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八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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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7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中华民国一○八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108年(2019年)2月3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蔡英文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109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大家好,今天是小年夜,我要藉这个机会跟台湾人民以及全世界的华人朋友拜个早年。
农历新年期间,我们阖家团圆的时候,在台湾还有很多人在岗位上努力,国军、警消、海陆空运输的驾驶、机场工作的同仁,他们甚至比平常还要忙碌。
我要代表全体国人,谢谢这些坚守岗位的朋友,因为有你们,大家才可以享受一个方便、安全的年假,各位辛苦了。
再过一天就要过年了,农历新年是全球华人共同的节庆。
祝大家“新年恭喜”、“新年恭喜”(台语)。
客家乡亲“大家新年好”(客语)。
海外很多侨胞讲的是广东话,“新年快乐”。
还有讲潮州话的朋友,“新年快乐”。
在台湾,我们既保有传统文化,也拥有自由跟民主。这是一种幸福,也是台湾人坚持的价值。
没有民主的地方,也许不懂台湾人的坚持。
我们希望所有的华人世界都有这一份幸福。
所以,我也要许下新年三愿,祝福海内外华人朋友,都可以“过过民主生活、好好享受自由、年年发财大赚钱”。简单来说,就是“过好年”。
最后,过年期间有很多外国朋友来台湾旅行,欢迎大家来到世界上最友善的国家,跟我们共度农历新年假期,Happy Lunar New Year!也再次祝福全国民众,明年都“勇猛精进、诸事圆满”,新年快乐!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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