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投票/存档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Wikisource:投票/存档 投票 存档2 Wikisource:投票/存档3

翻譯文章如何以何種原文分類[编辑]

英文維基文庫對翻譯文章的分類名稱是en:Category:Works originally in Chinese, en:Category:Works originally in French等等,表示“原文中文的作品”、“原文法文的作品”等等。法文維基文庫對翻譯文章的分類名稱是fr:Catégorie:Littérature chinoise, fr:Catégorie:Littérature anglo-saxonne等等,表示“中文文學作品”、“法文文學作品”等等。正當英法維基文庫已經細分原文和种語文的作品,在此也要請問中文維基文庫翻譯文章的分類名稱,要如何統一。特別要注意的是,因爲中文維基文庫收錄的作品,同時包括文言文、白話文、傳統中文字、簡化中文字,而且不禁止用戶自行翻譯,所以翻譯文章的分類名稱,也要考慮文言以及白話互相翻譯。以下提出數份方案,請自行在方案段落表示支持、反對、中立、意見。提案用戶:--Jusjih 2012年2月5日 (日) 17:36 (UTC)[回复]

原文某某語的作品[编辑]

提案用戶(!)意見:這方案參照英文維基的命名。--Jusjih 2012年2月5日 (日) 17:36 (UTC)[回复]

原文某某文的作品[编辑]

提案用戶(!)意見:請表達要稱作“某某語”還是“某某文”,但文言文以及白話文,即使通過此方案,還是不習稱文言語以及白話語。--Jusjih 2012年2月5日 (日) 17:36 (UTC)[回复]

某某語作品[编辑]

提案用戶(!)意見:這方案類似法文維基的命名。--Jusjih 2012年2月5日 (日) 17:36 (UTC)[回复]

某某文作品[编辑]

提案用戶(!)意見:請表達要稱作“某某語”還是“某某文”--Jusjih 2012年2月5日 (日) 17:36 (UTC)[回复]

其它意見[编辑]

結果[编辑]

經過5星期公告討論,在此結束投票討論決定:以达师提議,Shangkuanlc支持的“原文是XX语的作品”作爲標準分類名稱。ISO 639沒有中文版時,建議XX语的中文用詞盡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880以及GB/T 4880.2语种名称代码的列表以及《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3188 《語言名稱代碼表示法》的列表。但文言文以及白話文互相翻譯時,就稱乎“原文是文言文的作品”以及“原文是白話文的作品”。--Jusjih留言2012年3月12日 (一) 16:37 (UTC)[回复]

顯著非原始文獻或非文庫內容快速刪除[编辑]

因應[1]q:MediaWiki:Deletereason-dropdownwikt:MediaWiki:Deletereason-dropdown,在此請問中文維基文庫應否比照中文維基語錄以及詞典,顯著非原始文獻或非文庫內容列入MediaWiki:Deletereason-dropdown的快速刪除G1?請自行在方案段落表示支持、反對、中立、意見。提案用戶:--Jusjih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01:24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若通過此案,管理員仍然要避免濫用以及審核申訴。--Jusjih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01:24 (UTC)[回复]
  2. --Great Brightstar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12:10 (UTC)[回复]
  3. --維基小霸王讨论2013年6月12日 (三) 04:37 (UTC)[回复]
  4. --Hkjacksonhk讨论2013年6月12日 (三) 13:51 (UTC)[回复]
  5. --Zhxy 519讨论2013年6月13日 (四) 15:15 (UTC)[回复]
  6. -- Hin讨论2013年6月14日 (五) 14:16 (UTC)[回复]
  7. --(O.O)(o.o)(V.V) 2013年6月29日 (六) 03:53 (UTC)[回复]
  8. --Shibo77讨论2013年7月10日 (三) 22:32 (UTC)[回复]

反對[编辑]

意見[编辑]

經過一個多月,8票一致贊成,提議通過,投票結束。顯著非原始文獻或非文庫內容列入MediaWiki:Deletereason-dropdown的快速刪除G1。--Jusjih讨论2013年7月13日 (六) 02:02 (UTC)[回复]

禁止刊登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编辑]

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包括發展中的作品。正當法案尚未確定結果,根本就是發展中的作品時,請問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應否列舉尚未確定結果的法案?以中華民國在臺灣的立法程序為例,法案必須一讀、二讀、三讀、等到總統公布,才成爲法律而不再是發展中的作品。[2]有時,中華民國法案即使三讀,總統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仍有變數。沒有表決過的法案,應該等到立法院休會,才確定結果根本沒有表決。其他國家地區的議會或許類似。提案用戶:--Jusjih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01:24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Jusjih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01:24 (UTC)[回复]
  2. --Great Brightstar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12:10 (UTC)[回复]
  3. --Patrickov讨论2013年6月13日 (四) 05:27 (UTC)[回复]
  4. 我倒好奇,中文使用区讨论中的法案是如何PD的。 --达师 - 218 - 372 2013年6月18日 (二) 16:32 (UTC)[回复]
    海峽兩岸香港除外,大概合乎{{PD-ROC-exempt}}{{PD-PRC-exempt}}{{PD-MacaoGov}}。因爲香港以及新加坡政府文件限制版權,而且法案不像是合乎{{PD-EdictGov}},所以不應刊登。--Jusjih讨论2013年6月18日 (二) 17:55 (UTC)[回复]
  5. 禁止收录确定是“发展中的作品”,但未通过的法案还是可以收录的。另外若通过请在案例处注明。--Shibo77讨论2013年7月10日 (三) 22:36 (UTC)[回复]

反對[编辑]

  1. 任何一條法案的動議,無論最後通過或沒通過都應該屬於歷史的一部份。建議加入討論中的法案及未被通過的法案兩個分類。孫雯讨论2013年6月11日 (二) 02:36 (UTC)[回复]
    討論中的法案,就是發展中的作品。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已經排除發展中的作品。確定未被通過的法案,就不再是發展中的作品。此用戶編輯甚少。[3]--Jusjih讨论2013年6月12日 (三) 17:21 (UTC)[回复]
  2. 不论它通过与否,它都有作为文献而存在于维基文库的意义。有的没通过的法案也是很重要、很引人注目的,也能给我们带来参考和借鉴,应于刊登。(O.O)(o.o)(V.V) 2013年6月29日 (六) 03:55 (UTC)[回复]
    確定没通过的法案,就不再是發展中的作品,自不屬於此討論的範疇。討論中的法案有變數,才不宜刊登。以中華民國為例,與其刊登討論中的法案,刊《立法院公報》確定版權自由的内文。--Jusjih讨论2013年6月29日 (六) 05:04 (UTC)[回复]

意見[编辑]

1.在維基文庫裡面針對於『發展中的作品』的下段解釋為『因此,對於可以預期內容會因更新資料、改良文字而不時更變的作品,都不在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如果以『正當法案尚未確定結果』的結果論來說,似乎所有的法案都不會有『確定結果的一天』。因為每個法案都有被修改的可能,甚至在判決中被認定為無效的法案(如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庭對於法條是否違憲的審理,違憲就有法案、法條無效的可能),更別說海洋法系判決立法的狀況。但如果已完成修法、創建程序的法案為基準,又會有現有的文件基準中有可能有已經完成立法,卻又尚未實施的狀況。在這種完成立法卻尚未實施的狀況下,在法律的施行是以舊法作為基準,這時列出已經完成立法卻尚未實施的法案是否又有意義?如果又同時詳列已經完成立法也實施,與完成立法尚未實施的法律,是否又違反『發展中的作品』的原則(因為可以預期該法條會被修改,或者已經修改,但尚未實施)?僅此,個人認為在法律於文庫收納的認定上必須要有更大的彈性空間,似乎無法以單純是否為『發展中的作品』來作為基準。poiu124讨论2013年6月27日 (四) 02:14 (UTC)[回复]


經過一個多月,5票贊成者編輯多,2票反對編輯甚少,但仍能參考其意見,提議通過,投票結束。--Jusjih讨论2013年7月13日 (六) 02:12 (UTC)[回复]

開始翻譯名字空間[编辑]

自從更多語文脫離元維基文庫以來,各自管理,有不同的方針指引。例如維基用戶翻譯文章,不論文庫開始或者自百科遷入,英文維基文庫現有翻譯名字空間(Translation namespace),區隔外界發表出版的翻譯。例如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早在元維基文庫分割出語文子域之前,就有用戶自行英譯。中英文分家之後,各自保存内容,用戶自行英譯已經遷入英文維基翻譯名字空間,才能與政府英譯共存,不辜負維基用戶的心意。雖然中文維基文庫譯文還不多,但請問要不要開始翻譯名字空間,以便同時容許以及區別外界發表出版的翻譯以及維基用戶翻譯,更好管理?文言以及白話互相翻譯亦同。--Jusjih讨论2014年3月22日 (六) 07:22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若通過此案,既有的維基用戶翻譯文章就要遷入翻譯名字空間,冠以“翻譯:”或者"Translation:",以及引入en:Template:Translation redirect、更新MediaWiki:Newarticletext。本案尚未結案時,請暫勿提早更動。--Jusjih讨论2014年3月22日 (六) 07:22 (UTC)[回复]
  2. 既然有這種方式,我贊成早日跟進。--Zhxy 519讨论2014年3月22日 (六) 11:59 (UTC)[回复]
  3. 我也赞成早日跟进。--Great Brightstar讨论2014年3月23日 (日) 14:46 (UTC)[回复]
  4. 我也支持。 -- Sky6t讨论2014年4月1日 (二) 18:05 (UTC)[回复]
  5. 我支持。--DangChenhui讨论2014年8月15日 (五) 08:09 (UTC)[回复]
  6. 我支持。
    @青怀东:是吧,未签名不计票哦,还有此讨论已经结束了吧。--Liuxinyu970226讨论2014年8月21日 (四) 00:58 (UTC)[回复]

反對[编辑]

意見[编辑]


建議此頁面更名Wikisource:徽求意見[编辑]

目前看來此頁面功能仿佛en:Wikisource:Requests_for_comment,以防與w:Wikipedia:投票之功能混淆,愿請求更名。--Liuxinyu970226讨论2014年7月4日 (五) 01:25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同上。--Liuxinyu970226讨论2014年7月9日 (三) 01:29 (UTC)[回复]

反對[编辑]

  1. 差遠了。--Zhxy 519讨论2014年7月4日 (五) 12:58 (UTC)[回复]
    這沒什麼,以後改成子頁面形式即可。--Liuxinyu970226讨论2014年7月5日 (六) 08:26 (UTC)[回复]
    這都甚麼亂七八糟的。--Zhxy 519讨论2014年7月5日 (六) 09:47 (UTC)[回复]
    没必要。 --DangChenhui讨论2014年8月15日 (五) 08:10 (UTC)[回复]

我也认为没必要

意見[编辑]


近2個月之討論,只有本人1人支持,2票反對,無共識,結。@Zhxy 519:banner可撤。--Liuxinyu970226讨论2014年8月21日 (四) 12:02 (UTC)[回复]

Wikilivres的中文名[编辑]

因應加拿大Wikilivres網站 wikilivres.ca 失效,正在以 wiki.classics.io 作為臨時網站時,建議確定Wikilivres的中文名,以便以後不再稱呼加拿大。因為livres來自法文陽性名詞,就是書,但中譯成"維基書"恐與維基教科書相混,所以建議Wikilivres音譯"維基立簿志"取諧音,如何?若反對,請另行建議中譯,以便另行討論。--Jusjih讨论2017年4月6日 (四) 16:56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Jusjih讨论2017年4月6日 (四) 16:56 (UTC)[回复]
  2. GC MathTeacher讨论2017年4月7日 (五) 06:43 (UTC)[回复]
  3. --John123521讨论2017年4月17日 (一) 12:32 (UTC)[回复]

反對[编辑]

  1. 立簿志是什么?建议改名叫 “维基驿站”  因为那是个供维基临时居住的站点。Thering29 2017年4月11日 (二) 12:18 (UTC)
反對,『維基驛站』象『互助客棧』。--Midleading讨论2017年4月11日 (二) 15:32 (UTC)[回复]
立簿志是來自法文livre讀音的譯音,但現在猶如百家爭鳴。將來要另案討論。--Jusjih讨论2017年4月13日 (四) 03:27 (UTC)[回复]

中立[编辑]

意見[编辑]

Wikilivres的中文名第二輪討論[编辑]

因應Wikilivres的中文名第一輪討論百家爭鳴,難有共識,現在開始第二輪討論,列舉既有提議,也允許其他提議。這繼續第一輪,不是取代。--Jusjih讨论2017年5月11日 (四) 01:36 (UTC)[回复]

維基立簿志[编辑]

維基驛站[编辑]

2017年4月11日Midleading反對,『維基驛站』象『互助客棧』。--Jusjih讨论2017年5月11日 (四) 01:36 (UTC)[回复]

維基新庫[编辑]

維基分庫[编辑]

維基集乘[编辑]

中立,乘讀作 ㄕㄥˋ shèng 時能表示史書。--Jusjih讨论2017年5月11日 (四) 01:36 (UTC)[回复]

不太同意,因爲乘容易被讀作成。——杰里毛斯讨论2017年5月22日 (一) 04:53 (UTC)[回复]

維基聚錄[编辑]

維基書宬[编辑]

中立,宬讀作ㄔㄥˊ chéng,不是常用字。--Jusjih讨论2017年5月11日 (四) 01:36 (UTC)[回复]

維基书斋[编辑]

维基藏书楼[编辑]

維基書架[编辑]

架和加有諧音,但恐與b:分類:維基書架衝突。--Jusjih讨论2017年5月11日 (四) 01:36 (UTC)[回复]

维基别馆[编辑]

维基扩展文库[编辑]

维基书院[编辑]

维基文院[编辑]

”维基书苑“、”维基文苑“或者“维基书林”亦可。—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Augustx對話貢獻)加入。

维基图书馆[编辑]

其他[编辑]


管理員避嫌限度[编辑]

中文維基百科有很多管理員,所以要求無條件避嫌,但本地管理员甚少時,避嫌應有限度。所以建議维基文库:管理员增加w:Wikipedia:管理员#限制的內容,但外加避嫌限度畫底線

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基於本地管理员甚少時,在以下场合的具体限制以及避嫌有限例外有:

  • 保护: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这些页面不包括诸如主页等的常见保护页面;
    例外:新用戶任意更改高度引用模板,請求討論無果,就能直接保护以強制公開討論。已經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應否保護有爭議页面,共三次仍無果時亦同。(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
  • 封禁: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例外:管理员遇到某用户反对自己的行為顯有擾亂之嫌時,請先勸告此用户,附帶第一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無效時,再警告此用户,附帶第二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再無效時,嚴重警告此用户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帶第三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仍無效時,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户,但因為此舉難免有爭議,所以請務必附帶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员协助,以便再審。若情況好轉,就隱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眾可見,就能回復此用户名譽,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為的亂象。
  • 删除: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
    例外:提议投票删除通常等七日,但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為時,管理员投票删除的页面請等14日,管理员自己提议删除的页面請等28日,所有其他管理员都不作為時,才刪除。但任何用戶有異議者,請注意禮儀提出再審,例如"對不起。請等其他管理員再審。謝謝。"切勿失禮指責謾罵,例如像是"根本就是霸王硬上弓......找元維基"的惡言,違者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在以上情况下,管理员原則应该以普通用户的身份要求其他管理员协助。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7月15日 (日) 03:05 (UTC)[回复]

投票討論[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7月15日 (日) 03:05 (UTC)[回复]
  2. 观察英文版en:Wikisource:Featured texts,成为特色文献后,需要全保护。是否要考虑此种情况?--Shizhao讨论2018年7月18日 (三) 06:18 (UTC)[回复]
中文維基文庫目前无此规定,因为中文維基文庫没有一篇特色文献。日后如需启用保护守则需另行讨论。—Midleading讨论2018年7月18日 (三) 06:36 (UTC)[回复]
这边主要请问管理员保护有争议页面前要避嫌到何地步。特色文献就另行讨论。超过一个月没有反对,建议成为方针,请问还有没有意见?--Jusjih讨论2018年8月19日 (日) 03:51 (UTC)[回复]
既然沒有更多意見,就在此成為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投票討論禮儀[编辑]

建議不論是申請成為管理人員,還是任何投票討論,支持時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反對票"或類似話語,反對時也禁止強調"抵銷樓上不合理的支持票"或類似話語。違者以廢票論,以及禁止參加該次投票討論。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投票討論[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21 (UTC)[回复]
    相關的相同意見已在語錄提出,待那裡釐清觀點之前,這裡相同意見反對,下同。--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52 (UTC)[回复]
  2.  中立。如果投票者能论述他试图抵消的投票的不合理性,如此做亦无不可。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10 (UTC)[回复]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仍要請求各位發言注意文明。--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8 (UTC)[回复]

禁止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打擊報復反對意見者[编辑]

建議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遇到反對意見,有以下行為者,就以惡意打擊報復而立刻以敗選論:

  1. 用太久以前的無關事件反反對,不聽禁止。
  2. 用太激烈的話語反反對,例如"通牒",不聽禁止。
  3. 候選人不論自我提名或接受他人提名,針對反對意見者,在任何維基媒體網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就是嚴重違反避嫌,立刻以敗選論,外加三個月內禁止再度參選。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投票討論[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21 (UTC)[回复]
  2. 第一项在能规定具体时限的情况下 支持,但本项和打击报复没有直接关联,也和判定败选没有关系。而第二、三项规定过于具体,尤其是根本和管理人员参选期间无直接关系:第二项只是简单的礼仪问题;第三项是跨项目冲突问题也和管理人员参选没有必然联系,完全无必要判定败选(说到底这是越权,本地没有理由因为其他项目的事情做出处理)。第三项和避嫌也无直接关系。容本人 反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16 (UTC)[回复]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8 (UTC)[回复]

禁止濫行罷免管理人員[编辑]

任何其他維基媒體網站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意圖打擊報復該站反對意見者,而在本站提議罷免其管理人員身分,也是嚴重違反避嫌,提案立即無效。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投票討論[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21 (UTC)[回复]
  2. 和避嫌无关。推测他人意图容易导致误判甚至文字狱。而且如果对方意图过于明显,正常的社群不会通过罢免。因此本人认为无必要新增本项。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18 (UTC)[回复]
    沒有共識時,在此撤案也要告知和睦才能避免新增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8 (UTC)[回复]

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编辑]

建議管理人員候選人參選期間,定投票14日。

提案者--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投票討論[编辑]

  1.  支持,提案者投。--Jusjih讨论2018年9月23日 (日) 04:29 (UTC)[回复]
    (!)意見:若沒有更多意見,就預備成爲方針。--Jusjih讨论2018年10月22日 (一) 03:21 (UTC)[回复]
  2. 必须顶栏公示,否则反对。本站用户偏少,如果仅14天很可能根本没拿到支持票就结束。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0月22日 (一) 09:09 (UTC)[回复]
    支持达师顶栏公示的增加意见时,也提示14天没支持也没反对就是默许。另w:维基百科:申请成为管理人员也是投票14日。--Jusjih讨论2018年10月30日 (二) 03:58 (UTC)[回复]
    很久沒新意見,已經更新维基文库:管理员#成為管理員改14日以及增加顶栏公示。--Jusjih讨论2019年1月1日 (二) 04:57 (UTC)[回复]

新增快速删除理由G1非中文文献[编辑]

适用于日文、英文等不适宜收录在中文文库的文献。--Midleading讨论2018年11月6日 (二) 05:04 (UTC)[回复]

支持[编辑]

反对[编辑]

  1. 考慮w:维基百科:不要伤害新手,仍然建議先討論刪除。若很快定奪,才快速刪除也不遲。--Jusjih讨论2018年11月27日 (二) 00:41 (UTC)[回复]

意见[编辑]

  1. 很久沒新意見,不通過。請先討論刪除。--Jusjih讨论2019年1月1日 (二) 04:57 (UTC)[回复]

依法不得公開案件快速刪除[编辑]

民國台灣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早年曾經公開部分敏感案件,但近年收緊,經程式自動判定為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更多。所以請問,合乎模板:中華民國依法不得公開案件的,或者任何其他國家地區分區的類似不得公開案件,快速刪除嗎?--Jusjih讨论2019年4月22日 (一) 22:17 (UTC)[回复]

支持[编辑]

  1. 提案者投。不利隱私的内容,先斬後奏是不得已的。--Jusjih讨论2019年4月22日 (一) 22:17 (UTC)[回复]
  2. 支持,並建議用該模板替換所有內容再進行刪除歷史。Willy1018讨论2019年4月23日 (二) 00:52 (UTC)[回复]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3424號刑事判決是先刪除歷史再用該模板,否則會同時刪除模板。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最近寧可程式自動錯判不得公開,不可錯放公開,所以尚能投書請求確認。若確定程式自動錯判不得公開,而應該公開,尚能本地回復。--Jusjih讨论2019年4月24日 (三) 04:35 (UTC)[回复]
    至於用該模板替換所有內容再進行刪除歷史,是指隱藏版本。--Jusjih讨论2019年4月28日 (日) 03:59 (UTC)[回复]
  3. 「依法不得公開之案件」,保留已是公開的一種,有法律風險。Σανμοσα 2019年4月24日 (三) 08:11 (UTC)[回复]
    最怕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曾經公開部分敏感案件,然後反悔。請看以下意見。--Jusjih讨论2019年4月28日 (日) 03:59 (UTC)[回复]
  4. 同上法律风险,不建议保留。--游魂讨论2019年5月1日 (三) 15:14 (UTC)[回复]
  5. 支持快速刪除任何國家與地區的類似案件。--Stultus Verus讨论2019年5月4日 (六) 01:47 (UTC)[回复]
  6. 首先,法律意见我认为应当上报基金会;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觉得基金会说的是对自身的保护,所以我无法确定是否对于资料的搬运者有风险,虽然很少有后者被起诉的可能,但是也应谨慎对待。
    另外,依照英文维基百科对于美国隐私法的解释,“如果一个人披露了不属于公众关注的信息,而披露这些信息会冒犯一个理智的人,就会出现公开披露私人事实的情况。与诽谤或诽谤不同,真相不是侵犯隐私的辩护理由。公开私人事实包括公布或广泛传播鲜为人知的私人事实,这些事实不具有新闻价值,不属于公共记录、公开诉讼程序,也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公之于众,会冒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我认为属于非公开诉讼程序的文件应当撤回,因为这些文件当前非公开范围内,除非能证实有重大公众利益或者强烈社会关注涉及,我不认为可以保留。
    --Unravel17讨论2019年5月11日 (六) 00:35 (UTC)[回复]
    同意上报基金会。从基金委的角度来看,资料的搬运者应该负责上传的内容符合服务器所在地的法律。--Zy26讨论2019年5月17日 (五) 18:13 (UTC)[回复]
  7. 基金會對隱私政策相當注重,此事理所當然。雖然這裡是文庫,大家可以從百科正式方針WP:生者傳記看出基金會對這方面的態度。為了避免史翠珊效應,百科那邊有一套完整成熟的流程處理:百科設立WP:監督請求讓使用者透過私下管道提出,不經過公開頁面、不需要討論,直接由監督員隱藏有關內容,就連管理員也無法查閱,由此可知基金會對隱私注重的程度,在層級上甚至是高於在地法律的。我認為底下的一些反對意見其實對這方面並不熟悉。--Ch.Andrew讨论2019年5月21日 (二) 15:29 (UTC)[回复]
  8. (+)支持 晞世道明讨论2019年6月4日 (二) 13:54 (UTC)[回复]

反對[编辑]

  1. 反悔的不算--葉又嘉讨论2019年5月4日 (六) 15:52 (UTC)[回复]
  2. 反对自我审查及仓促设立临时方针。理由如下:--Zy26讨论2019年5月6日 (一) 18:21 (UTC)[回复]
    • 这些案件仍然有益于维基文库的用户获取信息。
    • 假如这些案件确实对某些人或其隐私构成了冒犯,那么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这些案件是否应该删除。
    • 维基文库不是台湾维基文库,我们没有必要害怕所谓的法律风险而提前进行自我审查
    • 依法不得公開案件的版权仍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标准。已经释放到Public Domain的文献的著作权不会因为符合不得公開之案件的条件而退出Public Domain。
  3. 反对自我审查。另外维基应该遵守哪国法律?——Hikaruangeel讨论2019年5月7日 (二) 04:42 (UTC)[回复]
    维基文库应该遵守服务器的所在地的法律。服务器设立在美国的的原因之一就是美国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能使其抵制过分的删除请求。
    维基媒体基金会的法律团队2014年解释了服务器设立在美国的原因,相关保护言论自由的内容的部分尝试翻译如下。虽然只提到了Commons,但应当适用于Source。--Zy26讨论2019年5月7日 (二) 15:40 (UTC)[回复]

    虽然维基共享资源是一个真正的国际项目,但是它目前受正益于美国法律强有力的言论自由的保护。CDA Section 230DMCA Section 512保护位于美国的网站免除监控侵权内容的义务,并使其能够抵制过分的删除请求。 SPEECH法案进一步保护网站,允许美国法院拒绝接受外国根据提供较少言论保护的法律做出的诽谤判决(defamation judgments)。这些法律通常归功于协作生产平台(peer production platforms)在美国的蓬勃发展。它们允许WMF(维基媒体基金会)把决策交给社群,除非获得有效的DMCA删除通知,并提供可以鉴定指定材料的完整信息……

  1.  反对只因一个国家反对公开就要删除,那么我们是不是大可以忘记大陆的某事件、某轮功,是不是可以忘记万叶集借鉴的周朝文章,是不是应该彻底否认棱镜门?--Liuxinyu970226讨论2019年5月19日 (日) 11:07 (UTC)[回复]
  2.  反对某地区法例并不能有效代表普遍情况,我们不能简单的假定某地区法律或是立法机构的可靠性,对于与隐私保护相关的话题则应当独立讨论.--Hengzichao讨论2019年5月29日 (三) 18:30 (UTC)[回复]
  3. 不能排除是因为当局出于自身的原因恶意隐藏案件信息--Yh1994讨论
  4. 强烈 反对,白料的自我审查都蔓延到你站了吗?还有下面,还在讨论中就确立为永久方针,你站皿煮挺厉害的。--Rowingbohe♬Talk 2019年6月4日 (二) 12:55 (UTC)[回复]
  5.  反对,涉及隐私的内容应当删除,但“中华民国依法不得公开案件”不是合适的删除理由。--神樂坂秀吉··· 2019年6月9日 (日) 13:15 (UTC)[回复]

中立[编辑]

意見[编辑]

因應此事敏感迫切,建議作爲臨時方針,但歡迎更多用戶繼續討論。以上IP未簽名反對,不但投票無效,且理由不足,只能參考。--Jusjih讨论2019年4月24日 (三) 04:35 (UTC)[回复]

自始不予公开,那么自然不应收录。但对于原先公开后又反悔的,本人中立。一些敏感案件,有反悔之虞的,可以在web archive之类存档备查。 --达师 - 370 - 608 2019年4月30日 (二) 11:17 (UTC)[回复]

  • 有条件支持。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依照国际惯例和儿童保护的条款,不应当公开,当事人已经逝世的除外。对于其他条件不予支持,若法庭未公开过,则不应当有此类文件,若法庭公开过,则无必要撤回。Viztor讨论2019年5月29日 (三) 22:30 (UTC)[回复]

蟲蟲飛申請跨維基導入权限[编辑]

我是中文维基管理员,希望申请此跨維基導入权限,以便处理存废讨论。--蟲蟲飛讨论2019年12月20日 (五) 13:20 (UTC)[回复]

已由监管员Ruslik0授予不限期权限。--及时雨 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3: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