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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讨论与删除讨论流程和模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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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删流程中加入“通知页面创建者”、copyvio和afd模板直链到提删件

[编辑]

读Zy26阁下的论述中关于新人引导的部分有感,提两个问题:

  1. 能否参考w: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将提删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本地本就有Template:AFDNote)列为提删时的操作指引?
  2. Template:copyvioTemplate:Afd该两模板是否有可能做到像w:Template:Vfd那样,链接到具体的提报件?

以上出于便利用户(尤其是新人)和规范流程的目的起见而提出,当中技术小白之处,请轻拍。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6日 (四) 17:30 (UTC)回复

现在的两个讨论页都是用户自行去编辑分隔线,和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不同,如果换成每个提报都开一个新章节的形式,链接到具体提报就会更方便,自行编辑分隔线相较开新章节也对新人更有门槛。 Teetrition留言2025年6月27日 (五) 03:36 (UTC)回复
提报方面甚至可以学习Commons使用自动化脚本提报+通知贡献者。 Teetrition留言2025年6月27日 (五) 03:37 (UTC)回复
由于是技术问题(再次利申小白),在此先向界面管理员@Midleading阁下咨询上述内容包括Teetrition阁下意见是否有可能实现(题外话:话说本地是不是只剩下一位界面管理员了?),以便决定是否接续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09:41 (UTC)回复
可以学习其他社区每一件提报都开一个章节,每个月份设置一个提报页面。这样对提报页面版面变动较大,如果通过的话建议从下一年1月1日起实行,届时可实现提报模板直接链接到案件。
至于小工具,我只能说对于目前较低的提报频率,还不需要投入开发和维护成本去开发小工具。本人现在是唯一界面管理员,元维基全域方针规定至少要有两个界面管理员,本人目前未辞职为非法界面管理员,建议尽快选举另一个界面管理员,否则本人可能被迫辞职。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0:34 (UTC)回复
本人依然認為可以選舉@Shizhao為介面管理員。或是問問有誰適合擔任?我目前仍是有限期管理員,不適合兼理介面管理員。——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回复
m:Interface administrators僅建議社群有至少2人懂JavaScript,並未要求必須有2名界面管理員。 dringsim 2025年6月30日 (一) 07:32 (UTC)回复
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再拆分成章節,恐怕無助於事。其實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即可,不需要更改格式。本人認為,漸進改革試試水溫比較得體。——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6 (UTC)回复
@Ericliu1912:请问MediaWiki目前已支援留言直接連結,屆時連結至提刪留言本身是否能达致和百科vfd模板类似的效果,即点击后可以连接至案件本身?其实正是因为“文庫現有討論篇幅已經很多”,着实让人翻找不易,尤其是新手被提删时可能困扰何处回应或查看案件详情,故才有此议,若能不用大改而达致相同或接近效果,自然是好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3:29 (UTC)回复
比方說,你可以從這個連結直接通到我的留言。除了自動化可能困難(需要手動通知),其他問題應該不大。——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3:37 (UTC)回复
我的本意是希望当用户打开Translation:百字明咒短釋或发到用户讨论页的Template:AFDNote能够使用户一键直达提报讨论处——自然,最好是自动化的。只能手动添加留言直链的话,忧虑没有太多用户会注意填写。不过我最主要的,还是希望推行第一点,即明确要求提删时应使用Template:AFDNote或留言告知页面创建者。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4:31 (UTC)回复
本站似乎沒有Twinkle工具,所以任何通知本來就是手動。至於是否添加直接連結,我想大可以鼓勵。另外,現在刪除討論就一頁,所以祇要有通知,不管有無直接連結,受通知者應該都不難找。——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回复
本身悉知“本来就是手动”,因此才请教各位是否有自动化可能性,我想即使“本来就是手动”,在此基础上探讨自动化可能性——即便只停留在探讨——总是好的,求上得中,求中得下嘛。虽然就一页,但客观讲确实篇幅并不短(其中在下又臭又长亦略有“贡献”doge),新人未必好找。还是那句话,我抛砖。眼下第一点似乎还没有什么反对意见,期待各位更多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9日 (日) 13:17 (UTC)回复
理解改为章节模式后也方便存档(虽然本站并没有自动存档机器人),最终删除的作品姑且不论,至少对于那些标记保留的作品,对后人提删更有参考作用(比搜索存档来得直观)。 Teetrition留言2025年6月30日 (一) 09:03 (UTC)回复
我自己倒没有太强烈的偏好——能自动化,怎么都好;不能自动化,就无所谓了(笑)反正这项如果没能共识,能把其他谈下来也很好。您对提删需通知页面创建者一项意见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1日 (二) 03:33 (UTC)回复
 支持 Teetrition留言2025年7月1日 (二) 11:51 (UTC)回复
(!)意見 如果这项通过以后有的用户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需要怎么处理?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2:44 (UTC)回复
你非要扯上我是干什么?维基百科都不要求强制通知,你不是很喜欢扯维基百科怎样怎样吗?这会儿你又不说维基百科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2日 (三) 12:54 (UTC)回复
现在还没有通过要强制通知呢,通知不通知随便,只是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2:57 (UTC)回复
你明知通知不通知随便,非要把我扯上是干什么?还跟我写上一句“像红渡厨一样长期大量提报,但是从来不通知页面创建人”,你没事找事吧你?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2日 (三) 13:05 (UTC)回复
我说的是真话吧,2025年至今没见过阁下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如果阁下反对提报时通知页面创建人,应该在这里表示反对啊,通知阁下过来有必要。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3:16 (UTC)回复
那麻烦你别像我做错事了一样的口气在这里讲话。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2日 (三) 13:29 (UTC)回复
既然阁下来了,如方便时能否请阁下谈谈您对关于本话题下两件的看法?毕竟阁下是两项讨论的常客——其实我本意是准备在整理好2.0版本(即收集一下初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的改善件)再请包含阁下在内的活跃于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的用户等提供意见的,不过既然阁下来了,相请不如偶遇。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3:04 (UTC)回复
  1. 关于删除讨论,我的意见是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不应强制。因为在删除讨论这方面更有经验的维基百科同样没有强制要求;
  2. 关于版权讨论,我的意见是不推荐各位提删人在提删时通知,但也不反对。因为版权讨论有其特殊性,很多上传者就算参与讨论了,其实自己也说不清楚什么版权不版权的,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说白了还是由那么几个人的讨论结果来决定。提醒不提醒的重要性不大。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2日 (三) 13:42 (UTC)回复
感谢。在下粗糙的两项设定主要都是顾虑到照顾贡献者的知情权——我个人认为这是维系社群稳定(尤其是新人)的一个有效因素,毕竟如果自己的贡献在未通知或沟通下被删除——虽然删除的结果意味着它不符合收录方针或版权方针——不免会带来一些情绪上的消极因素,这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后续贡献的意欲;而且趁此机会给予用户(尤其是新人)在收录方针和版权方针方面的指引,应该也绝非坏事;此外,虽然我并不认为“实际能说清楚的就那么几个人”,但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通过引导贡献者参与讨论来让能说清楚的人变多一点,也是好事——那么“那么几个人”的工作量也能减轻了2333。至于百科方面的经验,一来像您之前说的,文库不是百科的附庸——我个人倾向于结合实际情况下的萧规曹随;二来,事实上百科对删除的方针性表述中含有“如可能,应通知页面的创建者”——这或许表面看着不像强制性表述,但我认为这意味着“只要有可能,就要通知”——而我实在想不到有什么主观方面的“不可能”足以阻碍这种在我看来是客观的“有可能”。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最重要的作用还是在于完善整个流程,能够照顾到的就照顾一下,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扯皮。不过这当然是我的个人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4:09 (UTC)回复
我同意照顾贡献者知情权,对于此事我不持有反对意见,若日后规定强制提醒,我会照做。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2日 (三) 14:26 (UTC)回复
这项没通过以前的情况不必讨论,现时不是硬性规定,不可能要求人遵守。鉴于我认为此项应列入Wikisource:删除守则,而且我认为这条应该是必要性要求,因此我提议的表述是“应通知页面创建者”,所以如果不遵守,就跟普通的不遵守其他方针指引一样,循序渐进处理。我个人对红渡厨阁下对指引的遵守性不持怀疑态度——就我的观察,其在百科存废那边也是正常添加通知模板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3:01 (UTC)回复
其實百科方面規定「如可能,應通知頁面的建立者。」基本就是強制通知。我看過提報者沒通知,導致整個討論以程序無效結案的;甚至沒記錯的話,我自己也在這問題上栽過跟頭。就事論事,文庫方面自不必如此嚴格,但至少「推薦(甚至鼓勵)通知」,我覺得屬於比較穩妥的建議。——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2日 (三) 14:08 (UTC)回复
我赞成百科方面的规定基本——在我看来可以说是“几乎”——就是强制通知,理由上述不赘。作为不时参加两项讨论的人,虑及之前一些各方面的争执,强制要求(除了部分规程性快删,下已述不赘)在我看来并不影响提删者任何自由或权益,但确是对被提删者的知情权的保障,也能减免一些不必要的扯皮——推荐或鼓励,还是会有扯皮的;像上面的“几乎”,也会有扯皮。人多的地方,惯例的力量大,人少的地方就不一定了;鉴于此项无伤大雅,我认为不如划成“除非客观无法通知,否则应通知页面建立者”,但求不扯皮——因为我实在想不到“通知”到底能影响提删者什么(PS:再次重申,部分规程性快删应该豁免);如果有,请各位告诉我。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日 (三) 14:18 (UTC)回复

在版权、删除讨论及快删流程中厘清管理员权限使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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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管理员兼具普通用户和执行共识用户的身份,为厘清相关身份定位,以便利各方面,在此建议部分参考w:WP:CLOSEAFDw:WP:SD,在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加入以下要求:

1、在“共识”一节末尾加入“在版权及删除讨论中得出的对被提删页面的处理方式(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的共识须由一名未参与该案件提删和讨论的管理员执行。”

2、“快速删除”一节改为: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Sdelete}}模板,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sdelete|删除原因}}。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有不确定的情况,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管理员须避嫌,不得处理自己的快速删除请求。

以上,在此征询诸位意见。--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09:52 (UTC)回复

文庫社群基數較小,我認為不應該直接禁止管理員同時參與任何討論及結案,尤其是在某些共識明確的情況。是否可以增加一些但書,或是弱化指引語氣?——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8日 (六) 11:48 (UTC)回复
我不排斥根据社群实际情况调整——我又不觉得人多2333但一定的限制是必须的。我看(1)至少要不允许管理员在作为提删者的同时又可以结案,这是基本的程序需要;(2)如果管理员不是提删者但是是参与讨论者,那么至少应使他们在作出处理动作前作必要的共识概括并通知所有参与讨论者,采类似公示的形式(或者说,有点类似w:WP:RSN),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4:52 (UTC)回复
实际情况是少数几个活跃用户需要管理四十余万个页面,经常审理删除请求、执行删除操作的管理员人数很少,但是可能需要删除甚至完全应该快速删除的页面很多,并且有相当一部分现在还没有任何人提报。有很多快速删除的页面都是我专门查出来,查出来就立刻快速删除而不需要打扰社群的。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2:49 (UTC)回复
也行,不少姊妹项目似乎都没有这一条,我不反对删去此条。但我想征询一点作为删去此条的补充措施,即因应上节在下提出将提删事宜通知页面创建者作为删除讨论和版权讨论流程的一部分,快删似亦应将结果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以满足基本的程序需要,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5:27 (UTC)回复
同意快删时应当尽量通知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删除纯粹破坏内容,由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通过添加Sdelete等模板或者直接清空页面等方式自行要求的快删,或者页面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已经被封禁的除外。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5:43 (UTC)回复
个人认为可以。看看其他用户有无补充,我先把那句拉掉。等最后汇总的时候再合并公示。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5:47 (UTC)回复
還有一種情況只在維基文庫頻繁出現,就是申請移動頁面且不留重定向,或者是移動頁面後申請快速刪除重定向,原因多半是繁簡不當或者是消歧義樣式不當。對這樣的快速刪除閣下怎麼看,本人通常只給新手發送提醒,而老手不需要過度提醒。 Midleading留言2025年6月28日 (六) 16:03 (UTC)回复
本地基本没有太多原创命名的空间,都是照原件来,而且Wikisource:移动请求要经管理员复核,也有其他用户活动,只要所提供依据和资料经审视足以证明,只是更正名称,应该不需要通知页面贡献者。自行移动页面后申请快删重定向,个人其实不赞成这么做——除非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不然想要删重定向还是应该提删除讨论,以免查证不足时实际上删去了可作为有效重定向的一些别名页面。我建议管理员这种情况下方便查资料就查资料,可以保留的就撤销快删,不能保留的直接删掉,按Wikisource:删除守则中“例程刪除”一类,应可不必通知(如果是新人,我赞成您说的提醒一下,这是善意,也是好事,有利于其明晰情况);不便查资料或者吃不准时,可以移交删除讨论,那就自然要通知创建者。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9日 (日) 05:01 (UTC)回复
如果只是“显而易见的错别字或是消歧义样式不当”这种类别,这种快删我看也可以按“例程刪除”一类,一般应可不必通知——若新人的话,提醒一下当是引导,也无不可。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9日 (日) 05:03 (UTC)回复
@Midleading银色雪莉快速刪除候選通知應該比照普通刪除請求,由提報人而非管理員作出。其他規則也可以準用上述討論中之刪除請求通知程序,不必寫兩套指引。—— Eric Liu留言 2025年6月29日 (日) 12:52 (UTC)回复
@Ericliu1912:前述在谈的作通知者,本身即指提报人——读上述讨论时可把Midleading阁下看作此身份。我的看法是本地当前实况时,程序类快删通知似可省去以合理地简化部分流程——但能上删除讨论者必定是因为非程序类问题,因此应均通知以求程序完善。由此,此二类似仍应有所差别。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6月29日 (日) 13:24 (UTC)回复

2.0(Wikisource:删除守则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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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浅见提出后,在上方与部分用户作了些讨论,蒙指正获益良多,在此先行致谢。有鉴前述讨论中似尚未见根本性的反对或否定意见,而原方案亦有不少未妥善处,因此在综合前述各位的指正和意见碰撞下,谨拟出第二版修订方案,以进一步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亦请各位不吝指教。PS:原两话题因均牵涉各项提删流程,是以在此拟合为一件不再分述,各项内容以对Wikisource:删除守则的修订案的形式综合呈现。

現行條文

共识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快速删除

捷径
WS:速删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sdelete|删除原因}}。

提議條文

版权讨论/删除讨论

如果你怀疑一个页面侵犯版权,请加上Template:Copyvio并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个页面因非版权原因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又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Afd并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在提交讨论的同时,请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创建者自行提删除外;另外,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版权/删除讨论的通知(可使用Template:CopyvioNoticeTemplate:AFDNote)。

一般情况下,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合并、重定向),并应回避对自己在版权/删除讨论中提报的页面执行结案处理。

快速删除

捷径
WS:速删

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加上Template:Sdelete模板并附原因,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如有必要时,提报者可到该页面的创建者(如需要时,亦可包括该页面的其他主要编者)的讨论页发出页面已被列入快删的通知。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若遇不符合或不确定是否符合快删标准时,则应转交删除讨论或版权讨论。

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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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共识”一节标题为“版权讨论/删除讨论”,以明晰其含义,并与下文“快速删除”小节的标题保持对应。

2、在提交版权/删除讨论的流程中明确要求提报人在提报时添加对应的页面维护模板和用户提醒模板。

3、有鉴于多年实践中版权/删除讨论一向奉行“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所以IP用戶可發言,不是投票,不應用Wikisource:投票#各式投票資格”的底层逻辑,为厘清表述,调整“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为“只有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以保持逻辑上的一致,亦表明相关讨论并非由“资深编辑”把控(原有的表述,“社群认可的编辑”容易被认为是看资历)。

4、强调管理员应基于“社群认可的言之有理的见解”而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操作,并设置要求管理员回避对由其自身提报的页面进行结案操作。版权/删除讨论并非投票,同时亦非字面意义上的“共识决”——那就会沦为另一种投票,而应基于言之有理的说理为大前提;同时,也约束管理员注意执行结案操作的基础与方式。

5、就快删的用户通知不比照版权/删除讨论的用户通知要求一事,个人意见是:快删本意是对明显有问题的页面作出快速应对处理,如果明显的,则这种通知更多是出于一种社群对用户的引导,与删除/版权讨论的可能强争议性的属性并不相同,应可采推荐制而非必要制,且现有删除守则中实际上已列出较仔细的各类流程操作,也一定程度上对此类问题可能导致的处理不当作了约束;如不明显或有争议的页面,应该转交,届时自然会通知用户。因此,更需要的是规范删除/版权讨论和快删之间分流流程、快删的处理流程(包括转交流程)和删除的恢复流程。(PS:作为配套,认为如有需要,或可考虑导入w:Template:Db-notice并本地化。)

6、对部分用词作了调整,如现行条文中的“条目”等表述,并不适合本地,而各提报流程牵涉的范围又不仅仅是文献,因此一律调整为“页面”。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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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修订为对方针的修订,需要更显著的共识基础;同时,相关版面(1)确实涉及部分相关方针、指引或知识;(2)对在相关版面活动的用户(含管理员)的权责约束有所调整。因此,在此邀请就在下所见活跃于相关版面的用户@红渡厨Zy26NjzjzTeetritionAerotinge晞世道明沈澄心Kcx36Fire-and-IceAndayunxiaoLiuxinyu970226(不免挂一漏万,多请担待)及所有管理员@JusjihShizhaoGzdavidwongZhxy_519Hat600MidleadingEricliu1912参与讨论;同时,上述邀请并非意在小圈子讨论,在下谨请其他所有用户若有见解时不吝就此件指正。希望藉此能凝聚共识,对可能是本地最重要的站务之一的版权/删除讨论等内容的相关规则作出必要修订。--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28 (UTC)回复

关键是本站如何定义“快速删除”标准。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39 (UTC)回复
这里根本就没有提到“快速删除”标准的修订吧,看不出和本讨论有何关联性或者关键意义。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7:41 (UTC)回复
您是说适用快删的情况吗?原守则的“快速删除”一节下方就有列出,您是否认为当中也有需要调整或加添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不妨提出,也可以再作整合。不过快删标准在广义上讲应该大差不差,细分项即使要修订,应该也不至于根本性影响关于快删操作流程等事宜的规定。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7日 (一) 08:14 (UTC)回复
我加一条,在版权/删除讨论案件中表态过的管理员,亦不应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8日 (二) 07:29 (UTC)回复
「表態」是否包含詢問社群意見(即「留言」)?抑或限於明確表示立場者?——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8日 (二) 14:28 (UTC)回复
我不清楚你是指何种“詢問社群意見”,但为稳妥起见,避免存在管理员不避嫌的疑虑,我认为只要是发言过的,均应不对该案件执行结案处理。管理员人数是够的,没必要一定由那个人来结案。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8日 (二) 14:57 (UTC)回复
我想他指的是这种Special:diff/2504142,我也想确认一下,即阁下所说的是否包括这一类。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5:25 (UTC)回复
我认为这种回复可以视作作为管理员汇聚共识,可以不视为普通用户的讨论行为。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9日 (三) 14:49 (UTC)回复
另外,我正好想到,你在维基百科的存废中,存在既作为普通用户对存废发表意见,同时又作为管理员对同一案件进行结案的事情。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8日 (二) 15:05 (UTC)回复
看看实际数据再说管理员够不够吧,从数据可以看出,只要经常参与删除的前两个管理员同时发言,就算这两个管理员都支持删除,该页面被删除的机会也会下降88%,因为根据这个规则一发言就不能删除了。维基百科都支持的事情本地为什么不支持呢?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8日 (二) 17:06 (UTC)回复
你的实际数据恰恰说明管理员人数足够。但问题在哪?问题在当上管理员后不愿意干活。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9日 (三) 14:50 (UTC)回复
管理员不愿意干活并没有违反任何维基文库方针,要贿赂他们履行职责吗?明明有活跃的管理员可以履行职责,为什么要等待不愿意干活的管理员呢,现在就有这样的案例,删除请求从2019年持续至今仍在等待一个特定管理员结案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02:52 (UTC)回复
我可没说他们违反方针。反正随便你吧,你不怕有人以后投诉你不避嫌,那你就去结案呗。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10日 (四) 02:58 (UTC)回复
情况更新:虑及本地有指引级Wikisource:管理员(以下简称“指引”),其中“避嫌”一节有“管理员不得删除自己提议删除或者投票删除的页面”及其例外情况说明,这与上方修订案及其他用户修正修订案的表述存在留有真空地带的冲突。虽说删除守则作为方针可能位阶更高,或许不必顾虑指引,但一般而言,为了实用性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没有道理不使它们保持逻辑上的一致。我并不打算修订指引——那样事情就没完没了了,而且这本是删除守则自身的事。因此,在前述基础上,我拟将修订案第一节第二段的内容替换为:

一般情况下,在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版權討論中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提报及参与讨论,但只有言之有理的见解才有分量,管理员应基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执行结案处理(例如保留、删除等)。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應迴避處理,而当共识形成时,亦应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注:部分作了微调,如“社群认可的...见解”与“由这样的见解所形成的共识”语义不免累赘,去其一;鉴于本地工作是录入原始文献,因此合并或重定向关键还是看原始文献的情况,也并不必须由管理员执行,因此似不必在管理员事务流程中作太细的约束(这不是说删除讨论就不处理这些事,只是说它是一个只要共识了一般谁处理都问题不大的事);加入对部分情况联系第三方管理员处理的要求,作为根据指引提出的但书的抵冲。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13:58 (UTC)回复
我对此修改案不持有反对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5年7月10日 (四) 14:43 (UTC)回复
微调表述,本意不变。--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回复
目前暂无明显反对意见,征询在本件参加讨论较多的@MidleadingEricliu1912意见,看接下来是作公示7日还是需要走投票?--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19日 (六) 14:56 (UTC)回复
我再調整了一下行文。此案已可考慮交付公示。——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19日 (六) 21:55 (UTC)回复
  • 以2.0案及其后“情况更新”修正案,公示7日。--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12:31 (UTC)回复
    恕我現在才發表一點懶人懶言,反對「通知第三方管理員」一點。一是比如說很長的討論本來確定「共識」就很難;二是即使管理員少,我個人也沒見過各種語言各項目還要這一步(即使真有也相信為極少數),這一步驟相當多餘;三是對可能對管理員造成通知地獄,反而會令人心生厭煩。 Zhxy 519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15:08 (UTC)回复
    @Zhxy 519:不否认共识的形成有时确实是困难的,但“共识并不强求一致”,关键还是能否有言之有理的意见,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是能完全回避需要下判断的风险的,制度上谨慎一点总是对各方(包括管理员)都是一种保障,也避免了角色冲突,程序上至少通顺些。要求由第三方管理员关闭页面存废类型的讨论见诸于百科的w:WP:CLOSEAFD,而更进一步要求“请求未涉事的第三方管理员处理事件”的类似规定也见诸于w:WP:避嫌和本地的Wikisource:管理员#避嫌,我想百科作为中文维基项目中体量最大也确乎在头面地位的项目,如果要算作是“极少数”,那应该是很有力的“极少数”——但我认为“通知第三方”是可以透过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页面提出而非一定要ping每个人或是在每个人的讨论页中留言(如果我们能就这一点达成共识,我不反对在行文中在“通知第三方管理员”处加入“(如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的说明字样,这种举例在w:WP:避嫌也有出现——当然如果谁喜欢ping人那也是自由的),而且后续的一定条件下两周四周允许涉及提报的管理员自行斟酌处理也已经充分松动——这种情况下,要求通知第三方,我认为是合理的安排。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15:43 (UTC)回复
    一和三綜合一下,我尊重參與討論的用戶在討論過長而其實已經有一定共識的情況下,在討論最下方以非ping的方式告知全體管理員(而非刻意強調第三方),也認可這是非常友善的做法,唯獨不贊成去Wikisource:請求管理員幫助,因為太繞遠了。第二點從規則來講,遵守沒有問題,我也同意今後管理員本人提刪等待四週,但是和專門「通知」還是不一樣的。 Zhxy 519留言2025年7月20日 (日) 20:11 (UTC)回复
    想了想,修訂重點放在避嫌,應該可以將「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改為「等待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亦可主動通知)」?後面的「惟若自通知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則可以改為「幾日以後沒有表達新立場的留言」之類,再看怎麼措辭。——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21日 (一) 00:34 (UTC)回复
    @Zhxy 519Ericliu1912外游刚结束,才能回复两位。原“通知”并没有明确指明要以何种方式通知,我并不反对在讨论下方通知(或“告知”),我自己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4月也这么处理,后续处理者正是Zhxy 519,这同样是我认为的“通知”的一种。同意“修订重点放在避嫌”,因此相关约束并不是约束任意“參與討論的用戶”,而是约束“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不允许他们自行在无共识的情况下概括共识或太早的情况下就结案,这会导致角色冲突;因此与其说是所谓“刻意强调第三方”,倒不如说“前述的情况下尽可能由其他管理员处理(除非已经历一定前提下的一定时长),至于是在讨论下方告知还是如何通知,这是个人选择的事,没有人可能禁止别人或要求别人去什么地方通知”。我认为可以将“...而当共识形成时”以后的内容改为「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02:56 (UTC)回复
    通知為自願,文庫用戶做沒有問題,但是不必強制明文化,所以Eric Liu的寫法明顯更好,因為不是「應」。 Zhxy 519留言2025年7月24日 (四) 17:12 (UTC)回复
    请仔细阅读“等待或通知”——阁下总不会觉得连等待也是“自愿”吧?至于“公示”,作一个宣示是应该的,有利于自此开始计算时间节点。还有,文库普通用户怎么做并没有在这里被约束——这里是约束诸位身兼管理员权限者在自己提报或参与讨论时,以免出现角色冲突,这我此前讲过多次了,所以“文库用户”当然不必“强制明文化”,但我们也并不是在约束广义上的“文库用户”。
    事实上Eric Liu的写法也没有改动“亦应”,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我与他的方案在意义上并无差别,“公示”的部分则是为了回应其后半部分的“再看怎么措辞”,不作“应”公示的设定则时间节点计算无从谈起。另外,我考虑了一下,既然提到了公示,那么参考w:WP:7DAYS,补充如下:「亦应在讨论下方公示并等待或通知第三方管理员代為结案;惟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則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02:46 (UTC)回复
    他是从“通知”两字开始改动的不假,不過這樣就更好地規避了通知的強制性。要麼通知要麼等待,也還是比一個括號裡的可字強制性更強。所謂公示我認為這裡和通知是差不多的東西,更不必刻意去寫。 Zhxy 519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6:58 (UTC)回复
    第一,不管上述哪种表述,管理员都可以选等待,没有人强制你选“通知”,选等待是合规的,我看不出阁下称“强制性更强”的论理依据——除非阁下认为应该允许管理员对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采取其他做法,那么请阁下把这种做法说出来大家参详。第二,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但这些管理员就不应该被允许——即便在相隔一定时间后——自行结案,因为那就是角色冲突的不避嫌。我再改一版吧:
    「...管理员对于自己在版权討論或删除讨论中所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页面,均應迴避以管理员身份處理该页面,须等待(亦可通知)第三方管理员进行处理。惟当页面的处理共识已清晰时,提报或曾对其去留表态的管理员可在讨论下方公示这一共识,若自公示起两周后(对自己就其去留表态的页面)或四周后(对自己提报的页面)仍无第三方管理员处理时,该管理员才可依共识自行斟酌执行结案处理;但公示期间若有言之有理的见解,公示期应中止,继续讨论相关见解直至共识形成,则可重行公示共识,此前公示时间不累计。」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8:49 (UTC)回复
    另,公示与通知显著不同,不写,则时点无从计算,也留下了随意计算时间的空子。我还是那句话:提报或表态的管理员完全可以不做公示,没有任何规定相逼这些管理员要这么做——那就在该件中不要由自己结案就好,踏踏实实做一个普通用户,回避对其以管理员身份操作,这不是什么难以办到的事。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5日 (五) 18:54 (UTC)回复
    總歸都是等四週,那麼等待就不僅是合規,而是必須的,通知不過是為了加快速度的的可選項。我現在認為閣下前一版幾乎沒提公示,現在提出十分突兀,具體就公示一點我現在想看看其他人怎麼想。 Zhxy 519留言2025年7月28日 (一) 13:38 (UTC)回复
    如果提案或表态的管理员有结案的意思,那么等待四周(或两周)是必须的,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个等待,不能自由心证,否则只仍然是造成角色冲突,而公示就是一种时间节点的宣示。在讨论中不断精进案文、提出修正案并供讨论是正常的,并无任何人称就即刻要以此案生效或不经讨论就推进修订,因此难称为“突兀”;我完全赞成征求其他意见,在此除了有劳@MidleadingEricliu1912TeetritionLiuxinyu970226红渡厨等曾在本件中发言的用户审视外,也继续请其他用户审视经讨论和修改后的案文,并提议可在顶端布告此事的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28日 (一) 14:28 (UTC)回复
    @银色雪莉我其实有条件支持“通知第三方管理员”,条件如下(任意一项):
    1.当相关被提删稿件至少有插入一张共享资源图片时,因为显而易见如果这种情况稿件侵权了,那么66.666%概率图片也侵权了(非得纠结剩下33.334%么)
    2.当有关稿件系从维基百科等外站导入时(且需在源站自创建之日起有一些后续可信编辑)
    3.当有关稿件实质调用维基数据相关结构化数据时(而不只是被维基数据跨语言链接到,那种太普遍了)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4:29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我的第三方管理员,指的是站内的管理员,目的是约束站内管理员在此类站务上避免角色冲突。所以我不太了解这和您提到的条件的关联性,能否详细说明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8月9日 (六) 04:54 (UTC)回复
    @银色雪莉涉及跨维基协作问题的确需要谨言慎行,甚需跨站沟通,我没什么更多需要解释的了。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19日 (三) 13:51 (UTC)回复

制订机器人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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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维基文库:机器人除“机器人提议”和“机器人注册”2个讨论串外,仅规定“本wiki允许全局机器人自动批准的机器人”,而没有其它规定。经审视本站各机器人账号,发现以下问题:

  • 有的机器人未经批准就添加任务;
  • 有的机器人长期不活跃,机器人账号可以远高于人类编辑的速率操作,编辑和日志操作默认从最近更改中隐藏,此类账号若被盗而用于破坏将造成更大危害,因此如同IP封禁豁免者和管理员等一样,长期闲置的账号应收回权限;
  • 有的机器人获批的任务已不能再执行(例如维护跨语言链接等),早应收回权限;
  • 有的机器人没有在用户页使用{{Bot}}正确标注信息。
不活跃超过1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350bot Fish bowl 2024-05-03 经人工审批写入生僻字
不活跃超过2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CrowleyBot Crowley666 2021-10-11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1#关于删除wikisource名字空间下所有跨名字空间重定向的提案(任务已完成?)

用Wikidata取代跨语言链接(任务已完成?) 未经批准运行错字修正等任务

Njzjzbot Njzjz 2023-01-06 导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Yinyue200Bot Yinyue200 (从未运行,2022-09-04取得权限) 导入国务院文件
不活跃超过5年的机器人
机器人账号 所有者 最后编辑时间 用途 IP封禁豁免
Alexbot Alexsh 2009-11-15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机器人用户页列出了其它任务,但没有经过批准)

AvicBot Avicennasis 2020-02-20 双重重定向修复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AvocatoBot Avocato 2012-09-16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Interwiki-Bot DeirdreAnne 2011-03-05 跨语言链接(不再适用)

(自动批准)

KtBot KaiesTse 2009-01-24 “协助导入工作”,实际执行修正标点等任务
Liangent-bot Liangent 2012-04-05 录入文本等
P-bot PhiLiP 2011-04-13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由原行政员Vipuser授权)
Vizbot Viztor 2019-08-15 替换过期的模板、进行格式性修正等
Wikisource-bot 多名用户 2018-08-10 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8#Bot_rights_for_User:Wikisource-bot(任务已完成?)
タチコマ robot とある白い猫 2017-03-21 双重重定向修复

(未能查询到批准记录及权限日志,属自动批准?)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制订一套正式的机器人方针,明确审批程序,并参考w:维基百科:机器人方针引入复核申请、活跃度要求等机制。 dringsim 2025年7月3日 (四) 17:31 (UTC)回复

通知其余几位使用机器人的用户:@Kcx36LiouxiaoMidleading維基小霸王(请維基小霸王Wmr-bot用户页添加{{Bot}}标注机器人操作者信息,谢谢!) dringsim 2025年7月3日 (四) 17:47 (UTC)回复
可参考以下站点的活跃度要求:
dringsim 2025年7月3日 (四) 17:55 (UTC)回复
结合本站活跃度,理解超过2年不活跃的标准比较妥当? Teetrition留言2025年7月4日 (五) 02:01 (UTC)回复
本站IP封禁豁免者目前是没有活跃度方针的,允许长期闲置。建议要求通知不活跃机器人,本地缺乏行政员,重新授权会导致机器人重新启用延迟。本站很多页面分类通过header模板中theme参数录入,而不是直接添加分类,因此必须使用机器人而不是小工具才能进行批量维护,至少本人和維基小霸王正在把机器人权限作为自动维基浏览器权限使用以维护大量页面,标记含有{{PUA}}的页面,录入原文等等。而且有些机器人(至少包括本人和維基小霸王)正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耗时很长的大批量上传和维护,可能会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本地看不到这些贡献,但不代表这些机器人在本地不再活跃或者账号被盗。 Midleading留言2025年7月4日 (五) 04:02 (UTC)回复
在其它wiki运行即表明仍然控制账号,但如果是超过2年在各wiki都完全没有活动,我认为仍然要认定为闲置账号,此时虽有重新启用延迟,但继续保留权限的好处恐不足以抵消其风险。 dringsim 2025年7月4日 (五) 04:57 (UTC)回复
另外如果通知后仍长期未回应,则表明用户近期无意继续使用该权限,宜需要时再重新申请权限。 dringsim 2025年7月4日 (五) 05:02 (UTC)回复
本人虽然现在没有运行,但是有未来运行的可能。建议保留。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5 (UTC)回复
考慮本站實況,本人認為可以設定一段活躍門檻(比方說兩年?),但同時引進通知制度,即若機器人操作者於期限內明確表達希望保留權限(且未有不當行為),則一般從其意願。這樣可以確保操作者足夠活躍,或至少能夠掌握機器人。至於是否要計入全域活躍程度,本人沒有特別意見。—— Eric Liu留言 2025年7月4日 (五) 05:01 (UTC)回复
个人支持Teetrition上面说的2年意见,不过建议有管理员权限的机器人应该有比此适度更短的活跃期要求。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7月14日 (一) 04:12 (UTC)回复
另外,如果机器人出现任务已结束、运行未批准的任务等情况,也应当能被申请复核。 dringsim 2025年7月4日 (五) 05:28 (UTC)回复

关于收录各类审判文书中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地址、身份证号,维基是否有相关的隐私政策规范应当做何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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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杨某诉肖某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否算“侵犯個人隱私”,抑或“違反基金會隱私政策”? Liouxiao留言2025年7月30日 (三) 12:13 (UTC)回复

相关的意见可见《从判决书的私人公开看公共记录中的隐私权保护》:“……除此以外可以公开的判决书,也需在公开时采取必要的匿名化措施,以保护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Liouxiao留言2025年7月30日 (三) 12:19 (UTC)回复
理论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2016年)等,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时是会遮蔽相应信息的。本件所涉裁判文书现在还没上裁判文书网(我自己暂时没查到),如果说到时上网了是一个处理过的版本,可以考虑用那个版本作替换。但如果说像是“私人公开”或是其他一些情况,我不太确定一线判例对此的看法是否有一个较明确的方向,就算有,在本地层面就具体的件是否适合做什么处理(举个例子(不代表我支持或反对),也许会有“参照相关规定在本地做遮蔽”的提议:赞成的人会认为只要参照相关规定,不自由心证就好;反对的人会认为这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也会质疑说这个遮蔽实际上无法不自由心证,甚至质疑本地可能不适宜或无法讨论这种事而应该提到基金会——综上,这种讨论恐怕是无果的),基金会的隐私方针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这些事以及处理到什么程度,我想这可能真的要找基金会了解才能确定。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30日 (三) 13:28 (UTC)回复
就我个人看法而言,现当前情况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就连《规定》都说了要删去,我觉得本地也其实可以如此——但是这只是我的个人看法,还不成为一种提议,因为就像上面说的,我不知道这能有多大程度的共识或方针支撑,也不确定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30日 (三) 13:51 (UTC)回复
仅仅就这个法律来说(先不考虑是否符合使用条款和通用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不到维基文库。 GZWDer留言2025年7月31日 (四) 02:49 (UTC)回复
我想我们的意思在这里应该都不是“管到”,而是它在论理上有多高的参考性。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7月31日 (四) 03:39 (UTC)回复
@GZWDer恐怕未必,2023年11月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后,大陆这边只要有需要,给判决办个海证(Apostille)就可以在美国有效,自然有可能也可以适用于WMF。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9月4日 (四) 01:06 (UTC)回复
我理解《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仅仅是免除了一些公证认证的程序要求,用来证明该文件是“真实的”(也就是“不是假的”),而非证明这个文件在外国就“有效力了”。要不然中国怎么不直接给《反分裂国家法》在该公约缔约国都办个海证?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4日 (四) 02:07 (UTC)回复
也就是说,一个文件是否在国外“有效力”,本身还是需要看这个文件本身关于域外效力的规定以及对应域外国家是否承认。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4日 (四) 02:09 (UTC)回复
使用条款通用行为准则禁止侵犯他人隐私。非公开个人信息应当移除(见全域监督方针)。如果认为这样做会与反映原貌的精神相冲突,可以选择全文删除。 dringsim 2025年7月30日 (三) 15:14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描述的是sharing other contributors' private information,在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编辑过维基媒体计划的情况下不适用。 GZWDer留言2025年7月31日 (四) 02:56 (UTC)回复
如果参照w:WP:BLP精神,类似这种私人纠纷判决,出于隐私考虑很可能需要整个删文。 --达师 - 370 - 608 2025年8月12日 (二) 17:20 (UTC)回复
大抵 支持达师意见,应写明基于保护隐私需要移除此类内容不影响对收录全文做法的袭承。--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9月16日 (二) 05:44 (UTC)回复

现在写字间页面太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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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引入存档机器人。 Fire Ice 2025年7月30日 (三) 21:59 (UTC)回复

确实需要机器人,不然就会长期维持这种长度。 Fire Ice 2025年9月8日 (一) 16:41 (UTC)回复
其實也可以考慮提高手動存檔頻率。目前應該是半年存一次?—— Eric Liu留言 2025年9月11日 (四) 02:27 (UTC)回复
我是盡量兩個月一次。 Zhxy 519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15:56 (UTC)回复
或許一季存一次也行。總之,稍微提高存檔頻率應該沒什麼問題。—— Eric Liu留言 2025年10月12日 (日) 16:48 (UTC)回复
同時建議可以研議拆分不同討論區(就參照维基百科般)將技術、方針、編輯、求助等進行歸類是否可行。本人對此沒有太大意見,畢竟維基文庫的規模無法與中維相比,拆分的益處並不明顯,但應該在長期方面考慮? FK8438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14:30 (UTC)回复
暫時維持現狀吧,我也覺得不好拆分。——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10:58 (UTC)回复

各位有沒有免費的古籍OCR的網站推薦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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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計劃根據慶應義塾大學語言研究所於昭和三十六年出版的《大南寔錄》影印本,對《大南寔錄》進行錄入。手上有該影印本20冊,因版權原因不能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藉助普通的OCR識別質量很差,錯別字很多,之後校正需要花費較大精力。各位有沒有免費的古籍OCR的網站推薦一些?最好是沒有限制每天使用次數的,因為識別量比較大。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11:43 (UTC)回复

個人覺得最好用的是識典古籍,不過既然有版權方面的擔心,那麽上傳到那裏是不是也有問題?另外,少量的也許古籍酷可以,但是大量要收費。 Liouxiao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15:19 (UTC)回复
如果有足夠的本地算力,也許可以試試免費的模型,比如 https://github.com/QwenLM/Qwen2.5-VL ? (很期待看一下效果如何) Liouxiao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16:00 (UTC)回复
之前使用中文古籍文档分析识别演示系统http://47.101.165.49/textv2/lineRec.html,是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發的,識別比較準確,現在找不到入口了。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8月2日 (六) 16:20 (UTC)回复
之前看到過「中央研究院文字辨識與校對平台」,但需要註冊登入,不知道非合作學術機構使用者是否方便使用?—— Eric Liu留言 2025年8月2日 (六) 21:20 (UTC)回复
感謝@Liouxiao@Ericliu1912二位的回答。在下最近新發現了一個網站看典古籍,為近兩年新上線的古籍網站,其中提供有免費的古籍OCR每日1000頁(需要用手機號註冊)。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8月8日 (五) 16:23 (UTC)回复
我感觉google是最强的https://www.c114.net.cn/industry/27884.html 见维基文库:光學字元辨識/测试--維基小霸王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1 (UTC)回复

正文链接到求闻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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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carp大英国志的正文中加入了多个求闻百科的外部链接。由于原文和求闻百科没有什么关系,维基百科也不会在正文中加入这样的外部链接,因此这样的外部链接似乎完全没有必要。除非外部链接是原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原文的来源所必要的,否则就不应该加入外部链接,而只应该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中内部链接。 Midleading留言2025年9月26日 (五) 14:13 (UTC)回复

同意。—— Eric Liu留言 2025年9月26日 (五) 16:03 (UTC)回复
是否要以方针订明?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8日 (日) 02:31 (UTC)回复
同意,应该声明在正文中应该尽量避免加入外部链接,除非外部链接是正文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标明正文的来源;可以添加在维基文库、维基百科、维基词典等维基媒体计划的内部链接。需要首先建立Wikisource:外部链接Midleading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04:07 (UTC)回复
這也是注釋方針的一部分。到百科的連結也應適度,如南宋祈請使行程記版本,觀感像百科條目而不是書本。是不是爲了學生閲讀方便,可以每個字連到維基詞典?英文文庫的方針是文庫内連結(作者,作品)不算為注釋,可任意添加。到姊妹站的連結則算為注釋,僅可在注釋本添加,且需要獨立的非注釋版本存在。本地至少應該允許已核對的作品不添加任何注釋性質的連結,以反映原貌,想要詳注的編者可以在維基教科書錄入。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1日 (六) 08:09 (UTC)回复

修訂幫助:公有領域頁的幫助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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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和Help:版权标记Help:作者页面中版權標簽的原有敘述更多講述内部機理,服務於管理員有餘,而對普通編者不足傳達現有共識。請求討論幾點版權問題並繼續修改幫助文字:

{{PD-1923}}是否禁止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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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模板{{PD-1923}}原有説明,標記發表超過95年但作者逝世不滿50年,因而不能收錄的作品,應使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但幫助:公有領域#中文國家地區,非美國發表作品一節表格與之矛盾。Andayunxiao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回复

事到如今,“1923”这个数字本身就会误导新手(新手可能会疑问这个模板和1923年有什么关系,明明模板写的是XXXX年),建议学C区改名(但保留重定向):c:Template:PD-1923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9:24 (UTC)回复
前者是否也有可能直接重定向到后者?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9:41 (UTC)回复
另查前者链入页面,本身作品+作者页面不到百条,甚至可机器人替换后废弃(删除)。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9:46 (UTC)回复
不必清理或重定向。因{{Pd/1923}}實為殼模板,調用内層{{PD-1923}}。此設計合理。問題僅為編者使用哪個,是否有維護或歸一化的理由。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6:42 (UTC)回复
承前方我的提案,既然1923这个数字会造成新手疑惑(版权保护期延长导致的长时间1923年为公共领域的年份分界线,但目前已经正常逐年往后到现在的1930),何不在改名的同时清理/重定向呢?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09:21 (UTC)回复
模板改名(英文维基文库的新名称是Template:PD-US)已经足够,但需要检查是否有一個青年的夢这样通过模板被错误分类至Category: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的页面。 Midleading留言2025年10月7日 (二) 05:03 (UTC)回复
社群可以跟隨英文文庫新名稱。此處問題在於維護,是在作品頁僅直接使用{{Pd/1923|作者逝世年份}},還是也可以允許使用{{PD-1923}},跳過外殼模板。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07:13 (UTC)回复

死後發表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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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美國版權法,死後發表仍然適用發表起95年版權。對非美國出版作品,特別是僅考慮逝世年的兩岸四地,如何確定版權?Andayunxiao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回复

按本地消极容忍惯例,不知阁下问题所在。似乎双边各自用各自标准确定好即可?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9:49 (UTC)回复
問題是兩岸四地的死後發表作品是否版權考慮不同。如,作者去世50年後發表作品,是否第二年即進入公有領域?去世51年發表如何?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6:45 (UTC)回复
因此仅著作權法_(民國111年5月立法6月公布)发生效力的台澎金马地区,存在【死后第40年至50年间首次公开发表】的特例。对于台澎金马地区死后第51年之后发表的作品,理解亦应理解为存续至死后50年,故亦为死后第51年之后一发表就进入公共领域。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11:40 (UTC)回复
美国的著作权是比较复杂的,对于作者死后出版的作品:
  • 1977年及以前出版的作品,按出版+95判断;
  • 1978年-2002年出版,按死后+70或2047年12月31日较晚者计算,即未过期;
  • 2003年以后出版,按死后+70计算。
但是对于非美国出版作品有URAA的例外:如果作品在来源国加入著作权条约的年份(如中国是1992年)前出版,URAA年份时(如中国是1996年)在来源国已过期(如中国是死后+50,即1945年前作者逝世),那么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
那么总结一下,对于1945年前逝世的中国作者,其作品如果在1992年前或者2003年后出版,均属于公有领域,唯独在1993年-2002年出版需要消极容忍。例如《陷京三月记》于2006年出版,因此属于公有领域。1945年-1954年逝世的作者,仅当作品于2003年后出版时,才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 曾晋哲留言2025年10月5日 (日) 12:19 (UTC)回复
如果沒有表格,可以弄一個,方便理解。—— Eric Liu留言 2025年10月22日 (三) 03:49 (UTC)回复

消極容忍是否能在幫助頁明文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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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m: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維基媒體基金會陳述,本地常有的是在中文地區已進入公有領域,但因發表晚於1946年,美國仍有版權。現表格中幫助文字對能否錄入未有態度,能否明確可以錄入,並使用{{Not-PD-US-old}}標記?同一問題還包含去世年不明作者({{PD-old-assumed}})。Andayunxiao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回复

 支持 Teetrition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9:26 (UTC)回复
 中立。消極容忍是指不知情而刊登的,善意推定以及容忍到維基媒體基金會被正式要求下架止。因此不宜故意鼓勵刊登,只是本站不硬性禁止刊登,而社群更不能自行提刪。就是弛禁,不是英文維基文庫的嚴禁。--WEBridge留言2025年10月21日 (二) 19:06 (UTC)回复
更多可能在于指明这种“消极的态度”而非鼓励,否则消极容忍可能成了找不到依据的版权模板。本来WS:版权讨论也指明了这种态度,让新用户更容易找到用什么模板,不是坏事。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0月22日 (三) 02:09 (UTC)回复
消極容忍情況如不指明使用何種版權標記,則應免除編者錄入此類作品時使用版權標記的要求。這差不多是將{{Not-PD-US-old}}當作維護模板使用。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5:04 (UTC)回复
我想这可以透过措辞问题来解决,比如可以仍按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措辞精神,改为“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本站消极容忍,用{{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或者“在兩岸四地屬公有領域。在美國認爲發表起有版權到95年至年底。遇此类作品时,用{{Not-PD-US-old}}页面底端标示”?后者可能更“消极”一些,不容易像“鼓励”。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5:41 (UTC)回复
修訂二版,將{{Not-PD-US-old}}模板要求移動到脚注。本人偏愛「不鼓勵錄入,但也不主動刪除」一類中性説法,也避免以管理者視點論述,而可顯示共識為社群達成。再請教各位意見。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22日 (六) 17:51 (UTC)回复

{{PD|yyyy1|yyyy2}}還是{{Pd/1923|yy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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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引用{{PD}}和{{Pd/1923}},{{Pd/1996}}都有2000+連入([1], [2], [3])。兩個方案功能一致,前者調用後二者,因此未能知道作品頁的實際使用數量。看編輯歷史,兩者穩定版本都有十年多歷史,現狀如何?是否應更新幫助文字以反映共識?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9月29日 (一) 05:57 (UTC)回复

修訂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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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tritionNjzjz閣下的解釋,已經更新中文地區作品的公有領域判斷表格。未盡討論請繼續。請檢查錯誤,可直接編輯。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5:39 (UTC)回复

關於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錄入之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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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想要根據維基共享資源錄入《大日本野史》,原文為日式訓點斷句的文言文(漢文)。想到之前遇到的諸多問題,這裡一起探討一下。

現今中文維基文庫所錄入的文言文(日韓越稱漢文)文獻均使用現代漢語標點,事實上不少文獻原文並無讀,添加句讀可以認為是二次創作,但無句讀會造成不少人的閲讀障礙。

然而若使用現代的格式來錄入,原本竪排版本的特定格式擡頭,避諱等可以反應古文原貌的特定格式統統丟失了。

另外大家可能忽略了一個事實,即日本也存在一種獨特的句讀來對文言文進行斷句(請參見w:漢文訓讀,案例參見這部日本的論語刻本),有些日本的漢文文獻刻本原本使用「㆑」「㆒」「㆓」「㆔」這種日本式斷句,在中文維基文庫錄入往往會被改成了中文式的句讀,這明顯篡改了文章原貌。不過作為「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本式句讀應該不太合適。

基於上述的事實,我提議:

若原文無句讀,則自行添加現代漢語句讀並均應加上{{原文沒有標點}}模板,以示尊重原文。無句讀的版本放在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有句讀且是中式的句讀,直接按原文句讀錄入。

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新創建一個模板來標識?)。原文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他們應該會接納。

另外提議可將文言文維基文庫作為漢字文化圈共通書面語的文庫保留。某種角度來說作為漢字文化圈共用的書面語言,所有文言文均是可以用漢語、日語、韓語、越南語來讀的,並非中文專有。該文言文維基文庫與中文維基文庫功能不同,為保留古文原貌所設,必須保留竪排刻本的原貌(技術上也用豎排),包括擡頭、避諱等格式均不作任何更改,原文無句讀則無句讀,原文有句讀則原樣保留句讀(包括中式句讀、日式句讀)。目前該處所錄入的所有文獻大部分都不符合這一標準(事實上文言文維基文庫如果還是自行添加句讀,就根本沒有存在的必要),宜將其全部改為遵循古文格式,同時將現代句讀版轉入到中文維基文庫這裡。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5:20 (UTC)回复

豎排本身本地是能夠錄入的(有大量用例),擡頭、避諱也不是不能解決的問題。因此,橫豎排的錄入方式(包括有無句讀)本質上是錄入者所依據的文本以及錄入者錄入時決定採取的形式來決定的。因此,有無句讀的版本本身都可以放在本地。您所稱的日式句讀版本去日文維基文庫錄入不是問題(或者說,不是本地來處理的問題);但嚴謹而言,本地過往也有變體文言文收錄的一些例子。總括而言,恐怕看不到設置有句讀(或自行添加句讀)的才能留在本地而無句讀的得去文言文維基文庫的規則的必要性,文庫恐怕也無法設置這樣的規則來規管錄入者。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5:49 (UTC)回复
补充:对于若原文是日本式的句讀(漢文訓讀的訓點),則改用中式句讀來斷句,並標識出已將日式訓點改成了中式句讀这种情况,其实是一个很玄乎的情况,鉴于在下过往处理过的一些变体文言的经验,我个人认为这个视情况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讨论空间,但是它似乎还牵涉蛮多问题的,不是一个可以划一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文献实际情况确定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07:08 (UTC)回复
日本的漢文訓點是日語中專用的一種輔助句讀,此處是中文維基文庫,使用日文句讀顯然是不太合適,更何況有的文獻通篇就是自帶日文句讀。因此,如果這樣通篇用日式漢文訓點,我認為當然應該將其轉換為中式句讀,日式漢文訓點版本應錄入在日文維基文庫。
有一點令我困惑,從某種角度來說,文言文與現代中文的關係,同拉丁文與義大利文的關係是類似的。日文、韓文、越南文與文言文的關係,同歐洲語言與拉丁文之間的關係類似。拉丁文為義大利文的母語和祖先,後成為歐洲國家的共用的書面語,這與文言文和中文的關係很相似。不太明白為何拉丁文被認定為獨立的語言,而文言文卻被認為中文的一種?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10月1日 (三) 17:50 (UTC)回复
也许此前在下的发言有些模糊,我所指的“讨论空间”不是说想要保留日式句读在本地,而是说对于变体文言或者采取特殊句读的情况(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的收录存在空间,但是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像您举的大日本野史,调整掉日式句读后与通常文言基本无异,那么一般是没什么问题的(自然,这与日式句读版本录到日文文库完全不冲突)。像是天正三年柴田勝家安堵状这种候文则比较适合日文维基文库。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2日 (四) 10:16 (UTC)回复
支持把候文文獻轉移去日文維基文庫。同理,吏讀文獻應轉至韓文維基文庫、喃字的文獻應轉至越南文維基文庫。如果僅只有少數句子段落屬於上述情況可以例外。 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留言2025年10月3日 (五) 07:0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不容易划一处理。候文处理起来可能是容易的,作为和汉混淆体而言它更接近日语。但其他的一些变体汉文,包括但不限于朝鲜文献,问题就复杂得多。喃字已经是另一个维度的问题了,它用不着在本话题下担心。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23:58 (UTC)回复
@唐吉訶德的侍從银色雪莉我有必要提醒两位阁下,韩语维基文库多年前已明确谢绝收录朝鲜/韩文汉字:ko:위키문헌:사랑방/보존 6#한문 문헌의 수록 문제,目前暂未看到韩语方面对此有任何形式的让步。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6:54 (UTC)回复
上面已提到过“不同文献的变体程度与原始句读形式都有差异”。朝鲜这边的情况虽说复杂但比较容易解决而不是一个非常需要困扰的问题。朝鲜文献,在本地是有过探讨的(参见Talk:內閣故事節目#最後吏讀斷句不了Talk:全羅兵營關牒謄錄#《全羅兵營關牒謄錄》錄入),也有一个小范围(客观说法,因为本地处理或参与处理过朝鲜文献的就那么几位)的初步共识,不过因为文本数量很多、处理人数很少而没有严格执行。总体而言,除部分变体程度很高的以外,朝鲜使用汉字书写的文献本地收录的可行性甚至都不太需要讨论。至于韩语文库收什么,不收什么,与本地收什么,不收什么,没有因果关系。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07:15 (UTC)回复
我不想要吹噓自己,但是我是公認的參與收錄韓國/朝鮮漢文文獻最多的人。如果你想要問我什麼問題直接在這裡@我。謝謝。@Liuxinyu970226 @唐吉訶德的侍從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2025年11月6日 (四) 20:28 (UTC)回复
话说吾妻鏡的性质是什么?是否需要从本站删除? dringsim 2025年10月6日 (一) 17:02 (UTC)回复
如果有合適的方法將其轉移到日文維基文庫的話,可以考慮從本站刪除,畢竟這份文獻在本站並未錄入太多內容。不過一個目前可前比較疑惑的問題是:『吾妻鏡』的正文為變體漢文,但其序文為標準漢文。對於這類文體混合的文獻,是否將其移入外文維基文庫,個人認為可以進一步商討。 Chain114514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15:12 (UTC)回复
东鉴体的和汉混淆中偏和的程度(或者说变体汉文的变体程度)比候文低而比另外一些和化汉文高。就我的个人观点的话,这个我还算能咽(不是说我看不看得懂,而是“收录”)得下去,候文几乎不行。如果你问我上面那个安堵状,我可能会大喝一声“管它日文文库怎么想!”doge,但吾妻镜...我五十五十。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0月10日 (五) 00:03 (UTC)回复
韓國古代文獻有些時候使用一個叫「吏讀」的東西。就是加標點符號在文獻的邊上幫助朝鮮人閱讀古書。跟日本的這種「㆑」「㆒」「㆓」「㆔」很相似。 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2025年10月3日 (五) 15:45 (UTC)回复
支持在本地錄入原貌。擡頭、避諱,原文句讀樣式等都可用CSS或模板達成。直排和包括避諱的其他樣式并無強關聯,至多模板樣式兼顧直排。閣下作爲惟一貢獻者可自行決定。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6:50 (UTC)回复
閣下之前提議過避諱字模板,現有諸模板是否滿足閣下願望?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6:53 (UTC)回复
中文維基文庫和日文,韓文,多語言文言文(還未有獨立運行)是姐妹專案,不是從屬和分站關係。我們可以討論本地的收錄原則但此處討論不能為其他社群做決定。
獨立的文言文文庫以前在元維基有不成功提案,閣下可檢視歷史討論。僅補充一點,本地幾乎不可能被收回收錄文言文作品的權力。各中文語言一旦使用漢字書寫,則沒有形態上的區分,分界綫極難劃。英文文庫有Template:Lang等語言標簽,不僅可以標記成段文字,還可以標記單個詞是哪個語言的,後者在中文諸語言是困難而沒有客觀標準的。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7:35 (UTC)回复
其實文言文維基文庫根本就沒有必要存在,文言文維基文庫也有這樣類似的問題(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文言文全部收中文維基文庫至少避免了一大半問題。日文維基文庫中十分了解漢文的貢獻者遠沒有這里多,這也是一大障礙。 Midleading留言2025年10月9日 (四) 16:16 (UTC)回复
(!)意見:我認為「判斷文獻是文言文、中文、還是日文」這個在語言學上不是問題。至少在本人作為語言學本科畢業生的角度來說,斟酌的餘地其實不大。譬如:《訓民正音》是文言文,而日本二戰投降的《終戰詔書》則是日文(即使本來以漢文(即文言文)書寫,亦很容易還原成文言文,但原文是用日文語法書寫,所以歸為日文)。⸺ googoo0202(he/佢/他留言 · 貢獻2025年11月27日 (四) 09:23 (UTC)回复
我同意歷來的一些說法,就是以漢文邏輯行文者,基本可以納入,而單純借用漢字(但語法完全不是漢語)者不算。——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6日 (四) 16:05 (UTC)回复

魯迅作品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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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User_talk:扎波罗格勒#方针与指引的討論,和Talk:失掉的好地獄頁@扎波罗格勒閣下的問題,因問題不限一個編者和一部作品,在寫字間討論可能稍爲更適當。

中文維基文庫按原貌收錄已出版作品,區分版本和各個版本的原貌。野艸諸文按1948版本用字錄入符合方針。 文庫從未限制只能收錄作品的一個版本,或只可用繁體字。惟:

  • 首版為傳統用字,1956年後以簡體字出版的作品,其晚出本可能經歷編輯和修改,因而版權可能未過期。
  • 同一作品不同版本應在不同消歧義的作品頁錄入,雖消歧義命名原則的共識不強,但不適合覆蓋替代從而改變版本。

回到野艸諸文,現文字是初次錄入,可以不需消歧義。如願望錄入後來版本,例如來自《魯迅全集(1981)》的版本,如果其版權已過期,則可執行以下編輯:

補充:1958版本的魯迅全集由馮雪峰主編,可能還未進入公有領域。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4日 (六) 08:12 (UTC)回复

是否應該考慮作者本人意願(遺願)以決定是否設定主標題(反之則為平等消歧義)?—— Eric Liu留言 2025年10月6日 (一) 16:22 (UTC)回复
文庫消歧義樣式并存多種。閣下意為,選擇一個主要版本錄入到無消歧義後綴的作品頁,其他版本加後綴?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07:20 (UTC)回复

這是什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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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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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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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山木軒集/卷之一》「平生饒被韎韋▦。左挽黃間右綠沉」

原圖:[4] pg 90

這個字是不是「笋」還是其他的字? 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17:30 (UTC)回复

做“笋”好像不太通。“韎韋”,射手用来保护关节的皮制护具。
如果前面的“被”做“披”的通假字,可以释读为他说自己经常披挂着射箭的护具/戎服,这个字如果做“笠”、“𥫤”、“簑”、“笶”、“箙”可能都更好,从字形上看“笶”更接近。
还有一种解读,这个字做“笑”,表达作者的豪放、豁达。 Liouxiao留言2025年11月10日 (一) 02:38 (UTC)回复

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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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花山先生逸稿》「序」中所有的由「▣」代替的文字。

原圖:[5]

[6] (說明:點擊「책목록」,然後點擊「이미지」。或點擊「화산선생일고(花山先生逸稿)」然後點擊「花山先生逸稿序」、「花山先生逸稿序」、再點擊「이미지」即可看到原文圖片。)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06:14 (UTC)回复

…不幸燕山嗣位,淫虐無度,肆兇暴,戮忠賢,略不顧忌…
…奉列大夫前行永嘉縣監 權斗寅序 Liouxiao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08:11 (UTC)回复

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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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義覺迷錄/卷一之曾靜供詞,

  • (二):然在當時皆起於心之不及覺發於情之不容【己】非有所為而為也
  • (六):多呼天呼父母此情之不容自【己】者

這兩處是「己」還是「已」?影印原書「己已巳」同形(第58頁第65頁),故只有文義依據,而且此處如何斷句也有疑問。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29日 (六) 09:39 (UTC)回复

私以为都是“已”。第一条捧康熙的,结合前述“起於心之不及覺”和后述“非有所為而為也”,应该说此处“不容已”就是指“发于情”的行为(也就是他称自己“即以彌天重犯𡨋頑無知,至此亦曾廢食輟飲,慟哭號涕,被素深山,居喪盡制”的这些行为)自然而生,无可抑止;第二条前有“蓋人生疾病痛苦,飢寒勞瘁,忍耐不過”,因而“呼天呼父母”,也是人之常情的不能自已。朱熹《經筵講義》:“是皆天理人倫之極致,發於人心之不容已者。”王夫之《搔首问》:“而惻隱、羞惡、恭敬、是非,發於不容已。”大体可以类同。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9:23 (UTC)回复

是否可收錄錢海岳《南明史》/《南明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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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海岳(1901—1968)所著《南明史》,又名《南明史稿》,其一百卷本初本完成於1944年,原稿本不存,有柳亞子抄本存世。後錢海岳對初本進行修訂,約在1950年前擴充為一百二十卷本,此後十餘年進行修訂,有草稿與謄清稿共兩份。然1968年1月錢海岳逝世。其前九十六卷謄清稿與後二十四卷草稿尚存於世,2006年中華書局以一百二十卷本為底本出版了這套南明史稿的標點本,並名為《南明史》。目前所能見到的紙質本與電子掃描本均為該版。

以上是錢氏《南明史》的大體情況。本人計劃參照06年本,將本書錄入至文庫,另外該版存在一些標點、用字等編輯錯誤,亦可在維基文庫改之。

然在錄入之前,我個人不是很清楚此書的版權情況是否滿足錄入至文庫的要求,故先請教大家,咨詢一下諸位的看法。 Chain114514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17:52 (UTC)回复

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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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來,不知道你們是否會對ChineseTypography小工具加入「偏好設定」的「小工具列表」感興趣(預設不啟用)。

mw.loader.load('//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main.js&action=raw&ctype=text/javascript');  // Backlink: [[w:User:SuperGrey/gadgets/ChineseTypography|ChineseTypography]]

Midleading管關注。程式碼目前完全部署在中文維基百科。

小工具描述:改善中文和其他字元混排時的字距(盤古空白),改善標點符號與文字的字距(標點擠壓)。SuperGrey留言2025年10月12日 (日) 21:44 (UTC)回复

邀請參與確定Wikifunctions的中文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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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functions是維基媒體運動的新成員,中文維基媒體社羣正在討論爲Wikifunctions確定中文譯名,歡迎參與討論。魔琴留言2025年10月17日 (五) 23:41 (UTC)回复

我想说说我的预感,现在AI这么强,这个应该没什么人用。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5年10月26日 (日) 15:32 (UTC)回复

邀请参与生僻字webfont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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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生僻字webfont。欢迎参与。

简要说明:欲通过Toolforge+小工具加载webfont解决生僻字显示问题。 PexEric留言2025年10月20日 (一) 08:57 (UTC)回复

如果Toolforge或共享資源能托管字體是最好。中文文庫對大字庫有強需求:如果如實錄入,則現有Unicode區塊尚不足涵蓋全部作品用字。新字如能自動分包,緩存,更新,則優於人工維護。
對未登入讀者和手機端怎樣支持?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6:16 (UTC)回复
现有Unicode区块尚不足涵盖全部作品用字”这个就是汉字没有被unicode收录的情况,我的方案是KAGE引擎组字+MediaWiki扩展(如果以后有机会,可能会着手开发)。“对未登入读者和手机端怎样支持?”则是借由JavaScript小工具,默认对所有使用者启用。 PexEric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6:23 (UTC)回复
原來如此。也請留意維基文庫導出電子書的工具Wikisource:WS Export。導出和網頁版對作品閲讀,傳播同樣重要。如可能,可考慮兼容為epub,pdf等格式的導出書嵌入字體。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0月25日 (六) 06:38 (UTC)回复
@PexEric想順便問一下這類小工具能否部署到其他站點?本站應該是特別需要。——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6 (UTC)回复
可能需要针对本站单独开发?我不太清楚本站对生僻字的处理。 PexEric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0 (UTC)回复
似乎本站与中维的生僻字处理相同。可以直接沿用小工具。 PexEric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06:22 (UTC)回复

Help us decide the name of the new Abstract Wikipedia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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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Please help pick a name for the new Abstract Wikipedia wiki project. This project will be a wiki that will enable users to combine functions from Wikifunctions and data from Wikidata in order to generate natural language sentences in any supported languages. These sentences can then be used by any Wikipedia (or elsewhere).

There will be two rounds of voting, each followed by legal review of candidates, with votes beginning on 20 October and 17 November 2025. Our goal is to have a final project name selected on mid-December 2025. If you would like to participate, then please learn more and vote now at meta-wiki. 谢谢您!

-- User:Sannita (WMF) (talk) 2025年10月20日 (一) 11:43 (UTC)回复

2025年第43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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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0月20日 (一) 19:36 (UTC)回复

台灣分會2025年10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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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

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10月的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0/30 (四) 19:00舉行,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
本月討論主題將聚焦於 2026 ESEAP Conference 獎助金消息,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5年10月27日 (一) 14:20 (UTC)回复

2025年第44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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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0月27日 (一) 19:31 (UTC)回复

尋找志願者加入維基媒體運動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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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0月至12月間,維基媒體基金會若干委員會均會招募志願者。

請在元維基頁面上閱讀有關委員會的更多資訊:

各委員會本輪職務申請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自治體委員會委員之申請期限至2025年12月11日止,而監察委員會和案例審查委員會的委員之申請期限則至2025年12月11日止。您可以透過造訪元維基上有關委員會任命事宜的頁面了解如何進行申請。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發佈到討論頁面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cst(_AT_)wikimedia.org。

謹代表委員會支援團隊,


- MKaur (WMF) 2025年10月30日 (四) 14:13 (UTC)回复

2025年第45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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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1月3日 (一) 19:34 (UTC)回复

對於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的收錄?(以及一些新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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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看到中國人民銀行的一些歷史文件(主要是對於貨幣流通和廢止的官方公告)可能對維基百科上有許貢獻和作用,因此想要將其加入。由於不太熟悉維基文庫的方針的社群,因此希望諸位大佬可以指名一些意見,尤其是關於版權上、收錄方針和格式上提供協助——當然,最重要的是,我想要知道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是否符合版權標準(跟官方文件一樣是公有領域作品)?(人行是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存在。)

此外,本人還想要了解下列問題:

  • 有沒有PD的《靜靜的頓河》中文譯本?(該書按照蘇聯的版權要求已經進入公有領域)
  • 如果不考慮延伸的影響和關注度的話,對於歌曲(尤其是國歌或官方頌歌等)的歌詞是否真的有必要在維基文庫刊登(尤其是如果有錄音存在的話)?
  • 是否可以自己本人對版權狀態可行的情況下對非中文作品進行翻譯?
  • 對於在法國戰役/蘇德戰爭中犧牲的法國/俄國人的版權延伸獎勵時長具體為何?
  • 正式的外交通牒/非正式但是被公開的外交照會是否算做公務性質的文件(並適用於公有領域)?

FK8438留言2025年11月9日 (日) 14:12 (UTC)回复

  • 人行在历史上的功能是有变迁和调整的。一般而言,央行功能这个部分的文件大致上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人民币样式的图可能有问题,我不太熟图像的问题,抱歉),其他的可能要看看脉络。
  • 也许我有所误会,但《静静的顿河》原文似乎未进入公有?
  • 歌词也是文本。
  • Wikisource:收錄方針#翻譯Wikisource:收錄方針#由翻译软件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注:“譯文以「已出版的」、位於公有領域的譯文優先”在本地的实践中等价于“只要有这样的译文,用户的自行翻译就不收了”。
  • 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的国家和地区子页面对此可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w:伟大的卫国战争的参战者就我所知应该是多给四年。
  • 正式和普通照会都是算的。
一点浅见,供参考。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11:04 (UTC)回复
@银色雪莉斗胆请问阁下所指“人行”究竟是指向中国人民银行还是指向人行道、人行交通等日常生活行为相关领域?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19日 (三) 13:47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经检视上下文,我有充分的信心相信我的所指应该是中国人民银行。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9 (UTC)回复
这不是擾乱是什麼?-- 魔琴留言2025年11月21日 (五) 04:18 (UTC)回复
供参考:c:User_talk:Teetrition#请阁下不要再将“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为“人行”了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1月21日 (五) 05:55 (UTC)回复
另参考:w:Special:diff/79502030w:Special:diff/83979025w:Special:diff/83979025c:Special:diff/1001728896
我一直的观点就是,“人行”作为官方也曾使用过的通称,在上下文不会造成误解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使用,哪位用户如有误解也可以进一步解释说明、消除歧义。但Liuxinyu阁下确实给我一种“找茬”的感觉。官方规定的简称是什么,不影响维基百科收录使用广泛的通称。维基百科的命名规范又不是只有名从主人。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1月21日 (五) 06:10 (UTC)回复
不要懷疑,他就是在找碴。以後直接忽略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22日 (六) 14:55 (UTC)回复
@Ericliu1912:若再有扰乱宜考虑封禁。 dringsim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回复
L某把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简称的通知 (2023年)搬出来就是在乱来。那里面写的很清楚是“供内部使用”。中国科学院2018年简称“科学院”,2023年简称“中国科学院”。但是你什么时候见过中科院之声改过名了? dringsim 2025年11月22日 (六) 16:05 (UTC)回复
@沈澄心我愿就我曾经的某些粗鲁言论表示道歉,但我也有必要提醒阁下,美国的版权期限计算原则(甭管什么情况)是优先考虑出版日期而非作者逝世日期的,只有未出版的作品才会优先考虑逝世日期。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24日 (一) 01:08 (UTC)回复
至于中科院一词,我只愿声明:台湾中山科学研究院也可以这样简称。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24日 (一) 01:13 (UTC)回复
至少按照維基百科所說,中國人民銀行確實有通稱(俗稱)為「人行」的。9至於@Liuxinyu970226的誤解是不是找碴就還是不要爭論了。所以最後中國人民銀行的文件算不算國務院組成部門然後他們所有的作品可以因此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公有領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會把一些影響重要的歷史性文件加進來維基文庫。 FK8438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01:40 (UTC)回复
PS:肖洛霍夫1984年逝世,当时苏联身后+25,2010年到期,但俄罗斯1993年已经把这延伸到50年,这就到2034年了,再加上2004、2008两个时间节点,现在肖洛霍夫应该是2055年到期。(忘了,还得再+4)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13:04 (UTC)回复
@银色雪莉这人是否参与过二战为俄国争光,如果是确实得加4年,更复杂的情况(什么镇压平反,某三个通讯社老作品等各种云云)我也不愿细谈。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19日 (三) 14:23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肖洛霍夫在此期间是军事记者,发表了不少报道。按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在这段期间创作——以人为准,不是作品——或参战),这就够了。肖洛霍夫没有被镇压也谈不上死后平反,静静的顿河不是通讯社员工在特定期间的个人公务作品,这些路子与此事无关。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9日 (三) 15:18 (UTC)回复
本人想知道有沒有具體的一些文件或者頁面可以介紹一下在衛國戰爭/法國戰役參與者的作品版權延伸情況。目前看到wikimedia有提及,但是不確定具體的時長是多久,還是說只有陣亡者才可以享有版權延伸? FK8438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01:43 (UTC)回复
@FK8438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Russiac:Commons:Copyright_rules_by_territory/France应该已经有你需要的内容?你也可以去WIPO查各国法律。俄国不是只有阵亡者才能享有,是在那段期间创作或参战即可延长4年(1281条第5款),除非你在1993年1月1日以前就五十年到期(源于1993年俄最高苏维埃对1993年著作权法的溯及力规定)。法国的话,两次世界大战的部分是直接延期,没有什么战争参与者的先决条件(具体延长多少要看在哪个时段身故,两次大战的延期是可以叠加的[21],L123-8、9),但如果是“为法国而死”(这是有定义的)的,那么就在承认前面的叠加的基础上,再延长三十年(L123-10)——这是往简单了说,对于版权延伸的争议详见上方法区著作权链接的介绍,不过总体而言,在维基应该都是往长了算——毕竟你又不会去打官司,但人家确实可以诉讼你。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16:26 (UTC)回复

2025年第46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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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1月10日 (一) 20:38 (UTC)回复

就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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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有Wikisource:删除讨论#8月中涉及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一件的讨论,相关讨论引出中国大陆司法文书收录信源的讨论,此类讨论可能在写字间进一步展开较为有益,因此在此新开话题,并将参与讨论者观点(无论是共识或有争议者)概括点列,请各位维基人就此进一步讨论,希望得出此类文件的较明晰的收录标准(或收录标准共识):

  • 裁判文书网:视作可靠(注:存在下架情况,若可能时需要考虑存档以便保留信息);
  • 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知产宝、律商联讯等付费/免费第三方数据库:视作可靠;
  • 官方或学术汇编类书籍(数据库):视作可靠(可能存在删节,但仍可基于版本学收录);
  • 个人出版物:基于在文档讨论页提供存档链接且该存档有可视文书原貌(带章扫描件/电子件)的前提下可以容忍,对电子重排件不接受;
  • 第三方转载:有观点认为只要有可靠第三方刊载/转载即可接受;也有意见认为这种转载可能源于SPS且可能在转载中存在删节,应以其原始来源情况考虑是否符合要求。

副知原讨论参与者@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1日 (二) 10:01 (UTC)回复

前面三種沒有問題。後面暫時沒有特別意見,再想想。——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13日 (四) 00:24 (UTC)回复
裁判文书网似乎有登录墙,能存档吗? dringsim 2025年11月14日 (五) 15:47 (UTC)回复
网页应该是不能,这里只是说如果有需要,可以考虑archive一个图像(才发现我上面打错了字,我的意思是“若需要时可以考虑存档”),当然这不会强制,只是对这个来源的这种情况做一个提醒。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4日 (五) 18:05 (UTC)回复
法律文本如在公有領域,則不應該只有轉載或僅數字文本的證據。因此這可能不是收錄標準問題,而是「文庫有無義務判斷原始來源已不存的作品真僞」,和「無原始來源的作品是否允許以二手文本在同名下錄入」的兩個問題。對前者,本地完全可以將責任推給維基共享資源網路存檔,至少影印件如共享資源不能收錄,本地也不能上傳或使用。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15日 (六) 08:05 (UTC)回复
如果原始来源是到了“不存”或者“无”,我是倾向不录;然而,何种来源是(或可等价于)原始来源,是值得讨论的,因为可能有不同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5日 (六) 15:41 (UTC)回复
按理说,法院判决书的“原始来源”,应该只有法院出具的原始纸质件(或是盖有电子签章的电子PDF)才算得上“原始来源”,然而能找到公开的原始来源的判决又有多少呢。诚如银色雪莉君所言,本话题下似乎就是在讨论哪些来源算得上可靠的原始来源这一问题。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1月16日 (日) 08:20 (UTC)回复
PS:虽说我曾在删除讨论那边对“个人出版物”的容忍表示接受,但再三思考下,请允许我对此类的态度改为中立偏反对——现时点的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的程度已使我对于个人提供的东西是否为原件(或原件的忠实复制)一事能否被确证的问题感到担忧。如果是与发布者自身相关的文书(即w:WP:ABOUTSELF),我也许会容忍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25日 (二) 06:22 (UTC)回复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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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往Wikisource:删除讨论,請移步。--WEBridge留言2025年11月15日 (六) 23:13 (UTC)回复

2025年第47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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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1月17日 (一) 17:26 (UTC)回复

關於戰爭開始之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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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頁功能是不是壞掉了?——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08:01 (UTC)回复

这个很早就不行了。既然是两个版本,趁此机会内容分拆到独立页面,本页用Template:versions改作版本页吧。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18日 (二) 08:23 (UTC)回复
其實文白版本標題不同,應該直接頂註消歧義就好。——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18日 (二) 18:45 (UTC)回复
@Ericliu1912:查了一下两个版本,大致都能确认出处。仅直接顶注标识的话那分拆后谁作为“第三条约”来接承上启下的链接都不好办,我提议是把海牙公约/1907年/第三公约改成一个版本页,改个header就行,把它们俩分拆到独立页面后的链接链到这里,然后承上启下的链接也链到这里,看阁下觉得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22日 (六) 18:01 (UTC)回复

Reminder: Help us decide the name of the new Abstract Wikipedia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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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Reminder: Please help to choose name for the new Abstract Wikipedia wiki project. The finalist vote starts today. The finalists for the name are: Abstract Wikipedia, Multilingual Wikipedia, Wikiabstracts, Wikigenerator, Proto-Wiki. If you would like to participate, then please learn more and vote now at meta-wiki. 谢谢您!

-- User:Sannita (WMF) (talk) 2025年11月20日 (四) 14:23 (UTC)回复

請問被編輯後無法閱讀該聯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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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波羅蜜多經的285、287、292、296、297、303、305、308、310、311、313、316、318、324、325、328、330、331、335、337、341、342、346、347、349、351、363、365、366、372、373、378、379、383、386、390、393、394、395、396、397、398、399、400,這四十四卷有好心人在七天前進行編輯,到現在沒辦法閱讀,請問該聯絡誰呢? ~2025-35693-26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04:12 (UTC)回复

(?)疑問大般若經第一會(上品般若):第1卷至第400卷/卷285這不是可以讀嗎? SuperGrey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04:15 (UTC)回复
目前還是看不到 ~2025-35693-26留言2025年11月23日 (日) 16:35 (UTC)回复
浏览器地址栏,在末尾输入这几个字符?action=purge然后按确定再看看,如果还不行估计得报告phab:了。 Liuxinyu970226留言2025年11月25日 (二) 03:19 (UTC)回复
之前的修改仅仅是加了"== =="标题,应该不至于看不到吧? Liouxiao留言2025年11月26日 (三) 05:59 (UTC)回复
@Hsiu Chang:建議把6級標題(6個等於號)改成2級標題。6級標題在行動版的視覺效果太迷惑了;2級標題才是常規做法。 SuperGrey留言2025年11月26日 (三) 20:43 (UTC)回复
了解!感謝告知!起初是為了可以方便網址直接導航到特定的標題開頭才改的,也不希望標題太大 Hsiu Chang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6:05 (UTC)回复
沒有想到在行動版上的視覺效果是這樣,我有空時會再逐一修改標題,造成大家的閱讀困擾不好意思,感謝您的專業說明! Hsiu Chang留言2025年11月28日 (五) 06:07 (UTC)回复
尝试了跟这位一样的移动端阅读,应该是可以的——它那有个向下的箭头,或者您试着按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1月26日 (三) 12:48 (UTC)回复

2025年第48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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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1月24日 (一) 15:56 (UTC)回复

台灣分會2025年11月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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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疑難雜症找協會!

台灣維基媒體協會2025年11月的對話時間,訂於台灣時間11/29 (六) 14:00舉行,
參與連結為 https://meet.google.com/qiv-ctih-sse
協會到底在做什麼?如果你覺得協會存在感超低,有事都找不到人,把握這次的對話機會!這是一個定期舉辦的服務時段,由協會秘書長親自主持,有問題馬上解決。協會會分享目前進行中的專案與計劃,也邀請社群朋友分享想法、反映需求,彼此開講、一起討論。 本月討論主題將聚焦於今年維基愛古蹟賽果,這是將是讓你深入了解協會運作並參與交流的絕佳機會!快來一起參加!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5年11月27日 (四) 22:05 (UTC)回复

Header法規沿革縮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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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eader輸入法規沿革時必須換行,否則無法縮排(範例如此)。不知是否有解決之道?—— Eric Liu留言 2025年11月28日 (五) 12:37 (UTC)回复

模板參數|notes=傳入時去掉了起首的空白字符。這是MediaWiki設計所致。可以用Module:Arguments保留空白字符。其他沿革頁面有用一次<br/>換行,顯示時多出一個空行。閣下希望兼容此用法,還是修改?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29日 (六) 10:00 (UTC)回复

更新社群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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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草稿在此頁(討論發起前版本)。

社群首頁服務編者,本地較中文維基百科相比,專案相關頁少而集中,因此社群首頁值得善用以成爲便捷入口。從前的設計因襲英文文庫,編者自行張貼任務和動態條目的設計,已經不合現實。提議是模仿維基百科的主題頁設計。未來擴充此頁時,内容穩定的可以在此頁直接加入;動態内容及複雜語法寫入到社群首頁的子頁,再嵌入社群首頁。

歡迎各樣提議及直接修改草稿。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回复

 支持。“专题”一栏似可多列几款(题外话:这样也可让右边栏看起来长一点,现在拉到底右边空了一块——不过这只是随口一说,并不是作为一个重要原因提出),其他无异议。 银色雪莉留言2025年12月1日 (一) 08:22 (UTC)回复
左右末端可以對齊,如此,僅取消樣式中|style=flex:none;參數即可。編者可以擴充、更改各模塊的順序,添加新的模塊,不再限於原有的表格樣式。各專題的宣傳請熟悉的編者來擴充。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16:24 (UTC)回复
編者可繼續添加需要的捷徑。更可在此頁貼出公告、新聞。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16:33 (UTC)回复
 支持晞世道明留言2025年12月3日 (三) 15:49 (UTC)回复

新的協作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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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社群建立一個編者協作的專案頁。之前編者協作或對單個作品提議,只能在作品討論頁發生。其固然是設計本意,但亦有不足:

  1. 討論分散:缺少上下文和協作氛圍,不易找到,否則討論容易停滯。
  2. 不便維護錄入數據:中文作品錄入常需要整體考慮,維護跨校對頁的元數據,如異體字,樣式,内部連結等。這些數據可以在討論頁錄入,但限於討論頁指引,發言不適合協作更改;在編者頁錄入則不能體現協作之精神。例如,

提議是在Wikisource 名字空間新設協作專案頁。此頁主體以作品為章節,每個作品章節包括「錄入概覽」和「討論板」和兩部分。「錄入概覽」以模板實現,允許協作更改,可以連到子頁上的元數據。完成的討論再存檔到作品或索引頁的討論頁,本頁也可在子頁平行存檔。

本地已有專題,因此設想此協作頁從小任務開始試驗,如100頁以下的單本書。

中文文庫二十周年快過去了,因此這也算一個周年提案。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1月29日 (六) 11:41 (UTC)回复

其實寫字間就是協作頁面;本站社群規模真的不大,若確有必要,是可以增設專題,但不宜過細,分散討論量能。另亦可結合上方拆分寫字間的提案,先考慮將一般消息與內容討論分開。——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4日 (四) 11:00 (UTC)回复
同意閣下所言另設新頁可能不如集中在寫字間,我也擔心可能設立新頁後不活躍,因此提出了最近的幾個活躍協作作品,希望得到意見。
即使在寫字間,也可以在討論頂端以模板或文本展示作品資訊,連到可協作編輯的元數據,如
大南寔錄 (討論 • 異體字 • 避諱 • 模板樣式 • 字詞轉換表 • 進度)
這些元數據頁面是否可以錄入到作品討論頁的子頁,或索引頁的子頁? 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2月5日 (五) 09:52 (UTC)回复
其實我是怕多數頁面根本不需要這些東西,最後變成無效連結大量增加。基本上全部聚集於寫字間,比較可行。——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1:07 (UTC)回复

2025年第49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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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2月1日 (一) 18:57 (UTC)回复

毛詩的異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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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典籍核心的四書和五經,除了春秋左氏傳外字數均不多。這些作品的善本大多可追溯到宋刻本。那麽,在兩宋後,這些典籍的正文(不包括歷代注疏)是否又有新的異文?

如詩經,存世版本即毛詩。共享資源上有白文本的明代重刻的宋本,可能是不多的無箋注的毛詩刻本。如果沒有異文或異文較少,是否適合從此影印本對照錄入,替換現有的無來源的詩經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2月2日 (二) 17:02 (UTC)回复

跨页的专名号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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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对页使用Template:專时,如果某个专名号跨页了,需要什么特殊处理吗?

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80Page:魯迅全集01_(1948).pdf/381出现了跨页的“倘用‘内传’,阿Q又决不是神仙”。我目前在两页各放个Template:專,看沙盒里导进来的效果好像没问题,下划线没断开。就是不知道是只有我这儿的 Firefox Windows 如此,还是其它浏览器也适配了。 David, but not Hilbert留言2025年12月4日 (四) 10:14 (UTC)回复

這就是預期的用法,不斷開的樣式應該在網頁、電子書端都支持。可在Special:展開模板輸入{{專|阿}}{{專|Q}},顯示樣式應一致。
就原理言, ProofreadPage 擴展將每頁分別解析再連結產生的 WikiText,所以個別模板跨頁可能需要單獨審視。本地沒有英文文庫站的頁間空白符。歡迎報告錯誤和問題,以及擴充Help:換頁Andayunxiao留言2025年12月5日 (五) 08:30 (UTC)回复

徵求意見:申請註冊機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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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Grey 正在申請註冊機械人,用於全自動匯入中國裁判文書網文書:Wikisource:机器人 § User:SuperGrey-bot,邀請您參與討論。副知先前中國裁判文書話題的參與者 @银色雪莉Chu Tse-tienTeetritionMidleadingEricliu1912沈澄心AndayunxiaoSuperGrey留言2025年12月5日 (五) 02:40 (UTC)回复

法院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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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分類極為混亂,如此例。——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5日 (五) 11:21 (UTC)回复

而且民國也有行政一審,有待兩岸用戶共同商榷。--TunnelESON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8:1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题是否应该有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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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部分是有的,少数例如信封 (1978年)标点符号用法没有。 GZWDer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09:28 (UTC)回复

应该有标准编号,除非原文真的缺少编号。--TunnelESON留言2025年12月6日 (六) 18:12 (UTC)回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的版權、定義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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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週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司法文件並不受版權保護;然而本人並不清楚司法文件的定義與範圍為何(什麼算是「司法文件」)。目前,判決書及公布的法案和法規是明確算是「司法文件」的,但是其他的作品則似乎沒有明確定義。

本人希望了解下列文件或作品是否應該被認為是「司法文件」(或是其他符合版權的文件):

  • 懲教機構(看守所、監獄)的文件(例如出獄證明)
  • 人法釋法(及其所衍生的公務演講)
  • 庭審的材料(起訴書、證詞/證物)
  • 控辯雙方於法庭上的任何文字或口頭發言/錄製的影音(無論是官方的庭審錄像、閉路電視或是違法錄製的)(通常不被公開,此處討論是洩漏的作品)
  •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發表任何的「意見」或「指導意見」
  • 逮捕令、傳票、調解書、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
  • 一般情況下符合收錄標準,但是沒有公開(而被私人洩漏)的法庭文件
  • 由治安機關(民警/警察)所發布的文件
  • 上述但是由軍事法庭完成的文件或作品
  • 調查性質的文件(屍檢報告/事故調查,大部分不公開)
  •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員會所發布的公務文件或通知

關於上述款項的物品是否應該被收錄,懇請各位提供意見和討論,祝編安。 FK8438留言2025年12月8日 (一) 15:38 (UTC)回复

首先提请阁下注意,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法案、法规属于立法性质的文件。以下仅针对阁下所举部分例子陈述我个人的意见,不保证准确性和可靠性,不应被视为给出法律意见,且如属于立法、行政性质,也不再特别指明了。“受保护”结论仅针对是否符合立法、行政、司法性质而谈,对于其他可能不受保护的理由,不在此特别考虑。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阁下很多举例范围都太大了,需要个案考察或细化概念。
  1. 惩教机构(看守所、监狱)的文件(例如出狱证明):就“例如”而言,不受保护;
  2. 不知道阁下所指“人法释法”是什么,如果是指“人大释法”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则不受保护。相关“公务演讲”需个案讨论;
  3. 庭审材料:检察院的起诉(刑事)不受保护。起诉(民事、行政)、刑事自诉状是原告方自己撰写的,受保护。证词/证物,是案件当事人、证人等出具的,受保护。
  4. 法庭发言及录音录像,受保护。但其中法院的当庭口头决定、裁定、宣判时的判决,不受保护(部分国家对法庭发言规定了合理使用规定,但中国无);
  5.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发表任何的“意见”或“指导意见”,通常不受保护;
  6. 逮捕令、传票、调解书,不受保护。扣押/充公物品的文件,如指决定扣押文件的决定书,不受保护,如指被扣押的文件,受保护。
  7. 没有公开的法庭文件:“法庭文件”范围过大,无法一概而论;
  8. 由治安机关(民警/警察)所发布的文件:需要考察是否依职权作出;
  9. 军事法庭之军事性质不影响司法性质;
  10. 调查性质的文件:需要考察作出的主体(谁作出的文件?)和是否依职权及该职权性质;
  11. 由地方人大、街道、居民委员会所发布的公务文件或通知:地方人大可能不受保护,街道和居委会无法一概而论。
Teetrition留言2025年12月8日 (一) 16:57 (UTC)回复

Unknown 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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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匯入編輯時丟失資訊;除其貢獻頁面所列者外還有這筆,不排除有更多。或須提報phab任務備案。——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8日 (一) 17:11 (UTC)回复

这是User:維基小霸王早年濫用XML文件匯入(而不是機器人),後來用戶名被刪除導致的,現在已停止。 Midleading留言2025年12月8日 (一) 17:17 (UTC)回复
不是用户名被删除,而是没有填写用户名。那时并不会这么显示,而是用户名那里不显示,我当时感觉挺好有一种神秘感。当时我不会用机器人。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5年12月8日 (一) 17:19 (UTC)回复
@維基小霸王所以您匯入的編輯本來都是您自己的?或許可以在phab申請把欄位填回去。Wmrwiki的那些就不清楚。—— Eric Liu留言 2025年12月9日 (二) 04:02 (UTC)回复

2025年第50期技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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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2025年12月8日 (一) 17:4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