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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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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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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中雙十節悼我的劉友殺劉夢瑩週年紀念中國婦女應上那兒跑?(一五)各篇,依據近日模板讨论:PD-old-assumed結論,疑似未能錄入文庫,@Beodat:知照。--221.127.10.160 2024年5月16日 (四) 03:12 (UTC)[回复]
     支持并补充,作者:陶思瑾,经搜寻未能查阅到其逝世年份。另还有一篇《一般婦女的迷悟》也是同作者作品,一并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16日 (四) 07:15 (UTC)[回复]
    [1],請問哪位有能力閱讀,查證陶思瑾的下落? Zhxy 519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14:50 (UTC)[回复]
    《浙江月刊》上的文章內容是陳鴻陸1938/1939年在浙江見到出獄後的陶思瑾和國民黨政府公務員李在和結婚一事,沒有其他信息。紹興陶家說,李在和(根據1939年7月8日《東南日報》,出生於1902或1903年)後在大陸政權變更過程中失蹤。陶終生無子女,去世多年,卒年不詳。陶女父母出生於1870年代,陶女是家裡最小的孩子,兄長姊姊均已去世,根據大陸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由於繼承人均死亡,著作權無人繼承。大陸著作權法沒有明確規定著作權存續期間無人繼承作品如何處理,有人認為應為中國國家所有也有人認為屬公共領域;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在中華民國屬公共領域。根據美國著作權法,發表於1929年和1977年間的作品,未在美國登記的,如1996年前屬公共領域,則在美國屬於公共領域。陶的文章均登報於1949年前,如果將其視為中華民國作品,則在美國亦屬公共領域。 Beodat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18:53 (UTC)[回复]
    因無子女且直系親屬已凋零,90年代編寫地方誌時紹興陶家親屬只知80年代初陶已不在人世,但無法提供具體卒年。 Beodat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19:05 (UTC)[回复]
    @Beodat:这其实与“存续期间有无人继承”的问题无关。问题的核心是:作者因身份明确而不能援用各地关于著作权人身份不明的条例推定存续期间,同时又卒年不详,导致身后存续期间是无法开始计算的,无法计算,那么就不能推定著作权过期时间,也就是等同于尚未进入公有。关于此类情况,本地经共识延用commons的Template:PD-old-assumed,容忍推定其截止于在“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所得结果年份的当年12月31日。照此,则上面四篇暂未能收录。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19:14 (UTC)[回复]
    一些國家地區的法律中,如果根據卒年計算的著作權存續期間無人繼承,則財產權依法“消滅”,作品隨即進入公域,不再受過世時間/存續期限的限制。例子: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42條,43條。日本著作權法62條。 Beodat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20:28 (UTC)[回复]
    您说的,我在下面有提到,准确而言是“著作財產權人死亡...依法應歸屬國庫者”,人话就是该财产权没有现存可行的去向了(包括亲属继承、让与他人...),这两者都很难查(尤其是后者),因此在文库不会说因为仅仅查不到继承人就默认“消灭”,而是恰好相反,除非能提供证据说明确实没有继承让与等情况的可能性了,才认为“消灭”——因为查不到人,跟查到“没有人”,是两件事。——当然,这些其实跟本件没多大关系,说一千道一万这些事情的起点都是卒年确定;没有卒年,就无从谈起。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21:05 (UTC)[回复]
    简而言之的话,照当前现有能查到的信息、来源国著作权法和文库的方针而言,这四件(包括下面那一件大概也是)应该是只有援引Template:PD-old-assumed才能收——但也不是现在,是“作品创作年份+作品来源国版权期限+50”,本件而言,就是创作年份+100(中国大陆存续期限是身后+50),除此以外,应该没有空间。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21:08 (UTC)[回复]
    PS:前述是因为著作权法是属地法,所以这只能按大陆来算。本想请教您“80年代初陶已不在人世”是否有具体的文字资料表述,但转念一想就算有,现在也不能收——+50,就算1980年也都不到期(何况也不能这么算)。另,其实就算按台湾也不行——台湾固然说“著作財產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於存續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同:一、著作財產權人死亡,其著作財產權依法應歸屬國庫者”,但著作(财产)权除了继承,尚可让与,而这是很难查阅的部分,除非能有确证其无人继承且未发生让与,否则通常本地也不能按这个来。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19:22 (UTC)[回复]
    陶死亡相關信息見地方誌 https://search.worldcat.org/title/36935910
    潛在的財產權持有者存不存在無法確認,屬於所謂“孤兒作品"的一種情形。worst case,陶死亡不足50年,陶的文字目前屬於孤兒作品。因是轟動全國的殺人犯,陶出獄後隱姓埋名重新做人(《東南日報》1939年7月8日),難以想像存在贈與別人當年獄中大作的情況;2008年後利用陶女其他文字的負面文章充斥網路/印刷出版物,甚至被東方衛視拍成情節不實的電視劇,亦未見有人出來抗議或主張權利。理論上的violation風險非0但是實操上的violation風險幾為0。保守起見等到2030年代,有無必要就難說了。 Beodat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21:46 (UTC)[回复]
    了解您实务角度的看法,不过文库的著作权方针决定了文库看的就是“理論上的violation風險”,所以我也只能向阁下表示遗憾。本地有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待作品到期时会恢复。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16日 (四) 23:1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4年5月27日 (一) 15:55 (UTC)[回复]

橫被誣辱 遺恨難甘 劉文如請澈究事實,作者劉文如,经搜寻未能查阅到其逝世年份。不符合{{PD-old-assumed}}。———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16日 (四) 07:26 (UTC)[回复]


  •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疑似侵犯版權。--221.127.10.160 2024年5月18日 (六) 04:14 (UTC)[回复]
    参考章忠信的释义的话,本件是对应其中的第三种,即任何在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當日或之前所完成、通行,且未辦理著作權註冊之著作,於七十四年七月十日著作權法修正施行後,依本條規定,原本無從適用採創作保護主義之七十四年著作權法而受保護,惟依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規定,在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就可以回溯受到本法的保護。本件按1964年(民五十三年)9月算的话,在“五十四年七月十一日當日或之前”;著作權法 (民國53年)第二条:著作物之註冊,由內政部掌管之。——按可见的历史事实论断的话应该也没有注册的了。以上条件都符合的时候,那么它在2002年1月1日后回溯受当时著作权法保护,那就要按共同作者中最后死亡者身后五十年保护,也就是w:彭明敏,卒于2022年——那就要到2072年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18:19 (UTC)[回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外国国家豁免法答记者问,原文见此→[2]新华社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7日 (一) 14:27 (UTC)[回复]

不过这也不怪上传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里的版本确实把这句改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5月27日 (一) 14:28 (UTC)[回复]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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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已刪除Zhxy 519留言2024年7月16日 (二) 14: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