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九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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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一○九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109年(2020年)1月23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110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大家好,今天是小年夜,我在這裡要先跟所有的臺灣人民以及全世界的華人朋友,拜個早年。

首先,我要特別感謝現在還在崗位上努力的國軍、警消、海陸空運輸的駕駛、機場工作的同仁,還有醫護人員。因為有你們,才讓全體國人可以有一個方便、安全的年假。

農曆新年是臺灣人民跟全球華人最重要的節日,我要祝福大家:

恭喜發財(台語)、

新年快樂(客語)、

鼠年行大運。

我也知道,最近有很多香港的朋友,關注我的影片,我也要祝大家,在新的一年,可以大吉大利(粵語)。

就在不久前,臺灣剛完成一場大選,臺灣人民用民主投票的方式,選出自己的總統。用我們的方式,向全世界發出民主、自由的光,向華人世界發出尊嚴、希望的光。

現在,選舉結束了,國家要繼續向前行。今年吃年夜飯的時候,不管大家電視想看哪一台,我們都是一家人。只要家庭和諧,國家就會團結。

最後,我再次祝福大家新年快樂、事事順心,Happy Lunar New Year!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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