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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r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 {{subst:#if: |{{subst:var1|</}}{{subst:var1|span>}}欢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subst:var1|<}}{{subst:var1|1=span style="display:none">}} |{{subst:var1|</}}{{subst:var1|span>}}欢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subst:var1|<}}{{subst:var1|1=span style="display:none">}} }}--Jusjih 12:00 2007年3月16日 (UTC)

欢迎来到中文维基文库。与维基百科不同的是,因为文库收录原始文件,所以刊登古文时,能用传统汉字最好,不然请加{{正体化}}标示,由他人修订。希望您会喜欢本网站。--Jusjih 06:27 2007年3月16日 (UTC)

谢谢Jusjih兄。--鸟甲 10:40 2007年3月16日 (UTC)
类似道理,写字间也有看法认为原始文件用简字时,不要刻意“繁化”。本站也有繁简自动转换,所以看不懂传统汉字时,选“简体”即可,但不刻意区分大陆新马简体或台港澳繁体。也与维基百科不同的是,本站不宜对有版权作品宣称“合理”使用。--Jusjih 12:00 2007年3月16日 (UTC)

朋友,说话冲了点。有问题可以讨论,不过,如果预设别人是来恶搞的,就伤感情了。我对于维基的操作还不大熟练,或许我该完整的留下改动的理由,可以减少误会。还请多指教。--IL 18:10 2007年3月28日 (UTC)

抱歉抱歉,再次向您道歉,是我孤陋寡闻,不知道《静夜思》原文是“看月光”、“望山月”的,后来搜索之后才知道。希望您大人有大量,饶恕我这一回。--鸟甲 00:44 2007年3月29日 (UTC)
朋友太客气了。学无止境,大家彼此切磋琢磨求进步,让好文章能够正确传世,才是后人之福。--IL 13:03 2007年3月29日 (UTC)
多谢IL兄宽容,我会努力的。--鸟甲 14:59 2007年3月29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名不同年份命名问题[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名不同年份时,要用右斜成为子页,还是括弧消歧义?--Jusjih 17:03 2007年3月29日 (UTC)

这个问题我也困扰很久,至今仍举棋不定,但若只用繁简体来区分1956年以前和以后的中共同名法律,似乎不妥。--鸟甲 17:07 2007年3月29日 (UTC)
既然应加注年代或者作为子页如此,我们应该先想出统一形式,然后再调整1956年以前和以后的中共同名繁简异字法律命名。用右斜成为子页得好处是前后互连能字句精简,然而,中国人大网法律文件文献资料用的括弧,都是全角,有时注明年份,有时注明“试行“或“修订”,不是很清楚该如何处理。顺便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比中华民国修法频率少的许多,同名不同年版者,有时是废止旧法例新法(中华民国鲜少如此修法),有时是修订,使旧板不再通用(中华民国通常如此修法)。中华民国法律用子页就是因为通常是修订,使旧板不再通用,所以用子页比括弧消歧义方便。依据与Shizhao的一次对话,他支持用子页,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54年)”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其他1956年以前和以后的中共同名繁简异字法律命名也相应调整,如何?--Jusjih 17:27 2007年3月29日 (UTC)
子页也可以,我没有意见。另外,“试行”和注明年份不同,“(试行)”是法律的正式名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消歧义,因此应保留“全角括号+试行”的样式。--鸟甲 17:37 2007年3月29日 (UTC)
那“(修订)”呢?顺便请去写字间看最近回应你的要求。--Jusjih 17:45 2007年3月29日 (UTC)
看起来“(修订)”并不属于法律的标题,而也是为了消歧义,法院判决书都是直接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不加“(修订)”,参见2004年的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刑事判决书。关于管理员,规则要求“参与维基文库中文版计划一个月以上”,我还不到半个月,还是等等再说吧,多谢你。--鸟甲 18:05 2007年3月29日 (UTC)
再等半个月不困难,但请考虑接受其他用户电邮,否则将来若当管理员禁封他人,可能不利被禁用户询问。当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内容以人大网为基础,但以日期排序时时,发现“(修订)”或“(修正)”法律的相应旧版常常没有补充字句。例如“1979年07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1997年0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若将旧版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补充字句,就容易误解,类似你认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直接表示旧版容易误解,因为大多用户会先联想最新版。有了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表,我们应能更轻易迅速加条目。若命名有问题,我们还能讨论。--Jusjih 19:16 2007年3月29日 (UTC)
谢谢,已经开通电子邮件功能。旧版刑法也可以作为刑法的子页处理。某法律的主页面可以提供该法最新版的内容,把该法的旧版和修正案作为子页,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样。--鸟甲 09:43 2007年4月1日 (UTC)

请问你可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政府网站出处,以便他人校对?--Jusjih 12:40 2007年4月6日 (UTC)

谢谢提醒,我没有在中国政府网站上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全文目录,我输入的2002年以前的目录都是直接来自于一个光盘数据库,但中国知网上有2005年以前的全部目录,现已加入textinfo,2006年的目录则来自于北大法律信息网和其他网站。--鸟甲 13:28 2007年4月6日 (UTC)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有何差别?既然有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相关条目,我们应该考虑加新版权模版。--Jusjih 14:07 2007年4月6日 (UTC)
《公报》是一个期刊,公告是一个个单独的告示,例如向公众告知发布某个文件(而文件本身一般似乎不属于公告,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二))。《公报》里的内容并不都是公告,公告可能也未必都上《公报》。--鸟甲 14:20 2007年4月6日 (UTC)

Re: 法律的主页面应该是该法的最新版[编辑]

没修订的法律当然直接显示内容,见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不曾修正的法律。中华民国宪法本身不直接修正,而是由有宪法地位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否决中华民国宪法部分条文。因应你的主张,,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点击“编辑”,就能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的用法,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之中,以<onlyinclude>和</onlyinclude>之间的内容直接取用,就能在法律主页面,显示该法的最新版。以后修订时,可以加新子页和修订主页面{{:xx法/xxxx年}}的标示而轻易更改。--Jusjih 15:05 2007年4月6日 (UTC)

好的,谢谢。--鸟甲 15:08 2007年4月6日 (UTC)
给你的举例,也可以用在其他曾修正法律法规。但想要顺便提出的是,人大网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等名称时,本站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3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99年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你移动的),命名可能不当,可能被误解为那些年份的宪法全文,但事实上,那些正文仅有修正部份。我认为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比较正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可以作为1982年版融合修正案,并且用方才给你举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显示宪法的最新版。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数次修正案,所以命名问题一定要先解决。--Jusjih 15:29 2007年4月6日 (UTC)
同意您的办法,或者您可以把这个写到Wikisource:样式指南中去,作为以后法律条目的一个标准。--鸟甲 17:39 2007年4月6日 (UTC)
Wikisource:样式指南先引入英文维基文库内容,但仅翻译少部份,尚待完成。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93、99、2004年版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而您也同意我的办法时,四份修正案都已经回退移动。既然修正案条号是累进的,我想得到一种主意,那就是将四份修正案正文框入onlyinclude。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历次修正案总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沿革和最新版。顺便要提的是,人大网法律文件每段空出二全角空格,所以,每段之间空出一列并无不可,但如此作时,每段仍应空出二全角空格。--Jusjih 16:45 2007年4月7日 (UTC)
谢谢您对宪法修正案格式的改进。说到段前空格,以前我之所以不用,是因为我发现段首空格之后会出现显示问题,该段无法自动换行,而且还有虚线框,但也的确发现有些空格不会出现显示问题,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经您一说,发现可能空格应该用全角,刚才测试之后,果然如此,多谢了。--鸟甲 17:13 2007年4月7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英文版[编辑]

最近找到人大网法律资料英文版时,共有254份英译。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加英文名本来是学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的做法。然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修改频率低,可以同等以日期排序时,你要删除那页面法律英文名,没问题,我们互相假定对方善意就好。我们可去我新加的en:Wikisource: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但那篇页面就应该加中文(大概免链接),否则不一定容易辨认。比较海峡两岸法律政府英译,台湾方面很紊乱,但大陆方面编排尚未找到大问题。--Jusjih 15:45 2007年4月8日 (UTC)

Jusjih兄,我当然知道您是善意的,我在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编辑摘要中的解释完全是进行探讨,如果语气上有冒犯之处,还望海涵。只是关于人大法律网上的英文版法律,也许并非所有都是官方译文,比如民事诉讼法英文版就没有译出全部内容,而且特别声明人大法工委保留权利,所以我不是很确定这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所称的“官方译文”。--鸟甲 18:45 2007年4月8日 (UTC)
已经假定您是善意,就不会认为语气上有冒犯之处。认为他人冒犯,就不是假定善意,这在维基百科太容易出现,但本站单纯太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所称的本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没有说编辑物也不适用著作权,所以,人大法工委保留的权利,可能是指网站排版以及著作权以外权利。我在英文维基文库刊登许多政府网站法律英译,一般想法是,原出处没有注明其他译者时,英文维基文库用户也不会争论。此外,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英文目录页以外,我也计划在葡萄牙文维基文库加葡文目录页,资料从澳门印务局取得。那里也有版权标志,但澳门第43/99/M号法令第六条规定官方作品不受保护。虽然我看不懂葡文,但在葡文维基文库注册用户名,就是想要加澳门法例葡文版。葡文维基文库曾经条目数超越我们中文维基。顺便一提的事,我们应该考虑如何改进Template:Law,用于法律条目。--Jusjih 14:15 2007年4月9日 (UTC)
多谢Jusjih兄。关于Template:Law,看起来和Template:Header没有太大差别,能否统一起来?或者把Template:Law变为信息框模板,而非页眉模板?--鸟甲 15:58 2007年4月10日 (UTC)
变为信息框模板,大概会更好。您知不知道Wikisource:专题/法律?那里可以加上您的用户名,以及讨论,但尚未开始讨论。--Jusjih 16:17 2007年4月10日 (UTC)
多谢提示,我已加入Wikisource:专题/法律。--鸟甲 17:30 2007年4月10日 (UTC)

管理员[编辑]

您加入中文维基文库满一个月,贡献良多,想请问接不接受管理员提名?本站管理员,工作简单,比维基百科单纯,没有明确任期,视同终身职,除非自愿或决议除名。您接受提名,我就提名,否则不提名。--Jusjih 16:54 2007年4月15日 (UTC)

Jusjih兄,不好意思,这几天没有上来,回复晚了。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我愿意接受提名。--鸟甲 00:10 2007年4月19日 (UTC)
完成提名。顺便一提的是英文维基文库管理员任期一年,期满要表决是否续任,想请问您有没有兴趣?--Jusjih 07:37 2007年4月19日 (UTC)
多谢Jusjih兄。英文维基文库估计我不会经常参与,投票还可以,当管理员就有些力不从心了。--鸟甲 2007年4月19日 (四) 20:41 (UTC)[回复]
恭喜!基于三票支持无反对,我任用您为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Jusjih 2007年4月26日 (四) 17:47 (UTC)[回复]
多谢Jusjih兄。另外,现在条目移动时可以在编辑摘要中自动显示内部链接了,您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还有,页面左侧导航栏如何修改?现在的“帮助”和“捐助”的链接都需修改,帮助应该指向Help:目录而非Wikisource:帮助,捐助指向的Wikisource:资助本站也不存在,应该指向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Fundraising 谢谢。--鸟甲 2007年4月27日 (五) 00:44 (UTC)[回复]
要改MediaWiki名字空间。那些仅有管理员能改,您慢慢找,总能找到要改的界面。--Jusjih 2007年4月28日 (六) 20:16 (UTC)[回复]
谢谢了,我还是找不到,以后慢慢找吧。--鸟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23 (UTC)[回复]
先去所有页面,再选MediaWiki名字空间。命名以英文为主。(该留言为Jusjih2007年4月30日 (一) 16:22 所留。--鸟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6:54 (UTC)[回复]
看到了,但还是一头雾水,看来我是无能为力了。--鸟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6:54 (UTC)[回复]

恭喜鸟甲兄!努力唷!--Chaplin我的对话页2007年4月27日 (五) 14:03 (UTC)[回复]

多谢Chaplin兄的支持,祝你五一节快乐。--鸟甲 2007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回复]
你也是,鸟甲兄,五一节快乐!互勉吧!希望你早日回归维基百科(我现在少了上去,我是Wikia:zh.science的管理员及行政员,欢迎你也加入)。--Chaplin我的对话页2007年4月29日 (日) 09:37 (UTC)[回复]

你好[编辑]

你好,鸟甲兄,你的维基假期的原因就是因为你在这里贡献?嘻嘻,给我找到你了。我加入维基文库挺久,但贡献没你的多,真惭愧。欢迎到我的对话页留言,编安,早日回归维基百科,我们都很挂念你。--Chaplin我的对话页) 09:57 2007年4月19日 (UTC)

Chaplin兄,很高兴在这儿又见到你。因为我维基百科成瘾,所以逼迫自己闭关一段时间,后来看到维基文库,觉得可能不会上瘾太深,所以在这里编辑,哈哈。--鸟甲 2007年4月19日 (四) 20:46 (UTC)[回复]
唉!我也是维基百科成瘾,但我比您严重,我曾逼迫自己闭关一段时间,但不出半天我又上维基百科... 我也决定分一点时间在这里编辑,令自己不会时时刻刻在维基。--Chaplin我的对话页2007年4月20日 (五) 09:09 (UTC)[回复]

鸟甲兄,问一问,有没有欢迎匿名用户的模版?--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4月29日 (日) 10:35 (UTC)[回复]

似乎还没有针对匿名用户的欢迎模板。--鸟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19 (UTC)[回复]
其他维基网站可能有,若有需求,将来可以加。--Jusjih 2007年4月30日 (一) 16:22 (UTC)[回复]

管理员[编辑]

鸟甲兄,我在提名管理员了,希望你关注。--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4月29日 (日) 12:49 (UTC)[回复]

Chaplin兄,我已投票支持,希望顺利当选。--鸟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18 (UTC)[回复]
谢谢您的关注,鸟甲兄。有没有兴趣建一个匿名用户模版?--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日 (二) 08:26 (UTC)[回复]
我一般不会用到欢迎IP用户模板,Chaplin兄若有兴趣,可以自行创建。--鸟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9:09 (UTC)[回复]
我也没什么的,只是近日看见一些IP用户踊跃贡献,没有欢迎辞好像可惜了点。--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日 (二) 09:54 (UTC)[回复]

管理员[编辑]

阁下可往Special:Allmessages,这里包含了所有MediaWiki空间。--Itsmine 2007年5月1日 (二) 18:04 (UTC)[回复]

谢谢,我看到了,可完全不懂如何使用,例如,究竟如何修改页面左侧的导航栏内的链接?--鸟甲 2007年5月2日 (三) 11:48 (UTC)[回复]

阁下可以找出对应的MwediaWiki,您可以通由浏览器的搜寻功能来达成。--孔明居士 2007年5月2日 (三) 12:31 (UTC)[回复]

在目录中我倒是找到了有个MediaWiki:Navigation,可是又怎么样?这和导航栏什么关系?如何修改?我的自学能力太差了。老兄您是否知道操作方法?如果知道,何不直接告诉我?--鸟甲 2007年5月2日 (三) 12:48 (UTC)[回复]

并不是这样,因为内里的MediaWiki分页并没有详细说明用处,全部都要自己摸索而后才知道的,您并不能只修改一个。--孔明居士 2007年5月3日 (四) 02:11 (UTC)[回复]

大哥,也就是说您也并不知道如何修改?这么多莫名其妙的网页让我简直如坠五里雾中,毫无头绪。是否真有人曾经“摸索”出过修改的方法?--鸟甲 2007年5月3日 (四) 05:57 (UTC)[回复]

是每一个皆有作用,您想修改某项功能就要自行摸索,在下于文言维基起初亦如此,并不是不愿帮助您,希望您能明白,言尽于此。--孔明居士 2007年5月3日 (四) 11:41 (UTC)[回复]

您是想让我自己锻炼吗?不管是您不愿帮助我还是不能帮助我,还是要谢谢您。恕我驽钝,我是无法“自行摸索”出来了。--鸟甲 2007年5月3日 (四) 14:27 (UTC)[回复]

重定向页[编辑]

鸟甲兄,但如何你留意到的话,你会发现我最近把Help:入门指南啊,Help:如何提交文章啊,等的页面调整了格式,改为了活页式的页面,若多了一个重定向页,有机会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中按下按钮至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然后又重定向至Help:如何提交文章,再按下按钮又到了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又再重定向至Help:如何提交文章,多奇怪!我希望删去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后,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出现连往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的红色连结,维基人就可立即把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连结改为Help:如何提交文章连结了。你认为怎样?--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3:15 (UTC)[回复]

Chaplin兄,您说的这种情况,是所有的“重定向页”都会出现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直接把页面内的Wikisource改为Help来解决,因为您删了以后,也要让别人把wikisource改为help,您的删除并没有给别人减轻麻烦,反而增加了困惑,因为还有其他页面也连接到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您点击链入页面就可以看到Wikisource:社区Wikisource:守则与指导中也有连接指向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您删除了之后,这些页面上的新读者是很难知道这个红字链接究竟是指向哪里的。对于重定向,我认为应该更加宽容一点,只要没有什么大错,都不必删除,如果某个重定向页面必须删除,您最好能把链入页面中的连接也一并更正了,以免以后的读者不知所措。谢谢。--鸟甲 2007年5月12日 (六) 15:16 (UTC)[回复]
谢谢您,已恢复重定向页。--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18 (UTC)[回复]
谢谢Chaplin兄。--鸟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7:51 (UTC)[回复]

噢!我应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投票讨论吗?这个我可不知道,十分对不起。我看见没有版权模版,版权不明,就把它们删除了,实在对不起。--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0:20 (UTC)[回复]

鸟甲兄,实在对不起,我已全数恢复了!--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0:24 (UTC)[回复]

谢谢Chaplin兄,估计是因为创建者提供的作者连接是作者:杨万里,而该页面因命名不正确而被Shizhao删除了,所以可能让人觉得这个版权不明确,如果一开始就指向作者:杨万里,可能就不会有误会了。--鸟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10:41 (UTC)[回复]
这回处理得不好,希望下次改进,谢谢您的提醒,要不我真的把这些文章删除掉一了了之呢!希望把文章中错误的连结更正。--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1:13 (UTC)[回复]
噢,原来您更正了。--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1:14 (UTC)[回复]

请问放孙中山先生有关三民主义的著作有没有问题?[编辑]

先谢谢你的欢迎, 和对不起没有在写字间问, 因为那边似乎没有人. 我是香港人, 所以不清楚中国大陆的情况, 又听说网站有敏感内容的时候会被ban, 所以请问若把孙中山先生有关三民主义的著作放在这里会不会有问题, 例如会不会可能使维基文库被ban? 谢谢.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2:53 (UTC)[回复]

我觉得孙中山的文章没有问题,而且,我觉得不必考虑中国是否要ban,现在已经被ban了,我们没办法向中国低头,只要符合收录标准,都可收录。谢谢。--鸟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8:10 (UTC)[回复]
另外在写字间写了一些建议, 有空请过目.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2:59 (UTC)[回复]
写字间的问题已经回复,谢谢。--鸟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8:10 (UTC)[回复]
谢谢你的回复和建议的接纳. 真的不知原来已经被ban.. 那在内地上维基文库便需要经特别渠道/网站? 既然如此我便在完成现在的明儒学案后录入国父的著作. (都是在香港人文哲学会的网站找到, 只是该网站皆只提供纯文字版本, 故想将一些著作录入维基文库以使之更齐全和方便那些著作的阅读)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8:26 (UTC)[回复]
感谢Wilson shao兄的贡献。现在大陆人上维基只能通过代理服务器。--鸟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09:36 (UTC)[回复]
请不要说'贡献'.. 相比起亲手从hardcopy输入的人我只是将它们排进wiki的format罢了. 原来经proxy便行, 我以为在所有出口都有检查..--Wilson shao 2007年5月14日 (一) 10:43 (UTC)[回复]
Wilson兄,只要进行编辑都是对维基文库的贡献,我相信大多文库贡献者都不是从hardcopy输入的,我也是从互联网等处找到现成电子版再复制到维基的。另外,维基姐妹计划中,一般都可以通过代理服务器访问,但仍有关键词过滤。而中文的维基百科被特别封锁,一般的代理都无法访问,只有通过tor才可以。--鸟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10:53 (UTC)[回复]

写字间的"请求修正Template:Textinfo"更改了一下[编辑]

请看看效果如何?--Wilson shao 2007年5月22日 (二) 21:48 (UTC)[回复]

非常感谢,问题已经解决。原来的时候,如果其中一个section内容很多的话,其他的部分的高度也会同步扩展,如Talk: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中的显示,现在各部分的高度和其各自内容一致了。多谢Wilson shao兄。--鸟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09:01 (UTC)[回复]

Template:请求翻译‎现在我已改为另一种居中方法,好像行了,看过正在翻译的文章,没有全文居中的现象出现。--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24日 (四) 03:09 (UTC)[回复]

干得不错,多谢Chaplin兄。--鸟甲 2007年5月24日 (四) 07:19 (UTC)[回复]
谢谢鸟甲兄赞赏。--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24日 (四) 12:12 (UTC)[回复]

竖排内容不能繁简转换[编辑]

清室退位诏书用传统竖排并非不可,但请注意竖排内容不能繁简转换,所以建议显示竖排时,仍应保留新式横排,否则不利于不习惯繁体字的用户。--Jusjih 2007年6月10日 (日) 17:05 (UTC)[回复]

以前不知道,谢谢Jusjih兄提醒,我已经重新加入横排版本。--鸟甲 2007年6月12日 (二) 19:43 (UTC)[回复]

欢迎新手[编辑]

鸟甲兄,十分谢谢您涌跃欢迎新手,但这里与维基百科不同,为了统一欢迎模版,欢迎新手时宜用{{welcome}},而不是{{SUBST:welcome}},谢谢。--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01:01 (UTC)[回复]

为什么会有区别?我使用subst是刻意为之,因为如果只用 {{welcome}},新手看到页面显示出很多内容,而编辑页面里只有一个 {{XXX}},他会非常奇怪,甚至不知所措,因为他通常不知道什么是模板。我当年在维基百科作新人时受到这种没有subst的欢迎,我当时就感到很莫名其妙,感觉像是受到自动欢迎的,也就没有回复。但在英文维基,我看到编辑页面内容和显示内容是一致的,觉得受到的是个性化对待,有更好的社区感,也就回复了一下。我感到了这种不同,所以长期在中英文维基百科都使用复制粘贴的方式把欢迎模板的内容粘贴到新人对话页。后来知道用subst是更简便的用法,便采纳了subst。我认为对新手而言,还是要用subst为好,这样可以让他知道欢迎者到底说了什么,也感到更亲切。另外,subst 能够保持模板当时的架构,而不随着以后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真实的保留历史信息。--鸟甲 2007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回复]
我在维基百科也是习惯用subst的,但在这里不知什么地方听到了欢迎时不应加subst,又说过Guests的欢迎模版,也是不展开的,从此我在维基百科就用subst,在这里就不用了。您意下如何?我个人认为所有的欢迎模版加入方式都应统一,就是不知用哪一种方法。--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08:52 (UTC)[回复]
我坚持我的看法,理由我已经阐述过了。但我也尊重别人的做法,如果有人喜欢不加subst,也未尝不可。没必要强求统一吧。--鸟甲 2007年6月27日 (三) 10:34 (UTC)[回复]
那好,我也用subst吧!--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10:40 (UTC)[回复]

请小心[编辑]

请小心,最近突然有注册用户进行大量破坏(我可从没有在维基文库见过),虽然我已封禁该用户User:Confederate,但还是要留神一点,可能会有该用户再注册的机会。--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6月28日 (四) 04:52 (UTC)[回复]

多谢Chaplin兄提醒。--鸟甲 2007年6月28日 (四) 12:22 (UTC)[回复]

我不认识许多繁体字,请问怎么办?[编辑]

鸟甲兄:谢谢你的欢迎和提醒,但我是大陆人,不认识很多繁体字,请问该怎么办?——彭鹏 2007年8月9日 (四) 09:54 (UTC)[回复]

彭兄,您可以尽量在网上找繁体版本,或者使用word的繁简转换功能,把简体转换为繁体,不过这种转换可能会出错。--鸟甲 2007年8月9日 (四) 09:57 (UTC)[回复]

鸟甲兄救救我[编辑]

您好鸟甲兄,我是Chaplin!在维基百科中,Facts是我的测试傀儡用户,用来模仿破坏者的,测试得出后会为维基百科写报告,但Facts的IP被封禁了,不就等于把我封禁了?请尽快协助将我解封,请只封禁Facts的用户,不要封禁IP,否则我以后都不能再贡献了。您虽只是普通用户,也请尽快帮我告诉管理员,尤其是用心阁,否则我以后都不能再贡献了。(这是百科的事,但你也会出手相救吧?)--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5日 (六) 09:55 (UTC)[回复]

对不起,这两天没在文库,看到信息晚了,不过我想现在你已经解决了,嘻嘻。--鸟甲 2007年8月27日 (一) 19:08 (UTC)[回复]
还是很谢谢鸟甲兄对我的支持,我发现很少维基人能像你那样原谅人,所以非常失望。我的电邮是pc20061211@gmail.com,你有空可以寄信到那儿。(我的维基瘾失去一大半了)--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01:39 (UTC)[回复]
Chaplin兄,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啊,没了维基瘾,也未尝不是件好事。--鸟甲 2007年8月30日 (四) 17:28 (UTC)[回复]
希望吧,尤其是在我这样的学习阶段,也许这也是件好事。--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8月31日 (五) 04:16 (UTC)[回复]

行政员[编辑]

鸟甲兄安,我正被提名为行政员,欢迎你前往投票。--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10月1日 (一) 02:23 (UTC)[回复]

可参看维基百科的管理员页面,由于现时我的网络程式出现问题,上不了维基百科,暂时不能把更详细的资料送给您,但行政员基本上跟管理员差不多,只是可以多一点其他权限--授予机器人权限及管理员权限。--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10月1日 (一) 07:28 (UTC)[回复]

Hi[编辑]

你果然跑到这里来了,嘿嘿!--木木 2007年10月1日 (一) 17:49 (UTC)[回复]

欢迎木木兄,不好意思,这么晚才回复您。--鸟甲 2007年11月10日 (六) 21:33 (UTC)[回复]

维基大典[编辑]

孔明兄,您好,我想在文言维基注册,想创建繁体字“鸟甲”的用户名,但发现简体“鸟甲”已经被人注册,所以我的申请被拒绝。我很奇怪,我不记得我自己曾注册过,试了几次密码都不对,而这个“User:鸟甲”在文言维基没有过任何编辑记录,而且通过“志簿”也查不到这个用户什么时候创建的,只是这个用户的讨论页上有个2006年12月1日由User:KOS-MOS 留的欢迎信息。我怀疑这个用户是否真的存在,您能不能帮我查一查,看看是不是搞错了。我觉得除了我几乎不大可能有人在文言维基创建这个用户名。而且如果真有这个用户,但这个用户还没有过任何贡献,能不能把这个用户名转让给我,英文维基有这种制度,就是如果有个用户名没有任何编辑,可以转让给新的用户,不知文言维基能否有此制度。多谢。--鸟甲 2007年11月10日 (六) 21:43 (UTC)

您好,在一年前,有人在文言维基大量注册了中文维基头数十位活跃用户的名称,阁下亦为其中之一,所以才有这问题。虽然不知是谁所为,但基于安全考虑,我已将此类用户悉数封禁。而基于我在文言维基只有管理员权限,而非行政员之权,所以一直不能够更易其名,但在下已向监管员提出协助请求,并已经得到处理,所以阁下这时应可以鸟甲为名注册,希望能尽快完成这个注册程序,免被他人再次冒用,谢谢。--孔明居士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00 (UTC)[回复]

原来如此,我刚才已经注册了。非常感谢!--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9:01 (UTC)[回复]

谢谢鸟甲兄的指正[编辑]

王维和裴迪各写过20首以辋川辑为篇名的诗,连子篇名都相同,在编辑时我已有辋川集的消歧异页面,所以我想子篇名应该不用再用消歧异定向了吧?(以上信息为Aminor1 于2008年1月5日 (六) 15:07所留。--鸟甲 2008年1月6日 (日) 01:42 (UTC)[回复]

谢谢Aminor1兄。关于辋川集 (王维)辋川集 (裴迪)内的各诗,究竟是采用子页的格式还是采用独立页面的格式,我还不很确定。不过,即使采用子页,可能很多读者仍然只知道诗名而不知道篇名,所以对子篇名加上消歧义页也未尝不可,不知Aminor1兄意下如何。--鸟甲 2008年1月6日 (日) 01:42 (UTC)[回复]
个人是认为不需要了,因为使用者通常不知道“鹿柴”是属于辋川集,所以这样定向也意义不大,在使用搜寻功能时自动就有列出相关的诗文;另一方面,太多层消歧异对于编辑总集累的书很麻烦(例如全唐诗)。--Aminor1 2008年1月6日 (日) 12:31 (UTC)[回复]
我觉得,正因为使用者通常不知道鹿柴属于辋川集,所以他可能会直接搜索鹿柴,那么,鹿柴如果完全被删除,则不利于搜索,尽管他可能通过搜索得到含有“鹿柴”的各相关页面,但这些页面并非都是同名标题文献。在这种情况下,创建消歧义页,是符合常规的。《全唐诗》中各诗都应为独立页面,若有重名,只有消歧义。Aminor兄可以直接创建标题带括号的各诗主页面,消歧义页可留待别人来创建。多谢Aminor兄。--鸟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01 (UTC)[回复]
我想我可能是误会了Aminor1兄的意思,我说的是保留鹿柴作为消歧义页,而不是保留辋川集/鹿柴作为消歧义页。抱歉。--鸟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06 (UTC)[回复]
基本上我已经昏了,也不知道哪种比较好。--Aminor1 2008年1月6日 (日) 16:20 (UTC)[回复]
我觉得消歧义页问题基本比较明确,而辋川集 (王维)辋川集 (裴迪)内各诗是否用子页的问题则仍不是很清楚。Aminor1兄不必为此事烦恼,继续前进吧,您对维基文库贡献卓著,多谢了!--鸟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33 (UTC)[回复]

海峡两岸法律法规[编辑]

谢谢你刊登公务员惩戒法的实质内容,但因为该法律曾经修正,所以我将其移动到公务员惩戒法/民国74年,改善格式(对你的编辑绝对没有不敬之意),以及刊登不同年版。再者,如果你找得到方法进入,建议从立法院法律系统刊登中华民国法律,因为那边的格式比较理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部份已经刊登,但1955年或更早者,当时尚未简化汉字,是麻烦事。--Jusjih 2008年5月13日 (二) 02:49 (UTC)[回复]

谢谢Jusjih兄对公务员惩戒法的改善,民国立法院的法律系统我可以通过tor进去,非常好的数据库,多谢了。这一段时间我都在关注汶川大地震的事儿,老在英文维基百科晃悠,一直没来文库,回复晚了,见谅。--鸟甲 2008年5月31日 (六) 15:54 (UTC)[回复]
没关系。1955年或更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我曾经先从人大网抄录简字版,再来程序正体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就是先从人大网抄录简字版,再来程序正体化。不确定正体化时,标示50%但非75%。--Jusjih 2008年6月2日 (一) 01:46 (UTC)[回复]
谢谢Jusjih兄,辛苦了。--鸟甲 2008年6月2日 (一) 06:43 (UTC)[回复]

I messed everything up. Could you please help me out. I want to use 阿弥陀经 as a 消歧义页 and want to move 阿弥陀经 to 佛说阿弥陀经. However 佛说阿弥陀经 already has content. So...I messed them up. sorry. Could you please recover them or improve them? Thanks.--Pkunyu 2008年5月14日 (三) 04:53 (UTC)[回复]

谢谢您坚持不采用剪切粘贴的方式移动条目,您做得很对,我已经删除了佛说阿弥陀经,将阿弥陀经移动到那里,并将阿弥陀经改为了消歧义页。这一段时间一直没有来维基文库,回复晚了,请原谅。谢谢。--鸟甲 2008年5月31日 (六) 15:29 (UTC)[回复]

马关条约[编辑]

你为什么要回退我在马关条约中对另一个IP用户的修改的回退??《马关条约》中文版的原文是“大清”与“中国”混用,例如同时存在“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及“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而你给出的那个中文连接( http://www.shishi.net.cn/bbs/read.php?tid=43142 )反而正证明了我的话。你在给出这个连结的时候到底有没有仔细看里面的内容?我看过你在维基上的贡献,一直以为你是一个认真的人,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居然这么粗枝大叶。不光是《马关条约》,清朝签定的其它条约的中文版中同样也是“大清”与“中国”混用,我看过很多。日文版中一直称“清国”,但这只是日本人的习惯,不代表中文版中也是这样的。当时将中文版条约里的“中国”全替换为“大清”的正是FQ。怎么能允许他们随便窜改条约原文?难道是文字狱不成?--207.112.34.108 2008年6月5日 (四) 22:26 (UTC)[回复]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http://www.shishi.net.cn/bbs/read.php?tid=43142 上面给出了《马关条约》日文的原件和中文的内容,其中只有日文原件是较为可信的,因为那是照片,而中文内容则没有权威性,因为那是一个BBS上的帖子,任何人都能随意书写。如果您看过《马关条约》中文版原件,请给出权威来源,谢谢。--鸟甲 2008年6月6日 (五) 07:38 (UTC)[回复]

鸟甲[编辑]

我在一些古文的条目只粘贴一个网址,这只是暂时的,我将在几天内录入,请注意不要删除,谢谢。--wmrwiki 2008年8月3日 (日) 17:48 (UTC)[回复]

好的,请尽快更新,否则别的管理员也会感到困惑。--鸟甲 2008年8月4日 (一) 04:57 (UTC)[回复]
Wmrwiki兄您好,不好意思回复晚了。我没有操作过去掉箭头的机器人,而是自己逐页一个一个地去除的,事实上我根本不会操作机器人。--鸟甲 2008年9月21日 (日) 20:43 (UTC)[回复]

四库全书》录入活动[编辑]

四库全书是伟大的一个伟大的文集,包括有很多清前的书籍。我们想要录入四库全书到维基文库。《四库全书》已经有整理好的文本,但须一页一页复制,而且数量巨大,单独几人是难以完成的。如果认为您的电脑宽带资源和硬盘资源合适,并想为文库做出一点贡献,就请到这个网页下载种子和查看安装装明:http://wyx.nbtvu.net.cn/jmm/SKQS.htm 。我已经成功安装,如果您有什么安装错误的问题可以问我。

电脑需求:

  • XP以下Windows操作系统
  • 下载6G多的文件,宽带和硬盘资源合适

谢谢。

--wmrwiki 2008年10月3日 (五) 18:01 (UTC)[回复]

非常感谢Wmrwiki兄,可惜我电脑太老了,没有足够的空间。再次感谢您的贡献!--鸟甲 2008年10月4日 (六) 17:38 (UTC)[回复]

引号[编辑]

鲁迅的原作中就带有引号,是否应该保留呢?--wmrwiki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53 (UTC)[回复]

Wmrwiki兄,倘若好政府主义篇名本来就有括号,倒也可以移回“好政府主义”,不过对篇名中带引号的条目,请做好无引号的重定向。谢谢。--鸟甲 2008年11月19日 (三) 02:50 (UTC)[回复]

权限[编辑]

是否可增加“**(诗) **(人名)”创建的权限 留言2008年12月12日 (三) 14:10 (UTC)[回复]

您好,我不太明白,创建这种标题加括号的条目不需要任何权限啊。您为什么无法创建呢?--鸟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5:42 (UTC)[回复]
最近维基文库加入了MediaWiki:Titleblacklist,是为了防止创建某些广告页面。MediaWiki:Titleblacklist是直接复制自维基百科的,并不一定适用于维基文库。由于管理员可以跳过黑名单创建这些页面(如12345(上山打老虎)),所以阁下可以创建这些页面。但当您退出后,就也应该不行了。我建议把
.*\(.*\)$ #避免消歧義空格錯誤 (whitelist)

一行去掉,并且把所有其他的都在最后加入

<newaccountonly>

--wmr89502270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06 (UTC)[回复]

您好,我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中删除了“ .*\(.*\)$ #避免消歧义空格错误 (whitelist)”,但我不太明白如何“把所有其他的都在最后加入 <newaccountonly>”,是每一行后面都加么,那可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您可以试试看现在能否创建带括号的条目。谢谢。--鸟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24 (UTC)[回复]

现在括号已经可以在正常创建了。我的意思是在

#主頁面
.*index\.php.*
.*目[標标][條条]目.*
.*按.*此.*
.*正在[編编][輯辑].*
.*[.‧•・・].* #避免間隔號錯誤
.*人民日报社论[和及]文章.*
.*科學愛國會.*
.*[滙匯]八坊.*
中共.*去中[國国]化.*
歧义[12]
.*超.*高.*速.*即.*[時时].*削.*除.*
活的地形教室.*
.*巴.*哈.*姆.*特.*
.*HAGGER.*
.*陳豪勝.*
.*吳世明.*
.*[0-90-9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年].*兄.*弟.*象.* #防止多次重複建立
.*[☆★].*
.*成.*人.*聊.*天.*室.* #Spam
.*(?:裸.*舞|激.*情).*[视視].*[频頻].* #Spam
.*赵庄愚.*  #Spam,暫時
.*[66(six)六陸陆坴溜蹓塯廇餾馏鎦镏畂亩翏].*[合何核河盒荷和涸禾闔阖嗑曷菏蓋蝎褐龢閡阂].*[彩采釆採踩睬綵寀倸婇棌跴].* <autoconfirmed>  #Spam
.*[Hh][Tt][Tt][Pp]:\/\/.* #spam

后面都加入“<newaccountonly>”--wmr89502270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36 (UTC)[回复]

您好,我已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中您所列出的这些行后加上了<newaccountonly>。对技术我不懂,不需要在其他行后也加上了吧?--鸟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8:15 (UTC)[回复]
带有“<newaccountonly>”就表示符合只有新建账户和IP不可以创建的页面。--123.114.216.146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36 (UTC)[回复]
不要这样修改来允许用户创建消歧义页,详见这里--Liangent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58 (UTC)[回复]
以前遇到括号前少一个空格的标题页面,都是通过移动来解决的,似乎并没有必要禁止用户创建这种标题页面。毕竟这种标题并非破坏。我已在Wikisource:写字间回应,请在那里讨论,谢谢。--鸟甲 2008年12月13日 (六) 18:21 (UTC)[回复]

这个文章是由版权的,但被User:Mukdener反复创建。--wmrwiki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45 (UTC)[回复]

wmrwiki兄您好,根据侵权删除程序,应在挂上Template:Copyvio后提交到Wikisource:侵犯版权等待讨论,我已替您提交。谢谢。--鸟甲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52 (UTC)[回复]


阿拉伯王子[编辑]

你好,我的en:Differences between Huaxia and barbarians 可能会有麻烦,是否能叫些朋友去帮我 vote ?谢谢.阿拉伯王子 2009年1月3日 (六) 13:58 (UTC)[回复]

您好,尽管我在删除讨论页上投票支持保留,但我也觉得文章需要彻底重写并改名,而且看来保留该条目的可能性不大。您可以继续在Wikipedia:en:Sinocentrism贡献,但请注意提供可靠来源,以避免原创研究的争议。谢谢。--鸟甲 2009年1月4日 (日) 09:09 (UTC)[回复]

公开信[编辑]

现在 Internet many people write 公开信 to the government, can they be accepted into wikisource under PD-Manifesto ?阿拉伯王子 2009年1月22日 (四) 01:40 (UTC)[回复]

对此问题,争议很大,详情参见Wikisource:投票/存档#应否允许PD-manifesto,我对此不参与讨论。谢谢。--鸟甲 2009年1月22日 (四) 19:18 (UTC)[回复]

朱元璋[编辑]

  • 明太祖朱元璋奉天讨蒙元北伐檄文 是否能 accepted by wikisource?
  • 明万历皇帝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圣旨全文(原件藏日本大阪博物馆):

   “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圣仁广运,凡天覆地载,莫不尊亲;帝命溥将,暨海隅日出,罔不率俾。昔我皇祖,诞育多方。龟纽龙章,远赐扶桑之域;贞珉大篆,荣施镇国之山。嗣以海波之扬,偶致风占之隔。当兹盛际,宜讃彜章。咨尔丰臣平秀吉,崛起海邦,知尊中国。西驰一介之使,欣慕来同。北叩万里之关,肯求内附。情既坚于恭顺,恩可靳于柔怀。兹特封尔为日本国王,赐之诰命。于戏!龙贲芝函,袭冠裳于海表,风行卉服,固藩卫于天朝,尔其念臣职之当修,恪循要束;感皇恩之已渥,无替款诚。祗服纶言,永尊声教。钦哉!”

  • 日本国王上奏明太祖

元朝由于征日本,中日之间中断官方往来。明朝建立后,官方往来恢复。当时由于日本海盗骚扰沿海,及日方官方文书态度不诚恳恭敬,明太祖朱元璋“命礼官移书责其王,并责其征夷将军,示以欲征之意。”而后日本国王上奏明太祖。奏章用汉文写成,态度强硬,但礼节上还是自称“臣”,承认中国的“天朝”地位。全文如下:
   “臣闻三皇立极,五帝禅宗,惟中华之有主,岂夷狄而无君。乾坤浩荡,非一主之独权,宇宙宽洪,作诸邦以分守。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远弱之倭,褊小之国,城池不满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华之主,为万乘之君,城池数千余,封疆百万里,犹有不足之心,常起灭绝之意。夫天发杀机,移星换宿。地发杀机,龙蛇走陆。人发杀机,天地反复。昔尧、舜有德,四海来宾。汤、武施仁,八方奉贡。
   臣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论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论武有孙、吴韬略之兵法。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师,来侵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肯跪途而奉之乎?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差。自古讲和为上,罢战为强,免生灵之涂炭,拯黎庶之艰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国图之。”(以上未签名留言为阿拉伯王子在2009年1月27日 (二) 10:10所留。--鸟甲 2009年1月27日 (二) 18:21 (UTC)[回复]

万历册封丰臣秀吉圣旨已经有条目了,见明万历皇帝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圣旨,另外两个文献,如果有可靠来源,也没有不可收录的道理,请参见Wikisource:收录方针。另外,古籍文献请用繁体字录入,理由参见Template:传统汉字化。--鸟甲 2009年1月27日 (二) 18:25 (UTC)[回复]
I have create new articles:
  1. 辛亥革命军奉天讨满清檄文
  2. 冉闵杀胡令‎

Please let me know it is OK or not.阿拉伯王子 2009年2月9日 (一) 00:00 (UTC)[回复]

这个“杀胡令”比较可疑,像是今人杜撰。--Rspd 2009年2月9日 (一) 02:01 (UTC)[回复]
w:冉闵,卒于西元352年6月1日。
注意格式就好了。--wmrwiki 2009年2月9日 (一) 07:24 (UTC)[回复]
我们移步讨论页吧。--Rspd 2009年2月10日 (二) 01:54 (UTC)[回复]

他们这叫tko[编辑]

我随便提一篇文章有版权争议,然后一直胡搅蛮缠,一直在讨论,那这个模板岂不是一直都要挂着?--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43 (UTC)[回复]

大哥,请您不要把不同意见都当做“胡搅蛮缠”,无论是零八宪章还是“胡六点”讲话,提交侵权删除讨论的人都在认真讨论。如果有理在手,必能以理服人,维基的生命所在就是讨论求共识,希望您能耐心。谢谢您了。--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16 (UTC)[回复]

你好。正当中华民国法律正式名称通常不冠国名时,原则上,我认为若某种短名,仅有海峡两岸法律时,用{{ROC-PRC-law}}以及{{PRC-ROC-law}}就能消歧义。然而,有些像是著作权法的名称,日本、韩国也有。我正在大量加入中华民国法律正文时,发现沿革可以在主页面用<onlyinclude> </onlyinclude>框入,这样就能在历次版本自动更新,查看我近期编辑就能找到,例如民事诉讼法,子页就用{{:民事诉讼法}}自动显示沿革。然而,一旦沿革主页面重新命名,可能牵动子页显示,例如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的子页要用{{: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自动显示沿革,不是{{:著作权法}},还会影响链入页面。所以你以后若认为要移动更改更多中华民国法律正式短名时,请考虑通知一声,我就能相应调整。不必改时最好少改,以免牵动太广。谢谢。--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02:47 (UTC)[回复]

Jusjih兄您好,谢谢您的提醒。我在我的沙盒里测试,发现用{{../}}就可直接援引上一层页面,但在文献页(例如民事诉讼法/民国19年)上测试却失败了,不知道为什么。--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03:55 (UTC)[回复]
在文献页(例如民事诉讼法/民国19年)测试失败,当属技术问题。另外也想起一种可能的模式,就是中华民国法律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更频繁修订时,常有更长的沿革。若将中华民国法律沿革直接放在消歧义页,例如著作权法,可能可以在历次版本子页用{{:著作权法}}自动显示沿革,减少因为类似页面移动更名造成的影响。日韩著作权法或其他若取得历次版本中译,我偏好在著作权法 (大韩民国)以及著作权法 (日本)另建沿革页,也用<onlyinclude> </onlyinclude>框入,而韩国历次著作权法命名用“著作权法 (大韩民国)/xxxx年”,日本历次著作权法命名用“著作权法/昭和xx年”等。日文维基文库有不少日本法律,命名常不殿以“(日本)”,因为大多是日本文献,少有翻译文献。此处是中文维基,所以命名当然以中文国家地区比日韩优先。讲了很多,你认为如何?--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回复]
在消歧义页上只注明民国法律的沿革,我没有特别的意见,不过,有必要在每个子页上都写明沿革吗?是否有些重复?如果只在主页上写明沿革,是否可以回避这种援引的麻烦?--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06:40 (UTC)[回复]
另外,我发现主页用相对链接引用子页是可以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引用子页{{/2001年}},但为什么子页引用主页就是不行呢?我在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民国17年测试又失败了。--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15:03 (UTC)[回复]
著作权法/民国17年移动到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民国17年可能太多馀。大韩民国有“民国xx年”吗? 当初用xxxx法/民国xx年的想法,认为足以表示中华民国法律。你大改虽然词面更清楚,但链入会更困难又复杂。--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18:28 (UTC)[回复]
著作权法/民国17年在逻辑上是著作权法的子页,主页移动,子页必须移动,否则会造成概念错误。您如果觉得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民国17年标题内容重复,可以将其改成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17年。--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18:59 (UTC)[回复]
你的方式当然基于善意,但因为类似做法将来足以造成的冲击,所以在此讨论。请看我最近修订国籍法的方式,就是将中华民国法律《国籍法》沿革页转化成消歧义页,就能融入日韩国籍法链接。严格讲,中华民国法律沿革页的性质都足以成为消歧义页,但现在大改,会造成消歧义列表过长。你若看中华民国法律《国籍法》历次版本,就有自动跟随主页沿革。我希望以国籍法的消歧义页方式,就不必另建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兵役法 (中华民国)等页面,因而牵动太多法律历次版本页面。--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19:57 (UTC)[回复]
Jusjih兄,您的这个方案,似乎只是为了避免{{:XXX}}这种模板失效,但这个问题除了存在于法律文献页之外,还可能存在于所有援引主页内容的子页,因此最好能找到更好的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我已经在Shizhao的讨论页求助,希望能做到子页以相对链接的模式引用主页上的内容。为了迁就这个技术问题,而在法律的消歧义页上单单列出中华民国的法律沿革,似乎并非最佳做法。不过,如果实在没有其他的技术解决途径,那么作为权宜之计,您的提议也未尝不可。--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21:42 (UTC)[回复]
我的这个方案,不是为了避免{{:XXX}}这种模板失效,是避免你将著作权法移动到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的模式大规模应用,可能将来要大改很多子页援用主页内容代码,像是{{:著作权法}}。最近加入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历次版本,非常费时。若刑事诉讼法移动页面,预料会牵动大量子页。你问Shizhao技术问题没有不可,但不完全确定何者最佳时,我不动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历次页面标题,但也请你暂时也别大规模移动其他中华民国法律历次页面,才不会纷乱。谢谢。--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23:48 (UTC)[回复]
您所说的“子页援用主页内容代码”,不就是我所说的{{:XXX}}吗(您的举例是{{:著作权法}})?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其他代码被子页援引?我不会大规模移动中华民国法律,之所以移动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是因为存在著作权法 (大韩民国)这样的歧义页面,而目前文库中韩国和日本相关法律都非常罕见,所以不会有您担心的问题。而且,我再顺便说一句,我不认为“在每个子页上都重复主页上的大量沿革内容”是必需的。--鸟甲 2009年1月12日 (一) 02:14 (UTC)[回复]
中华民国法律通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修订频繁许多,所以完全不显示沿革会不容易知道何日立法院制定、总统公布、施行,但因为手工复制剪贴大量沿革内容,太难维护,所以我用自动援用。试行了国籍法消歧义包括中华民国法律《国籍法》沿革,请去看历次版本,就有自动生成“< 国籍法”链接,不必手工增加。方才也试行著作权法消歧义包括中华民国法律《著作权法》沿革。消歧义要不要“平等”处理,也应该考虑重要性,例如中文维基百科原则以中文国家地区读者为主:
  1. 河南省,不仅中国有,越南也有。
  2. 立法院,不仅中华民国有,满洲国、美治琉球也有。
  3. 李登辉,不仅是前台湾领导人(重要),更早还有复旦大学校长。
以上消歧义方式,考虑何者对中文维基百科大多读者特别重要。相应而论,在中文维基文库,中华民国法律《著作权法》必然比韩国著作权法重要太多,所以为了大局以及中文维基文库大多读者考虑,我认为中华民国法律《著作权法》历次版本命名宜移回,不宜屈就韩国著作权法去“平等”消歧义,否则将来,其他用户若大规模移动中华民国法律页面,足以制造更多争论。需要时,我认为建立著作权法 (消歧义)可能更好。不同意见,请见谅。谢谢。--Jusjih 2009年1月13日 (二) 00:44 (UTC)[回复]
我仍然认为相对援引主页内容是最佳方案,在确定“技术上绝对无法解决相对援引主页内容”之前,最好暂时不要更动著作权法,您的动作是否太快了?在消歧义页只写民国法律沿革,会让读者奇怪,是否其他法律都没有任何沿革史?就算民国法律比韩国法律重要,但恐怕不能说比中共法律重要吧,为什么中共的法律沿革不写入消歧义页?民国法律沿革页多,但这并不能构成将沿革都写入消歧义页的好理由,相反,沿革这么多,都写入消歧义页,反而会造成视觉凌乱。目前,和维基百科不同,维基文库并不采用主条目消歧义的方式,而是都采用平等消歧义,英文维基文库似乎也只是采用平等消歧义(见en:Wikisource:Style guide#Disambiguation pages)。另外,我再重申一遍,沿革内容只要出现在主页上一次就够了,子页可以只写明该子页法律版本的相关立法信息,而不必写明历年历次的沿革内容,例如民国著作权法的沿革,出现在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即可,我看不出来您在每个子页上都重复沿革有什么必要性。--鸟甲 2009年1月13日 (二) 01:42 (UTC)[回复]
你看不出来在每个子页上都重复沿革有什么必要性,是因为你还没有明白中华民国法律通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修订频繁复杂许多,编辑中华民国法律,应该了解这点。现在更多自动沿革是学立法院法律系统的。中共的法律沿革写入消歧义页,没有不可。英文维基文库似乎也只是采用平等消歧义,不代表其他语文维基文库也如此,例如日文维基文库可能是日本文献优先。不移回民国著作权法历年命名,也无所谓,但原则最好下不为例,否则更多要大改的。--Jusjih 2009年1月13日 (二) 03:04 (UTC)[回复]
当然明白“中华民国法律通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修订频繁复杂许多”,可这和“在每个子页上都重复沿革”有什么必然联系么?恰恰相反,正因为修订频繁,所以沿革史更不需在子页重复。为什么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民国17年的页面上要把民国17年、33年、37年、53年、74年、79年、81年、82年、86年、90年、92年、93年、95年、96年的立法历史都重复一遍?我看,这些信息放在主页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上就够了,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民国17年只需要写“中华民国 17 年 5 月 14 日 制定40条,中华民国 17 年 5 月 14 日公布”足矣,希望您不要把问题复杂化。如果您坚持这种复杂化,那么也没关系,因为凡使用{{:XXX}}这种模板的,都会遇到目标网页移动带来的问题,但无非进行修正也就是了,不能因为有条目使用了{{:XXX}}所以目标条目XXX就必须万年不动,也不是每个民国法律都会因消歧义而被移动,以后大不了移动一个修正一个。消歧义页应该做到简洁明了,不应出现繁杂冗长的法律沿革,这些沿革应移到相关主页。您要是不反对,我现在就可以帮您把著作权法上的民国法律沿革放到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并把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各子页上的{{:XXX}}都修正。这都是个案处理,就目前情况而言,不会有大量民国法律条目因消歧义而移动的情况。--鸟甲 2009年1月13日 (二) 19:10 (UTC)[回复]
我们的不同意见,准备在社群讨论。消歧义页复杂沿革,纯属暂时示范,以后要简化。等到社群讨论出消歧义风格要论平等还是重要性以后,再行最后处理。正当投票有四项版权方针投票讨论积案,大势已定,将会先结案,再讨论消歧义风格。--Jusjih 2009年1月14日 (三) 02:55 (UTC)[回复]
看来,至少我们都同意“沿革不应在消歧义页上出现”,至于“是否可采用主条目消歧义”,这一点可以讨论。不过,即便以后中华民国法律都作为“主条目消歧义”的“主条目”,我仍然不认为需要“在其每个子页上都重复复杂的沿革”,还是那句话:这些沿革在首页展示即可。谢谢。--鸟甲 2009年1月14日 (三) 22:25 (UTC)[回复]

请辞管理员询问[编辑]

你好。好久不见时,请问你还要请辞管理员吗?--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6 (UTC)[回复]

阿拉伯王子 say hello[编辑]

Please check en:User:Arilang1234/Sandbox/Ten thousand words letters, have some 文化大革命原文件, may be can accepted by zh wikisource?阿拉伯王子 2009年5月8日 (五) 23:1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