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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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辞[编辑]

2008年[编辑]

User:Ruan[编辑]

2009年[编辑]

User:鸟甲[编辑]

  • 自我请辞管理员,身为管理员,但参与管理员事务不多,对社区无甚助益,反而增加本人账户被盗用的风险,因此请辞,谢谢。--鸟甲 2009年1月22日 (四) 19:00 (UTC)[回复]
    • (!)意见加密版,经常改密码,被盗的几率就小多了。--wmrwiki 2009年1月23日 (五) 04:58 (UTC)[回复]
      • 谢谢,可我做不到经常改密码,还是不当管理员的好,盗用密码的主要动机之一就是盗用管理员权限。--鸟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05:55 (UTC)[回复]
        • 可是,你想Jusjih和Vipuser属于行政员,如果有人会盗号的话先盗他们的,也不会先盗你的呀。--wmrwiki 2009年1月24日 (六) 07:35 (UTC)[回复]
          • 谁知道呢,盗用者也未必先盗行政员,反正英文维基百科就发生过管理员账户被盗的事。也许行政员他们对自己账户安全比较重视吧,反正我是不愿再操这个心了。--鸟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15:51 (UTC)[回复]
            • 那么多管理员,干嘛先盗你的。
            • 盗号的方法有:
              1. 暴力破击、猜测:只要你找个别人想不到的复杂的就好了
              2. XSS:mediawiki无此漏洞,若有所有人的帐号都被威胁。除非是其他管理员、行政员、开发员、导入员在自定义界面的javascript里嵌入XSS代码,不过这些人已经有了自己的权限,不需要这样做。
              3. 在浏览器或操作系统中安装盗号软件:这样太麻烦了,没有人会用这么麻烦的方法盗一个维基管理员的号。--wmrwiki 2009年1月24日 (六) 16:23 (UTC)[回复]
              • 我不知道盗号的人先盗谁的,但我知道管理员的账户被盗几率比普通用户的被盗几率高,而且英文维基百科就出过这事儿。我不想再讨论盗号的技术问题,我只想重申的是:1、我不想再行驶管理员的特权,2、我不想再让我的用户账号处于比普通用户账号更高的风险之中。--鸟甲 2009年1月24日 (六) 17:27 (UTC)[回复]
    • 完成。--Jusjih 2009年4月18日 (六) 01:43 (UTC)[回复]

不活跃[编辑]

2011年[编辑]

User:霍枯燥[编辑]

2008年1月11日以后没有任何活动。2011年2月25日已经催告以及发电邮,但没有回应。--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2.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在文库从2008年1月10日就消失了,而在百科那边从2008年1月30日就消失了。可以基本确定User:霍枯燥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淡出维基。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03 (UTC)[回复]
  3.  支持除名 Arilang1234 2011年3月19日 (六) 00:38 (UTC)[回复]
  4.  支持,既然已经很少来了,那么还是取消权限的好。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复]
  5.  支持。--Pedist 2011年3月26日 (六) 12:24 (UTC)[回复]
2011年4月2日监管员Jafeluv已经将此管理员解职。--Jusjih 2011年4月3日 (日) 14:51 (UTC)[回复]

User:Chaplin[编辑]

2008年10月28日以后没有任何活动。2011年2月25日已经催告以及发电邮,但没有回应。--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2.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在文库从2008年10月28日就消失了,而在百科那边从2010年4月9日就消失了。也可以基本确定User:Chaplin已经淡出维基。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57 (UTC)[回复]
  3.  支持除名 Arilang1234 2011年3月19日 (六) 00:39 (UTC)[回复]
  4.  支持,既然已经很少来了,那么还是取消权限的好。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复]
  5.  支持。--Pedist 2011年3月26日 (六) 12:25 (UTC)[回复]
2011年4月2日监管员Jafeluv已经将此管理员解职。--Jusjih 2011年4月3日 (日) 14:51 (UTC)[回复]

User:Vipuser[编辑]

2010年4月15日以后没有任何活动。2011年2月25日已经催告以及发电邮,但没有回应。建议同时取消其管理员以及行政员权限。--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1.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ing the adminship and bureaucrat flag)--Jusjih 2011年3月14日 (一) 17:32 (UTC)[回复]
  2.  支持,既然已经很少来了,那么还是取消权限的好。苹果派.留言 2011年3月20日 (日) 21:56 (UTC)[回复]
  3.  支持,5月1日期限已到,仍不见答复。相信已无意愿继续担任这边的管理员和行政员,因此同意除名。--痞子狒狒 2011年5月5日 (四) 00:17 (UTC)[回复]
  4.  支持:同意以上意见。--Pedist 2011年5月8日 (日) 09:00 (UTC)[回复]

(!)意见:是否向百科那边再发一次通知,百科那边的记录表明,Vipuser兄在百科的最后一次活动为2011年3月13日。--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4日 (一) 21:47 (UTC)[回复]
向百科那边再发一次通知了。--Jusjih 2011年3月15日 (二) 12:34 (UTC)[回复]
好的!^_^如在2011年4月1日后仍没有答复,那么我将投票 支持。--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5日 (二) 18:48 (UTC)[回复]
(!)意见:时间太短了,对于撤除权限的回应时间延长到1年比较合适。反正拥有管理员权限的不活跃管理员也不会给文库带来什么损失。--Zy26 2011年3月19日 (六) 05:43 (UTC)[回复]
拥有管理员权限的不活跃管理员,若密码被破解,足以破坏网站安全。--Jusjih 2011年3月19日 (六) 14:43 (UTC)[回复]
如果实在觉得时间太短,那么时间延长到4月底也可啊。但是1年的话,是否太夸张了点?如若各项决议都要1年才能通过,那维基也就失去效率了。不是么?--痞子狒狒 2011年3月19日 (六) 16:03 (UTC)[回复]
嗯,活跃管理员的密码被破解也足以破坏网站安全。如果不活跃管理员的密码被破解而导致网站安全被破坏的概率很大的话,那么时间是应该尽量缩短。之所以提出一年是考虑到其实是否取消其管理员资格好像对文库没什么影响,花费气力投票把他们取消了就显得人气更弱了。不管怎样,我尊重大家(希望多几个人)的意见。--Zy26 2011年3月20日 (日) 12:46 (UTC)[回复]
现在好像可以管理员封管理员了,被封的那位不能自我解封。维基文库相比百科毕竟小众,所以最好适当延长一下回应时间。--瓜皮仔Canton 2011年3月27日 (日) 14:15 (UTC)[回复]
(!)意见:综合以上各位意见,建议Vipuser的除名投票截止至5月1日。如到时Vipuser仍旧无任何答复,将请监管员给予解职。届时我也将投票 支持。--痞子狒狒 2011年4月4日 (一) 01:12 (UTC)[回复]
同意延期,但Vipuser若不回答,不宜再度延期。正当这边管理员少,活跃用户也少,一旦Vipuser行政员、管理员都解职,我也准备辞去行政员职,专任管理员,因为不需要保留单一行政员。--Jusjih 2011年4月5日 (二) 06:16 (UTC)[回复]

留任[编辑]

User:Gzdavidwong[编辑]

根据Special:Contributions/Gzdavidwong,该用户上次编辑于今年1月3日,距今已满6个月,通知可见User_talk:Gzdavidwong#再次通知有关您的管理员状态。--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7月4日 (日) 09:35 (UTC)[回复]

关闭以上讨论。除权讨论请另具体问题具体讨论后,重新开启。本处既以无活动为理由,不宜直接转换理由,否则涉嫌扰乱。--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9日 (五) 23:34 (UTC)[回复]

User:Gzdavidwong 3[编辑]

上次日志是2022年7月27日,编辑是2022年7月28日,已满6个月,通知可见User_talk:Gzdavidwong#管理员状态。--Jusjih留言2023年1月29日 (日) 21:52 (UTC)[回复]

催告后已返回并行使管理员权力。 Zhxy 519留言2023年1月31日 (二) 16:21 (UTC)[回复]

User:Shizhao[编辑]

上次日志是2023年3月31日,编辑是2023年3月30日,已逾6个月,通知可见User talk:Shizhao#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9 (UTC)[回复]

已有管理操作。——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16日 (一) 07:45 (UTC)[回复]
请看Wikisource:写字间#多位辞管理员互相让步的特重要需求。--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7日 (二) 00:55 (UTC)[回复]

User:Gzdavidwong 4[编辑]

上次日志是2023年2月21日,编辑是2023年4月13日,已逾6个月,通知可见w:User talk:Gzdavidwong#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9 (UTC)[回复]

已有管理操作。—— Eric Liu留言 2023年10月17日 (二) 08:22 (UTC)[回复]

以上两位催告后都已返回,关闭讨论。--Zhxy 519留言2023年10月19日 (四) 17:14 (UTC)[回复]

解任[编辑]

不通过[编辑]

User:Zhxy 519[编辑]

本人认为Zhxy 519已不再适合担任管理员。理由如下:
(1)关于任意封禁用户问题:该管理员之前在与Longway22的编辑争议中,拒绝回应Longway22提出的辩护理据并在其后以“扰乱: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歪引理据”为由对Longway22作出封禁。严重践踏了维基用户的自由表达权利。维基文库虽小,但也不是个别管理员的一言堂。只要管理员与其他用户意见不合,提出“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的说法就能封禁普通用户,显然冲击了维基的基本价值。
此外,发现Zhxy在2019年1月1日有一次未附任何理由的封禁,封禁对象是@Fire-and-Ice:。我也没有在User talk:Fire-and-Ice的用户讨论页找到任何事先警告痕迹,封禁日志摘要也没有提及详细理由。这显然不符合维基媒体项目关于管理员封禁用户的规定。
补充:关于Fire-and-Ice封禁案:Zhxy在写字间给出了当时的封禁理据。经查,Fire-and-Ice仅仅说“何必呢,保留六天维基文库就会倒闭吗,到时请自行恢复谢谢。”就被管理员Zhxy以“出言轻佻”为由“最后一次警告”。并在之后的1月1日予以封禁。可见该管理员任意使用封禁权之荒谬,及践踏方针之严重态势。
(2)关于公示结果认定问题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三篇文章的恢复请求(下简称“李登辉去世新闻案”)已经版权讨论页公示15日通过。Zhxy 519却以请勿将无人理睬视为共识为由再次删除并进行白纸保护,并对本人作出封禁威胁。
对于一个已经过超一个月讨论,进入公示阶段且无异议的提案。维基百科的共识方针规定:“这一义务适用于所有编者:假如编者已停止在讨论页内回复相关讨论,便可以假定共识已经形成”。并有最后留言七天公示之方针。维基文库虽无共识方针,但本站管理员方针规定:“鉴于目前维基文库的参与人员较少,符合以上标准提名14日后如果没有人反对,即可成为管理员。”可见15日无反对原则在本站属于惯例及共识。
我不知道是谁授予的权利,可以允许个别用户推翻本站行之有年的惯例。这位管理员的滥权和荒谬操作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若社群认为Zhxy 519关于共识问题的相关说法符合方针,本人要求今后对维基文库上任何提案及请求一视同仁地执行这一规定。
(3)关于作出虚假陈述问题:在“李登辉去世新闻案”中,该管理员仅仅根据维基百科2011年的一个未取得共识的简短讨论,就假称“本次处理基于以往惯例”并在讨论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对相关页面予以删除。严重违反了删除方针中对页面删除时需达成共识的要求。
(4)关于白纸保护管理员(避嫌)方针明确规定,“管理员不应该保护/解除保护他们牵扯进去的页面,而应该像普通用户一样求助于其他管理员”“李登辉去世新闻案”所涉及的三个页面属于一般页面,不属于主页或高度引用模板等常见保护页面。该管理员无权执行白纸保护。
本人在此正式提出管理员除权请求。副知:@Zhxy 519, Liuxinyu970226, SCP-2000, Longway22, Cmsth11126a02:。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2:39 (UTC)[回复]
同时建议通知@Gzdavidwong,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 滥用过滤器:。--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18日 (日) 13:07 (UTC)[回复]
@Cmsth11126a02:该管理员在被多次指出其所引用的删除理由是未取得共识的无效理据之后,仍多次称“涉嫌扰乱将封禁”、“再行直接恢复将直接封禁”等。考虑到该管理员之前在与Longway22的编辑争议中,拒绝回应Longway22提出的辩护理据(参见条目讨论页用户讨论页),并在其后以“扰乱: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歪引理据”为由对Longway22作出封禁,严重践踏了维基用户的自由表达权利。
此案意味着,只要管理员与其他用户意见不合,提出“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都能成为封禁理由,显然冲击了维基的基本价值。个人认为,结合该管理员此前作为,“涉嫌扰乱将封禁”、“再行直接恢复将直接封禁”等表态对本人构成了实质威胁。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5:55 (UTC)[回复]
@Patlabor Ingram强烈反对本次罢免。(Strongly oppose this desysoping.)无人理睬根本不自动视为共识,所以Zhxy 519“请勿将无人理睬视为共识”没错。反之,浪费太多时间争论版权存疑的作品,不如加强刊登其他甚多更有历史价值版权自由的文件。本次提案者编辑摘要几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Jusjih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3:27 (UTC)[回复]
(1)关于公示问题。这并非单纯的无人理睬。而是经过超过一个月讨论后进入公示阶段无异议。相关操作符合最后留言七天公示原则。
(2)关于价值观问题。阁下之前留言说:“浪费太多时间争论版权存疑的中共作品,甚不如加强刊登中华民国政府的公报的甚多更有历史价值的文件。”以及之前未经讨论使用模板:Commonnotice作类似公告。我都认为,作为管理员,直接站立场贬抑某一类型的文献,不大合适。
(3)关于编辑摘要问题。编辑摘要多填或者少填是个人习惯问题。“本次提案者编辑摘要几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的说法本人算是闻所未闻。是否频繁使用编辑摘要功能居然关乎到用户是否可信的重大问题?恕本人不能苟同。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5:30 (UTC)[回复]
补充@Jusjih:您刚才提到“本次提案者编辑摘要几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我检视了一下Zhxy 519执行的封禁记录。发现Zhxy在2019年1月1日有一次未附任何理由的封禁,封禁对象是@Fire-and-Ice:。我也没有在User talk:Fire-and-Ice的用户讨论页找到任何事先警告痕迹。本人只是日常编辑中少用编辑摘要功能,就被您扣上“不可信”的帽子。那么Zhxy连封禁普通用户都不用在用户讨论页事先警告和摘要,是否更加“不可信”?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10:22 (UTC)[回复]
任十三大维基管理员,没空一一查看缺编辑摘要的更改。--Jusjih讨论2020年10月16日 (五) 03:45 (UTC)[回复]
您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6日 (五) 06:21 (UTC)[回复]
 中立该用户在维基数据上的编辑倾向可能也有点令人无语。例如[2][3],该用户似乎“宦官”和“太监”区分不清,不过鉴于其能够勇于承认某些领域的中共公有领域作品状态,我不愿意做一边倒的表态。--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3:54 (UTC)[回复]
 支持社群应当密切关注该用户的相关作为,恐怕已接近令人发指的地步。参见本用户被威吓和遭报复的记录、个人提交的被该用户强行改变公有属性代表案例等。进一步参阅未有枚举的既有删除投票和有关议案等讨论,应可清晰了解该用户之裁断作为,已超越维基计划的基本规范约束、违背普世法理和常规逻辑。相信为保证本地计划之可持续与社群之福祉,应正式提请撤销该用户之权限。——Longway22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5:09 (UTC)[回复]
 反对反对。----松照庵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5:12 (UTC)[回复]
@松照庵这,为了反对而反对?--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23日 (五) 11:37 (UTC)[回复]
基本同春卷柯南。----松照庵讨论2020年10月23日 (五) 12:40 (UTC)[回复]
 反对 事属儿戏。--晞世道明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5:17 (UTC)[回复]
 支持 同Longway22。--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08:27 (UTC)[回复]
 支持 第二至四条我可AGF,但因第一条我投支持,如@Zhxy 519:能解释我愿意改票。--Cmsth11126a02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12:54 (UTC)[回复]
另外提醒@Patlabor Ingram:未投票。--Cmsth11126a02讨论2020年10月15日 (四) 12:56 (UTC)[回复]
 支持:因我在{{PD-PRC-CPC}}的编辑随意封禁我,至今PD-PRC-CPC还主张着伪共识。Fire and Ice讨论2020年10月16日 (五) 01:46 (UTC)[回复]
 中立 作为新来的用户,我只是来学习如何投票的。Jlhwung讨论2020年10月16日 (五) 01:50 (UTC)[回复]
 支持:提案人补投票。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16日 (五) 06:11 (UTC)[回复]
 中立 Zhxy 519对中共作品的删除意见确实符合过往维基文库的规则,但是该规则本身有待进一步讨论,因此我对本事件表示中立。--Midleading讨论2020年10月19日 (一) 07:31 (UTC)[回复]
 反对 Zhxy 519的问题基本可以通过沟通解决,我不觉得他在恶意搞破坏,没必要投票除名这么狠。(Thering29) 2020年10月21日(三)21:55(UTC)
 反对,意见同上。——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户页 2020年10月22日 (四) 00:50 (UTC)[回复]
还请Thering29阁下、Ericliu1912阁下详阅案所列内容,应可知被提请除权人恐无法回应几位所期。也欢迎阁下几位既有意增进共识,可加入讨论本地相关政策等如{{PD-PRC-CPC}}以利社群自我提振、持续编辑本地实践自我发展。——Longway22讨论2020年10月22日 (四) 01:32 (UTC)[回复]
 支持 支持提出的无理由封禁问题。 --谢艺博讨论2020年10月22日 (四) 02:52 (UTC)[回复]
我不是登录用户,没权投票,只是看得些事儿,不吐不快。助拳的拳民来了,然后是三治,继之党领盗三治。高呢!--192.71.166.122 2020年10月22日 (四) 04:46 (UTC)[回复]
(!)意见:关于威胁用户、随意封禁用户等问题,我没有深入理解,不好说话,也就不投票了。我只是想就“李登辉逝世新闻案”和{{PD-PRC-CPC}}的问题说几句话。
  1. 关于“李登辉逝世新闻案”,该案有几位用户声称“一句话新闻”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因此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但是这个说法其实和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互相矛盾,因为《著作权法释义》提到“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例如,“一句话新闻”的创造凝聚着作者的智慧,⋯⋯这些时事新闻作品具备作品的特征,亦属著作权客体的范畴。”(底线为本人所加)。当年有南宁用户在南宁好些地铁站的条目加入新华社的报导,然后跟我打车轮战,最后他的版本被删除,如果像那几个用户那么说,他的版本应该保留才对,说不定我的乌纱帽也该丢下来。
  2. 关于{{PD-PRC-CPC}}的问题,我记得很多年前社群的确认为党务文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款的保护范围。我没有留意后期的法院判例,而且共识过时,大不了就讨论修改。--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行赏 ) 2020年10月22日 (四) 08:33 (UTC)[回复]
(1)“时事新闻是否应删除”不是此次除权理由的关键。根据方针,删除与否需要经过讨论,在删除讨论未结束的情况下强行执行删除是违反方针的行为。特别是其后违反管理员避嫌方针进行白纸保护才是重点。您的类比是不恰当的。
(2)“PD-PRC-CPC的版权状况如何”也不是除权理由的关键。而是管理员不能以“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出言轻佻”为由接连任意封禁两位与该管理员持不同观点的用户。这是维基方针所绝对不能容忍的。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22日 (四) 14:54 (UTC)[回复]
  1. 关于{{PD-PRC-CPC}},我的用意是评论问题本身,而不是问题带来的程序问题(也就是跳过警告和BRD过程,在2RR的时候把Fire-and-Ice封禁。虽然我也认为这样不合适。)“出言轻佻”这个倒是来源于《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名单的通知》、《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的存废复核问题,看来跟封禁案无关。
  2. 关于“李登辉逝世新闻案”,简单来说,我认为被罢免者实行白纸保护,有误伤,但是阻止了提出人复原《李》文的原始版本,决定部分合理,只是在程序上有瑕疵(类似之前Jusjih兄的看法)。我昨天把这个这个(仅限前半段)看了一遍。没错,社群只讨论了在中国大陆法律是否属于PD的问题,论点反复(但是注意到提出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效力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的论点),没有达成共识。被罢免者做决定时,理据欠充分,这是他不对,我也能理解为甚么提案人等用户会认为,被罢免人不避嫌,且在未经社群共识同意的情况下,删除《李》文的做法不符合方针程序。就算我让步,承认《李》文是“单纯事实消息”,文库也应该(和共享资源一样)遵守伺服器所在地和出版地的法律,不然美国对较短期间的不接受性这些东西从一开始就不应该有(虽然实际上Wikilivres后劲不继,所以才有“消极容忍”的作法,但不深论)。“事实消息”同样不是美国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对于简讯是否受到版权保护,我的理解并不深入。有说“简讯受到严格的版权保护”,作者拥有20小时的优先发布权,如果要转载就需要延迟发表(相关案例看这个这个,INS v. AP的主审法官好像也同意简讯是“事实消息”)。当然,你们隔那么久再手动恢复《李》文,(可能)就没有这个问题,不过查回页面创建日志,从新华社发表《李》文,到提出者上传《李》文的原始版本,前后两小时都不够。在这问题上,无共识、支持者众并不是纵容侵犯优先发布权的理由。另外,我之前举的例子只是尝试说明你们的看法造成的后果,跟本案倒是没有关系。
  3. 我固然知道威胁用户、随意封禁用户的问题也是罢免理由,但没有通盘了解,也就不投票了。不过,上面的意见跟这案子也不至于没有半点关系,至少有一部分是。要是因为这种意见是离题,所以不准提,我会感到非常不解。--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行赏 ) 2020年10月24日 (六) 13:44 (UTC)[回复]
回应:(1)我并没有说“不准提”,没有任何这个意思,希望理解上没有出现偏差。
(2)不论封禁的原因是哪个案子,“出言轻佻”都不会是一个合适的封禁或封禁警告理由。特别是接连对两位普通用户以类似理由作封禁,性质严重及恶劣。
(3)关于您提出的优先发布权相关问题,也给我提供了新的视角。之后会在该案版权讨论处作出回复,希望能深入探讨。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25日 (日) 10:27 (UTC)[回复]
感谢User:春卷柯南阁下提供的宝贵意见,也相信Patlabor Ingram阁下并无贬抑之意。阁下如有闲暇,可移步写字间相关议案中继续讨论,以利本地与社群持续增进。——Longway22讨论2020年10月25日 (日) 03:32 (UTC)[回复]
 支持该所谓用户曾经数次被中文维基百科封禁,至今仍不知悔改,多次骚扰中文维基百科和维基数据多位用户,甚至还滥用IP在元维基叫嚣要对维基媒体基金会实施如同去年京阿尼纵火事件那样的汽油火灾。--117.136.1.51 2020年10月26日 (一) 23:26 (UTC)[回复]
↑该投票无效,原因:该用户无投票资格;用户划去该票。
禁止IP投票。只能参考其意见。顺便提醒各位,申报有偿编辑是维基媒体基金会的使用条款。--Jusjih讨论2020年10月27日 (二) 03:59 (UTC)[回复]
@Jusjih:本页面没有说IP用户不能投票啊?--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27日 (二) 04:41 (UTC)[回复]
一个用户使用多个IP投票,或支持/反对一方,可以诱使不关事的人来投票,是有造假之嫌,规定登录用户才能投票,是彰显公平、公正。--晞世道明讨论2020年10月27日 (二) 04:55 (UTC)[回复]
另外就您的“本次提案者编辑摘要几乎空白,所以未必可信。”我也经常不填这玩意啊,我的话也“未必可信”么?--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27日 (二) 04:44 (UTC)[回复]
就“有偿编辑”这个问题,我用人格保证我的编辑向来免费,从不收取任何人贿赂。--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27日 (二) 04:52 (UTC)[回复]
本站尚未有近似w:维基百科:管理员的离任#通过解任投票除权的方针,首次投票,程序未免匆忙。已经14日,6票支持,5票反对,3票中立,另有意见,有除名共识吗?--Jusjih讨论2020年10月29日 (四) 11:23 (UTC)[回复]
User:谢艺博同为首次注册即参与投票,不符合资格。未出现多数意见,亦未见有人被说服,共识不成立。--Zhxy 519讨论2020年10月29日 (四) 13:39 (UTC)[回复]
目前未达成共识,但是能看出有部分人不支持Zhxy 519,可是如果现在减少一个长期管理员,以后别的投票形成共识可能会更难,建议暂时保留。--Midleading讨论2020年10月29日 (四) 15:00 (UTC)[回复]
 支持 将管理员除名,因为他明显地滥用权力 --Snaketong讨论2020年10月30日 (五) 05:57 (UTC)[回复]
太新的用户,划去该票--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04:59 (UTC)[回复]
管理员没有对自动确认用户划票的权力。“太新的用户”不是合理理由。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16:25 (UTC)[回复]
  • 根据除名存档本案并非第一次除名投票,而记录最后一次除名案是以4票之下通过的,共识解读已有参考可鉴。认为经以上讨论可见现案通过并非不可,因倾向保留权限之理据明显极不充分,不可释除社群之疑虑。
维基之核心实践在于社群以共识而自立,管理员角色是以其具备认受度、公信力的情况下,整合各方讨论形成可接纳的结论。一旦管理员本身坚持个别特定立场,滥用权限肆意打压不同意见,刻意操控整个程序和阻碍共识形成,就已凸显其无法继续为维基和社群之福祉有所贡献。
除非该用户等承认错误行使权限,并停止打压不同意见编辑和切实改变态度,社群必会接纳真正践行维基核心价值和良好参与贡献的行动者。否则,即使被有关继续操纵程序,并不可能掩盖有关已揭露之不公实际,也不可能改变已表明之态度。本案个人代为总结共识如上,请各位参详。User:Liuxinyu970226、​User:SCP-2000、​User:Cmsth11126a02、​User:Patlabor IngramUser:Fire and IceUser:Jlhwung、​User:春卷柯南User:听风吹过的声音——Longway22讨论2020年10月30日 (五) 01:56 (UTC)[回复]
更早的除名,不是太久不用管理功能,催告未成,就是自我请辞。本次是活跃管理员有争议,除名否。不能成立永久除名的共识,要不要定期停权,期盼改正?--Jusjih讨论2020年10月30日 (五) 02:58 (UTC)[回复]
@Jusjih:上面被你划票的那位IP用户提到“曾经数次被中文维基百科封禁”,于是我大概查了一下这份日志,以下详实摘录其被中文维基百科封禁的记录:
  1. 2009年5月26日 (二) 08:34 Bencmq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1天(自动封禁停用) (违反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
  2. 2009年9月3日 (四) 01:47 Wcam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2小时(账户创建停用) (违反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
  3. 2011年11月5日 (六) 19:47 Bencmq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1天(账户创建停用) (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 zh.wikipedia.org/w/index.php?diff=prev&oldid=18250037)
  4. 2012年7月28日 (六) 03:39 长夜无风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1天(账户创建停用) (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E5%85%B6%E4%BB%96&diff=prev&oldid=21962766)
  5. 2014年9月9日 (二) 13:03 Jimmy Xu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1周(账户创建停用) (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
  6. 2018年2月15日 (四) 05:24 Antigng 讨论 贡献封禁了Zhxy 519 讨论 贡献,到期时间为1周(账户创建停用、自动封禁停用) (用户于占海特事件反复回退,并超过3原则的限制。经查,用户回退的内容并不只是无来源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的内容,还包括诸如“占海特应按法律要求回老家江西就读普通高中…)
  7. 2018年2月15日 (四) 06:31 Antigng 讨论 贡献将Zhxy 519 讨论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2018年2月22日 (四) 05:24 (账户创建停用、自动封禁停用) (用户于占海特事件反复回退4次。经查,用户回退的内容并不只是无来源或对来源作出推测性的内容,还包括诸如“占海特应按法律要求回老家江西就读普通高中…)
这样一来,我恐怕很难想象该用户在经历本案后能够“改邪归善”,要不讨论再延长一周再行考虑?顺带我愿再ping最后一拨人,即这些曾在维基百科封禁涉案用户的,那边的管理员们:@Bencmq, Wcam, Wong128hk, AT, Kegns:@Mys 721tx, 长夜无风, Jimmy Xu, Antigng:--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0月30日 (五) 04:29 (UTC)[回复]
反对改除名为定期停权。这是严重的搬龙门行为。管理员没有解释方针的权力。维基文库就算人少也不能到口含天宪,管理员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步。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0月30日 (五) 04:35 (UTC)[回复]
那就更不宜直接除名,因为共识不明,何况Snaketong新加入就支持,不宜算票,只能参考。系争用户已半月没用管理权,也几乎不编辑,所以要不要以否决结束本案,然后比照w: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紧急除权,一旦系争用户再有重大存疑,就直接洽监管员?--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04:59 (UTC)[回复]
您给Snaketong的划票理由居然是“太新的用户”?新手与否跟活跃度有什么关系?中文维基文库什么时候禁止新手自动确认用户投票了?强烈抗议管理员阻挡自动确认用户正常投票的行为。由此可见中文维基文库上部分管理员只手遮天情况之严重。
维基文库为了解决活跃度不足问题,连管理员避嫌方针都开了口子,允许管理员在提案后一个月自己给自己结案。但到了罢免管理员的时候,却开始要求活跃度了?
维基文库的方针没有禁止新手自动确认用户投票。管理员不具有审查管理员除权投票有效性的权力,也不能给正常的自动确认用户划票。您不具有紧急口头立法权,请勿口含天宪。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16:18 (UTC)[回复]
@Jusjih:印象中自从Sotiale上任后基本已经不可能紧急除权,除非基金会官方职员或是分会成员出面申请(难道要闹到WMTW不成?)--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1月2日 (一) 01:02 (UTC)[回复]
我同意Patlabor Ingram的论述,也认为Zhxy 519确实不太符合管理员的资格,但不支持强行除权,因确实没有到危害系统本身的紧要性。据我从一位老Wikipedian处所知,上一个想在中文维基社群这么玩的是Sanmosa,但是他没有成功。--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2020年11月2日 (一) 12:55 (UTC)[回复]
在此 反对Jusjih所谓无共识的发言,见本用户已粗略总结之陈词。Jusjih同时又明显偏向被提请除名人、更未回应@Patlabor Ingram:疑虑,认为Jusjih于本案中并无可代为整理共识的资格。User:Liuxinyu970226、​User:SCP-2000、​User:Cmsth11126a02、​User:Fire and IceUser:JlhwungUser:春卷柯南User:听风吹过的声音——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14:36 (UTC)[回复]
目前这种投票方式其实一定程度有偏向现有老用户的倾向,那些现在正在投支持票的、可能会投支持票的(如已经全域锁定的User:It's gonna be awesome)用户基本不是维基文库的老用户。--Midleading讨论2020年11月1日 (日) 07:38 (UTC)[回复]
尚未参考w: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程序建立方针,所以本次程序太粗糙,有待解决。有先善尽沟通吗?Snaketong投票已超过14日。第一次编辑就是投票,所以更要注意是否灌票。想要继续投票下去?没有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的任意重建,就没有所谓口含天宪之事。提起除名者反对划票,就是太偏袒除名,不合避嫌。建议先暂停本讨论,讨论建立方针,参考w: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程序以及w: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先善尽沟通,真的无效,才重提除名。届时任何反除名也能考虑挺除名。--Jusjih讨论2020年11月2日 (一) 05:25 (UTC)[回复]
好不容易找到了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既有的沟通答辩,但Patlabor Ingram提案除名时有立即链接吗?春卷柯南10月24日留言才链接,所以本次投票者未必已知既有的沟通答辩,因而程序不公。因此,建议全部废票否决,协商未来除名投票程序。条件大概能比照w: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条件,但程序若比照w: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解任程序,难有25票,要另行协商。紧急除名仍有可能。重要澄清:反对本次除名,是程序不公,不是力挺系争用户。--Jusjih讨论2020年11月2日 (一) 19:16 (UTC)[回复]
在此严正抗议Jusjih利用程序疏漏和个别解读权限,企图压制本案的举动。上述判定是违反本地基本程序和既有除权案例之依据,而且无视不同编辑之质询、无法有效回应要求改进的申诉。鉴于有关唯一所谓沟通在现行空间下,无法释除打压不同意见之风险,可行度备受考验。为能遏制有关管理延续滥权与垄断之持续,不排除进一步申请对Jusjih除权。重申:除非承认封锁账号等错误和停止操控程序等滥权,否则社群恐无法进一步妥协。——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1:25 (UTC)[回复]
@Longway22: 程序真的疏漏,提醒不是压制本案。封锁账号若有错误,可能隐藏记录不公开,以便恢复名誉。但请立即撤回不排除进一步申请除权之言。若同意重新投票,就不是压制本案,而是注意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既有的沟通答辩才决定。也请注意申报有偿编辑。--Jusjih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1:57 (UTC)[回复]
本用户可暂不提出质询要求。如重新表态、讨论总结,应以更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现Jusjih认为Zhxy_519是在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答辩,而与本案主体分开有影响观感,建议重新表态总结,再骚扰到各位还望见谅@Patlabor Ingram, Liuxinyu970226, SCP-2000, Cmsth11126a02, Fire-and-Ice:,@春卷柯南, Jlhwung, 听风吹过的声音, Snaketong, 谢艺博:。期已表态和参与人可基此得出一定共识,谢谢大家。——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2:21 (UTC)[回复]
 支持:常态化滥用权力的管理员应当被移除,而且仅仅一次意见冲突就污蔑对面“屡次故意”可以说很恶劣了,没有沟通或期待其改正的价值。Huhu9001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4:07 (UTC)[回复]
请等等。正考虑重新表态总结,例如是否重新投票。再查看本案以及写字间已公示的证据,Zhxy_519行使管理权,确有非必要太强硬之嫌。应洽其他管理员协商,非任意独断独行。写字间答辩未有诚意解决争端。因此若重新投票,我未必仍然反对除名。但解任程序一定要更清楚,例如14日期限何时起讫、谁能否投票、最低票数百分比等,都是有待商榷的。--Jusjih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4:15 (UTC)[回复]
投票明显出现两派对立局面,只能认为是无共识,建议停止本投票,先完善相关程序、守则(如管理员解任程序、中共文件和时事新闻版权问题等),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提起本讨论。有很多情况下维基百科、维基文库打着侵犯版权的理由删除页面,但实际的理由是该内容缺乏关注度,我认为维基文库也有必要建立关注度原则。--Midleading讨论2020年11月3日 (二) 08:26 (UTC)[回复]
@Midleading:维基文库竟然还需要关注度,恕我读书少,这我头一次听说。--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1月9日 (一) 09:24 (UTC)[回复]
譬如维基文库要收录哪些时事新闻、XX宣言、自出版作品或者某些宣称放弃版权的网文等,每次一出现很可能就进删除讨论了,如果有适当的守则的话或许就能正式收录或者至少在删除讨论里不用看管理员心情决定了。--Midleading讨论2020年11月9日 (一) 12:39 (UTC)[回复]
还恕本编辑认识浅薄,文库本身就不仅限于关注度而设立,各式文献无论何种语言背景和受众范围等,均平等收录于此。以部分喜好/偏见而人为建立门槛,不外是舍本取末,无法避免更大争议之持续。关键仍是持续之讨论形成共识,促进包括管理在内的不同使用者都可恪守,而非采用任意凌驾的方式影响文库等之活跃效能。——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10日 (二) 01:34 (UTC)[回复]
认同,不同百科,理论上文库是收集没有版权问题的所有文章,要求文库不收集没有版权问题的文章需要极有说服力理据。--Cmsth11126a02讨论2020年11月10日 (二) 02:36 (UTC)[回复]
 支持:同意解除职权。——李瞬生讨论2020年11月10日 (二) 02:34 (UTC)[回复]
看到这个讨论有好一段时间了。再看了看辩解以后,我不觉得相关用户有进行过任何合理解释,我只能 支持除权。Σανμοσα 2020年11月10日 (二) 06:43 (UTC)[回复]
@Midleading: 李瞬生以及Sanmosa编辑次数太少,本地支持除名又太慢,建议立即以无共识停止本投票,也给予一些讲评:
  1. 系争管理员Zhxy 519确有避嫌不全,未普及请全部其他管理员介入,要归责,但不自动要除名,何况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已有紧急请求的管道。
  2. Patlabor Ingram提出除名,未及时链接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就显有隐匿重要证据之嫌,有意为除名而除名。强心护航新用户投票,更有为除名而除名的口含天宪之嫌。即使是自动确认用户,也请注意申报有偿编辑,何况第一次编辑就投票,就目的存疑。
  3. Longway22的言行酷似Patlabor Ingram,所以要预防性请各位注意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既然Longway22于2020年11月3日认知在下质疑本案观感,就更应立即以无共识停止本投票,但也“黄牌严重警告”Zhxy 519一次。
开启了Wikisource:请求管理员帮助。即日起,任何管理员作为存疑,请先移步沟通。任何下次除名,有待加强方针,不能再程序不全就为除名而除名了。--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0日 (二) 19:56 (UTC)[回复]
管理员无权就此问题作出解释或决定,相关决定也不符合方针指引的相关规定。
(1)Zhxy管理员如需提出辩护,应主动在此页留言,“Patlabor Ingram提出除名,未及时链接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就显有隐匿重要证据之嫌”的说法闻所未闻。原告没有帮被告列举辩护证据的义务,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法庭有这样的要求,也没有一个维基有这样的要求。如此奇葩的意见我闻所未闻。请个别管理员立即停止扭曲事实、口含天宪的行为。
(2)傀儡之指控属严重指控。管理员提出此类指控应提出证据或提请查核。我欢迎Jusjih提出查核请求,相信自有公论。
(3)方针指引没有赋予管理员对另一个管理员“黄牌警告”的权力,中文维基媒体各项目的方针指引也都没有如此规定。请管理员不要紧急立法,谢谢。
社群的意见已经很明确了,即使只计算自动确认用户投票,也已经达到罢免门槛。我正式提请元维基即时解除Zhxy 519的管理员权限。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1月11日 (三) 07:17 (UTC)[回复]
本人支持上述意见,并反对Jusjih就Zhxy 519的包庇。--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2020年11月11日 (三) 09:19 (UTC)[回复]
没有就Zhxy 519的包庇,因为已经指出缺失。那Midleading2020年11月3日建议停止本投票是不是就Zhxy 519的包庇?相关决定也不符合方针指引的相关规定?那谁自认能不限期投票?--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2日 (四) 03:33 (UTC)[回复]
Longway22于是2020年11月3日也认知未及时链接写字间。预防性请各位注意不要招募和操作真人傀儡,不是指责谁。查核用户是避免一人滥用多账户,不同真人傀儡。“黄牌警告”是比喻。是否有偿编辑涉及利益冲突。Patlabor Ingram真的要逐字释义白话文?不服Zhxy 519未避嫌的永久白纸保护,已经在请求保护提出解除保护,就不是就Zhxy 519的包庇,但我必须坚持程序端正,何况本网站设在美国,是重视程序端正的国家。方针程序不全,就非要出名不可,才是口含天宪。但基于紧急除名早已存在,真的要除名,何不考虑以未避嫌的永久白纸保护,太久显无诚意解决,显有继续滥权之虞,以紧急除名为主,以上讨论方式只能一次参考为辅,下不为例。要讨论管理员的离任是否成为指引,甚至方针,以后才能程序端正的罢免管理员。若真的需要,管理员能封禁管理员。--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2日 (四) 04:11 (UTC)[回复]
本用户以讨论参与之意见为重,仅是向既有参与人复述Midleading阁下所提对于链接的意见,讯息提示参与人必要达成一定共识结论,此环节上未向本案提供任何个人结论。相信Jusjih阁下如可提供详实证据验明存在有关问题,可公开全过程另行遵循提出查核申请毫无问题,但不宜模糊本案重点。
判例先例等也是维基运作与服务器所辖司法区的重要基础之一,如有对本地规程做出重大商议,认为有必要先在告示板、写字间等位置声明提示社群讨论。在有关机制下,程序与守则、惯例等可一齐发展,而非独创凌驾规制。
在此提示,如参与人等对Patlabor Ingram阁下最新发言无进一步商议之需要,本用户也不反对Patlabor Ingram阁下现做出的结论发言。——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12日 (四) 06:47 (UTC)[回复]
(1)这不是避嫌的问题,请不要模糊焦点。关键在于接连任意封禁两位用户。
(2)把支持罢免者都当成“有偿编辑”、“真人傀儡”、“傀儡”,这跟把持不同意见者都当成“境外敌对势力”的说法一样荒谬。
(3)要重视程序正义,早就应该做到、做好。接连违规任意封禁两位用户、以封禁威胁持不同意见之用户的时候不遵守方针指引,仗势欺人,绝口不谈程序正义。到了被罢免的时候,却高举程序正义大旗,说罢免提案人“任意罢免”,实在是双重标准、贻笑大方。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1月13日 (五) 06:43 (UTC)[回复]

已经以紧急除名为主,以上讨论为辅,请求监管员永久除名。系争管理员Zhxy 519确有避嫌不全,未普及请全部其他管理员介入,又未妥善沟通答辩,所以造成社群不安,要归责。我反对除名,是程序存疑不全,绝对不是包庇。所以仍以英文请求监管员考虑,就请各位认知何谓公而忘私、克己尽公。要避免再度任意投票除名管理员,就请投票讨论,人事任免投票资格以及管理员的离任,是否成为方针。也请善用请求管理员帮助。--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2日 (四) 20:04 (UTC)[回复]

关于管理员Jusjih对提案人与其他用户的警告及威胁[编辑]

第一次严重警告[编辑]

2020年10月15日,你开始除名Zhxy 519讨论,未及时链接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既有的沟通答辩,根本造成讨论不公。[4]14日以后的10月29日,管理员Midleading建议暂时保留,没有姑息Zhxy 519[5]。Snaketong(讨论) 2020年10月30日迟到,又只是第一次编辑,你凭啥强行护航,又太多没编辑摘要的编辑?[6]Zhxy_519避嫌不周固然有错,所以报告监管员主要是请求紧急除名,不是屈就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文库的用户,所以更要检讨强行护航除名Zhxy 519讨论,太多次没编辑摘要的强词夺理,才是更不避嫌。特此一次重大警告,请注意管理员太少,所以公开告知全部其他管理员,避嫌不过三。--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3日 (五) 23:37 (UTC)[回复]
管理员Jusjih刚才对本人进行了“第一次重大警告”,现附录于此,付诸各位公论。
(1)该管理员警告理由是“未及时链接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Zhxy_519违反方针及滥权行为的讨论既有的沟通答辩,根本造成讨论不公。”本人之前已经说明过,现在再次重复:Zhxy管理员如需提出辩护,应主动在此页留言。原告没有帮被告列举辩护证据的义务,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法庭有这样的要求,也没有一个维基有这样的要求。如此奇葩的意见我闻所未闻。这样的要求明显超越了方针指引,请个别管理员立即停止扭曲事实、口含天宪的行为。
(2)我的观点认为Snaketong作为自动确认用户投票有效,我有表达我观点的言论自由权,任何管理员不得干预,除非违反法律或维基文明等方针。
(3)避嫌是方针对管理员的要求,而不是对普通用户的要求。避嫌是管理员随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一次也不能违反。请管理员认真研读方针指引,不要闹出“避嫌不过三”这类笑话。维基向来只有“回退不过三”,没有“避嫌不过三”的说法。
前有Zhxy以“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出言轻佻”为由接连任意封禁两位与该管理员持不同观点的用户,今有Jusjih以“没帮被告列举辩护理据”为由严重警告。本人在维基百科、文库、共享资源这么多年,还从未见过如此行径。个别管理员自诩生活在民主国家,维基文库自诩自由的维基文库,根本不应该出现这样威胁提案人的行为。管理员如认为自己没有错,可随时在此留言辩护,我也欢迎这样的自由讨论。但是私下警告提案人这等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言论自由及维基人的基本权利。本人正式要求社群严肃讨论管理员任意警告、任意威胁封禁等行为。Patlabor Ingram讨论2020年11月14日 (六) 04:52 (UTC)[回复]
  • 本用户也在告示之修订案中修正期社群进一步讨论后,遭遇相近留言。因大致性质一致就不再全部转载,社群可至本用户页查阅。在此提示社群等注意:
  1. 当前Jusjih之操作与Zhxy 519无异,是彻底垄断本地规程、无视不同用户之合理意见并且歪曲显而易见的事实,阻断任何在其操纵之外的共识可以达成,社群应当谨记切不可忽视这些无法合理容忍之问题。
  2. 本用户相信和其他用户即使有诸多观点与立场等之分歧和差别,在遵循一贯之自律协作等维基机制下,可以良好持续共识商议和讨论。希望不同参与朋友都可以充分地持以礼仪和操守等共同底线,以共进共荣作为目标达成最大程度之互议协作,更多参与而遏制任何极端独大。期望不同朋友可以至相关讨论版中详细讨论不同的问题,探究不同范畴的可行性,个人很乐意有不同意见交互以促进实践发展。
  3. 讨论和先例等都是有各自的价值与作用,个人承认即使与本地实践相结合,在进一步发展也难保有一定片面,但相信不断地反思与探究,始终保留疑问和前进是维基和社群的活力源泉。希望各位可不畏惧特定权限和箝制之横行,而各自坚持探寻的理念和道路,以为维基和社群之自主共识达成最大的公约数。——Longway22讨论2020年11月15日 (日) 01:57 (UTC)[回复]

User:Gzdavidwong[编辑]

此用户但恐不宜再任管理员。提案解任的理由是:

  1. 2021年7月5日写字间留言“请勿搞公审”,未及时解释何为公审,又不尊重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长期没有活动既有指引,说“我不在期间内你们在文库也搞一个半年不活跃就要解封的制度,时间一到这Liuxinyu970226马上就盯上我,我很烦。我看过Liuxinyu970226之前说设什么计时器的做法,这算不算骚扰?”此次留言偏离段落留言主旨,恐造成社群不安。[7]
  2. 同日写字间又留言“搞公审的结果”,不自省更早Liuxinyu970226所述Gzdavidwong曾长期不活动,但也“会感谢Gzdavidwong任内的贡献”,反而说“Liuxinyu970226对本人进行讥讽,特此警告”。何讥讽之有?恐又造成社群不安,又不尊重非中华大陆用户,何况维基网站设在美国。[8]
  3. 同日117.136.54.56第一次编辑:“此处原有内容,因违反全域友好空间方针,已由系统管理员移除,尚希见谅。”[9]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销,未有理由[10],甚至直接封锁117.136.54.56一周[11],恐重大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
  4. 7月6日,Gzdavidwong留言“讲话阴阳怪气的Liuxinyu970226”,恐有重大人身攻击,造成反面效果。 [12]
  5. 7月12日,Gzdavidwong留言“至于Liuxingyu970226,话不会如此说吗:“我认为我的话没有阴阳怪气,如果你认为有,请你指出来”你原话本身就是阴阳怪气,搞得我也不能平息”,仍未自省曾长期不活动,反而一活动就恐又造成社群不安。[13]
  6. 7月13日,Gzdavidwong留言“阁下居然就此拿我的管理员资格质疑?我不知道Zhxy_519怎么回应阁下,但阁下如果就此威胁我,那阁下这番言论我就要抨击是“自以为是”了。”又不自省,以为都是他人错,根本无法沟通了。[14]

肇始于以上列出的Gzdavidwong欠明确的“公审”以及“阴阳怪气”论,偏离段落留言主旨,外加涉嫌未妥善避嫌就太快封禁第一次编辑的IP,一直宽于己苛于人、不自省,恐造成社群不安。在此基于防止妨碍他人善意使用维基之自由以及增进公共善意使用维基之利益所必要者,提案取消Gzdavidwong管理员身份。--Jusjih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04:10 (UTC)[回复]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al[编辑]
  1. 提案者投,因为已在写字间多次忍让,仍见此用户不自省。除名即使通过,仍可再申请。--Jusjih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04:10 (UTC)[回复]
  2. 专程看了一下维基文库的管理员责任章节,作为管理员首先应检讨是否活跃地参与了维基文库的管理工作和社群讨论,故请对解任理由第2点做出回应。其次,管理员作为受社群信任的人,应最大程度保持中立态度,严格遵循避嫌原则,对于社群发展相关讨论,可以对事而不应对人,所以请对解任理由第1、3、4条和“最后说一句,Liuxinyu970226对本人进行讥讽,特此警告”的发言做出回应。如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就个人而言对该管理员是难以信任的。--字节讨论2021年7月15日 (四) 01:42 (UTC)[回复]
反对除名 Oppose removal[编辑]
  1. User:Gzdavidwong的言行合理。另外略离题一提,User:Zhxy_519对付捣乱的行为妥当;我看不懂User:Jusjih基于何原因而袒护一些闹事者。 In case stewards need to see this: User:Gzdavidwong's actions were proper. User:Zhxy_519's actions were also proper. I do not understand why User:Jusjih would sing the same tune as some other troublemakers.--Roy17讨论2021年7月29日 (四) 15:05 (UTC)[回复]
中立 Neutral[编辑]
意见 Comments[编辑]
结果 Result[编辑]

关闭以上讨论。参考w:wp:解任条件,解任程序不合理:

  1. 不满足解任条件。如果真的满足,亦未见多次规劝
  2. 未给予当事人答辩空间,即使不需要百科般等48小时,亦明显为提案者一时冲动下行为;

--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14:01 (UTC)[回复]

本站没有行政员的话,请问有其他管理员反对这种关闭理由么(非涉事的啊),我至少有这种担心。--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7月28日 (三) 04:10 (UTC)[回复]
@Shizhao, Hat600, Midleading:当然反对此快速结案,但仍要由其他非涉事管理员否决此快速结案。Gzdavidwong多次在维基文库:写字间#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户妥善否包庇Zhxy 519禁封用户妥善否的案件,所以Zhxy 519太快结束本案,也是太包庇。Zhxy 519三度恐吓在下[15][16][17]。因此,“潜水艇管理员”Gzdavidwong又不活跃时,已在维基文库:写字间#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户妥善否请求Zhxy 519考虑和解,否则只有解任投票。--Jusjih讨论2021年7月29日 (四) 14:37 (UTC)[回复]
他赞成我,反对你,就成了包疪?我最后一次劝你讲话要文明,不要试图一手遮天。--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29日 (四) 23:37 (UTC)[回复]

User:Zhxy 519 2[编辑]

此用户恐不宜再任管理员。提案解任的理由是:

  1. “2021年5月29日 (六) 17:45 Zhxy 519 讨论 贡献 封锁已封锁Longway22 讨论 贡献期限为1 周(停用帐号建立) (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
    未及时通知其他管理员,恐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18]
    “2020年10月8日 (四) 16:56 Zhxy 519 讨论 贡献 封锁已封锁Longway22 讨论 贡献期限为1 天(停用帐号建立) (扰乱: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歪引理据)”
    曾形成Patlabor Ingram2020年10月15日提出后来不通过的本站管理员除名
  2. 上述Zhxy 519第二次封锁Longway22显有争端,足以造成寒蝉效应,不利维基成长,所以2021年6月28日提出Wikisource:写字间#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户妥善否请求社群公正探讨。
    “同意这次又是冤枉人的封禁,如果参照维基百科来看,这种封禁甚至不应影响其投票权利(指的是被错封的@Longway22:)。--Liuxinyu970226(讨论) 2021年7月4日 (日) 09:39 (UTC)”
    是指程序欠妥善。若真的要封,应由其他管理员执行。
  3. 管理员瓜皮仔2021年7月5日、5日、6日、12日留言提到“公审”不像公正。沟通无效,才不得已送解任投票。但
    “现衍生提案被本案之利益冲突方Zhxy_519强行关闭、同时对提案人发出疑似恐吓,而同时关闭人与被提请除权人均在本案中有可能具关联,本地或需进一步关注、讨论或引用其他既定程序等。现深度怀疑即使本受Zhxy_519影响之用户不主动表态,有关人士仍会持续既往之 Longway22(讨论) 2021年7月15日 (四) 00:18 (UTC)[回复]
    ,就是7月13日Zhxy 519恐有包庇长期不活跃,返回就留言未必妥善的Gzdavidwong,又恐吓在下,恐不妥。[19]若真的要提早结案,应由其他管理员执行。又是Zhxy 519未妥善避嫌,恐滥用管理权,甚至Liuxinyu970226在2021年7月28日后,7月29日Zhxy 519仍自以为是。[20]
  4. 7月18、19日在下曾在写字间提出向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折衷让步,但二者都未接受。Zhxy 519反而在7月19日在写字间以及在下讨论页重复恐吓在下已达三次,甚至滥用“紧急除权”的名义。[21]
  5. 7月29日在下在写字间请求Zhxy 519考虑和解,否则可能解任投票,但Zhxy 519仍反驳提出“扰乱”的字眼。请社群公正想谁在是真扰乱。[22]
  6. 7月31日,Zhxy 519囘User:银色雪莉的留言“煽动Jusjih”,有争议。[23]
  7. 8月2日,Zhxy 519囘User:Liuxinyu970226,仍未考虑和解。[24]
  8. 8月3日,Zhxy 519囘在下,“凭什么抓住避嫌针对我,而不听我说明”,根本忽略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针对全部管理员,就显不宜再任管理员。[25]
  9. 8月8日,Zhxy 519囘在下最后请求认知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竟然是“问题是阁下顽固到底,不听人说话,这是扰乱行为”,根本又忽略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26]

据上论结,Zhxy 519曾被提一次除名不成,本应更加倍注意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但一味忽略之,不听劝,反而指责多位反对他的用户,包括不理在下曾提出和解,恐有自以为是、一意孤行、一手遮天、口含天宪等不宜再任管理员事由。已多次沟通仍不成,故特此提Zhxy 519管理员除名。--Jusjih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2:47 (UTC)[回复]

顺带一提,该用户曾因上述不当行为被中文维基百科多次封禁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4:17 (UTC)[回复]

不得快速结案的管理员[编辑]

瓜皮仔在本案显有利益冲突,不得快速结案,因为Zhxy 519在衍生的Wikisource:管理员/除名存档#User:Gzdavidwong_2太快结案。理据见此--Jusjih

@Jusjih:意思是如果该用户明知此段文字依然强行结案的话可以直接回退或打删除线咯?--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5:02 (UTC)[回复]
另外是否也要求当事人也不能自行关闭讨论?--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6:32 (UTC)[回复]

支持除名 Support removal[编辑]

  1. 提案者投。前次解任不通过,此次写字间多次忍让,此用户反变本加厉。--Jusjih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2:47 (UTC)[回复]
  2. 根据有关情况之持续,同意本案,并请社群多加留意除名案针对利害之冲突人等可能妨害公正以适时循例跟进。——Longway22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3:33 (UTC)[回复]
  3.  支持该用户多次对新手恶言相报,简直不是删除主义那么简单了,虽然提案者同样也是删除主义但是是正义地删除不当内容,而该用户滥用管理员权限,删除本已两岸四地及美国都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对版权期限妄加揣测,此外如果除权案可能获得通过,我还要请求对其进行编辑禁制(或称部分封禁),永久禁止其参与Wikisource:删除讨论Wikisource:版权讨论。我只是ping了一些该ping的用户就指责我不礼貌及侵权,而且依然对外高调宣称所谓“中共作品通通侵权,通通删除的共识”,这一黑白双色手行为简直,唉无语。--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4:16 (UTC)[回复]
  4.  支持此用户似乎并不能与人有效地沟通。——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6:57 (UTC)[回复]
  5. 作为管理员,我希望还是能正面回应社群成员的质疑,而不是草草引用维基百科的方针关闭讨论[27]、暂停讨论。再次促请管理员正面回应质疑。--字节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12:13 (UTC)[回复]
  6.  支持:本人意见同Liuxinyu970226。--DreamerBlue讨论2021年8月11日 (三) 08:53 (UTC)[回复]
  7. 我与此人的恩怨大家应已知,支持解任。Fire and Ice讨论2021年8月11日 (三) 13:56 (UTC)[回复]
  8.  支持:常态化滥用权力的管理员应当被移除,而且仅仅一次意见冲突就污蔑对面“屡次故意”可以说很恶劣了,没有沟通或期待其改正的价值。这是我之前说的,现在也仍是这样想的。Huhu9001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01:13 (UTC)[回复]
  9.  支持:该管理员存在任意封禁用户、任意威胁用户、作出虚假陈述、滥用管理员权限等问题,上次罢免提案后仍不加悔改,建议罢免。Patlabor Ingram讨论2021年8月15日 (日) 13:41 (UTC)[回复]
  10.  支持:原因同Patlabor Ingram所述。--Jlhwung讨论2021年8月20日 (五) 02:47 (UTC)[回复]
  11.  支持:就某一模板记述内容观点不同,完全可以讨论。我跟Longway22在部分页面存废去留方面观点存在分歧,众所周知。但观点分歧绝不是管理员口含天宪找借口滥权封禁的理由。--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08 (UTC)[回复]

反对除名 Oppose removal[编辑]

  1.  反对 理由其实下面已写,简单说Jusjih滥用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2:50 (UTC)[回复]
  2.  反对 看了半天核心问题似乎是避嫌,那么这档子事是百科已经成了meme的:w:User:爱学习的饭桶/免死金牌。另外,此票不表示本人认为支持区的理由成立或不成立;但如果打算从支持区的理由解任,应该重新来过。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8月14日 (六) 19:26 (UTC)[回复]
  3.  反对 看了一圈,就是卦禁本身没有问题,涉嫌程序不当(我不确认)。另外,大家投票不能按规则来吗?Bangbang.S讨论2021年8月16日 (一) 06:18 (UTC)[回复]
    @Bangbang.S:请阁下指出哪里没有按规则来,据我所知文库没有相关方针指引。——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16日 (一) 11:30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抱歉,我仅仅指表达意见不是建议使用 :#{{支持}} ~~~~  :#{{中立}} ~~~~  :#{{反对}} ~~~~ 标记,有部分投票人没有按这个规则来。
  4.  反对 一直都没有用户证明Zhxy 519所作封禁违反了任何规矩,所以此议案根本不成立,纯属胡搅蛮缠。一些维基政客在此抱团、拉票,是为了骑劫此wiki吗? For stewards: this request revolves around Zhxy 519's block of certain users, but those blocks were properly applied according to established rules and conventions of this wiki, so this request is moot.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a handful of voters here are wiki-politicians, who mainly edit WS namespace, rather than contributors. There is also canvassing like special:diff/2067015. This wiki is at risk of capture by a small and coordinated group.--Roy17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25 (UTC)[回复]
    哪股风把阁下从粤语维基吹来了?一直都有用户证明Zhxy 519所作封禁违反了规矩,所以此议案根本成立,宣称不成立者纯属胡搅蛮缠。一些维基政客在站外抱团、拉票,拉来一个根本不在此活跃的用户,是为了骑劫此wiki吗? For stewards: The user Roy17 has not been active for 2 years before these desysop votings. The user appears her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ingle purpose account.--听风吹过的声音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31 (UTC)[回复]
    听风吹过的声音, registered first on zh.wikipedia.org in 2020, calling a more senior user "single purpose account" is a blatant personal attack, showing the disruptive nature of these voters and their vehement intention to capture this wiki.
    维基文库:管理员/除名存档: there has never been such pointless requests to remove sysops until this year Jusjih makes these two. There has never been a need to vote, until I see it necessary to write here to prevent hijacking.--Roy17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48 (UTC)[回复]
    题外话:本编仅独立基于粤维立场表示,有关投票人已长期不活跃于粤维和无任何公开加入任何粤维事务,本编和该投票人均各自独立表态而不会独断声明代表任意分站之,除非该投票人等如另有声明可能抵触其他利害会视乎情况再行跟进 Longway22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52 (UTC)[回复]
    @Roy17Wikisource:写字间#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户妥善否是有关此问题的讨论,阁下可以阅读并发言。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42 (UTC)[回复]
    Exactly you should read it. The conclusion is, nothing. Nothing that proves any wrongdoing of Zhxy 519.--Roy17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1:59 (UTC)[回复]
    @Roy17:该讨论主要是试图评判此封禁是否适当,也就是说该行为本身有争议。您可以阅读其他人的想法,由此得到结论。另外,回复我讨论请{{ping}}我,试着用中文发言。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12:07 (UTC)[回复]
    话说回来,Wikisource:大使馆木有粤语翻译耶?!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4:30 (UTC)[回复]
  5.  反对 同达师。-Mys721tx(talk) 2021年8月23日 (一) 21:32 (UTC)[回复]

中立 Neutral[编辑]

意见 Comments[编辑]

虽然我敬Jusjih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此前其无理解任本人时也曾想先静静,但Jusjih毕竟不比其他管理员高一头,不能什么都惟其马首是瞻。本人此次因个人选择避嫌而不直接关闭投票,但不代表能看下去Jusjih带来的种种乱象。兹对本次投票的理由程序予以验证:

  1. 提案马上就投票?不连署(共识形成)、当事人答辩这些?上次对我因为很快关闭,就没说什么,但如此不正规,还是让人惊讶。
  2. 纵然写了这么多理由,核心仍不过是沟通失效和避嫌。新加这些之前讨论基本没有提及,更不用说规劝。还是抛开了好。
  3. 所谓沟通失效,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表明基本限定于当事人完全拒绝沟通(如1),而只要当事人主动沟通就不算失效(如2)。很明显,当事人Zhxy_519于Jusjih发起的讨论中有多次主动回应,反而是Jusjih似乎有意无意的无视Zhxy_519的自辩。
  4. 基于3,现给予Jusjih最后一次机会,驳斥Zhxy_519不违反避嫌的自辩

Longway22是因为“反对管理员”被封禁的吗?不是。就算有这个因素,请问我是“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吗?他反对这么久,我明々是无视他,少惹事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非“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已早为百科实践中所接受(见3。Jusjih需认知对此的挑战。如果不能驳斥,所有理由基于上述自动消灭,Jusjih不得无视之、左右言他而强行继续推进。下方交给Jusjih进行答复。--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0日 (二) 12:00 (UTC)[回复]

本站基于人少现状不要求解任联署,至于当事人答辩一事看似也是可选项,但确属Jusjih操作失误,待其本人处理。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14:31 (UTC)[回复]
此外我请求Jusjih可以无视上述之第四点,因为引用文本显然不是中规中矩的现代汉语,更像是谁翻译日语文本翻译失误,连“々”字符都留着,建议Gzdavidwong重新整理有关材料,特别是注意某些机翻控们。--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14:36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1.无视他人意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令人反感、违反礼仪并不被提倡的,选择性回答通常被认为是默认未回答部分。2.银色雪莉指出,w:々不仅是日语符号。3.请阁下注意,为什么“显然”不是现代汉语?——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11日 (三) 07:18 (UTC)[回复]

我不同意暂停投票,这根本不利于社群尽快形成共识和决议,维基文库活跃度比维基百科差,重大事项更要促进讨论。--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13:40 (UTC)[回复]

确实,既然上面要求必须完全按维基百科的规定重新整理,建议再次邀请曾经在维基百科封禁过目标用户的也能参与讨论@Antigng, Bencmq, Jimmy Xu, Wcam, 长夜无风:。--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14:42 (UTC)[回复]
这些封禁记录都整整十年之前了,ping我们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吧--Bencmq讨论2021年8月18日 (三) 08:22 (UTC)[回复]
@Jusjih:——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11日 (三) 07:56 (UTC)[回复]
@Midleading:既然本未涉事管理员Midleading不同意暂停投票,请取消“暂停中之投票”段落?维基共享资源的管理员解任投票也未明定答辩期、联署期,更别说前次Zhxy 519被提除名的程序尚不全时期。若社群想要比照中文维基百科,强制管理员解任投票要先有答辩期、联署期,请提案投票明定。写字间已沟通多次仍不成,才不得已提解任投票。遗憾。--Jusjih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04:39 (UTC)[回复]
已除去“暂停中之投票”,投票継续。维基文库活跃度比维基百科差,现又无管理员解任投票程序,暂定为投票开始持续至少二周,有效支持除权票超过半数方可通过,如投票人数过少或出现明显意见分裂,无共识的,则可延期或以无共识结案。--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09:51 (UTC)[回复]

本人并不愿与@Midleading:进行编辑战,仍呼吁Midleading仔细阅读理由而非感情论事。而@Jusjih:继续无视理由,如本人初次留言后一周内不能回应,仍将宣布本案理由无效。--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2:35 (UTC)[回复]

Jusjih连续两次发起管理员解任投票之前未进行解任联署和当事人答辩,程序上存在瑕疵,但是维基百科的方针不自动成为维基文库的方针,况且目前已有8个支持票,应视为解任联署已通过,之前也于写字间发起过多次沟通,提出过发起解任投票的可能,应视为已提前通知被解任人。在投票期间被解任人仍可就争议事项进行答辩。至于解任理由,我认为管理员被解任只需要社群不再信任其担任管理员这一个理由。--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12:52 (UTC)[回复]
阁下对于理由的理解恐怕就与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开头相悖。不信任一者仍属于意见不同,二者Jusjih自己都没放入其提案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3:14 (UTC)[回复]
被解任管理员有没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是本次投票所针对的问题,我不作评价,但Jusjih指出被解任管理员曾经进行过有争议的封禁行为和其它行为,这是否属于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需要通过投票确定,暂停投票无法解决这一疑问。--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13:32 (UTC)[回复]
是的,于是我在此处举出了当事人的自辩,然而至今参与投票的人理由五花八门,但也未见Jusjih和他人能来反驳这个自辩的理由的。即使说等两个星期,但没人来驳斥这个理由,那么理由仍然是无效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2日 (四) 13:41 (UTC)[回复]
我要说的是Jusjih开那个讨论1个多月,已经足够“确定”了,但是没有,而且Jusjih是不听我的话,强按人头一样地逼人认罪,是我向Jusjih沟通无效。没有道理要在这里靠投票再“确定”。--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12日 (四) 20:00 (UTC)[回复]
没有逼谁认罪。在下曾在2021年7月18、19日向User talk:Zhxy 519以及User talk:Gzdavidwong提出折衷让步,问二名管理员,要不要考虑放弃封禁用户的权限,换取和解。二名都未接受,反而争而不让。也请社群注意Special:用户贡献/Zhxy_519竟然向Midleading、Gzdavidwong、Shizhao、Hat600共四位管理员“提请紧急解任Jusjih管理员职务”,是不是本案进行期间故意报仇?监管员不会也不能太随便接受紧急解任请求。也请社群注意Special:日志/Gzdavidwong
“2021年7月5日 (一) 04:18 Gzdavidwong 讨论 贡献 封锁已封锁117.136.54.56 讨论期限为1 周(停用帐号建立) (无故删除条目内容)”
就是Special:用户贡献/117.136.54.562021年7月5日编辑,2021年7月5日太快回退又涉嫌报仇式封禁,恐违反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请问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到底如何才能满意?也请注意已有不少其他用户支持解任,所以能否和解也要问他们。--Jusjih讨论2021年8月13日 (五) 04:14 (UTC)[回复]
阁下写了这么多仍然是自说自话,和我在这里清清楚楚要求回应的驳斥理由相差甚远。此回应可说恰恰是阁下所要和解之关键:阁下能否修正自己对于避嫌的错误理解。--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3日 (五) 12:22 (UTC)[回复]
不承认态度很简单,但是Jusjih有什么理由反驳我的解释?不听解释,一手遮天地提一个不讲理而惩罚性的“和解”,就不要怪我认定阁下扰乱,到了可以紧急解任的地步。--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13日 (五) 21:40 (UTC)[回复]
不好意思,请问我是有权投票者吗?Σανμοσα 2021年8月23日 (一) 05:19 (UTC)[回复]
@Sanmosa:根据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资格,您是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3日 (一) 05:26 (UTC)[回复]
那我先观望一下。Σανμοσα 2021年8月23日 (一) 05:29 (UTC)[回复]

结果 Result[编辑]

很遗憾,Jusjih始终拒绝面对质疑,用错误的“沟通无效”强行推动本次投票。本人鉴于多人投票而不予直接关闭,但仍宣告解任理由、程序无效。投票意见仅供参考,质疑者请提出基于规则之反对理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18日 (三) 14:50 (UTC)[回复]

  • @Jusjih, Liuxinyu970226:--Cmsth11126a02讨论2021年8月18日 (三) 16:21 (UTC)[回复]
    w:维基百科:维基百科狂:“不要睡觉前看维基百科,很容易拖延就寝时间,并且失眠。”近日他事太忙,几乎没空看本页,更难回答Gzdavidwong。有重大利益冲突的Gzdavidwong,无视Zhxy 519多次滥用“紧急除权”的名义恐吓在下,反而先“暂停投票”,已被Midleading不同意,竟然再以“拒绝面对质疑,用错误的“沟通无效”强行推动本次投票”,以强行宣告“解任理由、程序无效”。请各位注意今年7月5日Gzdavidwong回退一次IP编辑就立即封禁之的争议。[28]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销,未有理由[29],甚至直接封锁117.136.54.56一周[30]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找到Zhxy 519一次自打嘴巴的编辑[31],以及太包庇自身的编辑[32],又强行回退一次[33]。有重大利益冲突的Gzdavidwong太快结案,应无效。请24小时内撤回结案,否则,Gzdavidwong以及Zhxy 519恐有互相串通包庇各自未妥善避嫌之事,甚至违反申报有偿编辑,以及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协议禁止骚扰虐待他人的条款,可能要送元维基监管员考虑紧急解任二者。--Jusjih讨论2021年8月21日 (六) 23:46 (UTC)[回复]
    这Jusjih真是好笑,我规规矩矩通知所有管理员,提议紧急解任,Jusjih说元维基不会理;瓜皮仔跟我不过要一个正常回应,Jusjih居然又扯出一堆风马牛不相及的理由,说可以紧急解任。打谁的脸?Jusjih真以为自己是管理员之王了是吗?--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00:46 (UTC)[回复]
@Gzdavidwong:1.该提案已经以11比5获取社群基本共识,因此不应当无视。2.Jusjih不回答Zhxy 519的自辩,不能证明理由无效(因为这都是事实),只能证明TA也有错。3.程序不正式,是真的。但是一这是维基百科的程序,二已有共识形成。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3:42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与本案相关的指引只有Wikisource:管理员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根据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通过指标通常为至少25张有效票的50%以上。因为维基文库现在可能投票的活跃用户不足25人,所以本次投票只需要支持票占有效票的50%以上。截止瓜皮仔宣告解任理由、程序无效时,投支持票的还是占绝大部分,而且宣告之后还是有用户继续投支持票。

本案提出理由主要基于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似乎应当改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中的理由,不过就算改了理由,想必该投支持票的人也不会因此就改投反对票。至于当事人给出的辩解到底对不对,Jusjih没有给出回应,Zhxy 519的理由是“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和“扰乱:屡次故意不分青红皂白地反对,歪引理据”。既然本案起源于哪些中共作品应该被维基文库收录的问题,看看写字间里“关于扩大PD-PRC-CPC适用范围的讨论”的情况,应当能分析出个大概。写字间里面该讨论已经占用了写字间大半篇幅,却仍然没有讨论结束的迹象,与其说是讨论,倒不如说是场没有时间限制的辩论赛。离14天的时间只有两天了,如果有人觉得Zhxy 519应该离任管理员,请投支持票。如果有人觉得Zhxy 519是在对付扰乱行为,或者觉得本案解任理由、程序无效,请赶紧投出反对票。要是14天后支持票仍超过50%,请Jusjih自行去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申请,在元维基进行最终的讨论和决定。另外请大家注意,Zhxy 519已经去元维基申请对Jusjih紧急除权了。--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06:21 (UTC)[回复]

25票的事,与其现在就开脱,最好难不是彻底中止投票考虑先修正漏洞?阁下的投票倡仪明显仍基于信任与否,即便基于信任,Jusjih也理应在讨论伊始,好好讨论一番而不是一个人强行推动。众人不在当时参与,也很奇怪,这才是与阁下反复声称的“促进讨论”相背离的吧。--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2日 (日) 13:02 (UTC)[回复]
很遗憾,紧急除权案未获通过,Jusjih得以继续担任。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4:42 (UTC)[回复]

有些人在关注我在元维基的对话,基本上只要我说的是事实,元维基Steward也基本认可Jusjih的行为是policy violation。我不是独断专行,我想看看Jusjih或他人有没有要进行解释的。--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2日 (日) 23:24 (UTC)[回复]

Template:Note2Sotiale的原文为“it is generally assumed that the policy violations presented by you are situations in which ...”,有assume+presented by you并不能视为肯定。 EdwardAlexanderCrowley讨论2021年8月24日 (二) 02:45 (UTC)[回复]
@Midleading已送交案件由监管员裁决,等候结果。--Jusjih讨论2021年8月24日 (二) 04:05 (UTC)[回复]
对于不公之程序,本人坚持为无效。--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4日 (二) 11:50 (UTC)[回复]

这位@EdwardAlexanderCrowley:,这是一句很长的句子,请看好assume出的内容是什么,而我present的也没有拒绝质疑。--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4日 (二) 18:29 (UTC)[回复]

Sotiale是韩国人,一般用翻译器看中文项目。对这件事他认为是本地事务,本来就不能视为他的肯定。presented by you是什么意思,大家都清楚。EdwardAlexanderCrowley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1:29 (UTC)[回复]
再次摘录一段:“If the policy violation you are claiming actually exists and is accepted by the community(I haven't verified that your claim is true yet, so I cannot say whether it violates local policy.), I think they can handle the desysop guideline as well. And since the admin is not currently abusing the admin bit's button, it's not urgent at this point. --Sotiale (talk) 22:00, 22 August 2021 (UTC)”,所谓“基本认可”根本不属实。EdwardAlexanderCrowley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2:29 (UTC)[回复]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反驳Zhxy_519的理由啊。Sotiale自己都说了看都没看,怎么会像你一样有意无意评论提案者本人?而我对@落花有意12138:的回应也很简单,违反程序正义的做法,得到再正确的结果都不应该。--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2:20 (UTC)[回复]
@Gzdavidwong:阁下的论调令我无法接受。维基百科有“忽略一切规则”和“维基百科不墨守成规”,因而程序正义放在法律上的合理性在维基似乎并不合适。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12:27 (UTC)[回复]
然而,许多人似乎误解了这条规则的精神,他们忽略所有自己不认同的事情,然后以此为借口。这违背了这条规则的目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2:37 (UTC)[回复]
@Gzdavidwong:我引用这条规则的目的是证明维基不适用程序正义,而非要忽略规则直接罢免zhxy 519或其他什么事情。
程序正义要求一切都要遵守已有的程序,以此来保证过程的正义。这一点并在维基并不必要:在有共识的情况下,已有的方针、指引均可被否定(常识)。而现在便是有共识(多数支持,反对的理由在论),而且程序也并非本地程序(指的连署、当事人答辩等),应当否定存疑,继续讨论。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14:05 (UTC)[回复]
连署和答辩之类,我也可以不论,而主要集中在是否违反避嫌和沟通无效,尤其当事人自辩后Jusjih仍无视而强推,这就是程序不正了,就如Steward所言。另外共识从来不是否定存疑,存疑一直是允许的,但要看能否到达撼动共识的地步。--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25日 (三) 14:21 (UTC)[回复]
1.“当事人自辩后Jusjih仍无视而强推”确为程序不正,但是这不能否定zhxy 519所作的事实的真实性。即,双方都有错,现在要做的是讨论zhxy 519的行为是否足够使其被解任。2.关于“共识从来不是否定存疑”,我从未说“共识是否定存疑”,而是“应当否定存疑”和“有共识”。此处要指明的是,此“共识”是指,在本页面经社群投票而形成的应当解任zhxy 519的共识。3.我要表达的主要观点是,程序正义不适用于维基,维基的程序是为了防止破坏和不公平,而共识可以形成特例。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8月27日 (五) 14:11 (UTC)[回复]
真实性?zhxy 519所作真有问题,就请直接反驳之,而不是光在这里说。小到阁下自己似乎也在推动各种规则,大到监管员已做出的要求,无不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怎么能说不适用呢。--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30日 (一) 12:43 (UTC)[回复]
@Gzdavidwong:1.我的“真实性”所指的是zhxy 519真的做过这件事。2.我需要再次申明并强调的是程序正义不适用于维基。其目标是唯一的(比如维基文库是创建自由的图书馆,维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书等),而过程中的一切并不一定按照程序,也并不一定按照已有共识,新的共识和符合维基最终目标的做法均应当被接受。而不是仅仅按照法律中的原则追求程序正义的公正。总结,维基和程序正义的目标不同,前者有明确的目标,而后者是“宁可疑罪从无,不可冤判”3.按照您所指出的,我在推动各种规则。这是为了保证用户拥有统一的行为和内容规范,以此减少行为冲突,使内容风格统一。这些都是出于避免可以避免的争端,保证维基的贡献效率的目标而做出的。4.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这引发了我的思考,同时我认为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虽然我使用rss订阅,但是为了保证我能在登录的时候时刻注意到您的回复,请{{ping}}我。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1日 (三) 13:50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我看不太懂了。你我现在在这里意见不同,也是“真实的”吧。你我难道因此要受无端裁判?维基文库为了建立自由(版权)的图书馆,是可以建立在迫害无辜的基础之上?我也不要求疑罪都是无,至少按正常程序走嘛。你也看看Jusjih,现在说的都是甚么呀,连你我这样的讨论都做不到,还发动甚么投票,完全没程序就给人定罪了。这效率够高,但这明显不是避免,而是制造争端。--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6日 (一) 14:34 (UTC)[回复]
@Gzdavidwong:谢谢您的回复和配合,由于学业,可能回复稍晚。1.关于“真实性”,我的意思是,因为上述行为是真实的,所以zhxy 519有错。因为jusjih没有回复合理自辩而兀自推动解任,所以jusjih也有错。2.您的发言提示了我,维基文库并没有严格的提任解任流程。3.我依然坚持我原有的意见,尽管投票快速,但是诸多用户(相对本地社群大小)参与投票,此形成的共识不应当无视。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7日 (二) 13:46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阁下逻辑似乎是中文维基文库上所有“真实的”行为都有错,看来我们在此真实的说话也有错。我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位用户“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搬运来一部侵权作品,无论再用功装饰也会被删除。错上加错的东西最好办法就是早点无视。总之在监管员要求之下虽然本人亦懒于常来,不甚有效率之管理员讨论好歹也有所推动,阁下如果不愿改意见亦为个人自由。--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2日 (日) 14:07 (UTC)[回复]
@Gzdavidwong:1.我的意思是,zhxy 519的上述行为是错误的,即使对方错了,这也是错误的。2.我认为这件事不宜无视,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两位管理员,并且两方均有不当行为,即使其中一方被罢免,这件事也未免会有较大影响。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14日 (二) 13:58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阁下前称自辩合理,今番又称错?如今已尘埃落定,请阁下自行与zhxy 519讨论。25票原则既已基本确定,那么不通过就是不通过,恕本人慵懒无意再解释。--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5日 (三) 13:59 (UTC)[回复]
@Gzdavidwong1.感谢阁下的提醒,我想我需要一段时间来了解时间的全过程,此期间对此保留意见。2.25票原则并未确定,不可以视之与指引同等效力。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15日 (三) 14:16 (UTC)[回复]

User:Jusjih、​User:Liuxinyu970226、​User:落花有意12138、​User:DreamerBlue、​User:Fire-and-Ice、​User:Huhu9001、​User:Patlabor Ingram、​User:Jlhwung、​User:听风吹过的声音、​User:Gzdavidwong、​User:hat600、​User:Bangbang.S、​User:Roy17、​User:Mys_721tx、​User:EdwardAlexanderCrowley、​User:MidleadingUser:Zhxy 519

Sotiale:This does not mean that your vote has been invalidated; it just means that I have not made any judgments on this. The reason this is marked as not done is that you are still discussing here without agreeing on what should have been discussed on the local wiki, so hold it so that you can clearly agree on the guidelin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eline, admins form a consensus and request again, otherwise amend the guideline. We hope you all come back after you have a consensus on your local wiki. Thank you.

以上为监管员作出之决定,另副知所有曾参与此投票之用户。谢谢。--SCP-2000讨论2021年8月26日 (四) 13:48 (UTC)[回复]

那维基文库现在需要的就是修订一下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特别是应明确本次投票没有达到25票是否也属于符合程序要求。--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26日 (四) 15:20 (UTC)[回复]
Steward说的是管理员就指引的解释达成共识后才能再申请,不然就改指引;而不是改指引来套用到本次投票上。--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6日 (四) 18:37 (UTC)[回复]
尚未送监管员决定,Zhxy 519就关说其他管理员,甚至元维基滥行请求紧急解任,请问各位用户,是不是诬告、诽谤、仇恨?不该反坐、下台吗?英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最多任命13月,禁止永久任命,所以要年年再表决。三票主张解任对二票主张留任,也是解任。再任意强词夺理,休怪任何用户直接请求基金会行动。--Jusjih讨论2021年8月29日 (日) 20:41 (UTC)[回复]
我建议还是先按监管员的要求先就本次投票是否符合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指引达成共识,如果符合的话,将本案重新提交到元维基;如果不符合的话,可以修订该指引然后重新投票。当然这里有个问题就是究竟要和谁达成这个共识。--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回复]
@Midleading 个人认为或可向监管员询问他说的“Admin”是指本站所有管理员、除J君和Z君以外的管理员、还是未曾参与是次投票的管理员。不知阁下意下如何?--SCP-2000讨论2021年8月30日 (一) 06:07 (UTC)[回复]
维基文库在本案中没有投票的管理员除了在下以外只有Zhxy 519和很久没有编辑的Shizhao。如果是只需要中立管理员支持,那本案早该通过,当然反对本案通过的人可能会认为在下不是中立管理员;如果需要除J君和Z君以外的管理员支持,那根据瓜皮仔达师的意见本案应该停止,在修订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后视情况重新投票。如果需要本站所有管理员达成共识的话,我觉得目前是不可能达成这个共识的。当然只让管理员参与这个流程本身就不合理,要是普通用户也能参与该流程的话,跟投票延期或重新投票也没什么两样。--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30日 (一) 09:09 (UTC)[回复]
程序基本正确,现在就是管理员之间讨论共识。未来如果到了修订指引的地步,再有人想投票也要按指引来。先不要想这么多,想提出甚么理由依据,拿出来就好了。--瓜皮仔Canton 2021年8月30日 (一) 12:43 (UTC)[回复]
25票对本地来说确实困难,如果监管员要求解任符合本地指引,那么本案只能是未通过,未来任何解任案提交之前都应该先修指引。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9月1日 (三) 11:42 (UTC)[回复]
监管员未有要求解任需符合本地指引,但本地管理员至少应就指引的解释达成共识,又或者重新修订指引。--SCP-2000讨论2021年9月1日 (三) 11:55 (UTC)[回复]
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反事实衡量”,所以Zhxy 519仇恨滥用紧急解任,本地中性管理员仍不能达成解任共识?再不能,就要重新修订指引。--Jusjih讨论2021年9月4日 (六) 03:56 (UTC)[回复]

我支持达师。回应SCP-2000,我看监管员反复就指引提问,而又要管理员就指引达成共识,那么方向就应该是解任需符合指引。--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6日 (一) 14:34 (UTC)[回复]

SCP-2000提出重新修订指引,投票又是直接涉事的Zhxy 519擅自关闭。不撤回擅自关闭就要送基金会行动,结果自负。--Jusjih讨论2021年9月7日 (二) 22:26 (UTC)[回复]

SCP-2000不过是引述监管员的话,并非提出。25票在本次投票有效看来管理员共识在即,本人特提出两点致二位真正有正常讨论的管理员@hat600, Midleading

  1. 25票既然有效,即可得出Midleading更改投票人数要求做法本身和理由不正确的结论。本人并非要借此指责Midleading,只希望能从中学习,今后避免。
  2. 如本人早已指出,Jusjih强推投票,滥用“沟通失效”和“避嫌”。这明显为指引中所指出的不正当行为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希望二位再次确认。鉴于将来指引很大程度会修订,本人认为这个可以考虑在修订中明文规定。

--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2日 (日) 13:56 (UTC)[回复]

不承认“强推投票”论。要避免再有“强推投票”,就请写字间讨论,未来考虑改成先答辩再投票,取代投票后被提案者申诉。另外请注意今年7月5日Gzdavidwong回退一次IP编辑就立即封禁之的争议。[34]Gzdavidwong不但直接撤销,未有理由[35],甚至直接封锁117.136.54.56一周[36]。不用反省吗?不要做别人的扯线布偶。--Jusjih讨论2021年9月12日 (日) 20:15 (UTC)[回复]
监管员似乎从来没有说过25票有效吧,只说了管理员之间应该就该指引中本项规定应当如何解释达成共识。目前看来我倒是管理员中的少数了,看样子瓜皮仔达师都同意应当修改指引,Jusjih肯定也同意,那我也支持好了,这样就算管理员之间达成共识了吧。--Midleading讨论2021年9月13日 (一) 03:15 (UTC)[回复]
监管员的确没说过,但问过本地是否有此一项,25票成立否就是我们管理员可以围绕来讨论的了。阁下如不反对,那就是当前最低共识了。是否修改指引,按监管员的要求其实也并非本讨论的议题。本人新提出的两点倒自认为符合对解释指引的要求,还请发表意见,完毕后有任何人要正式提案改指引都是自由的。--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3日 (一) 13:09 (UTC)[回复]
我从来都没有支持过25票有效,我只支持应该修改指引中的该规定,如果真的针对本条发起讨论或投票的话,25票的要求想必是不可能通过的。至于Jusjih的行为是否属于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我持保留态度。我认为现在管理员之间的共识只包括未来发起新的解任投票之前应该修改该指引,而且根据监管员的要求,如果管理员讨论无共识的话也应当这样做。--Midleading讨论2021年9月15日 (三) 15:27 (UTC)[回复]
好吧,那我只要阁下澄清一点,阁下不支持或有保留意见都好,是意味著明确反对,还是可以听任之?本人也说明一点,即如果展开修订指引,本人要求决不可只修订票数,而必须能制止今次Jusjih般的行为在前。--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19日 (日) 14:01 (UTC)[回复]
强烈反对本次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的理论。没有Zhxy 519的任意封禁用户,就没有本次争端。--Jusjih讨论2021年9月21日 (二) 00:14 (UTC)[回复]
瓜皮仔:管理员的离任指引当然应当对解任申请进行规范,避免解任申请沦为互相指责和骚扰而无法达成共识,如果阁下有好的意见,可以在将来修订指引时提出,经社群讨论投票通过就可采纳。Jusjih的行为是否合理应当让社群评价,我只是作为一个中立管理员对社群的意见和共识进行总结。--Midleading讨论2021年9月21日 (二) 02:59 (UTC)[回复]
滥用避嫌是本案中涉及实质的问题,不是本案中涉及程序的问题;自投票结束以来我们一直在讨论程序,现在不应涉及实质,包括本次修指引也不应涉及实质。同意强推投票和滥用沟通无效;不论如何,沟通无效之主语之应为“社群与被提请的管理员”,而除非本站变成鬼屋,否则社群怎么也要有三五个人,有一定共识。而且,双方应有足够多的关于实质的沟通,而非鸡同鸭讲。本案既然理由是避嫌,那么讨论本应围绕避嫌的成立要素(即定义何种情况属于未避嫌)及这些要素是否发生(即实际行为是否符合前述定义),而非集中于个人恩怨、利益冲突、程序、其他用户的行为。在这种不触及实质的讨论中间,即便提出“和解”,也是空中楼阁,不可能解决任何问题。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9月22日 (三) 13:16 (UTC)[回复]
本人的提问方式似乎有问题,重新提问@Midleading:现在管理员达师与本人均就25票有效、Jusjih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达到基本一致,阁下对此不支持或有保留意见都好,是意味著明确反对,还是可以听任本人与达师的意见通过?--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22日 (三) 13:46 (UTC)[回复]
原来是要我选边站队,本次我可以认为本次投票最终未通过是因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并且未完全符合当前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的指引,但是我也要指出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不属于终止管理员的解任投票的条件,并且该指引本身需要修订,未来要明确何种情况属于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并达成一致意见。--Midleading讨论2021年9月24日 (五) 11:08 (UTC)[回复]
共识并不要求全体一致,但毕竟要搞清阁下发言的真正意思,所以并不叫“站队”。阁下既然同意Jusjih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那最小的共识也就已经达成。本人认为这就是可以终止投票的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不过是否有必要就此在本页继续讨论,全看阁下意见。--瓜皮仔Canton 2021年9月27日 (一) 13:35 (UTC)[回复]
但Jusjih上报基金会总部请求基金会行动一事又确实属实(我恰好为此电邮问了Maggie Dennis,就是m:Office actions/September 2021 statement撰稿人,其本人亲自证实收到Jusjih来信),这又该怎样解决?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9月30日 (四) 02:00 (UTC)[回复]
该全案发展到现在,已可谓非本地管理员或本地社群各自坚持不同角度之单一问题,而必须依赖本地双方面确实有意继续正视早已指出之各种课题,如仅为“解决”提出第一问题之人,而容许担当管理角色在担当中以本身立场、利益或其他联系而彻底控制共识之形成与诠释过程,尤本地与关联层面之状况而定,可以预见无论对于其他管理角色或社区等方面是会遗留更多争议。要达致如阶段之妥协,必然需要多方审视与衡平机制保证社群不同意见之表达与共议,不会受到任意威权指令性干预与威胁,而必须明确授权、受权等之条件可限制管理权限以回避当前可能正出现之个别角色层占有之情况、保障文库活动之参与度与流动度等合乎维基知识构建之目标。以上为本编尝试以社区角度而提出作为总结共识之。 Longway22讨论2021年9月30日 (四) 03:00 (UTC)[回复]
@Longway22:所以您的意思是要修改方针以“明确授权、受权等之条件”?关键不是要不要改,关键是怎么改。上面的讨论已经有类似的意见了。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30日 (四) 13:25 (UTC)[回复]
抱歉重新电邮询问了一下,Maggie说没有收到,看来的确是我被Jusjih误导了。--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10月1日 (五) 21:56 (UTC)[回复]
强烈反对所谓“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以及“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的说法。Zhxy 519态度太牛,所以谁要是请求基金会行动,公开承认只会加重立即冲突。请各位理解何谓“安全保密”以及“善意的谎言”。谁要是怀疑谁请求基金会行动,就以基金会行动作准。--Jusjih讨论2021年10月3日 (日) 18:55 (UTC)[回复]
阁下反对一者不给理由,二者是滥用的当事人。三位管理员就此已经达成共识,阁下请自反思。本人上次的意见既已超过一周而Midleading和达师未再提出新意见,在此正式宣布本案因Jusjih滥用沟通无效和强推投票而不获通过。--瓜皮仔Canton 2021年10月5日 (二) 14:33 (UTC)[回复]
Zhxy 519近期一直以本案没有讨论结束为由阻碍社群改进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现在终于算讨论正式结束了。--Midleading讨论2021年10月6日 (三) 03:06 (UTC)[回复]

申诉[编辑]

为防不测,本人在此开启申诉程序。理由即:

  1. Jusjih发动接任投票的程序已反复被证明不公,甚至是policy violation。
  2. Midleading不应在关键时刻改变投票数规定,其本人对于发动投票的条件理解也有问题:限滥权而非信任投票,而滥权是不成立的。

以上,如不能驳斥,即使被Steward一时除权,本人申诉应获通过而恢复权限。--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4日 (二) 18:29 (UTC)[回复]

25票的要求只是从维基百科导入来的,而且此要求只是通常情况,并非硬性要求,鉴于维基文库目前用户本来就少,所以从始至终我就没把25票的要求摆出来过,只是提了超过50%这个要求而已。有哪位觉得对维基文库指引作这样的理解和适用属于不公的话,早就该投反对票。至于本投票是否证明阁下有滥权行为,多人已经在支持区明确指出,就算只统计含管理员滥权因素的支持票,也已经超过5票了。其实我是能理解您的,上次解任投票无共识时,我选择了关闭讨论,结果造成了如今11:5的情况,您还不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吗。下一步恐怕是要再修订一次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了,相信各参与者也会在那里继续投票,我希望各参与者不要把本案的情绪带到那边去试图通过一个不公平的解任投票程序,因此最好等到本案尘埃落定再讨论。--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02:57 (UTC)[回复]
目前在元维基的讨论,Steward也在围绕程序发问,其基准看来就是本文库的指引了。我想阁下不能否认,虽然说了这么多,阁下坚持投票、更改标准时并未使用该指引要求的原因,这也是程序上的大问题。我以前是否滥权,在正常环境下可以讨论,但以Jusjih本次原始讨论而论,至今没有任何人来反驳我的非涉嫌自辩,所以,我不能承诺什么反思,在现有规则下追求我的合理权益不能说有问题。--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25日 (三) 19:08 (UTC)[回复]
不服解任投票,反而仇恨滥用紧急解任,Zhxy 519能承诺改进吗?不用向社群道歉吗?--Jusjih讨论2021年9月4日 (六) 03:56 (UTC)[回复]
阁下没有证明我错,但是阁下自己policy violation可是监管员认证的,就这样还要我道歉?--Zhxy 519讨论2021年9月7日 (二) 18:40 (UTC)[回复]
以上提案解任的九大理由,加上其他用户指出,质疑你存疑,竟然滥用紧急解任请求。再不承诺改进就要送基金会行动,结果自负。--Jusjih讨论2021年9月7日 (二) 22:26 (UTC)[回复]
一个理由被驳倒,就添油加醋,自己都在违反,还恬然说别人。质疑?质疑就好好讨论,发动什么投票?到底是谁在威胁别人,不讨论反反复复说这个解任那个行动的?--Zhxy 519讨论2021年9月7日 (二) 23:42 (UTC)[回复]
咦这讨论还没结束么?我刚刚想存档却被回退。 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9月26日 (日) 04:0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