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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r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 {{subst:#if: |{{subst:var1|</}}{{subst:var1|span>}}歡迎您的維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subst:var1|<}}{{subst:var1|1=span style="display:none">}} |{{subst:var1|</}}{{subst:var1|span>}}歡迎您的維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subst:var1|<}}{{subst:var1|1=span style="display:none">}} }}--Jusjih 12:00 2007年3月16日 (UTC)

歡迎來到中文維基文庫。與維基百科不同的是,因為文庫收錄原始文件,所以刊登古文時,能用傳統漢字最好,不然請加{{正体化}}標示,由他人修訂。希望您會喜歡本網站。--Jusjih 06:27 2007年3月16日 (UTC)

謝謝Jusjih兄。--鳥甲 10:40 2007年3月16日 (UTC)
類似道理,寫字間也有看法認為原始文件用簡字時,不要刻意「繁化」。本站也有繁簡自動轉換,所以看不懂傳統漢字時,選「簡體」即可,但不刻意區分大陸新馬簡體或台港澳繁體。也與維基百科不同的是,本站不宜對有版權作品宣稱「合理」使用。--Jusjih 12:00 2007年3月16日 (UTC)

朋友,說話衝了點。有問題可以討論,不過,如果預設別人是來惡搞的,就傷感情了。我對於維基的操作還不大熟練,或許我該完整的留下改動的理由,可以減少誤會。還請多指教。--IL 18:10 2007年3月28日 (UTC)

抱歉抱歉,再次向您道歉,是我孤陋寡聞,不知道《靜夜思》原文是「看月光」、「望山月」的,後來搜索之後才知道。希望您大人有大量,饒恕我這一回。--鳥甲 00:44 2007年3月29日 (UTC)
朋友太客氣了。學無止境,大家彼此切磋琢磨求進步,讓好文章能夠正確傳世,才是後人之福。--IL 13:03 2007年3月29日 (UTC)
多謝IL兄寬容,我會努力的。--鳥甲 14:59 2007年3月29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同名不同年份命名問題[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同名不同年份時,要用右斜成為子頁,還是括弧消歧義?--Jusjih 17:03 2007年3月29日 (UTC)

這個問題我也困擾很久,至今仍舉棋不定,但若只用繁簡體來區分1956年以前和以後的中共同名法律,似乎不妥。--鳥甲 17:07 2007年3月29日 (UTC)
既然應加注年代或者作為子頁如此,我們應該先想出統一形式,然後再調整1956年以前和以後的中共同名繁簡異字法律命名。用右斜成為子頁得好處是前後互連能字句精簡,然而,中國人大網法律文件文獻資料用的括弧,都是全角,有時註明年份,有時註明「試行「或「修訂」,不是很清楚該如何處理。順便一提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比中華民國修法頻率少的許多,同名不同年版者,有時是廢止舊法例新法(中華民國鮮少如此修法),有時是修訂,使舊板不再通用(中華民國通常如此修法)。中華民國法律用子頁就是因為通常是修訂,使舊板不再通用,所以用子頁比括弧消歧義方便。依據與Shizhao的一次對話,他支持用子頁,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 (1954年)」改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54年」,其他1956年以前和以後的中共同名繁簡異字法律命名也相應調整,如何?--Jusjih 17:27 2007年3月29日 (UTC)
子頁也可以,我沒有意見。另外,「試行」和註明年份不同,「(試行)」是法律的正式名稱的一部分,而不是為了消歧義,因此應保留「全角括號+試行」的樣式。--鳥甲 17:37 2007年3月29日 (UTC)
那「(修訂)」呢?順便請去寫字間看最近回應你的要求。--Jusjih 17:45 2007年3月29日 (UTC)
看起來「(修訂)」並不屬於法律的標題,而也是為了消歧義,法院判決書都是直接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不加「(修訂)」,參見2004年的王紅星、趙坤侵犯著作權案刑事判決書。關於管理員,規則要求「參與維基文庫中文版計劃一個月以上」,我還不到半個月,還是等等再說吧,多謝你。--鳥甲 18:05 2007年3月29日 (UTC)
再等半個月不困難,但請考慮接受其他用戶電郵,否則將來若當管理員禁封他人,可能不利被禁用戶詢問。當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內容以人大網為基礎,但以日期排序時時,發現「(修訂)」或「(修正)」法律的相應舊版常常沒有補充字句。例如「1979年07月0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與「1997年0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若將舊版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沒有補充字句,就容易誤解,類似你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直接表示舊版容易誤解,因為大多用戶會先聯想最新版。有了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總表,我們應能更輕易迅速加條目。若命名有問題,我們還能討論。--Jusjih 19:16 2007年3月29日 (UTC)
謝謝,已經開通電子郵件功能。舊版刑法也可以作為刑法的子頁處理。某法律的主頁面可以提供該法最新版的內容,把該法的舊版和修正案作為子頁,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樣。--鳥甲 09:43 2007年4月1日 (UTC)

請問你可否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政府網站出處,以便他人校對?--Jusjih 12:40 2007年4月6日 (UTC)

謝謝提醒,我沒有在中國政府網站上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全文目錄,我輸入的2002年以前的目錄都是直接來自於一個光盤數據庫,但中國知網上有2005年以前的全部目錄,現已加入textinfo,2006年的目錄則來自於北大法律信息網和其他網站。--鳥甲 13:28 2007年4月6日 (UTC)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有何差別?既然有越來越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相關條目,我們應該考慮加新版權模版。--Jusjih 14:07 2007年4月6日 (UTC)
《公報》是一個期刊,公告是一個個單獨的告示,例如向公眾告知發布某個文件(而文件本身一般似乎不屬於公告,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 (二))。《公報》裡的內容並不都是公告,公告可能也未必都上《公報》。--鳥甲 14:20 2007年4月6日 (UTC)

Re: 法律的主頁面應該是該法的最新版[編輯]

沒修訂的法律當然直接顯示內容,見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不曾修正的法律。中華民國憲法本身不直接修正,而是由有憲法地位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否決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因應你的主張,,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點擊「編輯」,就能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的用法,能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之中,以<onlyinclude>和</onlyinclude>之間的內容直接取用,就能在法律主頁面,顯示該法的最新版。以後修訂時,可以加新子頁和修訂主頁面{{:xx法/xxxx年}}的標示而輕易更改。--Jusjih 15:05 2007年4月6日 (UTC)

好的,謝謝。--鳥甲 15:08 2007年4月6日 (UTC)
給你的舉例,也可以用在其他曾修正法律法規。但想要順便提出的是,人大網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等名稱時,本站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8年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93年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99年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修正案」(你移動的),命名可能不當,可能被誤解為那些年份的憲法全文,但事實上,那些正文僅有修正部份。我認為原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8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比較正確,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可以作為1982年版融合修正案,並且用方才給你舉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模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顯示憲法的最新版。再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也有數次修正案,所以命名問題一定要先解決。--Jusjih 15:29 2007年4月6日 (UTC)
同意您的辦法,或者您可以把這個寫到Wikisource:樣式指南中去,作為以後法律條目的一個標準。--鳥甲 17:39 2007年4月6日 (UTC)
Wikisource:樣式指南先引入英文維基文庫內容,但僅翻譯少部份,尚待完成。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8、93、99、2004年版都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而您也同意我的辦法時,四份修正案都已經回退移動。既然修正案條號是累進的,我想得到一種主意,那就是將四份修正案正文框入onlyinclude。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的歷次修正案總覽,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沿革和最新版。順便要提的是,人大網法律文件每段空出二全角空格,所以,每段之間空出一列並無不可,但如此作時,每段仍應空出二全角空格。--Jusjih 16:45 2007年4月7日 (UTC)
謝謝您對憲法修正案格式的改進。說到段前空格,以前我之所以不用,是因為我發現段首空格之後會出現顯示問題,該段無法自動換行,而且還有虛線框,但也的確發現有些空格不會出現顯示問題,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經您一說,發現可能空格應該用全角,剛才測試之後,果然如此,多謝了。--鳥甲 17:13 2007年4月7日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英文版[編輯]

最近找到人大網法律資料英文版時,共有254份英譯。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加英文名本來是學Wikisource:中華民國法律的做法。然而,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修改頻率低,可以同等以日期排序時,你要刪除那頁面法律英文名,沒問題,我們互相假定對方善意就好。我們可去我新加的en:Wikisource: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但那篇頁面就應該加中文(大概免鏈接),否則不一定容易辨認。比較海峽兩岸法律政府英譯,台灣方面很紊亂,但大陸方面編排尚未找到大問題。--Jusjih 15:45 2007年4月8日 (UTC)

Jusjih兄,我當然知道您是善意的,我在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編輯摘要中的解釋完全是進行探討,如果語氣上有冒犯之處,還望海涵。只是關於人大法律網上的英文版法律,也許並非所有都是官方譯文,比如民事訴訟法英文版就沒有譯出全部內容,而且特別聲明人大法工委保留權利,所以我不是很確定這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所稱的「官方譯文」。--鳥甲 18:45 2007年4月8日 (UTC)
已經假定您是善意,就不會認為語氣上有冒犯之處。認為他人冒犯,就不是假定善意,這在維基百科太容易出現,但本站單純太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所稱的本法不適用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沒有說編輯物也不適用著作權,所以,人大法工委保留的權利,可能是指網站排版以及著作權以外權利。我在英文維基文庫刊登許多政府網站法律英譯,一般想法是,原出處沒有註明其他譯者時,英文維基文庫用戶也不會爭論。此外,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英文目錄頁以外,我也計劃在葡萄牙文維基文庫加葡文目錄頁,資料從澳門印務局取得。那裡也有版權標誌,但澳門第43/99/M號法令第六條規定官方作品不受保護。雖然我看不懂葡文,但在葡文維基文庫註冊用戶名,就是想要加澳門法例葡文版。葡文維基文庫曾經條目數超越我們中文維基。順便一提的事,我們應該考慮如何改進Template:Law,用於法律條目。--Jusjih 14:15 2007年4月9日 (UTC)
多謝Jusjih兄。關於Template:Law,看起來和Template:Header沒有太大差別,能否統一起來?或者把Template:Law變為信息框模板,而非頁眉模板?--鳥甲 15:58 2007年4月10日 (UTC)
變為信息框模板,大概會更好。您知不知道Wikisource:專題/法律?那裡可以加上您的用戶名,以及討論,但尚未開始討論。--Jusjih 16:17 2007年4月10日 (UTC)
多謝提示,我已加入Wikisource:專題/法律。--鳥甲 17:30 2007年4月10日 (UTC)

管理員[編輯]

您加入中文維基文庫滿一個月,貢獻良多,想請問接不接受管理員提名?本站管理員,工作簡單,比維基百科單純,沒有明確任期,視同終身職,除非自願或決議除名。您接受提名,我就提名,否則不提名。--Jusjih 16:54 2007年4月15日 (UTC)

Jusjih兄,不好意思,這幾天沒有上來,回復晚了。非常感謝您的信任,我願意接受提名。--鳥甲 00:10 2007年4月19日 (UTC)
完成提名。順便一提的是英文維基文庫管理員任期一年,期滿要表決是否續任,想請問您有沒有興趣?--Jusjih 07:37 2007年4月19日 (UTC)
多謝Jusjih兄。英文維基文庫估計我不會經常參與,投票還可以,當管理員就有些力不從心了。--鳥甲 2007年4月19日 (四) 20:41 (UTC)[回覆]
恭喜!基於三票支持無反對,我任用您為中文維基文庫管理員。--Jusjih 2007年4月26日 (四) 17:47 (UTC)[回覆]
多謝Jusjih兄。另外,現在條目移動時可以在編輯摘要中自動顯示內部連結了,您是怎麼做到這一點的?還有,頁面左側導航欄如何修改?現在的「幫助」和「捐助」的鏈接都需修改,幫助應該指向Help:目錄而非Wikisource:幫助,捐助指向的Wikisource:資助本站也不存在,應該指向http://wikimediafoundation.org/wiki/Fundraising 謝謝。--鳥甲 2007年4月27日 (五) 00:44 (UTC)[回覆]
要改MediaWiki名字空間。那些僅有管理員能改,您慢慢找,總能找到要改的界面。--Jusjih 2007年4月28日 (六) 20:16 (UTC)[回覆]
謝謝了,我還是找不到,以後慢慢找吧。--鳥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23 (UTC)[回覆]
先去所有頁面,再選MediaWiki名字空間。命名以英文為主。(該留言為Jusjih2007年4月30日 (一) 16:22 所留。--鳥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6:54 (UTC)[回覆]
看到了,但還是一頭霧水,看來我是無能為力了。--鳥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6:54 (UTC)[回覆]

恭喜鳥甲兄!努力唷!--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7日 (五) 14:03 (UTC)[回覆]

多謝Chaplin兄的支持,祝你五一節快樂。--鳥甲 2007年4月28日 (六) 00:25 (UTC)[回覆]
你也是,鳥甲兄,五一節快樂!互勉吧!希望你早日回歸維基百科(我現在少了上去,我是Wikia:zh.science的管理員及行政員,歡迎你也加入)。--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9日 (日) 09:37 (UTC)[回覆]

你好[編輯]

你好,鳥甲兄,你的維基假期的原因就是因為你在這裡貢獻?嘻嘻,給我找到你了。我加入維基文庫挺久,但貢獻沒你的多,真慚愧。歡迎到我的對話頁留言,編安,早日回歸維基百科,我們都很掛念你。--Chaplin我的對話頁) 09:57 2007年4月19日 (UTC)

Chaplin兄,很高興在這兒又見到你。因為我維基百科成癮,所以逼迫自己閉關一段時間,後來看到維基文庫,覺得可能不會上癮太深,所以在這裡編輯,哈哈。--鳥甲 2007年4月19日 (四) 20:46 (UTC)[回覆]
唉!我也是維基百科成癮,但我比您嚴重,我曾逼迫自己閉關一段時間,但不出半天我又上維基百科... 我也決定分一點時間在這裡編輯,令自己不會時時刻刻在維基。--Chaplin我的對話頁2007年4月20日 (五) 09:09 (UTC)[回覆]

鳥甲兄,問一問,有沒有歡迎匿名用戶的模版?--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4月29日 (日) 10:35 (UTC)[回覆]

似乎還沒有針對匿名用戶的歡迎模板。--鳥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19 (UTC)[回覆]
其他維基網站可能有,若有需求,將來可以加。--Jusjih 2007年4月30日 (一) 16:22 (UTC)[回覆]

管理員[編輯]

鳥甲兄,我在提名管理員了,希望你關注。--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4月29日 (日) 12:49 (UTC)[回覆]

Chaplin兄,我已投票支持,希望順利當選。--鳥甲 2007年4月30日 (一) 15:18 (UTC)[回覆]
謝謝您的關注,鳥甲兄。有沒有興趣建一個匿名用戶模版?--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日 (二) 08:26 (UTC)[回覆]
我一般不會用到歡迎IP用戶模板,Chaplin兄若有興趣,可以自行創建。--鳥甲 2007年5月1日 (二) 09:09 (UTC)[回覆]
我也沒什麼的,只是近日看見一些IP用戶踴躍貢獻,沒有歡迎辭好像可惜了點。--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日 (二) 09:54 (UTC)[回覆]

管理員[編輯]

閣下可往Special:Allmessages,這裡包含了所有MediaWiki空間。--Itsmine 2007年5月1日 (二) 18:04 (UTC)[回覆]

謝謝,我看到了,可完全不懂如何使用,例如,究竟如何修改頁面左側的導航欄內的鏈接?--鳥甲 2007年5月2日 (三) 11:48 (UTC)[回覆]

閣下可以找出對應的MwediaWiki,您可以通由瀏覽器的搜尋功能來達成。--孔明居士 2007年5月2日 (三) 12:31 (UTC)[回覆]

在目錄中我倒是找到了有個MediaWiki:Navigation,可是又怎麼樣?這和導航欄什麼關係?如何修改?我的自學能力太差了。老兄您是否知道操作方法?如果知道,何不直接告訴我?--鳥甲 2007年5月2日 (三) 12:48 (UTC)[回覆]

並不是這樣,因為內裡的MediaWiki分頁並沒有詳細說明用處,全部都要自己摸索而後才知道的,您並不能只修改一個。--孔明居士 2007年5月3日 (四) 02:11 (UTC)[回覆]

大哥,也就是說您也並不知道如何修改?這麼多莫名其妙的網頁讓我簡直如墜五里霧中,毫無頭緒。是否真有人曾經「摸索」出過修改的方法?--鳥甲 2007年5月3日 (四) 05:57 (UTC)[回覆]

是每一個皆有作用,您想修改某項功能就要自行摸索,在下於文言維基起初亦如此,並不是不願幫助您,希望您能明白,言盡於此。--孔明居士 2007年5月3日 (四) 11:41 (UTC)[回覆]

您是想讓我自己鍛煉嗎?不管是您不願幫助我還是不能幫助我,還是要謝謝您。恕我駑鈍,我是無法「自行摸索」出來了。--鳥甲 2007年5月3日 (四) 14:27 (UTC)[回覆]

重定向頁[編輯]

鳥甲兄,但如何你留意到的話,你會發現我最近把Help:入門指南啊,Help:如何提交文章啊,等的頁面調整了格式,改為了活頁式的頁面,若多了一個重定向頁,有機會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中按下按鈕至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然後又重定向至Help:如何提交文章,再按下按鈕又到了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又再重定向至Help:如何提交文章,多奇怪!我希望刪去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後,在Help:如何提交文章出現連往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的紅色連結,維基人就可立即把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連結改為Help:如何提交文章連結了。你認為怎樣?--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3:15 (UTC)[回覆]

Chaplin兄,您說的這種情況,是所有的「重定向頁」都會出現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直接把頁面內的Wikisource改為Help來解決,因為您刪了以後,也要讓別人把wikisource改為help,您的刪除並沒有給別人減輕麻煩,反而增加了困惑,因為還有其他頁面也連接到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您點擊鏈入頁面就可以看到Wikisource:社區Wikisource:守則與指導中也有連接指向Wikisource:如何提交文章,您刪除了之後,這些頁面上的新讀者是很難知道這個紅字鏈接究竟是指向哪裡的。對於重定向,我認為應該更加寬容一點,只要沒有什麼大錯,都不必刪除,如果某個重定向頁面必須刪除,您最好能把鏈入頁面中的連接也一併更正了,以免以後的讀者不知所措。謝謝。--鳥甲 2007年5月12日 (六) 15:16 (UTC)[回覆]
謝謝您,已恢復重定向頁。--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18 (UTC)[回覆]
謝謝Chaplin兄。--鳥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7:51 (UTC)[回覆]

噢!我應該提交到Wikisource:刪除投票討論嗎?這個我可不知道,十分對不起。我看見沒有版權模版,版權不明,就把它們刪除了,實在對不起。--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0:20 (UTC)[回覆]

鳥甲兄,實在對不起,我已全數恢復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0:24 (UTC)[回覆]

謝謝Chaplin兄,估計是因為創建者提供的作者連接是作者:楊萬里,而該頁面因命名不正確而被Shizhao刪除了,所以可能讓人覺得這個版權不明確,如果一開始就指向作者:楊萬里,可能就不會有誤會了。--鳥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10:41 (UTC)[回覆]
這回處理得不好,希望下次改進,謝謝您的提醒,要不我真的把這些文章刪除掉一了了之呢!希望把文章中錯誤的連結更正。--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1:13 (UTC)[回覆]
噢,原來您更正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14日 (一) 11:14 (UTC)[回覆]

請問放孫中山先生有關三民主義的著作有沒有問題?[編輯]

先謝謝你的歡迎, 和對不起沒有在寫字間問, 因為那邊似乎沒有人. 我是香港人, 所以不清楚中國大陸的情況, 又聽說網站有敏感內容的時候會被ban, 所以請問若把孫中山先生有關三民主義的著作放在這裏會不會有問題, 例如會不會可能使維基文庫被ban? 謝謝.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2:53 (UTC)[回覆]

我覺得孫中山的文章沒有問題,而且,我覺得不必考慮中國是否要ban,現在已經被ban了,我們沒辦法向中國低頭,只要符合收錄標準,都可收錄。謝謝。--鳥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8:10 (UTC)[回覆]
另外在寫字間寫了一些建議, 有空請過目.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2:59 (UTC)[回覆]
寫字間的問題已經回復,謝謝。--鳥甲 2007年5月13日 (日) 18:10 (UTC)[回覆]
謝謝你的回覆和建議的接納. 真的不知原來已經被ban.. 那在內地上維基文庫便需要經特別渠道/網站? 既然如此我便在完成現在的明儒學案後錄入國父的著作. (都是在香港人文哲學會的網站找到, 只是該網站皆只提供純文字版本, 故想將一些著作錄入維基文庫以使之更齊全和方便那些著作的閱讀) --Wilson shao 2007年5月13日 (日) 18:26 (UTC)[回覆]
感謝Wilson shao兄的貢獻。現在大陸人上維基只能通過代理服務器。--鳥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09:36 (UTC)[回覆]
請不要說'貢獻'.. 相比起親手從hardcopy輸入的人我只是將它們排進wiki的format罷了. 原來經proxy便行, 我以為在所有出口都有檢查..--Wilson shao 2007年5月14日 (一) 10:43 (UTC)[回覆]
Wilson兄,只要進行編輯都是對維基文庫的貢獻,我相信大多文庫貢獻者都不是從hardcopy輸入的,我也是從互聯網等處找到現成電子版再複製到維基的。另外,維基姐妹計劃中,一般都可以通過代理服務器訪問,但仍有關鍵詞過濾。而中文的維基百科被特別封鎖,一般的代理都無法訪問,只有通過tor才可以。--鳥甲 2007年5月14日 (一) 10:53 (UTC)[回覆]

寫字間的"請求修正Template:Textinfo"更改了一下[編輯]

請看看效果如何?--Wilson shao 2007年5月22日 (二) 21:48 (UTC)[回覆]

非常感謝,問題已經解決。原來的時候,如果其中一個section內容很多的話,其他的部分的高度也會同步擴展,如Talk: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司法統計工作的若干規定中的顯示,現在各部分的高度和其各自內容一致了。多謝Wilson shao兄。--鳥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09:01 (UTC)[回覆]

Template:請求翻譯‎現在我已改為另一種居中方法,好像行了,看過正在翻譯的文章,沒有全文居中的現象出現。--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24日 (四) 03:09 (UTC)[回覆]

幹得不錯,多謝Chaplin兄。--鳥甲 2007年5月24日 (四) 07:19 (UTC)[回覆]
謝謝鳥甲兄讚賞。--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5月24日 (四) 12:12 (UTC)[回覆]

豎排內容不能繁簡轉換[編輯]

清室退位詔書用傳統豎排並非不可,但請注意豎排內容不能繁簡轉換,所以建議顯示豎排時,仍應保留新式橫排,否則不利於不習慣繁體字的用戶。--Jusjih 2007年6月10日 (日) 17:05 (UTC)[回覆]

以前不知道,謝謝Jusjih兄提醒,我已經重新加入橫排版本。--鳥甲 2007年6月12日 (二) 19:43 (UTC)[回覆]

歡迎新手[編輯]

鳥甲兄,十分謝謝您湧躍歡迎新手,但這裡與維基百科不同,為了統一歡迎模版,歡迎新手時宜用{{welcome}},而不是{{SUBST:welcome}},謝謝。--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01:01 (UTC)[回覆]

為什麼會有區別?我使用subst是刻意為之,因為如果只用 {{welcome}},新手看到頁面顯示出很多內容,而編輯頁面里只有一個 {{XXX}},他會非常奇怪,甚至不知所措,因為他通常不知道什麼是模板。我當年在維基百科作新人時受到這種沒有subst的歡迎,我當時就感到很莫名其妙,感覺像是受到自動歡迎的,也就沒有回覆。但在英文維基,我看到編輯頁面內容和顯示內容是一致的,覺得受到的是個性化對待,有更好的社區感,也就回復了一下。我感到了這種不同,所以長期在中英文維基百科都使用複製粘貼的方式把歡迎模板的內容粘貼到新人對話頁。後來知道用subst是更簡便的用法,便採納了subst。我認為對新手而言,還是要用subst為好,這樣可以讓他知道歡迎者到底說了什麼,也感到更親切。另外,subst 能夠保持模板當時的架構,而不隨着以後的變化而變化,可以真實的保留歷史信息。--鳥甲 2007年6月27日 (三) 07:40 (UTC)[回覆]
我在維基百科也是習慣用subst的,但在這裡不知什麼地方聽到了歡迎時不應加subst,又說過Guests的歡迎模版,也是不展開的,從此我在維基百科就用subst,在這裡就不用了。您意下如何?我個人認為所有的歡迎模版加入方式都應統一,就是不知用哪一種方法。--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08:52 (UTC)[回覆]
我堅持我的看法,理由我已經闡述過了。但我也尊重別人的做法,如果有人喜歡不加subst,也未嘗不可。沒必要強求統一吧。--鳥甲 2007年6月27日 (三) 10:34 (UTC)[回覆]
那好,我也用subst吧!--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6月27日 (三) 10:40 (UTC)[回覆]

請小心[編輯]

請小心,最近突然有註冊用戶進行大量破壞(我可從沒有在維基文庫見過),雖然我已封禁該用戶User:Confederate,但還是要留神一點,可能會有該用戶再註冊的機會。--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6月28日 (四) 04:52 (UTC)[回覆]

多謝Chaplin兄提醒。--鳥甲 2007年6月28日 (四) 12:22 (UTC)[回覆]

我不認識許多繁體字,請問怎麼辦?[編輯]

鳥甲兄:謝謝你的歡迎和提醒,但我是大陸人,不認識很多繁體字,請問該怎麼辦?——彭鵬 2007年8月9日 (四) 09:54 (UTC)[回覆]

彭兄,您可以儘量在網上找繁體版本,或者使用word的繁簡轉換功能,把簡體轉換為繁體,不過這種轉換可能會出錯。--鳥甲 2007年8月9日 (四) 09:57 (UTC)[回覆]

鳥甲兄救救我[編輯]

您好鳥甲兄,我是Chaplin!在維基百科中,Facts是我的測試傀儡用戶,用來模仿破壞者的,測試得出後會為維基百科寫報告,但Facts的IP被封禁了,不就等於把我封禁了?請盡快協助將我解封,請只封禁Facts的用戶,不要封禁IP,否則我以後都不能再貢獻了。您雖只是普通用戶,也請盡快幫我告訴管理員,尤其是用心閣,否則我以後都不能再貢獻了。(這是百科的事,但你也會出手相救吧?)--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5日 (六) 09:55 (UTC)[回覆]

對不起,這兩天沒在文庫,看到信息晚了,不過我想現在你已經解決了,嘻嘻。--鳥甲 2007年8月27日 (一) 19:08 (UTC)[回覆]
還是很謝謝鳥甲兄對我的支持,我發現很少維基人能像你那樣原諒人,所以非常失望。我的電郵是pc20061211@gmail.com,你有空可以寄信到那兒。(我的維基癮失去一大半了)--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01:39 (UTC)[回覆]
Chaplin兄,塞翁失馬,焉知非福啊,沒了維基癮,也未嘗不是件好事。--鳥甲 2007年8月30日 (四) 17:28 (UTC)[回覆]
希望吧,尤其是在我這樣的學習階段,也許這也是件好事。--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31日 (五) 04:16 (UTC)[回覆]

行政員[編輯]

鳥甲兄安,我正被提名為行政員,歡迎你前往投票。--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0月1日 (一) 02:23 (UTC)[回覆]

可參看維基百科的管理員頁面,由於現時我的網絡程式出現問題,上不了維基百科,暫時不能把更詳細的資料送給您,但行政員基本上跟管理員差不多,只是可以多一點其他權限--授予機器人權限及管理員權限。--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10月1日 (一) 07:28 (UTC)[回覆]

Hi[編輯]

你果然跑到這裡來了,嘿嘿!--木木 2007年10月1日 (一) 17:49 (UTC)[回覆]

歡迎木木兄,不好意思,這麼晚才回復您。--鳥甲 2007年11月10日 (六) 21:33 (UTC)[回覆]

維基大典[編輯]

孔明兄,您好,我想在文言維基註冊,想創建繁體字「鳥甲」的用戶名,但發現簡體「鳥甲」已經被人註冊,所以我的申請被拒絕。我很奇怪,我不記得我自己曾註冊過,試了幾次密碼都不對,而這個「User:鳥甲」在文言維基沒有過任何編輯記錄,而且通過「誌簿」也查不到這個用戶什麼時候創建的,只是這個用戶的討論頁上有個2006年12月1日由User:KOS-MOS 留的歡迎信息。我懷疑這個用戶是否真的存在,您能不能幫我查一查,看看是不是搞錯了。我覺得除了我幾乎不大可能有人在文言維基創建這個用戶名。而且如果真有這個用戶,但這個用戶還沒有過任何貢獻,能不能把這個用戶名轉讓給我,英文維基有這種制度,就是如果有個用戶名沒有任何編輯,可以轉讓給新的用戶,不知文言維基能否有此制度。多謝。--鳥甲 2007年11月10日 (六) 21:43 (UTC)

您好,在一年前,有人在文言維基大量註冊了中文維基頭數十位活躍用戶的名稱,閣下亦為其中之一,所以才有這問題。雖然不知是誰所為,但基於安全考慮,我已將此類用戶悉數封禁。而基於我在文言維基只有管理員權限,而非行政員之權,所以一直不能夠更易其名,但在下已向監管員提出協助請求,並已經得到處理,所以閣下這時應可以鳥甲為名註冊,希望能盡快完成這個註冊程序,免被他人再次冒用,謝謝。--孔明居士 2007年11月12日 (一) 16:00 (UTC)[回覆]

原來如此,我剛才已經註冊了。非常感謝!--鳥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9:01 (UTC)[回覆]

謝謝鳥甲兄的指正[編輯]

王維和裴迪各寫過20首以輞川輯為篇名的詩,連子篇名都相同,在編輯時我已有輞川集的消歧異頁面,所以我想子篇名應該不用再用消歧異定向了吧?(以上信息為Aminor1 於2008年1月5日 (六) 15:07所留。--鳥甲 2008年1月6日 (日) 01:42 (UTC)[回覆]

謝謝Aminor1兄。關於輞川集 (王維)輞川集 (裴迪)內的各詩,究竟是採用子頁的格式還是採用獨立頁面的格式,我還不很確定。不過,即使採用子頁,可能很多讀者仍然只知道詩名而不知道篇名,所以對子篇名加上消歧義頁也未嘗不可,不知Aminor1兄意下如何。--鳥甲 2008年1月6日 (日) 01:42 (UTC)[回覆]
個人是認為不需要了,因為使用者通常不知道「鹿柴」是屬於輞川集,所以這樣定向也意義不大,在使用搜尋功能時自動就有列出相關的詩文;另一方面,太多層消歧異對於編輯總集累的書很麻煩(例如全唐詩)。--Aminor1 2008年1月6日 (日) 12:31 (UTC)[回覆]
我覺得,正因為使用者通常不知道鹿柴屬於輞川集,所以他可能會直接搜索鹿柴,那麼,鹿柴如果完全被刪除,則不利於搜索,儘管他可能通過搜索得到含有「鹿柴」的各相關頁面,但這些頁面並非都是同名標題文獻。在這種情況下,創建消歧義頁,是符合常規的。《全唐詩》中各詩都應為獨立頁面,若有重名,只有消歧義。Aminor兄可以直接創建標題帶括號的各詩主頁面,消歧義頁可留待別人來創建。多謝Aminor兄。--鳥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01 (UTC)[回覆]
我想我可能是誤會了Aminor1兄的意思,我說的是保留鹿柴作為消歧義頁,而不是保留輞川集/鹿柴作為消歧義頁。抱歉。--鳥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06 (UTC)[回覆]
基本上我已經昏了,也不知道哪種比較好。--Aminor1 2008年1月6日 (日) 16:20 (UTC)[回覆]
我覺得消歧義頁問題基本比較明確,而輞川集 (王維)輞川集 (裴迪)內各詩是否用子頁的問題則仍不是很清楚。Aminor1兄不必為此事煩惱,繼續前進吧,您對維基文庫貢獻卓著,多謝了!--鳥甲 2008年1月6日 (日) 16:33 (UTC)[回覆]

海峽兩岸法律法規[編輯]

謝謝你刊登公務員懲戒法的實質內容,但因為該法律曾經修正,所以我將其移動到公務員懲戒法/民國74年,改善格式(對你的編輯絕對沒有不敬之意),以及刊登不同年版。再者,如果你找得到方法進入,建議從立法院法律系統刊登中華民國法律,因為那邊的格式比較理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大部份已經刊登,但1955年或更早者,當時尚未簡化漢字,是麻煩事。--Jusjih 2008年5月13日 (二) 02:49 (UTC)[回覆]

謝謝Jusjih兄對公務員懲戒法的改善,民國立法院的法律系統我可以通過tor進去,非常好的數據庫,多謝了。這一段時間我都在關注汶川大地震的事兒,老在英文維基百科晃悠,一直沒來文庫,回復晚了,見諒。--鳥甲 2008年5月31日 (六) 15:54 (UTC)[回覆]
沒關係。1955年或更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我曾經先從人大網抄錄簡字版,再來程序正體化。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0年就是先從人大網抄錄簡字版,再來程序正體化。不確定正體化時,標示50%但非75%。--Jusjih 2008年6月2日 (一) 01:46 (UTC)[回覆]
謝謝Jusjih兄,辛苦了。--鳥甲 2008年6月2日 (一) 06:43 (UTC)[回覆]

I messed everything up. Could you please help me out. I want to use 阿彌陀經 as a 消歧義頁 and want to move 阿彌陀經 to 佛說阿彌陀經. However 佛說阿彌陀經 already has content. So...I messed them up. sorry. Could you please recover them or improve them? Thanks.--Pkunyu 2008年5月14日 (三) 04:53 (UTC)[回覆]

謝謝您堅持不採用剪切粘貼的方式移動條目,您做得很對,我已經刪除了佛說阿彌陀經,將阿彌陀經移動到那裡,並將阿彌陀經改為了消歧義頁。這一段時間一直沒有來維基文庫,回復晚了,請原諒。謝謝。--鳥甲 2008年5月31日 (六) 15:29 (UTC)[回覆]

馬關條約[編輯]

你為什麼要回退我在馬關條約中對另一個IP用戶的修改的回退??《馬關條約》中文版的原文是「大清」與「中國」混用,例如同時存在「大清帝國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國大皇帝陛下為訂立和約」及「中國認明朝鮮國確為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國」,而你給出的那個中文連接( http://www.shishi.net.cn/bbs/read.php?tid=43142 )反而正證明了我的話。你在給出這個連結的時候到底有沒有仔細看裡面的內容?我看過你在維基上的貢獻,一直以為你是一個認真的人,沒想到在這件事上居然這麼粗枝大葉。不光是《馬關條約》,清朝簽定的其它條約的中文版中同樣也是「大清」與「中國」混用,我看過很多。日文版中一直稱「清國」,但這只是日本人的習慣,不代表中文版中也是這樣的。當時將中文版條約裡的「中國」全替換為「大清」的正是FQ。怎麼能允許他們隨便竄改條約原文?難道是文字獄不成?--207.112.34.108 2008年6月5日 (四) 22:26 (UTC)[回覆]

您好,謝謝您的留言,http://www.shishi.net.cn/bbs/read.php?tid=43142 上面給出了《馬關條約》日文的原件和中文的內容,其中只有日文原件是較為可信的,因為那是照片,而中文內容則沒有權威性,因為那是一個BBS上的帖子,任何人都能隨意書寫。如果您看過《馬關條約》中文版原件,請給出權威來源,謝謝。--鳥甲 2008年6月6日 (五) 07:38 (UTC)[回覆]

鳥甲[編輯]

我在一些古文的條目只粘貼一個網址,這只是暫時的,我將在幾天內錄入,請注意不要刪除,謝謝。--wmrwiki 2008年8月3日 (日) 17:48 (UTC)[回覆]

好的,請儘快更新,否則別的管理員也會感到困惑。--鳥甲 2008年8月4日 (一) 04:57 (UTC)[回覆]
Wmrwiki兄您好,不好意思回復晚了。我沒有操作過去掉箭頭的機器人,而是自己逐頁一個一個地去除的,事實上我根本不會操作機器人。--鳥甲 2008年9月21日 (日) 20:43 (UTC)[回覆]

四庫全書》錄入活動[編輯]

四庫全書是偉大的一個偉大的文集,包括有很多清前的書籍。我們想要錄入四庫全書到維基文庫。《四庫全書》已經有整理好的文本,但須一頁一頁複製,而且數量巨大,單獨幾人是難以完成的。如果認為您的電腦寬帶資源和硬盤資源合適,並想為文庫做出一點貢獻,就請到這個網頁下載種子和查看安裝裝明:http://wyx.nbtvu.net.cn/jmm/SKQS.htm 。我已經成功安裝,如果您有什麼安裝錯誤的問題可以問我。

電腦需求:

  • XP以下Windows操作系統
  • 下載6G多的文件,寬帶和硬盤資源合適

謝謝。

--wmrwiki 2008年10月3日 (五) 18:01 (UTC)[回覆]

非常感謝Wmrwiki兄,可惜我電腦太老了,沒有足夠的空間。再次感謝您的貢獻!--鳥甲 2008年10月4日 (六) 17:38 (UTC)[回覆]

引號[編輯]

魯迅的原作中就帶有引號,是否應該保留呢?--wmrwiki 2008年11月18日 (二) 10:53 (UTC)[回覆]

Wmrwiki兄,倘若好政府主義篇名本來就有括號,倒也可以移回「好政府主義」,不過對篇名中帶引號的條目,請做好無引號的重定向。謝謝。--鳥甲 2008年11月19日 (三) 02:50 (UTC)[回覆]

權限[編輯]

是否可增加「**(詩) **(人名)」創建的權限 留言2008年12月12日 (三) 14:10 (UTC)[回覆]

您好,我不太明白,創建這種標題加括號的條目不需要任何權限啊。您為什麼無法創建呢?--鳥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5:42 (UTC)[回覆]
最近維基文庫加入了MediaWiki:Titleblacklist,是為了防止創建某些廣告頁面。MediaWiki:Titleblacklist是直接復制自維基百科的,並不一定適用於維基文庫。由於管理員可以跳過黑名單創建這些頁面(如12345(上山打老虎)),所以閣下可以創建這些頁面。但當您退出後,就也應該不行了。我建議把
.*\(.*\)$ #避免消歧義空格錯誤 (whitelist)

一行去掉,並且把所有其他的都在最後加入

<newaccountonly>

--wmr89502270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06 (UTC)[回覆]

您好,我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中刪除了「 .*\(.*\)$ #避免消歧義空格錯誤 (whitelist)」,但我不太明白如何「把所有其他的都在最後加入 <newaccountonly>」,是每一行後面都加麼,那可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您可以試試看現在能否創建帶括號的條目。謝謝。--鳥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24 (UTC)[回覆]

現在括號已經可以在正常創建了。我的意思是在

#主頁面
.*index\.php.*
.*目[標标][條条]目.*
.*按.*此.*
.*正在[編编][輯辑].*
.*[.‧•・・].* #避免間隔號錯誤
.*人民日报社论[和及]文章.*
.*科學愛國會.*
.*[滙匯]八坊.*
中共.*去中[國国]化.*
歧义[12]
.*超.*高.*速.*即.*[時时].*削.*除.*
活的地形教室.*
.*巴.*哈.*姆.*特.*
.*HAGGER.*
.*陳豪勝.*
.*吳世明.*
.*[0-90-9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年].*兄.*弟.*象.* #防止多次重複建立
.*[☆★].*
.*成.*人.*聊.*天.*室.* #Spam
.*(?:裸.*舞|激.*情).*[视視].*[频頻].* #Spam
.*赵庄愚.*  #Spam,暫時
.*[66(six)六陸陆坴溜蹓塯廇餾馏鎦镏畂亩翏].*[合何核河盒荷和涸禾闔阖嗑曷菏蓋蝎褐龢閡阂].*[彩采釆採踩睬綵寀倸婇棌跴].* <autoconfirmed>  #Spam
.*[Hh][Tt][Tt][Pp]:\/\/.* #spam

後面都加入「<newaccountonly>」--wmr89502270 2008年12月12日 (五) 16:36 (UTC)[回覆]

您好,我已在MediaWiki:Titleblacklist中您所列出的這些行後加上了<newaccountonly>。對技術我不懂,不需要在其他行後也加上了吧?--鳥甲 2008年12月12日 (五) 18:15 (UTC)[回覆]
帶有「<newaccountonly>」就表示符合只有新建賬戶和IP不可以創建的頁面。--123.114.216.146 2008年12月13日 (六) 06:36 (UTC)[回覆]
不要這樣修改來允許用戶創建消歧義頁,詳見這裡--Liangent (留言) 2008年12月13日 (六) 17:58 (UTC)[回覆]
以前遇到括號前少一個空格的標題頁面,都是通過移動來解決的,似乎並沒有必要禁止用戶創建這種標題頁面。畢竟這種標題並非破壞。我已在Wikisource:寫字間回應,請在那裡討論,謝謝。--鳥甲 2008年12月13日 (六) 18:21 (UTC)[回覆]

這個文章是由版權的,但被User:Mukdener反覆創建。--wmrwiki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45 (UTC)[回覆]

wmrwiki兄您好,根據侵權刪除程序,應在掛上Template:Copyvio後提交到Wikisource:侵犯版權等待討論,我已替您提交。謝謝。--鳥甲 2008年12月21日 (日) 10:52 (UTC)[回覆]


阿拉伯王子[編輯]

你好,我的en:Differences between Huaxia and barbarians 可能會有麻煩,是否能叫些朋友去幫我 vote ?謝謝.阿拉伯王子 2009年1月3日 (六) 13:58 (UTC)[回覆]

您好,儘管我在刪除討論頁上投票支持保留,但我也覺得文章需要徹底重寫並改名,而且看來保留該條目的可能性不大。您可以繼續在Wikipedia:en:Sinocentrism貢獻,但請注意提供可靠來源,以避免原創研究的爭議。謝謝。--鳥甲 2009年1月4日 (日) 09:09 (UTC)[回覆]

公開信[編輯]

現在 Internet many people write 公開信 to the government, can they be accepted into wikisource under PD-Manifesto ?阿拉伯王子 2009年1月22日 (四) 01:40 (UTC)[回覆]

對此問題,爭議很大,詳情參見Wikisource:投票/存檔#應否允許PD-manifesto,我對此不參與討論。謝謝。--鳥甲 2009年1月22日 (四) 19:18 (UTC)[回覆]

朱元璋[編輯]

  • 明太祖朱元璋奉天討蒙元北伐檄文 是否能 accepted by wikisource?
  • 明萬曆皇帝冊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聖旨全文(原件藏日本大阪博物館):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聖仁廣運,凡天覆地載,莫不尊親;帝命溥將,暨海隅日出,罔不率俾。昔我皇祖,誕育多方。龜紐龍章,遠賜扶桑之域;貞珉大篆,榮施鎮國之山。嗣以海波之揚,偶致風占之隔。當茲盛際,宜讃彜章。咨爾豐臣平秀吉,崛起海邦,知尊中國。西馳一介之使,欣慕來同。北叩萬里之關,肯求內附。情既堅於恭順,恩可靳於柔懷。茲特封爾為日本國王,賜之誥命。於戲!龍賁芝函,襲冠裳於海表,風行卉服,固藩衛於天朝,爾其念臣職之當修,恪循要束;感皇恩之已渥,無替款誠。祗服綸言,永尊聲教。欽哉!」

  • 日本國王上奏明太祖

元朝由於征日本,中日之間中斷官方往來。明朝建立後,官方往來恢復。當時由於日本海盜騷擾沿海,及日方官方文書態度不誠懇恭敬,明太祖朱元璋「命禮官移書責其王,並責其征夷將軍,示以欲征之意。」而後日本國王上奏明太祖。奏章用漢文寫成,態度強硬,但禮節上還是自稱「臣」,承認中國的「天朝」地位。全文如下:
   「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遠弱之倭,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華之主,為萬乘之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地發殺機,龍蛇走陸。人發殺機,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來賓。湯、武施仁,八方奉貢。
   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論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論武有孫、吳韜略之兵法。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差。自古講和為上,罷戰為強,免生靈之塗炭,拯黎庶之艱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以上未簽名留言為阿拉伯王子在2009年1月27日 (二) 10:10所留。--鳥甲 2009年1月27日 (二) 18:21 (UTC)[回覆]

萬曆冊封豐臣秀吉聖旨已經有條目了,見明萬曆皇帝冊封豐臣秀吉為日本國王聖旨,另外兩個文獻,如果有可靠來源,也沒有不可收錄的道理,請參見Wikisource:收錄方針。另外,古籍文獻請用繁體字錄入,理由參見Template:傳統漢字化。--鳥甲 2009年1月27日 (二) 18:25 (UTC)[回覆]
I have create new articles:
  1. 辛亥革命軍奉天討滿清檄文
  2. 冉閔殺胡令‎

Please let me know it is OK or not.阿拉伯王子 2009年2月9日 (一) 00:00 (UTC)[回覆]

這個「殺胡令」比較可疑,像是今人杜撰。--Rspd 2009年2月9日 (一) 02:01 (UTC)[回覆]
w:冉閔,卒於西元352年6月1日。
注意格式就好了。--wmrwiki 2009年2月9日 (一) 07:24 (UTC)[回覆]
我們移步討論頁吧。--Rspd 2009年2月10日 (二) 01:54 (UTC)[回覆]

他們這叫tko[編輯]

我隨便提一篇文章有版權爭議,然後一直胡攪蠻纏,一直在討論,那這個模板豈不是一直都要掛着?--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43 (UTC)[回覆]

大哥,請您不要把不同意見都當做「胡攪蠻纏」,無論是零八憲章還是「胡六點」講話,提交侵權刪除討論的人都在認真討論。如果有理在手,必能以理服人,維基的生命所在就是討論求共識,希望您能耐心。謝謝您了。--鳥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16 (UTC)[回覆]

你好。正當中華民國法律正式名稱通常不冠國名時,原則上,我認為若某種短名,僅有海峽兩岸法律時,用{{ROC-PRC-law}}以及{{PRC-ROC-law}}就能消歧義。然而,有些像是著作權法的名稱,日本、韓國也有。我正在大量加入中華民國法律正文時,發現沿革可以在主頁面用<onlyinclude> </onlyinclude>框入,這樣就能在歷次版本自動更新,查看我近期編輯就能找到,例如民事訴訟法,子頁就用{{:民事诉讼法}}自動顯示沿革。然而,一旦沿革主頁面重新命名,可能牽動子頁顯示,例如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的子頁要用{{: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自動顯示沿革,不是{{:著作权法}},還會影響鏈入頁面。所以你以後若認為要移動更改更多中華民國法律正式短名時,請考慮通知一聲,我就能相應調整。不必改時最好少改,以免牽動太廣。謝謝。--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02:47 (UTC)[回覆]

Jusjih兄您好,謝謝您的提醒。我在我的沙盒里測試,發現用{{../}}就可直接援引上一層頁面,但在文獻頁(例如民事訴訟法/民國19年)上測試卻失敗了,不知道為什麼。--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03:55 (UTC)[回覆]
在文獻頁(例如民事訴訟法/民國19年)測試失敗,當屬技術問題。另外也想起一種可能的模式,就是中華民國法律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更頻繁修訂時,常有更長的沿革。若將中華民國法律沿革直接放在消歧義頁,例如著作權法,可能可以在歷次版本子頁用{{:著作权法}}自動顯示沿革,減少因為類似頁面移動更名造成的影響。日韓著作權法或其他若取得歷次版本中譯,我偏好在著作權法 (大韓民國)以及著作權法 (日本)另建沿革頁,也用<onlyinclude> </onlyinclude>框入,而韓國曆次著作權法命名用「著作權法 (大韓民國)/xxxx年」,日本歷次著作權法命名用「著作權法/昭和xx年」等。日文維基文庫有不少日本法律,命名常不殿以「(日本)」,因為大多是日本文獻,少有翻譯文獻。此處是中文維基,所以命名當然以中文國家地區比日韓優先。講了很多,你認為如何?--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04:39 (UTC)[回覆]
在消歧義頁上只註明民國法律的沿革,我沒有特別的意見,不過,有必要在每個子頁上都寫明沿革嗎?是否有些重複?如果只在主頁上寫明沿革,是否可以迴避這種援引的麻煩?--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06:40 (UTC)[回覆]
另外,我發現主頁用相對鏈接引用子頁是可以的,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引用子頁{{/2001年}},但為什麼子頁引用主頁就是不行呢?我在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民國17年測試又失敗了。--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15:03 (UTC)[回覆]
著作權法/民國17年移動到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民國17年可能太多餘。大韓民國有「民國xx年」嗎? 當初用xxxx法/民國xx年的想法,認為足以表示中華民國法律。你大改雖然詞面更清楚,但鏈入會更困難又複雜。--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18:28 (UTC)[回覆]
著作權法/民國17年在邏輯上是著作權法的子頁,主頁移動,子頁必須移動,否則會造成概念錯誤。您如果覺得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民國17年標題內容重複,可以將其改成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17年。--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18:59 (UTC)[回覆]
你的方式當然基於善意,但因為類似做法將來足以造成的衝擊,所以在此討論。請看我最近修訂國籍法的方式,就是將中華民國法律《國籍法》沿革頁轉化成消歧義頁,就能融入日韓國籍法鏈接。嚴格講,中華民國法律沿革頁的性質都足以成為消歧義頁,但現在大改,會造成消歧義列表過長。你若看中華民國法律《國籍法》歷次版本,就有自動跟隨主頁沿革。我希望以國籍法的消歧義頁方式,就不必另建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兵役法 (中華民國)等頁面,因而牽動太多法律歷次版本頁面。--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19:57 (UTC)[回覆]
Jusjih兄,您的這個方案,似乎只是為了避免{{:XXX}}這種模板失效,但這個問題除了存在於法律文獻頁之外,還可能存在於所有援引主頁內容的子頁,因此最好能找到更好的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我已經在Shizhao的討論頁求助,希望能做到子頁以相對鏈接的模式引用主頁上的內容。為了遷就這個技術問題,而在法律的消歧義頁上單單列出中華民國的法律沿革,似乎並非最佳做法。不過,如果實在沒有其他的技術解決途徑,那麼作為權宜之計,您的提議也未嘗不可。--鳥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21:42 (UTC)[回覆]
我的這個方案,不是為了避免{{:XXX}}這種模板失效,是避免你將著作權法移動到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的模式大規模應用,可能將來要大改很多子頁援用主頁內容代碼,像是{{:著作权法}}。最近加入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歷次版本,非常費時。若刑事訴訟法移動頁面,預料會牽動大量子頁。你問Shizhao技術問題沒有不可,但不完全確定何者最佳時,我不動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歷次頁面標題,但也請你暫時也別大規模移動其他中華民國法律歷次頁面,才不會紛亂。謝謝。--Jusjih 2009年1月11日 (日) 23:48 (UTC)[回覆]
您所說的「子頁援用主頁內容代碼」,不就是我所說的{{:XXX}}嗎(您的舉例是{{:著作权法}})?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其他代碼被子頁援引?我不會大規模移動中華民國法律,之所以移動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是因為存在著作權法 (大韓民國)這樣的歧義頁面,而目前文庫中韓國和日本相關法律都非常罕見,所以不會有您擔心的問題。而且,我再順便說一句,我不認為「在每個子頁上都重複主頁上的大量沿革內容」是必需的。--鳥甲 2009年1月12日 (一) 02:14 (UTC)[回覆]
中華民國法律通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修訂頻繁許多,所以完全不顯示沿革會不容易知道何日立法院制定、總統公布、施行,但因為手工複製剪貼大量沿革內容,太難維護,所以我用自動援用。試行了國籍法消歧義包括中華民國法律《國籍法》沿革,請去看歷次版本,就有自動生成「< 國籍法」鏈接,不必手工增加。方才也試行著作權法消歧義包括中華民國法律《著作權法》沿革。消歧義要不要「平等」處理,也應該考慮重要性,例如中文維基百科原則以中文國家地區讀者為主:
  1. 河南省,不僅中國有,越南也有。
  2. 立法院,不僅中華民國有,滿洲國、美治琉球也有。
  3. 李登輝,不僅是前台灣領導人(重要),更早還有復旦大學校長。
以上消歧義方式,考慮何者對中文維基百科大多讀者特別重要。相應而論,在中文維基文庫,中華民國法律《著作權法》必然比韓國著作權法重要太多,所以為了大局以及中文維基文庫大多讀者考慮,我認為中華民國法律《著作權法》歷次版本命名宜移回,不宜屈就韓國著作權法去「平等」消歧義,否則將來,其他用戶若大規模移動中華民國法律頁面,足以製造更多爭論。需要時,我認為建立著作權法 (消歧義)可能更好。不同意見,請見諒。謝謝。--Jusjih 2009年1月13日 (二) 00:44 (UTC)[回覆]
我仍然認為相對援引主頁內容是最佳方案,在確定「技術上絕對無法解決相對援引主頁內容」之前,最好暫時不要更動著作權法,您的動作是否太快了?在消歧義頁只寫民國法律沿革,會讓讀者奇怪,是否其他法律都沒有任何沿革史?就算民國法律比韓國法律重要,但恐怕不能說比中共法律重要吧,為什麼中共的法律沿革不寫入消歧義頁?民國法律沿革頁多,但這並不能構成將沿革都寫入消歧義頁的好理由,相反,沿革這麼多,都寫入消歧義頁,反而會造成視覺凌亂。目前,和維基百科不同,維基文庫並不採用主條目消歧義的方式,而是都採用平等消歧義,英文維基文庫似乎也只是採用平等消歧義(見en:Wikisource:Style guide#Disambiguation pages)。另外,我再重申一遍,沿革內容只要出現在主頁上一次就夠了,子頁可以只寫明該子頁法律版本的相關立法信息,而不必寫明歷年歷次的沿革內容,例如民國著作權法的沿革,出現在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即可,我看不出來您在每個子頁上都重複沿革有什麼必要性。--鳥甲 2009年1月13日 (二) 01:42 (UTC)[回覆]
你看不出來在每個子頁上都重複沿革有什麼必要性,是因為你還沒有明白中華民國法律通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修訂頻繁複雜許多,編輯中華民國法律,應該了解這點。現在更多自動沿革是學立法院法律系統的。中共的法律沿革寫入消歧義頁,沒有不可。英文維基文庫似乎也只是採用平等消歧義,不代表其他語文維基文庫也如此,例如日文維基文庫可能是日本文獻優先。不移回民國著作權法歷年命名,也無所謂,但原則最好下不為例,否則更多要大改的。--Jusjih 2009年1月13日 (二) 03:04 (UTC)[回覆]
當然明白「中華民國法律通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修訂頻繁複雜許多」,可這和「在每個子頁上都重複沿革」有什麼必然聯繫麼?恰恰相反,正因為修訂頻繁,所以沿革史更不需在子頁重複。為什麼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民國17年的頁面上要把民國17年、33年、37年、53年、74年、79年、81年、82年、86年、90年、92年、93年、95年、96年的立法歷史都重複一遍?我看,這些信息放在主頁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上就夠了,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民國17年只需要寫「中華民國 17 年 5 月 14 日 制定40條,中華民國 17 年 5 月 14 日公布」足矣,希望您不要把問題複雜化。如果您堅持這種複雜化,那麼也沒關係,因為凡使用{{:XXX}}這種模板的,都會遇到目標網頁移動帶來的問題,但無非進行修正也就是了,不能因為有條目使用了{{:XXX}}所以目標條目XXX就必須萬年不動,也不是每個民國法律都會因消歧義而被移動,以後大不了移動一個修正一個。消歧義頁應該做到簡潔明了,不應出現繁雜冗長的法律沿革,這些沿革應移到相關主頁。您要是不反對,我現在就可以幫您把著作權法上的民國法律沿革放到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並把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各子頁上的{{:XXX}}都修正。這都是個案處理,就目前情況而言,不會有大量民國法律條目因消歧義而移動的情況。--鳥甲 2009年1月13日 (二) 19:10 (UTC)[回覆]
我們的不同意見,準備在社群討論。消歧義頁複雜沿革,純屬暫時示範,以後要簡化。等到社群討論出消歧義風格要論平等還是重要性以後,再行最後處理。正當投票有四項版權方針投票討論積案,大勢已定,將會先結案,再討論消歧義風格。--Jusjih 2009年1月14日 (三) 02:55 (UTC)[回覆]
看來,至少我們都同意「沿革不應在消歧義頁上出現」,至於「是否可採用主條目消歧義」,這一點可以討論。不過,即便以後中華民國法律都作為「主條目消歧義」的「主條目」,我仍然不認為需要「在其每個子頁上都重複複雜的沿革」,還是那句話:這些沿革在首頁展示即可。謝謝。--鳥甲 2009年1月14日 (三) 22:25 (UTC)[回覆]

請辭管理員詢問[編輯]

你好。好久不見時,請問你還要請辭管理員嗎?--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6 (UTC)[回覆]

阿拉伯王子 say hello[編輯]

Please check en:User:Arilang1234/Sandbox/Ten thousand words letters, have some 文化大革命原文件, may be can accepted by zh wikisource?阿拉伯王子 2009年5月8日 (五) 23:1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