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八十三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 82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中华民国八十三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83年(1994年)2月9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李登辉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
84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各位亲爱的父老兄弟姐妹:大家平安!
今晚是农历除夕,登辉在此,要先向全体国内外同胞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年终岁暮,正是检讨过去,展望未来的时刻。回顾过去一年,在全体同胞的携手努力下,不论在内政、经济、外交、文化或两岸关系上,都有实质的发展与丰硕成果。
在内政方面,我们长期投注于民主发展的努力,已在台、澎、金、马地区扎根开花。八十二年底的县市长与两周前的县市议员、乡镇市长选举,虽然竞争激烈,选风仍有待全民共同努力改进,但是由圆满的结果,可以看出,国人已日渐熟悉民主的运作,在发挥个人自由意志的同时,也能凝聚生命共同体的共识,使我们朝向理性、公义的社会,迈出稳健的一大步。
在经济方面,虽然世界景气普遍低迷,但是,台湾社会丰沛的生命力,仍使整体经济在稳定中不断发展,创下百分之六的成长率。而政府致力改善投资环境,开放市场自由竞争,也为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奠下良好基础。
在外交方面,我们秉持务实原则,积极重返国际社会的作为,已唤起世界各国对中华民国的重视,并认识当前中国处于分裂、分治状态的现实。藉著参与国际组织、出席国际会议、加强国际合作、提供人道援助,我们因而赢得国际社会的肯定,更获得了应有的尊严与地位。
在文化方面,我们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调和并济下,已经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最有朝气与活力的新文化。在借由文化活动的提倡与国人的广泛生活内涵的认知以及个人、社区、国家整体意识的建立,成果已逐渐显现。
在两岸关系方面,我们依据﹁国家统一纲领﹂的进程,审慎推动大陆政策。在辜汪会谈举行之后,透过事务性问题的会商、各界人士频繁的互访、民间活动不断的交流,已进一步增进彼此的了解,并使“台湾经验”在中国大陆发挥了可观的影响力。
各位亲爱的父老兄弟姊妹:过去一年的成就,正是未来发展的基础。瞻望未来,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再一次开创历史新局。同时,我们也要深切体认:
中华民国的发展,不会因而和大陆脱离。事实上,我们积极从事政治民主化、经济现代化所获致的成果,是走在中国文化转变期的前端,这段发展历程,正是未来中国大陆必须借镜的经验。
中华民国不能自绝于国际社会,必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为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善尽心力,并在亚太经济整合的过程中,扮演更活跃的角色,成为促进区域发展的重要伙伴。
与台湾本应有兄弟关系的大陆,应扬弃不合时代潮流的意识形态与体制,以新的知识、新的体认、新的策略,完成大陆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进而才能与我们共同携手,为振兴中华民族大业而努力,在国际上互相扶持,扬眉吐气。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希望全体国人能继续携手同心,为这块土地上的人民而奉献,为振兴中华民族大业而奋斗,共创更光明灿烂的未来。最后,再一次祝福各位,新春如意!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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