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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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2月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95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每到过年的时候,我都会把以前的照片拿出来

回忆曾经遇到的朋友,能够相遇就是缘分

阿扁永远不会忘记,我们一起分享的时刻

台湾就像一个大家庭

即使大家的工作各不相同

但我们生活在一起

彼此依赖

这也是一种缘分

一种无法割舍的情感

新的一年开始又有无限可能

阿扁在此祝福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期待二00五年

金鸡报喜,国泰民安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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