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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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編輯]- 看守所中、雙十節悼我的劉友、殺劉夢瑩週年紀念、中國婦女應上那兒跑?(一五)各篇,依據近日模板討論:PD-old-assumed結論,疑似未能錄入文庫,@Beodat:知照。--221.127.10.160 2024年5月16日 (四) 03:12 (UTC)
- 支持並補充,作者:陶思瑾,經搜尋未能查閱到其逝世年份。另還有一篇《一般婦女的迷悟》也是同作者作品,一併提刪。———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16日 (四) 07:15 (UTC)
- [1],請問哪位有能力閱讀,查證陶思瑾的下落? Zhxy 519(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
- 《浙江月刊》上的文章內容是陳鴻陸1938/1939年在浙江見到出獄後的陶思瑾和國民黨政府公務員李在和結婚一事,沒有其他信息。紹興陶家說,李在和(根據1939年7月8日《東南日報》,出生於1902或1903年)後在大陸政權變更過程中失蹤。陶終生無子女,去世多年,卒年不詳。陶女父母出生於1870年代,陶女是家裡最小的孩子,兄長姊姊均已去世,根據大陸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由於繼承人均死亡,著作權無人繼承。大陸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著作權存續期間無人繼承作品如何處理,有人認為應為中國國家所有也有人認為屬公共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在中華民國屬公共領域。根據美國著作權法,發表於1929年和1977年間的作品,未在美國登記的,如1996年前屬公共領域,則在美國屬於公共領域。陶的文章均登報於1949年前,如果將其視為中華民國作品,則在美國亦屬公共領域。 Beodat(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8:53 (UTC)
- 因無子女且直系親屬已凋零,90年代編寫地方誌時紹興陶家親屬只知80年代初陶已不在人世,但無法提供具體卒年。 Beodat(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9:05 (UTC)
- @Beodat:這其實與「存續期間有無人繼承」的問題無關。問題的核心是:作者因身份明確而不能援用各地關於著作權人身份不明的條例推定存續期間,同時又卒年不詳,導致身後存續期間是無法開始計算的,無法計算,那麼就不能推定著作權過期時間,也就是等同於尚未進入公有。關於此類情況,本地經共識延用commons的Template:PD-old-assumed,容忍推定其截止於在「作品創作年份+作品來源國版權期限+50」所得結果年份的當年12月31日。照此,則上面四篇暫未能收錄。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9:14 (UTC)
- 一些國家地區的法律中,如果根據卒年計算的著作權存續期間無人繼承,則財產權依法「消滅」,作品隨即進入公域,不再受過世時間/存續期限的限制。例子: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42條,43條。日本著作權法62條。 Beodat(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0:28 (UTC)
- 您說的,我在下面有提到,準確而言是「著作財產權人死亡...依法應歸屬國庫者」,人話就是該財產權沒有現存可行的去向了(包括親屬繼承、讓與他人...),這兩者都很難查(尤其是後者),因此在文庫不會說因為僅僅查不到繼承人就默認「消滅」,而是恰好相反,除非能提供證據說明確實沒有繼承讓與等情況的可能性了,才認為「消滅」——因為查不到人,跟查到「沒有人」,是兩件事。——當然,這些其實跟本件沒多大關係,說一千道一萬這些事情的起點都是卒年確定;沒有卒年,就無從談起。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1:05 (UTC)
- 簡而言之的話,照當前現有能查到的信息、來源國著作權法和文庫的方針而言,這四件(包括下面那一件大概也是)應該是只有援引Template:PD-old-assumed才能收——但也不是現在,是「作品創作年份+作品來源國版權期限+50」,本件而言,就是創作年份+100(中國大陸存續期限是身後+50),除此以外,應該沒有空間。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1:08 (UTC)
- 一些國家地區的法律中,如果根據卒年計算的著作權存續期間無人繼承,則財產權依法「消滅」,作品隨即進入公域,不再受過世時間/存續期限的限制。例子: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42條,43條。日本著作權法62條。 Beodat(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0:28 (UTC)
- PS:前述是因為著作權法是屬地法,所以這只能按大陸來算。本想請教您「80年代初陶已不在人世」是否有具體的文字資料表述,但轉念一想就算有,現在也不能收——+50,就算1980年也都不到期(何況也不能這麼算)。另,其實就算按台灣也不行——台灣固然說「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但著作(財產)權除了繼承,尚可讓與,而這是很難查閱的部分,除非能有確證其無人繼承且未發生讓與,否則通常本地也不能按這個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9:22 (UTC)
- 陶死亡相關信息見地方誌 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6935910
- 潛在的財產權持有者存不存在無法確認,屬於所謂「孤兒作品"的一種情形。worst case,陶死亡不足50年,陶的文字目前屬於孤兒作品。因是轟動全國的殺人犯,陶出獄後隱姓埋名重新做人(《東南日報》1939年7月8日),難以想像存在贈與別人當年獄中大作的情況;2008年後利用陶女其他文字的負面文章充斥網路/印刷出版物,甚至被東方衛視拍成情節不實的電視劇,亦未見有人出來抗議或主張權利。理論上的violation風險非0但是實操上的violation風險幾為0。保守起見等到2030年代,有無必要就難說了。 Beodat(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1:46 (UTC)
- 了解您實務角度的看法,不過文庫的著作權方針決定了文庫看的就是「理論上的violation風險」,所以我也只能向閣下表示遺憾。本地有Wikisource: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待作品到期時會恢復。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23:17 (UTC)
- @Beodat:這其實與「存續期間有無人繼承」的問題無關。問題的核心是:作者因身份明確而不能援用各地關於著作權人身份不明的條例推定存續期間,同時又卒年不詳,導致身後存續期間是無法開始計算的,無法計算,那麼就不能推定著作權過期時間,也就是等同於尚未進入公有。關於此類情況,本地經共識延用commons的Template:PD-old-assumed,容忍推定其截止於在「作品創作年份+作品來源國版權期限+50」所得結果年份的當年12月31日。照此,則上面四篇暫未能收錄。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19:14 (UTC)
- @Beodat:今天陶氏的事蹟只是散見於不同來源,先生想必有一定研究,不知可否在維基百科寫作一篇小傳,將來到了預定日期,以上幾件文章復原,屆時水到渠成,一切功德圓滿。見笑。--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5月17日 (五) 02:47 (UTC)
- 很遺憾Wikisource: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出現在{{PD-old-assumed}}之前,那時還不允許作者逝世時間未知的作品加入該列表,目前也暫時沒有新的方針,所以暫時無法把這些作品加入該列表。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27日 (一) 15:55 (UTC)
橫被誣辱 遺恨難甘 劉文如請澈究事實,作者劉文如,經搜尋未能查閱到其逝世年份。不符合{{PD-old-assumed}}。———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16日 (四) 07:26 (UTC)
- 本案與上方陶思瑾基本屬於同類,還請管理員閣下能夠儘快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13 (UTC)
-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疑似侵犯版權。--221.127.10.160 2024年5月18日 (六) 04:14 (UTC)
- 參考章忠信的釋義的話,本件是對應其中的第三種,即
任何在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當日或之前所完成、通行,且未辦理著作權註冊之著作,於七十四年七月十日著作權法修正施行後,依本條規定,原本無從適用採創作保護主義之七十四年著作權法而受保護,惟依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規定,在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就可以回溯受到本法的保護。
本件按1964年(民五十三年)9月算的話,在「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當日或之前」;著作權法 (民國53年)第二條:著作物之註冊,由內政部掌管之。
——按可見的歷史事實論斷的話應該也沒有註冊的了。以上條件都符合的時候,那麼它在2002年1月1日後回溯受當時著作權法保護,那就要按共同作者中最後死亡者身後五十年保護,也就是w:彭明敏,卒於2022年——那就要到2072年了。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8:19 (UTC)
- 參考章忠信的釋義的話,本件是對應其中的第三種,即
- 玉環市新聞信息中心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根據該文獻自己的顯示,其主要職能為:
《今日玉環》出版、增項出版,相關印刷、發行、廣告,新聞研究、新聞培訓及新聞業務交流,宣傳黨委政府相關政策,關注民生和民眾呼聲,上通下達,促進社會發展。
顯非行政職能。———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2日 (三) 03:17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13 (UTC)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外國國家豁免法答記者問,原文見此→[2]。新華社記者專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7日 (一) 14:27 (UTC)
- 不過這也不怪上傳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里的版本確實把這句改了。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5月27日 (一) 14:28 (UTC)
- 繼續請求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日 (一) 08:13 (UTC)
7月
[編輯]- 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GB/Z 40637-2021),屬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屬於公有領域。--沈澄心✉ 2024年7月3日 (三) 11:48 (UTC)
- 該文非國標、也非行標,而是「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也就無法沿國標或行標既有的任何路徑討論強制性。再加上《國家標準化指導性技術文件管理規定》第四條:「指導性技術文件不宜由標準引用使其具有強制性或行政約束力。」除非有其他具約束力文件就該件可能具有約束力的路徑提出相反的說明,否則認為應(×)刪除。 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3日 (三) 12:13 (UTC)
- 愚公移山(毛澤東),毛的個人作品尚未到期(1976+50=2026),這也非Template:PD-PRC-exempt或Template:PD-PRC-CPC的豁免範圍。副知@Lemonaka閣下。--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8:07 (UTC)
- Mistake happened. 2024-50=1974... Lemonaka(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2: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