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
外觀
遼史 元 脫脫 等 |
〔元〕托克托等奉敕撰。至正三年四月,詔儒臣分撰,於四年三月書成。爲本紀三十卷、志三十一卷、表八卷、列傳四十六卷、國語解一卷。考遼制,書禁甚嚴,凡國人著述.惟聽刊行於境內,有傳於鄰境者,罪至死〈 見沈括《夢溪筆談》僧行均龍龕手鏡條下 〉。蓋國之虛實,不以示敵,用意至深。然以此不流播於天下,迨五京兵燹之後,遂至舊章散失,澌滅無遺。觀袁桷《修三史議》、蘇天爵《三史質疑》,知遼代載籍可備修史之資者,寥寥無幾,故當時所據,惟耶律儼、陳大任二家之書,見聞旣隘,又蕆功於一載之內,無暇旁搜,潦草成編,實多疎略。其閒左支右詘,痕跡灼然,如每年遊幸,旣具書於〈本紀〉矣,復爲〈遊幸表〉一卷;部族之分合,旣詳述於〈營衞志〉矣,復爲〈部族表〉一卷;屬國之貢使,亦具見於〈本紀〉矣,復爲〈屬國表〉一卷;義宗之奔唐、章肅之爭國,旣屢見於紀、志、表矣,復屢書於列傳。〈文學〉僅六人,而分爲兩卷,〈伶官宦官〉本無可紀載,而強綴三人,此其重複瑣碎,在史臣非不自知,特以無米之炊,足窮巧婦,故不得已而縷割分隸,以求卷帙之盈,勢使之然,不足怪也。然遼典雖不足徵,宋籍非無可考,《東都事略》載遼太宗建國,號大遼,聖宗卽位,改大遼爲大契丹國,道宗咸雍二年,復改國號大遼。考重熙十六年,《釋迦佛舍利鐵塔記》石刻,今尚在古爾板蘇巴爾漢,其文稱「維大契丹國興中府重熙十五年丙戌歲十一月丁丑朔」云云,與王偁所記合,而此書不載,是其於國號之更改,尚未詳也。《文獻通考》稱遼道宗改元壽昌,洪遵《泉志》引李季興《東北諸蕃樞要》,雲契丹主天祐年號壽昌,又引《北遼通書》云:「天祚卽位,壽昌七年,改爲乾統。」而此書作壽隆,殊不思聖宗諱隆緒,道宗爲聖宗之孫,何至紀元而犯祖諱?考今興中故城〈 卽古爾板蘇巴爾,漢譯言三塔也,故土人亦稱三座塔雲 〉東南七十里柏山,有《安德州靈巖寺碑》,稱「壽昌初元,歲次乙亥」,又有《玉石觀音像倡和詩碑》,稱「壽昌五年九月」,又易州有《興國寺太子誕聖邑碑》,稱「壽昌四年七月」,均與洪遵所引合。又《老學菴筆記》載聖宗改號重熙,後避天祚嫌名,追稱重熙曰重和,考興中故城《鐵塔記》旁,有天慶二年《釋迦定光二佛舍利塔記》,稱重和十五年鑄鐵塔,與陸游所記亦合,而此書均不載,是其於改元之典章多舛漏也。《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又稱,據《太子誕聖邑碑》諸人結銜,知遼制有知軍州事、通判軍州事、知縣事之名,而〈百官志〉亦不載,是其於制度有遺闕也。至厲鶚《遼史拾遺》所摭更不可以僕數,此則考證未詳,不得委之文獻無徵矣。然其書以實錄爲憑,無所粉飾,如《宋史》載太平興國七年,戰於豐州,據此書,則雲宋使請和。《宋史·忠義傳》有康保裔,據此書,則雲保裔被擒而降,後爲昭順軍節度使,審其事勢,《遼史》較可徵信。此三史所由竝行而不可偏廢歟。 |
參見:遼史 (四庫全書本)
本紀
[編輯]- 卷一 本紀第一: 太祖上
- 卷二 本紀第二: 太祖下
- 卷三 本紀第三: 太宗上
- 卷四 本紀第四: 太宗下
- 卷五 本紀第五: 世宗
- 卷六 本紀第六: 穆宗上
- 卷七 本紀第七: 穆宗下
- 卷八 本紀第八: 景宗上
- 卷九 本紀第九: 景宗下
- 卷十 本紀第十: 聖宗一
- 卷十一 本紀第十一: 聖宗二
- 卷十二 本紀第十二: 聖宗三
- 卷十三 本紀第十三: 聖宗四
- 卷十四 本紀第十四: 聖宗五
- 卷十五 本紀第十五: 聖宗六
- 卷十六 本紀第十六: 聖宗七
- 卷十七 本紀第十七: 聖宗八
- 卷十八 本紀第十八: 興宗一
- 卷十九 本紀第十九: 興宗二
- 卷二十 本紀第二十: 興宗三
- 卷二十一 本紀第二十一: 道宗一
- 卷二十二 本紀第二十二: 道宗二
- 卷二十三 本紀第二十三: 道宗三
- 卷二十四 本紀第二十四: 道宗四
- 卷二十五 本紀第二十五: 道宗五
- 卷二十六 本紀第二十六: 道宗六
- 卷二十七 本紀第二十七: 天祚皇帝一
- 卷二十八 本紀第二十八: 天祚皇帝二
- 卷二十九 本紀第二十九: 天祚皇帝三
- 卷三十 本紀第三十: 天祚皇帝四 耶律淳 耶律雅里 耶律大石子:夷列 夷列妹:普速完 夷列次子:直魯古
志
[編輯]- 卷三十一 志第一: 營衞志上
- 卷三十二 志第二: 營衞志中
- 卷三十三 志第三: 營衞志下
- 卷三十四 志第四: 兵衞志上
- 卷三十五 志第五: 兵衞志中
- 卷三十六 志第六: 兵衞志下
- 卷三十七 志第七: 地理志一
- 卷三十八 志第八: 地理志二
- 卷三十九 志第九: 地理志三
- 卷四十 志第十: 地理志四
- 卷四十一 志第十一: 地理志五
- 卷四十二 志第十二: 曆象志上
- 卷四十三 志第十三: 曆象志中
- 卷四十四 志第十四: 曆象志下
-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北面上
- 卷四十六 志第十六: 百官志二 北面下
- 卷四十七 志第十七上: 百官志三 南面上
- 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下
- 卷四十九 志第十八: 禮志一
- 卷五十 志第十九: 禮志二
- 卷五十一 志第二十: 禮志三 禮志四
- 卷五十二 志第二十一: 禮志五
- 卷五十三 志第二十二: 禮志六
- 卷五十四 志第二十三: 樂志
- 卷五十五 志第二十四: 儀衞志一
- 卷五十六 志第二十五: 儀衞志二
- 卷五十七 志第二十六: 儀衞志三
- 卷五十八 志第二十七: 儀衞志四
- 卷五十九 志第二十八: 食貨上
- 卷六十 志第二十九: 食貨下
- 卷六十一 志第三十: 刑法上
- 卷六十二 志第三十一: 刑法下
表
[編輯]- 卷六十三 表第一: 世表
- 卷六十四 表第二: 皇子表
- 卷六十五 表第三: 公主表
- 卷六十六 表第四: 皇族表
- 卷六十七 表第五: 外戚表
- 卷六十八 表第六: 遊幸表
- 卷六十九 表第七: 部族表
- 卷七十 表第八: 屬國表
列傳
[編輯]-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一: 后妃
- 卷七十二 列傳第二: 宗室 義宗倍 章肅皇帝李胡 順宗濬 晉王敖盧斡
-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 耶律曷魯 蕭敵魯 耶律斜涅赤 耶律欲穩 耶律海里
- 卷七十四 列傳第四: 耶律敵剌 蕭痕篤 康默記 韓延徽 韓知古
- 卷七十五 列傳第五: 耶律覿烈 耶律鐸臻 王郁 耶律圖魯窘
- 卷七十六 列傳第六: 耶律解里 耶律拔里得 耶律朔古 耶律魯不古 趙延壽 高模翰 趙思溫 耶律漚里思 張礪
- 卷七十七 列傳第七: 耶律屋質 耶律吼 耶律安摶 耶律窪 耶律頹昱 耶律撻烈
- 卷七十八 列傳第八: 耶律夷臘葛 蕭海璃 蕭護思 蕭思溫 蕭繼先
- 卷七十九 列傳第九: 室昉 耶律賢適 女里 郭襲 耶律阿沒里
- 卷八十 列傳第十: 張儉 邢抱朴 馬得臣 蕭朴 耶律八哥
- 卷八十一 列傳第十一: 耶律室魯 王繼忠 蕭孝忠 陳昭袞 蕭合卓
- 卷八十二 列傳第十二: 耶律隆運 耶律勃古哲 蕭陽阿 武白 蕭常哥 耶律虎古
- 卷八十三 列傳第十三: 耶律休哥 耶律斜軫 耶律奚低 耶律學古
- 卷八十四 列傳第十四: 耶律沙 耶律抹只 蕭幹 耶律善補 耶律海里
- 卷八十五 列傳第十五: 蕭撻凜 蕭觀音奴 耶律題子 耶律諧理 耶律奴瓜 蕭柳 高勳 奚和朔奴 蕭塔列葛 耶律撒合
- 卷八十六 列傳第十六: 耶律合住 劉景 劉六符 耶律褭履 牛溫舒 杜防 蕭和尚 耶律合里只 耶律頗的
- 卷八十七 列傳第十七: 蕭孝穆 蕭蒲奴 耶律蒲古 夏行美
- 卷八十八 列傳第十八: 蕭敵烈 耶律盆奴 蕭排押 耶律資忠 耶律瑤質 耶律弘古 高正 耶律的琭 大康乂
- 卷八十九 列傳第十九: 耶律庶成 楊佶 耶律韓留 楊佶 耶律和尚
- 卷九十 列傳第二十: 蕭阿剌 耶律義先 蕭陶隗 蕭塔剌葛 耶律敵祿
- 卷九十一 列傳第二十一: 耶律韓八 耶律唐古 蕭朮哲 耶律玦 耶律僕里篤
- 卷九十二 列傳第二十二: 蕭奪剌 蕭普達 耶律侯哂 耶律古昱 耶律獨挴 蕭韓家 蕭烏野
- 卷九十三 列傳第二十三: 蕭惠 蕭迂魯 蕭圖玉 耶律鐸軫
- 卷九十四 列傳第二十四: 耶律化哥 耶律斡臘 耶律速撒 蕭阿魯帶 耶律那也 耶律何魯掃古 耶律世良
- 卷九十五 列傳第二十五: 耶律弘古 耶律馬六 蕭滴冽 耶律適祿 耶律陳家奴 耶律特麼 耶律仙童 蕭素颯 耶律大悲奴
- 卷九十六 列傳第二十六: 耶律仁先 耶律良 蕭韓家奴 蕭德 蕭惟信 蕭樂音奴 耶律敵烈 姚景行 耶律阿思
- 卷九十七 列傳第二十七: 耶律斡特剌 孩里 竇景庸 耶律引吉 楊績 趙徽 王觀 耶律喜孫
- 卷九十八 列傳第二十八: 蕭兀納 耶律儼 劉伸 耶律胡呂
- 卷九十九 列傳第二十九: 蕭巖壽 耶律撒剌 蕭速撒 耶律撻不也 蕭撻不也 蕭忽古 耶律石柳
- 卷一百 列傳第三十: 耶律棠古 蕭得里底 蕭酬斡 耶律章奴 耶律朮者
- 卷一百〇一 列傳第三十一: 蕭陶蘇斡 耶律阿息保 蕭乙薛 蕭胡篤
- 卷一百〇二 列傳第三十二: 蕭奉先 李處溫 張琳 耶律余睹
- 卷一百〇三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上
- 卷一百〇四 列傳第三十四: 文學下
- 卷一百〇五 列傳第三十五: 能吏
- 卷一百〇六 列傳第三十六: 卓行
- 卷一百〇七 列傳第三十七: 列女
- 卷一百〇八 列傳第三十八: 方技
- 卷一百〇九 列傳第三十九: 伶官 宦官
- 卷一百一十 列傳第四十: 姦臣上
- 卷一百十一 列傳第四十一: 姦臣下
- 卷一百十二 列傳第四十二: 逆臣上
- 卷一百十三 列傳第四十三: 逆臣中
- 卷一百十四 列傳第四十四: 逆臣下
- 卷一百十五 列傳第四十五: 二國外記
- 卷一百十六 國語解
附錄
[編輯]- 附錄 修三史詔 進遼史表 三史凡例 修史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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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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