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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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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正义
孔安国传 唐孔颖达
尚书正义》二十卷,旧本题“汉孔安国传”。其书至晋豫章内史梅赜始奏于朝,唐贞观十六年孔颖达等为之疏,永徽四年长孙无忌等又加刊定。孔传之依托,自朱子以来递有论辩,至国朝阎若璩作《尚书古文疏证》,其事愈明。其灼然可据者,梅𬸦《尚书考异》攻其注《禹贡》“瀍水出河南北山”一条,“积石山在金城西南羌中”一条,地名皆在安国后。朱彜尊《经义考》攻其注《书序》“东海驹骊、扶馀、馯貊之属”一条,谓驹骊王朱蒙至汉元帝建昭二年始建国,安国,武帝时人,亦不及见。若璩则攻其注《泰誓》“虽有周亲,不如仁人”,与所注《论语》相反。又安国传有《汤誓》,而注《论语》“予小子履”一节,乃以为《墨子》所引《汤誓》之文案安国《论语》注今佚,此条乃何晏《集解》所引。皆证佐分明,更无疑义。至若璩谓“定从孔传,以孔颖达之故”,则不尽然。考《汉书‧艺文志》叙《古文尚书》,但称“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不云作传。而《经典释文‧叙录》乃称:“《艺文志》云:‘安国献《尚书传》,遭巫蛊事,未立于学官。’”始增入一“传”字,以证实其事,又称“今以孔氏为正”。则定从孔传者,乃陆德明,非自颕达。惟德明于《舜典》下注云:“孔氏传亡《舜典》一篇,时以王肃注颇类孔氏,故取王注从‘慎徽五典’以下为《舜典》,以续孔传。”又云“曰若稽古,帝舜曰重华,协于帝”十二字是姚方兴所上,孔氏传本无。阮孝绪《七录》亦云:“方兴本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温恭允塞,元德升闻,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异,聊出之,于王注无施也。”则开皇中虽增入此文,尚未增入孔传中,故德明云尔。今本二十八字当为颖达增入耳。梅赜之时,去古未远,其传实据王肃之注而附益以旧训,故《释文》称︰“王肃亦注今文,所解大与古文相类,或肃私见孔传而秘之乎?”此虽以末为本,未免倒置,亦足见其根据古义,非尽无稽矣。颖达之疏,晁公武《读书志》谓“因梁费甝疏广之”,然颖达原序称“为正义者,蔡大宝、巢猗、费甝、顾彪、刘焯、刘炫”六家,而以“刘焯、刘炫最为详雅”,其书实因二刘,非因费氏。公武或以《经典释文》所列义疏仅甝一家,故云然欤?《朱子语录》谓:“五经疏《周礼》最好,《诗》、《礼记》次之,《易》、《书》为下。”其言良允。然名物训故,究赖之以有考,亦何可轻也。
  • 尚书正义序
  • 尚书注疏校勘记序
  • 卷第一 尚书序
  • 卷第二 尧典第一
  • 卷第三 舜典第二
  • 卷第四 大禹谟第三 皋陶谟第四
  • 卷第五 益稷第五
  • 卷第六 禹贡第一
  • 卷第七 甘誓第二 五子之歌第三 胤征第四
  • 卷第八 汤誓第一 仲虺之诰第二 汤诰第三 伊训第四 太甲上第五 太甲中第六 太甲下第七 咸有一德第八
  • 卷第九 盘庚上第九 盘庚中第十 盘庚下第十一
  • 卷第十 说命上第十二 说命中第十三 说命下第十四 高宗肜日第十五 西伯戡黎第十六 微子第十七
  • 卷第十一 泰誓上第一 泰誓中第二 泰誓下第三 牧誓第四 武成第五
  • 卷第十二 洪范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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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第十五 召诰第十四 洛诰第十五
  • 卷第十六 多士第十六 无逸第十七 君奭第十八
  • 卷第十七 蔡仲之命第十九  多方第二十  立政第二十一
  • 卷第十八 周官第二十二 君陈第二十三 顾命第二十四
  • 卷第十九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衰毕命第二十六 君牙第二十七 冏命第二十八 吕刑第二十九
  • 卷第二十 文侯之命第三十 费誓第三十一 秦誓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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