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 110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中華民國111年(2022年)1月30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蔡英文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112年總統農曆春節談話 |
大家好,今天是小年夜。我要向所有國人同胞,以及全球各地過農曆新年的好朋友拜個早年。
春節假期已經開始了。首先我要感謝所有堅守崗位的軍、警、消防、海巡,以及醫護同仁;還有中油、臺水、臺電等民生事業夥伴,以及正在值班的超商店員、快遞司機、外送員,和許多持續提供民眾服務的朋友,我也要向大家表達感謝。
過去的一年,臺灣有許多挑戰,我們都團結克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我們相互提醒,非必要別出門,防堵了疫情;我們保護彼此,配合接種疫苗,在短時間大幅提升疫苗的覆蓋率。
面對百年大旱,我們節約用水,開發水源,也把握機會清淤疏濬,化危機為轉機;在公投的時候,我們共同決定國家發展的方向。
在我們團結努力下,臺灣在經濟上也有亮眼的表現。現在,我們的出口已經連續十八個月正成長。去年的經濟成長率,突破了百分之六,是十一年來的新高。
接下來,我們要一起繼續打拚,創造更豐碩的成果。我也要特別感謝,過去一年,所有民主夥伴對臺灣的支持,我們會持續深化跟各國的交流,大步走向世界。
在這裡,我也要告訴大家,面對疫情的挑戰,我們要沉著因應,「戒慎而不恐慌」。我要謝謝所有為防疫工作打拚的朋友,也請大家盡快接種疫苗,為防疫貢獻一臂之力。
在春節假期,也請大家持續注意疫情資訊,做好防疫措施,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新的一年,我們繼續加油!祝福大家,虎虎生風!
(中文)新年平安!
(臺語)新年平安!
(客語)新年恭喜
(馬祖閩東語)新年快樂!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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