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1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2020年 删除投票存档 2021年 2022年
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21年存档

2021年1月


  • 警世鐘,此文有兩版本,初本1903年發表,日俄戰爭爆發後作者據時事發表增補本。文庫原所收錄文本,分節無依據(查初本、增補本及後人整理《陳天華集》均未見),又未分初本與增補本(行文內容有差異,不可混同),亦未完成傳統漢字化。已據以上緣故重新建立警世鐘(1903年)警世鐘(1904年)兩頁面並補充進警世鐘主頁面,並提請刪除警世鐘頁面下原有分節的分頁面及其內容:
以上均已刪除--Zhxy 519讨论2021年4月24日 (六) 15:56 (UTC)[回复]



2021年2月

贈賈鬆先輩 標題錯誤 應是贈賈松先輩 --221.127.15.158 2021年2月1日 (一) 03:38 (UTC)[回复]



該文獻本來就是圖本吧,除了沒文字也沒有其他問題啊,有必要嗎?如可協助存儲到維基共享,應該更人性化吧@Deidonata:。——Longway22讨论2021年2月7日 (日) 01:19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Zhxy 519讨论2021年4月24日 (六) 15:57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讨论2021年3月2日 (二) 14:38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讨论2021年3月2日 (二) 14:38 (UTC)[回复]

2021年3月






2021年4月




2021年5月





2021年6月


刪除 已刪除。,以翻譯侵權處理。--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9日 (五) 23:43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讨论2021年6月27日 (日) 13:3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讨论2021年6月27日 (日) 13:36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曾收的作品早被全刪。--Jusjih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20:44 (UTC)[回复]





2021年7月


  •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我認為「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不能得出「單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的結果,只適用於公報(目錄)本身。參考目前仍有版權非到期內容的文集、雑誌的處理方式(如新青年)。在此徵求意見。--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1日 (日) 22:51 (UTC)[回复]
  • @痛心疾首, 听风吹过的声音, Njzjz:副知參與模板貢獻之編輯。謹呈嚴重關切:反對提案人先行解讀公報刊載內容具有版權限制,機關公報本身既為公開政務之出版物,不可比照一般期刊處理,應其所刊載內容等即屬於機關公文性質。如否定公報內容所含屬性,恐等同否定了整個機關之事實法理和權力地位,即本地不可能再考慮錄入任何政務公報內容,此更是本地進一步限制採編空間而違背文庫之立基。——Longway22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00:55 (UTC)[回复]
 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公报中刊登的公文具有行政性质。--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13:56 (UTC)[回复]
我對於反對意見並不意外,願意詳細說明一下。問題在於:
  1. 公報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就不需要該模板了,因為Template:PD-PRC-exempt等模板就夠了。
  2. 公報裡邊行政法规文本之外的文件是最大的問題。舉以下例子:
  3. 最後請你@Midleading:再檢查你自己的話,「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公报中刊登的公文具有行政性质」,你是打錯字,還是真的以為這樣的循環正確?希望你看到後再仔細思考。--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18:50 (UTC)[回复]
http://www.gov.cn/gongbao/2021/issue_9166.htm 的右侧是这样对公报进行介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简称《国务院公报》)是1955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创办,由国务院办公厅编辑出版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国务院公报》集中、准确地刊载: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等文件;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公布的重要规章和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公报中出现的党务讲话,应该属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其中“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我认为与该公文是否属于行政法规无关,因为这句话说的是“各类公文”,并且和上一句之间分隔用的是句号。--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23:52 (UTC)[回复]
先頭已聲明為出版物內容定義屬於公文,依據所在地事實法理和成文法處理性質毫無問題,而Template:PD-PRC-exempt所涵蓋的相關文本屬於提案人閣下所提出的單方引用範圍。如以議案開題「本地釋法」敲定政府刊物一般期刊以處理收錄文本,恐怕以此推論,錄入Template:PD-PRC-exempt的內容也會面臨「本地釋法」和管制風險,即第一個建議也無法成立 Longway22讨论2021年7月12日 (一) 23:58 (UTC)[回复]
@Midleading:你這些話我其實是不反對的,但這些話並不證明“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登载的其他重要文件”、「正式文件」、「公文」就一定是可以豁免版權的文件。--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01:48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是法院、更不是人大常委会,我也不想去找其他依据了,不过起码公报不是题录,同时也刊发正文,『我認為「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不能得出「單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的結果,只適用於公報(目錄)本身。』这样的观点,那就更加没有来自有关部门的权威意见作证明了,所以我还是保持反对意见。--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08:17 (UTC)[回复]
一篇文章因刊载于国务院公报而被论证为{{PD-PRC-exempt}}本身是不合理的。它应该先是某个PD,然后再是公报收录的文件。公报收录的文件可以作为是某个PD的佐证而不是充分条件,因此这个模板我认为应当删除。需注意,这不是在主张删除国务院公报和/或其任何内容。
中国的机关里的著作权实践非常不正规,并且这种不正规的实践受到体制的不成文保护,想要让体制去厘清这个东西是极为困难的,除非找到盗印国务院公报并被判有罪或无罪这种案例。以“没有证据证明不是PD”来证明PD显然不妥;我们连“没有人且不会有人声称是作者”那个模板都没留下,何况现在这个语境呢?
另外我主张100周年大会讲话不是单纯的党务讲话,应该PD。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7月13日 (二) 11:54 (UTC)[回复]
期閣下再論證認為具備PD的具體理解,現閣下第一表述中似乎未有充分闡明閣下認為無法PD的限制條件。而閣下最後主張立足點事實仍回到本案討論之核心點中,閣下如可再闡述相信可有助本地理解有關問題。 Longway22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12:33 (UTC)[回复]
@Hat600:100週年大會講話如果認為可以PD,鑒於已刪除,請在恢復請求提出理由。@Midleading:請再檢查你的留言,「这样的观点」處閣下究竟是有何看法?明顯打字不完全。--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3日 (二) 14:13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Zhxy 519你的观点只是你个人的理解,没有来自权威部门的依据。这问题在当初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存在的时候就有,现在既然没有新的证据,就不足以推翻之前的共识并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14日 (三) 03:21 (UTC)[回复]
我的主張不能說服你,也不奇怪。但本模板真的是基於一個討論出的共識建立的嗎?也是很隨意之下的產物吧。所以現在我們正經地討論這個問題,具體找出其中的問題。--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4日 (三) 22:25 (UTC)[回复]

公报刊登的文章为什么属于PD在模板里已经写明了,也就是“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写字间存档里也有以前活跃的其他用户支持这种观点。我不明白为什么现在要将规定的“公报”范围缩小为“公报的目录页”。如果认为只有公报的目录页具有行政性质,而公报的正文不具有行政性质的话,那某篇文章被公报刊登也不可能佐证该文章属于PD,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即使如此,这个模板也不应当删除,而是应该明确为只适用于公报的目录页,继续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目录页。--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15日 (四) 08:43 (UTC)[回复]

這就是上面达师所說,「它应该先是某个PD,然后再是公报收录的文件。公报收录的文件可以作为是某个PD的佐证而不是充分条件」。為什麼我發起這個討論,也是因為看到了有越來越多如果沒有這個模板加持,就不該算PD-PRC-exempt的文件出現在中文維基文庫。當然,如果閣下同意不刪除模板但限制其為只適用於目錄頁,我表示接受。--Zhxy 519讨论2021年7月15日 (四) 18:53 (UTC)[回复]
達師閣下未有主張刪除任何涉及的內容,同時指出這是PRC事實體系造成的矛盾和疑惑,而同時仍有需要討論的空間這是本討論中已指出、但未有解決的。達師閣下也未有論述到底這個PD的資格是由何者賦予,可以說這個也是未有明晰的問題,所以現在討論所質疑PD有效度的論據顯然是未足,也不足以與含既有明文如上述條例第八條第(四)項所相衡量對照,難以為提案提供足夠說服力。
同時如以明顯摒棄條例第八條第(四)項的定義,而達成後續結論,本地更恐怕需再研究將如何錄入條例所約定的其他文本,這個不是單一個案就可能處理的龐大事務,所以希望達師閣下必要可繼續論述現在閣下所提及的一些未盡論點。如有所先行難以表述的話,或允許本編可否以對問形式,適當協助達師閣下提煉閣下之未述,為未來討論持續有所裨益。 Longway22讨论2021年7月16日 (五) 00:19 (UTC)[回复]
(!)意見:个人认为单篇的版权可以另议。但是根据《黄建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即使原作品具有版权,由具有版权的作品改编而来的行政作品仍可使用{{PD-PRC-exempt}}模板。--曾晋哲讨论2021年7月19日 (一) 02:30 (UTC)[回复]
根据曾晋哲提供的材料,只要是行政作品,则其内容就全部属于公有领域,目前七天内仍未有人提出相反证据,我建议保留本模板并恢复100周年大会讲话。--Midleading讨论2021年7月26日 (一) 06:22 (UTC)[回复]
Longway22讨论2021年7月26日 (一) 08:22 (UTC)[回复]
为了避免误解,我觉得有必要提及:著作权只保护表达(expression),不保护想法(idea)。 103.156.242.41 2021年10月2日 (六) 13:19 (UTC)[回复]

已保留本模板并根据本模板恢复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2日 (一) 02:41 (UTC)[回复]

  • 该裁定书中所出现的被诉侵权作品自身是具备效力的文件。而和裁定书中的情况不同,公报若不考虑其中内容是否{{PD-PRC-exempt}}?
  • 本来不想展开来说,但是上方引用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作为依据也很奇怪。党政机关只要行文则一定属于公文,也就是说如果要借调一名员工(也许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编制),甚至即便是和外包公司讨论一个合同,也是公文。此时如果按上方论调,此类文件都要{{PD-PRC-exempt}},然而讨论合同过于明显地属于私法——或者说民事范畴,界定为立法、司法、行政文件,只能用滑稽来形容。由此,认为公文一律PD,并不成立,再由此引用公报为公文的一种也自然不能站稳。
  • 上方所言,PD的由来为何?那自然还是要回到立法、司法、行政性质上。如果深入讨论这一概念,会发现它是较为模糊的。如:
    • 性质是来自于强制力吗?若是,则外交部声明、国务院白皮书等,完全不具备、也不试图具备强制力,不应收录。
    • 性质来自于文章效果吗?若是,则各类政府网站的各种政策解读也可收录。
    • 性质来自于创作目的吗?若是,则上方讨论合同的函,大多也是行政行为期间发生,也要收录吗?这时候和美国联邦政府的一律PD有多大区别?
  • 就本人的认知,此事远超过现今能够讨论出结果的范畴。故,本人认为不宜变更目前的收录范围,这个模板在目前的收录范围之下,多少是不妥的。 --达师 - 370 - 608 2021年8月14日 (六) 18:32 (UTC)[回复]
  • 这里的“行文”应该指的是“发送公文”(to send an official document)而不是“写”(to write; to compose; to put pen to paper),党政机关的写的合同之类的一般文字不是公文,自然也用不上“行文”一词。--Zy26讨论2021年11月2日 (二) 01:58 (UTC)[回复]
    关于“讨论合同的函”,一般也应该是公文,若按其行政性质算,自然也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不过除非此函有一定影响力,否则没有必要收录。少量的收录也可容忍。--Zy26讨论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回复]
  1. 至于蘇聯政府代表圑為幫助我國建立國營穀物農場並贈送機器和裝備事致毛澤東主席的信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都有行政效力,认为是行政性质的文件也无不妥。--Zy26讨论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回复]
  2. 关于“公报”,如果指的是“新闻公报”“联合公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之类的“communique; bulletin; public announcement”,自然可以划到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中去。如果是“国务院公报”“教育部公报”之类的“gazette”,是刊发政府文件的出版物,对应美国的“联邦公报”,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还要看其内容是否是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文件。虽然国务院公报绝大多数的时候(我还没找到反例)都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但是地方或者其他部门的公报是否如此呢?--Zy26讨论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回复]
  3. 回到原始问题,“……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这两句话将communique和gazette混为一谈。个人认为第一个公报应指communique,第二个指的就是gazette。为避免误导,建议去掉此模板或对此模板进行修正。
  4. 至于官方的gazette是否都是“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可能还需要另外讨论。只要找到一个毫无争议的不属于此范围的例子,就可以证伪。如果找不到的话,就暂认为真。--Zy26讨论2021年11月2日 (二) 07:59 (UTC)[回复]
    不認為中文之公報可混為與英文之相比較,因為有關司法管轄區之定義向來以中文先行、外文為輔,對外之翻譯意思可以差天共地——如既已認可公報刊載內容不外乎政府文件,即已具備行政性質,何來存疑之推定,並進而畫蛇添足刻舟求劍?而且8月2日恢復文件之決定已為正式判定提供基礎,根本不存在後續冗長聲言所謂之問題或缺陷,不建議耗費更多精力處理不存在之課題,適宜直接關閉本案。 Longway22讨论2021年11月3日 (三) 08:49 (UTC)[回复]
    1. 存疑推定是原征求意见者的观点,在此列出以免疏漏。
    2. 英文只是辅助说明公报的两个义项。换成中文也是一样的。
      《法学大辞典》公报:一般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所发表的关于重大事件,或会议经过和决议等的正式文件。也有以会议的名义发表的公报。关于会议会谈进展、经过,或就某些问题达成协议的正式文件,称“公报”、“联合公报”或 “新闻公报”。有时其中包含有关于这些国家间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条约的性质。由一国政府编印的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协定或其他官方文件的刊物,有时也称“公报”。
      《中华法学大辞典·宪法学卷》公报:公开发表的文告、文件。公文程式之一。①政府、党派、社会团体关于重大事件的正式报道,以及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发表的有关会议、决议的官方报道。②两国政府、党派、社会团体的代表会谈或数国代表在国际会议后,所发表的关于谈判过程、会议结果的正式文件。③一国政府编印的专门登载法律、法令、决议、命令、条约和其他官方文件的定期或不定期刊物的名称。
    3. 若无他人反对您的回复中的加粗文字,同意关闭此此案,但望总结共识,以免将来再出事端。
    -- Zy26讨论2021年11月3日 (三) 11:31 (UTC)[回复]

刪除 已刪除。--Midleading讨论2021年8月30日 (一) 02:30 (UTC)[回复]

2021年8月

2021年9月

2021年10月

刪除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11:32 (UTC)[回复]


已全部改为重定向--Midleading留言2021年12月15日 (三) 02:52 (UTC)[回复]

2021年11月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贺电下的所有页面,明显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Shizhao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4:17 (UTC)[回复]
    好像没那么明显……“贺电是贺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技术发展的产物,是采用电子通讯技术将领导机关对下属成绩表示祝贺的意图,迅速传送给祝贺对象的一种现代化公文。”( 《现代实用文写作大全》钟添贵主编 第381页)“贺信、贺电、贺卡的含义贺信也称祝贺信,贺电也称祝贺电,贺卡也称祝贺卡片。贺信、贺电、贺卡都是某人、某单位或某组织、某国家有了喜庆之事,为向对方表示祝贺、赞颂而写成的应用文书。”(《新时代应用文写作教程》薛颖主编 第165页)“贺电是用电报的形式向有关组织、会议及个人表示热烈祝贺的电报公文。”(《党政人员手册》张念宏主编 第608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参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是行政性质。-- Zy26留言2021年11月18日 (四) 07:12 (UTC)[回复]

页面上挂上模板后还是无人理会,已(×)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1年12月22日 (三) 14:54 (UTC)[回复]

2021年12月


對古文的節選可受版權保護,已(×)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1年12月22日 (三) 14:56 (UTC)[回复]




此文與湖南衡陽市人民政府嚴禁民眾聖誕節佔道狂歡的通告一文相同,本人為上傳者,可速刪。--Iflwlou留言2021年12月30日 (四) 15:39 (UTC)[回复]


恢復請求

--曾晋哲讨论2020年12月16日 (三) 23:15 (UTC)[回复]

@Njzjz:顺便可以讨论是否可以复原Translation:数学原理。--Liuxinyu970226讨论2020年12月21日 (一) 09:59 (UTC)[回复]
数学原理要等2021-01-01T00:00+08:00 = 2020-12-31T16:00Z本站才開放用戶翻譯,就是大中華地區有版權爭議的頁面,解禁要東八區進入新年,但非東八區非美國用戶要自己注意。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形成版權爭議的頁面,要等2021-01-01T00:00-05:00 = 2021-01-01T05:00Z = 2021-01-01T13:00+08:00西五區進入新年,才解除消極容忍。--Jusjih讨论2020年12月21日 (一) 22:22 (UTC)[回复]
建議等到美國司法管轄權內所有地區進入了新年再來解除消極容忍:也就是美屬薩摩亞標準時區的新年(2021-01-01T00:00-11:00 = 2021-01-01T11:00Z = 2021-01-01T19:00+08:00)Jlhwung讨论2020年12月21日 (一) 23:39 (UTC)[回复]
美國司法管轄也有西十二區。貝克島無人居住,但不必要太早幾小時回復。歡迎以後善用Wikisource:版權討論#恢復請求新段落。--Jusjih讨论2020年12月31日 (四) 05:19 (UTC)[回复]
請問背影1925年還是1928年發表出版?郑振铎的作品至少都能消極容忍?以上其他都已洗白,但Translation:数学原理晚死英國作者1970年卒,而英國版權終身加70年至年底,所以新加坡用戶請勿加入翻譯。--Jusjih讨论2021年1月2日 (六) 06:17 (UTC)[回复]
1925年11月22日《文学周报》第200期。1928年出版的应为同名散文集。—曾晋哲讨论2021年1月2日 (六) 08:21 (UTC)[回复]
謝謝。背影也洗白了,但有待校正用字排版。--Jusjih讨论2021年1月3日 (日) 05:46 (UTC)[回复]

  •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 理由:該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政黨決議文件,事實為198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修憲與治理法治化轉變的基礎和依據,於前舉鏈接之報告中明確提及,具備法律淵源和立法性質,不應受版權問題限制,應當恢復頁面予以收錄。

--Longway22讨论2020年12月27日 (日) 03:08 (UTC)[回复]

    • 拒绝恢复。屡次创建之后白纸保护并无不妥,中共作品永远无法摆脱其政党性质而不等同于国家的疑问,除非有明文,否则有疑虑就应从严。--瓜皮仔Canton 2021年1月2日 (六) 01:24 (UTC)[回复]
      • 閣下之判定是否清楚考慮上述已提出之立法文件,當中是可見該決議是明確成為修憲依據,為免閣下無暇詳閱特摘取如下,供參詳:

        中國共產黨去年召開的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和今年召開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文件,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為憲法修改提供了重要的依據。

有明文如示,不解何疑有之。——Longway22讨论2021年1月2日 (六) 02:12 (UTC)[回复]

      • 補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總綱明文政党等同于国家之示意: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另翻查本地有關版權校驗版面等存檔,未於當中尋獲2016年度有任何對於本提請案標的的投票記錄。在此嚴重懷疑有關系列裁斷之認受度和透明度。——Longway22讨论2021年1月2日 (六) 08:56 (UTC)[回复]

  • 分類:中國共產黨下文件,將準備對1945年後及非黨名義作品進行清理,請各位發表意見。--Zhxy 519讨论) 2015年11月11日 (三) 12:31 (UTC)
    • 请尽快清理。军队党政不分,署中央军委的可能需要保留。另外文革期间存在党政不分的情况是否考虑例外?PS 居然某人还在这儿活动过。 --达师 - 334 - 554 2016年1月6日 (三) 04:20 (UTC)
  • 開始清理。由於數量較多,歡迎各位用戶監督並繼續提供意見。--Zhxy 519讨论) 2016年3月13日 (日) 08:32 (UTC)

2015年11月起開始提案。--Zhxy 519讨论2021年1月3日 (日) 23:35 (UTC)[回复]

@Zhxy 519, Gzdavidwong, Longway22:然而根据2020年版著作权法,今后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的一两句话新闻报道都将符合第五条之“(二)单纯事实消息”,我倾向于即时暂停有关清理行为,并进一步规范{{PD-PRC-CPC}}之适用范围,但依旧不反对继续删除及白纸保护违规收录中共作品(PS:这种内容不是更适合在维基新闻收录么?那边不答应?)。--Liuxinyu970226讨论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回复]
你說之前不看看這到底是不是新聞嗎?--Zhxy 519讨论2021年1月4日 (一) 03:56 (UTC)[回复]
維基新聞不接受超過7日前的舊聞,所以一两句话新闻报道,即使不夠獨創,刊維基新聞也要趁早,逾期不候。--Jusjih讨论2021年1月4日 (一) 04:02 (UTC)[回复]






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 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而共同奋斗四十周年的公开讲话被收录除了因为符合收录方针以外,还因为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年/第2号》收录而属于公有领域。如果需要收录其他文献,您需要有证实该文献也属于公有领域的依据。--Midleading讨论2021年10月31日 (日) 15:35 (UTC)[回复]
根據時發佈會實錄,主持人在作者發佈前、已宣佈其發佈身份為黨國最高公職頭銜,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黨政軍統帥之稱號,認為是很明確該作品非以個人身份領銜、故不可能保有任何私產(創作)主張或權益。 Longway22讨论2021年11月1日 (一) 01:40 (UTC)[回复]
‎政府公報有收,建議個案考慮回復否。--Jusjih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20:55 (UTC)[回复]
同意该作品是政府作品,但是“不可能保有任何私產(創作)主張或權益”一句似乎值得商榷。若该“重要歷史文件”属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或者其他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情形,维基文库应当收录。-- Zy26留言2021年11月8日 (一) 07:41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