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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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作者:宋濂 明朝 |
明史 |
《元史》,二十四史之一,明洪武二年太祖朱元璋指令内阁编修,宋濂著。《元史》中的纪传除顺帝朝外全抄自元朝官修的《元十三朝实录》,志抄自元朝修的《经世大典》,只有顺帝朝的本纪是编者自己收集材料撰写的,因此前后不到1年时间即完成此书。因成书过速,未经仔细校对,故书中错误非常多,后世有不少人重修元史,最著名的是民国柯劭忞所撰的《新元史》。不过,由于《元史》抄自元朝官修典籍,属于第一手原始史料,且《元十三朝实录》和《经世大典》均已亡佚,只能从《元史》中了解其内容,因此,《元史》的价值仍是其它元朝史书无法替代的。 |
四库全书
[编辑]本纪
[编辑]- 卷一 本纪第一: 太祖
- 卷二 本纪第二: 太宗 定宗
- 卷三 本纪第三: 宪宗
- 卷四 本纪第四: 世祖一
- 卷五 本纪第五: 世祖二
- 卷六 本纪第六: 世祖三
- 卷七 本纪第七: 世祖四
- 卷八 本纪第八: 世祖五
- 卷九 本纪第九: 世祖六
- 卷十 本纪第十: 世祖七
- 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世祖八
- 卷十二 本纪第十二: 世祖九
- 卷十三 本纪第十三: 世祖十
- 卷十四 本纪第十四: 世祖十一
- 卷十五 本纪第十五: 世祖十二
- 卷十六 本纪第十六: 世祖十三
- 卷十七 本纪第十七: 世祖十四
- 卷十八 本纪第十八: 成宗一
- 卷十九 本纪第十九: 成宗二
- 卷二十 本纪第二十: 成宗三
- 卷二十一 本纪第二十一: 成宗四
- 卷二十二 本纪第二十二: 武宗一
- 卷二十三 本纪第二十三: 武宗二
- 卷二十四 本纪第二十四: 仁宗一
- 卷二十五 本纪第二十五: 仁宗二
- 卷二十六 本纪第二十六: 仁宗三
- 卷二十七 本纪第二十七: 英宗一
- 卷二十八 本纪第二十八: 英宗二
- 卷二十九 本纪第二十九: 泰定帝一
- 卷三十 本纪第三十: 泰定帝二
- 卷三十一 本纪第三十一: 明宗
- 卷三十二 本纪第三十二: 文宗一
- 卷三十三 本纪第三十三: 文宗二
- 卷三十四 本纪第三十四: 文宗三
- 卷三十五 本纪第三十五: 文宗四
- 卷三十六 本纪第三十六: 文宗五
- 卷三十七 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
- 卷三十八 本纪第三十八: 顺帝一
- 卷三十九 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
- 卷四十 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
- 卷四十一 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
- 卷四十二 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
- 卷四十三 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
- 卷四十四 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
- 卷四十五 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
- 卷四十六 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
- 卷四十七 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
志
[编辑]- 卷四十八 志第一: 天文一
- 卷四十九 志第二: 天文二
- 卷五十 志第三上: 五行一
- 卷五十一 志第三下: 五行二
- 卷五十二 志第四: 历一
- 卷五十三 志第五: 历二
- 卷五十四 志第六: 历三
- 卷五十五 志第七: 历四
- 卷五十六 志第八: 历五
- 卷五十七 志第九: 历六
- 卷五十八 志第十: 地理一 中书省 岭北
- 卷五十九 志第十一: 地理二 辽阳 河南江北
- 卷六十 志第十二: 地理三 陕西 四川 甘肃
- 卷六十一 志第十三: 地理四 云南
- 卷六十二 志第十四: 地理五 江浙 江西
- 卷六十三 志第十五: 地理六 湖广 征东
- 卷六十四 志第十六: 河渠一
- 卷六十五 志第十七上: 河渠二
- 卷六十六 志第十七下: 河渠三
- 卷六十七 志第十八: 礼乐一
- 卷六十八 志第十九: 礼乐二
- 卷六十九 志第二十: 礼乐三
- 卷七十 志第二十一: 礼乐四
- 卷七十一 志第二十二: 礼乐五
- 卷七十二 志第二十三: 祭祀一
- 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四: 祭祀二
- 卷七十四 志第二十五: 祭祀三
- 卷七十五 志第二十六: 祭祀四
- 卷七十六 志第二十七上: 祭祀五
- 卷七十七 志第二十七下: 祭祀六
- 卷七十八 志第二十八: 舆服一
- 卷七十九 志第二十九: 舆服二
- 卷八十 志第三十: 舆服三
-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一: 选举一
- 卷八十二 志第三十二: 选举二
- 卷八十三 志第三十三: 选举三
- 卷八十四 志第三十四: 选举四
- 卷八十五 志第三十五: 百官一
- 卷八十六 志第三十六: 百官二
- 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 百官三
- 卷八十八 志第三十八: 百官四
- 卷八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五
- 卷九十 志第四十: 百官六
- 卷九十一 志第四十一上: 百官七
- 卷九十二 志第四十一下: 百官八
- 卷九十三 志第四十二: 食货一
- 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食货二
- 卷九十五 志第四十四: 食货三
- 卷九十六 志第四十五上: 食货四
- 卷九十七 志第四十五下: 食货五
- 卷九十八 志第四十六: 兵一
- 卷九十九 志第四十七: 兵二
- 卷一百 志第四十八: 兵三
- 卷一百〇一 志第四十九: 兵四
- 卷一百〇二 志第五十: 刑法一
- 卷一百〇三 志第五十一: 刑法二
- 卷一百〇四 志第五十二: 刑法三
- 卷一百〇五 志第五十三: 刑法四
表
[编辑]- 卷一百〇六 表第一: 后妃表
- 卷一百〇七 表第二: 宗室世系表
- 卷一百〇八 表第三: 诸王表
- 卷一百〇九 表第四: 诸公主表
- 卷一百一十 表第五上: 三公表一
- 卷一百十一 表第五下: 三公表二
- 卷一百十二 表第六上: 宰相年表一
- 卷一百十三 表第六下: 宰相年表二
列传
[编辑]- 卷一百十四 列传第一: 后妃一
- 卷一百十五 列传第二: 睿宗 裕宗 显宗 顺宗
- 卷一百十六 列传第三: 后妃二
- 卷一百十七 列传第四: 别里古台 术赤 秃剌 牙忽都 宽彻普化 帖木儿不花
- 卷一百十八 列传第五: 特薛禅 孛秃 阿剌兀思剔吉忽里
- 卷一百十九 列传第六: 木华黎 博鲁术 博尔忽
- 卷一百二十 列传第七: 察罕 札八儿火者 术赤台 镇海 肖乃台 吾也而 曷思麦里
- 卷一百二十一 列传第八: 速不台 按竺迩 畏答儿 博罗欢 抄思
- 卷一百二十二 列传第九: 巴而术阿而忒的斤 铁迈赤 按扎儿 雪不台 唵木海 昔里钤部 槊直腯鲁华 昔儿吉思 哈散纳
- 卷一百二十三 列传第十: 布智儿 召烈台抄兀儿 阔阔不花 拜延八都鲁 阿术鲁 绍古儿 阿剌瓦而思 抄儿 也蒲甘卜 赵阿哥潘 纯只海 苫彻拔都儿 怯怯里 塔不已儿 直脱儿 月里麻思 捏古剌 阿儿思兰 哈八儿秃 艾貌
- 卷一百二十四 列传第十一: 塔本 哈剌亦哈赤北鲁 塔塔统阿 岳璘帖穆尔 李桢 速哥 忙哥撒儿 孟速思
- 卷一百二十五 列传第十二: 赛典赤赡思丁 布鲁海牙 高智耀 铁哥
- 卷一百二十六 列传第十三: 安童 廉希宪
- 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十四: 伯颜
- 卷一百二十八 列传第十五: 阿术 阿里海牙 相威 土土哈
- 卷一百二十九 列传第十六: 来阿八赤 纽璘 阿剌罕 阿塔海 唆都 李恒
- 卷一百三十 列传第十七: 彻里 不忽木 完泽 阿鲁浑萨理
- 卷一百三十一 列传第十八: 速哥 囊加歹 忙兀台 奥鲁赤 完者都 伯帖木儿 怀都 亦黑迷失 拜降
- 卷一百三十二 列传第十九: 杭忽思 步鲁合答 玉哇失 麦里 探马赤 拔都儿 昂吉儿 哈剌䚟 沙全 帖木儿不花
- 卷一百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 塔出 拜延 也罕的斤 叶仙鼐 脱力世官 忽剌出 重喜 旦只儿 脱欢 完者都拔都 失里伯 孛兰奚 怯烈 暗伯 也速䚟儿 昔都儿
- 卷一百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一: 撒吉思 月合乃 昔班 铁连 爱薛 阔阔 秃忽鲁 唐仁祖 朵儿赤 和尚 刘容 迦鲁纳答思 阔里吉思 小云石脱忽怜 斡罗思 朵罗台弟阔阔出 子脱欢 也先不花
- 卷一百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二: 铁哥术 塔出 塔里赤 塔海帖木儿 口儿吉 忽都 孛儿速 月举连赤海牙 阿答赤 明安 忽林失 失剌拔都儿 彻里 曷剌 乞台 脱因纳 和尚
- 卷一百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三: 哈剌哈孙 阿沙不花 拜住
- 卷一百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四: 察罕 曲枢 阿礼海牙 奕赫抵雅尔丁 脱烈海牙
- 卷一百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五: 康里脱脱 燕铁木儿 伯颜 马札儿台 脱脱
- 卷一百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六: 乃蛮台 朵儿只 朵尔直班 阿鲁图 纽的该
- 卷一百四十 列传第二十七: 别儿怯不花 太平 铁木儿塔识 达识帖睦迩
- 卷一百四十一 列传第二十八: 太不花 察罕帖木儿
- 卷一百四十二 列传第二十九: 答失八都鲁 庆童 也速 彻里帖木儿 纳麟
- 卷一百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 马祖常 巙巙 自当 阿荣 小云石海涯 泰不华 余阙
- 卷一百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一: 答里麻 月鲁帖木儿 卜颜铁木儿 星吉 福寿 道童
- 卷一百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二: 亦怜真班 廉惠山海牙 月鲁不花 达礼麻识理
- 卷一百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三: 耶律楚材 粘合重山 杨惟中
- 卷一百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四: 张柔 史天倪 史天祥
- 卷一百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五: 董俊 严实
- 卷一百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六: 耶律留哥 刘伯林 郭宝玉 石天应 移剌捏儿 耶律秃花 王珣
- 卷一百五十 列传第三十七: 石抹也先 何伯祥 李守贤 耶律阿海 何实 郝和尚拔都 赵瑨 石抹明安 张荣 刘亨安
- 卷一百五十一 列传第三十八: 薛塔剌海 高闹儿 王义 王玉 赵迪 邸顺 王善 杜丰 石抹孛迭儿 贾塔剌浑 奥敦世英 田雄 张拔都 张荣 赵天锡
- 卷一百五十二 列传第三十九: 张晋亨 王珍 杨杰只哥 刘通 岳存 张子良 唐庆 齐荣显 石天禄 石抹阿辛 刘斌 赵柔
- 卷一百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 刘敏 王檝 王守道 高宣 王玉汝 焦德裕 石天麟 李邦瑞 杨奂 贾居贞
- 卷一百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一: 洪福源 郑鼎 李进 石抹按只 谒只里 郑温
- 卷一百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二: 汪世显 史天泽
- 卷一百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三: 董文炳 张弘范
- 卷一百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四: 刘秉忠 张文谦 郝经
- 卷一百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五: 姚枢 许衡 窦默
- 卷一百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六: 宋子贞 商挺 赵良弼 赵璧
- 卷一百六十 列传第四十七: 王磐 王鹗 高鸣 李冶 李昶 刘肃 王思廉 李谦 徐世隆 孟祺 阎复
- 卷一百六十一 列传第四十八: 杨大渊 刘整
- 卷一百六十二 列传第四十九: 李忽兰吉 李庭 史弼 高兴 刘国杰
- 卷一百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 李德辉 张雄飞 张德辉 马亨 程思廉 乌古孙泽 赵炳
- 卷一百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一: 杨恭懿 王恂 郭守敬 杨桓 杨果 王构 魏初 焦养直 孟攀麟 尚野 李之绍
- 卷一百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二: 张禧 贾文备 解诚 管如德 赵匣剌 周全 孔元 朱国宝 张立 齐秉节 张万家奴 郭昂 綦公直 杨赛因不花 鲜卑仲吉 完颜石柱
- 卷一百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三: 王𬘯 隋世昌 罗璧 刘恩 石高山 巩彦晖 蔡珍 张泰亨 贺祉 孟德子义 郑义 张荣实 石抹狗狗 楚鼎 樊楫 张均 信苴日 王昔剌 赵宏伟
- 卷一百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四: 张立道 张庭珍 张惠 刘好礼 王国昌 姜彧 张础 吕掞𡌳 谭资荣 王恽
- 卷一百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五: 陈祐 刘宣 何荣祖 陈思济 秦长卿 赵与𤍟 姚天福 许国祯
- 卷一百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六: 贺仁杰 贾昔剌 刘哈剌八都鲁 石抹明里 谢仲温 高觿 张九思 王伯胜
- 卷一百七十 列传第五十七: 尚文 申屠致远 雷膺 胡祗遹 王利用 畅师文 张炤 袁裕 张昉 郝彬 高源 杨湜 吴鼎 梁德珪
- 卷一百七十一 列传第五十八: 刘因 吴澄
- 卷一百七十二 列传第五十九: 程钜夫 赵孟𫖯 邓文原 袁桷 曹元用 齐履谦
- 卷一百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 崔斌 崔彧 叶李 燕公楠 马绍
- 卷一百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一: 姚燧 郭贯 夹谷之奇 刘赓 耶律有尚 郝天挺 张孔孙
- 卷一百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二: 张珪 李孟 张养浩 敬俨
- 卷一百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三: 曹伯启 李元礼 王寿 王倚 刘正 谢让 韩若愚 赵师鲁 刘德温 尉迟德诚 秦起宗
- 卷一百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四: 张思明 吴元珪 张昇 臧梦解 陈颢
- 卷一百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五: 梁曾 刘敏中 王约 王结 宋衜 张伯淳
- 卷一百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六: 贺胜 杨朵儿只 萧拜住
- 卷一百八十 列传第六十七: 耶律希亮 赵世延 孔思晦
- 卷一百八十一 列传第六十八: 元明善 虞集 揭傒斯 黄溍
- 卷一百八十二 列传第六十九: 张起岩 欧阳玄 许有壬 宋本 谢端
- 卷一百八十三 列传第七十: 王守诚 王思诚 李好文 孛术鲁翀 李泂 苏天爵
- 卷一百八十四 列传第七十一: 王都中 王克敬 任速哥 陈思谦 韩元善 崔敬
- 卷一百八十五 列传第七十二: 吕思诚 汪泽民 干文传 韩镛 李稷 盖苗
- 卷一百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三: 张桢 归旸 陈祖仁 成遵 曹鉴 张翥
- 卷一百八十七 列传第七十四: 乌古孙良桢 贾鲁 逯鲁曾 贡师泰 周伯琦 吴当
- 卷一百八十八 列传第七十五: 董抟霄 刘哈剌不花 王英 石抹宜孙
- 卷一百八十九 列传第七十六: 儒学一
- 卷一百九十 列传第七十七: 儒学二
- 卷一百九十一 列传第七十八: 良吏一
- 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
- 卷一百九十三 列传第八十: 忠义一
- 卷一百九十四 列传第八十一: 忠义二
- 卷一百九十五 列传第八十二: 忠义三
- 卷一百九十六 列传第八十三: 忠义四
- 卷一百九十七 列传第八十四: 孝友一
- 卷一百九十八 列传第八十五: 孝友二
- 卷一百九十九 列传第八十六: 隐逸
- 卷二百 列传第八十七: 列女一
- 卷二百〇一 列传第八十八: 列女二
- 卷二百〇二 列传第八十九: 释老
- 卷二百〇三 列传第九十: 方技 工艺
- 卷二百〇四 列传第九十一: 宦者
- 卷二百〇五 列传第九十二: 奸臣
- 卷二百〇六 列传第九十三: 叛臣
- 卷二百〇七 列传第九十四: 逆臣
- 卷二百〇八 列传第九十五: 外夷一 高丽 耽罗 日本
- 卷二百〇九 列传第九十六: 外夷二 安南
- 卷二百一十 列传第九十七: 外夷三 缅国 占城 暹国 爪哇 瑠求 三屿 马八儿等国
附录
[编辑]
本作品原文没有标点。后来方便今人阅读,而加入标点符号的版权状况可能是:
- 若由维基文库用户自己的方式加入标点符号,依据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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