務所進行的。而且即使他人寫的演講稿,也不算做公文。因為這並不是為政府工作--Shizhao 01:25 2006年1月20日 (UTC)
- 不是他履行總統職務所進行的?你是否認爲這個演説是因「私」作品,所以不是公文?--Jusjih 04:06 2006年1月20日 (UTC)
- 是的。雖然也不能叫做因「私」,但也不是政府公文。(不是代表政府做地)---Shizhao 05:53 2006年1月20日 (UTC)
- 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雖然那裏說「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 版權所有」,但還是受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而且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也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總統因公講祝詞,還不是公文?跟你爭論浪費的時間,我早可以校對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 已經改用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 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雖然那裏說「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 版權所有」,但還是受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而且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也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總統因公講祝詞,還不是公文?跟你爭論浪費的時間,我早可以校對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2月9日
[編輯]- 作者:安徒生,全部空鏈接--Shizhao 01:32 2006年2月9日 (UTC)
- 暫時不要刪除,除非真的沒有公有領域中譯本。任意刪除會傷害新手。--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2日
[編輯]- 蘇俄在中國應該侵犯版權。蔣介石於1975年逝世,其著作權有效期應該到2025年--Shizhao 02:07 2006年3月3日 (UTC)
- 查了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想不出保留的原因,所以有質疑就刪除。下次請用Wikisource:侵犯版權提出刪除侵權請求。--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蘇俄在中國是蔣中正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寫的書,其編輯,出版,發行,翻譯均為政府行為。故依據中華民國着作權法(2004年)第九條 ,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屬於『公有領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將此書存儲於此,不涉及侵權。--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職務作品和在其任職期間所創作的作品不是一個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 參考[2]
3月3日
[編輯]- 蘇俄在中國應該侵犯版權。蔣介石於1975年逝世,其著作權有效期應該到2025年--Shizhao 02:07 2006年3月3日 (UTC)
- 查了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想不出保留的原因,所以有質疑就刪除。下次請用Wikisource:侵犯版權提出刪除侵權請求。--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蘇俄在中國是蔣中正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寫的書,其編輯,出版,發行,翻譯均為政府行為。故依據中華民國着作權法(2004年)第九條 ,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屬於『公有領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將此書存儲於此,不涉及侵權。--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職務作品和在其任職期間所創作的作品不是一個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 參考[3]
3月4日
[編輯]- 作者:蔣中正中的許多著作可能仍然受到版權保護。另外,他的某些職務著作,到底應該按照中國大陸的著作權法,還是台灣的著作權法來對待?因為前者的話,蔣中正得著作仍然受到版權保護,後者的話,職務作品則不受版權保護--Shizhao 16:02 2006年3月4日 (UTC)
- 蘇俄在中國等書的背景,參見http://www.boxun.com/hero/xsj1/386_1.shtml
這些使用國家資源編寫,出版,發行的書當然屬於公有領域。誰聽説老蔣通過發行自己的文集而發財?他不姓毛。--民國九十五年 16:19 2006年3月4日 (UTC)
- 『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可以在『中正文教基金會』的網站上找到,這個基金會可以被認爲是得到充分授權的組織,它沒有做出任何有關版權的聲明,由此可見『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都屬於公共領域。--民國九十五年 17:03 2006年3月4日 (UTC)
- 您的意見很多都是想當然而,建議最好還是充分討論一下,有條件的話諮詢一下律師。沒有版權聲明,並不等於不受版權保護--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件事徵求律師也是沒有用的。 有3點可以肯定: 1 維基服務器全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以外,需要遵照的是維基基金會和維基服務器所在囯的法律,同時參考文字作者所屬囯---中華民囯的相關法律,中共的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任何效力。 2 如果蔣中正的著作不屬於公共領域,那版權就屬於蔣家或者國民黨,這和中共的法律也沒有發生任何關係。 3蔣中正的身份極爲特殊,收入『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文字幾乎全部是以黨總裁,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的身份,在工作時間,利用國家公共資源,爲了公共目的而寫成的。所以依照中華民囯著作權法第9條,這些文字屬於公共領域,我們有權利把這些文字複製,存儲在中華民囯和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當然,暫時還不包括中國大陸。 --民國九十五年 19:56 2006年3月4日 (UTC)
另外,查了一些文獻,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理論上,大陸的著作權法對台灣著作權人的作品同樣有效;而台灣的著作權法對大陸著作權人的作品也同樣有效(也有現實案例)。如果二者的法律條款產生衝突,不知道會如何解決?--Shizhao 19:39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個問題應該很有趣,但與上面討論的問題沒有關係。--民國九十五年 20:01 2006年3月4日 (UTC)
- 考慮到Shizhao先生的意見,暫緩輸入蔣中正作品中的序、詩、聯、箴、題及家諭等可能涉及版權的文字。剩下的確屬公共領域的文字如講演,書告等則繼續輸入,希望大家支持。--民國九十五年 21:27 2006年3月4日 (UTC)
- 有個問題:我記得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在大陸的時候應該就有了。我不知道當時與目前的法律條目之間有什麼差異?適用性又如何解決?--Shizhao 01:25 2006年5月30日 (UTC)
- 發現一個問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所指乃是「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好像總統不是公務員吧?或許我的理解有誤?此外:
「第一百一十條 (第十三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註冊之著作)
第十三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註冊之著作,不適用之。
第一百一十一條 (第十一及第十二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著作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
不知道是否適用在這裡?--Shizhao 13:52 2006年9月28日 (UTC)
- 應該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 總統不是公務員?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當然是公務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才會不承認台灣各級公務員身份。--Jusjih 14:12 2006年10月18日 (UTC)
- 才引述中華民國刑法的定義如上,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還不是公務員?--Jusjih 17:03 2006年10月20日 (UTC)
中華民國非英國,不能相提並論。查閲中華民國立法院法律系統,唯一能找出的公務員具體定義僅有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在其他法律,算是臺灣地區通用的習慣法。--Jusjih 13:13 2006年10月22日 (UTC)
看到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那麼蔣中正的作品應該怎麼算?雖然他的職務作品是PD,但是在美國也是PD嗎?--Shizhao 02:16 2007年2月28日 (UTC)
- 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國屬於公有領域時,在美國也是公有領域。--Jusjih 13:00 2007年3月1日 (UTC)
3月10日
[編輯]- 一個豆莢裏的五粒豆的中文版不知道譯者,不清楚是否侵犯版權。--Shizhao 01:41 2006年3月10日 (UTC)
- 征服歐洲,該中文版譯者不明,版權不明--Shizhao 01:52 2006年3月10日 (UTC)
3月20日
[編輯]3月23日
[編輯]3月24日
[編輯]-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非中文文獻,如果不侵犯版權,應該移動到英文wikisource--Shizhao 12:40 2006年3月24日 (UTC)
- 除底端的PROTOCOL外,英文維基文庫已經有此條目。--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2006年4月
[編輯]- 林氏祖譜是原創的內容。--Vipuser 11: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一些原簡化字版的詩經,因目錄架構更動,已經失去鏈結。請求刪除。--Ruan 12:45 2006年4月12日 (UTC)
- 請列出文章--Shizhao 01:29 2006年4月13日 (UTC)
- 已經列在 Category:刪除請求 。謝謝!
- 因為有兩個刪除請求的模版 Template:Afd 與 Template:Vfd ,可不可以將這兩個模版合併,或刪除其中一個。
- Category:刪除請求 與 Category:投票刪除 意思相近。應該刪除後者。--Ruan 02:22 2006年4月13日 (UTC)
- 請列出文章--Shizhao 01:29 2006年4月13日 (UTC)
- 新羅應該是要放在 維基教科書 或 維基百科。置於文庫,似乎不妥。--Ruan
- 應該刪除--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機器貓是誰人的作品?是毛澤東的嗎?有人可以幫忙補充嗎?--Ruan 04:27 2006年4月15日 (UTC)
2006年5月
[編輯]- Wikisource: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已經有GNU通用公共許可證--Shizhao 18:03 2006年5月10日 (UTC)
- 剛剛注意到,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允許每個人複製和發布這一許可證原始文檔的副本,但絕對不允許對它進行任何修改。」,因此不符合我們的GFDL協議。--Shizhao 14:28 2006年9月2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53 2007年2月23日 (UTC)
- 作者:舒婷,作者未逝世,沒有可收錄作品--Shizhao 18:10 2006年5月10日 (UTC)
- 已刪除。--Jusjih 17:22 2006年5月21日 (UTC)
- 請刪除「史記:第x卷」這種格式的條目。因為史記已採用和其他二十三史相同的新格式條目名。--百楽兎 12:38 2006年5月25日 (UTC)
- 過零丁洋和過伶仃洋是重複的條目,請管理員合併。--Hy48 11:06 2006年5月30日 (UTC)
- 合併。--Jusjih 11:00 2006年6月5日 (UTC)
- Template:Otheruses 請求刪除此模板。理由:沒有任何條目使用此模板。--Ruan 13:12 2006年5月30日 (UTC)
- 建議回復。處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鏈入頁面消歧義時,發現到這些都是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常用法律名,正簡字不同。如果民事訴訟法重定向到民事訴訟法 (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重定向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而民事訴訟法 (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用Template:Otheruses互連,減少Special:Disambiguations的列表及修正消歧義,如何?--Jusjih 10:38 2006年6月5日 (UTC)
- 若是有條目需要用到該模板,可以考慮回復。不過,可能要把該模板的用語再改順一點。--Ruan 14:02 2006年6月5日 (UTC)
- 已經恢復。用語再改順一點,還要再多考慮如何進行。--Jusjih 07:18 2006年6月16日 (UTC)
2006年6月
[編輯]- 台北行政區人口密度表、台北行政區人口表、台北行政區面積表、台中線站名列表、木星的衛星、全球華語BBS地址、台北捷運路線一覽、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詳細投票結果、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詳細投票結果、近一百二十年陽曆干支五行生肖對照表、北京近期日食列表、上海近期日食列表、天津近期日食列表也不像文獻性質,也應該考慮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0:51 2006年6月5日 (UTC)
- 湖南省政區基本情況排名列表不屬於文獻性質,應該移動到wikipedia或者刪除--Shizhao 03:27 2006年6月5日 (UTC)
- Wikisource:數學所屬的半角公式、倍角公式、和角公式、和差化積公式、積化和差公式應該考慮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1:26 2006年6月5日 (UTC)
- 台灣鐵路站名列表不像文獻性質,也應該考慮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1:32 2006年6月5日 (UTC)
- 已經全部包含在了w:台灣鐵路車站列表,本文刪除--Shizhao 12:18 2006年9月28日 (UTC)
- 建議將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規改成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或是重新分類,如何?--Jusjih 04:14 2006年6月15日 (UTC)
- 已經有了Template:Header,建議刪除功能相似的兩個模版:Template:Chapter page、Template:Chapter foot,以節省空間。目前這兩個模版除了Wikisource:模板以外,沒有被其他頁面使用。Juishan 06:31 2006年6月1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1:36 2006年9月28日 (UTC)
- 請求刪除搜神記:第一卷、搜神記:第二卷、搜神記:第八卷、搜神記:第十卷,理由:目前搜神記各卷的頁面名稱已使用「搜神記:第01卷」等的格式,以上四頁皆為沒有鏈入頁面的重定向頁。Juishan 06:39 2006年6月17日 (UTC)
2006年7月
[編輯]- 作者:胡錦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作者:溫家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除非他們有任何作品合於Template:PD-CN,否則還要保留作者頁面嗎?--Jusjih 00:42 2006年7月15日 (UTC)
- 作者:老舍1966年文革期間自殺。--Jusjih 00:48 2006年7月15日 (UTC)
2006年8月
[編輯]- 保留: 平水韻是劉淵和王文郁的版權(宋金時代的人物,100年期限已過),王力無版權,「版本」一說,是說王力抄來的,並不是說他有版權。已將關於王力的這段有爭議的話去掉。 --霍枯燥 03:42 2006年8月1日 (UTC)
- 摩門經/簡介,似乎並不是經文原文部分,不符合收錄方針,而且可能侵權--Shizhao 01:09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門經/簡介 是1千多年前就寫好的,即使是算翻譯的時間已經有150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絕對不會有侵權的問題.而且這個部分絕對是經文的一部分.這裡有連接,去到那裡去下載經文就知道我講的是不是真的了 --- 叉燒仔06:21 2006年8月15日 (UTC)
- 如果是150多年以前翻譯的話,也就是至少1850年左右翻譯的,那時還沒有使用如此的白話文吧?--Shizhao 13:22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門經是斯密約瑟在他23歲的時候即1829年4月翻譯完成,逝世與暴徒事件當中(證據),斯密約瑟是美國人,是根據古代金頁片上所刻了改良埃及文所翻譯(年代已經非常久遠),當時第一個版本是英文版,原版英文當中有很多古英文例如thee,中文的意思是汝。而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據英文版翻譯的,當然不可能翻譯成對應的文言文。畢竟經文是給現代人看的。希望能解除刪除投票---叉燒仔00:14 2006年8月17日 (UTC)
- 照此來看,如果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據英文版翻譯的,那麼中文譯本的版權不知道是否過期?還是仍然受到版權保護?而且至少也應該給出譯者來吧?否則不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仍然是對版權的破壞--Shizhao 06:50 2006年8月17日 (UTC)
2006年9月
[編輯]- 聖經/舊約簡介,似乎不是原始文獻,不在wikisource的收錄範圍--Shizhao 01:50 2006年9月5日 (UTC)
- 43名國民黨戰犯名單的內容只看到 list ,沒有正式文獻的內容。應該不在 Wikisource 的收錄範圍。--Ruan 02:41 2006年9月5日 (UTC)
- 作者:毛澤東,毛澤東逝世未超過50年,其全部著作仍然受版權保護,該頁面沒有用處--Shizhao 14:33 2006年9月2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五曹算經,不是原始文獻--Shizhao 14:39 2006年9月23日 (UTC)
- 關於自由貿易的演說,譯者不明,侵犯了譯者著作權的精神權利(署名權),不知道是不是邵鍾隱在1930年8月的翻譯版本,參看[4](該人資料不明,不知是否在世)--Shizhao 14:44 2006年9月23日 (UTC)
-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詳細投票結果,中國大陸車牌詳解細表,台北市市長選舉,臺灣郵遞區號,台灣鐵路列車名稱列表, 台灣鐵路列車型號列表, 台灣鐵路路線:北迴線, 台灣鐵路路線:南迴線, 台灣鐵路路線:宜蘭線, 台灣鐵路路線:屏東線, 台灣鐵路路線:山線, 台灣鐵路路線:海線, 台灣鐵路路線:縱貫線, 台灣鐵路路線:花東線, 台灣鐵路路線及站名列表, 中華民國高速公路列表, 臺灣河流列表,以及Category:列表下的所有文章不是原始文獻,建議移動到wikipedia--Shizhao 12:55 2006年9月28日 (UTC)
- 臺灣郵遞區號不應刪除,因為那是中華民國郵政製作後原石文獻,成爲通用的表格。其他應該移動到wikipedia整倂。--Jusjih 08:35 2006年10月6日 (UTC)
- 已經全部合併--Shizhao 12:21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台灣地區郵遞區號一覽表單純作爲表格,重新想想還是不合本站性質,重新建議刪除,以及參看w:中華民國郵遞區號列表現行以及歷史號碼。--Jusjih 2008年1月16日 (三) 02:58 (UTC)
- E的前十萬位並非原始文獻--Shizhao 12:59 2006年9月28日 (UTC)
- 部分合併到w:E (數學常數)--Shizhao 08:23 2006年12月25日 (UTC)
- 這是我從wikipedia轉過來的,倒沒注意已經被刪除了。看了一下,[維基文庫可包括及不包括那些內容?]裡面說"數學資料、公式、表"既是要包括對象,也是要刪除對象,有些荒唐哦。--霍枯燥 2007年6月14日 (四) 07:10 (UTC)
- 經查,以前這是可以收錄的內容,後來英文版將此改為不可收錄之內容,但中文只是更新了不可收錄的部分,卻沒有將其從可收錄部分刪除,故造成此矛盾,我已經更正,謝謝。--鳥甲 2007年6月14日 (四) 11:43 (UTC)
- 這是我從wikipedia轉過來的,倒沒注意已經被刪除了。看了一下,[維基文庫可包括及不包括那些內容?]裡面說"數學資料、公式、表"既是要包括對象,也是要刪除對象,有些荒唐哦。--霍枯燥 2007年6月14日 (四) 07:10 (UTC)
- 部分合併到w:E (數學常數)--Shizhao 08:23 2006年12月25日 (UTC)
- 95學年大學指定考試數據-化學科,不知是否原始文獻,而且也不知道是哪個國家或地區,或者哪個學校的數據--Shizhao 12:59 2006年9月28日 (UTC)
- 是臺灣的數據。--Jusjih 16:10 2006年10月1日 (UTC)
- 根據目前的wikisource收錄方針,這個內容似乎不應該收錄吧?--Shizhao 2007年6月13日 (三) 03:39 (UTC)
- 是臺灣的數據。--Jusjih 16:10 2006年10月1日 (UTC)
- 七一五聲明應該不是PD吧?--Shizhao 13:02 2006年9月28日 (UTC)
- 不像是。同意刪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Wikisource:世界各地沒有內容--Shizhao 13:09 2006年9月28日 (UTC)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致馬九英首次當選中國國民黨黨主席之賀電,似乎不屬於著作權法的PD範圍,這不是具有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Shizhao 13:09 2006年9月28日 (UTC)
- 刪除。--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 同字異音聯等對聯下的全部文章,並非由單篇原始文獻構成,而且內容過短,比較合適合併到wikiquote的對聯內容里去--Shizhao 13:24 2006年9月28日 (UTC)
- 同意,但知道作者嗎?--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 大部分對聯是很難知道作者的--Shizhao 08:18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經刪除以及導出完整編輯歷史到維基語錄了。--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12 (UTC)
- 大部分對聯是很難知道作者的--Shizhao 08:18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同意,但知道作者嗎?--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2006年10月
[編輯]- 每個州加入美國聯邦的日期不是原始文獻,建議移動到wikipedia--Jusjih 16:56 2006年10月2日 (UTC)
- 弗吉尼亞·吳爾芙遺書,缺少譯者信息,該譯文可以在網上找到很多,但是不能確定版權狀況--Shizhao 02:51 2006年10月1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插班生甲,網絡小說,來自[5],並無任何GFDL的聲明--Shizhao 14:30 2006年10月14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59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姑射山人,網絡作家,應該沒有任何符合GFDL的作品--Shizhao 02:37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台北市市長選舉不像原始文獻,建議整倂到wikipedia。--Jusjih 15:34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建議也刪除Wikisource:選舉數據。--Jusjih 17:24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經刪除--Shizhao 12:22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議也刪除Wikisource:選舉數據。--Jusjih 17:24 2006年10月20日 (UTC)
- 枚乘,內容太像百科條目,而且內容恐有侵權之虞。[6]--Jusjih 17:00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Template:UNESCOCopyright沒條目使用。早期版權政策欠清楚時與英法文版加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作品版權所有,用戶鑑於教育或其他非商業活動之目的可以自由使用、複製教科文組織網站提供的信息,表示非教育商業活動除合理使用外不可。既然這裡文章要以GFDL發表,又幾乎不可能「合理」使用他人有版權作品,建議刪除。--Jusjih 16:45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議保留。或許還可能會有人從其他語言版本copy過來使用。內容可以說明不是自由版權的原因,並且分類到快速刪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 既然如此,Template:UNCopyright也應該分類到快速刪除。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刪除UNCopyright及UNESCOCopyright,但法語維基文庫沒刪除,就是你說的其他語言版本。這兩種標記三語版本都是我早期加的。--Jusjih 15:07 2006年10月24日 (UTC)
- 建議保留。或許還可能會有人從其他語言版本copy過來使用。內容可以說明不是自由版權的原因,並且分類到快速刪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2006年11月
[編輯]- 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命令完全空白。請大陸用戶討論應保留或刪除。--Jusjih 18:17 2006年11月2日 (UTC)
- 推理小說十誡。無作者,非文獻。應刪除。 --Ruan 17:14 2006年11月5日 (UTC)
- 原移自維基百科。原作者是英國人羅納德.諾克斯(w:en:Ronald Knox)1928年作,1957逝世。中譯者不明時,同意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6日 (UTC)
- 刪除。至少原作者的版權還沒有過期,中文譯本更可以肯定沒有過期--210.72.12.70 03:46 2006年11月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呂蒙正不像原始文獻。--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Template:Messagebox不是中文,不像有用。--Jusjih 18:30 2006年11月17日 (UTC)
- 有用途,所以取消刪除提議,但説明文字應用中文。--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圓周率的前一百萬位不是原始文件。事實本身不能獨佔版權,所以建議寫入w:圓周率。--Jusjih 14:49 2006年11月20日 (UTC)
- 中國古代寓言不知道是不是原始文獻,如果是原始文獻,不知道版權狀況和作者,如果不是,建議移動到wikisource:中國古代寓言 --Shizhao 08:35 2006年11月22日 (UTC)
- 臺灣通史:重印說明,臺灣通史重印過多次,參看[7],這個重印說明不知道是哪個版本的,也無法確認版權是否已經過期(是否是至少1956年之前印刷版本的說明?)--Shizhao 03:15 2006年11月29日 (UTC)
2006年12月
[編輯]- 這應該列入快速刪除。已刪除。 --Ruan 13:33 2006年12月5日 (UTC)
- 本黨今後努力的方針, 民族正氣,不清楚是否是PD--Shizhao 02:51 2006年12月7日 (UTC)
- 在大陸鐵定不是PD。在臺灣就不很清楚了。若無人能提出合於Template:PD-TW的理由,不反對刪除。--Jusjih 09:21 2006年12月7日 (UTC)
- 莫名其妙。這個問題在以前早就討論過了,為什麼要重複? 中華民國總統和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演講和書告當然是屬於公有領域。希望不要再在同樣的問題上反覆做無謂的討論。--民國九十五年 09:51 2006年12月8日 (UTC)
- 這就是爲何有些Template:PD-TW在大陸可能仍被認爲有版權。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沒適用於港澳,但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台灣應為其領土時,有些台灣著作在大陸被認為有版權,所以請中國大陸用戶交叉比對Template:PD-TW與 Template:PD-CN的相容性後,才重製散布PD-TW作品。--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說實話,我不知道您在說什麼。維基服務器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您不會認為中國共產黨或者中國國民黨或者蔣孝嚴會因為shizhao在維基文庫下載了蔣中正在1950年的演講詞而到北京去起訴他吧?--民國九十五年 10:14 2006年12月8日 (UTC)
- 維基網站在美國,所以登文章要合於美國著作權法。中國大陸用戶應遵守的法律法規是另一回事,但爲了方便大陸用戶,Template:PD-TW需要增述。中國國民黨或者蔣孝嚴是否會因為大陸用戶從維基文庫下載了蔣中正在1950年的演講詞而到北京去起訴,不是我們能掌控的。此外,我們有Template:PD-TW-old-30,適合臺灣及美國用戶,但不適合大陸用戶自由重製散布。--Jusjih 13:16 2006年12月8日 (UTC)
- 說實話,我不知道您在說什麼。維基服務器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您不會認為中國共產黨或者中國國民黨或者蔣孝嚴會因為shizhao在維基文庫下載了蔣中正在1950年的演講詞而到北京去起訴他吧?--民國九十五年 10:14 2006年12月8日 (UTC)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1993年政府工作報告,不清楚是否屬於Template:PD-CN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Shizhao 02:10 2006年12月8日 (UTC)
- 內容像是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但原文用繁體字嗎?--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已經保留。--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9:19 (UTC)
- 內容像是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但原文用繁體字嗎?--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關於自由貿易的演說、德國宣言、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修正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憲法 (1977年)、榮譽的軍夫譯者不明,建議刪除。--Jusjih 13:51 2006年12月15日 (UTC)
- 清日之間關於琉球問題的交涉,似乎不像是原始文獻--Shizhao 18:44 2006年12月22日 (UTC)
- 整體不像是原始文獻,但屬於原始文獻的部份建議整理。--Jusjih 17:2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同意Jusjih,因為這段文獻非常珍貴。--2008年3月1日 (六) 14:57 (UTC)Yohan
- 整體不像是原始文獻,但屬於原始文獻的部份建議整理。--Jusjih 17:2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作者:里爾克,該作者還沒有作品在這裡--Shizhao 18:26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他是德文作者,不是中文作者。若沒有可用中譯,同意刪除,並建議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作者:安徒生,是丹麥文但非中文作者。雖然/存檔#2月9日結果沒刪除,但這次我同意刪除,因為如果一直沒有可用中譯,還不如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這是從維基百科移入的文章,原修訂歷史是:
* 04:00 2005年10月5日 Wing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已移动到文库) * 22:46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已移动到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39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以管理員身份,我找到Elpctp曾在文章簽名,但仍不確定譯者,已經加Template:translator?。若無法確定譯者,同意刪除。--Jusjih 15:11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