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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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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南朝劉宋) 范曄

(西晉) 司馬彪 (《續漢書》作者,有八〈志〉30卷補入范曄所著《後漢書》)

註:(唐) 章懷太子 李賢

(南朝蕭梁)劉昭《續漢志》原注者

後漢書一百二十卷內府刊本後漢書本紀十卷、列傳八十卷,宋范蔚宗撰。唐章懷太子賢注。

蔚宗事跡具宋書本傳。賢事跡具唐書本傳。考隋志載范書九十七卷,新、舊唐書則作九十二卷,互有不同。惟宋志作九十卷,與今本合。然此書歷代相傳,無所亡佚。考舊唐志又載章懷太子注後漢書一百卷。今本九十卷,中分子卷者凡十。是章懷作注之時,始並為九十卷,以就成數。

唐志析其子卷數之,故云一百。宋志合其子卷數之,故仍九十。其實一也。又隋、唐志均別有蔚宗後漢書論贊五卷,宋志始不著錄。疑唐以前論贊與本書別行,亦宋人散入書內。然史通·論贊篇曰:「馬遷自序傳後歷寫諸篇,各敘其意。既而班固變為詩體,號之曰述。蔚宗改彼述名,呼之以贊。固之總述,合在一篇,使其條貫有序。蔚宗後書,乃各附本事,書於卷末,篇目相離,斷絕失序。夫每卷立論,其煩已多,而嗣論以贊,為黷彌甚。亦猶文士制碑序終而續以銘曰,釋氏演法義盡而宣以偈言」云云。則唐代范書論贊已綴卷末矣。史志別出一目,所未詳也。范撰是書,以志屬謝瞻。蔚宗敗後,瞻悉蠟以覆車,遂無傳本。今本八志凡三十卷,別題梁剡令劉昭注。據陳振孫書錄解題,乃宋乾興初判國子監孫奭建議校勘,以昭所注司馬彪續漢書志與范書合為一編。按隋志載司馬彪續漢書八十三卷,唐書亦同。宋志惟載劉昭補註後漢志三十卷,而彪書不著錄。是至宋僅存其志,故移以補後漢書之闕。其不曰續漢志而曰後漢志是已併入范書之稱矣。或謂酈道元水經注嘗引司馬彪州郡志,疑其先已別行。又謂杜佑通典述科舉之制,以後漢書、續漢志連類而舉,疑唐以前已並八志入范書,似未確也。自八志合併之後,諸書徵引,但題後漢書某志。儒者或不知為司馬彪書,故何焯義門讀書記曰:「八志,司馬紹統之作。案紹統彪之字也。本漢末諸儒所傳,而述於晉初。

劉昭注補,別有總敘。緣諸本或失載劉敘,故孫北海藤陰札記亦誤出蔚宗志律歷之文云云。考洪邁容齋隨筆,已誤以八志為范書,則其誤不自孫承澤始。今於此三十卷並題司馬彪名,庶以祛流俗之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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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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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 (四庫全書本)

補後漢書年表 (四庫全書本)

後漢書補逸 (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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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上 光武帝紀 第一上
  • 卷一下 光武帝紀 第一下
  • 卷二  顯宗孝明帝紀 第二
  • 卷三  肅宗孝章帝紀 第三
  • 卷四  孝和孝殤帝紀 第四
  • 卷五  孝安帝紀 第五
  • 卷六  孝順孝沖孝質帝紀 第六
  • 卷七  孝桓帝紀 第七
  • 卷八  孝靈帝紀 第八
  • 卷九  孝獻帝紀 第九
  • 卷十上 皇后紀 第十上
  • 卷十下 皇后紀 第十下

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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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漢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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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補續漢書八志序
  • 第一 律曆上 律準 候氣
  • 第二 律曆中 賈逵論曆 永元論曆 延光論曆 漢安論曆 熹平論曆 論月食
  • 第三 律曆下 曆法
  • 第四 禮儀上 合朔 立春 五供 上陵 冠 夕牲 耕 高禖 養老 先蠶 祓禊
  • 第五 禮儀中 立夏 請雨 拜皇太子 拜王公 桃印 黃郊 立秋 貙劉 案戶 祠星 立冬 冬至 臘 大儺 土牛 遣衛士 朝會
  • 第六 禮儀下 大喪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
  • 第七 祭祀上 光武即位告天 郊 封禪
  • 第八 祭祀中 北郊 明堂 辟雍 靈臺 迎氣 增祀 六宗 老子
  • 第九 祭祀下 宗廟 社稷 靈星 先農 迎春
  • 第十 天文上 王莽三 光武十二
  • 第十一 天文中 明十二 章五 和三十三 殤一 安四十六 順二十三 質三
  • 第十二 天文下 桓三十八 靈二十 獻九 隕石
  • 第十三 五行一 貌不恭 淫雨 服妖 雞禍 青眚 屋自壞 訛言 旱 謠 狼食人
  • 第十四 五行二 災火 草妖 羽蟲孽 羊禍
  • 第十五 五行三 大水 水變色 大寒 雹 冬雷 山鳴 魚孽 蝗
  • 第十六 五行四 地震 山崩 地陷 大風拔樹 螟 牛疫
  • 第十七 五行五 射妖 龍蛇孽 馬禍 人痾 人化 死復生 疫 投蜺
  • 第十八 五行六 日蝕 日抱 日赤無光 日黃珥 日中黑 虹貫日 月蝕非其月
  • 第十九 郡國一 司隷
  • 第二十 郡國二 豫州 冀州
  • 第二十一 郡國三 兗州 徐州
  • 第二十二 郡國四 青州 荊州 揚州
  • 第二十三 郡國五 益州 涼州 并州 幽州 交州
  • 第二十四 百官一 太傅 太尉 司徒 司空 將軍
  • 第二十五 百官二 太常 光祿勳 衛尉 太僕 廷尉 大鴻臚
  • 第二十六 百官三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 第二十七 百官四 執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 司隸校尉
  • 第二十八 百官五 州郡 縣鄉 亭里 匈奴中郎將 烏桓校尉 護羌校尉 王國 宋衛國 列侯 關內侯 四夷國 百官奉
  • 第二十九 輿服上 玉輅 乘輿 金根 安車 立車 耕車 戎車 獵車 軿車 青蓋車...
  • 第三十 輿服下 冕冠 長冠 委貌冠 皮弁冠 爵弁冠 通天冠 遠遊冠 高山冠...
  • 中書門下國子監牒文
  • 景祐刊本校語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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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印發《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辦[1999]18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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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劉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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