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六十年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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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年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1971年1月1日

——一九七一年一月一日——

全國軍民同胞們:

國父領導先烈致力國民革命,先之以廣州黃花岡血鐘震動,繼之以武昌楚望臺義旗奮起,在六十年前的一年之中,乃就開啟了辛亥革命的輝煌勝利。

今天大陸同胞在毛共殘暴恐怖、暗無天日之下,更需要我們民族傳統革命精神的赤心碧血,出水火而解倒懸,這就正是我們中華民國新的六十年代——導發大陸再一次辛亥革命年代之來臨!

同胞們!國民革命六十年來,誠摯純潔、繼往開來精神之體現,乃是:

第一、由於我們全民救國保種意識的激發,就一再排除了一切外侮內亂,掙脫了百年強權枷鎖的厄運,抑且導致了亞非民族獨立意識的覺醒,與反侵略、反共產思潮之興起。

第二、由於全民平等自由理念的伸張,就不但已打倒一切專制軍閥而去之,貫徹了「主權在民」憲政的踐履,與「萬國互助」聯合國憲章之導始,且亦正鼓舞著大陸同胞以及共黨共幹,在獨夫毛賊反覆鬥爭、恐怖箝制之下,爭自由、爭生存,人性良知、光熱力能之爆發與照耀。

第三、由於全民均富康樂目標的策進,亦就不但提供了不虞民生匱乏、無復階級鬥爭、融和互利的實證,特別是在此二十年來,自由基地,貫徹了理性的民生主義平均地權和經濟建設之發展,乃使自由基地特立獨行於此私慾的個人主義,獸性的共產主義,相激相盪、陷溺恐怖、舉世滔滔的否塞之外,造成了我們天下為公的精神與一切邪說暴行強烈對比,奠定了我們反攻必勝、建國必成的基礎。

今天大陸形勢,其有目共睹的事實,乃是毛賊內訌了十年之久,仍然搞不成一個偽「人代會」的開鑼戲,貼出其毛賊殉葬式的訃聞——偽「憲」,亦無法使其鬥臭、鬥垮了的「政權」,有一個沐猴而冠的偽「主席」出現,更無法使它各地的偽「革委會」恢復其砸爛了的「黨」「政」機器。清明的觀察家們就十分深知:一九七○年的中共,乃是世界動亂戰爭的根源!它已經「再次以一種異常殘忍和暴虐的姿態,強行其對中國大陸的控制」,「將中國大陸變成了東方的瘋人院」!他們亦復深知:「共產主義只是中國生命之流中的一股小逆流」!「中華民族一定能夠打破極權主義者的桎梏」!事實是:眼前大陸人心的趨向,人人都有恨不分毛賊之肉而食之的血仇血債!他們不是為爭取自由,寧蹈海而死,就是在「上山」「落戶」參加反共討毛的奮戰行列,這豈不就和六十年前一樣,民族精神、道德、智能、復甦重振的斷然行動?而亦形成了我們對毛賊正與邪、虛與實、至仁與至不仁的對照麼?

大家自然確信,正義公理,必不因罪惡偏私的滋長而障蔽;而和平勝利,卻不能不因罪惡偏私的姑息而轉折。奸匪毛賊挾其特務、武器、與海洛因、毛語錄、以及核子擴散,來「造全世界的反」的本質,是絕對不會為姑息主義者所改變的!任何對匪賣好獻媚的承認,都無異於是承認匪共與附從份子對其自己國家社會之造反顛覆!任何對匪「接觸」「搭橋」的幻想,就無異於是對共產思想病毒觸媒自殺的行徑!這也就是說,凡非屬毛賊心目中的敵人,就將成為毛賊鞭笞下的奴隸!實在,今天毛賊之所以敢於瘋狂的「造全世界的反」,正是由於這些國際社會姑息份子對罪惡黑暗的短視、對正義公理的迷誤之所激盪的由來。

同胞們!得道者原必多助,然而我們誠摯純潔的革命者,惟求自助為本。雖然今日姑息氣氛瀰漫,暴力氣焰隨之猖獗,於是道德力量泯沒,信義與法理亦消沉而不彰,然而正義公理,自在人心,終必由怯懦轉為清明,由陷溺至於伸張。所以一切權利或可損害於一時,但道義與法理,則必固守,不容稍有喪失,而為其邪惡勢力所屈服,務使我民族精神,屹立不搖,以挽救世界人類之浩劫!是以我們革命的信心,絕不會為任何困辱所沮喪!民族的定力,更絕不會為任何變局所搖撼!民國的六十年代,乃正是實現正義、自由、與和平,「造成中國新局面」的年代!今天的前提,就是要如 國父說的「養成國民建設的能力」,「對世界負一個濟弱扶傾的大責任」,在建設中貫徹戰鬥的要求,在戰鬥中迅速展開建設的工作,澈底摧毀匪偽組織!澈底毀滅共產餘毒!澈底消弭人類一切思想的、種族的、階級的、宗教的……歧視與鬥爭!

造成一個以忠孝仁愛、信義和平、勤勉奮發、莊敬自強的三民主義新社會!

建設一個奠基於倫理、民主、科學,防流弊於未然,策一治而不復亂的磐石之固的三民主義新國家!

導之使進,以臻於人類自由正義,扶危定傾,無復強暴爭奪、清算迫害的三民主義新世紀!

同胞們!愛國是人人本有的良知,救國是人人共有的天職。中正一生革命,耿耿寸衷,不唯是對建國復國大業負責,而亦是對每一軍民同胞的榮辱歷史負責。中正也切望我軍民同胞大家檢查自己,是否已從革命的歷史鍛鍊之中,把握住了自己革命的志節?激發起戰鬥的勇氣?是否具有辛亥革命志士一樣的魄力與準備?是否誠摯純潔,在磨難中更能踴躍歡騰?一齊來對反攻復國大業負責,從敵前、從敵後、與從敵內,又一次向這樣轟轟烈烈、驚天動地、辛亥革命青天白日的旗幟,再集中!再革新!再動員!再戰鬥!再建設!辛亥時代,南而林冠慈先烈炸李準於雙門底,北而彭家珍先烈炸良弼於紅羅場,以及黃花岡、楚望臺……起義的革命歷史,就正在民國六十年代之前,與六十年代之初,重現於大陸之上。中正誓與我海內外全體同胞,同舟共濟,堅忍淬礪,追求此最後的成功,並保證其全面的勝利。

我們現在來一齊歡呼:

辛亥革命精神萬歲!

討毛救國勝利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中華民國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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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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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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