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一三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 112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中華民國一一二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113年(2024年)2月8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114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大家好,今天是小年夜。我要向所有海內外的國人同胞,以及世界各地過農曆新年的好朋友,拜個早年。
首先,我要感謝全國的軍、警、消、海巡、醫護同仁,以及中油、台水、台電等國營事業的夥伴,謝謝各位在春節連假期間堅守崗位,維持社會的運作。
這次是我擔任中華民國總統8年任期的最後一次農曆新年談話,我要感謝所有國人同胞,過去8年的共同努力,讓臺灣克服疫情等各項挑戰;面對快速變動的國際情勢,我們也團結打拚,站穩腳步,讓臺灣走向世界。
在今年初,我們也順利完成了一場國際矚目的大選,向全世界證明,民主、自由,就是臺灣最珍視的價值。我們海內外的華人朋友也將臺灣堅持的民主價值,擴散到世界各地,共同促進全球的民主發展。
在迎接新春的時刻,也是迎向國家發展的新開始。我相信,只要我們繼續相互扶持,就能克服困難;只要我們繼續團結一心,就能守護國家。
新的一年,臺灣將穩健向前行,持續走向世界。我也要藉著這個機會,特別謝謝國際友人對臺灣的重視和支持。
To our friends around the world, thank you for continuing to support Taiwan.
Moving forward, Taiwan will keep working with our democratic partners to maintain peace and stability.
We will pursue cooperation and prosperity, and make Taiwan one with the world.
Happy Lunar New Year to all!
最後,祝福大家龍年行大運,「萬物興龍」,各行各業蓬勃發展,新年平安!
(台語)新年平安!
(客語)新年恭喜!
(馬祖閩東語)新年快樂!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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