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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写字间/存档/202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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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Wikisource:写字间2022年下半年的存档

Results of Wiki Loves Folklore 2022 is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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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Hi, Greetings

The winners for Wiki Loves Folklore 2022 is announced!

We are happy to share with you winning images for this year's edition. This year saw over 8,584 images represented on commons in over 92 countries. Kindly see images here

Our profound gratitude to all the people who participated and organized local contests and photo walks for this project.

We hope to have you contribute to the campaign next year.

Thank you,

Wiki Loves Folklore International Team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6:13 (UTC)[回复]

提出能用于2022年选举指南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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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有意愿参加2022年理事会选举的各位提议能用于选举指南针的声明

选举指南针是帮助投票者选择最符合他们信念与观点的候选人的工具。社群成员将提出供候选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声明。候选人对声明的回答将被加载到选举指南针工具中。投票者将通过输入他们对声明的答案(同意/不同意/中立)来使用该工具。结果将显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观点的候选人们。

以下是关于选举指南针的时间表:

7月8至20日:志愿者提议能用于选举指南针的声明。

7月21至22日:选举委员会审阅这些声明来确保明确性,并删除偏离主题的声明。

7月23日至8月1日:志愿者对提出的声明进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选举委员会选出排名前15名的声明。

8月5日至12日:候选人就这些声明表达其立场。

8月15日:选举指南针开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协助他们做出投票决定。

在八月初,选举委员会将选出排名前15名的声明。选举委员会将负责监督此流程,并由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支援。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将检查问题是否清晰、重复,是否有错别字等。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VChang (WMF)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7:13 (UTC)[回复]

此讯息代表理事会遴选工作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发送

现行条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针—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用户应支持在正式的方针页面中列明的方针政策,在未经社群讨论之前,不应对既定的方针作出重大的改动。

提议条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针—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用户应支持在正式的方针页面中列明的方针政策,在未经社群讨论之前,不应对既定的方针作出重大的改动。
申请者应在申请开始前一年内未在中文维基文库被封禁或禁制,不合理封禁或禁制除外。

该变更用于限制可能的特殊情况,亦与维基百科同步,同时将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针这一规定指标化与客观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4 (UTC)[回复]

 反对: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另有意见,请PAVLOV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8 (UTC)[回复]

(!)意见:PAVLOV事后弄了一个自由文本,希望PAVLOV可以坚持下去,每天为维基文库做一些实质性贡献才是正道。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1 (UTC)[回复]

以下内容纯属离题及扰乱
(!)意见:我认为社群的方针不应该由一个为维基文库很少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主导制定,PAVLOV应该只为维基文库贡献了一篇文章。
请PAVLOV留意,你在中文维基百科是回退员,但在这里只是个普通用户。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5 (UTC)[回复]
请你再仔细看看我贡献了多少。另外评价一个方针的修改是否合理,为什么要看它的提出者是一个什么用户呢?我想除了LTA恐怕都可以就事务有发表自身观点的权利吧?希望阁下能明白对事不对人。我所有查核阁下的侵权、以及人身攻击,可没有一条是针对你个人的。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2 (UTC)[回复]
实质性贡献=贡献自由文本数量,我并没有看见阁下贡献了多少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3 (UTC)[回复]
我不知道某些人贡献方针边缘文本和侵权文本,是一种什么心态。我对你稍作提醒,你还有大把侵权内容需要被验证,只是我担心你再次诬告我维基跟踪,以及我期待你回心转意主动交待这些内容,文库中也有。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5 (UTC)[回复]
另外,关于开封大学校史问题,我正直接与开封大学沟通,请他们告知是他们的校史是他们对阁下的教科书侵权还是阁下对他们侵权,您同意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6 (UTC)[回复]
当然,阁下不同意我就不做了,这取决于阁下的意愿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7 (UTC)[回复]

也说到实质性贡献,我在中文维基文库从未见过这种说法,是阁下的原创研究吗?--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9 (UTC)[回复]

你对我有看法,有意见,私下跟我聊。我已经向某个管理员承诺不把我与反共派的冲突延伸到维基文库,请阁下不要扰乱。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1 (UTC)[回复]
oh,谁在扰乱?我只是提出了一个修改方针。是谁在说别人没资格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2 (UTC)[回复]
  • (!)意见作为普通用户我不得不在此提醒和提请两位停止不必要的争辩。无视他人提醒录入侵权文本固然是错误的,但在灰色地带的文本或者尚需要讨论共识的文本被录入是另一回事,这些文本并没有被限制录入,而且正因为这些文本的被录入,这些问题才得以被讨论,即便这些文本经过讨论被删除,也不能无视这一点的价值——同样地也不应当因为一个用户曾录入过侵权文本而揪住这一点不放,除非ta事后仍无视再三警告仍蓄意录入,但这一点我在Assifbus君身上暂时并看不到。(以上发言,作为提删过Assifbus君好几个文献的人,应该不算偏帮吧?)与此同时,文库不以“实质性贡献”论高低,如果要以这样论高低,仿佛文库的年资高的用户便拥有了何等的特权——容我提醒一下正在冲突中的两位,此刻文库正在进行的另一场论战中的无论哪一位用户贡献的自由文本数量都要比你我高得多,然而他们进行的无益冲突实在使人忧虑——因此Assifbus君以“实质性贡献”为理据来反对PAVLOV君的提案并不公正。最后,请两位谨记推定善意,有必要时请注意脱离接触,避免由于不必要的意气用事而再次被寻求管理员协助。最后,请勿随意政治化一些不存在政治化必要的议题,祝编辑愉快。--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0 (UTC)[回复]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想修改一下阁下上面所说的一句话,以示对PAVLOV的回应:同样地不应当因为一个用户(我)在英文维基百科因为申冤被永久封禁,就揪住不放,介入维基文库的站务,通过修改方针,千方百计阻挠该用户成为维基文库管理员。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复]
在阁下借用我的话——自然我的话没有版权——的时候我需要提醒的是:你也在揪住不放。无休止清算过去的结果大家都看得到——所以在这一点上我还挺认同互动禁制这个手法的。就此打住吧,祝编安。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23 (UTC)[回复]
@银色雪莉这次的修改其实只是为了让文本规范化而已,制定出什么是遵守方针。真的没有阻挠谁的意思。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9 (UTC)[回复]
在下并没有以为阁下要阻挠谁,我也认为阁下完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只是路过劝一句罢了,毕竟我怕吵,楼上就够吵的了2333,既然两位停火,我也没有什么别的多余的话了,祝编安。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52 (UTC)[回复]
Assifbus,我从未想过要阻止你成为管理员,这次的修改本身也与你无关。一个人能成为管理员与否考虑的是适用度,阁下认为自己适用,欢迎随时在rfa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2 (UTC)[回复]
感谢PAVLOV的修改,我已经没有意见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3:31 (UTC)[回复]
(!)意见 其实从证实Assifbus持续使用镜像网站编辑维基文库的时候我就觉得应该反对Assifbus担任管理员,因为管理员需要保证账户安全,不应该存在由镜像网站泄露密码的可能性。--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6 (UTC)[回复]
感谢Midleading,管理员啥的都无所谓。我在意的是PAVLOV借修改方针之机针对我,不过PAVLOV已经更改了相关内容表述,我认同他修改后的提议。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回复]
我从来没有借修改方针之机针对你,这本就是一个很正常的修改,也只有你会理解成在其他项目封禁也会影响这里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01 (UTC)[回复]
@Midleading如果“由镜像网站泄露密码”一事属实,那么不仅应该持续反对Assifbus的管理员申请,还要告知监管员考虑对其临时全域锁定为被盗账号(compromised account)。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18 (UTC)[回复]
只是技术上有可能而已,实际上现在还没发现有泄露密码的迹象。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复]
镜像网站编辑的确有安全上的担忧。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40 (UTC)[回复]

还有其他人支持或反对本条吗?如果没有意见的话将会通过投票表决。--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15 (UTC)[回复]

我觉得可以。—— Eric Liu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30 (UTC)[回复]
(!)意见 怎么判断是不是合理封禁呢,比如怎么判断Zhxy 519封禁Jusjih是不是合理封禁。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5:58 (UTC)[回复]
一般来说除非管理员或者社群一致认为是不合理封禁,剩下的情况都是合理封禁。这种疑难情况只是个别情况,没有取得共识的情况下恐怕要暂缓成为管理员。当然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管理员提名中也可以就该情况进行讨论。--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6:20 (UTC)[回复]
好的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6:24 (UTC)[回复]

已开始投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8:46 (UTC)[回复]

投票已结束,提案已通过。--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08:04 (UTC)[回复]

公布进入社群投票阶段的六名理事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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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自治体代表已经完成投票。自治体代表透过阅读候选人声明、候选人对提问的回答以及考虑分析委员会的评级来了解候选人。被选出进行下阶段投票的2022年理事会候选人为:

您可以阅读更多有关这次理事会选举的结果统计数据

再次感谢自治体代表以及分析委员会成员参与此流程,并协助增强理事会的能力与多元性。

接下来则为社群投票期。相关时间表在此。准备社群投票期的参与,社群成员可以透过下列方式:

祝好,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VChang (WMF)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1:04 (UTC)[回复]

此讯息代表理事会遴选工作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发送

这是什么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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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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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政院日记/肃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畴、权楷、金元九放送,安【】之减等移配,金焕中途移配,李□贤”

“国史编纂委员会”认为是,但是根据图片,我不以为然。字里面好像有一个走之旁。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回复]

大约是“健”。[1][2][3][4](此处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误作“继”)和阁下引段能够连线: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肃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终改为发配到凤山郡(肃十二年六月三十),实属减等。(阁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边七邑......而前后罪人之定配于此者,其数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诚极可虑......臣意则西北边定配罪人中,凡系朝官儒士之类,则并移配于南方,或其道内他邑,似为便当矣。上曰,依为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回复]
顺便提示:如果在我搬运的《承政院日记》原文见到黑色的菱形,这个黑色的菱形表明这个字没有被脱漏,原文对应位置里面有实实在在的字,只不过是【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不知道这是什么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这个字确实脱漏了,找不到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回复]
此字在录入 重修玉光禅寺碑记 时也似发现过,可能是 𦂩,具体含义不明。相关上下文摘录如下:

幸我国朝法运弘开,释教夙规可𦂩,今则一茎草现,琼楼玉宇,不待贤子插摽,而弹指间早已尘麈佛国。

希望能有所帮助。 DuckSoft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回复]

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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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誊录》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点击원문이미지.左边第二竖:“厅中各员祭服,次(?)麻杂生麻,自兵曺上下。”

页面是1a。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回复]

看着像“与” Zzhtju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回复]
@银色雪莉你怎么看?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回复]
字形上我是认同的,只不过我对于这句的详细句意有点吃不准,因此当时没有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回复]
@DuckSoft你怎么看?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回复]
我看草书看的少,无法作出有效判断。 DuckSoft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回复]

四十三(《丙申誊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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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个字是什么字?

原文:“解严而城内动驾时不为承传,依例(?)请”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回复]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回复]
@银色雪莉@DuckSoft 你们的看法呢?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回复]
我看像“奉” DuckSoft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回复]
这个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说是“奉”,上半部差别又太大——未敢作定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回复]

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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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誊录》最后一页左边第二行:“点(?)公为白齐”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回复]

以?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回复]
《丙申誊录》中出现过“以”这个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会发现,这个字与“以”有很大的差别。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回复]

四十五(《今古实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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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权𫍰,号炭翁,安东人,(?)悔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回复]

四十六(《御制祖孙同讲大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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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制祖孙同讲大学文》原文:今日兴怀,其若不谕更待,何时兴?惟及此为三百年宗国其何(?睡)也亦何食也?

原图:页面3a

链接: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no=kh2_je_a_vsu_30094_001&pageid=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2:44 (UTC)[回复]

算了,我觉“睡”得挺恰儅的。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3:54 (UTC)[回复]
疑似左部件为“身”(首画缺笔),右部件为“𡸁”(U+21E01,“垂”之异体字)。整字我估计是“𨉡”的异体字,意为听觉灵敏。--Dqwyy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17:11 (UTC)[回复]
这个左部件在很多朝鲜时代古书里面见到。这个左部分字是“目”。左目右𡸁,可通化为“睡”。加上上下文的对应,毫无疑问这个字是“睡”。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3:49 (UTC)[回复]

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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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是那个问题:《丙申誊录》最后一页左边第二行:“点(?)公为白齐”这个字是什么?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3:15 (UTC)[回复]

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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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94306&page=86

“翔太阴之玄昧,抱夜光以清游。□若飞电之宵逝,嘒似移星之云流。动集阳晖”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47 (UTC)[回复]

Zzhtju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8:16 (UTC)[回复]

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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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8%85%E5%8F%B2%E7%A8%BF/%E5%8D%B7513

瓜别安抚司,系么夷人。其先玉珠迫,康熙四十九年,归附。

原文图片: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56744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7:03 (UTC)[回复]

⿸麻夕。——这个字似乎还没有编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8:42 (UTC)[回复]
赞同,么⿸麻夕夷人即今摩梭人,又见光绪盐源县志卷7叶14b,中国地方志集成有影印。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00:20 (UTC)[回复]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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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清史稿》:方引妻毛,遂安人。父际可,为祥符知县,而引父象瑛官编修。引病瘵,自京师诣河南,既婚,未三日卒。家人闻毛许引死也,闲之密。一日,登楼自掷坠地,呕血,绝复苏,遂归于方氏,促为引营葬。久之,地始定,葬有日,于是谓其人曰:“吾葬当同是日也!”遂不食,家人喻之百端,起辞祖姑及舅及母皆四拜,终不食,十九日乃卒。时康熙二十九年二月癸亥朔,距引丧十年。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7742&page=8#box(275,403.6666717529297,1,0)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6:38 (UTC)[回复]

𥜥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7:06 (UTC)[回复]

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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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清史稿》:吴氏女,震泽人。丧父母,方六岁,字李氏而待年焉。稍长,美,李氏子行贾,久未归。姑悍,私于里豪。里豪啖姑金,欲得女。女勿从,姑挞之极楚。邻妪问其故,女不肯言。当暑,浴,姑纳里豪于室,键其户。女呼,不应,挟剪拒,创里豪,里豪持女亵衣去。女求死,姑操巨棰挞之,女引剪自,未殊。邻人戒其姑,毋急女。女与邻女款曲如平时,晡啜粥尽一瓯,邻女谓不死矣。夜漏二刻,自溺门外溪水死。时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丁未。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7742&page=2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6:45 (UTC)[回复]

剨?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7:09 (UTC)[回复]
赞同。
另,校对《清史稿》可以选择更清晰的底本,例如清史稿(上)清史稿(下)。还可以参照中华书局的整理本。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8:41 (UTC)[回复]

五十二(《契丹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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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契丹国志/卷十三

圣宗崩,元妃自立为太后,乃杀齐天后,详见帝纪。后残忍阴毒,居丧未及一年,先朝所行法度变更殆尽,不俟圣宗服阕,加尊号曰法天皇太后。驸马萧恳得一子疋梯,自景宗朝承天后襁育之;逮至成人,圣宗恩视比之皇子,尚韩国公主,后平渤海,勋业隆重,封兰陵王。后兄弟媢而杀之,连坐如木柮里大师、观音大师、弥勒大师等十馀人,一皆功臣,骈首诛夷,内外叹愤。犯等人累朝切齿,虽经赦宥,并不叙用,山陵未毕,后已洗涤用之,一一擢诸清途。毛克和等四十人,后家奴隶,咸无劳绩,皆授防、团、节度使;至于出入宫掖,诋慢朝臣,卖官鬻爵,残毒番汉。自是幽、燕无行之徒愿没身为奴者众矣。后姊秦国夫人,早年嫠居,艳丑私门,后见长沙王名谢家奴,瑰伟美姿容,为杀其妃,而以秦国妻之。后妹晋国夫人,喜户部使耿元吉貌美,后从晋国之请,亦为杀其妻,以晋国妻之。淫虐肆行,刑政弛紊,南北面番汉公事率其弟兄掌握之。凡所呈奏,弟兄聚议,各各弄权,朝臣朋党,每事必知。太后临朝凡四年,兴宗方幽而废之,契丹已困矣。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4543&page=231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3:43 (UTC)[回复]

赃。——另附上早稻田藏乾隆刻本,清晰度好多了,年代也早些。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4:31 (UTC)[回复]

○行兵曹判书洪象汉书曰,伏以,臣愚钝巽懦,不善奉令承教,昨被谴责,致烦大朝之圣虑,始也风霆奋发,终焉雨露煦濡,惊魂乍定,感泪旋迸,促召授符,辞旨肃温,要使臣借手奉行,臣诚九顿感惶,靡所容措,开示圣意,若是丁宁,在臣之道,惟当奉UNKNOWNCHAR行之而已。第念臣素昧军旅,且乏力量,严急之际,龃龉之地,万万无临机照饬之望,早晩偾误之罪,固所甘心,臣之一身,虽不足恤,其何以肃师纪而副圣望乎?反复揣量,莫若早自引退,伏乞睿慈,俯垂谅察,亟递臣本兵之任,回授可堪之人,公私不胜万幸。答曰,览书具悉。卿其勿辞行公。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1020110-01800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6&page_no=053b (左边第五行倒数第四字)

其二:○上曰,明日亲鞫时,时原任大臣、金吾堂上、两司、左右捕将,依例命招。出榻教得宗曰,驾到桥梁,御步辇时,不下马诸臣,有自政院察推之教矣。即令现告,则押班监察,谓以无自首者,屡次申饬,尚不举行,事极骇然,当该监察,宜有责罚,而俾即督捧现告,何如?上曰,押班监察,回驾后令该府处之。出举条旗鼓近接后,上仍历临宁嫔墓所。上曰,畿伯及诸差使员入侍。京畿监司闵百祥进伏。上曰,今番历临,寔是料外,畿邑三十六官,付之于卿,卿须体念焉。百祥曰,臣敢忘国恩也。杨州牧使安宗奎进伏。上曰,杨州之民,已经陵幸,尔须劝农也。水原府使金相䃼进伏。上曰,水原,即畿邑中雄州,劝农,可也。相䃼曰,军政尤难矣。竹山府使朴时佐进伏。上曰,毋忽于劝农二字也。利川府使李埴,杨根郡守兪彦铉,次第进伏。上曰,民以食为天,尔等须劝农也。重林察访李华源进伏。上曰,马几匹?UNKNOWNCHAR远gg华源g对曰,上等九匹,中等二十匹,下等二十匹矣。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1020190-01900 (94b右边第三行倒数第二的字)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6&page_no=094a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23:01 (UTC)[回复]

尚鲁曰,赵荣顺其时无可言之意,而中间浮言流传矣。上曰,世之以讹言者,极可痛也。卿之今日入来,善处人父子之间也。尚鲁曰,赵荣顺事,东宫处分不足矣,查事䵝昧云。姜哥有之乎?尚鲁曰,此等之言,臣何以知之乎?惟愿镇之矣。上曰,UNKNOWNCHAR予当镇之,而玉堂事,何以为之乎?尚鲁曰,赵荣顺既无可问处矣。玉堂虽撕捱,不可任其撕捱,相问私客,岂宜自当也?自朝家宜申饬矣。上曰,李鼎辅事,亦当镇之。而但姜哥事难矣。然本事既以高哥得之,亦当镇之矣。尚鲁曰,赵荣顺之言,臣实未知矣。上曰,此当更查乎?尚鲁曰,其时已问捕厅军卒辈,姜哥若有之,岂不出乎?上曰,吏判事极非矣,何以为之?尚鲁曰,今年都政,不可逾月为教。臣既承圣教,故以储阙之意,分付吏曹。而吏判公然撕捱,此亦关系纪纲,诚闷矣。自上若各别勉出,则岂敢不出乎?上曰,都政姑无论,陵官差出诚急矣。尚鲁曰,今已夜深,夕水剌进御如何?上曰,夜深则本不食矣。命锈书传教曰,有下问者,吏曹判书、参判,即为牌招入侍。上曰,诸臣少退后,礼房承旨使之诣阁,吏曹堂上牌去来催促。诸臣仍退出。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4&page_no=022a (21a页,右边第六行的下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01:34 (UTC)[回复]

原文:噫,以文、武之圣犹然,况予否德,一政一令,无一垂训,反以暮年丰亨豫大之事,作法后昆乎?虽无宗章,亦无卿箚,略记其槪,载意编次,而异事未了,难召重臣,郁结于UNKNOWNCHAR,尽谕于此,庶伸此心。噫,与卿同为君与相,俱至白首,望其谅心,惟在黄耉,卿须少谅,安心善养焉。仍传曰,遣史官传谕。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33&page_no=103b (左边第五行,下面第六字。)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3:43 (UTC)[回复]

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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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承政院日记/英祖/三十七年/十月》:○洪准海启曰,今此武科庭试殿试时,原榜人中,康世茂、金从支,直赴人中,金琢、权世柱、金光硕、金德寿、安擎国、金致大、郑行远、吴海俊、洪凤瑞、吴硕熙、金衡岳、金泰成、河UNKNOWNCHAR德、张次善、朴奉得、尹得华、安万杓、李守乭、李枝辉、高益乃、朴寿命、裵世鼎、金振兴、金德采、李东邻、安弘道、南得老、姜寿仁、崔凤镇、金有泰、任诚大、林秀昌、金寿光、琴命舜、申弼箕、李守泰、崔昌述、金允起、周尚实、金世云、崔守赫、郑顺业、金益觉、权赞起等录名单子,无缘不呈,今番殿试,并不得付之之意,敢启。传曰,知道。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7100010-00600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98&page_no=001a (左边第三行第二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4:01 (UTC)[回复]

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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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承政院日记/英祖/三十二年/八月》○吏批,判书李成中进,参判尹得载进,参议朴相德受由在外,同副承旨李垍进。有政。以李命坤为大司谏,李翼元为司谏,李宪默为掌令,具寿国为持平,洪得厚为献纳,赵荣国为判义禁,李宗白为同义禁,金天泽为敦宁都正,李景闵为兵曹佐郞,朴UNKNOWNCHAR珍gg朴必珍g为礼曹佐郞,申光胄为敬陵参奉,柳惠基为吉州牧使,兪汉萧为春川县监,李𪻶为兵曹判书。咸平县监金光国,江东县监南德老仍任。知义禁李宗白单付,副护军朴民秀单付,副司直洪益三、金时粲、李寿德单付。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34&page_no=062b (左边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14:19 (UTC)[回复]

五十八(《清代禁毁书目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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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查《清源文献》系明何炯等辑。乃选录泉州一【这个字】诗文,卷首《董凤翔序》、卷二周天佐《登士未成遇边民》《云州道中送闾左诗》四首、《丘葵七歌》第一首、赵珤《谒崖山》一首、卷三《登城赠弈者》一首,《饮马长城窟》一首、赵珤《登崖山》一首、卷十一李恺《赠廖东雩序》一首、李杜《正气堂集序》一首、卷十五黄伯度《沈青霞传》一首均有偏谬,应请抽毁。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94908&by_title=%E6%B8%85%E4%BB%A3%E7%A6%81&page=22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5:14 (UTC)[回复]

“郡”。另可参校商务的排印本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5:27 (UTC)[回复]

五十九(《癸辛杂识/别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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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与康侯闵先生相去二百馀里鳞羽往来 补亡析疑如促膝几席间尚论古人之外无 一旁语余正讶秘笈稗海诸书甚多赝鼎即 真者十逸其五每思拈出有关风雅者逐一 厘正流播为古人吐气何康老寔获我心也 余更核之前集逸去弁阳老人自序别集误 作后集俱末列目兹集卷首载汴梁杂事下 卷又载汴京宫殿可补周美成李元�二赋 之�杨髠发陵史嵩之始末详于正史菊花 有子一条惜范史刘三公菊谱未及尔虞山 毛晋识

原文: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145057760203941

seq. 343-345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14:29 (UTC)[回复]

𠦑𮤑。前者是“叔”的异体,后者是“阙”的异体。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21:18 (UTC)[回复]
另外,你认为345之后的那一段文字属于《癸辛杂识》的文字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21:36 (UTC)[回复]
我不认为。这个本子是收录在毛晋编集的《津逮秘书》里的,所以345之后的是丛书里收录的另一本书,萧统的《锦带书》。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14:52 (UTC)[回复]

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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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339&page_no=218a

(左边第六行上边第九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3:55 (UTC)[回复]

⿰木匦,未有编码。所谓“金⿰木匦玉缄经”,大抵指的是《金匮玉函经》。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9:06 (UTC)[回复]
谢谢。如果您在《承政院日记》的检索里面输入“insource:PUA”你就会找到所有的“神秘字”-也就是我看不明白的字。“□”是指原文缺漏的字。是指原文有但是看不懂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22:05 (UTC)[回复]
建议使用Template:?模板,该模板用来表述可能未编码的字。
Template:PUA的本意不是为了圈出来不认识的“神秘字”,而是圈出来Unicode私有区(Private User Area)的字。这些字是文本创建者在文本数字化过程中使用的私有区的字,“私有”意味着不能用来作为信息交换(发布在wikisource),因为这个字长什么样,Unicode是没有定义的。所以文库才需要把这些字圈出来,等待贡献者替换成Unicode正式编码的汉字。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15:30 (UTC)[回复]
但是我看了一下用来代表不认识的字,我发现了我们如果不看到源代码,我们就分别不出来那些字是【已经识,录入,别但是UNICODE未收入而用别的方式来显示这些字】,和那些字是【确实识别不出来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03 (UTC)[回复]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0:13 (UTC)[回复]
我不知道那些其他的文献有这些问题,但是《承政院日记》非常庞大,比《朝鲜王朝实录》要大四倍,要比二十四史要大六倍。而且里面的字有很多没有被Unicode收入。我们需要识别出来这些字的方法。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04 (UTC)[回复]
算了,我想好了。我们早晚都得要先查看源代码。并且我们有用REGEX搜索字样的能力。我明白了。
麻烦你们能不能够把《承政院日记》里头所有的“”字样全都变成""?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10 (UTC)[回复]

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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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28841&page=43

(左边第四行最下边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02:25 (UTC)[回复]

甿。——那里出头只是书法上的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14:22 (UTC)[回复]

六十二(《承政院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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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https://sjw.history.go.kr/images/newchar_images/KC04/KC04345_24.GIF

原文:丙申七月初三日酉时,上御庐次。左承旨入侍时,左承旨洪国荣,假注书柳孟养,记事官卜台镇、朴祐源以次进伏讫。上曰,右副承旨入侍。右副承旨郑民始进前。命书纶音曰,呜呼,辛壬之事,尚忍言哉?衅孽之徒,䲷獍之种,乃敢异论于建储之策,岐仪于代听之教,阴谋滋长,怨心转痼,驯致戊申之乱,酿成乙亥之变,滔天之祸,急于燎原,几使宗社颠覆,搢绅涂炭。相厥所自,自于辛壬,而辛壬之时,不能扫荡辛壬之逆,毕竟祸胎,终至于莫可救之境。此为已然之辙,而方来之鉴,玆岂非今日君臣上下,所可惩前而毖后者哉?近日凶逆之狱事,其端虽微,其流甚大,始也猜克于侪流之间,中焉争抗于贰极之尊,末乃肆传不道之说,显有不满之心。至于今御极之后,谋愈急而计愈密,其所以烂漫绸缪,狼藉和应者,即耇、辉、镜、梦之所不敢道于辛壬者也。噫嘻,是何心肝,是何肠肚?为今日北面之臣,苟有一分秉彝,则固不敢萌于心而发诸口。况是渠辈之徒党,家世簪缨,受国厚恩,躐跻清显,坐致富贵,则有何怨怼于国家者,而效此辛壬凶徒之觊觎于先志之后哉?此予之尤所痛骇于凶贼之徒党者也。原夫狱事之颠末,即是凶徒之交通宫这个字,缔结戚里,踪迹诡秘,脉络通关,团聚而伺衅,酝酿而闯发,奸毒之计未行,而狼怒之意益深,如困兽之反噬,恶草之旋生,至于今番事端之作而极矣。

原图: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385&page_no=041a

页面41b,最右边的哪一个行,倒数第九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23:08 (UTC)[回复]

就是“闱”;不过手写时行书或草书的简笔,形成的形态是“闱”;建议还是录入“闱”即可。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3:05 (UTC)[回复]
感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3:11 (UTC)[回复]

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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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7012&page=59

右边第四行,上面第二字。“心(?)何必”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0:57 (UTC)[回复]

⿱瞒心。文渊阁本作“懑”,供参考。该书还收录在《武林往哲遗著》,中国国家图书馆有藏,可以翻一翻看该本用的是什么字。 Jlhwung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20:19 (UTC)[回复]

原文: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221&page_no=059b

(左边第七行,下边第九字)

“以尹趾善为持平,吴始复为正言,李徽祚为永川郡守,尹�为南部主簿,申斗枢为典狱主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35 (UTC)[回复]

路?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06 (UTC)[回复]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326&page_no=134b

(左边第二行)

原文:万标为训炼主簿,金敏华、李为武兼,李世馪为都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56 (UTC)[回复]

字形似“木礻刀”,检索得 https://zi.tools/zi/%E2%BF%B0%E6%9C%A8%E5%88%9D ,见于 https://www.koreanhistory.or.kr/newchar/list_view.jsp?code=71955。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0 (UTC)[回复]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24&page_no=036b

(页34b左边第二行下边第四字)

原文:郑惟观、李春吉、崔昌极、李亨祚、朴东望、李重英、金、李德恒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30 (UTC)[回复]

字似左中右结构,左侧为“氵”,右侧为“圣”或“𢀖”,中间看不清是何字。
字统网上根据“左中右”及左右两侧部首检索,未能检到该字。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5 (UTC)[回复]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298&page_no=069a

(左边第五行最下边的字。)

原文:各决棍三十度事,命下矣。依传教,左边捕盗从事官金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19 (UTC)[回复]

似两个“宅”字左右并列而成,但遗憾没有检到该字。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9 (UTC)[回复]

六十八(《承政院日记/纯祖/十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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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图: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2103&page_no=033b

页码:44a,左边第二行

原文:“晋、金相讷、赵显达、权补、权祎、金相铨、权�、赵显淑、郑之𫄧、李若昇”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16:52 (UTC)[回复]

⿰示寻,目前未编码,WS2021拟编码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17:09 (UTC)[回复]
这让我想起来了,
《承政院日记》里面有很多很多没有编码的字,如何申请将这些字得到UNICODE的编码?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9:14 (UTC)[回复]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221&page_no=059b (左边第七行。)

原文:始复为正言,李徽祚为永川郡守,尹为南部主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10 (UTC)[回复]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98&page_no=001a (左边第三行第二字。)

原文:河�德、张次善、朴奉得、尹得华、安万杓、李守乭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10 (UTC)[回复]

佐治亚引导石》的碑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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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亚引导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领域?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回复]

还有,他刚刚被炸了。维基百科的人员请立即更改“历史”信息栏。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回复]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回复]
不。佐治亚引导石上有中文翻译。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回复]

至正条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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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原文,我不用中国手机,所以大陆人请替我登陆这个网站,然后下载网站上的文件。谢谢: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回复]

这个我这边也打不开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5:05 (UTC)[回复]

关于跨维基导入者(transwiki)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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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列的小维基项目可以将中文维基百科等站点的页面跨维基导入到Transwiki空间。似乎是历史遗留的原因,跨维基导入者这一用户组在一些历史比较悠久的项目上只能由监管员授予,而某些较新的项目就允许管理员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议允许管理员授予跨维基导入者这一权限,以减少不便。受影响的项目包括维基词典、维基教科书、维基语录、维基文库(本站)。 Sta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回复]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12:56 (UTC)[回复]
 支持--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8:13 (UTC)[回复]
已经部署。Stang 2022年8月18日 (四) 21:11 (UTC)[回复]

关于录入文献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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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未完成的页面”全都是没有完全录入的页面。如果不知道这些文献的原文地址没关系。如果页面讨论区是蓝色的,你就会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页面没有数字化的原文,只有图片,不过没关系,慢慢来。有些页面要求下载一些阅读原文软件,但是没多大的问题。顺便提示:一大部分“誊录”是有数字化的原文的。感谢各位的参与!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回复]

《太极问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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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奎章阁的网站,他收录《太极问辨》四本书:两本说是由郑逑著作,两本说是由李彦迪著作。郑逑著作的两本有70多页,1662发行;而李彦迪著作的两本有73多页,1667发行。这四本都分类在“子部 儒家类。”请问,这两本是否是同一个版本?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回复]

多语言维基文库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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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译总解》有中文,韩文,与满文三个文字。我该放到哪儿去?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回复]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Zzhtju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回复]

投票选出用于选举指南针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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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邀请您参与2022年理事会选举使用于选举指南针声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投票给您想在选举指南针里看到的声明。

选举指南针是帮助投票人选择最符合他们信念与观点的候选人的工具。社群成员将提出供候选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声明。候选人对声明的回答将被加载到选举指南针工具中。投票人将通过输入他们对声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来使用该工具。结果将显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观点的候选人们。

以下是关于选举指南针的时间表:

  • 7月8至20日:志愿者提议能用于选举指南针的声明。
  • 7月21至22日:选举委员会审阅这些声明来确保明确性,并删除偏离主题的声明。
  • 7月23日至8月1日:志愿者对提出的声明进行投票。
  • 8月2日至4日:选举委员会选出排名前15名的声明。
  • 8月5日至12日:候选人就这些声明表达其立场。
  • 8月15日:选举指南针开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协助他们做出投票决定。

选举委员会将在8月初选出前15名的声明

祝好,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敬上

此讯息代表理事会遴选工作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发送


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回复]

运动策略与治理通讯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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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策略与治理通讯
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阅读完整的通讯报


欢迎阅读第七期《运动策略与治理通讯报》!此通讯报发布有关维基媒体运动策略建议执行的新闻与活动、与运动治理有关的主题,以及由基金会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支援的不同项目与活动的消息。

《运动策略与治理通讯报》每季度发布一次,团队也提供更频繁的运动策略每周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讯报,请在此订阅。

  • 运动的永续性: 维基媒体基金会年度永续报告已经发布。(继续阅读)
  • 改善使用者体验: 维基媒体项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进。(继续阅读)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修订流程的更新。(继续阅读)
  • 决策过程的公正性: 中枢试点对话的报告、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的最新进展以及未来参与维基媒体运动的新白皮书。(继续阅读)
  • 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协调: 为致力于内容合作的自治体和志愿者社群推出服务台。 (继续阅读)
  • 领导力开发: 维基媒体运动组织者在巴西和维德角的领导力项目最新消息。(继续阅读)
  • 管理内部知识: 推出一个针对技术文档和社群资源的新门户。(继续阅读)
  • 在自由知识中创新: 用于科学实验的高品质视听资源和记录口述转录的新工具组。(继续阅读)
  • 评估、叠代与调适: 公平样貌(Equity Landscape)项目试点的结果。(继续阅读)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个用来讨论运动策略执行的新论坛、即将举行的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一个讨论运动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会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的人事变动。(继续阅读)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 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回复]

《承政院日记》机器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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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请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记》。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回复]

我待会儿发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回复]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回复]
顺便提示一下,应该从这个页面开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回复]

本站管理员太少,若滥权结案,不易制衡。请问是否参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讨论已经解决,请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见,请在本框格下方留言”?--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回复]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进一步讨论,只是明示不可编辑既已完毕之旧讨论而已,此提议文本之内容略显画蛇添足。——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回复]
不限制进一步讨论,只是明示不可编辑既已完毕之旧讨论,对。有此次勇于留言[5],不畏有管理员乱恐吓封禁,足以造成寒蝉效应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户都勇于更新页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编辑摘要指明出处,已稍作更新补正,才能避免违反自由版权署名规则而被删,以及更清楚鼓励进一步讨论。--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回复]
Archive模板是在机器人存档前临时使用的。维基文库没有机器人存档,所以这个模板没必要。想要停止讨论,直接移动到存档就行了。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回复]
但也要避免管理员太快关闭各式投票讨论[6] [7] [8]也要避免管理员乱恐吓封禁、颠倒是非。[9] [10]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结案存档,但给缓冲期,不限制进一步讨论。另外,若有谁指责谁人身攻击,不立即举证,反而太像诬告,根本不配使用维基网站。--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回复]
我个人仍然觉得此提议是画蛇添足。模板写不写都不影响维基人留言的权利。——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12:55 (UTC)[回复]
已建立维基文库:关闭各式投票讨论论述。--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回复]

《纂辟瘟方》与《新纂辟瘟方》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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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能够帮我录入这两个文献?《纂辟瘟方》只有八页,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页。虽然没有数字化文字,但是页数较少,而且草书较少,容易录入。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回复]

有的内容先当论述,但有讨论区,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复]

此论述的理想是管理员严以律己,避免滥权,有错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错怪他人的,请任合格律师,包括检察官。本站不是演练律师攻防技巧的地方。--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复]

此论述引述百科,外加本地可能需要考虑的。--Jusjih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1:34 (UTC)[回复]

Invitation to join the fif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18th Augu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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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fif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18th August 2022 at 4 PM UTC / 9: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and also based on the previous feedback to have a Europe-Americas friendly meeting.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5:05 (UTC)[回复]

2022年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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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告知大家关于理事会选举时间的最新消息。

您也许已经注意到,我们今年将提供选举指南针协助投票者识别与他们在关键议题上有一致想法的候选人。有几位候选人提出延长回答其立场的时间,而选举委员会也认为这个要求与公平公正选举程序的目标一致。

为了确保较长声明的翻译能即时完成,选举委员会和理事会遴选小组决定延后一星期开始选举的时间。

尽管并不是每个人都将使用选举指南针来协助其做决定,选举委员会认为在必要的翻译完成后再开始投票会是比较适当的。这样一来不同语言的社群成员也可以考虑是否使用此工具协助他们做这个重要的决定。

投票将在8月23日00时00分UTC开始,9月6日23时59分UTC结束。

Matantya代表选举委员会敬上 -- VChang (WMF)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8:57 (UTC)[回复]

新手的一些格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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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查询塞鸿秋·代人作时发现没有条目,便在网上搜索资源创建了一个,但由于我从未参与过维基文库编辑,所以产生了一些问题,想向大家请教一下。

1.经其他用户编辑我才知道Page页面已有此作品,主页面条目是否可以与Page页面重复呢?如果可以,我还发现我参考的资源与该Page页面虽是一本书,但有些许不同,我应该按照哪个版本呢?

2.有些异体字我打不出来,先用目前常用字代替了,刚刚发现可以使用?模板,我想问一下,像“毫”与该作品中使用的“毫”(类似于“高”与“高”的差距)这种较小的差距是否需要标注?如需要该如何标注?

谢谢大家。—— 杰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1:15 (UTC)[回复]

您好,回复一点我稍微知道的:
1、些许不同是否指文句有差异?如果是文句有差异,可以用Template:另这一类的模板,增加另文。
2、这种一般就不用标注,在Unicode里这个应该是属于可以统合的——当然阁下一定要标也没问题就是了2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01 (UTC)[回复]
谢谢,明白了。——杰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07:59 (UTC)[回复]

我对当前版本的三点建议,至今仅第三点被实施。唯第二点十分重要,事关模板的严谨性,应当尽早改正。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9:21 (UTC)[回复]

已代您修改。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07 (UTC)[回复]

2022年理事会选举社群投票期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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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2022年理事会选举的社群投票期已经开始。以下是能够提供您投票相关资讯的连结:

如果您已经准备好了,您可以立即前往安全投票页面投票。您可以于2022年8月23日至9月6日(至23:59 (UTC)截止)间投票。您可以透过此页面查看您是否具有投票资格。

祝好,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敬上

此讯息代表理事会遴选工作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发送

VChang (WMF) 2022年8月23日 (二) 16:38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运动策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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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运动策略论坛是一个能进行所有运动策略执行相关对话的多语言协作空间。

我们邀请所有运动的成员在运动策略论坛上协作。此论坛旨在透过一个具有包容性的多语言平台来建构社群协作。

运动策略是一个为想像与建构维基媒体运动未来努力的协作。每个人都能为运动策略作出贡献,不管是留下一则评论或执行一整个项目。

您可以透过您的维基媒体帐户直接加入此论坛,并能使用您的语言参与对话和提问。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于2022年5月发起运动策略论坛提案,为期两个月的社群审查期已于2022年7月24日结束。社群审查过程包括几个不同的问题,并产生了有趣的对话。您可以阅读社群审核报告

我们期待在论坛上看到您!

祝好,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

VChang (WMF)2022年8月30日 (二) 16:51 (UTC)[回复]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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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通令的维基数据项改链到维基百科条目对应的数据项,但sister links没有显示。 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2:18 (UTC)[回复]

现在好了,帮你刷新缓存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2:32 (UTC)[回复]
缓存本来多久会刷新?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2:56 (UTC)[回复]
您可以参考这篇文章w:Wikipedia:更新服务器缓存。 “这取决于服务器在更新前的繁忙程度,这可能是数天。分类链接更新会置于工作队列,服务器会在低负载时重建缓存。”--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7 (UTC)[回复]

2022年理事会选举社群投票期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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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选举已于2022年8月23日开始,并即将于2022年9月6日世界协调时间23时59分结束。如果您尚未投票,邀请您透过安全投票(SecurePoll)投票页面投下您的一票。若您想了解更多有关投票资格的详情,请见投票人资格准则页面。 如果您需要协助来做出决定,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帮助的连结: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敬上 Vivien Chang (WMF) 2022年9月2日 (五) 13:15 (UTC)[回复]

请在Unicode 15发布后更新Special:滥用过滤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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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Unicode 15 将于今年9月发布,届时请更新过滤器定义为: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其中\\x{31350}-\\x{323AF}是扩H,\\x{4DB6}-\\x{4DBF}是Unicode13追加在扩A后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过滤器更新遗漏该段),\\x{2A6D7}-\\x{2A6DF}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扩B后的UNC,\\x{2B735}-\\x{2B738}是Unicode 14追加在扩C后的UNC, \\x{2B739}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扩C后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变更也可以现在部署。 Jlhwung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回复]

??????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回复]
不可见字符的过滤器更新没啥问题吧。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5 (UTC)[回复]
Unicode 15 已发布。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6:16 (UTC)[回复]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9:01 (UTC)[回复]

关于卒年不详的作者的作品的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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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详,其作品多于1900-1920年间于中国国内发表,在美国已属于公有领域。根据人类寿命推测,该作者去世已满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请教社群对于此类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录标准(例如卒年不详的作者在其出生后何年可以认为其作品在保护期为死后+50年的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回复]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确定作品年代的情况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录入。--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回复]
感谢回复,但貌似该模板使用后显示文字为“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包括仅以法人名义发表)……”,与作者已知的事实矛盾。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回复]
美国,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发表作品,有可能相对非绝对比照匿名别名。[11]只能说,有存疑就宁缺勿滥。--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复]
若卒年不明作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失踪者,至少民国台湾民法第一编总则 (民国109年立法110年公布)#第一节 自然人第九条第一项:“受死亡宣告者,以判决内所确定死亡之时,推定其为死亡。”总之,确定作者身份,但卒年不明,未必可用PD-anon。en:Category:Authors with unknown death dates能在中文建立卒年不明作者,但1926年或更早已出版,美国公有领域,中华圈未必公有领域的,宁可流放旧维基文库(见模板:PD-1923),不可使本站中华圈用户误踩地雷。--Jusjih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17:59 (UTC)[回复]
感谢回复。但私以为对于此类作者亦应有大致标准判定何时可以录入其作品。基于w:获验证的最长寿者列表,我拟提案:对于仅卒年不详、作者身份确认的作者/译者,如其所属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终生+50年”,则在其出生后的第170年的1月1日后,可以认为其作品在其所属国家或地区进入了公有领域。如果作品同时在美国属于公有领域且符合中文维基文库其他方针,则可接受录入。希望得到社群的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2:48 (UTC)[回复]
 支持 出生后的170年是一个很保守的标准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6:23 (UTC)[回复]
没有意见,如果就此达成共识,欣然见之。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23:05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标准太保守。按平均寿命+10年+50年就行了。如果后来得知真实的死亡年龄再删除。--维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1:30 (UTC)[回复]
维基文库过往类似被删除作者作品还有储安平作品(1909年生,1966年失踪,中央统战部认定已经死亡)。--Midleading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3:38 (UTC)[回复]
(!)意见:一、鉴于有来自不同原作国的中文作者,甚至来自不同原作国的原文作者又翻译成中文后原文与译文的分别版权问题,与其划一的170年,或者是用类似“卒年不详的出生满120年时,可容忍视为终生”这样的说法会更好?二、同样地,像“认为其作品在其所属国家或地区进入了公有领域”,最好也是换用比较不那么定性的说法。——说到底,死亡推定是法律问题,社群不是法院,无法就某个人的生死作出法律意义上的推定,只不过基于实际情况,做一种折中的处理,是以在说辞上也最好留有余地。
PS:上面Midleading君提到储安平一件,我再次请各位考虑是否接受或容忍以统战部目前可查阅到的认定文件发布时间为死亡推定时间。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0:39 (UTC)[回复]
我个人的意见是可以容忍以统战部的时间来计算是否进入公有领域。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1:01 (UTC)[回复]
同意您的修改意见。另鉴于“出生满120年”的表述可能导致12月31日出生的人相较同年其余日期出生的人在计算著作权保护期时晚1年到期,而大部分卒年不详的人仅知其出生年份而不知月日,因此我建议修改表述为:

对于作者身份确认的自然人作品,如作者出生年份已知而卒年不详,则中文维基文库在计算其著作权保护期时,容忍推定其在出生后第120年的12月31日死亡。作者卒年确定时,依照其真实的死亡年份确定作品的存废。

例如,中国一作者于1850年出生,卒年不详。则推定其于1970年12月31日死亡,按50年计算,其作品著作权于202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
120年这一期间及以上表述妥否,还望得到各位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08 (UTC)[回复]
我认为这个标准太保守。按平均寿命+10年+50年就行了。如果后来得知真实的死亡年龄再删除。--维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6:01 (UTC)[回复]
“确定作品的存废”似乎改为“计算其著作权的保护期”较好?“存废”有点指向不明。其他没什么意见,法律问题保守点不是坏事,何况平均寿命标准按不同地区又不一样,就用这个120年的挺好的。--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8:37 (UTC)[回复]
同意阁下的修改意见。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03:22 (UTC)[回复]
@银色雪莉:退一万步,即使按这文件的年份作死亡年份,储的作品也要到2031年1月1日进入公有领域。而如果这开先例,以后中国大陆失踪作者版权怎样计算?--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02 (UTC)[回复]
在下非常清楚储的作品即便按那份文件的标准也尚未到期,我在上次关于储安平的讨论中已经明确说过这一点。而这先例(如果阁下指的仅仅是在下有关储安平的想法这部分)我想并不会也没有理由影响到其他失踪作者的版权计算。
一则是这份文件有着一定的官方性,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常规而言,这里的有关机关一般确实是指公检法机构,不过鉴于储安平案的特殊情况,相信大家不会对统战部的说法认为完全没有效力。
二则,自然,我们不是利害关系人,我们也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权力——对所有案例都是如此,因此固然引用这一条并非全然适宜,但同时,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将永无可能录入储安平的作品,因此我们总该在当中寻求是否有可以折中处理的空间,而一份具有一定官方意义的文件,至少比全无印证——相信在不仅是中国大陆而是各地的多数(近现代的)失踪作者的情况中都是全无印证——使我们的折中处理的可能性要强那么一些。
综上所述,我认为对于储安平的这个特例如果作特殊处理,相信并不会开阁下所担忧的“先例”用途。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29 (UTC)[回复]

关于半自动导入国务院部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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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重新捡起User:Njzjz之前使用过的BOT导入国务院部门文献,我注意到BOT的落款用的是{{right}},这也和官网的排版一致,但是想问一下社群会不会更喜欢用{{署名}}?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19 (UTC)[回复]

@Zzhtju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41 (UTC)[回复]
我个人一直在用署名。不过无论是公报pdf还是公报html还是政府信息公开html都是right,不过注意日期和机关的右边距不同。 另外有一点值得注意,一般这类部委文件,落款实际只有日期,并没有机关名称,公报加入机关名称,实际上是未导入电子签名的印章(国徽/党徽/五角星)的一种纯文字表示方法【印章规格参见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红头文件原文是以日期中心向上加盖印章。——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3:12 (UTC)[回复]
好的,感谢!那之后就还是想办法用{{署名}}好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16:51 (UTC)[回复]
官网有没有可能出现非署名的right? 曾晋哲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1:13 (UTC)[回复]

机器人半自动导入国务院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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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最近没有活跃的半自动导入文献的机器人,因此诚邀社群关注本人的新的机器人申请,并提出意见。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4:20 (UTC)[回复]

@Midleading, Jusjih, Zhxy 519, Zzhtju, Assifbus:@银色雪莉, Zy26, Longway22: 冒昧打扰一下大家,希望诸位能对此发表一下意见。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1:04 (UTC)[回复]
忙碌于现实生活中。不过我支持这个机器人……Assifbus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3:00 (UTC)[回复]
很佩服阁下的努力,惜乎我是不太懂这些技术,无法发表什么具体意见,但我想能有任何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的手段总是很好的;也请懂技术的各位行家们看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8:37 (UTC)[回复]
对于机器人个人建议征求一下Njzjz的意见,对于国务院及其部委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问题Htoila和Hat600以及过往经常参与到相关文件录入的维基人们有没有什么好的想法或建议。——Zzhtju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8:51 (UTC)[回复]
@Njzjz, Htoila, Hat600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22:47 (UTC)[回复]
支持使用机器人导入。个人认为可能需注意的是格式上的问题,比如“第X条”是否加粗、Header的填法等,这方面可能统一一下较好。个人对机器人技术不太了解,提不出什么技术上的意见,还请见谅。--Htoila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22:42 (UTC)[回复]

如何录入家族世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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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录入像:

的世系图?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0:00 (UTC)[回复]

请查阅中文维基百科上的文档。注意中文维基文库并无此模板,请在考虑必要性的基础上谨慎引入新模板。
如果认为确有必要,请依CC BY-SA 3.0从中文维基百科引入以下所有页面并按之前提到的文档进行树形图编写:
中文维基百科中存在Chart到Tree Chart的重定向,对应文档中的Chart应替换为Tree chart,除非本地创建相同的重定向。
“w:”是跨wiki前缀,本地页面标题不需要这一部分。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4:53 (UTC)[回复]
我需要这个家族世系图,因为我要搬运《列圣八高祖图‎》。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0:27 (UTC)[回复]
阁下自行引入前述页面即可。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4:11 (UTC)[回复]
我不会搬运。你来帮我吧。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3:54 (UTC)[回复]
您需要什么模板?我或许可以帮忙汇入。——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25日 (四) 04:55 (UTC)[回复]
我需要可以表明家族世系图的模板。如我之前发的链接里面的家族世系图模板。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4:47 (UTC)[回复]

各位认为中文维基文库可不可以允许存储电影和电影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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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维基文库中,一些满足维基版权要求的电影以及其电影脚本存储在文库中,不知中文维基文库可否参照英文维基文库存储满足维基版权要求的电影及其电影脚本?

范例:

DutchOff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0:48 (UTC)[回复]

只要满足版权要求,当然可以。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1:09 (UTC)[回复]
电影实际上是在共享资源的吧,毕竟目前不允许本地上传文件。其它意见同Zhxy 519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2:07 (UTC)[回复]
是我说错了,电影实际确实是存储在共享资源的。话说回来,中文维基文库有相关先例吗?(主要是想到电影脚本应该有配套的页面模板,就像英文维基文库那样)

另外,满足版权要求的中文电影(并且已经存储在共享资源的),我目前只知道有1927电影版的《盘丝洞》(而且上传的版本还是有B站水印的),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其他已经存储在共享资源的中文电影? DutchOff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2:45 (UTC)[回复]
模板没有就从英文那边搬吧。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20:54 (UTC)[回复]
电影剧本若是文字著作,合乎版权许可的,本站收,但合乎版权许可的电影,去共享资源。--Jusjih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16:29 (UTC)[回复]

《契丹国志》有私人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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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MidleadingBot请你们把《契丹国志》里面所有的私人区字全都给我“pua”起来。谢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24 (UTC)[回复]

顺便又把《北极真武普慈度世法忏》也给PUA起来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52 (UTC)[回复]
对了,又要把《诗说 (申培)》PUA起来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56 (UTC)[回复]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50 (UTC)[回复]

《全唐文》格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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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唐文》所有页面中的一级标题(=)变成二级标题(==)和二级标题(==)变成三级标题(===)

除。了。卷0282。以。外。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20 (UTC)[回复]

也把《惜抱轩文集》同以上处理,《王临川集》也有格式问题。请处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34 (UTC)[回复]

请用机器人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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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MidleadingBot请用机器人将《承政院日记》里面所有文章源代码出现的全部改为𰗼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23:59 (UTC)[回复]

所有改为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0 (UTC)[回复]
所有⿰彧羽改为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2 (UTC)[回复]
还有,这些子里面,那些被加入了cjk扩展区H?(别管左边的KC那一串字。)
KC00025
KC00032
KC00040
KC00050
KC00077
KC00159
KC00222
KC00358
KC00396
KC00412
KC00467
KC00568
KC00716
KC00770
KC00877
KC00929
KC00958
KC00964
KC01305
KC01310
KC01586
KC01612
KC01616
KC01640
KC01696
KC01764
KC01879
KC02042
KC02274
KC02307
KC02309
KC02514
KC02522
KC02611
KC02621
KC02640
KC02644
KC02655
KC02658
KC02708
KC02845
KC02992
KC02994
KC03014
KC03022
KC03038
KC03099
KC03216
KC03351
KC03395
KC03402
KC03720
KC04140
KC04274
KC04287
KC04421
KC04485
KC04490
KC04491
KC04576
KC04579
KC04580
KC04661
KC08069
KC10043
KC10024
KC10098
KC10153
KC10210
KC10211
KC10212
KC10214
KC10215
KC10216
KC10217
KC10220
KC10221
KC10222
KC10279
KC10280
KC10323
KC10332
KC10335
KC10337
KC10411
KC10413
KC10437
KC10439
KC10443
KC10449
KC10451
KC10460
KC10468
KC10493
KC10512
KC10514
KC10515
KC10516
KC10517
KC10521
KC10522
KC10526
KC10528
KC1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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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532
KC1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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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553
KC1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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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590
KC1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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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598
KC10599
KC10600
KC10601
KC10602
KC10603
KC10604
KC10605
KC10609
KC10611
KC10612
KC10613
KC10614
KC10616
KC10617
KC10622
KC10625
KC10626
KC10629
KC10630
KC10631
KC10633
KC10635
KC10639
KC10640
KC10641
KC10642
KC10643
KC10644
KC10647
KC10648
KC10649
KC10651
KC10652
KC10653
KC10654
KC10655
KC10666
KC10667
KC10688
KC10689
KC10691
KC10693
KC10694
KC10696
KC10697
KC10727
KC10741
KC10857
KC10858
KC10859
KC10861
KC10917
KC11028
KC11029
KC11030
KC10863
KC10864
KC10866
KC10867
KC10868
KC10904
KC10911
KC10913
KC1091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7 (UTC)[回复]
Unihan 15.0里面的 Unihan_IRGSources.txt 有 KC-12345 到Unicode 15已编码字的映射,自己写个脚本处理一下即可。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1 (UTC)[回复]
我搞不清楚你的意思,但是至少这个部分已经搞定。接下来就是你们制造机器的时候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50 (UTC)[回复]
Unihan_IRGSources.txt 这个文件的内容形如:
U+3239F kIRG_KSource KC-07758
U+3239F kRSUnicode 208.9
U+3239F kTotalStrokes 22
U+323A0 kIRG_USource UTC-03124
U+323A0 kRSUnicode 208.10
U+323A0 kTotalStrokes 23
U+323A1 kIRG_TSource T13-3D2B
U+323A1 kRSUnicode 209.10
U+323A1 kTotalStrokes 24
U+323A2 kIRG_KSource KC-07759
U+323A2 kRSUnicode 211.7
U+323A2 kTotalStrokes 22
U+323A3 kIRG_VSource V4-583A
U+323A3 kRSUnicode 211.8
U+323A3 kTotalStrokes 23
U+323A4 kIRG_KSource KC-07913
把所有kIRG_KSource的行过滤出来,再筛选KC,就是你想要的从KC-XXXXX到CJK扩H码位的映射。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4:22 (UTC)[回复]
请把替换成𱕩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复]
把所有{{?|⿰土适}替换成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7 (UTC)[回复]
请把替换成𱘄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复]
请把替换成𱤬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复]

请把替换成𱯼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复]
请把替成𱰁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复]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复]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复]
𮗞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复]
𱣢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𲋯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𲁮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复]
@Midleading@MidleadingBot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50 (UTC)[回复]
已经查找,见Special:用户贡献/MidleadingBot,下次你可以在维基文库搜索“insource:"木星" insource:/木星\}\}/ prefix:承政院日记”查找所有含有“{{?|𰗼|⿰木星}}”的页面。--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1:41 (UTC)[回复]
感谢!虽然我干了两年,但是还是对这个网站不熟。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2:15 (UTC)[回复]

我有《新青年》第一卷~第十卷的高清扫描本,以及第十一卷的2011年7月中国书店简体重制版。粗略的找了一下,文库好像没有这一内容,且文库的记载并不全面;共享资源里在CAT:La Jeunesse下的文档也有一些我这里有那里却没有的部分。我把它们上传至维基文库是否合适?如果可以,第十一卷直接上传原pdf文档可能会涉及版权纠纷,而且我使用的是简体中文,在简繁转写上可能会有困难,能否请社群各位同仁协助录入?谢谢。--范博2004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08:36 (UTC)[回复]

关于海地历史的英语书,只翻译一个章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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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此求助,我急着赶完美国占领海地,正在翻译至中文维基。然而,遇到一些问题,文献部份有一段来自英语共享资源“en:Haiti: Her History and Her Detractors/Part I: Chapter XXII”。文库名称用我自己的翻译,反正也查不到中文译名,我只打算翻译这段。好吧,下一个问题是技术方面,怎么建目录表?虽然只贡献一个章节,也是要有全书目录的格式。

暂定名称:“海地历史的诋毁者们”或“海地历史与她们的诋毁者”。 贝塔洛曼公务箱 2022年9月12日 (一) 20:40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修订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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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各位好:

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修订委员会正在就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的修订版草案征求评论。此审查期已于2022年9月7日开始,直到2022年10月8日止

委员会根据2022年5月至7月社群讨论期间以及2022年3月的社群投票时所收到的意见进行了修订。修订主要著重下列四个领域:

  1. 识别《通用行为准则》培训的类型、目的和适用性;
  2. 简化语言,以便非专家更容易理解和翻译;
  3. 探索“肯定”的概念,包括其优缺点;(注:见之前版本相关部分
  4. 对于举报者和被举报者隐私的平衡进行复审

委员会请求各位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对这些修订提出评论和建议。之后修订委员会预计会根据社群的意见进一步修订规范。

在元维基上找到修订版的执行规范(该页中文翻译版本目前仍在校对中),以及修订对照表。

您可以在不同地方分享评论。促进员团队诚挚邀请您在修订版执行规范的讨论页面上以任何语言发表评论。同时,您也可以将评论分享在翻译版的讨论页面上、本地讨论页面,或在对话时间时分享。在此您可以看到一系列关于修订版执行规范所规划的对话时间;请您查看元维基页面了解详情。9月16日星期五(10:00世界协调时间)的对话时间特别针对亚太地区时区举办,届时会有中文口译。 诚挚邀请您报名参与

支援本次审查期的促进员团队希望能接触到大量的社群。如果您的社群中尚没有相关对话正在进行,邀请您组织讨论。促进员团队也能协助您组织更多对话。讨论将每两周汇整并向委员会进行报告,并会发布在此页

此讯息代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发送 VChang (WMF) 2022年9月12日 (一) 21:09 (UTC)[回复]

二续表忠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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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续表忠记》与《续表忠记》是否是同一本书?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3:53 (UTC)[回复]

这是两本书。后者应该很好找,前者可见《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41册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4:26 (UTC)[回复]

《续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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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禁毁书目四种》指的“《续史》八本,朱里撰”是否是指《青莱续史》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23:33 (UTC)[回复]

分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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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编辑作者:贺一诚时,因为模板而添加了“1957年出生”这个分类,但是在分类:1957年出生中没有看到“作者:贺一诚”这个页面,不知有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02:53 (UTC)[回复]

现在已经有了。可能是缓存问题,可以到Special:Purge刷新这个页面的缓存(使用action=purge参数也可以)。 Teetrition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08:06 (UTC)[回复]
感谢回复!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22日 (四) 03:44 (UTC)[回复]

请求协助创建索引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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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遇到错误:“标题 "Index:关于开展9・18特大交通事故舆情导控工作的通告.pdf" 已被禁止创建。 其与以下禁用标题名单项匹配: .*[.‧•・・].* #避免间隔号错误 <newaccountonly> ”,请求协助创建。谢谢。 虹易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2:20 (UTC)[回复]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2:32 (UTC)[回复]
@Midleading:谢谢!能否再帮忙将“User:虹易/沙盒1”移动到“关于开展9・18特大交通事故舆情导控工作的通告”?--虹易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3:16 (UTC)[回复]
已经移动。请问该文件是否属于地方党委宣传部文件而有版权问题?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0:41 (UTC)[回复]

能不能把《草木子》“PUA”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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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有很多私人区的字。@Midleading@MidleadingBot能不能把他们全都“PUA”起来?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01:29 (UTC)[回复]

御用汤剂册》到底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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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鬼?有没有人愿意解释?

原文: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up=&aa10no=kh2_je_a_vsu_30736_001&aa15no=&aa20no=&pageno=&imgnum=JE_A_30736_001_000011&imgsize=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23:08 (UTC)[回复]

我只知道这是当时的太医给朝鲜国王出的用药配方还是什么来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23:09 (UTC)[回复]
是的,一页一个药方,药方下面是“进”这个药(就是王用这个药)的时间。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03:30 (UTC)[回复]
问题是这种文献该以什么格式录入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3:51 (UTC)[回复]
录入了,阁下如有闲暇,请校对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20:41 (UTC)[回复]

公布2022年理事会选举社群投票初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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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大家好!

谢谢各位参与2022年理事会选举的过程。您的参与协助让社群所寻求的人选拿下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会的席次。

以下是2022年理事会选举的初步结果:

您可以阅读更多有关这次理事会选举的结果统计数据

理事会将完成他们对获得最多选票候选人们的审查,包含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理事会计划在十二月的会议任命新理事。

祝好,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

此讯息代表理事会遴选工作小组和选举委员会发送

VChang (WMF) 2022年9月22日 (四) 15:47 (UTC)[回复]

{{PD-PRC-exempt}}中的表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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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RC-exempt}}模板中存在@Zy26阁下于2012年加入的一句“如不受其他法律保护”。私以为这句话没有必要且存在问题。该笔编辑的摘要写道:

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不意味着此作品必然地处在公有领域,因为它可能受其他法律保护

然而公有领域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属概念。与Zy26阁下在摘要中所述内容相反,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意味着作品必然处于公有领域在著作权法范围内公众可以自由使用之。作品受其他法律保护时所产生的的限制是非著作权法限制(参见commons:COM:NCR)。

如果认为一些其他法律的限制会限制中文维基文库的收录(私以为人格权、商标权、政治审查等都不应影响维基文库的收录),亦不应当在该著作权标签中作出说明。

综上,在此提案删除该表述。希望得到社群意见。--Teetrition留言2022年9月29日 (四) 15:44 (UTC)[回复]

 反对删除该表述,但不反对酌量修正,就是只修不废。本站自由版权,不代表免遵守非著作权法律。例如,2002年8月28日前总统府公报以及国民政府公报刊登的变更国籍、姓名一览表,仍要注意个人资料保护法 (民国104年)。--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20:01 (UTC)[回复]
不反对您只修不废的意见。然而窃以为存在非著作权限制时模仿维基共享资源人格权、商标权等模板,另立模板为宜。原因在于:
一是存在非著作权限制的作品只是少数,
二是符合{{PD-PRC-exempt}}且存在非著作权限制的作品本地似乎极为有限(从官方途径入手的法院判决原文已经作了匿名化处理;《国旗法》《国徽法》等包括受限图案的作品中,作为作品本身的法律已经阐述了法律限制),
三是当前的表述并未说明存在何种限制,在所有使用该模板的作品页面给出一个虚空的警告不利于他人安心后续利用作品。
同时重申无论如何,只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意味着作品必然处于公有领域”的说理不存在问题,该模板的表述至少存在修改的必要。否则当前表述可能给人因受其他法律保护因而不符合版权方针(实际上符合版权方针)而不能上传的误解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1:26 (UTC),修改于2022年10月3日 (一) 03:13 (UTC)[回复]
应当删除这句话。同意PD是知识产权法领域概念,不应扩大至人格权等其他领域。这个模板(不光这个,所有的页底模板)都是表示著作权状态的模板,如果在此模板里补充说明其他领域的法律信息,那么其他所有模板都要补充。那么把人格权之类的其他问题放到使用条款、免责声明等全站覆盖的内容中去,(甚至可以另立一个模板做这件事,虽然我不支持),而不是和著作权混在一起,显然更合理一些。 --达师 - 370 - 608 2022年10月7日 (五) 10:32 (UTC)[回复]

有鉴于当前未见其余版权模板有如案涉模板般宽泛而非具体的非著作权限制的内容,且“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述本身不当,7天内(截至2022年10月20日16时,UTC+8)如无获异议,我将会将“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规保护,本作品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修改为“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7:53 (UTC)[回复]

一并提醒本次讨论的参与者@Jusjih, hat600。--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8:08 (UTC)[回复]
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已提到部份国家和地区作者人格权永久有效,本站需要严格执行,以及链接的使用条款已提到需遵守行为合法,不违反版权法或其他法律,所以勉强能容忍最新提案。--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11 (UTC)[回复]
Yes完成,已修改。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4 (UTC)[回复]

《忠烈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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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人愿意告诉我朴承宗著作的《忠烈录 (朴承宗)》与郑亨逵著作的《忠烈录 (郑亨逵)》是否一模一样?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02:50 (UTC)[回复]

原文都在页面讨论区里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02:51 (UTC)[回复]

《明》、《清实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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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实录》是应该以卷数分类呢,还是以年月日分类页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5:58 (UTC)[回复]

24亿字公有领域文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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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编辑大家好,向大家共享2441355213字公有领域文本。压缩包内含有页面列表。

要录入维基文库,务必使用图像、文本对照模式。如果直接把所有文本输入同一个页面,只会增加未来整理负担,请勿这样做。

下载网址:https://ufile.io/zmr9gs4o

请尽快下载,即将自动删除。--116.49.150.183 2022年10月11日 (二) 14:29 (UTC)[回复]

这是什么东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01:05 (UTC)[回复]
很好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1:37 (UTC)[回复]

Template:Header模版过于臃肿,难以维护,我已经在Module:Header采用Lua语言重写模板。现在重写已经完成,接下来将会正式替换现有Template:Header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2:11 (UTC)[回复]

有什么比较大的改动吗,应该可以完全替代吧,看着繁复author参数没有了。 Zzhtju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2:21 (UTC)[回复]
应该没有改动,任何人可以在任何页面将【{{Header|】改为【{{#invoke:Header|main|】预览更改后的效果。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3:03 (UTC)[回复]
姑且还是说一下,把模板改成引用模组就行了,不应该直接给连入页面替换。——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05:42 (UTC)[回复]
正式替换的时候会直接修改Template:Header(参考Template:作者的重写)。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6:50 (UTC)[回复]
OK!——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23:45 (UTC)[回复]

已经替换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3:14 (UTC)[回复]

问题回报: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 Header “有效期”显示有误。--S099001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2:01 (UTC)[回复]
伊索寓言 (林纾),三个译者被分成两行,重复出现译者: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46 (UTC)[回复]
问题报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header模板{{PRC-SPC-SFJS}}、最高检司法解释的header模板{{PRC-SPP-SFJS}}现在不能正常显示,均显示错误为“Lua错误 在Module:Header的第490行:attempt to index a nil value”,望修正!--Ewan0707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7 (UTC)[回复]
错误回报: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Lua错误 在Module:Header的第34行:attempt to perform arithmetic on a nil value 晞世道明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3:35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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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in the next week of October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aE86KsnqQsBDNdkj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4:33 (UTC)[回复]

《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修订版的谘询期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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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为准则》执行规范修订版的社群谘询期自2022年9月8日开始,已经于10月8日结束。在过去几周里,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举办了三场对话时间,让维基人齐聚一起讨论修订版的执行规范。项目团队在此期间收到了许多宝贵的社群意见,对话时间内未回答的问题会后也透过书面方式回答

接下来修订委员会将审查社群的意见,通用行为准则项目团队也会持续提供支援,并向社群分享所有重大进展与里程碑。委员会将完成最终版本,预计在2023年1月中旬进行社群投票。

如果您还有相关意见尚未发表,欢迎与我联系,或透过其他渠道分享,例如在运动策略论坛上发表。-- VChang (WMF)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6:34 (UTC)[回复]

统一wikidata作品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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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data 不同子页面的命名格式不一样,有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宋书·卷21还有朝鲜列传。能否统一,如:“史记·卷一百一十五 朝鲜列传”? @Midleading, Stevenliuyi, Njzjz维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3:25 (UTC)[回复]

gj.cool的自动标点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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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 https://old.gj.cool/ 的自动标点结果如何?用它批量给已有无标点文献标点可否?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5:42 (UTC)[回复]

Template:原文没有标点用得上,看似可行。若使用量大,可考虑建立新模板。--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03:06 (UTC)[回复]

Invitation to join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26th Octo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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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26th October 2022 at 2 PM UTC / 7: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We will be discussing the newly launched Wiki Rescues Manuscripts project and two Wikisource Fellows who will be supporting that project until June 2023 will be joining the conversation as well.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2:53 (UTC)[回复]

Zhxy 519未有明示其对既已本地初步达成中共机关文本之{{PD-PRC-CPC}}意而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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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 519阁下现记录应未对于发出{{PD-PRC-CPC}}标识之已达成既定适用之共识、有明确表述新意见,原社区达成共识下即该标记可为本地采编涵盖中央机关文本之记,但其现明显所示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开建立前之中共机关文本不视为标识共识涵盖之一部分,有关异议亦可能影响有关时段之文本整理,谨呈请社区本地检视之,是否需要与异议达成共识等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4 (UTC)[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中共的作品不适用PD-PRC-CPC我认为是常识,而直接在标题晒我的名字,我认为是这Longway22的恶意行径。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8 (UTC)[回复]
有关问题直接牵涉{{PD-PRC-CPC}}长久之采编事务,且阁下之异议作为本地重要指标尤为需要注明,另惊讶阁下从来未提出上述异议、且本地讨论常观并无以相关时段之限制文本效能,视之为阁下首要提出,故而如此。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4 (UTC)[回复]
你们的争端对象如果是中共中央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 (1944年8月18日)等两篇的话,似乎不应该是对PD-PRC-exempt而是应该是对PD-PRC-CPC的争论?我不大了解“{{PD-PRC-exempt}}标识之已达成既定适用之共识”是什么,可能需要Longway君指教;不过我不认为{{PD-PRC-exempt}}可以援用到共和国建国前。
至于Zhxy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中共的作品不适用PD-PRC-CPC”我个人表示原则性赞同,因为这是所依据法源的问题,毕竟PD-PRC-CPC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各类相关的条例、司法解释、判例等基础上的,都有一个客观的效力问题——就像总不能拿着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别今天的共产党文件为法人文件,是一个道理。尽管Longway君认为“原社区达成共识下即该标记可为本地采编涵盖中央机关文本之记”,但是我认为鉴于前述,以及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模板中“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的指引,看来这应该通过讨论进一步厘清,并且可以对已有指引作出简单文字调整以符合众意。
但是我不认为在标题里晒名字是恶意——这一点我是同意Longway君的解释的。如果这被认定为恶意,那么就恐有不符善意推定之嫌了。就像两位在周恩来对首都高校红卫兵的讲话一文发生的过火的争执一样:我完全同意对于有版权争议的文本,需要使用遮蔽式的模板以回应法律问题;但同时,模板上缺少对查看历史文本的指引,这样不便于各位编者参与对文本侵权问题的讨论,应当改善。我也不否认Zhxy确有早前向Longway指出不应撤去模板这一事实,但Longway在本次撤去模板时附有编辑摘要,是体现出沟通意图和善意的,不应该被无限上纲上线和无限溯源,这样仍然不利于善意推定。我讲句不得体的话好了:说到底,两位过往对对方的恶意推定太多了。(当然你们可以当我多管闲事。)--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48 (UTC)[回复]
如果按照所谓“匿名法人”展示而言,现在本地既已清晰部分关联法理情况之下根本上不可能成立之,如以有关标识所谓处理共识上应相关突然直接干预且不明示其理据、需要被干预方自行揣测其意而代言示明有关问题,是以议案本身有碍既已发生且即为本地关联情况之常态、无法回避之。另外基于相应社区自身长久讨论确立之明晰对应机关部分作品标识不再有另外不明主张之标识,是以突然案外过后未有明确其意、直接干涉再将已社区商定阶段之机关确认性质地位再次退回社区商议前之处理手法如匿名化之,问题显而易见。另真要考虑所谓时间问题的话,恐怕更会以重提社区姑且未有直接商议之旧往未定之理解范畴,如中华民国之宪政地位为其一要素,是以时段部分法理问题亦属于中华民国宪政及中国共产党本身法理间之冲突,而且相应问题是在相关文本上已反映出且是明确可见之、但显而易见相应问题、对于有关该次诉诸干预之方面亦可能仍有所碍明晰化相应问题。——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6:52 (UTC)[回复]
请注意,{{PD-anon}}不是匿名的法人,而是匿名或者法人。“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别名发表,确实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义但非作者个人名义发表”。所以这个标识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不是“另外不明主张”,也谈不到“不可能成立之”。这个标识使用在这个文献上,在目前的表述下没有什么问题——难道中共不是法人?阁下所称“匿名化”,由来无据。当然,在有适合的模板时应该使用更适合的模板,这一点具体到本案上,也就是PD-CPC-PRC是否适用于此类中共建政前之文献,确实没有具体化的讨论,也可以展开讨论——正如阁下所称“已社区商定阶段之机关确认性质地位”在过往讨论中之确立是基于相关法条,是以建政后不会有疑问;而建政前因本地“姑且未有直接商议之旧往未定”而存在搁置争议事宜。而在模板使用过程中在编辑行为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讨论,将其进一步细致(当然,我很遗憾地尚未看到Zhxy君推动这样的讨论,这一点上,有关此类重大模板的争议明晰,应当不仅是“勇于更新”而应在同时推动讨论,不然难免令人有直接干预之感)——不论是最终达成可通用还是时间段落可用的共识——都并不是所谓的“退回社区商议前”,因为没有人在否定中共建政后的性质地位,而建政前的又尚未明晰讨论,那么在搁置部分争议下形成的模板,应该是一个持续可讨论修订的东西——自然,这一修订并不应该是全盘地逆反性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7:57 (UTC)[回复]

书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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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渊源》还是《律渊源》?

关于此书的信息:https://baike.baidu.hk/item/%E5%BE%8B%E6%AD%B7%E6%B7%B5%E6%BA%90/3310479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4:50 (UTC)[回复]

历,见哈佛藏御制律历渊源四种(v.1-seq.4)有雍正十年序作“历”。所谓“历”者,大抵是四库本避讳作“历”的讹变(参见文库内四库本御制历象考成前附律历渊源序)。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5:24 (UTC)[回复]
避讳?为什么“历”避讳?避讳谁呀?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6:42 (UTC)[回复]
避乾隆。乾隆名“弘历”,乾隆及之后的书常将其他“历”避讳改书作“历”或“历”。哈佛藏的该是雍正朝的刻本,因此无此避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3 (UTC)[回复]
哦。明白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3 (UTC)[回复]
所以为什么朝鲜的《承政院日记》用“历”。因为朝鲜人不避讳乾隆。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4 (UTC)[回复]

《公笃相法》收到版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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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笃相法》是民国时期陈公笃的作品。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4:02 (UTC)[回复]

找不到作者生卒年和书籍的首次发表日期,如已知还请告知。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1:46 (UTC)[回复]
我想Blahhmosh君大概也是因为找不到才来问的——因此类玄学信息及行内人士生平大体不见诸常见公开文献,而公开的文本又往往真假混杂难以确认可靠性。在下查了一下,只有两个信息似尚可利用,一是此书(似)有自序称“民国十一年”;二是梁漱溟有《记成都相士陈公笃》,称“此相命家其后竟以日寇飞机投弹被炸死,是可伤也。”(见《梁漱溟全集》(七),山东人民出版社),则此人似亡于抗战期间。——然而即便是以上两信息,也未有必然的可信性(缺少其他第三人称来源,又非有强度足够的血缘、交友等关系);则,仍然是迷雾。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6:39 (UTC)[回复]
PS:讲句不好听的,谁知道现在看到的是不是伪作或伪托呢——非不敬,只是这一类书籍里的部分确实不乏此类毛病...@Blahhmosh:若无可信文本,又无足够可靠作者信息佐证,似以慎重考虑是否录入为好?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6:42 (UTC)[回复]
明白了,我想想。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3:45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问我任何有关运动宪章的问题”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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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2022年维基媒体峰会期间,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提出了运动宪章的第一版大纲,能使阅读者窥见未来工作方向以及宪章本身。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整合了在峰会期间所收集的初步反馈。在著手为整个运动编写宪章前,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希望能跟社群成员互动,并搜集他们对以下三个部分的反馈:序言、价值观与原则,以及角色与责任(意向声明)。运动宪章草案将在2022年11月14日发布在元维基上。社群谘询期将从2022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18日。若您想了解更多,请见本页面

为了确保大家都拥有充足的资讯来参与接下来的对话,且有信心就运动宪章贡献他们的观点,接下来将有三场“问我任何有关运动宪章的问题” 之活动,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每位维基媒体运动的参与者都受邀参与这些对话。目的是了解运动宪章 —— 其目标、目的、为何重要,以及将如何影响您的社群。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将参与这些对话来回答您的问题,并聆听社群反馈。

“问我任何有关运动宪章的问题”的活动是根据不同时区所安排的。录音录影的部分将只有一开始的简报部分,对话本身将不会录音录影。以下是场次细节:

  • 亚太地区: 2022年11月4日,世界协调时间09:00 (查看您的本地时间)。将提供中文与日文口译。
  • 欧洲/中东与北非/撒哈拉以南非洲: 2022年11月12日,世界协调时间15:00 (查看您的本地时间)。将提供阿拉伯语、法语及俄语口译。
  • 拉丁美洲/北美洲/西欧: 2022年11月12,世界协调时间15:00 (查看您的本地时间)。将提供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口译。

您可以在此元维基页面找到更多细节;Zoom会议连结将在会议开始48小时前公布。

征求运动宪章大使

我们鼓励任何愿意开始与增进其社群对于运动宪章进行对话的个人或团体成为运动宪章大使。运动宪章大使将展开他们自己的活动并透过取得的资金协助来进行自己本地语言的讨论。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的区域促进员能协助您关于运动宪章大使的补助金申请事宜。如果您有兴趣,请在这里留名。如果您有特定问题,请透过电邮strategy2030@wikimedia.org联系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或在运动策略论坛上发问。

感谢您拨冗阅读与参与。

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

VChang (WMF) 2022年11月2日 (三) 17:49 (UTC)[回复]

透过运动策略社群参与包申请资金来支持您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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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媒体运动策略的执行是所有维基人的协作努力。 运动策略执行补助金支持将一个当前运动策略倡议的状态向前推进的各专案。 如果您正在寻找有关如何让您的社群更进一步参与运动策略与运动策略执行补助金的示例或指南的话,这个社群参与包可能会对您有帮助。

此社群参与包的目的是支持更多人获得在执行工作上会需要的资金。 透过成为此补助金的接受者,您将能支持其他社群成员发展更多适合您本地脉络的补助金申请,以使您自己的社群受益。 透过这个参与包,我们希望打破语言屏障,并确保社群成员拥有关于运动策略的必要资讯,以便互相连结。 运动策略是双向交流,我们总能从各地的维基人的经验与知识中学到更多。 我们可以使用这个参与包来培训和支持其他同侪,让更多人能有机会使用此资金。

如果您对此资讯感兴趣或您有任何进一步的想法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作为您的区域促进员联系以进一步讨论。 我们将很乐意为您提供支持。 当您准备好了,请您照著此页的步骤申请。 我们期待收到您的申请。

维基媒体基金会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敬上

VChang (WMF) 2022年11月9日 (三) 15:00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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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似乎还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且之前曾经建立的文章后来被删除。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类似的争论,建议现在就开始讨论:符合什么标准的文章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然后建立一个适用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模板并收录一则单纯事实消息作为示例。如果反对收录任何“单纯事实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时符合维基文库的收录方针和单纯事实消息定义的文献,请说明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起源于《伯尔尼公约》中的“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约指南,文字应该是arid和impersonal的。这里有一个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12]。--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回复]
话题刚刚开始就已经有用户又开始录入“单纯事实消息”并且被提交到删除讨论了。Assifbus声称卢氏县历史沿革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明显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请各位在删除讨论中讨论。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回复]
无论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尔尼公约,抑或是实务中两岸著作权法,它们所谓的“单纯事实消息”(或类似的词汇)都有主语限定词(大陆是“媒体报道”(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一))、台湾是“新闻报导”(见著作权法第九条之四)),其实就是用来表示没有任何评述的新闻报导;所以个人认为上面那两篇引用不了这个词。至于说真的是条文意义上的“单纯事实消息”的话,确实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权法标的)——只不过是说文库是否打算收录这类文本罢了,但这一类文本是不是可以转维基新闻?(当然我不熟悉那边,这里只是一种粗浅的看法)。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回复]
本话题只讨论“单纯事实消息”的收录问题。这里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解决:一是什么样的新闻稿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公有领域(例如,曾经声称是“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包括之前被删除的三则新闻稿)。二是维基文库是否应该允许收录这些内容过于短小、而且往往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进入公有领域的“单纯事实消息”。维基新闻只能发布最新动态,不收录旧闻,未必所有“单纯事实消息”都可移交维基新闻,移交后如果内容仍然过于短小且无人改善则往往会被删除。--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回复]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点。当一篇文字被认为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时,它不管出于何种界定的定义,都将不具备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库是否有必要收录这样的不具有独创性的文字而可能导致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呢?这是我所疑惑并倾向于 反对的。作为参考,我也到其他语种的文库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还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语种),各地的方针虽然有所差异,但总体是存在对“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录范围的基本认知的,我认为本地的收录方针中“文字作品”也应当作类似的解读。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回复]
用VPN上来一次很麻烦,我长话短说。我认为的事实消息仅从字面意思进行阐述。我认为这两篇文章属于自由文本,仅此而已。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回复]
基本上卢氏县历史沿革卢氏概况(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话单拿出来我觉得都可以算“单纯事实消息”,即使不加上“媒体报道”或者“新闻报导”的限定词也很难构成作品。但是把这些话放到一起构成文章的话,好像从某种程度上就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了。--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回复]
(!)意见管理员应该先解决下这个问题。现在用镜像网站编辑时只能用源代码编辑、无法使用可视化编辑。如果切换到可视化编辑,就会显示无法连接到服务器,进而无法编辑。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回复]
这个问题应该由镜像网站的管理员解决:)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回复]
智慧财产局的著作权案例汇编 ——语文著作篇第4条称“头条新闻可说是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依据第 9 条第 1 项第 4 款规定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Zy26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回复]
是不是可以参考commons关于事实消息的定义,见c:Template:PD-textYinyue2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回复]
这里不收录图片文件,而且也没有必要收录该模板适用的字母、短语、单词等内容。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复]
很可能会有某个条目的一部分适用于这个模板,另外的部分适用与其他模板。比如“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里面的“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回复]

曾经有用户声称习近平给袁隆平、钟南山、叶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华社转载而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允许收录?--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复]

这不可能算是单纯事实消息——事实上您列举的用户的声称的说法,是在2010年的著作权法年代的第五条第二项:“(二)时事新闻;”这个年代背景下常见的一种显然是把“时事新闻”误解为“新闻机构刊发的文章”的说法(事实上三年后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就已经进一步厘清了“时事新闻”的定义,只不过很多观点无意间忽略了这一点),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权法加以清晰厘定为“单纯事实消息”才属于第五条所指内涵,而本文是属于信函——无论如何不可能属于单纯事实消息。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回复]
是否是单纯实时消息很难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见不一。被新华社转载的报道和著作权案例汇编 ——语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的意见“头条新闻”应属于“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据此,认为此报道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认为以版权为理由拒收有些理据不足。--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回复]
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确实很难界定,因为它是基点词。这篇“回信”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只有信函,一个是有信函和新闻报导。信函本文难以类比阁下所指的“头条新闻”式的报道,而这封信函几乎可以肯定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除非另有情况,但这种“情况”恐怕在哪个语境下都难以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新闻报导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对阁下归类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我对文库收录这类单纯事实消息持基本反对意见,谨此声明,愿与诸君再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回复]
如果此信函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就不适用著作权法,自然也无法根据著作权法认定作者拥有著作权。这样,在一篇报道里面引述了行政性质的文件的全文,仍能归为“单纯事实消息”。至于“单纯事实消息”是否应该收录,还是要看文章的价值吧。--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回复]
前提是“可以归为行政性质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务讲话,尚且并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质,信件也是同样道理,目前收录标准下这封信无法判断为“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参见Template:PD-PRC-exemptTemplate:PD-PRC-CPC)。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回复]
是的,所以该回信是否应收录应聚焦在该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收录标准应当是是判断内容是否应该收录的(价值是否达到文库的标准),并不是判断文件性质的。至于该文件是行政性质还是民事性质,则关系到该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回复]

各位是否同意银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单纯事实消息”收录新闻稿的建议?--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回复]

@Midleading:欢迎并谢谢阁下以我的浅见发起讨论,但我忧心阁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误解——事实上,下方已经发生了这样的误解。为避免误解滋生,我谨说明:在下的意见,是 反对仅仅以某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二)和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适用的各著作权相关公约或法律等)所界定的类似“单纯事实消息(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的概念为理由而收录其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本往往缺少多个著作权相关公约和文库收录方针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独创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适的理由收录,则不在此限。此意见是为了避免本地变成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回复]
 反对:只要是自由文本就应该收录。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发布主体。新闻机构出版的新闻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可以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回复]
阁下是不是误解了什么地方?新闻机构发出的“单纯事实消息”式新闻稿本就不受著作权法的约束,是自由文本,并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认为不宜收录,是从收录方针的角度出发,而不是版权。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而本话题所讨论的对象从未涉及这一部分——或者说根本就不是这一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回复]
建议暂时维持现状,以无共识结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单纯事实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识,方可添加。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回复]
我不反对当前未得到共识的情况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写字间#一点疑惑)应该逐案讨论,因为我认为这样的逐案讨论是有助于寻求更大范围内的共识的;不过我觉得倒不必以“暂时...无共识结案”来判断,这话题开了一个月都没有,在文库来说不算长了233——言归正传,结案不必过急,因为确实也发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进一步讨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回复]
可以的,我很认同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回复]
无共识的不应该是先“消极隐忍”,待有共识的时候按共识处理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回复]
我觉得凡是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新闻稿都应该刊登到维基新闻。维基文库应该是收录那些必须完整准确收录原文才具有价值的文章,而不是这些通过编辑可以变得更有用的“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有可能有些“单纯事实消息”具有特殊的价值而必须收录原文。--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回复]
是的,所以我才说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来作为收录文献的理据(我完全承认单纯事实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应该进行文库的收录方针讨论,确定一般地不收录单纯事实消息,除非有其他收录依据——我理解阁下的意思,但我觉得“特殊价值”不好定义,毕竟文献的价值是一个很主观的议题,可能还是从客观依据出发,比如由国务院公报收录这一类的,又或者概括性一点就是不能以“单纯事实消息”为收录某文献的唯一原因。--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回复]
我建议转维基新闻处理,文库就是文库,新闻负责新闻。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回复]
有些新闻是自由文本。理应在维基文库中收录。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回复]
未必每个“单纯事实消息”稿件都可以转新闻。我们此刻在这里不适宜讨论什么内容归新闻收录,只需要确定什么东西不适合文库收录。至于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适宜在文库中收录,确实需要讨论,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语言版本的文库(并无以任何版本为尊之意)也都不乏强调对“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个人觉得(顺带说一句,“我觉得”并非不符合维基精神的词语,但当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说得更详细一些)中文文库在收录方针上应该对这一点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来确定是否收录某个文献,因为这样将使得文库成为各类“快讯”或“一句话新闻”的聚集场所,但这并不代表拒绝一切的“单纯事实消息”,因为这些文献有可能由于符合其他的收录要求而可以被收录。--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回复]
关于“独创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觉得不一定是必要条件。就像美国国会图书馆收录的Twitter推文一样,任何文字总是有些许价值的。只要有人愿意稳定的贡献有价值的内容,如果不和基金会的主旨冲突,还是应该鼓励的。--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回复]
同意有价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维基文库中收录。但是文本的价值如何却又需要主观判断。抛砖引玉,举几个例子,大家不考虑版权隐私权等等,从用户(现在的贡献者和一般使用者、未来的使用者、人类灭绝或者大战导致衰退以后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价值几何?哪些内容是不可替代的?
  1. 一个简单的计算机程序生成的随机的文字。
  2. AI生成的文章。
  3. 汉字大全,收录所有可能出现的汉字。
  4. 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读法。
  5. 某人/名人/航天员/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谱/blog/日记/演唱过的歌曲/所有的电话往来记录。
  6. 小学语文课本。
  7. 小说。
  8. 获奖小说。
  9. 国家通讯社的新闻稿。
  10. 联合国的决议。
  11. 经过Peer Review的学术文章。
  12. 专门为本文库伪造的文件。
我们的文库(图书馆)真的要收录所有自由文本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回复]
一个点在于,过于没有意义的内容一般也不会有人上传。当然批量上传1、2、4、12等内容肯定是要反对的。5、6这个比较纠结。9建议上维基新闻。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回复]
通过机器翻译的新闻稿呢,如Translation:中国海军舰艇动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国飞机动向 (8月5日),有人觉得这种文章需要在文库保存吗?--Midleading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回复]
对于研究访台相关军事情况或许有意义?理论上这种机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过有没有人改善就另说了。我觉得可以相对包容一些也无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传机翻内容那我觉得就一定要采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这个内容好像并仅仅属于单纯事实消息,还是cc-by的内容。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回复]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页面。

将提前终止章节修改为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终止应当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此修改提案意在于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回复]

维基文库和维基百科并不是附属关系。我们应该让维基文库芝麻虽小,五脏俱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回复]
嗯?我提的和阁下并不矛盾。维基百科版因为使用长久,问题最少。而阁下既然认为五脏俱全好,我给一个最好的底本,这很合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回复]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维基媒体计划的编辑者(特别是中文维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针干涉中文维基文库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将会更甚文库俩管理员内讧。我非常不建议照搬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政策,并且反对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行政员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中文维基文库不是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
讲难听点儿,说的直白一点儿,手伸的有点长。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回复]
当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说了很多次,这是一个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为基础来修改,胜过基于目前千疮百孔的文库版本。让百科方行政员参与这些本来也不是现在规则上的,只是拿出来商量的。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回复]
以此底本为基础来修改我倒是没意见。但是绝对不可能让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来当中文维基文库的“太上皇”。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回复]
是不是不能让他们协助参与,就留给讨论解决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复]
 支持基于本底稿进行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回复]
意思是要“至少25张有效票的多于一半”?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回复]
@Assifbus同意阁下有关太上皇的说法,我也反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随意插手维基文库事务,同时我反对引进“对已达成共识的越级申诉”做法,共识就是共识,神圣不容侵犯。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回复]
一次的共识虽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据,前次共识有错误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现新共识的,没甚么神圣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数上次就已经说要基于本站情况酌情减少了,还啥25票啊?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回复]
 支持,话说能否引入方针对比模板,如中文维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较条文,这样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针的变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回复]
这种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回复]
  • Assifbus阁下截至(四) 02:31 (UTC)补充的要点值得本案作为参考,作为有机会被滥权活动继续沟陷的文库社区当事人之一、同时为文库社群共识可以继续,并减低文库系统可能被个别偏好而陷入其他计划之困境内,
谨在案内表示支持该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时,提出再细化其部分执行条件之限定,希已案内支持标的可一并计算支持修正不再重复统计:

(接Yinyue200案尾补加) 程序任何执行如提前终止之执行,应附属有列明内容之说明书在案,内标明1.获得文库社群认可或授权的案事执行人,2.执行案事内容,3.引用理据,4.可见证社区成员,及5.其他执行案事必要列明说明之项。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回复]
 支持 终止执行和发起执行都应当有正当规范的程序。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回复]
阁下的话我并不反对,就看如何起草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回复]
  • (!)意见作为几乎不参与人事案讨论的人,我只是来提问的,因为无论是原条文,又或者是说现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这句话,都让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问:
1、解任提请能够被判明“存在某些情况且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是否说明这一提请已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讨论?也就是说这句话发生时一定已经进入了提案后的7天内的环节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况”看来是足以让这一提请站不住脚的,那么为什么仍要等到投票开始的7天后才能“提前”中止?这还算是“提前”中止吗?或者说,我们竟要让例如“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的解任案付诸投票吗?
2、但我不是反对“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这种取消或中止的情况恐怕与由于那几种特殊情况所引发的“中止”并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区分的判别和对应措施——这种很明显是解任无法实现而“提前中止”投票进程,那几种情况的话,应该“即时中止”解任议程,不是吗?当然,我认同任何类型的中止都应该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执行
3、有鉴于第一点,“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这句话似乎应该调整一下顺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来“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时需要说明备案的提案。但我对人事案向来不感兴趣,因此请允许我只提“指指点点”式的意见而难以给出更详细的修正提案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回复]
阁下的问题提的非常好,我认为阁下的问题不能被无视。算人头一样的投票解决不了这样的深层问题,必须有人出来回应。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回复]
这不算什么“深层问题”吧哈哈,既然上边已经有尝试修订的有益尝试,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过我想没必要一定以什么为参照,原方案还是可以通过包括现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内的各种调整改动来让它变得更合理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回复]
恐怕我反对阁下所提及之观点2,因为本站没有行政员,在可预见的将来也不会选举出行政员,而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如果实在无法解决这个要命的命题,要不本站所有用户都不能关闭有关讨论,而是将关闭权利交予元维基监管员更好。--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回复]
哦,这部分的观点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条文修订案发表意见而已,并不以为一定需要用行政员来做这件事,阁下既然有此看法,应该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见的同时对这一点提出修改。至于“被提请除权者看着不爽就擅自关闭讨论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好像已经在第四点提出了对“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认为这是关键之一,但不是唯一。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回复]
如果这样,建议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尽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户的意见,但不能光照抄维基百科版本只改词“维基百科”为“维基文库”,这种做法我必定反对。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回复]
 支持——我也反对直接拿百科的来用。建个页面来反映各用户的意见,可能更清晰。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回复]
但是底本用维基百科版本来修改阁下有何高见呢?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回复]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实在并不喜欢讨论人事案,所以不敢说有所谓“高见”,对这件事情也不是很热心(相对其他具体的理论问题)。我反对的是“直接”拿来用,至于以哪个为底本我不关注,我只关注成案后的效果。阁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个底本来重新编写的话,我的看法是:
1、阁下还是应该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
2、这个方案初稿还是需要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其实各方的观点都已经有很多了,与其无边际地搜集意见,倒不如切实地结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见)来进行本地化后再提出,因为这毕竟是需要本地社群达成共识的产物,而不是说由于认为某个方案已经“很完美”就“无非加几点”即可,毕竟阁下需要悉知的是,对于“更完美”这种修饰词,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识;
3、当然,更简单的方法是停止无谓争执,务实就现有方案并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体修订意见,因为现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让人难以满意的地方,但与其推倒重来,不如就现有的内文逐条审定调整,这样更务实,也更容易寻求共识。
4、我真的没有高见,我只想负责提问。阁下如果拿出一个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愿意提问题。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回复]
本人慵懒,所以虽然阁下在内很多人说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来用“,但既然阁下希望我给一个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维基百科版本贴来文库了。我个人非常赞赏阁下提出的几个问题,也并不认为阁下的意见问题得到了解答,非常担忧这里的人就这样无视之任它们被下面长文淹没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回复]
我竟直到现在才注意到阁下的回复——维基的这个提醒机制有时真的不好使。我适才有看了阁下的文稿,总体与百科版本没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结合在讨论中各方相对得到普遍认可的观点”大概会更好——以及这当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内容其实与现行文库制度无大的差别,是以恐怕调整的需求不大;至于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许在经过讨论之后能够进一步达成融合的方案的,总是要一点一点来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回复]
我看维基文库现在还在无条件支持Zhxy 519的也就只有瓜皮仔吧,其他人要么是反对或中立意见,要么是最近两年以来不编辑维基文库。--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回复]
文库现任六个管理员,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跃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对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对二。我个人是认为双方大概各有各的问题,但都坚持自己这一方正确无误,要求对方(先)道歉,才会导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议过对各方进行互动禁制了,也没什么下文。如果情势继续恶化,最糟就是上报元维基或基金会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回复]
基金会某位死亡威胁的用户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积极的期望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回复]
我还是建议本地处理,如果无法本地协调继续找监管咯。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回复]
想起了当年的It's gonna be awesome。这个用户在维基文库刚开始收录侵犯版权文章,被提醒和删除后热衷于收录新闻稿、考试试卷等内容,还曾对Zhxy 519管理员说“您一开始说我收录的文献不符著作权法。现在却说我收录的文献不是文献?”等内容It's gonna be awesome现在已经被全域锁定。维基文库当前有些用户就跟这个用户有点相似。--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回复]
当然啦,这类的用户都很嘴硬,擅长钻营漏洞。如果不是多个维基项目同时处理,监管员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恐怕都没法子对付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回复]
其实我目前只是反对Zhxy 519上一次是坚持“25票有效”,这次又故意把本讨论中的本条曲解为“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的意思,除了瓜皮仔以外明显没人会支持,而且事后自己也很可能放弃这种看法,有点像游戏维基规则。当然Zhxy 519可能觉得维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没有漏洞的版本,维基文库版本就算不使用维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没有漏洞吧。大家要礼貌并按照规则来讨论,讨论的应该是实质性的问题,而不是想办法歪曲维基文库方针和防止维基文库方针被歪曲。我会在出现这种问题的时候努力维护更多用户支持的真正的维基文库方针。针对Zhxy 519反对的Jusjih在多个维基项目阻止特定用户担任管理员的事情,我觉得其他维基项目和维基文库没什么关系,维基文库的管理员应该是对维基文库负责并接受维基文库社群监督,所以我不作评论。过往Zhxy 519封禁的用户说实在的当时看也是一些问题用户,Jusjih偷偷快速删除的日志项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快速删除Assifbus用户页所涉及的内容其实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删除的争议内容,在这些话题上取得一些共识可能才能作为Zhxy 519或者Jusjih是否需要离任管理员的证据。--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回复]
阁下提到从前事件时屡屡不能准确描述(好像我何时说过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且对于“沟通”也不能正确理解、乃至涉嫌纵容Jusjih再次滥用沟通无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权页上说过“本页请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数服从多数的以力服人”。最简单的,如果阁下面临指控,请拿出依据辩驳,在这里单说“努力维护”太苍白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回复]
我只是觉得其他人明显会反对,只有阁下可能会支持而已,既然阁下否认,那就当我猜错了吧,只有Zhxy 519一个用户支持“涉事管理员可以任意提前关闭”。至于我是否纵容Jusjih滥用“沟通无效”,我认为沟通无效是一个现实。如果阁下或者Zhxy 519以此为理由在维基文库提出Jusjih或者我滥用“沟通无效”而应该解任,我承诺我也为你们护航,在未满足方针规定的条件下绝不提前关闭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回复]
上方Zhxy 519的声明来看,我个人认为显然不至于“沟通无效”的地步。毕竟沟通是双向的,所谓“沟通无效”也多半是双方各负其责,而非单独归咎于一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回复]
?Assifbus的用户页面中显而易见的人身攻击,简直是诽谤,快速删除不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回复]
要不要也学英文文库一样搞任期制取代这个管理员的离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竞选管理员。如果通过的话立即开始重新竞选所有管理员。--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回复]
采用任期制的话我看会加剧社群恶斗的情况,恐怕会直接使管理员难产,现阶段并不建议。——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回复]
各位觉得“解任共识”章节是否需要修改?当前的标准其实有点主观。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回复]
一点一点来吧。另外,话说阁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页面通告移到这里下边来个三级标题会比较好(要是能够的话,最好直接显示到这边来,不用跳到别页)?上边不太显眼呢。移到下边也方便讨论,上面的讨论串太乱了,不利于逐条细节的讨论。——虽说不是大事,不过在下一向不喜欢移动别人的发言,所以给阁下提个建议,看看你觉得是否需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回复]
同意一步步修订,仓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对意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回复]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户相关权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户相关权限的讨论提案,已列举显著他人质疑有重大争议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决本案,暂不争论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于User:Assifbus的内容,要遵守使用条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户页#我的用户页上不可以放什么内容?。难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强调使用条款吗?--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回复]
我个人反对用维基百科的方针来处理维基文库的站务。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回复]
请看w:准用以及使用条款,再论维基百科有何方针不可能用在维基文库。--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回复]
我之所以反对,是担心中文维基文库沦为中文维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对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加入维基文库的社群,我反对的是他们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到维基文库的管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回复]
这反对真有原则。英文维基百科你威胁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说双标。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antigng处理你持续侵权和人身威胁,所以你说他陷害你。你在维基学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传和侵权,你就说他不避嫌。你在维基教科书无礼辱骂沈澄心,jusjih阁下愿意伸出援手帮沈。现在中文文库jusjih敢管你人身攻击和诽谤,你就说他是太上皇,滥用维基百科的权势参与维基文库的管理。
你永远不知道自己是错的。每次错的都是别人,你都找别人的错。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虫虫飞在多个维基媒体活动,人身威胁他人,多次诽谤他人,对jimbo和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威胁,你在其他计划还威胁要举报维基媒体基金会,甚至在多次声称维基媒体基金会永远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国际组织。你还要在使用条款的边界上走多远?你架着某些计划本身的规则不完善在边界走,不顾使用条约。你非要看到基金会或是监管员下场你才满意是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回复]
我不论jusjih和zhxy_519的争执谁对谁错,但你这种谁管你谁有错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这里和你争执,实在看不惯你无礼指责jusjih才出来说两句。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回复]
阁下如果想借刀杀人,还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么可能会被你这种人利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回复]
现行条文

提前中止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但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仍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议条文

中止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且当前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可以于投票开始后168小时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取消或中止应当由非当事管理员或报请元维基监管员执行。取消或中止时,反对解任票必须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否则取消或中止无效

程序任何执行如取消或中止之执行,应附属有列明内容之说明书在案,内标明1.获得文库社群认可或授权的案事执行人;2.执行案事内容;3.引用理据;4.可见证社区成员;及5.其他执行案事必要列明说明之项。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银色雪莉:已添加到写字间。感谢建议。--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回复]
以上很多用户支持的讨论提案,不等于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最新内容。请解释。--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回复]
这不就是“明确当事管理员并没有绕过规则的特权”嘛(“取消或中止应当由非当事管理员或报请元维基监管员执行”),没见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复]
我觉得只要是个非当事用户就可以了,因为终止的条件已经明确规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员或者监管员。--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交由较具权威者认定比较好,若任何普通编者皆能自行认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现各种“代理人”现象或争议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维持现行任何人皆能提出异议的门槛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回复]
因为很多人对文本的细节提出了一定的意见,这个修正案也被编辑过,不过当前并没有违背提案的原意,无非是一些措辞有变动罢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回复]
谢谢勇于开启本讨论,非投票,但仍要有稳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Jusjih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回复]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楼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别次段落。请问下一步?--Jusjih留言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回复]
Gzdavidwong银色雪莉提出的意见还未反映到修正案中,还需継续讨论。--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回复]
其实我一开始没有意见,真的只是来提问的(笑),但我感觉这事情折腾实在太久了——所以我写了一个草案,请各位阅览给些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回复]

2022年7月9日更新:调整和整合部分内容,请以更新后的草案文本进行探讨。--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回复]

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回复]

2022年8月16日更新:为兼顾公平与效率计,并同时认为在允许管理员有效行使其“代权”的同时仍应以执行社群共识为最大前提,吸取其他同好的一些意见精神,再次做了调整。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33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先沟通 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所以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提案 经查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维基报请撤除其管理员权限(即上文之#紧急除权一节)。如果没有明显滥权行为,则其解任提案应由合资格的社群成员发起。请列出详细易懂的事实,以及立即通知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得以答辩,以及同时收集联署。

联署 自提案起168小时即7日截止,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二名用户联署解任案,共计三名用户,才能正式投票解任。不然解任案就失效。

答辩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有48小时的答辩期,同时也是联署初期。

反驳 提出解任方以及任何其他用户,有72小时的反驳期,同时也是联署中期,是讨论,尚非投票。若有任何第三者反驳,反驳内容也应经过整理成文,而非保留讨论串形式,才易懂。若提出解任方无回应、未反驳,而第三者也没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再答辩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有48小时的再答辩期,同时也是联署末期。

投票 若以上共7日期间能沟通有效,就可能协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沟通,就经投票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员确认并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员权限。

解任共识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当事管理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反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为至少5张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于反对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员,或解任个案非通常情况而判定具备充分合理理据,合乎紧急之情况,均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迳自封禁。

提前中止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任何用户可在开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观事由,但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仍要等投票168小时即7日起,反对解任票大于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再任 被解任者申诉,只能用于紧急除权。因此被解任投票成功者,只能重新申请成为管理员,不能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提议条文

发起对管理员的解任投票 解任共识之讨论或投票,其形式、程序与投票者资格,除以下另有规定者外,皆与管理员选任相近。

先沟通 管理员解任投票是一个最终手段,因此在造成引发解任动议的事件发生之后,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

请求社群介入 如果经过初步沟通仍无法弥合分歧,用户可在写字间发起新讨论,要求社群介入并等候讨论共识,同时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社群介入时仍应以促成沟通和化解争端为前提;只有在发起讨论超过72小时后讨论共识认为仍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提案联署。

提案 经查管理员有明显滥权或其他严重违反维基方针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维基报请撤除其管理员权限(即上文之#紧急除权一节)。如果没有明显滥权行为,则其解任提案应由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发起。请列出详细易懂的事实,并立即:

  1. 在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
  2. 向社群发布通告。

一个提案只能提案解任一名管理员,如欲就同一事件提案解任多名管理员,应该拆分为多个个案提出。

若解任提案发起前存在未合前述程序之处,该提案可视为无效,仅非涉事管理员可在联署结束前以此为由推进关闭提案,并应按下列流程进行,不受下文“取消投票”一节之限:

  1. 非涉事管理员声明预操作关闭提案及其原因,此时提案进入为期72小时的冻结期,暂停联署等与提案推进相关的事宜(已经联署的仍然有效);
  2. 在冻结期内,社群应就该提案是否合乎程序进行讨论,仅当讨论共识认为提案合乎程序时,预操作将被撤回;其他情况下,预操作将在冻结期终止时成立,提案被关闭。
  3. 非涉事管理员在进行预操作时需要慎重,并清晰列明关闭提案的理由以备社群审查;若被社群认为是蓄意压制正当提案,有可能遭反坐甚至除权。

联署 自提案(不包括冻结期)起168小时(即7天)内,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2名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解任案,共计3名用户支持时,解任案方为成功提出。一旦达到联署门槛,则立即进入下一阶段;逾时仍未有足够联署者,被提解任人无须答辩,解任案自动失效。解任案达到联署门槛时应随即在该管理员的用户对话页留言通知。

答辩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自解任案达到联署门槛时起有168小时(即7天)的答辩期。答辩期间,包含提出解任方在内的任何其他用户均可提出问题,被提案解任人可以就这些问题进行答辩。答辩相关内容均应经过整理成文以便理解,而非保留讨论串形式。若提出解任方无回应、未反驳,而第三者也没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投票 若上述期间能沟通有效,就可能协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沟通,就经投票程序取得共识﹔最后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员确认并报请元维基监管员解除管理员权限。

取消投票 自解任投票提案成功提出起至开始正式投票前,任何用户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观事由,若判明该解任提请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
  3. 不合乎维基计划之基本准则、礼仪、讨论程序

则可由有投票资格的用户列明相关事由提案取消投票,仅在经社群共识许可后在投票前由非当事管理员或报请元维基监管员执行提前取消投票。

解任共识 解任共识是否达成由非涉事管理员决定,如果该共识需由投票决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数的指标可由非涉事管理员或行政员视肇事管理员滥权程度或违反事实衡量,此通过指标为至少5张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于反对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显滥权(如严重破坏页面、无由封禁、拥有多重傀儡且违规使用等等)行为之管理员,或解任个案非通常情况而判定具备充分合理理据,合乎紧急之情况,均由其他管理员或行政员报请元维基取消该管理员系统许可权,并迳自封禁。

再任 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其他规定

  1. 为避免一事多审,解任投票提案后因遭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的,不得就该提案所涉事件重复提请解任投票;除非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时,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
  2. 蓄意滥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关于此修正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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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上次只是来提问,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讨论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见”,因此又细细阅览各位高见,觉得社群实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尘埃落定。
2.我一直觉得各位在没有有效梳理逻辑和整合各方意见的全面成文草稿下进行的争论,除了长长的讨论串以外很难总结有效信息;而在寻求单一条文的修改的过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对其他条文的看法,为避免“头痛医头”式的纠缠,因此发表长篇废话。我仍旧不喜欢人事案,不过实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觉得我这是OOC,我也只好说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尝试整合了原有条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见,如有未被整合进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见,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货”不甚合众意之处,理当由在下负责。
4.以下仅就各处修改之动机作一简要说明,以便诸君挞伐:
(1)“先沟通”部分:此前就有关沟通的时间节点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间甚至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来充满负气的——争论,是以认为应当划出明晰的时间界线,以杜绝不必要的纷争,也在日后的实际提案流程中给予争议各方平心静气的机会。(时间给得也许偏长,但文库的岁月似乎比外边是要慢一些233或许可以调整为48小时?)
(2)“提案”部分:没有大的修改,仅明晰发起提案时需要通知的对象。
(3)“联署”与“答辩”部分:首先,联署既然已达门槛,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条文“答辩、反驳、再答辩”的时间分段过细,也像是把答辩双方束缚在不自由的时间环境下,因此在下不以为此处之区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时间段。既然作出这样的调整,那么答辩与联署的时间自然应该分离。虽然也许会有朋友觉得这样战线拖得很长,但一则在联署处实际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联署成功,二则联署未到门槛时,连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么是要让人答辩什么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认同其本意,但总觉得时间和流程逻辑上说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赘),是以作此修改,即将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显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对的高门槛(6人,是解任提案通过联署门槛的两倍;其中要有两名非当事管理员,因应如今本地各管理员之现状和避免社群进一步分裂,这一设置实有必要)等条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这样是为了:
①避免管理员在小社群的本地现状下掌握过大权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避免太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也被提交审议;③保证这样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实现,从而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也保证多数申请在正常流程下能进入投票流程,以众意决定。
至于在前述基础上的开始投票后的提前中止,我认为是没有必要的——一个已经经过了联署门槛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规的投票,为什么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识”、“再任”部分:没有修改。
(6)“其他规定”部分:这部分我把一些来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见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数项,此处不赘。
以上满纸荒唐言(其实在下认为除了争议核心点的“中止”以外,修改并不多)请诸君酌处,在下非常欢迎高见,祝编安。--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回复]
我对阁下表示感谢,也先提三点。
1.即其他规定3,说明书是什么东西?这一段语气风格突兀,而第四点所谓见证人更是未曾见任何维基项目上有事务执行需要的。请阁下考虑。
2.本站6名管理员,4个人算活跃吧。那么如这次Jusjih只要同时发动对两个对立管理员的罢免,今后除了被投票,除非无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么也做不了了。阁下至这里还要6个人赞成,我认为不妥。
3.即便有这么一个规则,我这次感受最无语的,是“沟通无效”的滥用。沟通无效的定义算是不需要写入规则的默认共识,中文维基百科的实践已经表明这应限于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但这次Jusjih发起,而Midleading居然赞成说:你认不认错,不认错就是沟通无效。这是非常恶劣的态度,根本不算沟通。我希望阁下能认知这一点,欢迎阁下的意见。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回复]
谨回复如下:
1、我认为这个“说明书”其实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东西,我更愿意把它理解为一个格式化的程序标识或说明。我愿意就这里说明一下,当然这说明或许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货”,但我认为他的本意和出发点都是好的。
首先,“沟通-提案-联署”这个流程中需要明确标识:1、提名人(可能是沟通当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据;4、联署人,等等。作为一个对比参考,我看了近几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请(我想以阁下的立场,应当也会认为百科的流程是相对完善的吧?——另请其他朋友注意,我并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说的,这仅仅算是一个对比参考),以那边的最近一次为例,里面也是有这些内容的吧?这些内容对比“其他规定/3”,是一一对应的。
再来,“答辩”流程,我的正文里有说(这是援用现有的文辞),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简要移动说明(而不仅仅是突然被加小标题“放逐”到话题的末端,这一点我想在下应当还是有些体会)我想还是需要的;自然,这些动作不需要见证或副署人的时候,也就没有这方面的必要了——这一点上,我并不反对对“其他规定/3”言辞上的修订。
最后,“投票-(取消投票)-共识”流程中需要的明确标识: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识的(执行)决定者;2、执行内容;3、理据;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识的支持者,等等——这我就不赘述了。
我觉得不少人支持这个“说明书”的原因,其实未必是说要有一封“书”,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这应该说是值得被重视的——自然,言辞上可以再斟酌,这要请大家来帮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这是三角形式的对立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现这种三角对立的情况,那么确实是应该由众意来决定各位的去留的。因为三角对立的话,那么几乎可以认为文库的日常程序与工作将严重受限于诸位的争端,这种情况下,历经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沟通时,交由众意决定是妥当合理的,因为已经没有其他办法控制各位不陷入争端了——而这时在取消流程中设置高门槛的“众意”是必要的,因为它将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顺利行使自己的权限。——而且这是常规流程,要真的“失控”,也还有紧急流程。
3、我不愿意评价至少目前相对被搁置的现实争议——就像我理论上支持对争端双方的双向禁制互动一样,有时候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这不是说要脱离现实,而是不要让现实偏差过于影响逻辑。我认同阁下所见,沟通无效一般是“限于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但是“答不对题”甚至“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很主观的认知,因此我认为在这边下手最终是没用的——因为流程虽都是善意推定,而现实未必如此。事实上,就算是百科规则,依然不能避免主观认知差异而仍旧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基于这种情况下,后续的各种流程上可能导致的终止流程,包括“其他规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码是程序上的一个兜底,即一事不再审。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回复]
雪莉的这份修正案考虑的非常全面,我是 支持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回复]
我同意“沟通无效”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的判定,认不认错也不能代表是否属于沟通无效。我倾向认为现在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一种“沟通无效”的状态,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对其撒谎作出说明,Jusjih要求Zhxy 519对其违反避嫌作出说明,但是到现在都没有一个解释。如果以管理员还在发言就不属于沟通无效的理由快速终止任意管理员解任投票的话,相当于只有不活跃管理员可被提出解任投票,这样下去的话,最终只能靠安全投票收拾残局。管理员解任是否通过要靠所有合资格用户进行投票,不是由某个委员会仲裁,只要不存在恶意拉票和灌票,就应该根据投票结果作出决定。--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回复]
本人早于去年就在此做出回应,而不甚活跃的管理员达师也早已发表意见,不赞成所谓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课就来发言的行为欠妥。
@银色雪莉,我赞成阁下坚持确立一事不再审的原则,也认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处;但我更觉得即使规则确立,需要阁下这样的人予以监督实行,不然在本文库有法不依的情况无法解决。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回复]
首先,我倒认为Midleading君的说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个现实状况,即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的实际状况。自然也许他在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处,但是我认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这次修订的目标——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规范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构成的,我并不天真到以为调整规则便可万事大吉,也认为“陷身于现实的泥潭中并不有利于规则制定”;但规则虽不是唯一的诱因,但至少是一个我们现阶段可调整的诱因,因而我提出这样的草案。至于如何解决包含阁下所言在内的存在的各种可能情况,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静可执行与细致的规则,在下并算不得什么。--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回复]
阁下此时不需要判断我给的理据是否正确,只请思考一下,我能给出一个解释,对方却连“答不对题”这样的理由都从未提过,从程序来讲,这到底符不符合阁下也认同的“沟通无效”内容?如果不属于,阁下认同的究极版“沟通无效”又是什么呢?
阁下对“主观”颇有排斥,但一者主观不等于错,二者阁下所认为的“各位的冷静”未尝不是一种主观认定。“主观”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讨论对错的吧?不经过讨论就开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谓众意一不小心就会变成霸凌,请三思。
阁下上次的发言3,认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说这不是全部。比如这里。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员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户出来直言的结果。阁下不愿牵扯入局本身,但是明显的正义如果没有人出来做,那么我也会像当初瓜皮仔的感叹那样,对没有正义的文库社群失望透顶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回复]
那阁下是不是认为要在修正案加入“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之前Jusjih开始投票前也确实发起了这样的讨论,只是还没有深入讨论阁下是否做错了什么就跳到了Jusjih撒谎的话题上。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回复]
我也曾告知阁下Jusjih最初的留言连沟通都不是,阁下却公然枉顾了。“各位的冷静”在阁下身上我当时没有看到,今后能否,我也没有信心。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回复]
@Zhxy 519: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好了,我觉得“沟通有/无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个由头,不是别的。一方也许认为感情没有破裂,但你无法阻止其他方认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许你以感情破裂为理由来提出离婚申请,也同样允许你以感情没破裂为理由来不同意离婚——但起码任何人以此为理由来提出这个申请的权利应该得到尊重。我们也很难去给感情破裂下一个绝对客观的排他性定义:你当然可以像民法那样去列出一些确实能印证感情破裂的例子,这些例子是相对受大家认可的“默认共识”;但即使如此,这些例子到最后也还是会加上“导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这一条。要验证是否“沟通无效”,只能是逐案分析,无法绝对地定义化。就诸位的案件而论,我前面也已经说过了,这是“双方的认知差异导致了沟通无效”,也就是你认为你对他沟通无效和他认为他对你沟通无效的两者叠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双向的破裂,也有单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这些单向的破裂和不破裂叠加起来之后,事实上还是总体破裂——双向沟通无效。
也由于此,我不知道阁下为什么认为我“对“主观”颇有排斥”——我要是对主观有排斥,就不会把这个主观的词语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观确实不等于错——但也不必然都对,正因为此,我们才尝试去给主观定义的“沟通无效”施加客观的约束和管制,避免它成为滥用的由头——但这个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来作为一个提案的依据这一点权利是不应该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开始了,从提案到投票中有相应的争取联署以及答辩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用于讨论的,而并非阁下所说的“不经过讨论”——事实上讨论的空间显然比这个还要广,在提案开始之前难道就没有讨论了吗?如果真没有讨论过就提案或者提案后没有有效讨论过,我想这个提案被提出来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触发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类事由的。
至于众意的问题,众意当然不会是完美无缺的,但在现有的框架里,不用众意来裁决,又该用什么来裁决呢?而且我们并不是没有设定挽救众意可能发生的错误的机会,从取消投票到紧急求助的这些规则制定就是为了这一点,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们是要去完善这些规则,而不是无视这些规则和它们存在的漏洞。——但这些规则肯定无法做到永远地完美无缺,所以我说“规则...不能避免...提案申请解任的情况”,事实上在阁下举的例子中同样如是的,此时不靠众意来挽救,又要靠什么挽救呢?而这些众意,难道又是无规则地表达和行使的吗?在下今天在这里长篇废话,恰恰是众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说明了在下仍愿意表态来希望尽力调整当前的局面;而阁下说我“不愿牵扯”我也甘之如饴,因为这同样是我在行使选择表态或不表态的正当权利的一种体现。
最后我还是想说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为了调整更合理的规则这一件事而来,我身上并没有同时解决几十个问题的能力——我想诸位也是这样。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体建议或意见,仍请阁下指正。--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回复]
插句话,我好像没看到阁下提案中有“主观”的字眼。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回复]
提案里没有,不过我给阁下的回复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这里?于是据此回答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回复]
这么打比方很有意思,不过阁下要知道在本站后果却不是“离婚”那么简单,而是接近于“剥夺子女抚养权探视权”一样严重。涉及到这样的部分,我就不能赞同阁下简单归咎于“双方认知差异”而算作沟通无效了。很简单,从我过去所处情形的角度,应对对方无理取闹而已经提出了足够的解释,那么对方就是闹上加闹而足以关闭了。我想说民法上法院都不会受理这种所谓原告,维基上就更不应该拿来浪费众人时间。
我认为话题不要扯远,所以认为一,如瓜皮仔所说,沟通无效的定义不必明文强调,但应该在这里重新达成共识。二,条文本身,我想再与阁下探讨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说提请需48小时,阁下版本为何选用72小时?再如百科原案内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证实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阁下的修正稿也不予采纳为何?
最后表达一下本人的基准,本站除了版权规定严格之外,考虑参与者数,基本不赞成各种规则比百科更复杂。继续欢迎阁下意见。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回复]
管理员被解任的结局是属于“离婚”还是“剥夺权利”?我想每个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认知差异”是中性词,任何的沟通无效难道不是都反映出沟通双方对某件事认知不同吗?我还没有见过认知统一而沟通无效的;因此这“归咎”是否过于“简单”,也许旁观者清。至于有关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阁下讲得很好,但就像阁下所言,受理与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会是当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兴阁下愿意回到具体条文的讨论上来。谨就阁下的意见进行回复:
一、“沟通无效”的定义确实不必明文强调——恐怕也无法明文强调,就像我所言,“沟通无效”只是提案由头,就像“感情破裂”一样,在提交离婚申请或诉讼之后,终归要看证据——而证据需要逐案审定,不是划一。沟通无效的定义之“达成共识”,到底能不能达到某些效果,还是说仅仅成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垒,我持怀疑态度——不是认为不该有合理的壁垒,而是认为合理的壁垒不是设在此处而应该设在“取消投票”那里,是由对证据的审定决定而不是由对概念的审定决定。
二、我没有打算过照搬什么方案——也没有想过一定不要参考什么方案。“洞中岁月长”,在处事节奏并不快的本地,时间做适当放宽是合理的事——当然,如果多数人认为一定该按48小时,我不会坚持。
三、至于“原因如果证实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记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视作”就需要被审视,也需要经过适当流程被宣告无效。这个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欢迎就具体的流程(包括)门槛进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与我就这个门槛有过讨论;当然,最终这个门槛如何定,还要收集各位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回复]
表示原则上赞成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确加上“开始投票前必须讨论是否已经沟通无效,没有讨论结果就开始投票属于霸凌且无效”和“沟通无效的情形仅限于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并获得社群投票通过,否则我反对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回复]
阁下这么说看来倒是同意的。既然从我到银色雪莉都认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这里达成共识,并不需要甚么事情都社群投票。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回复]
但我并不认为“达成共识”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我始终的看法是:“沟通无效”是主观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头,不建议对它作任何定义上的限制,否则会变成对于提案权的不恰当压制——而“达成共识”可能就有“定义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内。我最多仅能接受对它作出例举性的说明,而不能接受对它进行概括性的排他说明;而什么样的例举性说明能够为大家接受,则需要进一步共识商讨并最终作为方案细节通过投票决定是否落实。(简单一点讲,你可以举例出某几种大家普遍接受的情况属于“沟通无效”,但绝不能声称仅有某几种情况属于“沟通无效”。)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上“沟通无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实践得来的,阁下称之为举例也无可厚非。问题在于“各位的冷静”几乎不复存在,逼得我非要出来把它说得很清楚,这就很无语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回复]
我想“冷静”对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时常适用的一个词。
另,阁下所举的“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对Midleading阁下所说的“‘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成立’,不能作为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关闭管理员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认同(希望我没有错误断句阁下的语句)——Midleading阁下认为现有草案中的说法是否足够表达阁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员不得参与此(取消投票)提案”这一句,是否足够?至于阁下担忧的“拒绝管理员解任案被提出”,我认为无论是原案和草案,应该都没有漏洞会导致“提案被拒绝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请阁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辞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时请各位同好指点)。又及:我这样有没有@到阁下?我对维基的提醒回复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回复]
瓜皮仔想要不通过投票而只是通过讨论达成的关于“沟通无效”的共识,我认为可能就是所谓百科里的“仅限于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这是一个限制性的而不是列举性的条件,也只有在这种限制性的条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滥用沟通无效的结论。而我反对的就是对“沟通无效”作出一种限制性的规定,所以Jusjih滥用沟通无效这个关闭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确了只有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注意这里说的是发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当事管理员即使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也不应该清空提案页面,不过仍然建议进一步明确这一点,因为仍然有可能因为当事管理员认为沟通无效不能成立导致不能进入投票阶段。最后我有个疑惑,就是所谓“为了防止一案多审,除非有新证据出现,否则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这里是否包括之前在旧的方针下被快速关闭的提案?--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回复]
一、也许请你注意我的引文,没有“仅限于”,这就说明了我是在把“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当成一个列举性的条件的立场上。而从Gzdavidwong君的“阁下称之为举例也无可厚非”的回复来看,也许他对这一点并不反对——当然这需要他本人来回复;而我则再次清晰地申明我个人的立场。
二、我注意到阁下就“提出提案”和“发起投票”的词句所提出的说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进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简而言之,“提案”是“发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时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约束。就此,我建议把相关表述修改成(斜体字为修改处):

取消投票
任何用户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开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观事由。在此期间,解任提请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况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

三、我想请阁下指明,阁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还是指“提案被快速关闭”这件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回复]
这里确实有阁下所言两类事件,一类是此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类是提案被快速关闭以及随后在元维基发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为理由提出过解任提案,有可能让人将“不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误解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复引用之前被快速关闭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这里,旧的提案如果被当事管理员自己快速关闭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如果被中立管理员关闭,那么提案的关闭本身不会导致新证据的出现。我支持只有出现了新证据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时认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过去的提案中提及过的事件,而并非只能对新证据进行讨论,反对将一事不再审原则误解为只要某证据被之前的提案引用过,就不得在今后的提案中重新引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回复]
我现在看不太懂,是还要算前帐,还是只修规则?算前帐的话Zhxy有他的一番说辞,还未见Midleading能驳斥的;只修规则我认为也走的有点远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维基计划上根本没有的细节,这算一朝被蛇咬?我还是那句话,对于沟通无效的定义,我也是被迫出来说的,因为实在是有人可能真糊涂,有人可能装糊涂。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回复]
@Midleading:就阁下所言,似乎应该将“同一事件”的概念细化。我不赞成关于一个人的所有问题都称为“一个事件”:我认为新证据只有在与旧案中心事件直接关联时,才允许作为旧案的新证据提出并重启旧案,此时允许重提旧事;但如果新证据与旧案中心事件并无直接关联时,应该作为新案提出,而不应该东拉西扯把无关的其他内容扯进去。不知道阁下以为如何。
@Gzdavidwong:仅就阁下关于“只修规则”部分想向阁下了解:请指出“其它维基计划上根本没有的细节”——说实在,讨论过程中涌现更多细节与文辞上的调整不是坏事,毕竟各计划也是基于其社群本地的具体实践而产生其方针指引,在讨论阶段过于自我设限有时并非好事。我当前主要仍着眼于只修规则,还请在讨论规则本身时不过分陷于——不是不陷于——现实的泥潭。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回复]
简单例子就是我最开始提出的:其他规定3。这段是谁写的,我们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时硬塞入的“附则”一样,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说我本人,Zhxy每次行动,也是会给理由的,非要弄成“说明书”还要“见证人”这些,没有维基项目会规定如此——中文维基百科就没有。要求删除这一段。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回复]
同意瓜皮仔所言其他规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见于其他维基项目,建议简化或删除,但这不等同于执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于要不要算前帐这一条修改意见,我只是想表明在有争议时防止一案多审这一条不应该用于限制和阻止提案进行正常的讨论,就跟只有沟通无效时才可以发起投票这一原则不应用于限制未满足提前取消条件的提案进入投票一样。但是这不代表我想要驳斥Zhxy的说法或者算前帐,其实某种程度上我赞成Zhxy 519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户从来没有强制和其他管理员事先沟通一说,何来污点?”。我反对的只是Zhxy 519没有把这些本来有一些道理的东西解释清楚,却屡次阻挠维基文库中的根据正常流程发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设性意见。--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回复]
其实我不时也看不懂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过我不认为这可以意味着基于“某段内容是谁写的”而去对任何言论进行评论(我与这位朋友不时也有争论,所以我的这个观点并非要为谁背书,请知悉——推定善意)。当然我仍然赞成简化或改写(删除大可不必);重点在于这段话“反映出很多用户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标识和严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惭引用自己的话了),诸位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Midleading:关于阁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这样好了:

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达门槛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后,又发现新的与原案所涉事件直接关联的证据的,可基于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为避免一案多审,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复提起解任。

阁下觉得这样是否足以填补可能的漏洞?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回复]

讨论似乎已经太长,无法直接回复银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开一行。如果认为我没有解释清楚,那么讨论就够了,我没有义务提出“建设性”意见,我只有努力维持正义的义务,Jusjih也从来不是什么正常流程。回来我关注的条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个小时;“视作无效”处,没有“流程”不代表这一句就不能写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审那里既然准备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条文,为何不一起引入了?--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回复]

一、建设性意见未必是要阁下详细提案,但正如阁下所言,应该在讨论中解释清楚,然后得以体现到内文中,否则会变成高来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审核内文”事关重要。
二、在现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应该只有两种,一种是提前取消,一种是投票不到门槛,哪一种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视作申请无效”这一句话中的“内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这句话我是认为已经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据和证据等,而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据和证据等不足以忽视善意推定之选择”这两句当中,因此似乎没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认为那是适合本地的条文——一旦解任失败后被解任者无论如何均获得6个月的保护期(尽管紧急解任仍可使用),这不像是一个平衡的条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应该已经明确多数情况下不允许就同一事件重复解任,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这时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显基于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实践而制定的条文,我相当质疑。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回复]
1. 我认为我已经解释,如果觉得不清楚,为了避免“高来高去”,阁下虽当时未参与,想进一步讨论仍可就具体行为具体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点。
3. 不平衡吗?至少是给双方一个冷静期。而目前实践则证明,“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当事管理员身份,类似的安排可以说是无效的,未来如果再玩同时罢免两个管理员的把戏,恐怕根本没有可信的管理员出来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众意”,而不是真看证据这些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回复]
就第三点,“也已有滥用机制反复提出解任案下经机制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语是草案,草案与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别,因此基于旧事判断这一安排有效与否显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并不认同“以当事管理员身份”可以关闭涉事提案,但鉴于原案未曾清楚说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见;而现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确排除这一点的可能性。至于有关“罢免两个管理员”等推演,我前面有回复过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复的第二点),恕不赘。如果阁下对中止门槛过高(是门槛过高而不是门槛)表示忧虑,基于合理考虑我已在条文中作了适当调整——但是,这不代表我认为“投票似的“众意””就必然等同于“不看证据”——这样说来,投票选管理员也是随意的“众意”,没人看表现了?这样的类比明显是不当的,因此我坚持即便门槛作出一定调整时,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员的用户的联署的部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回复]
声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调整和整合部分内容,请以更新后的草案文本进行探讨。--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回复]
这里我说的更明确一点,中文项目管理员讲理扛不住“抗议”的风气在国际社群我还没见过,当事管理员可以考虑避嫌,但明显的扰乱破坏即使当事管理员也不需要忌讳出手,就如我已经举过的管理员达师发表的意见一样。一句话,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的条文我也表示反对。
另外,我提议废止“再任”一段。最终决定权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过罢免也没有用,这一段就变得冗馀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回复]
避嫌是本地现有指引,当然有例外情况,但仍然有诸多限制,而并非可以全然随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欢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这一句好了:

滥提、不符合假定善意、违反维基方针、礼仪、讨论程序之解任提请,皆可经非当事管理员或行政员取消或中止。

这难道也要说是“明确限制当事管理员”?在下恐怕不能接受这个说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复的老规矩,我引用一下百科得了:

被取消管理人员资格的用户仍然可以再次申请、被选为管理员。

看来解任指引中无疑仍应该有关于再任的规定对不对?结合阁下的说法,那么:

再任
被解任者就解任进行申诉的权利,仅限于被紧急除权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终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虽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把原“再任”段修改为这样好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回复]
原百科的确没有“明确”,但是阁下的修正案有当事管理员不能参与提案一句。如果阁下把百科版本替换过来,我就不会继续反对。
我看阁下似乎在另一处加入不能同时提报两名管理员这样的提法,我表示感谢。不过我仍然担忧最糟糕的情况,即有人出来不顾常识地滥提,但一直不发言的所谓“非当事”管理员拒绝出手阻止,反而认定彼方的胡言乱语是“有效的常识沟通”,不论别人如何解释。今次发生过一次,我真的对条文的作用表示悲观,因为不顾常识真的很难阻止。
我是百科原条文看的不细了,但是百科原条文既然如此,不够吗?刻意强调太多显得太有针对性了,我认为就留著百科条文短短一句话就够了。--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回复]
我倒是认为百科很清晰说出了得由非当事管理员提议中止;我觉得这个就是一个条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这个漏洞在大家有相关未具文共识的时候也许不那么显眼,而如今出现了显眼的情况,那么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义。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无效化解任提请(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远古痕迹我也没有翻了),还没有出现过由当时管理员自行关闭提案的。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这种规则失效的情况。
至于条文的作用,这似乎是一个永恒的难题,在下并无三头六臂,所能做的,是尽量修补条文而已。
“再任”这个部分,其实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种情况是透过哪种方式来实现可能的复权,倒不至于有针对性吧...在下是一个“鸡毛蒜皮”的人,还是愿意说得详细一些——对于能说得详细的东西而言。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回复]
我承认百科历史上的确没有,但是目前文库的规则允许。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来,也不必要加入太针对性的内容。
既然愿意说得详细,那么我再举一处,更早版本对于再任,并没有限定于紧急除权,而是所有情况,改成现在限于紧急除权,并没有解释说明。我仍然认为百科的一句话更加简单明了,但阁下如果坚持,请考虑是否要限定于紧急除权者。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回复]
@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复阁下?我是这么看的:我必须申明我从来没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无疑百科是可供参考的经验——之一,但不会是照搬,还是根据本地的情况做出相应调整。既然百科在实际操作中也已经形成了由非当事管理员执行相关操作的惯例,那么有鉴于文库的实际情况,用文字把这一点落实下来也并无不可。我还是那句话,百科与文库这两句话表达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这个表达其实相对来说是小事。
有关“再任”的部分,我想阁下所指的实际上是当中有关“申诉”的安排。“申诉”分为向社群申诉和向元维基申诉两类,我的看法是:紧急除权的情况下的两类申诉均已透过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讨论范围内的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紧急除权下有明确规定,就不必论。问题是,由社群投票通过的解任,“向社群申诉”鉴于草案中已有足够长度的联署期和答辩期,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维基申诉”这一点是否应该恢复,需要请各位发表更多意见来整合,在下未敢擅动(同时也是由于在下对元维基并不熟悉的关系)。——不过我个人认为有跟没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说得通,所以还是要看众意。同时,“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这是我所认同的,现案或草案也没有对这个做任何限制(除非他连一般程序都不能通过),所以我想这方面问题不大。--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回复]
如果精神是一样的,请恕在下重复上文已表达过的个人准则:不赞成规则比百科更复杂。
我倒不要求“恢复”,因为这个是本地社群不应也无法限制的。与其这么麻烦,我们目前的共识还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再没有人提意见就用在目前定稿里用这一句好了。没有进一步讨论就采用目前共识,这是维基项目常态。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回复]
“复杂”与否,还是要看规则是否适用于本地情况,没有一定要比较他人的道理。至于“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就算是在现行的规则中也并没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没有了,所以这句话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无妨的;但对于涉及“申诉”这部分,我没有意见,目前也没有修改的打算。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回复]
多日没有新讨论,竟然有些看不懂原来的话了。阁下“没有意见”的意思是对目前“限于紧急除权”不反对;还是虽然自己无意修改,但不在乎别人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回复]
这么说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话,我觉得几乎没有理由否定投票通过的解任共识,因此我不认为“申诉”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发挥任何作用——当然如果这场投票属于“大规模破坏”,要去元维基提报,那是另一回事,但这也不在“申诉”这个词的范围内了。所以我无意修改这个部分——因为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回复]
我对于“申诉”处的观点,就是阁下虽然认为无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确写出来“只能用于”这样的字眼,未免太有针对性。所以这里要么彻底删掉,要么不再限制。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回复]
先说一句:我前面有一个更改的版本,已经没有了“只能用于”,所以我不知道阁下是指什么?
既然阁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诉不应成为延宕或阻挠正常程序和事项下提起并被通过的投票解任共识的工具”这一立场,那么在方案中有相应的规定实属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话,希望阁下明白这并非存在针对性,就算是针对性,也并非针对个人而是针对规则失效的情况加以修补。何况,评价一个规则的标准,是应该在逻辑和公平性这一层面上来评价的。阁下称这太有针对性,但本地社群就内部事务循正常而非紧急流程达成的共识,我实在是不知道有什么可供“裁决”或“申诉”之处——说句题外话,有不少姊妹项目就这个问题在其当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没有申诉这么一说。再者,我前面已经提过,如果这样的共识真的是被人骑劫的产物,那么完全可以到元维基提报大规模破坏。如此,在逻辑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还请阁下示下,但“针对性”恕我不知从何而来。本来这样的“申诉”作为走紧急程序而可能有误判甚或骑劫时的一个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经正常流程的解任实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础上,如果文辞上有人想调动,我可以给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再任
遭任何形式的除权后的用户,均可通过一般程序来再度出任管理员。因此,通过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员资格的用户,可以重新申请并通过选举再次出任管理员,但不能经申诉而快速再任管理员。

以上。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回复]
很久没来,条文甚么的你们已经说了很远,我跟不上了。银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说没法解决这样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还是要贴出来,如果银色雪莉能设身处地,运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后还是死局啦。
即:假设银色雪莉为本站管理员,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资格管理员”盯上,要银色雪莉解释。银色雪莉其实已经做出解释,但对方反驳都没有,直接不听不看说“沟通无效”,强行推动下一步罢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罢免管理员,如找出气筒一样不讨论,直接拿票解决问题。请问银色雪莉能做什么?
诸位还请不要忘了,说来说去那么多,这里依然是最大的漏洞。--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回复]
久违了,祝安。“沟通无效”这事儿的讨论仿佛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还是愿意回答——不敢谈什么“运用智慧”。
说实在,滑坡的推理其实大家都会推,世界上根本没有任何一种规则能够绝对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无论是现规则、规则草案、百科规则或者是其他任何规则都是。但我们仍应该“尽人事”——否则,就连“听天命”的资格都没有。
涉事管理员在进入投票以前在“联署”-“答辩”期间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陈述与辩驳,甚至可以提议(不是提案)因(包括无理强行推动罢免在内的)某一原因而关闭此投票提案。至于“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讨论”,我不知道这是阁下的滑坡推论,还是阁下遗忘了我们有答辩期?如果不幸历经常规程序下众意真的被骑劫而成真,我前面说过了,真的可以元维基报大规模破坏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阁下推崇的百科规则当中也不过是这些了,如果阁下认为草案中对比百科(或其他规则)没有保障到(或者说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员的任何一点应有的权利,不妨提出来。——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欢迎对于草案的宝贵意见,上面与各位的愉快探讨中已经有不少各位的意见得到吸收,也期待这样的良性互动得以持续。
回答暂时是这些,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但我倒有一个问题想请教的:那就是阁下所提出的这个情境,是否有别的规则可以加以严防死守而不损害公平性和理性逻辑,如有,还请示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回复]
笑,我是看阁下能正常沟通,有理有据,才来征求意见的,怎么反倒问我了。中文维基百科我也很久没有活跃,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时候,如果有正常人出来讲话,我看连WMC都是自知理亏而走开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维基词典,都是有人根本连中文能力都成问题,仍然仗势压人。阁下的确给了最终保险方案,但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经历,我也累了,需要从开始阶段就能节省众人精力的办法。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回复]
提问未必是反诘,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见,毕竟人总有局限。现实泥潭的问题我之前已经回复过了,此处不赘。确实我也希望能够简化流程——但那应该是建立在逻辑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如果仅仅为了节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许可能招致另一种滑坡的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得在这当中寻找平衡。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回复]
如果我告诉阁下,瓜皮仔这样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于逻辑和公平,而耗费时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阁下并没有真正对瓜皮仔做出回应,仍然是摆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态。我认为阁下还是应该“设身处地”一番,世间平反冤案、匡扶正义,没有不是从(至少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如果这里先“耗费时日”了,我看才能今后不再耗费时日。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回复]
非常赞同阁下所指“如果这里先“耗费时日”了,我看才能今后不再耗费时日”这句话——这正是我持续参与这一讨论的原因,何况我上面也说过了,耗费时日并没有逻辑和公平来得重要,这本就说明了我的态度。
不过,对于阁下“置身事外”的评价和“平反冤案没有不是从‘自认被害人’做调查开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来参与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讨论的,这是事务性讨论而不涉及什么“冤案平反”;自然在这一讨论中我们理当审视历次与解任有关的事件,以求在规则修订中得以填补各类漏洞——但这一点窃以为在下并未做得有什么不足;Gzdavidwong阁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给出了最终保险方案”,这至少印证了我在试图修补流程规则上的逻辑和言辞漏洞,并且在上一次回复中我也已经就他的疑问给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对应处理。这也算“置身事外”与不回应问题的话,那或许我还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间调查一件事,没有不从多角度全面看待问题的,而非仅仅站立在什么人的立场上来看待,这或许才是调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经说过了,是文库管理员解任规则的修订。祝编安。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回复]
然而阁下提到多个角度,却终究没有进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来体会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阁下的最终保险仍是一种不得已情况下闹得天下大乱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维基的讨论吗?我无意否定阁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够。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回复]
我只能说,我提到的多个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维基的天下大乱此前已经见过就不必了。我们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这努力没有什么够不够的——至少我认为当前的方案是可以尽可能应对各类情况的——当然,这个“应对”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这种差异的同时也现实地认识到没有使所有人都绝对满意的结果,我只希望能够达至可能相对满意的结果,就已经是不错的结局。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回复]
只希望可以点到为止不要持续耗费社群资源和空间时间,若果本身前设之处在就不是为了寻找衡平的话也就不会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风雨里既如续写秉承共议与公义、为厘清云烟就以砥砺而行逻尽理。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回复]
声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审视再三,谨考量表达比例、规模比例以及考虑到前置有“无重大争议和异议”时,适当下调“取消投票”门槛。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回复]
粗鄙僭越,以下为代社群及耗费时日约谈,投入社群资源和空间时间之,重审本地约束代权职答特定方向,结拟之暂语
先以两点留问存疑,做本地日后,再思由单一代言不辞时日协约单方当事方之定论,
搞清楚一点,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权表象所生之触地,不单之令社区及社群之持续对代权存重大争议和异议,再繁复制阻社区及社群之行事,进而耗费社区及社群之;
再搞清楚一点,所谓“节省办法”再“翻来覆去”,到底摆在一齐看,矛盾与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复提既往个案其身之代权问题,既已车轮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权过界干预全程序集事务之问题,但待社群鉴辨辑识。
本地记录一路下来,越见代权行使工具之门槛函须加高尤要,全无减省却责之理,毕竟权猛威跃引发之耗费、旷日持久难见制约,如此之故,方有本库社群斥费耗理、订升条令而镶本库作业太平,意处示为公益致以众力有所责当共担,非妄自虚渺浑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库亲历钜岳压情之社区成员,并非比好特权架势而求非礼肆虐,仅秉承共议与公义、厘清云烟,相信群员性恒以砥砺而行逻尽理,求期空间逻公辑平,是以前设之处不复颠倒黑白,悉数川流皆无需他方畏惧。
诸君共鉴。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回复]
久违,祝安。耗费时间比不耗费时间拍脑袋好,这一点,在文库现行方案的弊端中显露无遗。讨论尚未结束——仍未结束——因此我作为此草案的提议者,不得不对阁下高屋建瓴式的“暂时小结”敬而远之。毕竟,一味定性的讨论,大家都得不到什么。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回复]
取消投票一处坚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对呢?只要有4个人支持,来5个人反对也不在乎?不如取消这种限制,即使不赞成管理员直接出手,也可改为开放讨论。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回复]
请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回复]
我仍然反对。既然已经“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非当事管理员理应获得更大权限直接关闭,而不需投票确认。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回复]
有关这一点,我的意见在这个小标题下最早的草案说明内有表明过。

①避免管理员在小社群的本地现状下掌握过大权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避免太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也被提交审议;③保证这样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实现,从而避免无休止的“取消战”,也保证多数申请在正常流程下能进入投票流程,以众意决定。

这是将“而未有重大异议和争议时”和“投票确认取消”并列的思路来源。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回复]
反对过大权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脚的提案就更应该快点处理掉,至于“保证”的第三点我觉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过就进行,为何一定要强调极少数大多数?现实是管理员就这么几个人,怎么提案也没法归为少数多数的。--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回复]
问题是用什么标准判断理由通不通呢,太明显的滥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识,如果不能取得共识,那就看哪个标准更接近于经过足够长的答辩后通过安全投票表决这种最公正最理想的裁决方式。这里有两个关键,一个是当事管理员可以进行答辩,一个是社群可以通过投票裁决,这两点是不可动摇的。--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回复]
反对过大的权力本身已经是很好的理由,阁下总不会认为过大的权力是好事吧?过于明显站不住脚的提案要取得共识并不难,争议性强的自然不可能快点处理掉。至于“极少数”和“大多数”,不是指管理员,而是指适当提高取消门槛,避免无休止取消战,使得应该给到社群裁决的那些提案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回复]
阁下不能称“过大”就真的过大了,从各维基项目来看管理员关闭各种投票本来就都是正常权限。站不住的脚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难制止,阁下想触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当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员,但是本站管理员数量很明显,连带提案也不可能是“极少数大多数”,所以即使以注解形式写进去,也是要注意用词的。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回复]
“过大”与否自然是从本地的现状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论,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断,但这样的担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说是全然离地。从一名普通用户角度出发,我对于所有管理员的权力理应受到社群约束这一点始终表示道义上的支持——自然在执行上如何去约束,用什么方式去约束当然值得讨论,他山之石也颇可供参考,但管理员的权力来源始终是社群,不是天赐。两名管理员+两名普通用户的门槛,意味着当前四名相对活跃的管理员在这当中取得半数,加上社群的适当支持,这想必并不算高门槛,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说的,“太明显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见——自然,不那么明显的,说明有争议性的,这种情况下也就不适宜那么容易被关闭,而应交给社群裁决。至于我那个说明,是解释,不是注解,本来就没有要写进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对方案的初始设想源流进行了解,也便于各位对我进行“讨伐”——自然,我感谢阁下的提醒注意用词。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回复]
并非讨伐,我们仍然是有理有据的讨论如何草拟条文,阁下不认为我应该跟百科比较来制订规则,我也认为阁下不能只凭个人角度出发,而是有理有据证明如此做法真的权力过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经说了这是普遍情况,出了恐惧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员的权力可以明文规定,但维基项目上也是允许默认共识,不必写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处,阁下来参与事务性讨论要变更条文,简单原因是条文出了问题不假。然而为甚么会出问题,我坚持阁下应该正本清源,不然现状就是我认为很多人真的看不见。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回复]
既然阁下提到“恐惧”,又总认为我没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说一句:我确实看了你们所有的对话与讨论,不客气地说,就是各方均有行为失当下形成的一场嘴仗——我对你们以管理员身份进行的纷争导致的文库局势不稳客观上确实相当不安。但你们的纷争当中涉及各方行为得当或失当的问题,并不与此刻修订解任规则有太多的关系;因为我此刻提出的修订,是针对2022年4月28日为止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的经投票通过的现行版本进行修订——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针对这个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别的。
取消投票本为及时处理一些不合规的解任提请,在别的项目也许确实由一位管理员在规范下关闭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纷争使得我对涉及争议的双方用户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了不安,而这种情况在小社群的情况下让人倍感担忧。是以我建议管理员应当将有可能影响正常解任提请的“取消投票”权力返还一部分于社群,以更好体现取消是在共识或常识下实现——但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常识”。自然,我并不认为我这个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说阁下此前提出改为开放讨论,那么也可以改为开放讨论,那么可以由单个非涉事管理员就来执行在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这一点,可以在现有的“提案-联署-答辩”里进行整合。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回复]
跟条文无关:所以我说阁下不安的来源只是直观上的,使得情势发展至此的根源才更应该令阁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这样的说辞不好,但瓜皮仔当初给阁下的剧本还是颇有体会一番的意义。
我仍然反对“返还权力”,但我愿意申明任何管理员在内做法都可以被讨论,如果讨论结果能证实不妥,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可以被颠覆的。有苗头的时期也可,事后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涂混过去的讨论,比如“沟通无效”。我觉得阁下既然也赞成过“当事管理员完全无回应,或是答不对题”是真正沟通无效的例子,那么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阁下不会反对“有理由的为自己申辩、否认指控”不能算沟通无效,而有意罢免者“不指出对方错在何处”的做法连尝试沟通也不算。欢迎阁下高见。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回复]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来源并不仅仅是所谓直观上的或意识上的,而是对于双方诸位能否具备相应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员身份产生不安,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诸位无益的相互攻讦。瓜皮仔阁下给在下的滑坡推论式剧本我前面已经阐述过我的意见,此处不赘。
“返还权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员的权力来源,管理员的权力来源来自社群,而不是天赐,这是我前述提过的——因此它完全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选项。但是我仍愿意讨论其他任何详细选项。
有关沟通无效的内容我没有进一步要补充,前面已经提过了。想要避免沟通无效被滥用,不是透过赋予管理员任意关闭投票的权力而实现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开放讨论,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但不能在无共识的情况下直接出手取消。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回复]
我想说“权限”来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广了,因为维基的共识制并不强求写明所有,所以从维基项目创立伊始参考各站管理而进行的管理行为,未必可以说都是“来自”社群,社群默认的也有很多,当然叫“天赐”肯定是过分了。
阁下不发表评论也罢,但是我之前无过错却要被逼到墙角的情形,我也认为是没有有效制度对我正常行为进行保护。如果不能无共识(众议)取消,那么沟通环节也同样不能无共识(众议)强推。不能强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员的共识,违反的人直接关闭讨论也不为过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回复]
管理的具体行为当然不是必然条条节节都“来自”社群,但是正因为权限来自社群,那么具体商议本地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应当是完全可以的。我并不坚持一定要按我的门槛来,但以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实在这种重大问题上需要更多社群参与和高门槛。至于阁下所指的“沟通环节强推”,在那时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自然可说是强推,但如今制定规则已列出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方能正式进入投票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沟通——不仅仅是解任人与被解任人的沟通,同样也是这两者与社群的沟通,若经过沟通仍无效或取得解任共识,方最终进入投票流程,谈何“无共识强推”?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回复]
我需要捋一捋阁下的话。阁下也愿意认定的“沟通环节强推”,我指的主要也是这里,既然没有各种联署答辩,那么擅自声称“沟通无效”而开启的程序就可以直接关闭。至于真的走到后面联署、答辩,我从来也没有表示过支持管理员直接关闭。如果我只是针对我们共同认定“强推”的部分,阁下还认为要搞高门槛吗?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回复]
现在轮到我不大懂阁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说了,原来的时候“连联署答辩的环节都没有”,因此可算是强推;但现在已经有了沟通、联署、答辩等环节——PS:这里的“沟通”是指在联署之前的环节,在这个环节里可以加入参考百科的设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与(意向)被解任人沟通不畅时要到写字间发起讨论寻求介入,在共识沟通无效时才可提出提案;这样可以减少了阁下所称“擅自声称”的风险,也便于衔接后续的提案、联署等环节,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对于重大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这样一来,首先“强推”就无从说起;同时,在这样的环节设置下,似乎也难以出现“擅自声称“沟通无效”而开启的程序”之情况了(因为尚有需要共识沟通无效这一设置);因此,在这个部分,似乎谈不上高不高门槛的问题,因为没有什么可以关闭的;而一旦经历这些程序进入了提案后,那么阁下自己也说“没有表示过支持管理员直接关闭”,我想改成此前我提过的“允许非涉事管理员执行讨论中产生的取消投票共识”,问题应该不大。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回复]
这一次发言阁下可以说明确了不少内容。不过单纯提醒一下,我愿意与阁下达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寻求社群介入这种方式,不得擅自强推(否则就算当事管理员仍然可以直接封禁关闭提案),但这其实也不算百科设置,而还是我们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识。毕竟如果有人路见不平,在个人讨论页也是可以参与讨论的。
不过后面与其说是我反对阁下意见,不如说是对阁下理解的疑惑了。“强推”本来就是限于“沟通-提案”环节产生,跟联署和答辩本就无甚关系。阁下似乎认为加上联署和答辩,“强推”就真的无从说起了?上面一段的确会降低风险,但是直接变成0,我还是不敢苟同的。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回复]
我只能同意当有人在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当事人当然可以提出对方违规,但不宜由他来执行这一关闭。“路见不平”的说法过于偏向,言辞恐不当,但他人在个人讨论页当然可以参加讨论,社群不会无聊到要规范这种事情;但还是应该在有需要时到写字间,采取一个公开的形式和态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备。
认为我“认为加上联署和答辩,“强推”就真的无从说起”,只是阁下的误解。首先,我认为的“强推”与阁下在范围上并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员就此重大事项需要了解事件来龙去脉、听取答辩、表达自己的看法,因此从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当的。至于加上各流程——当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寻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后,降低风险这一点阁下也是认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么所谓“强推”从表面程序上就几无发生的可能;而至于阁下认为之所谓潜在的“强推”,我此前已经讲过很多次了,没有规则能够防备一切危险可能,无限搞滑坡推论,并不能解决问题,我不客气地讲一句,这除了满足一种“理想主义”而外,只是使更多有问题的地方始终悬而不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回复]
我不能不提,因为就算阁下可能认为风险已经极低,“强推”的的确确已经屡次发生,而想到未来仍然可能随时带来血雨腥风,我还是请阁下设身处地帮人思考一番。这个结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气的说别处的修订都是隔靴搔痒。
我出于信任阁下是讲理的人,而可以就具体内容深入讨论。然而既然阁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况可能性不会是0,我倒是提议本案通过之后,阁下或是阁下认为可以信赖的人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我以前也说过,如果有人提议实行类似双方编辑禁制一类的做法,我完全乐得清闲。我可从来没去招惹人。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回复]
关于这一点,我只能说每个人对于事情的评判标准是存在差异的了。不管是我当下目力所及也好,还是阁下所称“设身处地”也罢,我认为风险应该是降低了的。至于后续,等后续再说,但既然鞋子湿了,在下仍会关注。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回复]
遗憾有些讨论还是说著说著其中对条文原本的具体意见就变得很模糊了,但是对您愿意入地狱的精神深表赞赏XD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回复]
话说回来,下方有人还在用奇怪的汉语搞小动作,不过我看得出来这次阻止这人的意见足够多,犯不著去吵。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回复]
说实在话这地狱也有一部分阁下的“功劳”在,是以阁下的过誉我是不敢当的。——这是实话实说,算是直言而应该还不算批评。Jusjih君的意见我还没有细看,不过我并不以为他的中文读不懂,此事请不必与我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回复]
我认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时的提案通过,就意味著“进入提案阶段以前没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员可以直接关闭”可能无法实行了。不合规的提案仍可以直接开始连署,那么按照我们的最低限度共识,到了这一步也无法关闭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回复]
我不太赞成划一的72小时提案。不过下方Yinyue君的意见不妨可以读读,我虽然未必认同他要引入,但他认为可作为一种“程序性手段”以及还是希望有足够时长促进讨论的看法还是有道理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28 (UTC)[回复]
声明:2022年8月16日更新:为兼顾公平与效率计,并同时认为在允许管理员有效行使其“代权”的同时仍应以执行社群共识为最大前提,吸取其他同好的一些意见精神,再次做了调整。请以更新后的文本为准。--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33 (UTC)[回复]
 支持 目前各方面考虑相当详尽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48 (UTC)[回复]
虽然仍有不同意见,但因为各种原因,本人决定对此次修订暂不再提出意见,感谢银色雪莉的积极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21:52 (UTC)[回复]
@Midleading:建议择日开始对Wikisource:管理员的离任/修正案2进行投票。目前版本似乎较此前版本更为符合社群共识。感谢银色雪莉和Zhxy 519一直以来的参与。--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58 (UTC)[回复]

已经开始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21 (UTC)[回复]

经过投票,尚未取得共识。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09:24 (UTC)[回复]
那就保持既有的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21:34 (UTC)[回复]

一点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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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录原则,类似于习近平向匈牙利新任总统诺瓦克致贺电(2022-05-10)这类的报道内容,符合收入标准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回复]

@银色雪莉@Midleading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回复]
符合政府机构出版的新闻稿。即单纯事实消息。而且这个是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回复]

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本来就带有行政性从而进入公有。这是银色雪莉上次说的。 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回复]

我问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问题,阁下似乎没能很好的理解。...这篇文字适合在文库中收录吗?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回复]
我觉得很适合收录。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回复]
我觉得不是一种维基应当有的态度,维基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他需要来源,拒绝原创。这可不是说我觉得是a就是a,我觉得是b就是b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回复]
社群并没有禁止收录这种文章。请阁下往上看,社群并没有达成共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回复]
该文确有一定价值,符合现有收录方针,若无版权问题,可收,--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回复]
蒙Assifbus阁下引用在下浅见,不过我得说这不是“政府机构发布的新闻稿”,因为它的原始来源是新华社,外交部只是转载这一新闻内容(如果说像是国务院公报这一类的文献进行转载收录,则当前文库的状态是事实认同的,因为国务院公报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确认的特性;但是对于本件这种类型的转载则尚未进行讨论)。当然,我认为它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只不过我们此前在Wikisource:写字间#单纯事实消息讨论的,也就正是这一类单纯事实消息(当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适合在文库收录——我想就关于收录方针本身,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进一步讨论,听取来自更多方面的意见,而不必求速度解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复]
感谢银色雪莉指出问题,我已经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回复]
另外说一句,我以前也说过新华社等新闻社开头都是“XX电/XX记者报道”。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们的存在也往往使得这种稿件注定不能叫“单纯事实消息”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回复]
这个看法恐怕不正确,以下以日本政府发布电力供应紧张警报 呼吁东京等地用户节约用电这篇文章为例:
一、文首提及“新华社东京3月21日电”,XX电的“XX”往往只是说明新闻机构或新闻机构的发电地,现行的大陆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虽并不匹配(先修了法,还没有修对应条例),但是条例依然在现行中,其中第五条提到“(一)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现行著作权法更是直接把“时事新闻”更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以提高准确性和与伯尔尼公约进一步靠拢;至于其他地方的著作权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异。以上应该充分说明了:(1)强调媒体并不会使一篇文献失去“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有说明;(2)法律修订后不以“媒体报道”为界定词,恰恰说明新闻机构呼号与一篇文献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毫无关系。
二、随后提及的“记者:XXX”,这里不应当以署名来论断它们不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署名的职务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确实已有论断,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组织,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个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内容来谈第十八条,这就要回到前述,即这些内容是不受著作权法约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条来框它们说是组织有著作权是不对的。——事实上,第十八条不是用于管这些“单纯事实消息”而是用于管辖署名的社论、评论、带评述的文章...等等。
总之,“单纯事实消息”是一个文献的客观定义,不是说由谁发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这个定义。以某种标识来剥夺或赋予某个文献以“单纯事实消息”这个身份显然是荒谬的,我们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是否接受仅仅以单纯事实消息为由来收录文献。--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回复]
不是的,强调媒体和发布机关/人,就等于不再是简单“单纯事实消息”,而是正常“时事报道”而为“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13]单纯事实消息被报道出来,称之为“文献”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桩“内容”而已。我完全没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点,故不做评论。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回复]
阁下所引文是这样说的:“时事新闻报道就是一种创造性智力活动,新闻机构有权享有著作权。”这篇文章恰好是针对2020年大陆著作权法修改而写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说的把“时事新闻”修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下文接续是这样说的:

事实上,所谓“时事新闻报道没有著作权”是个“不美丽的误会”。早些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之后中国向世界接轨,吸纳、移植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该公约第8条规定:“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不得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很明确,公约不保护的是“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而不是所有“时事新闻”。
这不无依据: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人类创新型智力劳动成果,而“纯消息类新闻”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并不包括作者的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确诊病例”,这就属于纯消息新闻,非常简短,也不需要进行复杂的智力加工;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但《伯尔尼公约》的这项条款在被“移植”到我国《著作权法》时,表述成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调整,就模糊了该条款本意,造成了误解,让某些人认为新闻机构采写时事新闻报道都是没有著作权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这里清晰地强调出来: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是具有“创造性智力活动”的内容,而不是“纯消息类新闻”。我绝对认同阁下所言“单纯事实消息被报道出来,称之为“文献”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桩“内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个话题提出了不能以“单独事实消息”作为收录判断的理由——因为它们虽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适宜收录(这个理由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是定案,欢迎讨论)。但是我完全在这篇文章中看不到“强调媒体和发布机关/人”等于“不再是简单“单纯事实消息””的说法。难道“纯消息类新闻”不是由人或机构报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气电波中的?这显然不符合实际。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尔尼公约》,我引用一下WIPO发布的伯尔尼公约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来作为把新闻和事实报道从作品中区分开来不受约束的依据,这里边可没有提到任何说用发布方来区分,完全是一个理念定义;台湾的著作权法提到“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从不曾提及所谓“强调媒体和发布机关/人”与否。“单纯事实消息”的定义,我完全没有找到任何相关文献曾说明这一定义需要以“强调媒体和发布机关/人”与否啦作为判别的依据,如有还请示下。
事实上,一篇发布在新闻媒体上的文章,应当是先区分它是单纯事实消息还是属于新闻评论、新闻转写等类型,然后在这个基础上,如果属于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于任何其他标识而改变;属于后者时,这些发布来源(机构、作者)的标识才成为对于它们版权状况的分析指标。而如果用这些标识来区分是否属于“单纯事实消息”,则恐怕是违背了这一概念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及公约的精神,就像阁下引文所言:“如果对纯消息进行著作权保护,就会严重影响公众的知情权。”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回复]
其实很简单,“XX电/XX记者报道”是报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纯消息类新闻(单纯事实消息)”5W的内容啊。台湾的著作权法并非争议焦点,我也不进行评论了。--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回复]
5W这个说法也只是一篇评论文章的内容,不见得以它为圣旨,在这个问题上WIPO的指南的内容都比它效力要强;台湾著作权法并非“并非争议焦点”,单纯事实消息的判明不是一个地区的事情,何况在下也没有要把它作为焦点,而是与我举出WIPO的例子一样,印证一个观点:在下暂时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献曾经说明需要以强调媒体和发布机关/人”与否来作为判别的依据。当然,我倒是一直觉得这个定义现在眼下似乎不是讨论的重点。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回复]
单纯的“XX电/XX记者报道”属于简单文本,适用PD-text。-- Zy26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回复]
外交部网站上没有表明转载,所以我倾向认为不是转载新华社的新闻。新华社的新闻来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发布在网站上的时间晚于新华社而已。--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回复]
对于您关于此文本来源的看法我谨表示不反对——阁下的看法当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暂还没有足够来源来印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回复]
外交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新华社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应该是从外交部到新华社。--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回复]
外交部发放信息流向新华社非常正常,我并无意见,何况阁下用了“一般”,这更加无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个反例,都不得不使我们对于这类在外交部网页上发布的未标注转载的内容的著作权判定表示谨慎——恰好这里就有这么一个反例:外交部新闻司在今年6月8日发了一条王毅会见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长伊布罗希姆,人民日报也刊发了相同标题但有新华社电头和记者署名的内容(署名人是新华社驻努尔苏丹的记者),而外交部新闻司在网页上并没有显示转载。据此,如果照“没有表明转载”这个标准来一律地不经查验而处理外交部网页上的这类内容的话,恐怕会有不妥。
其实很清晰的一点是,媒体在转载时往往都会标记其来源,随意找几个较著名的第三方来源就很容易发现某文章的原始出处何在(既有外交部来源,也有新华社来源)。就本议题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论,应该是转载自新华社(一个例证是,国防部也有这篇文章,有电头)。我并不认为外交部发的这类新闻动态都是转载,但是我们应该更谨慎查核其来源。此外,提供信息并不等同发表文件,请知悉。以上的看法并不代表我认为议题出处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认为该文章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中的“单纯事实消息”而属于自由文本,单纯事实消息在本地收录的标准正在讨论中,而外交部的转载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录,则仍需要讨论(我的倾向是外交部的转载不能并不类同于国务院公报对此类消息的收录,因为国务院公报有其法定权力)。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回复]

关于党政机关公报版权性质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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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公报}}称:“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公报属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据此,党政机关公报刊登的各单篇内容具有行政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作品不适用于著作权保护,属于公有领域。”显然,模板认为一个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质。请问这是怎么得出来的?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回复]

这个模板其实是之前PD-PRC-CPC讨论的大结论中的遗珠之憾,因为对于国务院公报的问题始终谈着谈着就散了,于是有朋友拿这个当时就颇有争议的模板来给公报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里糊涂被保存下来。我建议在大家没有做好重新讨论国务院公报问题的准备之前,至少应该对这个模板进行修改,把行文中的党的机关公报拿掉——因为这个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实现。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回复]
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PD-PRC-CPC能用吗?PD-PRC-CPC认为中共中央组织的公文是公有领域(坦率说,这也是要打上个问号的,但社群讨论通过了,我无意见),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领域。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回复]
自然是这样,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这与在下所说的有冲突么?拿掉这个模板中的“党的机关公报”这个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结论的。拿掉了,不就没事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回复]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么结论?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回复]
题外话,阁下刚才好像重复复制创建了话题,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题,Template_talk:PD-PRC-CPC#讨论初步结果里边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员会的公文(未过期的)不属于公有领域;“党政公报模板”适用于刊登在国务院公报的党的文件。——因此,把“党政公报模板”里“党的机关公报”这部分拿掉,应该也是符合保留这个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说,这个模板不应该管党相关的文件,而仅仅是作为在国务院公报相关问题讨论没出共识之前的一个替代品。--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回复]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那为何不包括党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领域,那党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权模板就该一并作废。除非区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认为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回复]
你的第一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我没有说过“公文必然是公有领域”——我想现阶段文库的共识也不是这样的。“党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经提到了。党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现行确实是分开判断的。所以阁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回复]
这个模板的前提显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质,而是“中国共产党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具有行政性质。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回复]
有关文库管理问题所引起之争议,合并前段时暂定讨论之参与共识,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级别之党务活动不得脱离公务属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为长久之定论,包括引用回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版权条例等之付诸重新说明有关实际时,该“公文”涵义,已限定于党政机关公报刊明之手笔领衔下,不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领衔公报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阁下声明之所谓问题,除非有关问题非经过该约束条件而自行再演绎。单独讨论语文问题上,认为暂时并无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议个案时可确凿重审有关定论、当然无可厚非。诸君谨识。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回复]
这个讨论也一个多月了,建议先把里面的党拿掉。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04:46 (UTC)[回复]
提案人单一意向未足以成为适切案由、且仍关联其他提案可能衍生争议与社区共识产生进一步冲突,应先审视全部关联提案之立论及提案可能最终目的,以策万全,避免再如前波风潮影响文库批量录入事宜。 Longway22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04:56 (UTC)[回复]
意见同Longway22。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1:41 (UTC)[回复]
认为党的机关的公报(或范围更大的公文)全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个不符合PD-PRC-CPC的精神。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3:17 (UTC)[回复]
拿掉肯定是没什么问题的,这个模板借引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际上在表述称中国共产党机关的机关公报不分级别地具有行政性质;然而这个条例不足以赋予所有各级党机关公报行政性质,且与PD-PRC-CPC的范围限定显然相冲。同时,这一模板中拿掉涉党部分,并不会影响当前社群共识的收录范畴,其涉党部分的功能,则应当由PD-PRC-CPC承担(符合条件者)。但是“以策万全”颇有必要,因为其实本模板事涉另一个问题就是有关国务院公报中个别文献收录问题的讨论,这事不定下来,这模板就很难改,但又不能删除,因此相对尴尬,也因此可能造成了其他同好的担忧,怕改出来半吊子(确实,我也觉得)。——当然,即便是如此,个人觉得先拿掉涉党部分肯定是没什么问题,起码要避免当前的两个模板的冲突。——PS:拿掉的同时,这模板得改个名字,文字也得斟酌,就像Longway22君说的,“以策万全”——咦我好像又变成了赞成暂不宜轻动了2333。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6:21 (UTC)[回复]
是的,公报这块收录细则之前讨论没有结果,这个就很难改。鉴于现在也没人拿这个模板来收录地方党组织的公报,动他没必要。何况就算有人这么用也一样是被删。模板的内容主要是用来简单说明社群共识(但也未必与社群共识没有出入),而非法律意见,不需要过于严谨。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1 (UTC)[回复]
看来目前的共识是党可以拿掉了。但是目前链入页面已经太多,不知道有没有好用的机器人帮忙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4 (UTC)[回复]
这上面的共识恐怕不能用“党可以拿掉了”来简单形容,如上我和Yinyue君意见所言,国务院公报这块的收录细则未确定,不宜径改;“径改”并不能反映当前共识,最多只是认为长远看,该改——但需要在解决其他事宜之后。阁下要是有意,可以推进公报的收录细则讨论——之前曾停滞过一次;但我想不宜把共识简单概括为“可以拿掉党”。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13 (UTC)[回复]
追加,我是在发言后才见到阁下已经更改的。尽管我不反对“改”这个事实,但前述与之相关联的有关国务院公报的个别文件收录资格问题,是否就此形成更详细的共识,建议在此地展开讨论形成共识凝聚过程,以免日后滋生各种意外争端。(参考: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关于国务院公报内个别文献的收录)——但我依然不认为此刻在这里已经有共识,我充其量把阁下的行为当作是勇于更新页面,也希望这能推动共识的进一步达成,但不能因此把这看成是反映已有共识的修改。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21 (UTC)[回复]
阁下和Fire Ice都有理有据地提出了“党可以拿掉”的共同观点,亦长期未见人反对,那么就是当前共识了,并非一定要有人在最后加一句结语才行,我也并非以管理员身份强制推动此改动。国务院方面我也认为没有达成共识,所以没有改动。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5:37 (UTC)[回复]
我相信“党可以拿掉”这个观点没问题,也应该是得到多数人的同意。然而党拿掉了,并没有解决这个模板的核心问题——也就是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关于国务院公报内个别文献的收录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
事实上从我们上述的讨论中阁下应该注意到,由于有PD-PRC-CPC和相关共识顶著,党方面的已经不是问题——就像Yinyue君说的:“鉴于现在也没人拿这个模板来收录地方党组织的公报,动他没必要。”——这里的“没必要”,并非是我们认为说这个模板可以模糊其事,而是一方面由于有更对口的模板和背后共识顶住,所以不会在党这部分有争议;另一方面,单纯把党拿掉了,只不过是由一个非常有问题的模板,变成了另一个非常有问题的模板——不改,就是为了避免一个“不到肉”的修改,反而被后来人认为在此处形成了另一个共识——不当的共识。
这也是我认为,就此事,没有共识,不宜径改,但我不反对你改的原因——就像Longway说的“覆议个案时可确凿重审有关定论”(虽然我想他也许不认为这次改动是“覆议个案”),我是期待任何就此模板的相关行为能够促进这个模板的根本改善的——但这不代表曾有共识(或者说,完整的共识),因为至少在下是不认可这个模板(过去和现在的)表述的本体和外延;这与有没有一句结语无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6:53 (UTC)[回复]
阁下改了,我不会回退,不是因为我认为你这个改动的结果是正确,是因为我认为那同样是由一个非常有问题的模板回退到另一个非常有问题的模板。既然阁下进行了改动,我个人在此强烈吁请各位曾参与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22#关于国务院公报内个别文献的收录或有兴趣新参与此问题讨论的同好,重新就国务院公报内个别文献的收录的问题进行讨论,希望以此为契机达成共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01 (UTC)[回复]
我改的原因当然不是因为我觉得我这个版本是正确的——我根本不认为这个模板应该存在,阁下从我们多次交流中应该有所记忆,甚至我可以说第一个反对本模板的就是我本人。但是维基既然是一个基于共识行事的所在,那么我目前也就走一步算一步,有一个共识,就基于它先走一步了。
所以我又说了一遍我对此模板原原本本的观点,“谁赞成,谁反对?”我是绝对不会像梁家辉一样对反对者飞起一脚的(笑)。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00:59 (UTC)[回复]
那这就是彼此的理念不同所在了:是想好再走,还是走一步算一步。我对此不表意见。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4:59 (UTC)[回复]
简而言之,共识总结亦未尝简短如上,兼且有广泛争议之各面向,相应诉诸直接干预且未能补充任何具详述可判读之章法在案,恐有碍公正且难以信纳。社区商定不限于原案未定之课题,亦恐需进一步突然之针对具体操作做出检视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6:55 (UTC)[回复]

禁止管理员太快关闭各式投票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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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管理员太少,若滥权结案,不易制衡。请问是否明定结案前最短期间,例如72小时?--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回复]

就是请问修正Wikisource:管理员#其他的事宜。若未来有管理员太快关闭各式投票讨论,如何处置?另有提案修正相关模板。--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回复]
管理员担负的责任是“执行社群达成的共识”。只要能够确保此责任获得履行,那么就没有理由强制规定结案时间;相反地,即使讨论再久,若管理员没有能够履行这项责任而违背了社群的共识,那么其结案操作也应当是无效的。建议进一步举出“滥权结案”之范例,以供参考。——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回复]
理想是不强制规定最早最晚结案时间,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另有乱恐吓封禁、颠倒是非。[23] [24]--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回复]
 中立这种情况说明本站管理员组内部出现明显对立,估计除了报基金会行动别无他法。--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回复]
基金会行动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参考w:维基百科:关闭存废讨论指引,建立像是“维基文库:关闭各式投票讨论”的论述,以便讨论是否成指引?w:维基百科:论述只参考,不是软性约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约束的方针。--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回复]
我想表达的和 Eric Liu 所说的差不多。不过我觉得72小时这个时间并不过分,引入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争议的内容至少都应该是7天以上的时间讨论。另外强调如果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自己结案恐怕有违避嫌原则。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回复]
@Assifbus请阁下注意,Jusjih在这两个讨论屡屡人身攻击。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回复]
同意Eric Liu君的意见,这样的划定时间似乎没有什么必要。管理员之责任是执行社群共识,管理员之滥权实则就是未有效或未正确执行社群共识,划一规定结案时间似乎并不会导致对社群共识的执行变得有效或正确起来。我赞成改善规则约束管理员的权力——但划定时间似乎并不能导致这一点。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40 (UTC)[回复]
是要改善规则约束管理员的权力。也驳斥Zhxy 519所谓人身攻击论。Wikisource:关闭各式投票讨论已是论述,欢迎继续讨论。--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11 (UTC)[回复]


迁移“导入者”至“跨维基导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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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维基词典的相关讨论。考虑到文件上传导入的危险性,此权限应仅在特殊情况下短期授予,因此在此提案,迁移目前在“导入者”组内的用户至“跨维基导入者”组。受影响的用户包括:@Alberth2, Jimmy Xu, Jusjih, Liangent, PhiLiP:@Shizhao, Wong128hk, 维基小霸王:在此邀请参与讨论。另,由于管理员的权限包括了跨维基导入,管理员的“导入者”组将直接移除。 Stang 2022年10月14日 (五) 21:53 (UTC)[回复]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23:44 (UTC)[回复]
 反对自动改任。建议非管理员要另外申请才能改为跨维基汇入者,才 支持取消所有汇入者权限。--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22:38 (UTC)[回复]
FYI:之前的相关讨论。--SCP-2000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01:49 (UTC)[回复]
就是Wikisource:写字间/存档/2019#建议取消永久上传汇入者权限,改为跨维基汇入者。--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7:27 (UTC)[回复]
这是两回事,将A过渡到A的子集不需要什么另外选举;如果希望有这方面的要求,完全可以在过渡完了之后进行。导入和跨维基导入在本站无活跃度要求,如果希望进行重新选举,那说明有提出不信任投票的想法,这便需要充足的理由。Stang 2022年10月29日 (六) 11:54 (UTC)[回复]
汇入者已兼跨wiki汇入者或管理员的,直接移除汇入者就可。Special:用户贡献/维基小霸王活跃,但Special:用户贡献/Alberth2Special:用户贡献/LiangentSpecial:用户贡献/PhiLiP以及Special:用户贡献/Wong128hk2020年代不活跃,就是不宜自动改任的理由。--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9日 (六) 18:59 (UTC)[回复]
因“不活跃”而解除导入/跨维基导入权限并没有体现在Wikisource:导入者的描述内。可以考虑现在订立针对这两个权限的活跃度方针,然后直接解除权限?Stang 2022年10月30日 (日) 13:56 (UTC)[回复]
导入/跨维基导入活跃度方针是要另行讨论。公开问Alberth2、Liangent、PhiLiP以及Wong128hk,若回答,就不是完全不活跃,但若不回答,以弃权论解除权限不可惜。--Jusjih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00:59 (UTC)[回复]
 支持,想到当年“1970年编辑”就来气,如果不是普通上传者权限作崇会有这bug么?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07:46 (UTC)[回复]

提出超过14天,现在3个用户支持,只有User:Jusjih一个用户反对,提案得到通过。下一步可以进行迁移,也可以继续讨论是否需要按User:Jusjih所述对跨维基导入者引入活跃度方针。--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3:22 (UTC)[回复]

如果希望进行迁移,请管理员授予以上提及的非管理员用户“跨维基导入者”权限,然后咱可以帮忙申请解除这些用户的“导入者”权限。Stang 2022年10月31日 (一) 23:23 (UTC)[回复]
已经授权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56 (UTC)[回复]
已完成Stang 2022年11月14日 (一) 12:27 (UTC)[回复]

无题的作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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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对自己的才疏学浅感到遗憾,但我确实没找到这首诗的来源,烦请其他同好协助核对一下。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6:57 (UTC)[回复]

墨离-子清 2022-11-26 发布于个人动态。似为原创作品Wikisource:收录方针#禁止内容惯例)且不符合 Wikisource:收录方针#ADDVALUE,当予以删除。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50 (UTC)[回复]
直连:https://t.bilibili.com/732859920685203554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52 (UTC)[回复]
原作品已被正法,现手动归档。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7:07 (UTC)[回复]

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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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仿照维基共享资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为仅因版权原因删除(即已确认有足够教育意义)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将来恢复?毕竟没有永远的版权,这些文章最终都会重新进入维基文库的收录范围。--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回复]

无条件强烈 支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回复]
(+)强烈支持
Yinyue200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回复]
(!)意见 建立这样的列表会不会吸引新用户来编辑这个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权保护的文章标题,或者是为了让自己想收录的文章加入这个列表而在维基文库加入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过往版权讨论中因侵犯版权被删除的文章包括蒋介石死了中国国民党主席蒋经国逝世严家淦在台北病逝台湾当局前领导人李登辉病亡等,等到这些文章版权过期了,我估计比这些文章的教育意义更强却没有收录到维基文库的作品只会更多。--Midleading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回复]
同意该页面不收录不符合收录标准的文章。--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回复]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应该要限制仅自动确认使用者甚至管理员才能编辑。——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户页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回复]
不过说起来,历年版权讨论不就可以充当这列表了么?不妨从2006年开始看起吧。——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户页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回复]
必须承认有些太明显的侵权是快速删除的,不在版权讨论之中。个人持开放态度,不过直接开正式页面之前,或许可以开个试行页面之类的看看效果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回复]
快速删除也有日志,到时候从那边著手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回复]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删除确实过快了。--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回复]
(!)意见 可能需要白纸保护页面,禁止偷跑刊登。--Jusjih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回复]
同意有关意见,并应该考虑一个适当的查漏补缺方式,必要时开放其讨论页。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回复]
如果出现严重的偷跑,再讨论是否保护也不迟。--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回复]
 支持。--字节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回复]
 支持,中华圈以及美国的著作财产权都非永久,但大陆、澳门、台湾的永久精神权仍要严格执行。--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回复]
这个页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权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关么?--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回复]

已建立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现在欢迎用户补充,整理完成后,该页面会被保护,仅允许管理员编辑。--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回复]

其实我觉得不必全保护,只要明确标注著作权资讯,就不会有错漏或误报之情形,也方便随时更新及纠正。——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回复]
此外,我建议在全站通告说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广征文章。——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回复]
写字间头版消息已经足够了,另外请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献在两岸四地版权到期,不等于在美国版权到期。--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回复]
那么就建议在写字间这边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个月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回复]
不必保护,考虑到目前管理员的效率,待问题出现时再保护也不迟。--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回复]
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要强调两岸四地版权到期,不等于在美国版权到期?消极容忍不是鼓励故意违反。--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回复]
我的意思是该页面没有必要过度保护而导致对贡献者的劝退。您能否稍微解释一下你的回复?我没太看懂您的用意。谢谢。--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回复]
目录之编纂,其本身并无著作权问题可言吧?此外,相关内容既已明载于该页面,若日后有人企图根据该页面滥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进行追踪并做适当处置。—— Eric Liu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回复]
我个人认为认为之后加入一点便于查阅的功能(比如首字母查询)可能会更好一点,因为该列表是一个动态列表,并且所列文章可能是大量的。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4:09 (UTC)[回复]

还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经在两岸四地(非美国)进入公有领域却没有人录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回复]

(+)强烈支持

。感觉common上也需要这项措施。范博2004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0:30 (UTC)[回复]

行。—— Eric Liu留言 2022年9月12日 (一) 07:44 (UTC)[回复]

现在是12月了,请将2023年需要恢复的页面补充到Wikisource:未来进入公有领域作品列表吧。--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日 (四) 12:03 (UTC)[回复]

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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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我和一些人的不断努力,中国大陆终于解封了维基文库。如果没有OA2021,中文维基百科或许现在也能解封。

解封来之不易,希望社群不要有政治斗争,免得再次被封。Assifbus留言2022年11月1日 (二) 13:20 (UTC)[回复]

根本没封锁,何来解封? 39.149.32.39 2022年11月5日 (六) 10:05 (UTC)[回复]
一直都能用IPv6直连啊,可能是你的运营商新给你分配了IPv6地址吧。 2409:8A44:7234:C7A0:AC6:D50C:E025:A25C 2022年11月5日 (六) 10:07 (UTC)[回复]
维基文库: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不解决,就没有喜悦。--Jusjih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20:04 (UTC)[回复]

Poll regarding 7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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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seven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November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3rNRZDjKn1oaXM7h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0:07 (UTC)[回复]

Invitation to participate in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26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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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seven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26th November 2022 at 10 AM UTC / 3: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re are going to be updates about a few technical projects related to Wikisource and we will be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during the meeting.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PMenon-WMF and KLawal-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2:09 (UTC)[回复]

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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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站的人是如何录入同一本书的不同版本的?

我现在在录入“警民篇”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6:45 (UTC)[回复]

这个“不同版本”中的“不同”,具体情况是如何的,能不能请阁下简介一下或给出具体的事例?这样可能更方便大家给出建议。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7:50 (UTC)[回复]
“警民篇”有几个版本。有《重刊警民编》和《奎章阁本警民编》。这两个版本颇有区别,尤其是内容上的一些区别。就好比《古本孝经》和《今本孝经》的区别。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4:49 (UTC)[回复]
是不是就像阁下在《警民编》讨论页举的这两个例子?[25][26],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也像阁下所言的,如孝经这样消歧义分开两本建立——因为阁下这两本书连目录都能看出差别了。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22:33 (UTC)[回复]

书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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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清楚,我读朝鲜的古书的时候,那些“臣”的名字经常会用小型的“臣”字写。比如说有一个人叫金守温,那么他就会写:“承议郞守兵曹正郞 金守温谨记”。或者有一个人叫郑芝琳,那么它就写:“春秋馆右议政经筵艺文馆吏曹正郞郑芝琳谨记”。这是为啥?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5:46 (UTC)[回复]

这就跟抬头一样,像“天”、“皇帝”、“陛下”都抬三格书写,近一点的像收信人、或者父母祖辈也都抬格,无非是展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式的传统礼仪的一种旧行文格式。——当然这种格式今日仍有存留,像写信时也有顶格书写,不过其中意味就不那么封建了。至于“臣”或者清朝的“奴才”等卑称,往小了写,意义正好与前者相反而一致。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22:25 (UTC)[回复]

拉丁化新文字书籍能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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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物灵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3:46 (UTC)[回复]

本站方针称“中文维基文库只收录中文的文章”,其含义不太明确。我想辑录一些新文字书刊,请问本站能否收录? 物灵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3:57 (UTC)[回复]
我认为是可以的。也应当可以。 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7:21 (UTC)[回复]
 支持 DuckSoft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21:51 (UTC)[回复]

如题,此模板在Wikisource:正文品质里称会“产生一个到相应注解段落的链接”,但是在实操(例如俄罗斯的童话/七)中它好像并不会跳下去——相对地,它的配对模板Template:Footnote-return正常工作(同上例)。不知道是否有熟悉这些代码的同好能协助看看否?在此先谢过。PS:在下知道其实也有其他模板有类似脚注功能,但这个模板可以自定义注释的标记文字,还原原貌上是挺好的,而且注释列表也不会出现自带的序号——当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的代替模板就是了,如有,烦请告知,一并谢过。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00:55 (UTC)[回复]

原文:○刑曹启目粘连,全州宋足干狱事,额目触伤,既是死者之先手,则肾胁筑损,岂谓凶身之无心乎?再吁,虽缘狱老生奸,五查愈见真赃尽露,讯推输款,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泰仁僧万成狱事,𣟴木乱打,参证之招,皆归万成,凶身亦已首实,加讯偿命,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任实僧正俊狱事,伤痕之四十馀处,看证之六七供招,姑舍是,缘渠贼秃之行淫,至有尸首之騈死,尚今假息,失刑莫大,加讯偿命,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南平金时行狱事,身为捕校,误捉平民,已是不审,初既误捉,终又打杀,难逭偿命,而推诱军牢,愈见狡恶,指使为首,载在法文,严讯得情,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全州金成业狱事,四检脉录无贰,两人证供如一,乃母之因怯自缢,情虽可矜,死者之无辜致命,冤合比洒,讯推得情,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高山李先玉狱事,椎胸踢腹,是何凶狞,向屋投炉,尤见悍恶,推诿妆撰之说,无非窘遁,偶踏似撞之供,便是输款,严讯偿命,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潭阳姜万兴狱事,醉中戏谈,有何次骨之怨,当下毒踢,至于杀命之境,游辞推诿,尤见狡恶,讯推得情,何如?判付启依允。又启目粘连,益山徐小元狱事,当场昏窒,参看分明,七日殒绝,形症吻合,诿以脚戏,欲归无心者,情状凶狞,加讯偿命,何如?判付启依允。

请问,你们觉得这个𣟴字是正确的吗?恰当吗?

原图: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2343&page_no=074b

(页面075a,最右行第七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4:52 (UTC)[回复]

𢹞,不过这俩字义是一样的。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6:13 (UTC)[回复]

《동몽선습》韩语维基文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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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这是韩语,但是不详之处是一个汉字,而这个写字间的人应该最了解汉字了。

原文: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up=&aa10no=kh2_je_a_vsu_A10D%5E26_001&aa15no=&aa20no=&pageno=&imgnum=JE_A_A10D%5E26_001_000042&imgsize=

左边第六行最后一个字。

如果需要提示,那么这个字的韩语读音是의。

https://zi.tools/zi/%F0%A2%A9%A0?secondary=reading&tab=syllable&lang1=kr&input=%EC%9D%98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5:00 (UTC)[回复]

欸算了,我知道了,这个字是“劓”。前文虽然看不懂,但是至少提到了“刖”、“剕”、“宫”、和“大辟”等字词,都是五刑。再加上这个字有刀字旁,确定是“劓”。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5:02 (UTC)[回复]

参与运动宪章的东亚、东南亚、太平洋区域对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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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各位好,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目前正在收集关于运动宪章三个草稿章节的社群反馈:序言价值与原则,以及角色与责任(意向声明)。

社群成员如何参与并分享反馈?

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期待从维基媒体运动的社群成员和自治体收到各种且不同语言的反馈。您可以透过以下几种方式参与:

东亚、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的社群谘询将于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09:00-10:30世界协调时间 举行。会议将在Zoom上举行;连结将在会议开始48小时前发布在页面上。 会议将提供中文日语印尼语的口译。除了参与者对于他们分组讨论的重点分享外,讨论部分不会录影录音。促进员小组将做会议纪录并在之后提供总结报告。

如果您想要更了解运动宪章、其目标、它为何重要以及如何影响您的社群,请看2022年11月初“问我任何有关运动宪章问题”活动时的录影录音(英语)。另有中文日语版本。

感谢您的参与。

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


VChang (WMF) 2022年12月2日 (五) 15:30 (UTC)[回复]

提醒您就运动宪章内容提供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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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维基上找到这则讯息其他语言的翻译。

各位好,

我们正处于运动宪章三个草稿章节部分的社群谘询期:序言价值与原则,以及角色与责任 (意向声明)。

诚挚邀请您参与即将在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09:00-10:30 世界协调时间举行的东亚、东南亚、太平洋区域社群谘询对话。会议将在Zoom上举行,请透过此连结参与。将提供中文日语以及印尼语的口译。

此社群谘询期将于2022年12月18日结束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鼓励所有对维基媒体运动治理感兴趣的人分享他们对宪章草稿内容的想法和意见。除了参与线上对话以外,您也可以透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供反馈:

  • 填写匿名问卷(提供中文版本)
  • 运动策略论坛上分享您的看法与反馈
  • 在元维基讨论页上分享您的看法与反馈
  • 如果您有其他想要提供给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的反馈,您可以透过寄送电子邮件至movementcharter@wikimedia.org与他们联系。

您也可以参加2022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第28次东亚、东南亚、太平洋社群会议,届时与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的东亚、东南亚、太平洋区域促进员分享您的看法。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不吝联系。谢谢您对本次社群谘询的参与!

祝好,

维基媒体基金会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敬上


VChang (WMF) 2022年12月8日 (四) 17:59 (UTC)[回复]

更改文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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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File:少陽經向導圖.png]]的文件名字更改爲“少陰經向導圖.png”、把[[File:少陰經向導圖.png]]的文件名字更改爲“少陽經向導圖.png” Blahhmosh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2:38 (UTC)[回复]

已移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2:52 (UTC)[回复]
感谢 Blahhmosh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3:11 (UTC)[回复]

Opportunities open for the Ombuds commission and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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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everyone! The Ombuds commission (OC) and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CRC) are looking for members. People are encouraged to nominate themselves or encourage others they feel would contribute to these groups to do so. There is more information below about the opportunity and the skills that are needed.

About the Ombuds commission

The Ombuds commission (OC) works on all Wikimedia projects to investigate complaints about violations of the privacy policy, especially in use of CheckUser and Oversight (also known as Suppression) tools. The Commission mediates between the partie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when violations of the policies are identified, advis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best handling. They may also assist the General Counsel,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Foundation in these investigations when legally necessary. For more on the OC's duties and roles, see Ombuds commission on Meta-Wiki.

Volunteers serving in this role should be experienced Wikimedians, active on any project, who have previously used the CheckUser/Oversight tools OR who have the technical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se tools and the willingness to learn them. They must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e common language of the commission. They are expected to be able to engage neutrally in investigating these concerns and to know when to recuse when other roles and relationships may cause conflict. Commissioners will serve two-year terms (note that this is different from past years, when the terms have been for one year).

About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CRC) reviews appeals of eligible Trust & Safety office actions. The CRC is a critical layer of oversight to ensure that Wikimedia Foundation office actions are fair and unbiased. They also make sur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doesn’t overstep established practices or boundaries. For more about the role, see Case Review Committee on Meta-Wiki.

We are looking for current or former functionaries and experienced volunteers with an interest in joining this group. Applicants must be fluent in English (additional languages are a strong plus) and willing to abide by the terms of the Committee charter. If the work resonates and you qualify, please apply. Committee members will serve two-year terms (note that this is different from past years, when the terms have been for one year).

Applying to join either of these groups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sign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 and must be willing to comply with the appropriat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policies (such as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and the Foundation privacy policy). These positions requires a high degree of discretion and trust. Members must also be over 18 years of ag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serving in either capacity listed above, please write in English to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ca(_AT_)wikimedia.org (to apply to the OC) or to the Legal Team at legal(_AT_)wikimedia.org (to apply to the CRC) with information about:

  • Your primary projects
  • Languages you speak/write
  • Any experience you have serving on committees, whether movement or non-movement
  • Your thoughts on what you could bring to the OC or CRC if appointed
  • Any experience you have with the Checkuser or Oversight tools (OC only)
  • Any other information you think is relevant

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s is 31 December 2022 in any timezone.

Please feel free to pass this invitation along to any users who you think may be qualified and interested. Thank you!

On behalf of the Committee Support team,
VChang (WMF) 2022年12月12日 (一) 17:13 (UTC)[回复]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3 opens in Jan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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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帮助翻译至您的语言

(There is a translatable version of this message on MetaWiki)

您好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CWS) 2023, which lets contributors propose and vote for tools and improvements, starts next month on Monday, 23 January 2023, at 18:00 UTC and will continue annually.

We are inviting you to share your ideas for technical improvements to our tools and platforms. Long experience in editing or technical skills is not required. If you have ever used our software and thought of an idea to improve it, this is the place to come share those ideas!

The dates for the phases of the Survey will be as follows:

  • Phase 1: Submit, discuss, and revise proposals – Monday, Jan 23, 2023 to Sunday, Feb 6, 2023
  • Phase 2: WMF/Community Tech reviews and organizes proposals – Monday, Jan 30, 2023 to Friday, Feb 10, 2023
  • Phase 3: Vote on proposals – Friday, Feb 10, 2023 to Friday, Feb 24, 2023
  • Phase 4: Results posted – Tuesday, Feb 28, 2023

If you want to start writing out your ideas ahead of the Survey, you can start thinking about your proposals and draft them in the CWS sandbox.

We are grateful to all who participated last year. See you in January 2023!

谢谢您! Community Tech, STei (WMF)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44 (UTC)[回复]

运动宪章:第一轮社群谘询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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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我们想要感谢所有参与运动宪章第一轮社群谘询的人。

运动中来自各地的维基人就运动宪章的内容提供了他们的反馈和想法。如果您还没有机会分享您的看法,我们仍欢迎您阅读草稿并填写匿名问卷;问卷一共有12种语言以上的版本。我们延长了问卷开放的时间,您在2023年1月2日前都还能填写。如果您有其他的想法,也可以透过运动策略起草委员会的电子信箱(movementcharter@wikimedia.org)联系。

下一步计画

运动策略与治理团队将在2023年1月发布最终报告。报告将透过不同渠道与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以及社群分享。

收到最终报告后,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将审查这些建议并沟通变更的部分;委员会将根据如何以及为何这些建议被采纳或未被纳入下一版草稿的原因提供解释。2023年也将有更多参与运动宪章内容讨论的机会,包括就批准程序和不同章节草稿的反馈;预计于2023年第二季度发生。

我们邀请您订阅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月报,月报将发送到您自行选择的个人讨论页上。每月更新仍会维持发布在元维基上,分享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的进度。

如果您有兴趣成为运动宪章大使来支援您的社群,您仍然能够报名。运动宪章大使个人与团体的补助金计画将于2023年第二季度谘询活动开始前重启。

我们感谢您的参与及所付出的时间与努力,来帮助我们的运动制定宪章!

谨代表运动宪章起草委员会

VChang (WMF) 2022年12月16日 (五) 17:23 (UTC)[回复]

大义觉迷录》卷二卷三照抄张万钧、薛予生编译版本自拟小标题,是否涉嫌侵权?--大南国史馆从九品笔帖式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8:47 (UTC)[回复]

清刻本可知全数侵权,理当移除。看哪位同好有空全数校对了去顺便挪走——里边也是校对不足。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1:37 (UTC)[回复]

我想知道,为什么此书全览的卷首的造灵棋法怎么改都少掉这个“枣”字?

此前,我已经查字典把这个字更改上这本书的卷首了,可是不懂为什么,全览版的还是不能显示这个字。

备注:此“枣”字是“枣”的异体字 Junn How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13 (UTC)[回复]

试试这样?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Manual:Purge/zh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3:05 (UTC)[回复]
搞定了,多谢Ducksoft出手相助 Junn How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4:09 (UTC)[回复]

请问有什么模板能实现“悬挂缩进”一个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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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好初集》的行文组织结构是这样的:每个笑话有两个部分,一是笑话本体,二是作者对笑话的评语。其中笑话本体是不抬格书写的,而作者的评语是整体抬一格书写的。我想在录入时保留这一点。

我注意到 Wikitext 语法有一个 : 用法,施于行首可使整段话缩进,例如:

这是没缩进的。

这是缩进的。
而且当这句话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的时候,自动折行后应当还是缩进的。

但是这个缩进的长度是两个汉字长,我想和原文一样缩进一个汉字。

我尝试了 Template:Gap

这是没缩进的。

这是缩进的。

但是当这句话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很长的时候,自动折行后就不缩进了……

虽然这个模板能自定义间隔的大小,但是他在自动折行之后就没有缩进了。

请问大家,有什么模板能实现我的想法吗?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0:27 (UTC)[回复]

不知道Template:Dent是否适合阁下需求? 银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02:06 (UTC)[回复]
这太好了,完美解决了我的问题!感谢!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0:15 (UTC)[回复]

我难以逐个识别版权状态,如何上传民国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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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获得了许多中文书籍。人们现在无法在线获取这些文件,因此迫切需要上传它们。但是,有些人进入了公有领域(PD),而其他则没有。我应该如何上传它们?由于美国保护期为95年,而且这时期出版图书的绝大部分作者已经去世超过了50年,我已经上传了95年前出版的图书(1209-1899 1900-1910 1911-1920 1921-1926)。对于1927-1949年出版的图书,由于数量众多,我无法自己一一验证,有两种上传方法:

  1. 发布图书列表,并请求用户识别 PD 图书并复制到另一个列表。 我将上传已识别的 PD 书籍。 优点:良好的版权保护。 缺点:老作者很难找到作者信息。 预计只有一小部分图书会被上传。
  2. 发布图书列表,并请求用户从列表中删除非 PD 图书。 然后上传每一本保留在列表中的图书。 如果非 PD 图书没有被用户删除,上传后发现是非 PD,则任何用户都可以举报删除。 优点:会上传很大一部分,有利于旧书的保存。 缺点:会增加管理员上传后删除的工作量。

请问哪个方案比较好?请留言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14 (UTC)[回复]

Portal:民国丛书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22 (UTC)[回复]
大部分作者是找不到信息的,不仅是wikidata,google也搜索不到。 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23 (UTC)[回复]
  • 谢谢您无偿分享。草草看了1921-1926书籍一遍,见得有几个错误:
  1. 一书数见:陈垣《元也里可温考》SSID-11336594SSID-13650172SSID-13650171SSID-13099677.全是商务印书馆东方文库版。
  2. 作者名字错误:《宋元戏曲史》SSID-13235082SSID-13735070,以上两件作者是王国维,SSID-11312939则误称作者王海宇,这三本全是商务印书馆文艺丛刻甲集本。
  3. 书名错误:SSID-13740575SSID-11279024SSID-13099630,以上三件书名《壬戌政变记》,皆是商务印书馆东方文库版。但是SSID-13740573应是《奉直战争纪事》,误作《戍政变记》。
  4. 版权依然有效:冰心(1999年离世)、顾颉刚(1980年离世)各作品。
晞世道明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05:04 (UTC)[回复]
一本书多次见到没问题,因为这些都是宝贵的图书。也许一些存在缺页、污损,可由其他扫描补充。确实存在metadata错误的问题,请纠正。对于版权问题,请提删。--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13:08 (UTC)[回复]

希望大家到commons发表意见。--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1:49 (UTC)[回复]

如果没人支持我提出的方案,我就放弃了。--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19 (UTC)[回复]

建议:容忍用户到commons上传1949年以前的中文书籍扫描,上传后再识别版权不对的删除,到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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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表意见 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2:39 (UTC)[回复]

能不能给{{作者}}加个nocat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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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的话给从属于两个朝代的作者分配模板参数会很困难,参见Author:让-雅克·卢梭。--Snowflake2022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23:25 (UTC)[回复]

或者多加几个朝代参数和国籍参数也行。--Snowflake2022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23: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