汲冢紀年存真
汲冢紀年存真 輯者:朱右曾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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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右曾序
秦政燔書,三代事跡泯焉。越五百年古文古文紀年出於汲郡冢中,而三代事蹟復約略可覩,學者錮於所習,以與史記及漢世經師傳説乖啎,遂不復揅尋,徒資異論。越六百餘歳,而是書復亡〈亡於北宋説,詳後〉。不知何年何人,捃拾殘文,依附史記,規倣紫陽綱目,爲今本之紀年。鼠璞溷淆,眞贋錯雜,不有別白,安知眞古文之可信,與今本之非是哉!最其大凡,今本之可疑者十有二,眞古文之可信者十有六,請揚榷陳之。
- 晉書·束晳傳言「紀年十三篇」,隋書·經籍志「紀年十二巻」,新舊唐書·藝文志並云「紀年十四巻」,今本衹四巻,篇目可疑,一也;
- 束晳傳言「紀年紀夏以來至周幽王爲犬戎所滅,以晉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杜預亦云:「特記晉國,起自殤叔,以至曲沃莊伯。莊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今本自黃帝元年至隱王十六年,大半依據史記·年表,體例可疑,二也;
- 古文全用夏正,杜預之言可據。今本「平王五十一年春三月己已,日有食之」,「桓王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全襲春秋。可疑三也;
- 史記正義引紀年云:「自盤庚遷殷,至紂滅,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今本則云:「武乙三年,自殷遷於河北。十五年,自河北遷於沫。」不知盤庚之徙,已居河北,妄襲史記,又杜撰遷沫之文,可疑四也;
- 史記集解引紀年云「夏用歳四百七十一年。」今本附註云:「起壬子,終壬戌。」若然,則四百三十一年矣。可疑五也。
- 自來簡冊,倶不詳周公薨於何年。今本於成王二十一年,書「周文公薨於豐,」而前此成王十三年,書「夏六月,魯大禘於周公廟。」豈有周公尙存,而魯已立廟乎?可疑六也;
- 書序云:「周公卽沒,命君陳分正東郊」,今本「成王十年,周文公出居於豐。十一年,王命周平公治東都」,顯非事實。可疑七也;
- 宋鼂氏、陳氏書目皆無此書,而宋志有「竹書三巻」,是亡而復輯之證,可疑八也;
- 凡史記注所引「田侯剡立」,「齊桓公弒其君母」,「梁惠成王會齊威王於平阿」,「齊宣王八年,殺其王后」,「秦惠王薨」,「秦內亂,殺其大后及公子雍、公子壯」。水經注所引「鄭築長城,自亥谷以南」,「鄴師敗於邯鄲師於平陽」,諸如此類,確是紀年古文,而今本倶軼,可疑九也;
- 紀年本不講書法,故王季、文王亦加王號,魯隱、邾莊皆舉諡法。今本改王季爲周公季歴,改文王爲西伯,改許文公爲許男,改平王爲宜臼,可疑十也;
- 水經注引「晉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晉烈公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及我師伐齊」。我者,晉也。「梁惠成王元年,趙成侯偃、韓偃侯若伐我葵」;「二年,齊田壽帥師伐我,圍觀。」我者,魏也。今本用周王紀年,則我皆爲周,文義倶失,可疑十一也;
- 梁書·沈約傳不言注竹書紀年,隋唐亦無「紀年沈約注」,今本採取宋書·符瑞志而託爲休文之注,可疑十二也。〈前後四條,洪頤煌説同。〉
至於眞古文之可信,又可得而言焉。
- 黃帝至禹爲世三十,則知譜牒所紀,缺漏甚多,而舜妻祖姑,契、稷爲堯親弟,舉可旁通,一撤其障,一也;
- 禹都陽城,足證孟子「避舜之子」,二也;
- 太康、羿、桀倶居斟鄩,卽雒汭之鄩口,去雒邑不遠,足證周書·度邑「因有夏之居」,三也;
- 鳴條在陳留,湯伐桀,桀自斟鄩東出御敵,故戰於鳴條,足證書序,四也;
- 商世五遷,囂、相、耿、庇、奄,前不數亳,後不連殷,故云:「不常厥邑,於今五邦」,五也;
- 周武王十一年,伐殷禽受,故尙書·泰誓序言「惟十有一年」,足破僞古文「十有三年」之謬,六也;
- 武王陟年五十四,與周書·度邑言:「自發之未生至於今六十年」者合。上距克殷衹閲六歳,故中庸云「武王未受命」,足闢漢儒「文王十五生武王,武王八十二生成王」之謬説,七也;
- 共伯干王位,故左傳云:「諸侯釋位,以閒王政。」若周召攝政,不得云諸侯,八也;
- 攜王爲王子余臣,以其庶孼,故云奸命。若伯服,則幽王卽立爲太子,不得言奸命,九也;
- 莊子言:「越人三殺其君」,「田成子十二世而有齊國」,稽之史記,殊形參錯;證之眞古文,若合符節,十也;
- 梁惠王改元稱王,故孟子至梁,稱之日「王」,十一也;
- 惠王六年,徙都大梁,故十八年桂陵之戰,田忌欲直走大梁,十二也;
- 惠王後十一年,楚敗襄陵,故惠王告孟子曰:「南辱於楚」,如史記則惠王初南辱之事,十三也;
- 齊威王三十六年薨,當梁惠王後元十五年,而後齊宣王立。孟子之書,先梁後齊,本爲實録,史記之誤,不辨自明,十四也;
- 燕子之亂在齊宣王七年,足證史記、荀子以伐齊爲閔王,及通鑑增年之謬,十五也;
- 孟子言:「由周以來七百有餘歳」,依三統厤則孟子去齊之歳,上距克殷之年已八百餘載矣。若依眞古文推較,確是七百有餘,十六也。
裨經益史,彰彰若此。惜乎!全書之亡軼,而怪向來學者之是丹非素,習焉不察也!僕少讀孟子,致疑於伐燕之事,及觀通鑑增年求合,又病其鑿空。及取史記索隱所引紀年之文,排比類次,而後渙然冰釋,曰:「此非孟子之誤,乃史遷之誤,而唐宋以來儒者讀書之魯莽也。」於是廣搜故冊,掇拾叢殘,録爲一帙,注其所出,攷其異同,附以蕪説。名之曰「汲冢紀年存眞」。志古之君子,或亦有取乎是,而教其所不逮乎?
前言
杜預左傳後序、晉書·束晳傳並言紀年起自夏殷,故亦或謂「夏殷春秋」。而史記·魏世家集解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嶠與束晳同被詔較竹書,而言各不同,若此豈編年紀事始於夏禹,而五帝之事別爲一編乎?夫同一束晳傳,王隱撰者云「紀年十二巻」,房喬修者云「紀年十三篇」。參之隋志「紀年十二巻」,注云「汲冢書同異一巻」。然則紀年正文止十二巻,所記夏殷以前事,或在竹書同異中未可知也,今所裒輯,姑以時代次之。
五帝紀
昌意降居若水,産帝乾荒。〈《山海經·海內經》注。〉
- 《山海經·海內經》云:「黃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處若水,生韓流。」郭璞引此而釋之曰:「乾芒卽韓流也,生帝顓頊。」璞意顓頊爲黃帝曾孫,與《史記》以爲黃帝孫者異。然《禮記·祭法》疎引張融曰:「孔子刪書求史,記得黃帝元孫帝魁之書。若五帝當身相傳,何得有元孫帝魁?」疎又引《春秋命厤序》稱:「炎帝傳八世,合五百二十歳;黃帝傳十世,合一千五百二十歳;少昊傳八世,五百歳。」次曰:「顓頊傳九世,三百五十歳;次是帝嚳,傳十四世,四百歳。」然則顓頊非黃帝孫,亦非黃帝曾孫,明矣!《水經》曰:「若水出蜀郡旄牛徼外,東南至故關,爲若水。」注曰:「若水沿流,閒關蜀土,黃帝子昌意降居斯水,爲諸侯焉。」今四川打箭爐廳西南二百八十里有鴉龍江,卽古若水,下流合金沙江。」
帝王之崩曰「陟」。〈《昌黎集·黃陵廟碑》。〉
黃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爲黃帝之像,帥諸侯朝奉之。《〈御覽·七十九》引《抱朴子》曰:「《汲中竹書》」云云,今《抱朴子》無此文。〉
黃帝死七年,其臣左徹乃立顓頊。〈《路史》。〉
顓頊産伯鯀,是維居陽,居天穆之陽。〈《山海經·大荒西經》注。〉
帝堯元年丙子。〈《隋書·律厤志》。《路史·後記十一》注。「丙」亦作「景」。〉
- 韓恰《紀年辨證》曰:「皇甫謐、邵康節、金仁山定爲甲辰。」羅泌《路史》在戊寅,章俊卿《山堂考索》在癸未,右曾案,《通鑑外紀》在戊辰,其論不一。又《竹書》作於魏人,去古較近,似可信也。古人不以甲子名歳,自王莽以下,書言:「始建國五年,歳在壽星,倉龍癸酉」,又云:「天鳳七年,歳大大梁,倉龍庚辰」是始變古。原古人之法,以歳星定太歳之所舍。星有超辰,則太歳亦與倶超,故不可以甲子名歳也。東漢以來,歩厤家廢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紀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勗、和嶠等所增也。《路史·後記》註:「《竹書》云:『堯元年丙子』,故隋袁象先云:『堯以景子受命,四十九年得上元第一紀甲子。天正十一月庚戌冬至至仁夀甲子,凡八經上元。』」然考堯以戊寅卽位,四十七年始得天正甲子,是年冬至日在虛一度,爲演紀之端。在位百年禪舜,舜五十年起戊午,自天正甲子至開元甲子,三千一年,日退三十八度,四千一百二十八分。日在斗十度,下至皇朝慶厤四年甲申,凡三千三百一十一年。日退四十二度,五千五十八分,是歳冬至在斗五度。以歳差考之,毎七十八年差一度。則堯甲子歳,日至在虛一度,于是中星皆正。皇甫謐、邵堯夫皆以堯爲甲辰卽位、舜以壬午、堯在位七十載,皆誤。
堯有聖德,封於唐。夢攀天而上。
- 《路史》曰:「始帝在唐,夢御龍以登雲。」注云見《夢書》。
后稷放帝朱於丹水。〈《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髙祖本紀》、《五帝本紀》正義兩引倶作『帝子丹朱』。〉
- 《尚書》逸篇曰:「丹朱不肖,舜使君丹淵爲諸侯,故號曰丹朱。」《太平御覽·巻六十三·丹水》《漢書·律厤志》稱:「帝系曰:『陶唐氏讓天下於虞,使子朱處於丹淵爲諸侯。』」蓋朱卽放,舜因封之也。《山海經》曰:「蒼梧之山,帝舜葬於陽,帝丹朱葬於陰。」郭璞曰:「丹朱稱帝者,猶漢山陽公死加獻帝之諡也。」《括地志》曰:「丹朱故城在鄧州內鄕縣西南百二十里,去丹水二百歩。」《史記正義》內鄕縣,今隸河南南陽府。
- 又曰:《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竹書》云:「昔堯德衰,爲舜所囚也」,又引《竹書》云:「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亦見《路史·發揮五》注。《廣弘明集·巻十一》引《汲冢竹書》云:「舜放堯於平陽,取之帝位」,今見有囚堯城。案,《史通·雜説》引此以爲《瑣語》文,故不録,《路史》注以爲《紀年》文,妄也。卽此可知,羅長源父子亦未見《紀年》古文也。又,蘇鶚《漢書演義》引《竹書》云:「堯禪位後,爲舜王之。舜禪位後,爲禹王之。」案,此即咸邱蒙所謂「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之」意,蓋亦《瑣語》文。
舜耕于歴。夢眉長與髮等。遂登庸。〈《鴻書》。郝氏《尚書正義》。〉
命咎陶作刑。〈《北堂書鈔·十七》。〉
三苗將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靑龍生於廟,日夜出,晝日不出。〈《通鑑外紀·一》注。《路史·後紀》注,小異。〉
- 韋昭《國語》注曰:「三苗,炎帝之後,諸侯也。堯舜之時,誅討有罪,廢絶其世,不滅其國。所以歴代常存,屢不從化。」 《戰國策》:「呉起云:『三苗氏德義不修,禹滅之。』」《墨子·非攻下篇》:「昔者三苗大亂,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龍生於廟,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穀變化,民乃大振。髙陽乃命玄宮,禹親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
夏紀
禹
- 《孟子》言:「禹避舜之子于陽城。……朝覲訟獄者,不之舜之子而之禹。」 是「禹都陽城」之證也。皇甫謐言「在平陽、或在安邑、或在晉陽」,倶非是。陽城故城,今河南河南府登封縣東南告成鎭是也。
黃帝至禹,爲世三十。〈《路史·發揮三》。〉
夏禹未遇,夢乘舟月中過,而後受虞室之禪。〈《鴻書》〉
禹立四十五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三》注。〉
啓
啓曰會。〈《路史·後紀十四》注。〉
- 羅苹曰:「連山作『余』。」《太平御覽》引《帝王世紀》:「一名建,一名余。」
益干啓位,啓殺之。〈《晉書·束晳傳》。《史通·疑古篇》《雜説篇》兩引「益爲后啓所誅」。〉
- 《戰國策·燕策》:「或曰:『禹薦益而以啓人爲吏,及老,而以啓爲不足任天下,傳之于益,啓與友黨攻益,奪之天下。謂禹名傳天下于益,而實令啓自取之』」,是戰國時本有此異説也。
九年,舞《九韶》。〈《路史·後紀十四》注。《山海經·大荒西經》注。《山海經》注有「夏后開」三字。〉
二十五年,征西河。〈《北堂書鈔·巻十三》。《路史·國名紀六》注。〉
卽位三十九年陟,年七十八。〈《路史·後紀十四》注引無「陟」字,今補。《眞誥·巻十五》引作「卽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此傳寫之譌也。大禹娶塗山而生啓,在堯老舜攝之時,則啓嗣位時,斷不止三十九歲。〉
太康
太康居斟鄩。〈《漢書·地理志》注。《史記·周本紀》正義。〉
- 斟鄩故城,今河南府鞏縣之鄩中也。
乃失邦。〈《路史·後紀十四》注。〉
羿居斟鄩。〈《漢書·地理志》註:「臣瓚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據此補。〉
- 《左傳》所謂「因夏民以代夏政」也。
仲康
相
〈《世紀》云:「一作『相安』」,見《路史》注。〉 后相卽位,居商丘。〈《太平御覽·巻八十二》。一本無「丘」字。〉
- 「商」當爲「帝」,帝丘,秦漢之濮陽,在今直隸大名府開州西。《左傳》:「衞遷帝丘,衞成公命祀相」,是也。
元年,征淮夷、畎夷。〈《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後漢書·西羌傳》引「后相卽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年,征風夷及黃夷。〈《太平御覽·巻八十二》。《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曰:「后相卽位,二年,征黃夷」。《通鑑外紀·巻二》引《竹書紀年》曰:「相二年,征黃夷」。〉
七年,于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引《竹書紀年》曰:「后相卽位,二年,征黃夷」。《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引《紀年》曰:「相七年,征干夷來賓」。〉
相居斟灌。〈《漢書·地理志》注。《水經·巨洋水注》引薛瓚《漢書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
少康
少康卽位,方夷來賓。〈《後漢書·東夷傳》注。〉獻其樂舞。〈《路史·後紀十四》注。〉
杼
〈杼或作予。《太平御覽》引作「帝宁」。宁,直呂反。又引《世紀》:「帝宁,一號后予。」〉
帝杼居原,自原遷于老丘。〈《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
- 今河南懷慶府濟源縣西北十五里有原城,開封府陳留縣北四十五里有老丘城。
柏杼子征于東海,及三壽,得一狐九尾。〈《山海經·海外東經》注。《路史·後紀十四》注,《國名紀六》云:「后杼征東海,伐王壽。」〉
后芬發
〈《史記》作「帝槐」。《世紀》:「或作祖武,亦作「槐」。〉
后芬發卽位,三年,九夷來御,曰畎夷、于夷、黃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後漢書》注無「曰畎夷」以下是九字。《御覽》無「發」字,「二年九」作「三年干」、或作「干」、亦作「于」。〉
- 劉敞曰:「九夷在徐州莒魯之間。」
洛伯用與河伯馮夷鬭。〈《水經·洛水》注。〉
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
后荒
〈《史記》作「帝芒」。《太平御覽》引作「后芒」,又引《世紀》:「帝芒,一名和」。〉
后荒卽位,元年,以玄珪賓于河,狩于海,獲大魚。〈《北堂書鈔·巻八十九》。《路史·後紀十四》注。《初學記·巻十三]]》引「珪」作「璧」。《路史》及《御覽·巻八十二》「狩」上有「東」字,《僞紀年》以狩海獲魚爲十三年事。〉
后芒在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引作「后芒陟,年五十八」。〉
后泄
〈《世紀》:「一名帝世,或曰世」。〉
王亥託于有易河伯僕牛。〈《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殷王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帥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山海經·大荒東經》注。〉
- 「殺而放之」者,謂殺子亥而放所淫之婦也。
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風夷、陽夷〈《後漢書·東夷傳》注〉,繇是服從〈《路史·後紀十四》注〉。〈《通鑑外紀·巻二》引「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
陟〈《路史·後紀十四》注。〉
不降
〈《外紀》:「一作江成」。〉
不降卽位,六年,伐九苑。〈《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
立十九年,其弟立,是爲帝扃。〈《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注作「六十九年,陟」。〉
帝扃
〈《世紀》作喬,又作帝禺,或曰高陽。〉
帝厪
〈《御覽》引《世紀》:「帝厪,一名頊,或曰董江」,《路史》作頓。〉
帝厪,一名胤甲。〈《太平御覽·巻八十二》。〉
胤甲
胤甲卽位,居西河。〈《山海經·海外東經》注。《太平御覽·巻八十二》。《通鑑外紀·巻二》。《開元占經·巻六》引作「胤甲居西河」。《御覽·巻四》引作「胤甲居於河西」。〉
胤甲在位四十歳,天有祅孽,十日並照于東陽,其年胤甲陟。〈《路史·後紀十四》注。《山海經·海外東經》注。《開元占經·巻六》。《太平御覽·巻八十二》並引作「天有妖孽,十日並出」,與上文紀一引「十日並出」下云「其年陟」。《山海經》注無「天」字,《占經》無「妖」「十」二字。《通鑑外紀·巻二》引「十日並出,其年胤甲陟」。〉
本有十日,迭次而出運照無窮。〈《太平御覽·巻四》。〉
- 案,史:「夏桀之亂,二日並出」,「商紂之世,二日又見」,故攷靈曜曰:「黑帝之亡,二日並照」。後世晉建興二年正月辛未,三日出西方;四年,三日復出;五年正月庚子,三日又見;占曰:「三四五日見,天下兵,王者如其數。」建武元年,三日並見。太興三年,五日並出。唐乾符六年十一月朔,兩日出鬭,三日乃沒。周顯德七年正月癸卯,苗從訓從太祖出師,見日上復有一日,久相摩盪。及夕,六軍推戴,然則羿彃九日未盡,寓言也。
后昊
〈他書作帝臯,《世紀》:「一名臯苟」,《路史·後紀十四》注又作臯簡。〉
后昊立三年。〈《太平御覽·巻八十二》。〉
后發
后發一名后敬,或曰發。〈《太平御覽·巻八十二》。《路史·後紀十四》:「帝敬發,一曰惠。」注曰:「見《紀年》。」《年代厤》作發惠,蓋所見異也。《外紀》亦云「發,一作敬。」〉
后發卽位,元年,諸夷賓于王門。冄保墉會于上池,諸夷入舞。。〈《北堂書鈔·巻八十二》。《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無「冄保墉會于上池」句。《後漢書·東夷傳》、《通鑑外紀·巻二》、《路史·後紀十四》亦無此句,又末句作「獻其樂舞」。〉
后桀
- 諸書俱以桀爲后發子,唯《路史》注引《世本》云「臯生發及履癸」,則以桀爲發弟也。
居斟鄩。〈《漢書·地理志》注曰:「太康居斟鄩,夏桀亦居之」,據此補。《水經·巨洋水》注。《史記·夏本紀》正義。。〉
畎夷入居豳岐之間。〈《後漢書·西羌傳》。〉
不窋之晜孫。〈《爾雅·釋親》注。〉
后桀命扁伐岷山,岷山莊王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愛二人,女無子焉,斵其名于苕華之玉,苕是琬,華是琰,而棄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藝文類聚·巻八十三》。《藝文類聚·巻八十三》引《紀年》「后桀命扁伐岷山」作「桀伐珉山」,「愛」作「受」,「女無子焉」作「無子」,無「而棄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句。《太平御覽·巻八十二》引《紀年》「岷山」皆作「山民」,無「莊王」二字,「末喜氏」作「妺喜」。《太平御覽·巻一百三十五》引《紀年》「岷山」作「蒙山」,「岷山莊王女」作「山民進女」,「愛」作「受」,「女無子焉」作「無子」,「斵」作「刻」,「玉」作「上」,「末喜氏」作「妺喜」。《北堂書鈔·巻二十一》引《竹書紀年》「后桀」作「桀」,「岷山莊王女」作「山民納女」,「桀愛」作「后愛」,亦無「而棄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句。〉
- 《楚辭·天問》:「桀伐蒙山,何所得焉?」王逸云:「蒙山,國名。夏桀伐之,而得妹嬉也。」蒙山卽岷山,聲轉字,易耳。《左傳》:「夏桀爲仍之會,有緡叛之」,又云:「桀克有緡,以喪其國」。緡、岷,聲近,疑亦是也。《管子·輕重甲篇》:「女華者,桀之所愛。」蓋刻名於華玉,故曰女華。
築傾宮,飾瑤臺,作瓊室,立玉門。〈《御覽·巻八十二》「築」作「桀」。《路史·發揮六》「築」作「飾」,「飾」作「起」。又「築傾宮」句亦見《文選·呉都賦》注。《文選·東京賦》注引作「夏桀作傾宮、瑤臺,殫百姓之財」。《文選·七命》注「夏桀作傾宮,飾瑤臺。」〉
末喜氏以與伊尹交,遂以間夏。〈《太平御覽·巻一百三十五》。〉
夏桀末年,社坼裂。〈《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路史_(四庫全書本)/卷23#帝履癸是為桀}路史·後紀十四]]》注引「桀末年,社震裂」六字。〉
湯遂滅夏,桀逃南巣氏。〈《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
凡夏自禹至于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歳四百七十一年。〈《史記·夏本紀》集解。《文選·六代論》注。《太平御覽·巻八百八十》。《路史·後紀十四》注。〉
殷紀
湯
湯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外丙
外丙勝卽位,居亳。〈《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 諸書皆云「外丙二年」。
仲壬
仲壬卽位,居亳,命卿士伊尹。〈《左傳集解·後序》。〉
- 伊尹祠桐宮歌曰:「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時從經,萬姓允誠。於予論樂,配天之靈。遷于賢聖,莫不咸聽。鼚乎鼓之,軒乎舞之。精華以竭,褰裳去之。」{{resize|0.5em|《通鑑綱目前編·帝舜十五載》注曰:「此歌《汲冢竹書》亦有之,然誤在伊尹祠桐宮之下。」
- 又曰:《帝王紀》:「桐宮,蓋殷之墓地,有離宮可居。」《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仲壬崩,立大甲。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左傳集解·後序》。「立大甲」三字依《路史·發揮》注增。〉
- 案,此條《太平御覽·巻八十三》引以爲《璅語》文。
大甲
伊尹卽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潛出自桐,殺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奮,命復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左傳集解·後序》。《路史·發揮》注引「七年」作「太甲三年」。〉
- 案,此條胡三省注《通鑑》以爲《師春》文。
伊尹年百有五歳。〈《楊升菴外集》〉
大甲十二年,陟。〈《史記·魯世家》索隱:「《紀年》:『大甲惟得十二年。』」據此補。〉
- 諸書並云「三十三年」。
沃丁
沃丁絢卽位,居亳。〈《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小庚
〈《史記》作「大庚」。〉
小庚辨卽位,居亳。〈《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小甲
小甲髙卽位,居亳。〈《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雍己
雍己伷卽位,居亳。〈《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 諸書並云「三十三年」。
太戊
- 諸書並云「七十五年」。
仲丁
仲丁卽位,元年,自亳遷于囂。〈《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征于藍夷。〈《後漢書·東夷傳》注、《太平御覽·巻七百八十》。〉
外壬
外壬居囂。〈《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河亶甲
河亶甲整卽位,自囂遷于相。〈《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征藍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 諸書並云「在位九年」
祖乙
祖乙滕卽位,是爲中宗,居庇。〈《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祖辛
開甲
〈《史記》作「沃甲」。〉
帝開甲踰卽位,居庇。〈《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祖丁
祖丁卽位,居庇。〈《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南庚
南庚更自庇遷于奄。〈《太平御覽·巻八十三》、《路史·國名紀四》。〉
- 奄,今山東兗州府曲阜縣也。《尙書·盤庚》曰:「不常厥邑,于今五邦」,《釋文》引馬南郡曰:「五邦,商丘、亳、囂、相、耿也」,《正義》謂「鄭玄、王肅皆數商亳囂相耿爲五邦」。海鹽崔應榴曰:「蔡氏以下文,今不承于古文。勢揆之,似盤庚之前,當有五遷。」此言良是,而引《史記》「祖乙遷邢」,因疑祖乙兩遷。不知《索隱》云祖乙遷于邢「邢,音耿」,則耿卽邢,不可分爲二,以當五遷之數也。《紀年》云「祖乙自耿遷于庇」句見《今本紀年》,《古本》但云「祖乙居庇」,南庚自庇遷奄,則祖乙實兩遷,而所謂五邦者,指囂相耿庇奄而言,非特不數後之遷殷,幷不數前之居亳。唐孔氏引《汲冢書》取奄不取庇,以亳囂相耿奄爲五邦,亦未合。右曾案,崔氏之言是也,抑更有説焉。《殷本紀》云:「河亶甲崩,子祖乙立。……崩,子祖辛立。……崩,弟沃甲立。……崩,祖辛之子祖丁立。……崩,沃甲之子南庚立。……崩,祖丁之子陽甲立。……崩,弟盤庚立。」是盤庚爲河亶甲之玄孫,南庚之從子。康成言:「《盤庚上篇》陽甲時作經言『我王來,旣爰宅于茲』。『我王』者,親之之詞,正指南庚遷奄之事。説者以『我王』爲祖乙,失其解矣。商世所都亳囂奄在河南,耿在西河,相與殷在河北。《盤庚下篇》云『古我先王,將多于前功,適于山』,謂遷囂、遷奄也庇地未聞,故闕之。又云『肆上帝將復我髙祖之德,亂越我家』,謂河亶甲也。河亶甲始居河北新邑,與相密比,故云爾也。而説者謂殷在河南,不得不以髙祖爲湯。郢書燕説千古同迷,可衰也已。盤庚旣遷于殷,而奄遂爲國。成王時,與三監同叛,遂誅之而封魯。」
陽甲
〈一作「和甲」。〉
陽甲卽位,居奄。〈《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經·大荒北經》注。〉
盤庚
盤庚旬卽位,自奄遷于北蒙,曰殷。〈《路史·國名紀四》。《水經·洹水》注引無「旬」字。《史記·項羽本紀》索隱、《太平御覽·巻八十三》無「卽位」字。《索隱》、《漢書音義》、《路史》「蒙」俱作「冢」。按,《說文》:「冡,從同從豖。莫公反。」與「冢」相似,故誤。《漢書·地理志》:「梁國有蒙縣,在河南。」此在河北,故云「北蒙」。〉
- 《尙書·序》:「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正義曰:「束晳云:……孔子壁中《尙書》云『將始宅殷』,……是與古文不同也。」段懋堂《〈尙書〉今古文撰異》云:「《晉書》所謂『晳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正義》又曰:『「亳」字摩滅,容或爲「宅」。壁內之書,安國先得,「始」皆作「亂」,其字與「始」不類,無縁誤作「始」字。』懋堂案:宋槧本云『始』皆作『乿』。『乿』字見汗簡《集韻》。束廣微,當晉初未經永嘉之亂,或孔壁原文尙存。祕府所説殆不虛。鄭注《尙書》或依今文,讀『始宅』爲『治亳』,如『徵庸三十』易爲『二十』,未可知也。廣微所見壁中本作『始』,而他本作『治』,正與《咎繇謩篇》『治滑』、『治曶』相類。」右曾案,盤庚自河南徙都河北,而漢以來咸謂「自河北徙河南」者,蓋旣不知圮耿之後有遷庇、遷奄之事。又以此「治亳」二字誤之,遂謂亳殷在偃師,不知偃師有亳之名無殷之目。殷墟自在洹水之南,不可假借也。
殷在鄴南三十里。〈《尙書·盤庚·序》正義。《史記·項羽紀》集解。〉
自盤庚徙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據邯鄲,皆爲離宮別舘。〈《史記·殷本紀》正義。〉
- 《殷本紀》曰:「(紂)益收狗馬奇物,充牣宮室。益廣沙丘苑臺,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又云:「武王殺紂……封紂子武庚、祿父,以續殷祀,令脩行盤庚之政。殷民大説。」《呂氏春秋·愼大覽》:「武王克殷,……又問衆之所欲,殷之遺老對曰:『欲復盤庚之政。』」夫紂之前賢聖之君六七作,而武王獨令脩行盤庚之政者,豈不以其地盤庚始居之,其政爲民所習而安焉者乎?《戰國策》:「紂昔聚兵百萬,左飲淇水竭,右飲洹水不流。」《太平御覽·巻一百六十一》引《圖經》:「安陽,紂都也,在淇洹二水之間,本殷墟所謂北冡是也。」此二條尤爲盤庚至紂「更不徙都」之明證。《僞紀年》乃云「武乙遷河北,……自河北遷于沬」,襲《史記》之謬,遂幷將此「不徙都」之正文刪而不録,何其妄哉?朝歌故城在河南衞輝府淇縣東北;邯鄲故城在直隸廣平府邯鄲縣西南。《括地志》:「相州安陽縣本盤庚所都,卽北冡殷墟,南去朝歌城百四十六里。……沙丘臺在邢州平鄕縣東北二十里。」今屬直隸順德府。{{resize|0.5em|《太平御覽·巻一百七十八》引《郡國志》曰:「衞州苑城北十四里,沙丘臺也,俗稱妲己臺。去二里有一臺,南臨淇水,俗稱爲上宮也。 」此別一沙丘臺。
- 又曰:《水經·滍水》注、臣瓚《漢書·地理志》注並云:「《汲郡古文》:『殷時已有應國。』」《路史·國名紀》亦云爾,然則《今本紀年》云「盤庚七年,應侯來朝。」或是《竹書》本文,但未見古籍,援引未敢信也。
- 另曰:諸書並云:「二十八年,陟」。
殷時已有應國。〈《水經·滍水》注。《漢書·地理志》注。《史記·梁孝王世家》正義。《輿地廣記·巻九·汝州葉縣》。〉
小辛
小辛頌卽位,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小乙
小乙斂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武丁
- 諸書並云「五十九年」。
祖庚
祖庚曜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祖甲
〈《外紀》云「一作『帝甲』」。〉
帝祖甲載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和甲西征,得一丹山。〕
馮辛
馮辛先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庚丁
庚丁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武乙
武乙卽位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三十四年,周王季歴來朝,王賜地三十里,玉十瑴,馬八匹。〈《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後漢書·西羌傳》注。二十,《外紀》作「其」。〉
太丁
〈一作「文丁」。〉
大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敗。〈《後漢書·西羌傳》注。〉
三年,洹水一日三絶。〈《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四年,周人伐餘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爲殷牧師。〈《後漢書·西羌傳》注。〉
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後漢書·西羌傳》注。〉
十一年,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後漢書·西羌傳》注。〉
文丁殺季歴。〈《晉書·束皙傳》、《史通·疑古篇》、《雜説篇》。〉
- 《六韜》:「文王祖父壽百二十而歿,王季百年而歿,文王九十七而歿。」{{resize|0.5em|《太平御覽·巻三百八十三》。
- 又曰:《外紀》、《前編》云「太丁在位三年」, 《僞紀年》云「十三年,陟」。
大丁十一年,陟。〈《通志·巻三》。〉
帝乙
帝乙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帝辛
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覽·巻八十三》。〉
周大曀。〈:《開元占經·巻一百一》。〉
- 《説文》曰:「曀,陰而風也。」
〔六年,〕周文王初禴于畢。〈《通鑑前編》。〉
畢西于豐三十里。〈《漢書·劉向傳》注。《通典》。〉
作瓊室,立玉門。〈《文選·呉都賦》注。〉
湯滅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歳四百九十六年。〈《文選·六代論》注。《史記·殷本紀》集解。〉
周紀
武王
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唐書·暦志》。〉
- 《書·序》曰:「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師渡孟津。」案,戊午者,是年周正月之二十八日也。
王率西夷諸侯伐殷,敗之于坶野。〈《水經·淸水》注。〉王親禽帝受于南單之臺,遂分天之明。〈《水經·淇水》注。《初學記·巻二十四》。〉
王陟,年五十四。〈《路史·發揮四》。〉
- 《周書·明堂》:「旣克紂六年而武王崩」,《管子·小問篇》:「武王伐殷克之,七年而崩」,《作雒》曰:「乃歳十有二月,崩鎬」,是武王以十七年冬崩也。《度邑》:「惟天不享于殷,自發之未生至于今六十年。夷羊在牧,飛鴻滿野。」是言「六十年前天降妖孽以警殷,時武王猶未生也」,乃漢儒言「文王十五而生武王,武王尙有兄伯邑考。武王九十三而終,時成王衹十三而尙有母弟叔虞。」文王生子何其早,武王生子何其晩?孔仲遠、金仁山、陳經歸皆疑而辨之。今以《竹書》推之,則文王卽位十四年而生武王,時文王年六十一矣。《詩》言「親迎」,明是諸侯之禮,言纉女則太娰爲繼室本鄒氏説,皆的然無疑者。文王崩,武王年三十七,卽位五年而生成王,又七年而克殷,時年四十八。特以克殷後六年而崩,故《中庸》云「末受命」,末猶晩也,非老之謂也。
成王
康王
六年,齊大公望卒。〈《金石録·跋尾·晉盧無忌大公碑》。《困學紀聞·巻八》。〉
晉侯築宮而美,康王使讓之。〈《北堂書鈔·巻十八》。〉
成康之世,天下安寧,刑錯四十餘年不用。〈《文選·武帝賢良詔》注。《太平御覽·巻八十五》。〉
昭王
六年,伐楚荊,渉漢,遇大兕。〈《初學記·巻七》。〉
昭王末年,夜淸,五色光貫紫微。其年王南巡不反。〈《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四》。《路史·發揮三》注「淸」作「有」。《繹史》注作「有星孛見」。〉
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喪六師于漢。〈《太平御覽·巻九百七》。《初學記·巻七》。《開元占經·巻一百一》。〉
穆王
元年,築祇宮于南鄭。〈《穆天子傳》注。〉
- 案,南鄭故城在陝西漢中府南鄭縣東,計北去豐鎬九百餘里,中阻南山,疑非穆王所都。今鳳翔府鳳翔縣南七里有雍縣故城,卽秦德公所居大鄭宮城也。又今同州府華州北有鄭縣故城,未知孰是。
自周受命至穆王享國百年。〈《晉書·束皙傳》。〉
- 武王十七,成王三十七,康王二十六,昭王十九,至穆王元年,適得百年。
穆王以下都于西鄭。〈《漢書·地理志》臣瓚注。〉
北唐之君來見,獻一驪馬,是生騄耳。〈《穆天子傳》注。《史記·秦本紀》索隱。〉
- 《周書·王會》曰:「北唐以閭」,孔鼂云「戎之在西部者。騄耳,八駿之一。」
鄭宮、春宮。〈《初學記·巻二十四》。《太平御覽·巻一百七十三》。〉
- 鄭宮,蓋卽祇宮。《拾遺記》曰:「穆王三十六年,東巡大騎之谷,詣春霄宮。」疑卽春宮。
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山海經·大荒北經》注。《穆天子傳》注引「穆王北征,行積羽千里」九字。〉
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王遂遷戎于太原〕。〈《穆天子傳》注。〉
- 《後漢書·西羌傳》亦引此而云「王遂遷戎于太原」,疑亦《竹書》本文,而注不詳,未敢羼入。
十三年,西征,至于靑鳥之所憩。〈《藝文類聚·巻九十一》。《山海經》注「憩」作「解」,無「至」字、「之」字。〉
十七年,西征崑崙丘,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鳥𧮹人。」〈《穆天子傳》注。《藝文類聚·巻七》。《太平御覽·巻三十八》。〉
- 字書無「𧮹」字,以「𢖊」字之譌。《説文》:「𢖊,使也」,通作「甹」。《爾雅·釋訓》:『甹夆,掣曳也。』
穆王西征,還里。天下億有九萬里,〈《穆天子傳》注。〉東征二億二千五百里,南征億有七百三里,北征二億七里。〈《開元占經·巻四》。〉
留昆氏來賓。〈《穆天子傳》注云「留昆國見《紀年》」。〉
三十七年,大起九師,伐紆,東至于九江,叱黿鼉以爲梁。〈《文選·恨賦》注。《初學記·巻七》。《廣韻·二十二元》注引作「十七年」,《太平御覽·巻七十三》引作「七年伐越」、「叱」作「架」,《路史》注及《御覽·巻三百五》引作「四十七年」、「叱」亦作「架」。《藝文類聚·巻九》「紆」作「楚」,《恨賦》注、《太平御覽》又作「伐紂」。《北堂書鈔·巻十六》、《御覽·巻七十三》「叱」並作「架」。〉
- 紆,當作「紓」,形似而譌。「紓」、「舒」通用。今安徽廬州府古羣舒地。九江,《漢志》:「在廬江尋陽縣南」,今湖北黃州府黃梅、廣濟二縣地。
- 又曰:諸書皆云「穆王在位五十五年」。
共王
懿王
元年,天再旦于鄭。〈《事類賦》注。《太平御覽·巻二》。《開元占經·巻三》引作「天再啓」,無「於鄭」二字。〉
孝王
七年,厲王生,冬大雨雹,牛馬死,江漢倶凍。〈《通鑑外紀》。《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八》引作《史記》。。〉
夷王
二年,蜀人、呂人來獻瓊玉,賓于河,用介珪。〈《北堂書鈔·巻三十一》。《太平御覽·巻八十五》。〉
三年,王致諸侯,烹齊哀公于鼎。〈《太平御覽·巻八十五》。《史記正義》引作「翦齊哀公昴」。案,《世家》:「齊哀公,名不辰」,《世本》:「名不臣」,「昴」蓋「鼎」字之譌。〉
- 案,《公羊傳》用「紀侯之譖」也。
獵于桂林,得一犀牛。〈《太平御覽·巻八百九十》。〉
命虢公率六師伐太原之戎,至于兪泉,獲馬千匹。〈《後漢書·西羌傳》。〉
七年,冬雨雹,大如礪。〈《初學記·巻二》、《太平御覽·巻十四》。〉
厲王
〔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後漢書·東夷傳》。〉
共伯和干王位。〈《史記·周本紀》索隱。《莊子·讓王篇》釋文。〉
- 《束晳傳》曰:「厲王旣亡,有臣名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案,《竹書》未出,《莊子·讓王篇》、《魯連子》、《呂氏春秋》已載其事。《魯連子》曰:「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請立焉。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莊子》、《呂覽》並言「共伯得志於共首」。司馬彪曰:「共伯和修行而好賢。厲王之難,天子曠絶,諸侯知共伯賢,請立爲天子。共伯不聽,弗獲免,遂卽王位。十四年,天下大旱,舍屋焚。卜于太陽,兆曰:『厲王爲祟』,召公乃立宣王。共伯歸,逍遙得意于共山之首。」《漢書·古今人物表》:「厲王後有共伯和」,孟康謂其入爲三公。《十三州志》曰:「共伯後歸國,逍遙得意於共山之首。」已上並見《路史·發揮》注。 《左傳》雖未明言共伯,然云「諸侯釋位以閒王政」,則固指畿外之諸侯也。若周召二公,衹可謂之卿士。卿士攝政,豈得云「釋位以閒」。史遷之謬,莫此爲甚。共國,今河南衞輝府輝縣也。
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秋,又大旱。其年周厲王死,宣王立。〈《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
宣王
四年,使秦仲伐西戎,爲戎所殺。〈《後漢書·西羌傳》。〉
- 《史記·秦本紀》:「秦仲立二十三年,死于戎。」
秦無厤數,周世陪臣,自秦仲之前,本無年世之紀。〈《廣弘明集》。〉
王召秦仲子莊公,與兵七千人,伐戎破之。〈《後漢書·西羌傳》。〉
三十年,有兔舞于鎬。〈《初學記·巻二十九》。《太平御覽·巻九百七》。〉
〔三十一年,〕王師伐太原之戎,不克。〈《後漢書·西羌傳》。〉
三十三年,有馬化爲狐。〈《開元占經·巻一百十八》。《廣韻·四十禡》。〉
- 孫子駿曰:「《搜神記》云『是年幽王生』。」
〔三十六年, 〕王伐條戎、奔戎,王師敗績。〈《後漢書·西羌傳》。〉
- 《西羌傳》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後二十七年;條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後五年;下敗北戎、滅姜邑,在此後二年。據此差次以補之。
〔三十八年,〕晉人敗北戎于汾隰。〈《後漢書·西羌傳》。〉
- 章懷太子曰:「汾隰,二水名。」案,《地誌》汾旁無隰水,然隋開皇初改長壽縣曰隰川,改西汾州曰隰州,疑今山西隰州境本有隰水,輿志家失其名耳。
戎人滅姜侯之邑。〈《後漢書·西羌傳》。〉
- 《水經注》曰:「岐水東逕姜氏城南爲姜水《帝王世紀》:『炎帝……長于姜水』」,卽斯處也。今陝西鳳翔府岐山縣東有姜氏城。
〔三十九年,〕王征申戎,破之。〈《後漢書·西羌傳》。〉
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記·周本紀》集解。《通鑑外紀》。〉
- 周自共王至夷王四世年紀不明,是以《三統厤》依魯爲正,然而《三統厤》所載魯年與《史記·魯世家》亦有不同。《魯世家》考公四年,煬公六年《三統厤》作「六十年」,幽公十四年,魏公五十年《三統厤》作「微公」,厲公三十七年,獻公三十二年《三統厤》作「五十年」,眞公三十年《三統厤》作「愼公」,武公九年《年表》作「十年」,《三統厤》作「二年」,懿公九年,伯御十一年,孝公之十四年而宣王崩幽王立,共二百一十六年依《三統厤》爲二百八十一年,計衍六十五年。《世家》無魯公年數,《三統厤》云「成王元年,命伯禽俾侯于魯之歳也」此親政之初,年實成王八年矣。魯公伯禽推卽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皇甫謐説同,以四十六年加周公攝政七年、武王克商後六年,凡五十九年,並二百一十六年,統爲二百七十五年。然則此云「二百五十七年」者,「五」「七」二字傳鈔倒誤耳依《三統厤》爲三百四十年,尤不合。特其誤已久,裴駰、劉恕亦不能正作,《僞紀年》者見駰、恕倶引此條,推之,不合,乃妄撰云「武王滅殷,歳在庚寅。二十四年,歳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使《紀年》本文果自定鼎起算,駰、恕何得云「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乎?或曰「是則然矣」,然安知幽王十一年不在此數乎?《竹書》于宣王之末,特紀晉國,「幽王二年,王子多父伐鄶」,而《水經·洧水》注引「晉文侯二年」,是知幽王之事在殤叔、文侯冊中無疑也。自幽王元年至平王四十八年,爲五十九年,然則春秋以前凡三百三十有四年,下至赧王三年,孟子去齊之歳,共七百五十五年,故《孟子》曰:「由周而來,七百有餘歳」。江永《羣經補義》曰:「以邵子《皇極經世》、金吉甫《通鑑綱目前編》考之,周武王伐殷己卯距赧王三年己酉,八百十一年,與《孟子》言不合。蓋周初自共和庚申以前有誤衍之年,其誤衍始於劉歆《厤譜》也。共和庚申以前之年,史遷不能紀,惟《魯世家》自考公以下有其年,……至眞公之十四年,厲王出奔彘,……凡一百五十七年。魯公伯禽,《史記》未著卒年,《厤譜》謂『成王元年,爲命魯公之嵗』。魯公四十六年至康王六年而薨,以四十六加一百五十七,則成王元年,至厲王己未,二百單三年耳。而《厤譜》累推七十六年之朔旦冬至數、諸公之年,……煬公衍五十四年,獻公衍十八年,共衍七十二年,則自成王元年至厲王己未,有二百七十五年。今經世諸書……正承劉歆之誤也。……前計武王己夘至赧王己酉,八百一十一年,除去七十二年,實得七百三十九年,正與《孟子》語『七百有餘嵗』合矣,否則孟子生於周室,豈不知其年數,乃缺去七十餘年耶?」右曾案,劉歆《厤譜》所謂「成王元年」者,乃武王崩後之八年,周公攝政七年之明年也。依《厤譜》,則克殷之歳至成王元年,凡十五歳;依《經世》諸書,克殷之歳至成王元年,凡七歳;又《厤譜》稱魯武公二年,《世家》則武公九年,江氏説殊未分明。今所攷定較《經世》諸書,實少五十有六年。
晉紀
殤叔
〈唐叔八世孫穆侯之弟也。元年當周宣王四十四年。〉
〔四年。〕
- 是年,周幽王之元年也。《左傳·後序》曰:「《紀年》無諸國別,惟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云云,據此補。
文侯
〔元年,周〕幽王命伯士帥師伐六濟之戎,軍敗,伯士死焉。〈《後漢書·西羌傳》。〉
- 據傳在宣王征申戎後十年,當在此歳。《僞紀年》繫之幽王六年,非是。
二年,周厲王子多父伐鄶,克之,乃居鄭父之丘,名之曰鄭,是曰桓公。〈《水經·洧水》注。周厲,一作「同惠」。〉
〔七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爲太子。〈《太平御覽·巻八十五》。《太平御覽·巻一百四十七》。〉
- 伯服,《左傳正義》引作「伯盤」。盤,古文作「般」,與「服」相似。
平王奔西申。〈《左傳·昭二十六年》疎。〉
〔九年,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實。〕〈《太平御覽·巻九百六十八》。〉
〔十年,〕申侯、魯侯及許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稱天王。〈《左傳》疎。〉
伯盤與幽王俱死于戲。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攜,周二王竝立。〈《左傳》疎。〉
〔三十一年,〕文侯殺王子余臣于攜。〈《左傳》疎。〉
〔三十五年。〕
- 是年,文侯卒,次昭侯立。
昭侯
〔元年。〕
- 是歳,周平王二十六年也。曲沃恆叔始立。
〔七年。〕
- 潘父弒昭侯,次孝侯立。
孝侯
〔元年。〕
- 是歳,平王三十二年,卽昭侯之七年也。
〔六年。〕
- 曲沃恆叔成師卒,子鱓立,是爲莊伯。
曲沃莊伯
〔曲沃莊伯〕元年,不雨雪。〈《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今本》作「春大雨雪」。〉
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晉郊。〈《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
- 翼,晉所都也,在山西平陽府翼城縣東南。
八年,無雲而雷。十月,莊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萬救翼,荀叔軫追之,至于家谷。〈《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六》引《史記》。《水經·澮水》注。〉
- 曲沃在山西絳州聞喜縣東北。家谷,在平陽府翼城縣西南。
〔十年。〕
- 曲沃伐翼,弒孝侯,晉人立鄂侯。
〔十一年。〕
- 是歳十一月,魯隱公之元年正月也。
十二年正月,魯隱公及邾莊公盟于姑蔑。〈《左傳·後序》。〉
- 姑蔑在山東兗州府泗水縣東五十里。
翼侯焚曲沃之禾而還。〈《水經·澮水》注。〉
〔十四年。〕
- 周平王崩,次桓王立。
〔十六年。〕
- 晉鄂侯卒,次哀侯立。
〔十八年。〕
- 莊伯卒,次武公稱立。
武公
〔晉武公〕元年,尙一軍。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水經·河水》注。〉
- 芮國,在今陝西同州府大荔縣也。京,蓋曲沃之邑,未詳。荀國,在山西絳州西。董國,在蒲州府榮河縣東。
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請成于翼,至桐乃返。〈《水經·涑水》注。〉
- 《涑水》注不引何年,以文勢論之,當在此。今聞喜縣西南有桐鄕故城。是歳周桓王之五年,魯隱公之八年也。
〔六年。〕
- 冬,武公伐翼,獲哀侯。晉人立小人侯。
七年,芮伯萬之母芮姜逐萬,萬出奔魏。〈《水經·河水》注。《路史·國名紀五》注。〉
- 服虔曰:「魏在晉之蒲坂」,今蒲州府永濟縣東南有蒲坂故城。
八年,秦侵芮。〈《路史·國名紀五》注。〉冬,周師、虢師圍魏,取芮伯萬而東之。〈《水經·河水》注。冬,從《路史·國名紀五》注補。〉
九年,戎人逆芮伯萬于郊。〈《水經·河水》注。〉
〔十一年。〕
〔十三年,〕楚及巴滅鄧。〈《路史·國名紀五》注〉
- 楚國,在湖北荊州府江陵縣。巴國,今四川重慶府巴縣。鄧國,在湖北襄陽府襄陽縣東北。
武公滅荀,以賜大夫原氏黯,是爲荀叔。〈《水經·汾水》注。《漢書·地理志》注。〉
- 此未詳何年事,姑附于此。
〔十九年。〕
- 周桓王崩,次莊王立。
〔二十三年,〕齊襄公滅紀郱鄑郚。〈《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 紀國,在山東靑州府壽光縣南。郱邑,在靑州府臨朐縣東南。鄑邑,在萊州府昌邑縣西北。郚邑,在靑州府安丘縣西南。
〔三十四年。〕
- 周莊王崩,次釐王立。
〔三十七年。〕
- 曲沃滅晉。
〔三十八年。〕
- 周釐王命武公爲晉侯,自曲沃始封至此六十八年。
〔三十九年,〕齊人殲于遂。〈《唐書·劉貺傳》。〉
- 是年,周釐王崩,次惠王立。晉武公卒,次獻公立。遂國,在山東兗州府寕陽縣東北。
獻公
〔元年。〕
- 是歳,周惠王元年,魯莊公十八年。
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鄭。鄭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爲蜮,射人。〈《開元占經·巻一百二十》、《太平御覽·巻九百五十》。〉
〔十七年,〕鄭棄其師。〈《唐書·劉貺傳》。〉
衞懿公及赤狄戰于洞澤。〈《左傳·後序》。〉
- 杜預曰:「『洞』當爲『泂』,卽《左傳》之『熒澤』也」,今河南彰德府臨漳縣東南有泂溝。
十九年,獻公會虞師伐虢,滅下陽。〈《左傳·後序》。《水經·河水》注。下,《路史》注作「夏」。〉虢公醜奔衞,公命瑕父、呂甥邑于虢都。〈《水經·河水》注。《路史》注。〉
- 下陽,在山西解州平陸縣東北。虞國,又在其東北。虢都,今河南陝州也。
〔二十一年,〕重耳出奔。〈《史通·惑經篇》。〉
- 《史通》曰:「《汲冢》所紀多與魯史符同。……獲君曰『止』,誅臣曰『刺』,殺其大夫曰『執我行人』,『鄭棄其師』,『隕石於宋五』。」多是古史,今止「刺」、「殺」、「執」,俱無可考。
二十五年正月,狄人伐晉。周陽有白兔舞于市。〈《水經·涑水》注。〉
- 周陽邑,在山西絳州聞喜縣東。是年,惠王陟,襄王立。
〔二十六年。〕
- 獻公卒。晉亂,秦納夷吾,立之。
惠公
〔元年。〕
- 周襄王之二年,魯僖公之十年。
〔二年,〕秦穆公〈十一年〉,取靈丘。〈《古文苑》注。《廣川書跋》。〉
雨金。〈《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
- 《路史·發揮》註:「秦穆公時皆雨金于櫟陽,又成王時雨咸陽,襄王三年雨于晉」,不言所出。
六年,秦穆公渉河伐晉。〈《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
惠公見獲。〈《史通·疑古》。〉
〔十一月,〕隕石于宋五。〈《史通·惑經》。〉
十四年,秦穆公帥師送公子重耳,渉自河曲。〈《水經·河水》注。〉圍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師。狐毛與先軫禦秦,至于廬柳,乃謂秦穆公使公子縶來與師言,退舍,次于郇,盟于軍。〈《水經·涑水》注。四,一作「五」,誤。〉
- 是年九月,惠公卒,子懷公圉立。冬,文公入,殺懷公于高梁。鄭環曰:「狐毛因父突見執而先歸,故毛時在晉。」
文公
〔元年。〕
- 周襄王之十六年,魯僖公之二十四年。
〔五年,〕周襄王會諸侯于河陽。〈《左傳·後序》。〉
- 河陽,在河南懷慶府孟縣西南。
文公城荀。〈《漢書·地理志》注。〉
齊師逐鄭大子齒奔張城、南鄭。
- 以上二條不詳何年。張,卽東張故城,在山西蒲州府虞鄕縣西北。南鄭,疑華州之鄭縣故城也。
〔九年。〕
- 文公卒,次襄公立。
襄公
〔元年。〕
- 是歳,周襄王二十五年,魯僖公三十三年也。
六年,洛絶于泂。〈《水經·洛水》注。〉
- 《水經注》云:「洛水又北,陽渠水注之。《竹書》云云」,卽此處也。蓋在河南府偃師縣南。
〔七年。〕
- 襄公卒,次靈公立。
靈公
〔元年。〕
- 是歳,周襄王三十三年也。明年,襄王崩,次頃王立。八年,頃王崩,次匡王立。
〔十四年。〕
- 靈公弒,次成公立。是歳,周匡王崩,次定王立。
成公
〔元年。〕
- 是歳,周定王元年,魯宣公三年也。
〔七年。〕
- 成公卒,次景公立。
景公
〔元年。〕
- 是歳,周定王八年,魯宣公十年也。
〔十一年,〕齊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左傳·後序》。〉
〔十九年。〕
- 景公卒,次厲公立。
厲公
〔元年。〕
- 是歳,周簡王六年,魯成公十一年也。
楚共公與宋平王會于湖陽。〈《水經·比水》注。〉
- 案,楚共王立於晉景公九年,卒於晉悼公十四年。宋平公立於晉厲公五年。檢《春秋》,是時宋皆從晉,惟魯成公六年,魯衞兩以晉命侵宋,然是宋共公之世,非平公也。當闕疑。《今本》繫之簡王十二年,當晉厲公七年,非是。湖陽故城在河南南陽府唐縣南。
〔七年。〕
- 厲公弒,次襄王之孫悼王立。
悼公
〔元年。〕
- 是歳,周簡王十三年,魯成公十八年也。
〔十六年。〕
- 悼公卒,次平公立。
平公
〔元年。〕
- 是歳,周靈王十五年,魯襄公十六年也。
〔六年,〕有五黑氣如日。〈《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七》引《史記》,在靈王二十年。〉
〔七年。〕
- 是年八月庚子,孔子生,上距文王歿年五百十九歳。
〔二十六年。〕
- 平公卒,次昭公立。
昭公
元年,河水赤于龍門三里。〈《水經·河水》注。〉
- 是歳,周景王十四年,魯昭公十一年也。龍門山,在山西絳州河津縣西北與陝西韓城縣龍門山夾河對峙。
六年十二月,桃杏華。〈《太平御覽·巻九百六十八》。〉
- 是年,昭公卒,次頃公立。
頃公
〔元年。〕
- 周景王之二十年,魯昭公之十七年也。
〔十四年。〕
- 頃公卒,次定公立。
定公
〔元年。〕
- 周敬王之九年,魯昭公之三十一年也。
六年,漢不見于天。〈《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五》。〉
楚囊瓦奔鄭。〈《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巻一》。〉
十八年,靑虹見。〈《太平御覽·巻十四》。〉淇絶于舊衞。〈《水經·淇水》注。或作「二十八年」,茲依戴東原校本。〉〔燕簡公卒,次孝公立。〕〈據《史記·燕世家》索隱補。〉
二十年,洛絶于周。〈《水經·洛水》注。〉
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爲丈夫,與之妻,能生子。其年,鄭一女而生四十人,二十死。〈《開元占經·巻一百十三》。〉
三十一年,城頓丘。〈《水經·淇水》注。〉
- 頓丘故城,在河南衞輝府濬縣。是年,魯獲麟。
〔三十三年。〕
- 二月己丑,孔子卒。
〔三十五年,〕宋殺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水經·獲水》注。〉
- 丹水,卽汳水也。據《左傳》在此年。
〔三十七年。〕
- 定公卒,次出公立。
出公
〔元年。〕
- 周元王二年,魯哀公二十一年也。
五年,澮絶于梁。〈《水經·澮水》注。〉丹水三日絶不流。〈《水經·沁水》注。〉
六年,齊鄭伐衞。〈《水經·泲水》注。〉城宅陽。〈《水經·泲水》注。〉,一名北宅。〈《史記·穰侯列傳》正義。〉
- 《括地志》曰:「宅陽,一名北宅,在鄭州滎陽縣東南十七里」,今在開封府滎澤縣界。是年,周元王崩,次貞定王立。
十年十一月,於越子句踐卒,是爲菼執,次鹿郢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 鹿郢,《史記》作「鼫與」,樂資曰:「《越語》謂鹿郢爲鼫與也。」
〔衞悼公〕卒于越。〈據《史記·衞世家》索隱補。〉
- 《世家》曰:「出公季父黔攻出公子而自立,是爲悼公。悼公五年卒。」《索隱》引《紀年》云:「四年卒于越。」洪氏依《史記·年表》補于晉出公二十三年,周貞定王之十七年。右曾案,越魯宋伐衞,納出公,出公不敢入,師還,立悼公,事見《左傳·魯哀公二十六年》,當晉出公之六年,則悼公之卒,應在晉出公之十年也。
十二年,河絶于扈。〈《水經·河水》注。〉
- 河南懷慶府原武縣西北有扈城。
十三年,智伯瑤城髙梁。〈《水經·汾水》注。〉
- 山西平陽府臨汾縣東北有髙梁城。
〔十六年,於越子鹿郢卒,次不壽立。〕〈據《史記·越世家》索隱。 〉
- 元文作「鹿郢立六年卒」。
荀瑤伐中山,取窮魚之丘。〈《水經·巨馬水》注。《初學記·巻八》。《太平御覽·巻六十四》。〉
十九年,晉韓龍取盧氏城。〈《水經·洛水》注。龍,一作「龐」。〉
- 盧氏縣,今隸河南陝州。
〔二十年,燕成侯載立。〕〈據《史記·燕世家》索隱補。〉
〔二十二年,魏桓子、韓康子、趙襄子共殺智伯,幷其地。〕〈據《史記·晉世家》索隱補。〉
二十三年,出公出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爲敬公。〈《史記·晉世家》索隱。〉
敬公
〔元年。〕
- 周貞定王二十八年。
〔三年,〕於越子不壽〈立十年〉,見殺,是爲盲姑,次朱句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十一年,〕田莊子卒。〈《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 元文:「齊宣公十五年,田莊子卒。明年,田悼子立。」案,是年爲魯悼公二十七年,後三十七年,悼子卒,當魯繆公之五年。《禮記·檀弓》云:「陳莊子死,赴于魯,繆公召縣子而問焉」,亦誤以悼子爲莊子也。
〔十二年,〕田悼子立。〈《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 《索隱》曰:「悼子卒,乃立田和。是莊子後有悼子,蓋立年無幾,所以作《系本》及記史者不得録也。案,悼子立三十六年,不得云『立年無幾』。而莊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殺齊君,十二代而有齊國。』今據《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滅,唯祗十代,若如《紀年》則悼子及侯剡,卽有十二代。」右曾案,莊周當齊威宣之時,鬼谷書蘇秦所述不應豫知湣襄王建。據本書,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田之稱侯自剡始,則有齊國者當亦指剡。剡以前有十二世也。攷敬仲完生穉孟夷,夷生湣孟莊,莊生文子須無,須無生桓子無宇,無宇生僖子乞,乞生成子恆,恆生襄子盤,盤生莊子白,白生悼子,悼子生田和,和生剡,適十二世也。
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史記·晉世家》索隱。〉
十八年魏文侯初立。〈《史記·晉世家》索隱。〉
〔二十二年。〕
- 敬公卒,次幽公立。
幽公
〔元年。〕
- 是歲,周考王十二年,魯元公二年。
三年,魯季孫會晉幽公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經·泲水》注。〉
- 楚丘城,在山東曹州府城武縣西南。葭密城,在曹州府菏澤縣西南。
七年,晉大旱,地生鹽。〈《北堂書鈔·巻一百四十六》。〉
陰司馬敗燕公子翌于武垣。〈《元豐九域志》。〉
- 此未詳何年事。武垣,在直隸河間府河間縣西北。
九年,丹水出,相反撃。〈《水經·沁水》注。〉
十二年,無雲而雷。〈《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六》引《史記》。今《史記》無之,當是《紀年》文也。《通鑑外紀》在考王十三年。〉
十四年,於越子朱句〈三十四年〉滅滕。〈《史記·越世家》索隱。《路史·國名紀》注引作「朱句卅年」。〉
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簡公立。〈《史記·燕世家》索隱。〉
〔十五年,〕於越子朱句〈三十五年〉滅郯,以郯子鴣歸。〈《史記·越世家》索隱。《水經·沂水》注引「晉烈公四年」,疑傳刻譌也。〉
- 郯故城,在山東沂州府郯城縣西南。
〔秦靈公卒。〕〈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補。〉
〔十七年,〕於越子朱句〈三十五年〉滅郯,以郯子鴣歸。〈《史記·越世家》索隱。《水經·沂水》注引「晉烈公四年」,疑傳刻譌也。〉
- 郯故城,在山東沂州府郯城縣西南。
十八年,晉夫人秦嬴賊公于髙寢之上。〈《史記·晉世家》索隱。〉
- 《世家》云:「十八年,幽公淫婦人,夜竊出邑中,盜殺幽公。魏文侯以兵誅晉亂,立幽公子止,是爲烈公。」語與此異,傳聞之辭不足爲據。
烈公
元年,趙簡子城泫氏。〈《水經·沁水》注。〉韓武子都平陽。〈《水經·汾水》注。〉
- 是年,周威烈王十五年、魏文侯廿四年,趙獻侯十三年,韓武子十四年也。泫氏,今澤州髙平縣。平陽故城,在平陽府臨汾縣西南。
二年,趙城平邑。〈《水經·河水》注。《初學記·巻八》作「四年」。。〉
- 平邑故城,在直隸大名府南樂縣東北七里。
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經·丹水》注。《路史·國名紀六》。〉
- 上洛,在今商州也。
晉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鄲,圍平邑。〈《水經·河水》注。〉
- 趙都邯鄲,《世家》在敬侯元年,當魏武侯十一年,此蓋追書也。邯鄲縣,今隸直隸廣平府。
〔六年,〕秦簡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記·秦本紀》索隱。〉
七年,田悼子卒,〔次田和立。〕〈據《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補。〉田布殺其大夫公孫孫,公孫會以廩丘叛于趙。田布圍廩丘,翟角、趙孔屑、韓師救廩丘,及田布戰于龍澤,田師敗逋。〈《水經·瓠子河》注。〉十二月,齊宣公薨。〈《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九年,〕三晉命邑爲諸侯。〈《史記·燕世家》索隱。〉
- 是歳,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燕簡公十三年、秦敬公三年、齊康公二年、楚聲王五年、魏文侯三十二年、趙烈侯七年、韓景侯六年也。
十二年,王命韓景子、趙烈子、翟員伐齊,入長城。〈《水經·汶水》注。〉景子,名虔。〈《史記·韓世家》索隱。〉
〈齊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 午者,田和之孫,田侯剡之子,諡曰桓公,卽威王之父也。
國大風,晝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太平御覽·巻八百七十九》引《史記》以爲晉烈公二十二年,誤衍一「二」字耳。〉
〔十五年,〕魏文侯卒。〈《史記·魏世家》索隱。〉
- 《索隱》云:「《紀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於晉敬公十八年,《史記·晉世家》索隱有明文可據。是歳當周考王七年,至此歴三十八年,當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則文侯初立當晉敬公六年,又與《史記·晉世家》索隱所引不合,應闕疑。
魏紀
武侯
元年,封公子緩。〈《史記·魏世家》索隱。〉
- 是歳,周安王六年、秦敬公十年、齊康公九年、楚悼王六年、燕簡公二十年、韓烈侯四年、趙烈侯十四年、田齊太公和十年也。公子緩,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緩也。
〔三年,〕秦敬公〈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記·秦本紀》索隱。〉
〔七年,晉烈公卒,次桓公立。〕〈桓公,《韓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傾」,見《史記索隱》。〉
- 據《晉世家》索隱:「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推校補此。
十一年,城洛陽及安邑、王垣。〈《史記·魏世家》索隱。〉
- 洛陽,當爲洛陰,《史記》:「文侯攻秦還,築雒陰」,是也。故城,在陝西同州府大茘縣西。安邑故城,在山西解州夏縣北。王垣故城,在山西絳州垣曲縣西。
宋悼公〈十八年〉卒。〈《史記·宋世家》索隱。〉
〔十四年,〕〈齊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十七年,〕於越子翳〈三十三年〉遷于呉。〈《史記·越世家》索隱。〉
二十年,趙與中山公戰于訪子。〈《太平寰宇記》。〉〈越王翳三十六年〉七月,於越太子諸咎弒其君翳。十月,越殺諸咎越滑,呉人立孚錯枝爲君。〈《史記·越世家》索隱。〉
〔二十一年,〕越大夫寺區定越亂,立初無余之。〈《史記·越世家》索隱。〉
- 初無余之,卽《史記》王之侯也。是年,安王崩,烈王立。
〔齊康公卒,次幽公立。〕
- 《魏世家》索隱引《紀年》:「幽公十八年而威王立」,今據此補。
二十二年,韓滅鄭,哀侯入于鄭。〈《史記·韓世家》索隱。〉
- 《戰國策》曰:「鄭恃魏而輕韓,魏攻秦而鄭亡。」
齊田午弒其君及孺子喜而爲公。〈《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 《索隱》曰:「在田侯剡立後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後傳》曰:「田午弒田侯及其孺子喜而兼齊,是爲桓侯」。是所弒者,卽侯剡也。
二十三年,晉桓公邑哀侯于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韓若山立。〈《史記·韓世家》索隱。〉
- 韓山堅,《史記》作韓嚴。若山,懿侯也。案,使聶政刺韓傀者,嚴遂也,在烈侯三年。弒哀侯者,韓嚴也,上距韓傀被刺二十四歳,或以爲一人一事也。
趙敬侯卒。〈《史記·晉世家》索隱。〉
- 《索隱》曰:「《紀年》:『桓公十五年,韓哀侯卒,趙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
〔二十四年,宋桓侯璧兵立。〕
〔二十五年。〕
- 周烈王四年,孟子生,上距孔子卒百有八歳。據金孫弼《孟子墓記》。
二十六年,武侯卒〈《史記·魏世家》索隱〉,燕簡公〈四十五年〉卒〈《史記·燕世家》索隱〉。
梁惠成王
元年,韓共侯、趙成侯遷晉桓公于屯留。〈《水經·濁漳水》注。《史記·晉世家》索隱。〉
- 是歳,周烈王六年、晉桓公二十一年、秦獻公九年、楚肅王十一年、燕恆侯元年、齊幽公四年、田齊桓公五年、韓懿侯四年、趙成侯四年。共侯卽懿侯也。屯留故城,在山西潞州府屯留縣南十三里。
晝晦。〈《開元占經·卷一百一》。〉
趙成侯偃、韓懿侯若伐我葵,惠成王伐趙,圍濁陽。〈《水經·沁水》注〉鄴師敗邯鄲之師于平陽。〈《水經·濁漳水》注。〉
二年,齊田壽帥師伐趙,圍觀,觀降。〈《水經·河水》注。〉
- 今山東曹州府觀城縣西有畔觀故城。
魏大夫王錯出奔韓。〈《史記·魏世家》集解。〉
- 案,《國策》王錯,惠王之黨也。
三年,鄭城邢丘。〈《水經·泲水》注。〉
- 自此,韓改稱鄭。邢丘故城,在懷慶府河內縣東南。
秦子向命爲藍君。〈《水經·渭水》注。〉
- 今陝西西安府藍田縣西有故城。
四年,河水赤于龍門三日。〈《水經·河水》注。〉
五年,公子景賈帥師伐鄭,韓明戰于陽,我師敗逋。〈《水經·泲水》注。〉
- 陽地,未詳。據《水經注》似在長垣之境。
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水經·渠水》注。《漢書·高帝紀》注。《史記集解》。《孟子》疎引作「九年」。〉
- 《魏世家》徙都在三十一年,説者據之,以爲惠王初年,公子卬未虜,安邑未邊秦,不應徙都。愚謂惠王之徙都,非畏秦也,欲與韓趙齊楚爭強也。安邑迫于中條、太行之險,不如大梁平坦,四方所走集,車騎便利,易與諸侯爭衡故也。趙之去耿、徙中牟、又徙邯鄲,志在滅中山以抗齊燕韓;之去平陽、徙陽翟、又徙新鄭,志在包汝潁以抑楚魏,豈皆爲避秦哉?且《孫子列傳》云:「梁趙相攻,輕兵鋭卒竭于外,老弱疲于內。不若引兵直走大梁,……田忌從之,……戰于桂陵」,事在惠王十八年。本書在十七年。又馬陵之戰在惠王二十八年,《孫子傳》亦云「直走大梁」。使尙未遷都,彼胡爲批亢擣虛之計乎?《秦本紀》:「(孝公)十年,衞鞅爲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秦孝公十年卽魏惠王志十九年,使時尙未遷都,魏已亡矣。《通鑑》于周顯王十七年書「秦大良造伐魏」,不書「安邑降秦」,爲《魏世家》所惑也。《東周策》:「秦興師臨周而求九鼎,……齊王大發師五萬人以救之,秦兵罷。齊將求九鼎,……顏率曰:『……夫梁之君臣欲得九鼎,謀之暉臺之下,沙海之上,其日久矣。鼎入梁,必不出。』」是時爲東周惠公,惠公薨于梁惠王十一年見後,則梁之徙都在前,彰彰明矣。暉臺、沙海皆大梁地。本書三十一年爲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傳聞者乃以爲溝之歳爲遷都之年,而史遷又巧爲「安邑近秦」之説,遂不知《竹書》之爲實録矣。
王發蓬、忌之藪以賜民。〈《漢書·地理志》注。《左傳·哀公十四年》疎。蓬,一作「逄」。〉
- 蓬陂、忌澤,在開封府祥符縣南,舊爲禁苑,今弛以與民,惠王之所以爲「惠」也。
於越寺區弟思弒其君莽安,次無顓立。〈《史記·越世家》索隱。〉
七年,雨碧于郢。〈《太平御覽·卷八百九》、《廣韻·二十二昔》、《路史·發揮二》注。〉地忽長十丈有餘,髙尺半。〈《太平御覽·卷八百八十》。〉
公子緩如邯鄲以作難。〈《史記·魏世家》索隱。〉
齊桓公〈十二年〉弒其君母。〈《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八年,伐邯鄲,取列人,伐邯鄲,取肥。〈《水經·濁漳水》注。〉
雨黍于齊。〈《太平御覽·卷八百四十二》、又《卷八百七十七》。〉雨骨于赤髀。〈《路史·發揮二》注。〉
- 《路史》注引此又云「後國饑兵疫,《內記》云『是謂陽消』。」
九年,與邯鄲楡次、陽邑。〈《水經·洞渦水》注。〉晉取泫氏。〈《太平御覽·卷一百六十三》。《太平寰宇記·卷四十四》。《路史·國名紀七》注。〉
- 楡次故城,在太原府楡次縣西北。陽邑故城,在太原府太谷縣東南。晉,卽魏也。以楡次、陽邑易泫氏也。
王會鄭釐侯于巫沙。〈《水經·泲水》注。〉
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爲大溝而引甫水。〈《水經·渠水》注。〉
- 《水經注》曰:「渠水自河與泲亂流,東逕滎澤北,東南分濟,歴中牟縣之圃田澤,北與陽武分水。……浦水盛則北注,渠溢則南播。……又有一瀆,自酸棗受河,導自濮瀆,歴酸棗逕陽武縣南出,世謂之十字溝而屬于渠,或謂是瀆爲梁惠之年所開,而不能詳也。」甫田卽圃田,在開封府中牟縣西北。
瑕陽人自秦導岷山靑衣水來歸。〈《水經·靑衣水》注。〉
- 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邊徼也。《水經》云:「靑衣水出靑衣縣西蒙山,東與沫水合也。至犍爲南安縣,入於江。」靑衣故城,在四川雅安縣北蒙山,北距岷山千里峰巒緜亙,實一山也。南安故城,在四川嘉定府夾江縣西北。瑕陽人浮靑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來梁也。
十一年,鄭釐侯使許息來致地,平丘、戸牖、首垣諸邑及鄭馳道。我取軹道,與鄭鹿。〈《水經·河水》注。〉
- 平丘,在大名府長垣縣西南五十里。戸牖,在開封府蘭儀縣東北二十里。首垣,卽長垣故城,在長垣縣東北三十里。馳道,近刻《紀年》及《水經注》並作「馳地」,王引之《經義述聞》以爲「馳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見《爾雅》。軹道,在懷慶府濟源縣南。鹿,未聞,或謂在濬縣界,遠,疑。
東周惠公傑薨。〈《史記·六國表》集解。〉
- 《史記》:「考王封其弟于河南,是爲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于鞏,號東周惠公。」《世本》「名班」,與此異。
秦師伐鄭,次于懷〈《水經·沁水》注〉,城殷。〈《水經·沁水》注。〉
- 此未詳何年事。懷,在武渉縣西南。殷,在武渉縣東南。
十二年,龍賈帥師築長城于西邊。〈《水經·泲水》注。〉
楚師出河水以水長垣之外。〈《水經·河水》注。〉
- 酈道元曰:「河水舊于白馬縣南泆通濮、濟、黃溝。」白馬縣,今衞輝府滑縣地,其東南卽長垣縣界也。
鄭取屯留、尙子、涅。〈《水經·濁漳水》注。《太平寰宇記·卷四十五》引「尙」作「長」。〉
- 尙子,卽長子也,今隸潞安府。涅氏故城,在沁州武鄕縣西。
十三年,王及鄭釐侯盟于巫沙,以釋宅陽之圍,歸釐于鄭。〈《水經·泲水》注。〉
- 釐城在開封府滎澤縣東。
〔齊桓公卒,次威王立。〕
- 《田完世家》索隱曰:「梁惠王十三年當齊桓公十八年,後威王始見。」今據補。
十四年,魯恭侯、宋桓侯、衞成侯、鄭釐侯來朝。〈《史記·魏世家》索隱。〉
- 是年,爲恭侯二十年、桓侯十七年、成侯五年、釐侯七年也。
於越子無顓〈八年〉薨,是爲菼躅卯。〈《史記·越世家》索隱。〉
- 次無彊立。
十五年,遣將龍賈築陽池以備秦。〈《太平寰宇記·巻九》。〉
- 陽池,卽九藪之陽華,在同州府華陰縣東南,長城起此北至固陽。
鄭築長城自亥谷以南。〈《水經·泲水》注。〉
- 《續〈漢書〉·郡國志》曰:「長城自卷逕陽武到密」,今在原武、陽武、滎澤、鄭州密縣界也。
魯恭侯來朝。〈《史記·六國表》集解。〉
邯鄲成侯會燕成侯于安邑。〈《史記·六國表》集解。〉
- 今保定府髙陽縣西南有安都城,正定府無極縣東南晉州東並有安鄕城,未知誰是。
十六年,秦公孫壯帥師伐鄭,圍焦城,不克。〈《水經·渠水》注。〉秦公孫壯帥師城上枳、安陵、山民。〈《水經·渠水》注。民,一作「氏」。〉
- 此一役也,覆舉「秦公孫壯帥師」者,引書者之辭耳。焦城,在開封府中牟縣西南。上枳,未聞。安陵,在開封府鄢陵縣西北。山民,當在中牟縣境。
邯鄲伐衞,取漆富丘,城之。〈《水經·泲水》注。〉
- 漆富丘,二邑,俱在長垣縣境。
齊師及燕戰于泃水,齊師遁。〈《水經·鮑丘水》注。〉
- 泃水逕順天三河縣、寶坻縣合鮑丘水。
邯鄲四曀,室多壞,民多死。〈《開元占經·卷一百一》。〉
十七年,韓姬弒其君悼公。〈《史記·韓世家》索隱。〉
- 《《索隱》云:「韓昭侯之十年則梁惠成王之十七年也。」姬,一作「𤣱」,梁玉繩曰:「悼公卽晉靜公」。
東周與鄭髙都、利。〈《水經·伊水》注。〉
- 髙都,在河南洛陽縣南。利,未聞。
宋剔成肝廢其君璧而自立。〈《史記·宋世家》索隱。〉
- 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則洪氏誤也。今移于此,俟攷。
鄭釐侯來朝中陽。〈《水經·渠水》注。〉
- 《韓策》曰:「昭釐侯執圭而見梁君,非好卑而惡尊也……申不害曰:『我執圭於魏,魏君必得志於韓,必外靡於天下矣,是魏敝矣。……俛於一人之下,而伸於萬人之上也。……』」中陽,在開封府鄭州。
齊田期伐我東鄙,戰于桂陽,我師敗逋。〈《水經·泲水》注。〉宋景㪨、衞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水經·淮水》注。〉徐州子期。〈《史記·田敬仲世家》索隱。〉
十八年,王以韓師敗諸侯師于襄陵。〈《水經·淮水》注。〉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水經·淮水》注。〉王會齊宋之圍。〈趙一淸本《水經·淮水》注。〉
敗韓于馬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 許州長葛縣北三十里有馬陵岡。
邯鄲之師敗我師于桂陵。〈《史記·魏世家》索隱〉
十九年,晉取玄武、濩澤。〈《水經·沁水》注。〉
- 玄武,未詳。濩澤,在澤州府陽城縣西。
二十年,齊築防以爲長城。〈《水經·汶水》注。《史記·蘇秦傳》正義。〉
- 《括地志》曰:「長城西北起濟州平陰縣,縁河歷太山北岡上,經濟州、淄州,卽西南兗州博城縣北,東至密州琅邪臺入海。」今平陰、肥城、章丘、萊蕪、博山、淄川、沂水、安丘、諸城各縣界中並有長城遺址。
衞將軍文子爲子南彌牟,後有子南勁朝于魏。惠成王如衞,命子南爲侯。〈《史記·周本紀》集解。《漢書·武帝紀》注。《水經·汝水》注。〉
- 子南者,衞靈公子昭子郢之字也。將軍文子者,郢之子子木彌牟也。彌牟以父字爲氏,猶魯之仲嬰齊耳。《韓非子》曰:「衞子南勁之爲臣,上逼君,下亂治,援外以撓內,侵下以謀上」,則其人可知矣
魏殷臣、趙公孫裒伐燕,還取夏屋,城曲逆。〈《水經·滱水》注。〉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戸郛。〈《水經·丹水》注。〉
- 此二上條未詳何年。夏屋城,在保定府唐縣北。曲逆城,在保定府完縣東南。三戸城,在南陽府內鄕縣西南。
〔二十四年,〕楚伐徐州。〈《史記·越世家》索隱。〉
魏章率師及鄭師伐楚,取上蔡。〈《水經·汝水》注。〉孫何取㶏陽。〈《水經·潁水》注。〉
- 未詳何年事。上蔡,在汝寧府上蔡縣西南。㶏陽城,在許州臨潁縣東南。
二十五年,絳中地坼,西絶于汾。〈《水經·汾水》注。〉
- 絳,今平陽府曲沃縣也。
二十七年十二月,齊威王〈十四年〉,田朌伐我。〈《史記·孫呉列傳》索隱。《田敬仲世家》索隱。〉 二十八年,,與齊田朌戰于馬陵,〈《史記·魏世家》、《孟嘗君傳》、《田敬仲世家》、《孫呉傳》索隱。〉〔我師敗逋。〕〈據王邵説補。〉
穰疵帥師及鄭孔夜戰于梁赫,鄭師敗逋。〈《水經·渠水》注。〉
- 《呂覽·無義篇》:「秦惠王立,……欲加罪公孫鞅。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疵不受。」髙誘註:「襄疵,魏人也。」其卽此穰疵歟?梁赫,大梁城西南之赤城也。
二十九年,秦孝公會諸侯于蓬澤。〈《水經·渠水》注。《史記·六國表》集解。蓬,亦作「逢」。〉
- 孝公二十年也。天子致伯諸侯畢賀。
五月,齊田朌及宋人伐我東鄙,圍平陽。〈《水經·泗水》注。《史記·魏世家》索隱。《泗水》注無「五月」二字。《索隱》無「及宋人」三字。。〉
- 平陽故城,在兗州府鄒縣西三十里。
九月,秦衞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衞鞅,我師敗績。〈《史記·魏世家》索隱。〉
- 《史記》:「魏使公子卬將而撃鞅,鞅詐魏,虜公子卬,襲破魏軍東地至河。」
三十年,城泲陽。〈《水經·泲水》注。〉
- 泲陽故城,在開封府蘭儀縣東五十里。
秦封衞鞅于鄔,故名曰商。〈《水經·濁漳水》注。〉
三十一年三月,爲大溝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經·渠水》注。〉
- 《水經注》曰:「渠水又東南而注大梁,……左則故瀆出焉。秦始皇二十年,王賁斷故渠,引水東南出以灌大梁。」然則惠王所爲大溝當逕大梁城北,東注汳水,後爲王賁所斷,故曰故瀆。
邳遷于辥,改名徐州。〈《水經·泗水》注。《史記·魯世家》索隱。《孟嘗君列傳》正義。〉
- 邳,齊騶忌之所封也。上邳城,在兗州府滕縣南。故薛城在滕縣東南四十四里,或曰在滕縣東北四十里辥山下,故魯辥邑非辥國也。
〔三十二年,〕與秦戰岸門。〈《史記·秦本紀》索隱。〉
秦胡蘇帥師伐鄭,韓襄敗秦胡蘇于酸水。〈《水經·泲水》注。〉
- 酸水故瀆,在衞輝府延津縣北。此未詳何年事。
三十六年。
一年。〈《左傳·後序》。〉
- 是歳,周顯王三十五年,梁始與齊稱王。後十年,秦稱王。又二年,韓燕稱王。稱王改元,與秦惠文王同。
〔二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史記·韓世家》索隱。〉韓昭侯之世,兵寇屢交。〈《史記·申不害列傳》索隱。〉
〔三年,〕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水經·渠水》注。《左傳·定九年》疎。〉
- 諸書未引何年,洪氏補在顯王三十一年惠王三十三年。陳氏云「當是趙肅侯十八年事」惠王後元三年,今從之。中牟,在彰德府湯陰縣西。
〔九年,〕鄭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于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史記·韓世家》索隱。〉
- 章氏平曰:「《紀年》威侯之年,蓋析宣惠王一君之年爲二君之年,而《史記》誤以爲皆宣惠王年矣。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者,或當爲宣惠王元年也。」洪氏曰:「宣王卽威侯」,未知孰是。
〔十年,〕齊田朌及邯鄲、韓舉戰于平邑,邯鄲之師敗逋,獲韓舉,取平邑、新城。〈《水經·河水》注。〉
十一年,王會韓昭侯、齊宣王于平阿。〈《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 趙紹祖曰:「昭侯當爲威侯,宣王當爲威王」。愚案,是年,韓稱王,會以相命也。平陽故城,在鳳陽府懷遠縣西北,迂遠,當依《史記·孟嘗君列傳》作東阿。
〔衞平侯卒,子孝襄侯立。〕〈洪氏據《史記·衞康叔世家》索隱補。〉
- 王國維案:《史記·衞康叔世家》索隱:「樂資據《紀年》以嗣君卽孝襄侯。」
十三年,會齊威王于鄄。〈《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 曹州府濮州西二十里,鄄城故城也。
四月,齊威王封田嬰于辥。十月,齊城辥。〈《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嬰初封彭城。〈《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十四年,薛子嬰來朝。〈《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十五年,齊威王薨。〈《史記·孟嘗君列傳》索隱。〉
燕人伐趙,圍濁鹿,趙武靈王及代人救濁鹿,敗燕師于勺梁。〈《水經·滱水》注。〉
- 元文不引何年,今姑附此。是歳,燕王噲元年、趙武靈王六年也。《水經注》曰:「望都縣東南三梁亭,卽勺梁也。……廣昌東嶺之東有山名濁鹿邏。」望都,今保定府慶都縣也。廣昌縣,今屬易州。
十六年,惠成王卒。〈《左傳·後序》。〉
今王
〔元年。〕
- 周愼親王三年、秦惠文王後七年、楚懷王十一年、燕王噲三年、齊宣王二年、趙武靈王八年、韓威侯十五年或宣惠王八年,疑。
四年,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二月,城陽、向更名,陽爲河雍,向爲髙平。〈《史記·秦本紀》、《趙世家》集解。《范雎傳》正義。《水經·泲水》注。〉
- 韓已稱王,而書鄭侯,未詳。今懷慶府濟源縣東南有陽樊城、西南有向城。
碧陽君之諸御産二龍。〈《開元占經·巻一百十三》。〉
- 諸御,妾也。
〔五年,〕燕子之殺公子平。〈《史記·燕世家》索隱。〉齊人禽子之而醢其身。〈《史記·燕世家》集解。〉
- 《燕策》:「燕王噲旣立……三年,……舉國屬子之。……子之三年,燕國大亂,……將軍市被、太子平謀攻子之。儲子謂齊宣王曰:『因而仆之,破燕必矣。』……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因北地之衆,以伐燕。……燕王噲死,子之亡。二年,而燕人立太子平,是爲昭王。」《齊策》:「韓齊爲與國,張儀以秦魏伐韓,齊將救之。田臣思曰:『……不如聽之。子噲與子之國,百姓弗戴,諸侯不與,秦伐韓,楚趙必救之,是天以燕賜我也。』王曰:『善。』……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舉燕國『三』當作『五』。」則伐燕之爲齊宣,本自明白。自太史公作《史記》于齊之世系奪去兩代,遂使齊宣不與燕噲相當,自不得不以伐燕屬之齊湣。生史遷後者,唯遷是從,於是《荀子》之文可以改《王霸篇》齊湣敗燕,蓋劉向所改,《孟子》之書不可讀。自宋以來,紛如聚訟,若《黃氏日抄》以《梁惠王篇》伐燕,爲易王初立齊取十城;《公孫丑篇》伐燕,爲湣王乘子之之亂。不知燕文公卒于梁惠王後二年,乃齊威王之二十五年,則取燕十城者,是威王,非宣王也、《資治通鑑》移宣王之年以就《孟子》,或節外生枝、或斷鶴繼鳧,豈知眞古文《紀年》確乎伐燕者,是宣非湣也。此《紀年存眞》之所以不可不輯也!請爲讀《孟子》者正告曰:「伐燕之役,在周赧王元年、燕王噲七年、齊宣王六年。」
趙召燕公子職于韓,立以爲燕王,使樂池送之。〈《史記·趙世家》文。徐廣曰:「《紀年》亦云爾。」據此補。〉
- 裴駰曰:「趙聞燕亂,遙立職爲燕王,雖使樂池送之,竟不能就。」梁玉繩《史記志疑》曰:「竊意職爲王,在噲死之後,昭王未立之先。職立二年,卒,乃立昭王。昭王並非太子,太子已同君噲、子之死于齊難矣。」施彥士《讀孟質疑》曰:「『使趙立職事,竟不就』,縱書于趙史,必不書于Template:ProperNoun史。Template:ProperNoun等所見《紀年》有此,必是當時實録。」Template:Resize
六年,Template:ProperNoun取我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秦本紀》:「(Template:ProperNoun後元)十一年,Template:ProperNoun攻Template:ProperNoun,降之。」較此前一年。Template:ProperNoun在Template:ProperNoun南。
Template:ProperNoun地暴長,長丈餘,髙一尺。Template:*
七年,Template:ProperNoun帥師伐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Template:ProperNoun來見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四月,Template:ProperNoun使Template:ProperNoun來獻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萬,犀角、象齒。Template:*
- 始罔,舟名。
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殺其王后。Template:*
Template:ProperNoun圍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Template:ProperNoun助Template:ProperNoun,共敗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案,《楚世家》:「(Template:ProperNoun誑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攻Template:ProperNoun,)與Template:ProperNoun戰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大敗我軍,斬甲士八萬,虜我大將軍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Resize」《韓世家》:「與Template:ProperNoun共攻Template:ProperNoun,敗Template:ProperNoun將Template:ProperNoun,斬首八萬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Resize」然則《紀年》當云「Template:ProperNoun助Template:ProperNoun」,今云「Template:ProperNoun助Template:ProperNoun」,傳鈔譌也。Template:Resize
Template:ProperNoun卒。Template:*Template:ProperNoun圍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八年,Template:ProperNoun伐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世家》云「拔列城二」。
Template:ProperNoun圍Template:ProperNoun,不克。Template:*Template:ProperNoun薨。Template:*
九年,Template:ProperNoun入Template:ProperNoun,山水大出。Template:*五月,Template:ProperNoun卒。Template:*Template:ProperNoun帥師來會我,次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風,Template:ProperNoun溢Template:ProperNoun郛。Template:*
十二年,Template:ProperNoun帥師伐我,圍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帥師救Template:ProperNoun圍,疾西風。Template:*
十三年,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十四年,Template:ProperNoun內亂,殺其太后及公子Template:ProperNoun、公子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秦本紀》云:「(Template:ProperNoun)二年,……庶長Template:ProperNoun與大臣、諸侯、公子爲逆,皆誅,及Template:ProperNoun後皆不得良死。」《穰侯傳》云:「Template:ProperNoun卽位,以Template:ProperNoun爲將軍,衞Template:ProperNoun。誅Template:ProperNoun之亂」,《索隱》曰:「Template:ProperNoun卽公子Template:ProperNoun。」然則太后卽Template:ProperNoun後、Template:ProperNoun之母、Template:ProperNoun之嫡母也。公子Template:ProperNoun、公子Template:ProperNoun皆Template:ProperNoun弟、Template:ProperNoun兄也。
十五年,Template:ProperNoun帥師及Template:ProperNoun伐Template:ProperNoun,取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元文未引何年,今從Template:ProperNoun本移此,當Template:ProperNoun與Template:ProperNoun盟Template:ProperNoun之後。Template:ProperNoun案,《渚宮舊事》:「Template:ProperNoun謂Template:ProperNoun曰:『Template:ProperNoun能令公貴于三柱國,請爲公説王曰:「Template:ProperNoun出于Template:ProperNoun,好廉而善劍,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Template:ProperNoun,王從之。」是Template:ProperNoun爲Template:ProperNoun時人也。Template:ProperNoun,在Template:ProperNoun西七十里。
Template:ProperNoun救Template:ProperNoun,次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元文未引何年,今從Template:ProperNoun本。
十六年,Template:ProperNoun拔我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十七年,Template:ProperNoun命吏大夫奴遷于Template:ProperNoun,又命將軍、大夫、適子、戍吏皆貉服。Template:*
- 吏大夫奴者,吏大夫之奴也。九原故城,在Template:ProperNoun所駐Template:ProperNoun北。《趙世家》胡服之令在Template:ProperNoun十九年Template:Resize,而二十五年云「使Template:ProperNoun胡服傅王子Template:ProperNoun」,然則前此議之未行,至此始皆貉服。貉服,卽胡服也。Template:Resize
救Template:ProperNoun,塞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 未詳何年事。《趙世家》Template:ProperNoun二十、二十一、二十三年倶攻Template:ProperNoun,當Template:ProperNoun之十三、十四、十六年也。[[史記/卷069#秦弟_代、厲|Template:ProperNoun説Template:ProperNoun曰「決Template:ProperNoun之口,Template:ProperNoun無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引此以證。Template:ProperNoun曰:「Template:ProperNoun東至Template:ProperNoun,入Template:ProperNoun。」《魏志》云『Template:ProperNoun于Template:ProperNoun口東,因Template:ProperNoun故瀆開Template:ProperNoun,導Template:ProperNoun二水入焉。』案,今Template:ProperNoun西南有Template:ProperNoun故瀆。
十九年,Template:ProperNoun來,會王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
Template:ProperNoun入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人敗。Template:*
- Template:ProperNoun曰:「《大事記》:『Template:ProperNoun十二年,太子Template:ProperNoun死,公子Template:ProperNoun、公子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Resize,爭爲太子。時Template:ProperNoun質于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欲內之,故圍Template:ProperNoun。』」《史記·甘茂傳》:「(Template:ProperNoun)以兵圍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使Template:ProperNoun告急于Template:ProperNoun,……乃下兵于Template:ProperNoun以救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兵去。」卽其事也。
二十年。Template:*
- 元文曰:「今王終二十年」,謂《紀年》終于此也。後三年,Template:ProperNoun始薨,作《紀年》者不及見,故不舉其諡,而Template:ProperNoun云「[[史記索隱_(四庫全書本)/卷13#魏系家第十四|《紀年》終于Template:ProperNoun二十年。Template:ProperNoun三年,喪畢,始稱元年]]」,誤矣。《僞紀年》遂以「今王終二十年」六字爲《竹書》正文,豈非誤之誤者歟?又案,是歳爲Template:ProperNoun十六年、Template:ProperNoun八年、Template:ProperNoun三十年、Template:ProperNoun十三年、Template:ProperNoun三年、Template:ProperNoun二十七年、Template:ProperNoun十三年也Template:Resize,上距Template:ProperNoun元年,凡四百八十三歳,通Template:ProperNoun克Template:ProperNoun歳,至此共七百五十八年。
周年表序
Template:ProperNoun曰:「自Template:ProperNoun冢古文亡,而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之年不可攷矣。Template:ProperNoun之年,Template:ProperNoun以後,説者多依《史記》;Template:ProperNoun以前,率祖Template:ProperNoun《厤譜》,未有據《紀年》者。夫《紀年》,Template:ProperNoun史所作,未經Template:ProperNoun火,學者顧不信而信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何邪?其在今日散軼之餘,貫恰爲難,欲知眞《紀年》之可信,不得不借證于他書,而亥豕之譌,非鉤稽之,亦莫能見。如Template:ProperNoun以前之年,Template:ProperNoun引《竹書》云『二百五十七年』,今以《魯世家》推之,則爲二百七十五歳,知今本《索隱》傳刻譌也。何以言之《國語》言『Template:ProperNoun伐Template:ProperNoun,歳在鶉火』?又Template:ProperNoun公子Template:ProperNoun以Template:ProperNoun五年出奔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因曰「君之行,歳在大火」。Template:ProperNoun五年上距Template:ProperNoun元年,凡一百二十七歳,合Template:ProperNoun之前二百七十五歳,總得四百有二年,除歳星積次Template:Resize,二,不盡一百十二,以歳周十二除之,不盡四,自午至卯,適合也。又Template:ProperNoun薨後十一年而克殷,下至Template:ProperNoun二十一年,Template:ProperNoun生,凡五百一十八歳,故《孟子》曰:『由Template:ProperNoun至于Template:ProperNoun,五百有餘歳』。若依《索隱》,減去十八年,不得言『有餘』也。以此兩證,知眞古文定作二百七十五年矣。至Template:ProperNoun已後,太史公《年表》《世家》往往自相乖迕,乃如Template:ProperNoun之十二世而有齊,Template:ProperNoun之三弒其君,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之年,Template:ProperNoun改元稱王,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Template:ProperNoun二王之前卻十餘載,不有《竹書》,孰補其闕而正其失?愚故旣集《竹書》爲《古文存眞》,又別爲《周年表》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