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97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98年(2009年)1月25日于臺北市
发布机关:中華民國總統 馬英九
发布于總統府新聞:總統除夕賀歲談話
99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各位電視機前的父老鄉親,大家新年好!

現在正是全家團圓的時刻,英九在此向大家拜年,祝福我們台灣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今年的除夕,大家心中有很複雜的感觸,因為在過去一年,台灣經歷了前所未有的酸甜苦辣:我們順利完成了國會與總統選舉,被國際社會譽為「亞洲與世界民主的燈塔」;我們大幅緩和兩岸的緊張關係,實現大三通,也提升了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司法機關也全力懲治貪腐,重建民眾對民主法治的信心。但是這段期間,台灣也經歷了百年罕見的金融風暴與經濟衰退,不少人第一次失去工作。

政府深刻體會民眾的痛苦,為了振興經濟,政府大規模推動「愛台十二建設」,率亞洲各國之先,全額保障人民在銀行的存款,穩定民心,並實施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以強化社會安全網。同時更提供了許多新的工作機會,來搶救失業;政府更為了要振興景氣,率世界之先,首先發放3,600元消費券給2,300萬國民,鼓勵大家消費,一起拼經濟。

經濟的衰退確實帶給我們衝擊,但我們仍然抱持信心與希望,因為台灣畢竟是我們的家園,即使經濟面臨了短期的困難,只要全國人民團結一致,發揮堅忍不拔的精神,我們一定可以衝破難關,再創新局。

這段期間,我們看到在台灣每一個角落,都發生了許多令人感動相互扶持的故事,台灣人這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慈悲心與同胞愛,就是真正的「台灣精神」,也是我們未來扭轉乾坤的力量。

英九要向各位父老鄉親保證,政府一定會盡一切力量,為台灣開創新運。寒冬總會過去,春天很快到來,我決不會辜負人民對我的期望! 我要在此祝福大家

閤家平安,事業興旺!

牛轉乾坤,富貴迎春!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