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
魏書 作者:魏收 北齊 |
《魏書》一百十四卷,〈內府刊本。〉北齊魏收奉敕撰。收表上其書,凡十二紀九十二列傳,分爲一百三十卷,今所行本,爲宋劉恕、范祖禹等所校定。恕等序錄謂︰「隋魏澹更撰《後魏書》九十二卷,唐又有張太素《後魏書》一百卷,今皆不傳。魏史惟以魏收書爲主,校其亡逸不完者二十九篇,各疏於逐篇之末。」然其據何書以補闕,則恕等未言。《崇文總目》謂澹《書》纔存紀一卷,太素《書》存志二卷。陳振孫《書錄解題》引《中興書目》,謂︰「收書闕《太宗紀》,以魏澹《書》補之;志闕《天象》二卷,以張太素《書》補之。」又謂「澹、太素之書旣亡,惟此紀、志獨存。」不知何據,是振孫亦疑未能定也。
今考《太平御覽‧皇王部》所載《後魏書》帝紀,多取魏收書,而芟其字句重複。《太宗紀》亦與今本首尾符合,其中轉增多數語。〈「永興四年,宴羣臣於西宮,使各獻直言」,下多「弗有所諱」四字;「泰常八年,廣西宮起外牆垣,周回二十里」,下多「是歲民饑,詔所在開倉賑給」十一字。按此數語《北史》有之,然《北史》前後之文與《御覽》所引者絕異。〉夫《御覽》引諸史之文有删無增,而此《紀》獨異,其爲收《書》之原本歟?抑補綴者取魏澹《書》而閒有節損歟?然《御覽》所引《後魏書》實不專取一家。如此書卷十二《孝靜帝紀》亡,後人所補,而《御覽》所載《孝靜紀》與此書體例絕殊。又有西魏《孝武紀》、《文帝紀》、《廢帝紀》、《恭帝紀》,則疑其取諸魏澹《書》。〈《隋書‧魏澹傳》︰「自道武下及恭帝爲十二紀。」劉知幾《史通》云︰「澹以西魏爲眞,故文帝稱紀。」〉又此書卷十三《皇后傳》亡,亦後人所補。今以《御覽》相校,則字句多同,惟中有删節。而末附西魏五后,當亦取澹《書》以足成之。蓋澹書至宋初,尚不止僅存一卷,故爲補綴者所取資。至澹《書》亦闕,始取《北史》以補之。〈如《崔彧》、《蔣少游》及《西域傳》。〉故《崇文總目》謂「魏澹魏《史》、李延壽《北史》與收《史》相亂,卷第殊舛」,是宋初已不能辨定矣。惟所補《天象志》二卷爲唐太宗避諱,可信爲唐人之書,無疑義耳。 收以是書爲世所詬厲,號爲「穢史」。今以《收傳》考之,如云「收受爾朱榮子金,故減其惡。」其實榮之凶悖,收未嘗不書於册。至論中所云:「若修德義之風,則韓、彭、伊、霍,夫何足數?」反言見意,正史家之微詞;指以虛襃,似未達其文義。又云︰「楊愔高德正,勢傾朝野,收遂爲其家作傳。其預修國史,得陽休之之助,因爲休之父固作佳傳。」案愔之先世爲楊椿楊津,德正之先世爲高允高祐,椿津之孝友亮節,允之名德,祐之好學,實爲魏代聞人,寧能以其門祚方昌,遂引嫌不錄?況《北史‧陽固傳》稱︰「固以譏切聚斂,爲王顯所嫉。因奏固剩請米麥,免固官。從征硤石李平奇,固勇敢軍中,大事悉與謀之。」不云「固以貪虐,先爲李平所彈也。」李延壽書作於唐代,豈亦媚陽休之乎?又云︰「盧同位至儀同,功業顯著,不爲立傳;崔綽位止功曹,本無事蹟,乃爲首傳。夫盧同希元乂之旨,多所誅戮,後以乂黨罷官,不得云功業顯著;綽以卑秩見重於高允,稱其道德,固當爲傳,獨行者所不遺。」觀盧文訴辭,徒以父位儀同;綽僅功曹,較量官秩之崇卑,爭專傳附傳之榮辱。〈《魏書》初定本,盧同附見《盧元傳》,崔綽自有傳。後奉敕更審,同立專傳,綽改入附傳。〉是亦未足服收也。 蓋收恃才輕薄,有驚蛺蝶之稱,其德望本不足以服衆。又魏齊世近,著名史籍者,竝有子孫,孰不欲顯榮其祖父?旣不能一一如志,遂譁然羣起而攻。平心而論,人非南、董,豈信其一字無私?但互考諸書,證其所著,亦未甚遠於是非。穢史之說,無乃已甚之詞乎?李延壽修《北史》,多見館中墜簡,參核異同,每以收《書》爲據。其爲《收傳論》云︰「勒成魏籍,婉而有章,繁而不蕪,志存實錄。」其必有所見矣。今魏澹等之書俱佚,而收書終列於正史,殆亦恩怨併盡,而後是非乃明歟?收敍事詳贍,而條例未密,多爲魏澹所駁正。《北史》不取澹書,而《澹傳》存其敍例,絕不爲掩其所短,則公論也。 |
四庫全書
[编辑]帝紀
[编辑]- 卷1 序紀
- 卷2 太祖紀
- 卷3 太宗紀
- 卷4上 世祖紀上
- 卷4下 世祖紀下 恭宗紀
- 卷5 高宗紀
- 卷6 顯祖紀
- 卷7上 高祖紀上
- 卷7下 高祖紀下
- 卷8 世宗紀
- 卷9 肅宗紀
- 卷10 孝莊紀
- 卷11 廢出三帝紀 前廢帝廣陵王
- 卷12 孝静紀
列傳
[编辑]- 卷13 皇后列傳
- 卷14 神元平文諸帝子孫
- 卷15 昭成子孫
- 卷16 道武七王
- 卷17 明元六王
- 卷18 太武五王
- 卷19上 景穆十二王上
- 卷19中 景穆十二王中
- 卷19下 景穆十二王下
- 卷20 文成五王
- 卷21上 獻文六王上
- 卷21下 獻文六王下
- 卷22 孝文五王
- 卷23 衛操 莫含 劉庫仁
- 卷24 燕鳳 許謙 張衮 崔玄伯 鄧淵
- 卷25 長孫嵩 長孫道生
- 卷26 長孫肥 尉古真
- 卷27 穆崇
- 卷28 和跋 奚牧 莫題 庾業延 賀狄乾 李栗 劉潔 古弼 張黎
- 卷29 奚斤 叔孫建
- 卷30 王建 安同 樓伏連 丘堆 娥清 劉尼 奚眷 車伊洛等
- 卷31 于栗磾
- 卷32 高湖 崔逞 封懿
- 卷33 宋隱 王憲 屈遵 張蒲 榖渾 公孫表 張濟 李先 賈彝 薛提
- 卷34 王洛兒 車路頭 盧魯元 陳建 萬安國
- 卷35 崔浩
- 卷36 李順
- 卷37 司馬休之 司馬楚之 司馬景之 司馬叔璠 司馬天助
- 卷38 刁雍 王慧龍 韓延之 袁式
- 卷39 李寶
- 卷40 陸俟
- 卷41 源賀
- 卷42 薛辯 寇贊 酈範 韓秀 堯暄
- 卷43 嚴棱 毛修之 唐和 劉休賓 房法夀
- 卷44 羅結 伊馛 乙瑰 和其奴 苟頽 薛野𧗠者 宇文福 費于 孟威
- 卷45 韋閬 杜銓 裴駿 辛紹先 柳崇
- 卷46 竇瑾 許彦 李欣
- 卷47 盧玄
- 卷48 高允
- 卷49 李靈 崔鑒
- 卷50 尉元 慕容白曜
- 卷51 韓茂 皮豹子 封敕文 吕羅漢 孔伯恭
- 卷52 趙逸 胡方回 胡叟 宋繇 張湛 宗欽 段承根 闞駰 劉昞 趙柔 索敞 陰仲達
- 卷53 李孝伯 李衝
- 卷54 游雅 高閭
- 卷55 游明根 劉芳
- 卷56 鄭羲 崔辯
- 卷57 高祐 崔挺
- 卷58 楊播
- 卷59 劉昶 蕭寶夤 蕭正表
- 卷60 韓麒麟 程駿
- 卷61 薛安都 畢衆敬 沈文秀 張讜 田益宗 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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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63 王肅 宋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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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66 李崇 崔亮
- 卷67 崔光
- 卷68 甄琛 高聰
- 卷69 崔休 裴延俊 袁翻
- 卷70 劉藻 傅永 傅竪眼 李神
- 卷71 裴叔業 夏侯道遷 李元護 席法友 王世弼 江悦之 淳于誕 李苗
- 卷72 陽尼 賈思伯 李叔虎 路恃慶 房亮 曹世表 潘永基 朱元旭
- 卷73 奚康生 楊大眼 崔延伯
- 卷74 尒朱榮
- 卷75 尒朱兆 尒朱彦伯 尒朱度律 尒朱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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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77 宋翻 辛雄 羊深 楊機 高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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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80 朱瑞 叱列延慶 斛斯椿 賈顯度 樊子鵠 賀拔勝 侯莫 陳悅 侯淵
- 卷81 綦儁 山偉 劉仁之 宇文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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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83上 外戚上:賀訥 劉羅辰 姚黄眉 杜超 賀迷 閭毗
- 卷83下 外戚下:高肇 于勁 胡國珍 李延實
- 卷84 儒林:梁越 盧醜 張偉 梁祚 平恆 陳奇 常爽 劉獻之
- 卷85 文苑:袁躍 裴敬憲 盧觀 封肅 邢臧 裴伯茂 邢昕
- 卷86 孝感:趙琰 長孫慮 乞伏保 孫益德 董洛生 楊引
- 卷87 節義:于什門 段進 石文德 汲固 王玄威 婁提 劉渴侯
- 卷88 良吏:張恂 鹿生 張應 宋世景 路邕 閻慶胤 明亮
- 卷89 酷吏: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張赦提 羊祉 崔暹 郦道元
- 卷90 逸士:眭誇 馮亮 李謐 鄭修
- 卷91 術藝:晁崇 張淵 殷紹 王早 耿玄 劉靈助 江式等
- 卷92 列女:崔覧妻封氏 封卓妻劉氏 魏溥妻房氏 胡長命妻張氏
- 卷93 恩幸:王叡 王仲興 寇猛 趙修 茹皓 趙邕 侯剛等
- 卷94 閹官:宗愛 仇洛齊 段霸 王琚 趙黑 孫小 張宗之等
- 卷95 匈奴劉聰 羯胡石勒 鐵弗劉虎 徒何慕容廆 臨渭氐苻健 羌姚萇 略陽氐吕光
- 卷96 司馬叡列傳 賨李雄列傳
- 卷97 島夷桓玄 海夷馮跋 島夷劉裕
- 卷98 島夷蕭道成 島夷蕭衍
- 卷99 私署凉州牧張實 鮮卑乞伏國仁 鮮卑秃發烏孤 私署凉王李暠 盧水胡沮渠蒙遜
- 卷100 高句麗 百濟 勿吉 失韋 豆莫婁 地豆于 庫莫奚 契丹 烏洛侯
- 卷101 氐 吐谷渾 宕昌 高昌 鄧至 蠻 獠
- 卷102 西域
- 卷103 蠕蠕 匈奴宇文莫槐 徒何段就六眷 高車
- 卷104 自序
志
[编辑]- 前上十志啟
- 卷105之一 天象志一之一
- 卷105之二 天象志一之二
- 卷105之三 天象志一之三
- 卷105之四 天象志一之四
- 卷106上 地形志二上
- 卷106中 地形志二中
- 卷106下 地形志二下
- 卷107上 律曆志三上
- 卷107下 律曆志三下
- 卷108之一 禮志四之一
- 卷108之二 禮志四之二
- 卷108之三 禮志四之三
- 卷108之四 禮志四之四
- 卷109 樂志五
- 卷110 食貨志六
- 卷111 刑罰志七
- 卷112上 靈徵志八上
- 卷112下 靈徵志八下
- 卷113 官氏志九
- 卷114 釋老志十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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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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