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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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
- 晚晴赋(并序)与晚晴赋内容完全相同,可择一删除,并建重定向。DuckSoft(留言) 2022年12月31日 (六) 16:45 (UTC)
- 后者重定向至前者。--Zhxy 519(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3:57 (UTC)
- 《历代纪年》没有汉字版本。我错了。请删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17:24 (UTC)
- 秋日 (程颢) 与 偶成_(程颢) 内容完全相同,可择一删除,并建重定向。(引自用户 59.126.1.146 在 Talk:秋日 (程颢) 的留言)DuckSoft(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4:44 (UTC)
- 前者重定向至后者。 Zhxy 519(留言) 2023年1月10日 (二) 18:00 (UTC)
- 杭州大学之天然环境,已移动到传统汉字标题,请删除无必要的残余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11日 (三) 05:18 (UTC)
- 劳动部关于颂布《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的通知,创建条目时没有注意校对错别字,提请删除。--Ceba robot(留言) 2023年1月15日 (日) 20:39 (UTC)
- Katie Chan the Energy Healer明显破坏,建议附加IP封锁DuckSoft(留言)
2023年2月
- 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已据原文校对并移动到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请删除残留的原标题过度简化的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37 (UTC)
- 已删除。建议下次在Wikisource:移动请求提出,管理员可以在移动时取消新建重定向。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50 (UTC)
- 明白阁下之意,只是Wikisource:移动请求页面似乎管理员留意的频率不高,我以前也在那边提,但着实有些旷日持久感,特别是一些简单的繁简混用类。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8日 (三) 14:54 (UTC)
- 模板:国务院公报,被重复创建的模板。——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4:09 (UTC)
- 补充说明:跟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是一个意思。——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10日 (五) 12:37 (UTC)
- 支持,重复模板,即使认为相关话题还有争议,这个重复的也该删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05:35 (UTC)
- 已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12:49 (UTC)
-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此前已经在写字间讨论过很多,不赘述。在既已被证明有重大瑕疵,且被多位用户认为应删除的情况下,不应该这么稀里糊涂地继续存在下去。——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9日 (四) 14:09 (UTC)
- 继续请求删除,正如本人在写字间所说,在该意见已有4人支持,0人反对,且已基本无人发表其他意见的情况下,不应该这么稀里糊涂地继续存在下去。——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37 (UTC)
- 模板仍在使用中,无法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0 (UTC)
- 我想Midleading阁下应该很清楚,维基有个叫机器人的东西。使用机器人逐个清理便是。——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9 (UTC)
- 已经清理了所有模板使用,删除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这个重定向,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我认为可以暂时保留页面历史以便讨论,之后和公报内容一起统一删除。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9 (UTC)
- OK,认可阁下意见。——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23 (UTC)
- 已经清理了所有模板使用,删除了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这个重定向,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关公报我认为可以暂时保留页面历史以便讨论,之后和公报内容一起统一删除。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5:19 (UTC)
- 我想Midleading阁下应该很清楚,维基有个叫机器人的东西。使用机器人逐个清理便是。——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9 (UTC)
- 模板仍在使用中,无法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2月25日 (六) 14:50 (UTC)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2015年)及其对应讨论页。贡献者已指出标题错误并移动至正确标题,应删除残余。--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2:55 (UTC)
- 感谢阁下提删,我刚才还想着要提出来呢。——红渡厨(留言) 2023年2月16日 (四) 13:51 (UTC)
- 在军警虎视眈眈中 镇江学生奋勇前进 蒋家保安队竟向学生开枪射击 杭州广州学生亦突破阻挠游行:移动残留重新导向页面,繁简混用。—— Eric Liu(留言) 2023年2月20日 (一) 05:53 (UTC)
2023年3月
- 关于转发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贯彻落实防控“新十条”主要做法的函,该文献主要内容为转发一篇不符合版权要求的文献(先期已有讨论,见维基文库:版权讨论#12月),因此继续存在于维基文库基本没什么意义。反对意见认为
本地并没有以“意义”来定义收录这么一说
,但似乎并非如此:维基文库:删除守则中规定“没有意义的内容或历史”应予快速删除(考虑到本条存在潜在争议因此直接列入快速删除不合适,先进行删除讨论比较好)。- 另抄送该提案的发起者@Teetrition、该文献的贡献者@Zzhtju以及相关用户@银色雪莉。——红渡厨(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16 (UTC)
- 强烈 反对阁下的看法。阁下也要看方针不看一半了么?阁下截取引用的方针的后半句是:“包括测试性的内容(比如:"asdf"或"我可以创建这个条目吗?")明显无意义,或者纯粹破坏”,是“测试性的内容...无意义”,此外这里头没有一条这篇文章是够得上的。抱歉我话讲得比较重,但道理就是这样。非单纯事实消息类别的文献决不能开“基本没什么意义”这个口子,一开则文库崩塌的噩梦已至,意义由谁界定,又有无客观标准,全属自由心证,等同思想检查,坚决反对这样的做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23 (UTC)
- 我多补充一句:非单纯事实类别的文献自发表起即已存在自体的实务价值意义和历史记录价值意义,断不能切割规则孤立将其理解为“毫无意义”。阁下的理据——恕我不客气地讲一句——根本站不住脚。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30 (UTC)
- 抱歉,我还真没有漏看那句话,A里包括了B不代表A里就不能包括C,阁下似乎把包括这个词理解成“仅包括”了。至于您说的如果这样做是开了个口子,我想应该由社群的商议结果为准。我在上方的提删里虽然没说,不过我@ 该文献的贡献者也是想尊重他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8 (UTC)
- 阁下似乎打算打文字仗,那么在下先得提醒阁下一句:阁下的回复似乎没有否定在下的“这里头没有一条这篇文章是够得上的”这句论断,那么不知道在下是否可以据此认定为阁下也不认为该条目属于“测试性的内容...明显无意义,或者纯粹破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基础上,有关“意义”的其他论述问题,阁下似乎还没有回复我在第二段的说法:一个自体有实务价值和历史记录价值意义的文献,何故被阁下孤立地理解为“毫无意义”?请阁下不要漏看了另外一条收录方针:Wikisource:收录方针#纪录性文件——“伴随历史或事件而产生的文件。”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58 (UTC)
- OK,认可阁下观点。不过先等等看贡献者是什么意见吧,贡献者要是也不想删那我就撤回提删。——红渡厨(留言) 2023年3月2日 (四) 12:10 (UTC)
- 阁下似乎打算打文字仗,那么在下先得提醒阁下一句:阁下的回复似乎没有否定在下的“这里头没有一条这篇文章是够得上的”这句论断,那么不知道在下是否可以据此认定为阁下也不认为该条目属于“测试性的内容...明显无意义,或者纯粹破坏”?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这个基础上,有关“意义”的其他论述问题,阁下似乎还没有回复我在第二段的说法:一个自体有实务价值和历史记录价值意义的文献,何故被阁下孤立地理解为“毫无意义”?请阁下不要漏看了另外一条收录方针:Wikisource:收录方针#纪录性文件——“伴随历史或事件而产生的文件。”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58 (UTC)
- 抱歉,我还真没有漏看那句话,A里包括了B不代表A里就不能包括C,阁下似乎把包括这个词理解成“仅包括”了。至于您说的如果这样做是开了个口子,我想应该由社群的商议结果为准。我在上方的提删里虽然没说,不过我@ 该文献的贡献者也是想尊重他的意见。—— 红渡厨(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8 (UTC)
- 反对,同银色雪莉,不属于方针中需快速删除的内容。同时,我现在同意转发函的保留具有价值。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1日 (三) 15:47 (UTC)
- Author talk:弗兰克·巧虎·郭丰恺·麦克法夸尔,主页面已被删除后残余的讨论页的,无有效内容。--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17日 (五) 04:38 (UTC)
- Template:单纯事实消息,最近新建的模板。既有{{PD-PRC-exempt}}至少在目前还涵盖了这一项,写字间对相关话题还在讨论中。即使社群意图收录独创性不足的文字,也应修改为各地均可用的模板而非将地域限定在中国大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20日 (一) 02:56 (UTC)
- 建议现阶段先暂时予以(○)保留,若日后真如阁下所说,会收录独创性不足的文字,到时候再更改也未尝不可。———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0日 (一) 14:08 (UTC)
-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第三批优秀历史建筑目录的通告及其讨论页。标题有误,现已移动至正确标题,烦请管理员删除残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1日 (二) 15:11 (UTC)
- 交通总长朱启钤呈大总统文 已据政府公报改回原标题,且朱启钤呈大总统文为数不少,易生混淆。--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4:46 (UTC)
- 大总统令 (1912年11月13日) 已改为临时大总统指令第二十二号,是日命令由14号至22号共9条,标题应要明确无误。--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3月26日 (日) 05:30 (UTC)
- 黄××起诉教育部的行政起诉状、黄××对《学生申诉答复意见书》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不符合收录方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8日 (二) 12:17 (UTC)
- 抱歉,但不符合在哪?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0 (UTC)
- 原创作品:
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5 (UTC) - 以及这两篇文件是匿名作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8日 (二) 12:32 (UTC)
- 我不确定这里是否适合引用“不收录原创作品”的方针,因为它作为一份递交到行政(司法)机构的法律文书而存在,也经历过包括复议在内等行政(司法)流程,肯定是符合“发表”的定义的,这与此方针的针对对象并不一致。至于“匿名作品”的相关方针,按它自己开头所说,显然更多地基于著作权上的观点来看待;如果以“历史价值”论,我中立,不过我预想这类可以大吵一架。——私人意见,既然人家释出了著作权(虽然我觉得释出的协议怪怪,但我不熟悉,可以请熟悉的朋友看一下),而且又是法律文书而不是什么原创文学(这种就真的判断不了“价值”了),加上与方针也不非常冲突,似乎问题并不大。当然,这还是要看众意。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05 (UTC)
- 释出著作权到公有领域这一点我有在WS:版权讨论里提到,至少从贡献者提供的授权截图(File:Authorization.jpg)来看,著作权人并没有明确将这些内容释出到公有领域而仅是授权贡献者使用。此处再@TeuPhuat ZP提醒一下贡献者适当地对著作权问题进行处理,相较释出到公有领域,CC BY-SA许可证是更好的选择。同时,正如我在版权讨论里已经提到的,这张授权微信截图涉及衍生作品问题且不符合最小限度方针(其实已经被其他用户标记了),还望一并作出处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44 (UTC)
- 黄××起诉教育部的行政起诉状的真实性存疑。因为正文包含2023年的信息,落款写的2022年,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 曾晋哲(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8:41 (UTC)
- 这个问题倒不大,可以参见[1]里面的此件的影印件,落款是2023,非2022,应是手民所致。现在主要的问题,我想就只是上边著作权协议形式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9:47 (UTC)
- 如果有来源,有媒体报道,那可能符合收录标准,但建议标明来源。关于版权,建议用c:Commons:电子邮件模板。 曾晋哲(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21:01 (UTC)
- 这个问题倒不大,可以参见[1]里面的此件的影印件,落款是2023,非2022,应是手民所致。现在主要的问题,我想就只是上边著作权协议形式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9:47 (UTC)
- 我不确定这里是否适合引用“不收录原创作品”的方针,因为它作为一份递交到行政(司法)机构的法律文书而存在,也经历过包括复议在内等行政(司法)流程,肯定是符合“发表”的定义的,这与此方针的针对对象并不一致。至于“匿名作品”的相关方针,按它自己开头所说,显然更多地基于著作权上的观点来看待;如果以“历史价值”论,我中立,不过我预想这类可以大吵一架。——私人意见,既然人家释出了著作权(虽然我觉得释出的协议怪怪,但我不熟悉,可以请熟悉的朋友看一下),而且又是法律文书而不是什么原创文学(这种就真的判断不了“价值”了),加上与方针也不非常冲突,似乎问题并不大。当然,这还是要看众意。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3:05 (UTC)
- 原创作品:
- 抱歉,但不符合在哪?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3月28日 (二) 12:20 (UTC)
- 黄××对《清华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结论书》的申诉申请书、黄××对《关于给予黄××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的申诉申请书、黄××对《关于拟给予黄××严重警告处分的告知书》的书面申辩,补充3份同类文件。———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3月28日 (二) 13:35 (UTC)
- 目前贡献者提供的授权截图(File:Authorization.jpg)已被删除,此处再次提醒贡献者@TeuPhuat ZP按照文库相关指引标识文献来源及版权状况,否则有遭到删除的可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3日 (一) 12:34 (UTC)
- 仍未获贡献者进一步标识或说明,已标记copyvio。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17日 (一) 07:17 (UTC)
- 贡献者在自己的讨论页面表示懒得搞了,直接删吧,没什么继续讨论的必要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29日 (六) 14:40 (UTC)
2023年4月
- 国务院关于撤销“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给文化部的批复及其对应讨论页。贡献者已指出标题错误并移动至正确标题,应删除残余。———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1日 (六) 13:26 (UTC)
- 作者:邓小平,文库目前尚未收录其任何作品,放个没有任何作品的作者没什么意义。2048年才大陆公有,早着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1日 (六) 13:40 (UTC)
- 作者页不违反方针,你删掉了也还是有人重建,实际上毫无必要;此外现有作者页起码还能在内页模板上提醒一下“请不要收录此作者作品”。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43 (UTC)
- (○)保留,大致同上,万一有公务法人作品是他起草的呢?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5:47 (UTC)
- 快速(○)保留,已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号。 曾晋哲(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8:37 (UTC)
- 作者页不违反方针,你删掉了也还是有人重建,实际上毫无必要;此外现有作者页起码还能在内页模板上提醒一下“请不要收录此作者作品”。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4月1日 (六) 15:43 (UTC)
-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 (1899年)(指的是重定向,不是目标页面),1899年链接错误指向1907年版(真正1899年版11年前因侵权被删除)。--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4月2日 (日) 05:46 (UTC)
- 请管理员删除隆纳·雷根总统图书馆演说,标题有误。树上喜鹊(留言) 2023年4月6日 (四) 10:30 (UTC)
-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及其对应讨论页,与国务院公报版本存在差异且存在繁简转换的问题。已获得贡献者票(见Special:差异/2273027)。———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4月8日 (六) 10:31 (UTC)
- 佛学大辞典/𩙥,错误命名,正确页面是佛学大辞典/𪎊。--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4:44 (UTC)
- 请删除以下名称错误的重定向:
- 中秋夜(雍正帝)
- 台开案起诉书全文
- Category:夏洛蒂.勃朗特
- Category:明未清初
- 《范子计然》序
- 讽赋
- 钓赋
- 怀化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怀化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战城南 佚名
- 答刺史杜之松书
- 乞追赐李贺皇甫松等进士及第奏
- 吴使君厅郑华原壁画松树赞
- 干禄字书后记
- 常州奏甘露降松树表
--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5:06 (UTC)
- 请删除佛学大辞典索引造成的错误命名重定向:
--Sayonzei(留言) 2023年4月8日 (六) 16:57 (UTC)
- Template:Japan-Speech:维基文库不允许合理使用。日本著作权法第40条所在的位置是“著作权的限制”一小节,与“个人使用”“引用”等同处一小节。
模板内“除将同一著作人的演说或陈述进行编辑用途外”的“编辑”是错误翻译,原文是“編集”,应为“汇编”。(两岸用词差异,致歉)由于该条款不允许汇编同一作者的演讲,因此与本站版权要求不兼容,不够自由。该模板的所有链入页面本身属于公有领域且使用较少,已自行撤下此模板。--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19日 (三) 01:17 (UTC)- 补充: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62条规定与本模板中的日本法规定一致,实质是对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二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本地化,两地保护汇编即是对第三款“
然而,作者享有将上两款提到的作品汇编的专有权利。
”的本地化。诚然,维基文库不接受合理使用是狭义地指美国法上的fair use,还是能涉及到广义的权利限制条款,有待社群进一步共识;但我依然认为作者保有汇编权的作品可能不符合文库的版权方针。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30日 (日) 15:19 (UTC) - 同时,日本站的该模板ja:Template:Japan-Speech注明了作品在美国受保护时,仅有该模板是不够的的说明,且日本站的该模板亦无链入页面。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4月30日 (日) 15:27 (UTC)
- 补充: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62条规定与本模板中的日本法规定一致,实质是对伯尔尼公约第二条之二第一款及第三款的本地化,两地保护汇编即是对第三款“
2023年5月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1号令摘要)是否符合Wikisource:收录方针?--Jusjih(留言) 2023年5月2日 (二) 04:57 (UTC)
- (×)删除,收录方针明确表示纪录性文件必须完整上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5月3日 (三) 02:33 (UTC)
- 查无“处理办法”,经比对正文内容,标题应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公布,2010、2011、2017年三次修改。本“办法”可移动至“规定 (2017年)”(不留重定向)(2017年的版本对应第31号令),再挂{{未完成}}。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2:11 (UTC)
- 已移动,由于2017年版同时是最新版,暂不加注2017年标记。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5:58 (UTC)
- 完成:2004、2010、2011、2017年版本录入完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嵌入2017年版本处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5月14日 (日) 08:27 (UTC)
- 已移动,由于2017年版同时是最新版,暂不加注2017年标记。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5月3日 (三) 15:58 (UTC)
- 2008年西峡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原作者请求删除,这个县的工作报告原出处有很多排档错误。Assifbus(留言) 2023年5月18日 (四) 02:20 (UTC)
2023年6月
- 作为作者,请删除至正条格/卷二十三这个重定向。《至正条格》分为《条格》与《断例》两册。Blahhmosh(留言) 2023年6月9日 (五) 18:42 (UTC)
作为贡献者,请求删除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因为与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基本建设工程和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指示的通知重复。--Kcx36(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04 (UTC)- 看了两位的讨论,既然有使用痕迹,建议改重定向。此外,原文身处简化字推广进程时期,正确标题也会事实上与今日使用简体有异,建议也另外建立一个纯今日简体字的重定向,以便搜索。@Kcx36, 红渡厨:两位以为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10 (UTC)
- 赞同银色雪莉阁下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6月21日 (三) 11:35 (UTC)
- 撤回提删,已自行改为重定向。但仍需删除Talk: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Kcx36(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0 (UTC)
- 看了两位的讨论,既然有使用痕迹,建议改重定向。此外,原文身处简化字推广进程时期,正确标题也会事实上与今日使用简体有异,建议也另外建立一个纯今日简体字的重定向,以便搜索。@Kcx36, 红渡厨:两位以为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11:10 (UTC)
2023年7月
- 中政委转办〔2022〕第119号,都写着这篇文件属于机密件了,明显违反收录方针所讲: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日 (六) 04:54 (UTC)
- 中央政法委专报〔2022〕第164号,同上,且内容不完整。———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日 (六) 04:54 (UTC)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鄂01刑终818号刑事裁定书,经查询裁判文书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周伶俐仅有2019年和2020年的刑事案件裁定书,该文疑似原创,且贡献者未标注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日 (六) 10:39 (UTC)
- 以上三件来源似乎自此。真伪确实暂无法核查。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4:16 (UTC)
- 因社群对保密类文件的收录存在争议,在达成共识前,撤回以上三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30 (UTC)
- 陈全国书记2017年8 · 30视频会议讲话应知应会,贡献者未标注来源,真伪不明,疑似原创,文章底部写明
此件系内部资料,不得通过网络、微信传播、发布
,明显违反收录方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日 (六) 10:39 (UTC)
- 这是职务个人作品吧,可以转交版权讨论。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8:52 (UTC)
- 靖康稗史笺证(及其讨论页和附属页面:序、卷1-卷7、附录)、靖康稗史\ (及其讨论页),均已被用户移动,而此诸页面是无必要且错名的重定向,请予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7:39 (UTC)
- 我发现文本来自当代学者崔文印(1941-)的《靖康稗史笺证》(中华书局,1988),其中笺证部分侵权。--Kcx36(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8:24 (UTC)
- 感谢提醒,笺证确是侵权,看看哪位同好有空校对移除一下吧。主要是《笺证》我记得崔好像是有据其他书校改过的,要是能搞到国图(还是南图?反正国图我查过是有一个缩印,南图都说是有真家伙但我没查着)那个丁丙跋的抄本就好了,那个本子比《乙卯丛编》本要早。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8:41 (UTC)
- 我发现文本来自当代学者崔文印(1941-)的《靖康稗史笺证》(中华书局,1988),其中笺证部分侵权。--Kcx36(留言) 2023年7月3日 (一) 18:24 (UTC)
- 讨论:国务院关于贯彻在工农业建设中保护文物指示的通知,这是6月份提删中提请删除但似乎被管理员阁下遗漏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4日 (二) 03:01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刑律名例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4日 (二) 15:15 (UTC)
- 国家体育研究院组织法,台湾似乎没有“国家体育研究院”这个机构,Google搜索无结果,那《国家体育研究院组织法》可能就无从谈起了。--Kethyga(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7:57 (UTC)
- 不必去Google搜索,在维基文库搜索就可以知道和国家教育研究院组织法相同,只是教育改为体育,完全属于破坏,
- 已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08:51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至正条格/条格/条格/卷二十四这个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5日 (三) 11:48 (UTC)
- 国办发明电〔2020〕14号,这是个什么鬼页面。。。———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7日 (五) 16:02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贡献者给出的来源已失效,网上搜了一下只搜到这个[2],也不是原文。真伪不明。疑似违反收录方针
维基文库用户未证实已出版的作品并不应放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8日 (六) 05:47 (UTC)- 要图倒是有的:[3],跟阁下提供的新京报来源图二一对照,还是可以看得出是同一份文件的。以上,我想没有任何理由要质疑此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07 (UTC)
- 已更换为银色雪莉阁下提供的来源,结案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13日 (五) 14:05 (UTC)
- 要图倒是有的:[3],跟阁下提供的新京报来源图二一对照,还是可以看得出是同一份文件的。以上,我想没有任何理由要质疑此文。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8日 (六) 06:07 (UTC)
- 大英县金元镇全面加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匿名作品。页面内仅标注发布者。[4],经网络搜寻,该来源内同样没有标注作者。———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6日 (日) 03:03 (UTC)
- 无法确认本文作者,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全面加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是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和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印发的,作者明确;有地方政府背书,版权就没问题了。@红渡厨:阁下觉得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6:14 (UTC)
- 可以,我没意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09:19 (UTC)
-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金元镇全面加强精神病人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是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和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印发的,作者明确;有地方政府背书,版权就没问题了。@红渡厨:阁下觉得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6:14 (UTC)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定向的不是这么用的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6日 (日) 14:44 (UTC)
- 支持删除,且重定向目标与该标题关联性不大。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7月19日 (三) 15:17 (UTC)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既然这两份是不予公开的文献,那我很想问贡献者这两篇是哪来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6日 (日) 15:14 (UTC)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添加同类文献。———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6日 (日) 15:49 (UTC)
- 不难找,[5],[6],搜索引擎上能随意搜索的东西。我只提供参考资料,不代表我在此处曾发表任何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16日 (日) 15:56 (UTC)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添加同类文件。———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7日 (一) 11:06 (UTC)
- 同样包括在上面的链接里。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17日 (一) 11:18 (UTC)
- 对于作者要求不公开的文献,有以下几点疑问:
- 这样的文献来源在哪里?(一些这样的文献,贡献者并未提供来源。)
- 即使能够通过网络搜索能够找到相关来源,这样的来源是否真实可信?
- 若来源无法做到真实可信,那么是否给原创作品提供了存在的空间?
- 以上几点疑问希望得到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8日 (二) 04:41 (UTC)
-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文献,只要能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相关的媒体报道或者官方报道,而不只是用户生成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相关的来源要求就可以了。对于不公开作品,像中国数字时代这样的媒体报道或者转载也能证实可靠性。建议在提删未标记来源的文献之前先搜索,减少不必要的提删给用户的困扰。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3:44 (UTC)
- 不去要求贡献者在上传时一并写上来源,反倒要求其他用户先搜索,认为要求明确来源是给用户的困扰,很难想象这是从一位有着十数年维基经验的管理员嘴里讲出来的话。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09:35 (UTC)
- 很多此类文献的录入者是新用户,但是他们录入的这些文献并非是原创作品,仅仅是这些用户未提供来源而已。根据假定善意原则,最好的办法是补充来源。当然,提醒这些用户需要给文献添加可靠来源也是必要的。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1:24 (UTC)
- 有关来源的相关话题,欢迎阁下来写字间参加相关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9日 (六) 04:09 (UTC)
- 第三版是公开的,录入这版就行了: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f492c9153ea9437bb587ce2ffcbee1fa.shtml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6:33 (UTC)
- 第三版已有其他用户录入。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0日 (日) 08:12 (UTC)
- 第三版是公开的,录入这版就行了: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001/f492c9153ea9437bb587ce2ffcbee1fa.shtml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06:33 (UTC)
- 有关来源的相关话题,欢迎阁下来写字间参加相关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9日 (六) 04:09 (UTC)
- 很多此类文献的录入者是新用户,但是他们录入的这些文献并非是原创作品,仅仅是这些用户未提供来源而已。根据假定善意原则,最好的办法是补充来源。当然,提醒这些用户需要给文献添加可靠来源也是必要的。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9日 (六) 01:24 (UTC)
- 不去要求贡献者在上传时一并写上来源,反倒要求其他用户先搜索,认为要求明确来源是给用户的困扰,很难想象这是从一位有着十数年维基经验的管理员嘴里讲出来的话。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09:35 (UTC)
- 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有关文献,只要能够通过网络搜索找到相关的媒体报道或者官方报道,而不只是用户生成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相关的来源要求就可以了。对于不公开作品,像中国数字时代这样的媒体报道或者转载也能证实可靠性。建议在提删未标记来源的文献之前先搜索,减少不必要的提删给用户的困扰。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21日 (五) 03:44 (UTC)
- 本条目前在社群存在争议,在争议取得共识前,暂时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中国围棋竞赛规则(2002年版),贡献者没标注作者,谁要是能找到就标一下吧,我懒得找。找不到就按匿名作品删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6日 (日) 15:14 (UTC)
- 中国围棋协会审定. 围棋竞赛规则 2002 (PDF). 成都: 成都时代出版社. 2002. ISBN 7-80548-774-X.
- 需要讨论版权情况。--Kcx36(留言) 2023年7月16日 (日) 20:17 (UTC)
- 围棋协会是群团,算不上行政机关,认为应该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7日 (一) 11:06 (UTC)
- 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斗争的声明及其讨论页,已失效的重定向。———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19日 (三) 03:51 (UTC)
- 湖北省石首市大垸区陀阳公社押送蹦爆米花小贩给区打击投机倒把领导小组的报告,页面内含有匿名作品,且文献整体缺少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1日 (五) 02:59 (UTC)
- 撤回本条提删,改挂来源不明模板。———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6日 (三) 02:48 (UTC)
- 附录二 答书、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附录二 答书,同一贡献者重复录入了同一份文献,看是删了哪个比较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6日 (三) 12:58 (UTC)
- 两个都可以删了。已按《胡适文存·二集》面貌,将其内容归入到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其本系附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6日 (三) 20:14 (UTC)
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页面中的“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为匿名作品,不符合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禁止内容惯例。应处理问题部分后再行放出其它部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内容完善。———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文献可见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五十册》p.30。收录方针禁止收录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权状态可能不明,如果版权没有问题,则不应被删除。--Kcx3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9 (UTC)
- 是的你说的没错,禁止收录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权状态可能不明。根据阁下给出的来源中所标记的署名,作者为3人:陈伯达(1989年去世)、周扬(1989年去世)、胡绳(2000年去世),均未过50年期限。由此可知,该“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是侵权作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
- 烦请提供“需要考虑此报告著作权情况”这一做法的具体法条依据,因就愚见在本案情况下阁下的意见似未有可依赖的法条。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5:12 (UTC)
- 阁下说的话我怎么没看懂?录入至维基文库的作品需要满足相关版权要求不是维基共识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5:40 (UTC)
- “录入至维基文库的作品需要满足相关版权要求”没错,但这里被录入的作品是《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而阁下在考虑的是《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不是被录入的本体作品。我们当然有很多需要在录入A文件时需要考虑B文件的著作权状况的例子,但在本件中,我不知道你是基于哪一条著作权法规为理由来在录入第一个“报告”的时候考虑第二个“报告”的著作权情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03 (UTC)
- 烦请阁下明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6:16 (UTC)
- 我不知道我还能明示啥...我想问的是,阁下是基于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二十四条(合理利用)还是什么别的具体条款里的某一状况,来认为在本件中录入A作品的时候需要考虑B作品的著作权情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27 (UTC)
- 抱歉,是我没有在上面讲清楚,我完善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 但阁下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阁下基于什么理据来在此处作这个考虑,而不是说该怎么处理,总得把问题的缘由弄清楚再说处理方式吧?举个例子好了,譬如说因为这个是一个改编作品(当然实际上它不是),所以要考虑原作品的著作权——是这样的理由。我不是要找茬,而是就在下对著作权浅薄的知识,我不知道基于什么法理这里会需要做这样的考虑。事实上包括阁下在版权讨论那边提删的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胡乔木关于公社食堂问题的调查材料、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同志给林彪同志的信和中共中央批发《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及附件这几个件,我也不确定其法理依据。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01 (UTC)
- 要是别人说这些话也就算了,,可是银色雪莉阁下不是前几个月都能侃侃而谈关于维基文库不接受合理使用的相关方针依据吗?怎么今天突然说不确定了?您真的把我搞得很懵,我不知道该怎么回复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9:18 (UTC)
- 原来阁下是以“合理使用”的理由来分析此文的,明白了。这样,我稍微说明一下我的个人观点。过往我们在谈论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品存在的合理使用情况的时候,确实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因为这已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十四条第七款里列出,单这一条,它就需要考虑原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但,本件(及前述提到的各件)并不符合这一款(又或者是同条其他款)规定的情况。就我所知,它应该也不符合美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定义(此处如有错误,多请指正)。所以,我对于它是否能以“合理使用”为由被排除于本站是有疑虑的。另一方面(以本件为例)中共中央在批转此报告时提到“中央同意...请示报告,请即照此执行”,倒是相当符合PD-PRC-CPC的要求:这个报告由一定人员(陈、周、胡)起草,经过(中共中央)同意通过,对全党有约束力。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38 (UTC)
- 根据{{PD-PRC-CPC}}所引用案例,里面这句话是这样说的:
显然,《党章》和《十七大报告》作为党中央发布的官方文献,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等同于“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均属于上述第一类除外情形。换言之,《党章》和《十七大报告》都没有著作权人。
回到本案,《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作为一篇署名为“陈伯达、周扬、胡绳”三人的作品,它怎么会符合{{PD-PRC-CPC}}呢?{{PD-PRC-CPC}}中也说的很清楚: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
。就算要说符合,也是《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符合{{PD-PRC-CPC}}。———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0:32 (UTC)- ?我说的就是《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符合PD-PRC-CPC啊。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05 (UTC)
- 那请问阁下对于本条还有什么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0 (UTC)
- 那既然《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符合PD-PRC-CPC,且似乎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况的话,为什么它会需要被删除呢?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3 (UTC)
- 我什么时候说要删除《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1 (UTC)
-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我说
页面中的“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为匿名作品,不符合维基文库:收录方针#禁止内容惯例。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我说“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是侵权作品。
但我从来没说过要删除《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5 (UTC) - ......?抱歉,但我们是不是在理解双方的意思上有什么误会?容在下换一个方式说一下自己对彼此双方意思的理解:我的概念里,整个《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是包括《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的,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您提出要拿掉后者,只保留前者中非后者的部分,是基于认为这种“组成”是“合理使用”;但我认为这种“组成”不太符合法律具体规定上的“合理使用”。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前者(此处指包括后者在内的整体)当中,具备起草、组织通过、在全党具有约束力等要素,符合PD-PRC-CPC,所以前者(包括后者在内的这一整体)应该不作变更地被保留下来。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9 (UTC)
- 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搞不懂该怎么回答。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2:19 (UTC)
- 好吧,如果是我的表述让阁下感到迷惑的话我很抱歉,也许我们都应该抽身等待其他用户的更多看法。不过我想我们在本件上并没有发生冲突,只是大家一时间都没能理解对方的看法。或许等待其他用户的加入更多看法会是更好的选择。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2:27 (UTC)
- 我不清楚,我不知道,我搞不懂该怎么回答。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2:19 (UTC)
- 2023年7月28日 (五) 12:13 (UTC)我说
- 我什么时候说要删除《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1:51 (UTC)
- 那既然《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符合PD-PRC-CPC,且似乎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况的话,为什么它会需要被删除呢?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3 (UTC)
- 那请问阁下对于本条还有什么问题?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11:40 (UTC)
- ?我说的就是《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符合PD-PRC-CPC啊。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1:05 (UTC)
- 根据{{PD-PRC-CPC}}所引用案例,里面这句话是这样说的:
- 原来阁下是以“合理使用”的理由来分析此文的,明白了。这样,我稍微说明一下我的个人观点。过往我们在谈论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品存在的合理使用情况的时候,确实是没有太大问题的,因为这已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二十四条第七款里列出,单这一条,它就需要考虑原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但,本件(及前述提到的各件)并不符合这一款(又或者是同条其他款)规定的情况。就我所知,它应该也不符合美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定义(此处如有错误,多请指正)。所以,我对于它是否能以“合理使用”为由被排除于本站是有疑虑的。另一方面(以本件为例)中共中央在批转此报告时提到“中央同意...请示报告,请即照此执行”,倒是相当符合PD-PRC-CPC的要求:这个报告由一定人员(陈、周、胡)起草,经过(中共中央)同意通过,对全党有约束力。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38 (UTC)
- 要是别人说这些话也就算了,,可是银色雪莉阁下不是前几个月都能侃侃而谈关于维基文库不接受合理使用的相关方针依据吗?怎么今天突然说不确定了?您真的把我搞得很懵,我不知道该怎么回复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9:18 (UTC)
- 但阁下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想知道的是,阁下基于什么理据来在此处作这个考虑,而不是说该怎么处理,总得把问题的缘由弄清楚再说处理方式吧?举个例子好了,譬如说因为这个是一个改编作品(当然实际上它不是),所以要考虑原作品的著作权——是这样的理由。我不是要找茬,而是就在下对著作权浅薄的知识,我不知道基于什么法理这里会需要做这样的考虑。事实上包括阁下在版权讨论那边提删的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胡乔木关于公社食堂问题的调查材料、中共中央转发毛泽东同志给林彪同志的信和中共中央批发《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开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及附件这几个件,我也不确定其法理依据。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9:01 (UTC)
- 抱歉,是我没有在上面讲清楚,我完善一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8:44 (UTC)
- 我不知道我还能明示啥...我想问的是,阁下是基于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二十四条(合理利用)还是什么别的具体条款里的某一状况,来认为在本件中录入A作品的时候需要考虑B作品的著作权情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27 (UTC)
- 烦请阁下明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6:16 (UTC)
- “录入至维基文库的作品需要满足相关版权要求”没错,但这里被录入的作品是《中共中央批转陈伯达等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方针的请示报告》,而阁下在考虑的是《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不是被录入的本体作品。我们当然有很多需要在录入A文件时需要考虑B文件的著作权状况的例子,但在本件中,我不知道你是基于哪一条著作权法规为理由来在录入第一个“报告”的时候考虑第二个“报告”的著作权情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6:03 (UTC)
- 阁下说的话我怎么没看懂?录入至维基文库的作品需要满足相关版权要求不是维基共识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1日 (一) 05:40 (UTC)
- 烦请提供“需要考虑此报告著作权情况”这一做法的具体法条依据,因就愚见在本案情况下阁下的意见似未有可依赖的法条。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5:12 (UTC)
- 是的你说的没错,禁止收录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权状态可能不明。根据阁下给出的来源中所标记的署名,作者为3人:陈伯达(1989年去世)、周扬(1989年去世)、胡绳(2000年去世),均未过50年期限。由此可知,该“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是侵权作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9日 (六) 03:43 (UTC)
- 我认为陈等的报告是该作品的一部分,包括报告在内的整个作品适用PD-PRC-CPC。--Kcx36(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07:07 (UTC)
- 文献可见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五十册》p.30。收录方针禁止收录大部分的匿名作品的理由是版权状态可能不明,如果版权没有问题,则不应被删除。--Kcx36(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17:39 (UTC)
- 关于本条,我想我有了一些头绪,先说观点,我依旧认为该文是侵权作品。至于@银色雪莉阁下提到的PD-PRC-CPC我是这么认为的:PD-PRC-CPC提到的相关案例中说
由一定的组织和人员负责起草,经特定的组织程序决议通过,在全党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而《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并非是为了形成中共中央的某篇文件而起草,而是“陈伯达、周扬、胡绳”三人为了行使自己的职权,向上级作的请示报告,是一篇典型的职务作品。关于职务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是这样写的: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也就是说,中共中央的文件中使用这份报告,是基于其优先使用权。该报告的著作权,依旧由作者享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9日 (六) 09:36 (UTC)- 放了几天小长假,算是晚了回复,诸位恕罪。
- 1、《关于马列主义研究院工作以研究中共党史为中心的请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是典型的中央公文(可以参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分类),本来就可以适用PD-PRC-CPC。公文需要负责人签发是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乃至于早至1955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的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就写明的,此三人都是马列主义研究院负责人,不能因为他们负责签发就把机关公文称为个人作品。我举个例子好了:主席令,也是要国家主席签发的——我们总不会把主席令当成他的个人作品。
- 2、关于您提到的《报告》为职务作品的判断,此处参见权司1999第73号的答复:
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显然,职务作品主要由两个要件构成:第一,作品的作者同单位之间必须是一种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即劳动法或者类似劳动法(例如国家公务员同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作品必须是履行单位工作任务的结果。所谓单位工作任务,指职工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者口头指示创作与本单位工作业务范围有关的作品。
(PS:此处略作一些说明:答复中称“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对位的是现行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其中,“公民”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是著作权法在修订过程中法律名词的调整,但内核没有发生变化,因此除非有其他法律文书能够取代或废止此答复,否则相信此答复目前仍然可以维持其效能;当然,如果各位有其他更新信息可以补充的话,还请指正在下的疏忽。) - (1)关于要件一,其中要求作者和单位之间存在着“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即劳动法或类似劳动法的法律关系”。我不是劳动法规的专家,以下仅就我所知的部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指出此法的适用限于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说穿了,就是说要有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至于“类似劳动法(例如国家公务员同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我想大体上就是指一般通说的“人事关系”——比较常见的一般是指今天的公务员或者事业“编制”。而回到本件中,陈伯达此时是中央委员兼马列主义研究院院长,周扬是中央候补委员兼马列主义研究院副院长,仅胡绳是马列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而不在中央委员会内;鉴于这三人中有两人是中央委员或中央候补委员,因此这三人与中共中央是否都必然地符合“职务性的上下级关系”,我想可能不能很简单地按此关系说明。 - (2)关于要件二,权司1999第73号在后文进一步称:
也就是说,单位工作任务又可分为两部分:第一,创作的作品必须与单位的业务范围有关;第二,单位应当有明确的工作指示,至少有口头指示。
其中的第二点,要求“明确的工作指示”,是解释要件二本身的职工根据单位下达的书面或者口头指示创作...作品
,也就是说该作品需要包含在上级一个明确的指示中而再由下级创作。当然了,我个人不认为说今天非得要提供一个指示的出处才能印证这项要件,因为年代久远且现实上也未必能找得到;但是问题在于,该件是一个请示报告,因此我感觉如果说中共中央要求他们筹组、改组研究院,管理研究院工作,这都很正常;但如果说中共中央直接地要他们发一个请示报告来,这就让人感到有些不通顺了,就需要一个旁证来证实这一点。(PS:我认为此一要件的阐述有助于我们对此前很多伪“职务作品”的迷思——就是要有确实的指令,起码是一个在逻辑上说得过去的指令推测。) - 3、有鉴于报告属于公文,而且本件也无法充分满足职务作品的两项要件,我认为此处是应该按公文理解《报告》的;这样一来,《报告》的著作权没有疑虑,《批转报告》相信也不会有。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2日 (二) 08:19 (UTC)
- 抱歉这边回复晚了。我认可《报告》可以按照著作权由“马列主义研究院”享有,但我仍旧不认为该文可以适用PD-PRC-CPC。该报告正文中已阐明其性质:
马列主义研究院,作为党中央的一个培养理论干部和理论研究的机关。
培养干部,理论研究,这有行政性可言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26日 (二) 03:13 (UTC)- 就PD-PRC-CPC而言,PD-PRC-CPC是按照判例提出的标准来划定一类文件“视为具备”三性质,这种标准是一种特殊划定——试想想,党章的行政性在哪里?是中共中央有字面上法定的行政权力,还是党章具有任何法定的行政执行、监督等行政效能?明显都不是。说起来,党章其实跟任何一个人民团体的章程没有任何差异,而它经由判例的说理,被视为具有三性质,这就说明了这是一种判例上的特定标准。就《报告》而言,它是中央委员会直属机构向中央发的公文,请求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能——这就是中央级别的党内公文,适用现行的PD-PRC-CPC标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4:38 (UTC)
- 认可银色雪莉阁下反对意见,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26日 (二) 09:26 (UTC)
- 就PD-PRC-CPC而言,PD-PRC-CPC是按照判例提出的标准来划定一类文件“视为具备”三性质,这种标准是一种特殊划定——试想想,党章的行政性在哪里?是中共中央有字面上法定的行政权力,还是党章具有任何法定的行政执行、监督等行政效能?明显都不是。说起来,党章其实跟任何一个人民团体的章程没有任何差异,而它经由判例的说理,被视为具有三性质,这就说明了这是一种判例上的特定标准。就《报告》而言,它是中央委员会直属机构向中央发的公文,请求确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权能——这就是中央级别的党内公文,适用现行的PD-PRC-CPC标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4:38 (UTC)
- 抱歉这边回复晚了。我认可《报告》可以按照著作权由“马列主义研究院”享有,但我仍旧不认为该文可以适用PD-PRC-CPC。该报告正文中已阐明其性质:
-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8日 (五) 12:24 (UTC)
- 理由消失。--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7月28日 (五) 21:05 (UTC)
- 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录音稿,@Yinyue200:您就是之前我在Wikisource:写字间#关于未注明版权信息或未注明来源提到的,一边上传了文献一边又加个模板说不知道这个文献哪来的。您是在搞笑吗?我完全无法理解这样行为的逻辑是什么。即使基于假定善意的原则,我想破脑袋也不知道这有哪门子的善意,只能认定为扰乱。———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29日 (六) 13:48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 扰乱内容,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函,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7月30日 (日) 08:13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日 (五) 07:26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1997年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0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0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3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3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5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 (2005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6年11月17日)》,与Portal页面重复。我认为原文本来就不应该放在Portal页面中,因此改为删除讨论。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14:52 (UTC)
- 我只是循例创建了相应的Portal页面,如果需要改成单个的原文页面我也没意见。只是使用公报期数(X年第X号)作消歧义项比使用日期更合适。--大化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 2023年7月30日 (日) 22:30 (UTC)
- 列出来的这些删了吧。Portal页面如果要改的话,是个大工程,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但是跟删除这些影响不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35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松坡遗稿 (李喜豊)》、《松坡遗稿 (李希豊)》、与《晩退堂遗稿》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01:26 (UTC)
- 瑙鲁语词典、仇池国志,无实际内容。--Kcx36(留言) 2023年7月31日 (一) 14:48 (UTC)
- 支持。前者之前已被提删掉一次过,后者就算有内容都不行——作者李祖桓,四川大学历史系教授,至少到1988年仍然在世[7](见“前言”pp.003),著作权未到期。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11:13 (UTC)
2023年8月
-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及其讨论页),错误名称的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日 (三) 12:36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梅轩遗槁 (李夏永)》、《梅轩遗槁 (李垶)》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日 (四) 04:07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樗田遗稿 (李锺林)》、《樗田遗稿 (宋廷植)》、《温斋遗稿》、《潜谷先生遗稿》、《石田遗稿 (石田勘平)》、《花谷遗稿》、《萍湖遗稿 (金琎声)》、《萍湖遗稿 (申命铉)》等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日 (四) 13:30 (UTC)
- 会稽记,此条的内文应该是[8]ctext的维基区直接搬来,没有原典来源。鲁迅在其辑录的《会稽记》中的〈序〉说:“《隋书·经籍志》及新旧《唐书》皆不著录”,其他观点也都认为此书已散佚,所存留的各条,都是从各典籍引用中摘录而来(例如以上,分别可查摘自《世说新语》《太平寰宇记》等书)。据以上,建议删除此并非据于原典的自行辑录。--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4日 (五) 11:13 (UTC)
- 作为作者,删除龙州遗稿、龟溪遗稿 (金英洛)。我把书名与作者名字搞错了。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5日 (六) 16:04 (UTC)
- 咏雪诗,已被移动到更准确的咏雪 (徐陵),请删除此残馀的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6日 (日) 06:38 (UTC)
- Horst Wessel Lied,烦请删除非中文部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6日 (日) 14:55 (UTC)
- 这可能不是删除非中文部分与否的问题。中文部分的版权情况十分令人怀疑。[9][10][11]均能发现相同内容,最后一个链接还是2016年。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55 (UTC)
- 既然中文部分存在版权问题的话,那看来应该删除整个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9日 (六) 09:04 (UTC)
- 这可能不是删除非中文部分与否的问题。中文部分的版权情况十分令人怀疑。[9][10][11]均能发现相同内容,最后一个链接还是2016年。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7日 (一) 08:55 (UTC)
- 王錱,经查是钱基博的《近百年湖南学风》第三节中的一段落,影印件已查阅过,惜难以链接至此,电子件可见[12],综上应该是没有单独留页的必要。(PS:钱基博逝世超过五十年,有兴趣的同好也可考虑录入全书。)--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0:59 (UTC)
-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反对在明知版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建立占位页面。--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3:07 (UTC)
- 等等吧,美国已经过期了,下面也有跳转到多语言文库的链接,还算符合惯例,只不过多语言那边还没对应作品。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4:17 (UTC)
- (?)疑问:二者分别著于1925年和1927年,已逾美国著作权之保护期限。若如此,则Category:大中华地区有版权争议的页面内之文献皆须去之。--CreeperDigital1903(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22:18 (UTC)
- 严格来讲,如果阁下不知道Template:PD-1923而上传全文,不知者不怪,我只会要求将原文移动至多语言文库,而本站保留占位页面亦无妨。问题在于阁下已经知道模板,纯粹来建立一个至少要等两年的占位页面,根本也没有在多语言文库上传全文,我认为这就没有意义了。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22:19 (UTC)
- 个人建议先保留30天,若30天多语言那边还是没有就直接删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1日 (五) 05:03 (UTC)
- 截至本回复发布时间点,已有30天,仍未确认到多语言有对应页面,建议管理员阁下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9日 (六) 10:03 (UTC)
- 严格来讲,如果阁下不知道Template:PD-1923而上传全文,不知者不怪,我只会要求将原文移动至多语言文库,而本站保留占位页面亦无妨。问题在于阁下已经知道模板,纯粹来建立一个至少要等两年的占位页面,根本也没有在多语言文库上传全文,我认为这就没有意义了。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0日 (四) 22:19 (UTC)
- User:Assifbus,人身威胁。--沈澄心✉ 2023年8月12日 (六) 08:08 (UTC)
- 对这个页面的现有内容同样感到相当程度的疑虑。我记得以前该页面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Jusjih阁下曾就那个版本做出回退及删除对应修订版本的操作,也许可以按此办理而不需要删除整个用户页?但不管怎样,维基文库的用户页都不适合有这些内容——这都是跟文库无关而且并非建设文库所需要的内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2:03 (UTC)
- 已经隐藏并警告用户。 Zhxy 519(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2:31 (UTC)
- 注意到该用户已被维基百科永久封禁,若该用户日后仍有类似行为,建议管理员阁下对该用户处以短期封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17日 (四) 03:11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神坛实纪》。此书主要使用韩语谚文与汉字的混合。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16日 (三) 01:53 (UTC)
- 中国官场学,事实上是清代汪辉祖、万维鶾的有关官场事的言说的今人总集,见[13],非原著面貌,今人整理更可能有著作权疑虑,请予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5:42 (UTC)
- 纳兰家族墓碑,实际上没有这么一个文献,而是纳兰家族的墓碑汇总,应该是创建页面用户基于Ctext那边的页面创建,看大家认为是删除还是改portal(里面内容也调整),如果不合适改portal,那就请直接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08:59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刑法大全》。这篇法律是以谚文书写的。《勤斋实纪》这个重定向也帮我删掉。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24日 (四) 17:31 (UTC)
- 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普查结果审核汇总和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25日 (五) 13:36 (UTC)
- 已打捞。 曾晋哲(留言) 2023年9月3日 (日) 02:41 (UTC)
-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这里面实际有效的页面只有一个。列个表出来意义不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28日 (一) 10:12 (UTC)
- 已删除。。如果未来更多章程录入,有人申请恢复,亦可讨论。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12:53 (UTC)
- 作为作者,删除谕华城城役董工诸臣纶音。“董”字应该为“蕫”。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28日 (一) 21:15 (UTC)
- 作为作者,删除御制戒酒纶音。他其实没有用任何韩语,最多是汉谚混合。Blahhmosh(留言) 2023年8月31日 (四) 22:02 (UTC)
- 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全部页面,及所有挂着{{未完成}}模板但实际上没有内容的页面。前见维基文库:写字间#只上传文章标题是否有必要。个别用户希望搞未来录入文献的计划完全可以通过其个人页面自己做,空余页面除了占页面占位置看不到其任何作用。本提案已获得Eric Liu阁下支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8月25日 (五) 06:23 (UTC)
- 理由补充:经常能看到Blahhmosh阁下在这个删除讨论要求删除一些文献,若是能够在只上传了标题的那时候就考虑好有哪些是自身有能力上传(或者说哪些是有问题的无法上传)的文献再来上传,何必这么麻烦?再者,目前经由Blahhmosh阁下上传的“未录入文献”有数千篇之多,阁下如何保证能够全部上传完成?若哪天阁下离开维基文库不干了,剩下的烂摊子又应该如何收拾?———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3日 (日) 16:00 (UTC)
- 再补充:本案页面均符合快速删除方针G1。———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反对,不认为主页面有作者信息和标题且讨论页有详细来源等内容的情况下仍能被理解为符合G1,因为G1要求为“空”;这一判别显然是不当的。“保证能够全部上传完成”的要求是不符合“维基项目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的精神的。“烂摊子”的说法欠缺善意推定。此前在下经与Blahhmosh阁下沟通下,其非常乐意并已停止创建新页面来整理文献的行为,并且(在协作下)正在整理其“未录入”中各页面的内容。“未录入”中的各页面并非均为空白,因此判别其“实际上没有内容”依据不足。我重申我的观点:我不反对对长期空置的页面进行清理和规划,但如果对于有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详细来源的页面也要视为“空置”,则相当可能造成滑坡推论。据上,目前反对这一提删。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9:26 (UTC)
- 反对阁下的 反对,当事人愿意停止当然是再好不过,但这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是妥当的。若当事人无法保证全部上传完成,那把这些页面传上来干嘛?那就与上方提到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案件是一个意思了,纯属“占着茅坑不拉X”。滑坡推论的明明是阁下自己,试问阁下,您去餐馆吃饭,老板告诉你,我们这有酱油、醋、盐,有各种各样的佐料,但我们就是没有饭菜!您会做何感想?读者(顾客)到维基文库(餐馆)来,是为了阅读文章(吃饭)的,不是为了看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详细来源(吃佐料)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0:43 (UTC)
- 还是来到了“妥当”这个环节,请给出具体的此项操作的违规内容,不要虚空构筑方针指引,否则就成了预设他人恶意立场。“保证全部上传完成”违背“维基项目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已经指出过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两岸四地著作权未到期,移除页面有依据可论,跟此文献非同类,类比不当。读者来去自由,这里不是餐馆,类比仍不当;相对地,图书馆缺书的话,在馆方积极收集文献的同时,也欢迎有心的读者捐赠。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0:50 (UTC)
- “妥当”不“妥当”不由阁下说了算。以及我要提醒阁下的是,阁下在上面这段话中两次偷换概念,一次是更改我的本意,我从来没有在本条提删中说过任何人违规,本页header中讲:
如果您认为一页应该因为任何其他原因而删除,请将它列在这里,所以能讨论。本页请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数服从多数的以力服人。
言之有理即可,不用死板地遵守什么规矩。比如下方提到的《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章程》案件也是,并没有哪个规矩说非要提删,我觉得它存在于文库不合适,所以就提出来咯。第二次是《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案件,上方的提删理由根本就不是什么版权原因,否则它就在版权讨论里了,提删它的理由是贡献者未在多语言文库上传对应页面,这边的页面纯属占坑。所以本案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案件本质上是一个意思,除了占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1:20 (UTC)但这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是妥当的
这句话好像是您说的?而我的回应是还是来到了“妥当”这个环节
——这样看起来似乎打算对“妥当”不“妥当”说了算的不是在下,而是阁下——这是不是也算是阁下所称的“更改我的本意”?此外,我也没有指出您“说过任何人违规”,而是要求您“给出具体的此项操作的违规内容”,也许偷换概念的人并不是我?您也引用了应该因为任何其他原因而删除
,那么就应该了解到要给出原因,而不是“觉得它存在于文库不合适”;而阁下给出的原因在我看来说服力不足,那么要求阁下提供更进一步的原因和违规的说明也是请以理服人,言之有理
的合理需求吧?何以就成了“偷换概念”?另外,《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当然是著作权原因,犹可见Zhxy 519所言的“反对在明知版权未到期的情况下建立占位页面”,否则一个建立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无文献内容页面,何以会被提删?还是说本地此后要求录入页面需要一次性全数上传?恐怕不是这样吧?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29 (UTC)
- “妥当”不“妥当”不由阁下说了算。以及我要提醒阁下的是,阁下在上面这段话中两次偷换概念,一次是更改我的本意,我从来没有在本条提删中说过任何人违规,本页header中讲:
- 还是来到了“妥当”这个环节,请给出具体的此项操作的违规内容,不要虚空构筑方针指引,否则就成了预设他人恶意立场。“保证全部上传完成”违背“维基项目不强迫任何人参与”已经指出过了。《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两岸四地著作权未到期,移除页面有依据可论,跟此文献非同类,类比不当。读者来去自由,这里不是餐馆,类比仍不当;相对地,图书馆缺书的话,在馆方积极收集文献的同时,也欢迎有心的读者捐赠。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0:50 (UTC)
- 关于G1我再补充一下,G1说:
对于条目:建议使用A1。
而A1说: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
;“内容空泛”与“没有实际内容”的分别在于:后者乃是与主题完全无关,或是不知所云;前者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前者同时包含后者。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0:53 (UTC)- 仍无半点符合。
条目的内容笼统,或甚至根本没有提及条目主体,使条目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
。”这句话进一步由...可以与主题有一定关系,但没有明确描述主题(包括但不限于没有对主题作基本定义)
作出解释,即内容无法足以对此主题作出基本定义。现在的信息,不足以对文献作出基本定义吗?不能“用以区分其他事物”吗?在有作品信息和文献溯源的情况下?之所以称阁下滑坡推论,正因为照阁下的逻辑,则全文仅录一行字或仅缺一行字,都有可能被称为“没有明确描述主题”——毕竟,不“完整”嘛,对不对?我还是那句话:规则以内的事项,是可以进行的而不应被不当地批评的;但基于现实情况而进行的一些不在条文内的约束,同样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它仍不是一刀切的理由。既然他正在整理,就先观察他整理的状况再说。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06 (UTC)- 他正在整理?请问他怎么整理?阁下又在偷换概念了,本条提删的是“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全部页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录入”。这些数以千计的页面,整理他们的办法无非两个,要么就是将他们上传完整,我想不论是谁都知道这无法在短期完成;要么就是按我说的,删除这些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1:34 (UTC)
- 不整理“User:Blahhmosh/未录入”,怎么整理“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全部页面”?阁下此言只能让我失笑了。我前面就指出过,“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全部页面”里面不是都是空白页,如果阁下连基本的情况都不了解,那么这一提删的可信赖度和可执行性在哪里呢?你要提删太炎文录初编吗?它也在里面哦。不调查,不整理,不考虑实际情况,给出来的提删案,能否被视为是“言之有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39 (UTC)
- 吵不是办法,也没有必要,我提个初步建议:脚踏实地,先整理完User:Blahhmosh/未录入,里面尚无电子来源的,就提删吧;那些就是真的一时半会没法录入的,提删就都不会有异议。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11:48 (UTC)
- 可以,同意这个建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2:01 (UTC)
- 我认为到2024年还没有录入的文献就应该删除了。在删除之前,我会确认这些文献已经整理到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必要时我会协助进行大批量整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14 (UTC)
- 辛苦阁下。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23日 (四) 03:03 (UTC)
- 现在是2024年,我打算每次随便删除几篇,直到剩下的文献都有内容为止。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1:23 (UTC)
- 好的,辛苦!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7日 (三) 11:42 (UTC)
- 现在是2024年,我打算每次随便删除几篇,直到剩下的文献都有内容为止。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1:23 (UTC)
- 辛苦阁下。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23日 (四) 03:03 (UTC)
- 我认为到2024年还没有录入的文献就应该删除了。在删除之前,我会确认这些文献已经整理到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必要时我会协助进行大批量整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14 (UTC)
- 可以,同意这个建议。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2:01 (UTC)
- 他正在整理?请问他怎么整理?阁下又在偷换概念了,本条提删的是“User:Blahhmosh/未录入中全部页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录入”。这些数以千计的页面,整理他们的办法无非两个,要么就是将他们上传完整,我想不论是谁都知道这无法在短期完成;要么就是按我说的,删除这些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1:34 (UTC)
- 仍无半点符合。
- 反对阁下的 反对,当事人愿意停止当然是再好不过,但这不代表之前的行为就是妥当的。若当事人无法保证全部上传完成,那把这些页面传上来干嘛?那就与上方提到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案件是一个意思了,纯属“占着茅坑不拉X”。滑坡推论的明明是阁下自己,试问阁下,您去餐馆吃饭,老板告诉你,我们这有酱油、醋、盐,有各种各样的佐料,但我们就是没有饭菜!您会做何感想?读者(顾客)到维基文库(餐馆)来,是为了阅读文章(吃饭)的,不是为了看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详细来源(吃佐料)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10:43 (UTC)
- 反对,不认为主页面有作者信息和标题且讨论页有详细来源等内容的情况下仍能被理解为符合G1,因为G1要求为“空”;这一判别显然是不当的。“保证能够全部上传完成”的要求是不符合“维基项目不强迫任何人参与”的精神的。“烂摊子”的说法欠缺善意推定。此前在下经与Blahhmosh阁下沟通下,其非常乐意并已停止创建新页面来整理文献的行为,并且(在协作下)正在整理其“未录入”中各页面的内容。“未录入”中的各页面并非均为空白,因此判别其“实际上没有内容”依据不足。我重申我的观点:我不反对对长期空置的页面进行清理和规划,但如果对于有作者信息、作品年代和详细来源的页面也要视为“空置”,则相当可能造成滑坡推论。据上,目前反对这一提删。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5日 (二) 09:26 (UTC)
- 再补充:本案页面均符合快速删除方针G1。———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考虑到Midleading的积极回应,我觉得这可以算是结案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6日 (一) 12:56 (UTC)
- 不同意,至少要等删完再存档吧?本来文库也没多少人,那么急着存档干什么?下面已经有很多可以存档了,阁下可以先去存档那些。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6日 (一) 13:02 (UTC)
- @Midleading:姑且问问进度如何?毕竟此案既没有继续讨论事实,也已无继续讨论必要,应尽速存档,为新讨论挪出空间。——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6 (UTC)
- 已经删除了未标注来源URL的页面。由于User:Blahhmosh正在录入文献,目前暂停继续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4 (UTC)
- 那我认为应就此结案。剩馀之页面,若此后一段长时间没有动静,可再另外提出删除请求。——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13:06 (UTC)
- 已经删除了未标注来源URL的页面。由于User:Blahhmosh正在录入文献,目前暂停继续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4 (UTC)
- @Midleading:姑且问问进度如何?毕竟此案既没有继续讨论事实,也已无继续讨论必要,应尽速存档,为新讨论挪出空间。——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26 (UTC)
- 不同意,至少要等删完再存档吧?本来文库也没多少人,那么急着存档干什么?下面已经有很多可以存档了,阁下可以先去存档那些。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6日 (一) 13:02 (UTC)
2023年9月
- 作为作者,删除谕湖西大小民人等纶音。他其实没有用任何韩语,最多是汉谚混合。
- 买酒者传、与谢约齐,标题错误,已有正确页面的卖酒者传、与谢约斋。去年提删过一次,可能贡献者没有发觉到误字。PS:《卖酒者传》看内文可以看得出;《与谢约斋》,谢约斋,即谢文洊,江西南丰人,号约斋。《宁都三魏全集》刊本此文内文标题处有手民,故引起误会,此人生平可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程山学派,又可见谢程山全集上的作者标识。--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4日 (一) 18:19 (UTC)
- 江泽民主席任免一批驻外大使(2000-12-06),与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第九届/2001年#2001年第3号内容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5日 (二) 07:52 (UTC)
- 初步准备重定向到后者。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下的子页面应该不需要Portal:。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7:03 (UTC)
- 不太同意改重定向。这个标题是贡献者按照外交部网站的习惯标注的日期,与本地的习惯有差异,作为重定向保留没什么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8日 (日) 14:49 (UTC)
- 初步准备重定向到后者。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下的子页面应该不需要Portal:。 Zhxy 519(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7:03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说隋,标题有误,已有标题正确且排版较好无侵权注释的说鈤,请将误标题页面直接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7日 (四) 18:13 (UTC)
-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作者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8日 (五) 08:25 (UTC)
- 张大复,标题有误,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8日 (五) 16:13 (UTC)
-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2018年),18年却链到06年,内容不明所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1日 (一) 10:43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这两个都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重复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1日 (一) 13:29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备全古今十便良方,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7日 (日) 12:48 (UTC)
- 提删理由已消失,撤销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关于2019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商务部关于印发《2019 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额度表》的通知,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1:11 (UTC)
- 关于2019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已经被银色雪莉阁下捞出。商务部关于印发《2019 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额度表》的通知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赵吉士及其讨论页,本应是作者页,已经移动,请删除残留的该页。--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8日 (四) 17:53 (UTC)
- 唐太宗入冥记,已经被移动到原传统汉字标题,请删除此残留重定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8日 (四) 17:57 (UTC)
【第23号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第28号公告】《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30日 (六) 09:49 (UTC)- 公告跟规定是分开的,这是公告,原貌采取的是另行附件形式,不是那种合体模式,并非没有实际内容。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4 (UTC)
- 撤回本条提删。———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日 (二) 04:58 (UTC)
- 下列文献有给中标公司打广告的嫌疑:
- 三门峡市湖滨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二标段(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 三门峡市湖滨区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二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 渑池县2022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 商务部关于印发《2018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额度表》的通知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4:14 (UTC)
- @红渡厨:为什么出现了在版权讨论和删除讨论同时提删的情况?
- 另:反对“广告”论,这并非“仅为广告宣传而建”的页面——事实上这压根就不是广告,反对这样的扩大解释模式。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4:36 (UTC)
- 在版权讨论那边有版权讨论的理由,在删除讨论有删除讨论的理由。有规定写了不可以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4:49 (UTC)
- 我好像没有向阁下表明“可以”或“不可以”,而仅仅是对这一事项的发生提出关于原因的疑问,然而阁下以反问的语气,似乎想要先行假定我的立场,又或者是未见以善意推定我的立场,我只能对阁下这种存在诉诸情绪的表述表示相当遗憾。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1 (UTC)
- 是反问吗?我想我的本意是疑问,不过阁下似乎理解成了反问。不过我还是要因为造成这个误会给阁下道歉。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5:38 (UTC)
- 此外,既然阁下称“在版权讨论那边有版权讨论的理由,在删除讨论有删除讨论的理由”,而又在版权讨论那边表示“同意前两个”,在下谨向阁下了解,是否想表述阁下对那一部分文献的“版权讨论的理由已经消失”,如果如此的话,请移除不恰当的模板。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5 (UTC)
- 相应模板已更新。仅对阁下这段话中的“不恰当”一词提出质疑。为版权讨论中的内容挂上{{copyvio}}模板是版权讨论页header中的要求:
在讨论期间文章内容将被清空。
只是因为讨论结束,认为该文献属于公有后可以移除模板,不代表之前挂上的模板就成了什么“不恰当”的模板。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5:49 (UTC)- 我的“不恰当”在这里是指“讨论结束后该模板已经不适应当前情况,就不适宜再继续挂在这里”,不是模板本身不恰当或者阁下在有疑虑时挂上不恰当。如果引起阁下误会那实在抱歉。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7:52 (UTC)
- 相应模板已更新。仅对阁下这段话中的“不恰当”一词提出质疑。为版权讨论中的内容挂上{{copyvio}}模板是版权讨论页header中的要求:
- 对了,如果阁下是想问我认为可以不可以的话,我顺便回复一下:我个人认为同时进行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在实务上除了拉长战线和分散精力外并见不到有什么作用,当然我不反对在一边处理完后再移动到另一边处理对应的问题。当然,这是我的个人意见,不过套用阁下的一句语式好了——好像也没有规定写了我不可以认为不合适。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21 (UTC)
- 我好像没有向阁下表明“可以”或“不可以”,而仅仅是对这一事项的发生提出关于原因的疑问,然而阁下以反问的语气,似乎想要先行假定我的立场,又或者是未见以善意推定我的立场,我只能对阁下这种存在诉诸情绪的表述表示相当遗憾。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5:11 (UTC)
- 在版权讨论那边有版权讨论的理由,在删除讨论有删除讨论的理由。有规定写了不可以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4:49 (UTC)
- 以百科的G11举例,均要求在“只收宣传之用”、“即便该页面具有宣传情况,除非您可以非常确定该页面创建仅为广告宣传而建”的情况下援用此类观点提删;而认为政府信息公示起到“打广告”甚至是“只收宣传之用”的作用的话,这一解释明显生硬不当。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04:39 (UTC)
- 至于是不是应该判断为广告,等等更多的意见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19日 (二) 04:52 (UTC)
- 既然无人表态认为属于广告,那本条撤案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前见【维基文库:写字间#建议废止模板:Copy】,现提删: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Copy中所有页面(不含其中古方八阵、十八家诗抄、用户页面及维基文库页面)及模板:Copy。本提案已经获得银色雪莉阁下和维基小霸王阁下同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0 (UTC)
- 我只是不反对,确实空白时间比较久了。——致其他用户的PS:如果有兴趣协助的同好可以抓紧打捞录入,其中不少小说当前页面里都有开放文学网的链接,那个链接虽然有时候部分杀毒软会报问题网站,但以我的经验其实没啥问题,里面有网站方录好的文字档。我个人不喜欢不对照原本校对就直接复制黏贴,加上这些剩下的普遍都是太长或者版本源流太繁复,自感hold不过来了,所以没有这样做(PPS:根据我的经验,完全存在校对空间);其他朋友要是没有这种洁癖,完全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30日 (六) 12:15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日 (三) 02:43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二位,考虑移动到用户页吗?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21 (UTC)
- 我没看懂您说的话,删除页面跟移动用户页有什么关系?就算移,移到哪个用户页?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3日 (日) 15:31 (UTC)
- 存目的话,维基文库:未完成文本里面已经列出。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2月4日 (一) 05:09 (UTC)
- 二位,考虑移动到用户页吗? --达师 - 370 - 608 2023年12月3日 (日) 14:21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这条八百年前就有讨论结果了,还不可以删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未完成:荆钗记有包含内容的子页面,已列于该页;提删的其余各收录页面完成。现十八家诗抄和古方八阵均未包含内容,也没有包含内容的历史版本,若删除模板将导致该二页面完全无内容,请解释为何保留此二页面:待确定此二页面的处理后再考虑删除模板。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3月16日 (六) 06:21 (UTC)
- 完成:已删除十八家诗抄,已删除Template:Copy,已保留古方八阵。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3月23日 (六) 14:31 (UTC)
2023年10月
- 光华歌、大夏大学校歌、金陵大学校歌,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3日 (二) 12:00 (UTC)
- 从wikilivres:光华歌、wikilivres:金陵大学校歌搬回来? 曾晋哲(留言) 2023年10月5日 (四) 19:28 (UTC)
- 我没太明白阁下的意思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6日 (五) 03:31 (UTC)
- 详见Wikisource:维基别库。{{Wikilivres page}}原本是到Wikilivres的软重定向模板,类似{{Pd/Oldwikisource}},但后来Wikilivres的链接被撤下。 曾晋哲(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1:37 (UTC)
- OK,那搬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7日 (六) 04:16 (UTC)
- 详见Wikisource:维基别库。{{Wikilivres page}}原本是到Wikilivres的软重定向模板,类似{{Pd/Oldwikisource}},但后来Wikilivres的链接被撤下。 曾晋哲(留言) 2023年10月7日 (六) 01:37 (UTC)
- 我没太明白阁下的意思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6日 (五) 03:31 (UTC)
- 从wikilivres:光华歌、wikilivres:金陵大学校歌搬回来? 曾晋哲(留言) 2023年10月5日 (四) 19:28 (UTC)
- 警世锺合编,标题有误,且非单一著作[15],现亦无内文,建议删除,以待分拆重建。--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3日 (二) 21:50 (UTC)
- 关于2018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10日 (二) 04:44 (UTC)
- 提删理由消失。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21:47 (UTC)
- 贻别,其中可见“引自宋·陆游《南唐书》卷十三《潘佑传》,转引自清·周在浚《南唐书注》”等表述,查此二本[16]、[17],显非独立篇章,无须以此独立成篇;又见“上海古籍出版社”,显系后人摘抄,且见“太史政”“民大”,这大概是出身于中央民大、现在陕西师大任教的[18]胡耀飞的笔名(网名?早年的博客和公众号)。实际上,本地已有《全唐文》下的独立此文赠别 (潘佑),没有必要另外保留此摘抄且格式不齐的版本,建议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21:03 (UTC)
- @Zhxy 519:有劳阁下处理此件,惟此处尚有一个贻别的重定向页,需一并删除。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18 (UTC)
- 松花江上,无实际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16日 (一) 09:47 (UTC)
- 孟春,又是春风拂柳时_张志雄,作品信息不明,结合贡献者用户名,收录可能存疑。--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9日 (四) 09:39 (UTC)
- 朱子真集,恶意创作,有关用户应警告。--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17 (UTC)
- 支持快速删除,在下此前在百科那边才提删了此用户的创作条目。w: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23#朱氏数学,与此件属同类恶作剧。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5:22 (UTC)
-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讣告 (李克强)、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讣告:李克强同志逝世,重复。而且我看你们@银色雪莉, Ericliu1912:这格式也不对啊,“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李克强同志逝世”才是正确标题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27日 (五) 11:38 (UTC)
- 经查新华社[19],央视新闻[20],中国政府网[21],其标题均为“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李克强同志逝世”,没有理由不使用这个标题。———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27日 (五) 13:41 (UTC)
- 我没有意见,合并并调整标题即可,我把他套到旧国务院公报讣告的模板里了,忘了删顿号。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39 (UTC)
分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分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的声明,这两个是之前用来放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关于美国国会众议长佩洛西窜访中国台湾地区的声明、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就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发表声明这两个声明的分类,但鉴于这两个声明已经因为版权被删除,短时间内也不会有符合这两个分类的文献创建(就算符合也是侵权,外事委员会1988年才成立),建议删除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9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仪曹誊录》。Blahhmosh(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59 (UTC)
- 出了象牙之塔,《海纳与革命》译者附记,这两篇17年就被@User:虹色分子阁下挂着afd模板,可是没见到17年有讨论过,先发出来看要不要删除,不然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问题是这两篇看不到原提删用户删除的理由是什么。著作权的话,第一篇原作者厨川1923年去世了,鲁迅自不必说;第二篇就是鲁迅干的活。第一篇里头有些侵权的注释,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没有。说破天了,也就是两篇版式都有点乱。综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同好能补充在下可能尚未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个人建议拿掉提删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觉得就是模板挂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搞得没人敢动手清理2333)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先看原提删者有没有什么说法吧,我看他上个月还活跃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原挂模板用户无回复。页面内容已被整理。如果其他用户有疑义时请补充具体出问题的地方,大家再来调整。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27日 (五) 15:57 (UTC)
- 先看原提删者有没有什么说法吧,我看他上个月还活跃在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6:36 (UTC)
- 问题是这两篇看不到原提删用户删除的理由是什么。著作权的话,第一篇原作者厨川1923年去世了,鲁迅自不必说;第二篇就是鲁迅干的活。第一篇里头有些侵权的注释,去掉就好了;第二篇啥事也没有。说破天了,也就是两篇版式都有点乱。综上,看看有没有其他同好能补充在下可能尚未发现的问题,如果没有,个人建议拿掉提删模板,以便他人清理(我觉得就是模板挂着太久,大家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搞得没人敢动手清理2333)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4日 (三) 05:56 (UTC)
- 财神宝诰,这篇早在11年就被挂上了afd模板,理由却是“不是百科全书内容”,我看不懂,发出来看要不要删除,不然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因为这类文献是多年前在维基百科上传后,那里认为可以转移到维基文库而移来的。移动时大多没有同时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明白了,那现在作为匿名作品提删。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11日 (三) 09:10 (UTC)
- 因为这类文献是多年前在维基百科上传后,那里认为可以转移到维基文库而移来的。移动时大多没有同时移除afd模板。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日 (五) 15:06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我找了一下,发现这个和宝诰大全里《玄坛元帅宝诰》有重合之处。我现在找宝诰大全还未见到自由版权版本,希望原上传者@Midleading提供出处。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多年以前的来源我现在未必能找到,不过似乎是来自网络流传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内容主要汇编自太上玄门正一日诵早课、诸师真诰等各种其他经典。本人对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如果阁下不能找到,恐怕这也要以来源不明提删了。《大全》中各宝诰本身如果可以考证,分别上传没有问题。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道经通常不公开发表,很多太新的道经又没有收录到丛书里导致来源难辨,我也可以支持先删除,以后如果找到来源再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5:22 (UTC)
- 如果阁下不能找到,恐怕这也要以来源不明提删了。《大全》中各宝诰本身如果可以考证,分别上传没有问题。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4:09 (UTC)
- 多年以前的来源我现在未必能找到,不过似乎是来自网络流传的不知名TXT文本。其内容主要汇编自太上玄门正一日诵早课、诸师真诰等各种其他经典。本人对正一派不太熟悉,有待下一步考证。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21日 (四) 13:48 (UTC)
- 我找了一下,发现这个和宝诰大全里《玄坛元帅宝诰》有重合之处。我现在找宝诰大全还未见到自由版权版本,希望原上传者@Midleading提供出处。 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19日 (二) 18:19 (UTC)
- 圣经 (思高本)/序言、圣经 (思高本)/创世纪,依照2022年版权讨论,这两篇仍然处于讨论中。———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4日 (三) 05:45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日 (一) 04:42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6日 (一) 13:06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1日 (六) 09:23 (UTC)
- 本案仍需讨论。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日 (一) 08:01 (UTC)
- @红渡厨, 银色雪莉:我粗看了一下,重点应该在于此些译本之内容(无论是否来自网站转录或纸本抄录)是否与一九六八年香港实体译本内容相同?若此属实,则相关内容既已进入公有领域,思高圣经学会网站之著作权声明约束便归于无效。反之,则应考虑删除。此等疑虑尚有待社群继续讨论厘清。——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1 (UTC)
- 我把这事给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曾去邮学会询问“贵会1968年版的思高本圣经是否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还是其仍由贵学会持有版权?”一事,后来六月份(对,这就是为什么我把这事给忘了的原因——间隔时间长到我把这事忘记了)获得回复,全文如下:
有法律界人事告知,由于思高圣经仍有出版,版权应由出版或再版年计算。可请教法律界有关版权法。
- 我把这事给忘了。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曾去邮学会询问“贵会1968年版的思高本圣经是否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还是其仍由贵学会持有版权?”一事,后来六月份(对,这就是为什么我把这事给忘了的原因——间隔时间长到我把这事忘记了)获得回复,全文如下:
- 依照上述,我认为这表明学会方面对该文献著作权未持其他路径立场的持有,而是仅按照《版权条例》,出版或再版(各版本独立计算)后+50年——因此1968年译本应是已过期的(不过还是那句,我不熟悉香港的著作权法律,这个观点仅是由粗粗查阅《版权条例》所得,未知有无遗漏,请其他熟悉香港版权法律的用户指正)。
- 有鉴于此,本件两文中“序言”的疑虑应可立解,因其为1968年初版序文;而“创世纪”是否为1968年译本,可依此校对(浸大藏有1968年版的扫描档)——我近期可能时间不大够,迟些可能把它核对一下,如果哪位能协助的话则非常感谢。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4日 (日) 10:34 (UTC)
- 叨扰ping该件相关讨论的参与者@红渡厨, Ericliu1912, Midleading, Zhxy 519:就前述在下的个人意见,请问诸位是否认为足以对该件相关的删除讨论进行结案?还是说需要两件分件结案?前一件是1968年原文没有问题,后一件由于字数过多,我无法确定是1968年原版还是后面的修订版(七万多字,实难一眼看出),看诸位的意见是先就此结案(我会在结案后动手校对)还是删后待重建。——又或者说是否仍有任何同好需要在下提供进一步资料的,也请提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5:58 (UTC)
- 我认为分件结案是合适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7月16日 (二) 07:02 (UTC)
- 依据讨论结果,决定先保留前者(已由其他管理员移动至圣经 (思高本)/序言),后者则有待讨论。——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13:04 (UTC)
- 情况更新:后者亦已据1968年本校出,此案至此应可告一段落。--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05:32 (UTC)
- 非常感谢!—— Eric Liu(留言) 2024年8月29日 (四) 14:23 (UTC)
- 请删除《南渡录 (辛弃疾)》。辛弃疾从来没有写过《南渡录》。《南渡录》是李清写的书。辛弃疾写的是《南渡录大略》,不是《南渡录》。Blahhmosh(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13:59 (UTC)
- 伪托未必成为删除理由。是否无人准备录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 Blahhmosh阁下已经把原内容分拆出去了——这个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于各典籍的,只是后来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22]。至于伪托,是很复杂的问题了(这不像所谓“癸酉本”那么明显),要真论起来,这四部分都有伪托辛弃疾的可能——有一些观点如此,我对此没有观点——所以看看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好:在这个页面里列出那四个独立部分作为一个目录并且在note备注“疑似伪托”,又或者干脆把这个页面删掉。个人觉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这事儿毫无关系,不要把它牵扯进考虑里。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只要有人把它们整理在一起出版,并且整理版权已过期,那维基文库就可以收录,所以我倾向于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那我也赞成恢复,就像我前面说的,做一个目录页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09:21 (UTC)
- 只要有人把它们整理在一起出版,并且整理版权已过期,那维基文库就可以收录,所以我倾向于恢复。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21日 (日) 13:11 (UTC)
- Blahhmosh阁下已经把原内容分拆出去了——这个操作本身没有问题,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于各典籍的,只是后来又有人把它整合在了一起[22]。至于伪托,是很复杂的问题了(这不像所谓“癸酉本”那么明显),要真论起来,这四部分都有伪托辛弃疾的可能——有一些观点如此,我对此没有观点——所以看看大家觉得应该怎么办好:在这个页面里列出那四个独立部分作为一个目录并且在note备注“疑似伪托”,又或者干脆把这个页面删掉。个人觉得都行。PS:李清的著作跟这事儿毫无关系,不要把它牵扯进考虑里。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0月12日 (四) 07:54 (UTC)
- 伪托未必成为删除理由。是否无人准备录入?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9日 (一) 22:51 (UTC)
2023年11月
- 请删除扬州画舫录/00这个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日 (三) 19:53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弘文馆誊录。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01:53 (UTC)
- 请删除页面瓠山遗稿/序,原因:经User:Blahhmosh提醒,作者边时渊是现代人,逝世于2006年,虽然很可惜,但还是只能提删该页了。顺便一提,只删除序文就好,其余内容还是满足 Pd-old 的要求的。 DuckSoft(留言) 2023年11月4日 (六) 03:10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飞龙纪略这个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0:44 (UTC)
- 作为作者,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这个问题:小儿论序文是中文每错,但是序文之后只有满文和朝鲜文。我是该单录入序文呢,还是把它删除掉?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15:00 (UTC)
- 阁下于此只应上传序文。--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03 (UTC)
- 巴利圣典、南传大藏经、巴利文大藏经,依中文维基百科,只有一版公有领域中文译著,而上传者似乎明显并非上传这个汤用彤译版。--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03 (UTC)
- 现在没有内文,只能从目录看。“长部”一节似乎取自台湾的庄春江的译文(见其本人的官方网站“庄春江工作站”,也可参照第三方收集的目录),而“中部”、“相应部”等,似乎来自香港的志莲净苑的译本(见官网、第三方整理目录)。前者的著作权状况暂未能确认——看网站人应该是健在,问题是他有没有以某种方式释出著作权,这一点我查不动,宗教类的网站在展示信息方面有时确为我这个凡夫俗子所不解,或许有朋友可以去沿着前述的网址加以确认;后者,由此机构的研究员萧式球(健在)译,机构自身有著作权声明,虽内也有授权使用说明,但我对授权协议不熟悉,不清楚其授权方式是否适合文库本地需求,请各位协助查证。照以上信息,暂时而言此条目似乎存在保留上的困难,或者请贡献者@Siyangming1991:回复一下看是否有著作权的相关授权或释出信息等可提供。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59 (UTC)
- 我也在看版权问题,之前建页面时未有注意,现在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修改为汤用彤译版的南传念安般经,第二种是直接删除。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5:48 (UTC)
- 这两个方式不冲突。事实上汤所译的《南传念安般经》只是《中部》里的一经(国图刚好有影印档,取来看了一下),不是整个《巴利三藏》,汤先生是1964年去世,本文则是1928年发表,著作权是到期了的,完全可以收录。但巴利圣典里面现有的内容如果著作权没有释出的话,是需要移除而不能拿《念安般经》替换的,毕竟《念安般经》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如果移除了内容而没有补充的话,似乎这页面就没有保留的必要了;如果说还是想保留这页的话,或许可以考虑做成一个各个译本版本的消歧义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7:51 (UTC)
- 各个译本版本的消歧义页,这个有现成案例可以参考一下嘛?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0 (UTC)
- 例如鲁迅全集?把各种版本列在消歧义下,还没有到期的就不链,这样大概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1:01 (UTC)
- 页面已修改为消歧义页,当前内容是否可行,这个南传大藏经页面可以删除了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6:47 (UTC)
- 那样恐怕不行,太繁杂,格式上不像文库的消歧义页的常见形态,倒更像百科信息了,在下做了一些清理,阁下可看看是否有不足之处。——外部链接我个人不是太喜欢放在页内,因此我移到了讨论页,请知悉。至于“全译”与“节译”的区分,在下根据微薄知识姑且做了分类,虽然“全译”中有几个本子似乎是尚未译毕,不过从其译者在序言等处的表态,似乎是要做全译的,故也姑且标记于此。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11 (UTC)
- 我觉得这样可以的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4:40 (UTC)
- 那样恐怕不行,太繁杂,格式上不像文库的消歧义页的常见形态,倒更像百科信息了,在下做了一些清理,阁下可看看是否有不足之处。——外部链接我个人不是太喜欢放在页内,因此我移到了讨论页,请知悉。至于“全译”与“节译”的区分,在下根据微薄知识姑且做了分类,虽然“全译”中有几个本子似乎是尚未译毕,不过从其译者在序言等处的表态,似乎是要做全译的,故也姑且标记于此。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11 (UTC)
- 页面已修改为消歧义页,当前内容是否可行,这个南传大藏经页面可以删除了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16:47 (UTC)
- 例如鲁迅全集?把各种版本列在消歧义下,还没有到期的就不链,这样大概就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1:01 (UTC)
- 各个译本版本的消歧义页,这个有现成案例可以参考一下嘛?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12日 (日) 15:40 (UTC)
- 这两个方式不冲突。事实上汤所译的《南传念安般经》只是《中部》里的一经(国图刚好有影印档,取来看了一下),不是整个《巴利三藏》,汤先生是1964年去世,本文则是1928年发表,著作权是到期了的,完全可以收录。但巴利圣典里面现有的内容如果著作权没有释出的话,是需要移除而不能拿《念安般经》替换的,毕竟《念安般经》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如果移除了内容而没有补充的话,似乎这页面就没有保留的必要了;如果说还是想保留这页的话,或许可以考虑做成一个各个译本版本的消歧义页?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7:51 (UTC)
- 我也在看版权问题,之前建页面时未有注意,现在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修改为汤用彤译版的南传念安般经,第二种是直接删除。 Siyangming1991(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15:48 (UTC)
- 现在没有内文,只能从目录看。“长部”一节似乎取自台湾的庄春江的译文(见其本人的官方网站“庄春江工作站”,也可参照第三方收集的目录),而“中部”、“相应部”等,似乎来自香港的志莲净苑的译本(见官网、第三方整理目录)。前者的著作权状况暂未能确认——看网站人应该是健在,问题是他有没有以某种方式释出著作权,这一点我查不动,宗教类的网站在展示信息方面有时确为我这个凡夫俗子所不解,或许有朋友可以去沿着前述的网址加以确认;后者,由此机构的研究员萧式球(健在)译,机构自身有著作权声明,虽内也有授权使用说明,但我对授权协议不熟悉,不清楚其授权方式是否适合文库本地需求,请各位协助查证。照以上信息,暂时而言此条目似乎存在保留上的困难,或者请贡献者@Siyangming1991:回复一下看是否有著作权的相关授权或释出信息等可提供。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8日 (三) 20:59 (UTC)
- 墓碣铭 (金喆焕)及瓠山遗稿/跋是由金载硕著作的但是根据我的调查,金载硕是今世人,所以此作品不属于公有领域。讨论在此:https://zh.wikisource.org/wiki/Topic:Xt7hbek87uqblqe7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04:07 (UTC)
- 三译总解、康明花实记全是朝鲜文和满文,所以因该删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0日 (五) 19:38 (UTC)
- 俄领实记载于报纸《独立新闻》,而独立新闻是韩文,英文报纸,所以应该载于韩文维基文库。请删除。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14日 (二) 23:39 (UTC)
- 《同行》程荣勤,已善用搜索,惜无任何结果,想是原创文献,然又无授权,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15日 (三) 15:54 (UTC)
- 作为作者,请删除恒斋遗稿 (崔炳寅)。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20日 (一) 22:07 (UTC)
- 通用规范汉字笔顺规范,无实际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08:35 (UTC)
- 路过欲捞而不能,581页(惊恐)(如果有朋友想打捞,参见教育部通用规范汉字笔顺规范)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1日 (二) 10:23 (UTC)
- 津梁寺采新茶与幕中诸公遍赏芳香,据c:File:NCL-09763 武元衡集.pdf(p.21-22)及《全唐诗》卷三百十六等,标题有误且亦非别名,本地已有正确标题津梁寺采新茶与幕中诸公遍赏芳香尤异因题四韵兼呈陆郎中,提请删除此错误命名页。--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1月27日 (一) 16:38 (UTC)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八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八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八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二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二十九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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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二届会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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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六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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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二紧急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三紧急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三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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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四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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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五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 Portal:联合国大会第一紧急特别届会所通过之决议案
- 无实际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16:07 (UTC)
- 我觉得可以保留,因为这些页面连入的文章都可以预期会有内容,还可以兼作待建立页面索引,现在删除没有好处。——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10 (UTC)
- 链入的文章是提出来本条删除讨论才加的。目前仍有约20个页面没有实际内容。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20 (UTC)
- 我的意思是,因为这些页面是收录联大决议,所以必定会有内容(只是还没录入而已),删除没有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8:49 (UTC)
- 参照本页面内其他没有实际内容的提删。“
所以必定会有内容
”当然,他肯定有内容,但是,没有录入内容的页面,存在于文库有什么意义?读者来维基文库是是看内容的,不是来看标题的。贡献者什么时候录入内容了,什么时候再收录就是。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7日 (日) 05:17 (UTC)- 不然我给每届大会都至少写一笔决议行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6:57 (UTC)
- 这当然可以,那就属于有内容的页面了,提删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05 (UTC)
- 那希望您稍候几日,还待我更新过一轮页面,谢谢!——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5 (UTC)
- 我看这么久了阁下都没传,要不还是删了得了?等您什么时候有时间传再创建相应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7日 (三) 11:06 (UTC)
- 最近比较有空,今天会先上传一些。——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6 (UTC)
- 既然您最近比较有空,那烦请您去版权讨论那里删除掉已有明确讨论结果的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7日 (三) 12:47 (UTC)
- 最近比较有空,今天会先上传一些。——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6 (UTC)
- 我看这么久了阁下都没传,要不还是删了得了?等您什么时候有时间传再创建相应页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7日 (三) 11:06 (UTC)
- 各届紧急特别会议都已经有决议上传。——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8日 (四) 06:48 (UTC)
- 好,那么请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剩余的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可以删掉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别急,正在上传特别会议决议,之后才轮到常会。——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00 (UTC)
- 第十五届特别会议没有通过任何决议,可以直接删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00 (UTC)
- 阁下自己就是管理员,您可以自行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3 (UTC)
- 他此刻是作为用户在参与这件事,按例如果出于避免纠纷考虑应该是别人来删。此外,S15是有决议的,稍待补回。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6 (UTC)
- 阁下自己就是管理员,您可以自行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22日 (一) 15:13 (UTC)
- 好,那么请问我是否可以理解为剩余的没有实际内容的页面可以删掉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9日 (五) 07:52 (UTC)
- 那希望您稍候几日,还待我更新过一轮页面,谢谢!——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5 (UTC)
- 这当然可以,那就属于有内容的页面了,提删理由也就不成立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05 (UTC)
- 不然我给每届大会都至少写一笔决议行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6:57 (UTC)
- 参照本页面内其他没有实际内容的提删。“
- 我的意思是,因为这些页面是收录联大决议,所以必定会有内容(只是还没录入而已),删除没有必要。——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16日 (六) 18:49 (UTC)
- 链入的文章是提出来本条删除讨论才加的。目前仍有约20个页面没有实际内容。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2日 (二) 03:20 (UTC)
- 此案提删理由应该已经消失。——如有遗漏请告知,但应该满足最低要求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2日 (一) 12:35 (UTC)
- 仍有3份:
-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2日 (一) 16:01 (UTC)
- 有劳提醒,已补。第三件本就如此,详情已在note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5:59 (UTC)
- 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八届特别会议什么决议都没通过的话,那留着维基文库的这个页面有什么意义呢?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1 (UTC)
- 或者我这么说吧,如果联大的文件里也是有个标题,内容部分全部留白,那我支持保留;如果联大根本就没有这个东西的话,那我认为应该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14日 (三) 13:55 (UTC)
- 如果第二十八届决议的页面不存在的话,第二十七届的页面该如何来说明为何要跳到第二十九届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3 (UTC)
- 直接备注一下,说28届没决议,不就完了,也不是什么很难处理的事。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20日 (二) 08:53 (UTC)
- 不过以本人的趣味来说,倾向于“特别会议决议”合并建立一个页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5 (UTC)
- 个人意见同Fire-and-Ice。“直接备注一下”,其实是27、29和主页面都要备注,在27和29的页面备注28的事儿,似乎也不是很对题;当然这确实不是什么很难处理的事,但保留28页面并做说明也同样不是很难处理的事——可能还比较简单些。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09:11 (UTC)
- 还请银色雪莉阁下先别急着回复这边,请问联大的原文件是什么样的?是有标题,但留白;还是根本就没有这份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4 (UTC)
- 我选择啥时候回复是我的自由吧。额,我回答不了阁下这个问题,因为我不确定阁下指的“联大的原文件”是对应什么内容,有关于本届大会的情况,我此前在这里和在本地页面都留言过了,本届会议没有决议。您可以查看[23]来确认这一点和您想确认的其他内容。至于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与“有没有文件”无关,而只是本地页面衔接逻辑的问题而已。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10:04 (UTC)
- 好的。我的观点也已在前述表达过,现在就等其他用户表达意见吧。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20日 (二) 11:16 (UTC)
- 我选择啥时候回复是我的自由吧。额,我回答不了阁下这个问题,因为我不确定阁下指的“联大的原文件”是对应什么内容,有关于本届大会的情况,我此前在这里和在本地页面都留言过了,本届会议没有决议。您可以查看[23]来确认这一点和您想确认的其他内容。至于我的观点,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与“有没有文件”无关,而只是本地页面衔接逻辑的问题而已。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10:04 (UTC)
- (○)保留比在两边备注更有利于读者阅读。 Yinyue200(留言) 2024年4月7日 (日) 06:01 (UTC)
- 还请银色雪莉阁下先别急着回复这边,请问联大的原文件是什么样的?是有标题,但留白;还是根本就没有这份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4 (UTC)
- 如果第二十八届决议的页面不存在的话,第二十七届的页面该如何来说明为何要跳到第二十九届呢? Fire Ice 2024年2月15日 (四) 12:33 (UTC)
- 有劳提醒,已补。第三件本就如此,详情已在note说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2月13日 (二) 05:59 (UTC)
- 请删除剪灯新话/卷1、剪灯新话/卷2、剪灯新话/卷3、剪灯新话/卷4。已经有了相对应的页面剪灯新话/1、剪灯新话/2、剪灯新话/3、剪灯新话/4。Blahhmosh(留言) 2023年11月25日 (六) 17:03 (UTC)
- 我粗略比较了一下,两种页面确实是同一个版本,仅有少量出入,但都有些错误,还没能细看。能否将两边的历史合并?
- 文库可有熟悉此书的编辑?我搜索得到的结论是,现在这个版本应该录自近代学者周楞伽的校注本,一个例证是附录:剪灯新话/5多收一篇《寄梅记》。
- 《寄梅记》是否是此书的佚文似乎有争议。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1月26日 (日) 11:55 (UTC)
- 一个月后更新:两个系列确实类似,都是基于周楞伽的校注本,但与古本有差异。我手边没有这本书,无力校对。建议将剪灯新话/卷1等暂时重定向到剪灯新话/1,待日后另有高明提供影印本再校对。另外,剪灯新话/卷一等四个移动后留下的重定向页可以径直删除。
- @Blahhmosh阁下如果有兴趣可以自行录入一个刻本。此书不长,但版本甚复杂,值得同时收录多个版本。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2月29日 (五) 13:31 (UTC)
- 卷1这种名字明显不符合古文书命名方式,应该是卷一。是否有人能确认? 瓜皮仔@Canto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27 (UTC)
- 这些页面已经使用了十年,已经全部改为重定向而不是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4月26日 (五) 16:12 (UTC)
- 卷1这种名字明显不符合古文书命名方式,应该是卷一。是否有人能确认? 瓜皮仔@Canton 2024年2月11日 (日) 00:27 (UTC)
2023年12月
- 在维基媒体计划使用“求闻”内容及有关著作权的若干规定 (2022年)、在维基媒体计划使用“求闻”内容及有关著作权的若干规定 (2023年),这些算是已出版的作品吗?像是自出版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6:13 (UTC)
- 来源在讨论页,这两个页面在求闻百科被“裁决委员保护”(相当于行政保护)。录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考虑到该网站作为“中文维基百科硬分支”的特色地位,可做OA2021这个条目的参考内容使用。至于是否属于出版物,我会尊重社区意见。 Key0121.AutoConfirmed (讨论) 2023年12月3日 (日) 16:21 (UTC)
- 这里有个创用CC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湾,按您的思路,这个CC协议也是“自出版内容”,是否也应删除呢?--Key0121.AutoConfirmed (讨论) 2023年12月3日 (日) 16:34 (UTC)
- 只要有任何一本出版物上打印了CC协议,CC协议就不属于“自出版内容”了。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01 (UTC)
- @Key0121:不过本站似乎不单纯收录“参考资料”?这些规定本身似乎没什么值得收录的必要就是。——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49 (UTC)
- 已阅,那我对这两个页面的删除不持反对意见。-- Key0121.AutoConfirmed (讨论) 2023年12月5日 (二) 14:17 (UTC)
- 这里有个创用CC 姓名标示─相同方式分享 3.0 台湾,按您的思路,这个CC协议也是“自出版内容”,是否也应删除呢?--Key0121.AutoConfirmed (讨论) 2023年12月3日 (日) 16:34 (UTC)
- 来源在讨论页,这两个页面在求闻百科被“裁决委员保护”(相当于行政保护)。录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考虑到该网站作为“中文维基百科硬分支”的特色地位,可做OA2021这个条目的参考内容使用。至于是否属于出版物,我会尊重社区意见。 Key0121.AutoConfirmed (讨论) 2023年12月3日 (日) 16:21 (UTC)
- 本案已获贡献者支持,符合快速删除标准。宜尽早(×)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13 (UTC)
- 贡献者从来没表示过支持删除,本项还在讨论中。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04:21 (UTC)
- ?不反对删除和支持删除有什么区别?这也要抬杠?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39 (UTC)
- 这只能说明贡献者持 中立态度而不是支持。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12:47 (UTC)
- ?不反对删除和支持删除有什么区别?这也要抬杠?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39 (UTC)
- 贡献者从来没表示过支持删除,本项还在讨论中。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04:21 (UTC)
- Portal: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内容与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重复。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58 (UTC)
- 日本内科全书,日文书籍,不应由中文文库收录。--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2月11日 (一) 06:42 (UTC)
- (×)删除不属于收录范围,但可以转录至日文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8 (UTC)
- 无实际内容,@Meosorasu:请转录至日文维基文库并录入正文。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7日 (日) 12:21 (UTC)
- (×)删除不属于收录范围,但可以转录至日文维基文库。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1日 (一) 08:48 (UTC)
- 已删除。下次不要自己清空内容再以无内容提删,应该直接以具体理由提删。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4日 (四) 04:45 (UTC)
- 通 典及Tongdian,IP用户测试页--晞世道明(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08:44 (UTC)
- 皆已经由Midleading删除。——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8 (UTC)
- 索引:Ky Cioube, Wuań Zinwei Fandue Ziań Gaeshe,非中文内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9日 (二) 13:11 (UTC)
- 这是中文内容。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12月19日 (二) 17:17 (UTC)
恢复请求
- 义勇军进行曲的词,其作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的一部分,是否能够认为其
没有版权属于公有领域呢?——红渡厨(留言) 2022年12月11日 (日) 14:11 (UTC)修改措辞——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反对意见,将执行该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 本地没有这样的计时规则,无人回复不可被轻易视为默认。义勇军进行曲词的版权问题,在其页面附加模板上说得相当清楚。《义勇军进行曲》和《国歌法》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国歌法》内载有《义勇军进行曲》时并不代表《义勇军进行曲》自体的版权就可被否认,《著作权法》有关汇编作品或合理使用(此表述不表明认为本题情况属于上述之某一种,而是借以申明其逻辑关系)等规定相当清晰。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7:11 (UTC)
- 义勇军进行曲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无论《著作权法》其他条款如何规定,《著作权法》第五条就已经把法律排除在外了。另外关于《义勇军进行曲》页面的模板,那是早在页面作成的2010年就有的,而国歌法是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17年以前当然是有版权的啦。——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1:33 (UTC)
- 另外阁下可以看看你自己讲的话:
《义勇军进行曲》和《国歌法》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国歌法》内载有《义勇军进行曲》
。您不觉得自己讲的话都前后矛盾吗?——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2:18 (UTC)- 抱歉我还真没觉得这两句话有什么矛盾的地方。《义勇军进行曲》和国歌法从作者到创作时间都不同,自然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国歌法》的内文载有义勇军进行曲。这两者并不冲突。举个例子吧,难道邓小平同志的亲属致江总书记并党中央的信因为收录在国务院公报,就丧失了它作为独立作品的身份了?成为国务院办公厅的作品了?这个推论显然是荒谬的。
- 《义勇军进行曲》在被《国歌法》载入其中的时候,鉴于其原有独立作品的身份,显然这一载入是应归入《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七款“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使用,据二十四条言明,“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是典型的合理使用行为。虽然本地不接受合理使用,但在《国歌法》页面内时,由于它作为法律的一部分而明确地受第五条制约,因此它在这个页面内作为本页面的一部分时在公有,但不代表它自体作为一个独立作品时在公有,请注意法律的相关说明;此外,我请阁下留意模板,是指这一模板作为对它自体作为独立作品时的版权状况的声明,而不是什么时间在国歌法前或后。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3:34 (UTC)
- 实际上,我得再补充一点:义勇军进行曲自体在中文圈是已经到了时限而进入公有了,只是在美国还没有。由于本地有消极容忍的相关规定,因此我说这么一长串不是要在本地实务上阻止或反对恢复这一页面,只是就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讨论,谨此声明。——但同时就像我前面说的,在无人回复时不可被轻易视为默认同意而径行任何操作。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3日 (二) 13:37 (UTC)
- (!)意见:单就计时规则而言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来页面的删除/恢复操作需要管理员权限自然不存在相关问题,但对于本例这种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修改,包括我曾经在写字间的提案删除《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中非正文部分及删除{{PD-PRC-exempt}}中非著作权限制的错误部分都采用了这种计时方法。差异在于本次恢复讨论中未有其他人回复就开始计时。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是在存有潜在争议时的一种公示,在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时相关提案人本可径行操作。源代码编辑器提示语句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中甚至只说“
请于进行条目的分拆及合并、重大修改或任何有潜在争议的修订时,在编辑摘要栏填写理由以符合版权协议的要求
”而不要求讨论。方针页面更是没有看到与共识相关的描述。此般公示计时反而是较直接修改更佳的方法。如相关提案久久无人回复,不进行相关计时只能使其搁置,在前述文库现有规则的情况下本案提案人的做法似乎并无不妥。即使此后有人提出异议,将相关修改回退后再行讨论即可。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06:35 (UTC)- 首先我不得不请阁下留意,在下在本次讨论中从未提及“管理员”或“用户权限”一词,也从未意图暗示所有本次或某次潜在的编辑都需要“管理员权限”,因此我不太了解阁下开篇讨论权限问题的用意,也希望这仅仅是在下学识浅薄所致的错误理解阁下之意。
- 其次,阁下正好提到了“差异在于本次恢复讨论中未有其他人回复就开始计时”,我想,这似乎就已经是问题所在了。我不得不再次指出,在下从未称提案人的行为“妥”或“不妥”,而是指出“无人回复时不可被轻易视为默认同意”,这也并不否定“勇于编辑”等行为,而是在指出既然在进入讨论过程时,不可轻易将无人回复视同“默认”,那样将失去讨论的基本意义。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1:23 (UTC)
- 感谢回复。提及管理员权限仅仅是因为本项目页面的删除操作和恢复页面操作均需要权限而已无其他意图。其余同意阁下意见。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3:06 (UTC)
- 感谢Teetrition阁下的意见,把我想说的大部分都说了。关于计时我只补充一点,就像银色雪莉阁下所说“在下从未称提案人的行为‘妥’或‘不妥’”,我也从未讲过“无人回复表示默认”,也不赞同“无人回复表示默认”。提请讨论本就是为了避免主页面发生编辑战,并且综合参考社群意见的做法。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礼貌性的行为,而并非必定流程。——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4:52 (UTC)
- 感谢回复。提及管理员权限仅仅是因为本项目页面的删除操作和恢复页面操作均需要权限而已无其他意图。其余同意阁下意见。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3:06 (UTC)
- (!)意见:单就计时规则而言谈谈自己的看法。本来页面的删除/恢复操作需要管理员权限自然不存在相关问题,但对于本例这种不需要管理员权限的修改,包括我曾经在写字间的提案删除《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中非正文部分及删除{{PD-PRC-exempt}}中非著作权限制的错误部分都采用了这种计时方法。差异在于本次恢复讨论中未有其他人回复就开始计时。但无论如何,这种做法都是在存有潜在争议时的一种公示,在不需要管理员权限时相关提案人本可径行操作。源代码编辑器提示语句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warning中甚至只说“
- 本地没有这样的计时规则,无人回复不可被轻易视为默认。义勇军进行曲词的版权问题,在其页面附加模板上说得相当清楚。《义勇军进行曲》和《国歌法》是两个独立的作品。《国歌法》内载有《义勇军进行曲》时并不代表《义勇军进行曲》自体的版权就可被否认,《著作权法》有关汇编作品或合理使用(此表述不表明认为本题情况属于上述之某一种,而是借以申明其逻辑关系)等规定相当清晰。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7:11 (UTC)
-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起计时7×24小时,如未见反对意见,将执行该内容。——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2日 (一) 02:42 (UTC)
- ┌─────────────────────────────┘
回到本话题原有讨论来。银色雪莉阁下似乎还是没有明白一个问题,就是您一直在以己之矛攻己之盾:您试图在用《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来反驳《著作权法》第五条。无论义勇军进行曲是否为独立作品,其作为法律的一部分,他就是第五条所规定的其中一项。 - 请注意:第五条是一个具有排他性的条款。如果阁下依旧认为义勇军进行曲在美国并非公有,那么阁下应该展示《著作权法》以外的理由。——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5:28 (UTC)
- 我记得我说过“但在《国歌法》页面内时,由于它作为法律的一部分而明确地受第五条制约”,如果我的表述不清楚的话,我可以再换个方式表述一次:第五条规定的其中一项是法律,不是“法律的一部分”。是国歌法这个东西作为一个整体存在于公有领域内,但这不代表其中的一部分,例如它的附件——《义勇军进行曲》——单独作为独立整体时就在公有领域内(当然,它现在自己也在中文圈的公有领域内,但那是因为它自己的时限到了,而不是因为别的什么东西的“提携”)。我从未反驳著作权法第五条,事实上也许可能是阁下对于第五条的理解存在问题;此外我不得不提醒您,比第五条更排他的规定大有其在,那就是第一条——著作权法讨论的是作品,不是“作品的某一组成部分”。《国歌法》根据第五条在公有,《义勇军进行曲》自己版权在中文圈到期,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作品,不存在谁带着谁进去了这种说法。
- 至于有关美国的著作权问题,如前述,《义勇军进行曲》在中文圈进入公有,但是由于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它在美国确实未到公有——事实非常清晰,也不存在需要引经据典任何“《著作权法》以外的理由”的情况;但同时因为本地存在消极容忍规则,因此一如前述,我不会“在本地实务上阻止或反对恢复这一页面”,我来讨论,是针对阁下在2023年1月2日提出的“...是否能够认为其属于公有领域呢?”这一问题进行学理上的讨论,而非具体地表示赞成或反对还原这一页面的立场。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4日 (三) 19:27 (UTC)
- 是的,我清楚义勇军进行曲在中国大陆依照著作权法(不考虑国歌法的情况下)已经进入公有。我现在讨论的也就是理论上是否在全世界属于公有的问题。阁下所言的这套“作为国歌法整体时是公有,作为单独作品时不是公有”的逻辑,究其根本还是来自于《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阁下虽未直接反驳第五条,但您不断使用或变相使用第二十四条来说理,本质上就是在反对《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至于您所说“法律的一部分”≠“法律”,“作品的某一组成部分”≠“作品”,这样的一种丧失了基本逻辑的解释,我只能表示无言以对。
- 当然,我跟阁下围绕着“法律”这一点讨论来讨论去,就目前结果来说似乎谁也说服不了谁,不如我们先搁置这一争议点。我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义勇军进行曲是在全世界属于公有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六条:“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第十五条:“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义勇军进行曲必须按照附件里给的词曲来唱,它是被赋予立法性质的文件。——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5日 (四) 15:21 (UTC)
- 欣见阁下愿意就《义勇军进行曲》“理论上是否在全世界属于公有的问题”进行讨论。阁下引用《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法律”之规定是阁下的自由,我不便也无权妨碍。不过既然我们讨论的是《义勇军进行曲》的著作权问题,则基于阁下在上文中之部分表述,不得不请教阁下:
- 1、阁下前述称在下之浅见为“‘法律的一部分’≠‘法律’...这样的一种丧失了基本逻辑的解释”,请问阁下是否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是法律?
- (1)若阁下认为是,则《立法法》第七条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他法律”(其他行政性法规等各有制定者说明,分列于各条款,恕不一一列出),亦即法律有明确的制定者(机关),然而众所周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其他机关)并非《义勇军进行曲》的制定者(作者),如果仍认为《义勇军进行曲》是法律本身,则是何种法理得以在《立法法》的规定而外而赋予《义勇军进行曲》成为法律本身,倒要请阁下告知。
- (2)若阁下认为不是,则阁下引用著作权法第五条要求适用于“法律”之规定,显然并不适用于并非法律的《义勇军进行曲》。相比之下,在下称《义勇军进行曲》是“法律的一部分”,似乎并不那么“丧失了基本逻辑”2333。
- 2、阁下是否认同《义勇军进行曲》(词)是否是田汉的作品?如果不认同,则请教田汉的身份;如果认同,则田汉的作品要进入公有必须沿《著作权法》规定或认可的对应路径,请问此田汉作品是基于何种路径进入公有的呢?
- (1)如果阁下称这是基于第五条,那么请回到前述第一个问题,回应“《义勇军进行曲》是否法律本身”之问题,如果是,那么鉴于《立法法》对法律制定的相关说明相当明确,则请阁下列出以外的其他可以赋予文献法律身份的法源法理;如果不是,那么《义勇军进行曲》既非法律本身,则无法基于第五条释出公有。
- (2)如果照阁下前述称这是基于某种原因而导致的立法性质赋予,则鉴于“立法”这一行为有《立法法》规管,《立法法》中亦列明各类立法程序,则《义勇军进行曲》这一个人作者文献属于《立法法》所列明的立法程序中何一步骤或哪类立法法律文件?至于阁下所称“义勇军进行曲必须按照附件里给的词曲来唱”而导致“被赋予立法性质”,究竟这一行为属于《立法法》中何一立法程序步骤?
- (3)如果阁下称这是基于时限到期——那我没啥意见,它在两岸四地是到期了。——不过那样可就没法走“公家的路子”进公有了,在美国也就没到期了。
- 总而言之,在下愿再次说明,由于本地有消极容忍的相关规定,在下丝毫无意在本地实务上阻止或反对恢复这一页面。在下也愿首次说明,文献的使用权责和文献的著作权是有区别的。此外,在下也丝毫不以为自己的意见是绝对正确的,何况即便推理有或无问题,法律仍是实务问题,例如中共在法律上并未规定其掌有“...性质”的权力,然而它的部分文件得以具备“...性质”的身份,则完全是由于实务上的判决所树立的。因此,在下之说理完全可被推翻,对此我是丝毫没有意见的——只要那是清晰的条文规范。谨此声明。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6日 (五) 20:37 (UTC)
- 考虑到我和雪莉阁下就同一论点辩论来辩论去可能永远都辩论不出来个内容来,我去写字间邀请些人来加入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55 (UTC)
- @红渡厨、@银色雪莉:一个问题,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五线谱版).png本来就在Commons上,在其他页面也多有使用,义勇军进行曲页面直接使用这张图也是可以的(技术上的可能性而不考虑著作权问题)。如果只能国歌法使用这张图,那么应该考虑文库本地开放上传功能并将图片在Commons提删。
- 类似情况例如香港(File:Flag_of_Hong_Kong_(1990).svg)和澳门特区(File:Flag_of_Macau.svg)的区旗,相关说理是否仍能适用呢?二者本就是两特区基本法附件中的一部分,但分别也是由自然人设计(w:何弢;w:肖红 (设计师)、张磊)。区旗本身具有立法、司法或行政性质吗?想来也并不见得,而且这两者无论怎么算著作权更是没有过期。基本法对区旗的使用可能仍需要被归类在合理使用之中。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07:10 (UTC)
- 尊安。第一段,何以引到common上来,“只能国歌法使用这张图”一说又从何而来,尚要请教,恕在下愚钝未明此处与本议题之关联何在。
- 第二段,区旗的情况与国歌大相径庭。《义勇军进行曲》的创作并非初始为了“成为国歌”,想必众所周知。相对地,区旗之设计初衷即为了“成为区旗”。年代久远,在下仅举一例[24],其中“1991年2月1日,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征集区旗区徽的设计图案,并成立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经过多轮投票、公开展览和分析比较,评委会从初选图案中选出三套图案,提交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审议并研究如何修改。新图案在评委会多次会议讨论的基础上,既考虑了草委会委员们的意见,又吸收了应征作品的优点和精华”等段落应充分说明这一过程了。试观《著作权法》,其著作权之归属,是难以归私而应当归公,因此“合理使用”并不适用于区旗。既然区旗与本案无涉,则似乎可以不再延伸开去。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0:18 (UTC)
- 感谢回复。对于第一段,我详细说明一下我的意旨。问题就在于义勇军进行曲能否直接使用Fil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五线谱版).png这一张图片?如果可以,那不用以文本形式将歌词录入到义勇军进行曲也是可以的,通过使用这张图片的形式也完全可以替代了。如果不能,那么证明这张图片并非是在公有领域,应当在Commons提删,文库国歌法页面只能另寻他法来展示这个附件。不知阁下对此说法是否还有疑问。
- 对于第二段,即使区旗设计者与官方约定了著作权归属,极端推测著作财产权完全属于官方,然而区旗又是采用何种路径进入公有领域的呢?即使《基本法》不收录时它也属于公有领域吗?如果是因为《基本法》的收录它才属于公有领域,那么不就回到了和国歌一样的问题上来了吗?
- 何况,在将义勇军进行曲确定为国歌的年代,特别是建国后废除民国法律之后,当时根本不会讨论著作权相关的问题。根据w:义勇军进行曲的表述,田汉当时作为国歌词谱初选委员会的成员,对此充分发表了他的意见。这篇文章的论述似乎也有参考意义。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17日 (二) 11:06 (UTC)
- 尊安。俗事繁忙,回复多有滞慢,见谅。
- 一、我非常理解阁下的意思了,但很抱歉我想阁下(第一段)想要讨论的问题可能其实于我而言并没有什么问题...是这样,我根本不反对各位把义勇军进行曲的词加入到(按现有排版的)义勇军进行曲文库页面中去,只要用到适当的模板(在本地来讲,我认为适宜的是容忍模板)就可以了。因此,阁下另行问能否在此页面使用某一文件,我也只好回答你这没什么问题——然而这根本是一个不需要的问题,各位完全可以录入文本,我不清楚是否在下此前的表态仍有使各位不明之处,因为我至少已经两次强调过这一点了。
- 二、
- 1、有关区旗的问题,首先请阁下留意此香港基本法草委会(及其下属秘书处和区旗区徽图案评选委员会)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设计投稿办法细则(P.3),其中“投稿规则(4):所有来稿的图案及版权归国家所有。”鉴于香港基本法草委会由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决成立并对人大负责,其权威性应该是无疑的。因此可以确认各设计图案在来稿时始,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就由国家享有,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尽管其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话,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但这就显然不是一个私有领域物品。因此我对于阁下所称“然而区旗又是采用何种路径进入公有领域的呢”感到惊讶——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国家所有”不是“政府机关所有”或“机关法人所有”,鉴于其同义词“全民所有”在宪法中的出处,我想,解释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其为公有是可以接受的。——先声明,如果接下来各位同好要谈什么“中特社的公有”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公有”这一类没有争论意义的内容的话,在下就不参与了。——然而,《义勇军进行曲》是否有通过任何明定条文或合同成为“国有财产”或“公有财产”呢?没有。——那这要怎么类比?
- 2、当然,我非常认同阁下所称的“...当时根本不会讨论著作权相关的问题”这一说法,也非常清楚阁下引用的文章中“葫芦娃”案的意思,但:
- “葫芦娃”案二审是按“特定历史条件下创作的‘特殊职务作品’”而将著作权归于指派任务的单位所有,包括二审判词中也提到“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的成果归属于单位”,请问《义勇军进行曲》原曲词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吗?事实上《义》甚至不是参加常规的征选活动而是在选不出来的情况下由马叙伦等提议用该曲暂代国歌并获得通过的。因此要用阁下引文的国旗著作权问题论述套用到《义勇军进行曲》成为国歌一事就难以成立了——因为国旗(说实在那篇文章的对比也相当不严谨,事实上国旗征选过程怎么能类比“葫芦娃”案呢?前者更接近委托作品)说委托作品也好,“葫芦娃”说是特殊职务作品也行,但《义勇军进行曲》这两项是一项都套不上的。
- 难道田汉在征选期间发表他的意见就代表他把他的著作权转让出去了?抱歉我确实不知道阁下这一句的意义在哪里。
-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世界各国国歌》编辑、配器版权问题的复函:“关于国歌著作权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从文艺创作角度而言,国歌与其他文学艺术作品并无本质差别,应当同等地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当然这是2005年的答复,大家要是能找到更有力的与《义勇军进行曲》情况相同的其他具备“立法、行政、司法”意义的说理的话,我是很乐意承认自己的错误的。
- 三、我这人吧,说话啰嗦惹人生厌,所以,如果没有其他更新的证据,请允许我最后一次说明:它到期了,真的到期了——在国内。各位要是想的话就请把词录进去吧,我从头到尾都不想阻拦或鼓励这事情,说白了我只是来提一下模板使用注意事项罢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月20日 (五) 20:00 (UTC)
- 感谢阁下回复,顺祝阁下新年快乐。
- 首先声明我认为阁下对义勇军进行曲的版权论述是很有道理的,我了解国歌歌词在中国已经过期。只是之后提出区旗一例认为情况相似而感到疑惑。
- 虽然在这里讨论可能不太合适,对于第一点,国歌法使用的歌词图片在Commons使用的是第五条公有领域的模板。而Commons自2012年起就不接受在美国不属于公有领域的文件,虽然本地可以消极容忍,但在Commons里却没法这么做,两边的版权状态不统一显然是不合适的,虽然这一矛盾不解决也不是不可以。
- 对于区旗一点,我不谈“中特社的公有”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公有”,但相信“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是知识产权领域全球通用的术语,在中国法律上会使用“不适用于著作权法”“超过保护期”这一类的表述而非“公有领域”,只是在学理上大家认为二者对应。在“公有领域”下,人人皆可使用而不存在侵犯著作权之疑虑。而在国家所有(全民所有)下,具体的个人并非当然地对相关财产有使用权,这一点我相信我甚至不需要举例来说明。况且,在自然人作为著作权人且死亡后,如果无人继承,按照著作权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该著作权仍然是国家所有,在著作权未过期的情况下(还有50年呢),我们似乎也不能讲相关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了。进而,区旗同样有进入公有领域的路径疑惑——是国家立法时使用“自己的作品”,它就能跟随著作权法第五条进入公有领域吗?如果阁下对这个回答的回复是“是”,我也没有别的疑虑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1月22日 (日) 07:16 (UTC)
- 迟祝新年快乐,久违了,如您所见,在下正在趁久违的新春放一个短期维基假期,因此请恕在下未有及早回复阁下。
- 一、阁下所称的“国歌法使用的歌词(实际上是含歌词在内的词曲谱)图片”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2017年)刊登的完整的《国歌法》标准文本中的附件(的图象呈现)。由于这一文档的来源是《国歌法》——因此使用PRC-exempt在我看来问题并不大。
- 二、先提出一点,国家所有的著作权可并不以50年为限。现行(及之前)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就有关权利的保护期所列各款,均有明显主语,“国家”这一词汇不在也无法混入“自由人”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是故阁下之推论显有错误。
- 至于阁下谈的其他问题,事实上就是“中特社的公有”和“资产阶级法权的公有”的问题。阁下的问题很抱歉我不会回答,因为它不是一个能够有法可依来回答的东西,有关“国有”著作权的相关内容是一个空白区域,著作权法仅有一处模糊且显然不完全(譬如区旗国有的路径就跟著作权法无关)的表述;不同法律制度(特别是基于不同政治理论制度下的法律制度)下的著作权法概念事实上由于理论基石的不同和条文的实际状况尚无法完全做到如阁下所称的“二者对应”——或者说,无法做到等于,而只能是约等于。我前面的叙述是基于无条文可述的情况下尝试基于立法意图做一种法理上的推论,仅此而已。
- 不过,我得补充一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讲得很清楚:“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我认为据此其所有与使用均展现行政性。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5:51 (UTC)
- 感谢阁下回复,我没有别的要说了。 Teetrition(留言) 2023年2月6日 (一) 16:40 (UTC)
- 考虑到我和雪莉阁下就同一论点辩论来辩论去可能永远都辩论不出来个内容来,我去写字间邀请些人来加入讨论。——红渡厨(留言) 2023年1月8日 (日) 14:55 (UTC)
- 有没有考虑直接致信当局询问?—— Eric Liu(留言) 2023年1月18日 (三) 09:06 (UTC)
页面鼠头鸭脖事件情况通报属于中国公立教育机构面向公众发布的通知,且并不包含原创性的元素,并不受版权法保护。—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68.193.127.165(对话|贡献)加入。
- 中国公立教育机构属于事业单位,可以拥有版权。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6月21日 (三) 03:41 (UTC)
- 无论公立私立,教育机构都不是行政机关,无法按照著作权法第五条版权公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3 (UTC)
- 如果不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话,该通知亦不符合第三条中对作品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之的定义。此外通知作为单纯的事实信息亦被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排除在保护范围外。 128.6.36.150 2023年6月21日 (三) 14:12 (UTC)
- 我就不谈什么这篇是否应该被定义为“单纯事实信息”了,目前省级调查组已查明该物为鼠头,这就已经说明这不是一篇“事实”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9 (UTC)
- “单纯事实消息”对应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8款,不是你这样理解的…… 沈澄心✉ 2023年7月12日 (三) 03:31 (UTC)
- 我就不谈什么这篇是否应该被定义为“单纯事实信息”了,目前省级调查组已查明该物为鼠头,这就已经说明这不是一篇“事实”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6月22日 (四) 14:59 (UTC)
- 如果不按照第五条第一款的话,该通知亦不符合第三条中对作品之“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之的定义。此外通知作为单纯的事实信息亦被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排除在保护范围外。 128.6.36.150 2023年6月21日 (三) 14:12 (UTC)
- 无论公立私立,教育机构都不是行政机关,无法按照著作权法第五条版权公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6月21日 (三) 11:43 (UTC)
- 三国志 (四库全书本):删除理由是“贡献删除页面三国志 (四库全书本) (per req, see WS:DEL)”,而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存档/2017年没有找到相应的讨论。--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09:14 (UTC)
- 已恢复,删除理由可能魏、蜀、吴三个部分互相覆盖而需要移动页面。 Midleading(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09:52 (UTC)
- 找到原因了。是我本人提删的..[25] 当时删除一些有问题的页面,之后再录入。一些是重名书籍,后来分别进行了录入,如南唐书 (四库全书本)分成了南唐书 (陆游, 四库全书本)和南唐书 (马令, 四库全书本)。但是三国志 (四库全书本)、前汉书叙例 (四库全书本)这样的后来就忘了录入了。我再看看。。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33 (UTC)
- 我先把魏志移动了。当时的文件不好找,后面两个志再说吧。可能是由于相同的原因,https://www.kanripo.org/text/KR2a0012/030#1a 也只有魏志。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1:04 (UTC)
- 找到原因了。是我本人提删的..[25] 当时删除一些有问题的页面,之后再录入。一些是重名书籍,后来分别进行了录入,如南唐书 (四库全书本)分成了南唐书 (陆游, 四库全书本)和南唐书 (马令, 四库全书本)。但是三国志 (四库全书本)、前汉书叙例 (四库全书本)这样的后来就忘了录入了。我再看看。。 维基小霸王(留言) 2023年8月29日 (二) 10:33 (UTC)
-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原文:[26])。火炬中心(火炬办)现在是事业单位不假,不过仍承担了大量科技部自有行政职能的执行端。此文中的十项事项中:
- 第一条是总论,就不说了;
- 第二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科技部火炬中心承担全国技术合同登记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
,科技部职能的承担端,行政事项。 -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多行政部门协调组织的办事机构,行政事项。 - 第四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科技部职能的承担端,行政事项。 -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事项(要求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大财政支持),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各级地方政府和科技部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孵化器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科技部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而火炬中心内设“孵化器管理处”,见[27];此外,火炬中心(火炬办)归口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和协调指导的日常事务,详见最后一点。科技部职能的承担端,行政事项。 - 第七条,火炬统计,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科技部依法部署并组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单位开展的科技统计工作适用本办法...相关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领域的科技统计工作...本办法所称的统计调查是指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或者备案、科技部执行的科技统计调查制度。
,本件内称在线指导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国家高新区开展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就是“科技部依法部署并组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所属领域的科技统计工作”的体现;科技部依法部署并组织的统计工作是行政工作,这几乎是妥妥的了。 - 第六条和第八至十条,首先均涉及国家高新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归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主要职责是:...(二)指导开发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中心)负责归口管理日常业务工作。
,火炬中心归口管理经国务院授权的科委(后来的科技部)对高新区管理和协调的日常事务,行政职能。(PS:鉴于这文件很久了,为免有失效之嫌,可以说一句: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才把科技部的“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职能给了工信部。)
以上,应该对这些属于行政事项是比较清晰的,建议恢复。同时通知原提删者@红渡厨阁下。--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6日 (二) 08:37 (UTC)
- 支持恢复,但对建设“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持保留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27日 (三) 03:17 (UTC)
- 嗯,这个确实也有道理,不过这种没办法了,它的职能里混着有行政的项目和事业单位属性的项目也是正常情况,这种总没办法剥离原文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9月27日 (三) 04:17 (UTC)
- 请求恢复被删除页面告西藏同胞书。理由:无著作权。据著作权法第9条,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此文收录在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 > 卷三十三 书告中,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Happyseeu(留言) 2023年9月19日 (二) 16:47 (UTC)
- 通知当事提删人@User:Jusjih 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9月25日 (一) 07:38 (UTC)
- 已恢复。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4:56 (UTC)
- 请求恢复关于转发《关于举办“俄乌局势”集体备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图像)。原提删理由是“没有来源,真实性不明”。但该通知内容可以经由众多公开信息交叉验证:sdws.edu.cnnefu.edu.cnsdws.edu.cn“
传达山东省线上集体备课工作的通知;为指导各学段思政课教师准确把握“俄乌局势”的原则立场和相关口径,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工作,山东省教育厅思政初委托全国高校思政课“手拉手”集体备课中心、山东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中心举办“俄乌冲突”集体备课活动,部门全体需做好准备,参加此次集体备课活动。
”该通知文件也不包含除此之外的其它信息。CC@Johnson.Xia, Zhxy 519:。--虹易(留言) 2023年10月11日 (三) 14:21 (UTC)- 提案人自提案起一个月内如无反对意见,即予以恢复。 Zhxy 519(留言) 2023年10月23日 (一) 14:55 (UTC)
- 虹易阁下贴出来的几个链接无法直接证明真的存在这份文件,但鉴于社群目前对来源并无强制要求,我也只能无奈地说既不 支持也不 反对。———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0月23日 (一) 16:16 (UTC)
- 请求恢复被删除页面中华民国三十八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理由:无著作权。据著作权法第9条,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此文收录在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 > 卷三十二 书告中,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Xsgzjmxs(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13:06 (UTC)
- 拒绝恢复。民国三十八年蒋中正正下野,无法视为其以总统身份发文。收录的书目不能作为其当时职位的佐证。 Zhxy 519(留言) 2023年11月9日 (四) 04:20 (UTC)
- 虽然我在想他那时候应该还是国民大会代表,不过这篇文告似乎与他国大代表之职务也没什么关系,那就算了。——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27日 (三) 01:19 (UTC)
江泽民伟大光辉的一生,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
根据江泽民生平所担任职务判断,该文撰写者为中央一级的党组织,可以依照PD-PRC-CPC豁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15 (UTC)- 撤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7 (UTC)
华国锋同志生平,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这份文件,文中提到: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
根据华国锋生平所担任职务判断,该文撰写者为中央一级的党组织,可以依照PD-PRC-CPC豁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03:15 (UTC)- 撤案。———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0日 (五) 05:57 (UTC)
- 宋庆龄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纯粹是个名单,不存在什么版权。———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11日 (六) 08:09 (UTC)
- 恐怕牵涉特别提删页之情形,需格外谨慎。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3:42 (UTC)
- 并不牵涉啊,据我所知之前提删的江泽民治丧委员会那些从未牵涉到江泽民治丧委员会名单。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22日 (三) 04:29 (UTC)
- 本站已有邓小平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江泽民同志治丧委员会名单、毛泽东主席治丧委员会名单等同类文件被录入。———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1月28日 (二) 14:10 (UTC)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36 (UTC) 已经恢复。——
- 恐怕牵涉特别提删页之情形,需格外谨慎。 Liuxinyu970226(留言) 2023年11月22日 (三) 03:42 (UTC)
- 红楼梦 (版本),与红楼梦 (消歧义)重复。--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15:34 (UTC)
- 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2日 (六) 12:03 (UTC)
-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3日 (日) 17:49 (UTC)
- 个人认为重定向不必保留,在此征求意见。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01:29 (UTC)
- 赞同,重定向没必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8日 (五) 03:02 (UTC)
已经合并。—— - 个人认为重定向不必保留,在此征求意见。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8日 (五) 01:29 (UTC)
- User:Siriudie,对于这个页面我有两个问题,一个是从用户沙盒重定向至用户页是否合适?再就是用户页放本应存在于普通页面的内容是否合适?请求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13 (UTC)
- 现状是从用户页重定向到了沙盒。 Andayunxiao(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4:29 (UTC)
- 继续请求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继续请求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继续请求讨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日 (一) 15:58 (UTC)
- (○)保留:用户页除非发生违反基金会法律政策或者基本方针的内容(如著作权、隐私、BLP、人身攻击)或者出现特殊技术问题,否则不应干预。快速删除准则诸如无内容、自我重定向、空重定向等均应对用户页豁免。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4 (UTC)
- 那行,我没意见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6日 (一) 13:06 (UTC)
- (○)保留:用户页除非发生违反基金会法律政策或者基本方针的内容(如著作权、隐私、BLP、人身攻击)或者出现特殊技术问题,否则不应干预。快速删除准则诸如无内容、自我重定向、空重定向等均应对用户页豁免。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4月20日 (六) 17:04 (UTC)
- 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5月8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020年5月9日),内容与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第十三届/2020年#2020年第15号重复。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7日 (四) 04:58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一个简简单单的重复问题,这条有什么拖着的必要吗?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0日 (日) 12:51 (UTC)
- 翻译:冇你,我们这收粤语内容吗?———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18日 (一) 13:53 (UTC)
- 历史性文档我们一向不拒。不过现代用户翻译嘛,可以讨论。另外版权释出情况可否考证? Zhxy 519(留言) 2023年12月20日 (三) 03:38 (UTC)
- 原文似乎未见任何授权协议,建议转版权讨论。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月1日 (一) 05:30 (UTC)
- 原文的授权协议见翻译:没有你。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3日 (三) 07:27 (UTC)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二届#第二十二号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30日 (六) 04:55 (UTC)
- @红渡厨:这个是否改成重新导向?还是直接删除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5 (UTC)
- 原文是“第二十二号”,它是“第22号”,字都不对,没必要留重定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月17日 (三) 12:32 (UTC)
- @红渡厨:这个是否改成重新导向?还是直接删除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月17日 (三) 12:15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2月3日 (六) 07:2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2日 (六) 06:21 (UTC)
- 还有这个也是,一个重复也能拖几个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0日 (日) 12:5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4月1日 (一) 15:58 (UTC)
- 入不思议解脱境界普贤行愿品,实是大方广佛华严经普贤菩萨行愿品/卷四十,这个标题在华严经里有几十篇,未见单录必要,提请删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3年12月31日 (日) 12:39 (UTC)
- 根据现有资料,这个最后一篇有特殊意义,因此应当和度人经重定向至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1类比保留。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