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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寫字間/存檔/2022 (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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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s of Wiki Loves Folklore 2022 is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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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Hi, Greetings

The winners for Wiki Loves Folklore 2022 is announced!

We are happy to share with you winning images for this year's edition. This year saw over 8,584 images represented on commons in over 92 countries. Kindly see images here

Our profound gratitude to all the people who participated and organized local contests and photo walks for this project.

We hope to have you contribute to the campaign next year.

Thank you,

Wiki Loves Folklore International Team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6:13 (UTC)[回覆]

提出能用於2022年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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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有意願參加2022年理事會選舉的各位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者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者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不同意/中立)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在八月初,選舉委員會將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選舉委員會將負責監督此流程,並由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將檢查問題是否清晰、重複,是否有錯別字等。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VChang (WMF)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7:13 (UTC)[回覆]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現行條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用戶應支持在正式的方針頁面中列明的方針政策,在未經社群討論之前,不應對既定的方針作出重大的改動。

提議條文

4、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申請成為管理員的用戶應支持在正式的方針頁面中列明的方針政策,在未經社群討論之前,不應對既定的方針作出重大的改動。
申請者應在申請開始前一年內未在中文維基文庫被封禁或禁制,不合理封禁或禁制除外。

該變更用於限制可能的特殊情況,亦與維基百科同步,同時將遵守已定的政策及方針這一規定指標化與客觀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4 (UTC)[回覆]

 反對:看不出有修改的必要。另有意見,請PAVLOV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8 (UTC)[回覆]

(!)意見:PAVLOV事後弄了一個自由文本,希望PAVLOV可以堅持下去,每天為維基文庫做一些實質性貢獻才是正道。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1 (UTC)[回覆]

以下內容純屬離題及擾亂
(!)意見:我認為社群的方針不應該由一個為維基文庫很少做出實質性貢獻的人主導制定,PAVLOV應該只為維基文庫貢獻了一篇文章。
請PAVLOV留意,你在中文維基百科是回退員,但在這裡只是個普通用戶。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35 (UTC)[回覆]
請你再仔細看看我貢獻了多少。另外評價一個方針的修改是否合理,為什麼要看它的提出者是一個什麼用戶呢?我想除了LTA恐怕都可以就事務有發表自身觀點的權利吧?希望閣下能明白對事不對人。我所有查核閣下的侵權、以及人身攻擊,可沒有一條是針對你個人的。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2 (UTC)[回覆]
實質性貢獻=貢獻自由文本數量,我並沒有看見閣下貢獻了多少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3 (UTC)[回覆]
我不知道某些人貢獻方針邊緣文本和侵權文本,是一種什麼心態。我對你稍作提醒,你還有大把侵權內容需要被驗證,只是我擔心你再次誣告我維基跟蹤,以及我期待你回心轉意主動交待這些內容,文庫中也有。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5 (UTC)[回覆]
另外,關於開封大學校史問題,我正直接與開封大學溝通,請他們告知是他們的校史是他們對閣下的教科書侵權還是閣下對他們侵權,您同意嗎?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6 (UTC)[回覆]
當然,閣下不同意我就不做了,這取決於閣下的意願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7 (UTC)[回覆]

也說到實質性貢獻,我在中文維基文庫從未見過這種說法,是閣下的原創研究嗎?--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59 (UTC)[回覆]

你對我有看法,有意見,私下跟我聊。我已經向某個管理員承諾不把我與反共派的衝突延伸到維基文庫,請閣下不要擾亂。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1 (UTC)[回覆]
oh,誰在擾亂?我只是提出了一個修改方針。是誰在說別人沒資格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9:02 (UTC)[回覆]
  • (!)意見作為普通用戶我不得不在此提醒和提請兩位停止不必要的爭辯。無視他人提醒錄入侵權文本固然是錯誤的,但在灰色地帶的文本或者尚需要討論共識的文本被錄入是另一回事,這些文本並沒有被限制錄入,而且正因為這些文本的被錄入,這些問題才得以被討論,即便這些文本經過討論被刪除,也不能無視這一點的價值——同樣地也不應當因為一個用戶曾錄入過侵權文本而揪住這一點不放,除非ta事後仍無視再三警告仍蓄意錄入,但這一點我在Assifbus君身上暫時並看不到。(以上發言,作為提刪過Assifbus君好幾個文獻的人,應該不算偏幫吧?)與此同時,文庫不以「實質性貢獻」論高低,如果要以這樣論高低,仿佛文庫的年資高的用戶便擁有了何等的特權——容我提醒一下正在衝突中的兩位,此刻文庫正在進行的另一場論戰中的無論哪一位用戶貢獻的自由文本數量都要比你我高得多,然而他們進行的無益衝突實在使人憂慮——因此Assifbus君以「實質性貢獻」為理據來反對PAVLOV君的提案並不公正。最後,請兩位謹記推定善意,有必要時請注意脫離接觸,避免由於不必要的意氣用事而再次被尋求管理員協助。最後,請勿隨意政治化一些不存在政治化必要的議題,祝編輯愉快。--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00 (UTC)[回覆]
感謝銀色雪莉指出問題,我想修改一下閣下上面所說的一句話,以示對PAVLOV的回應:同樣地不應當因為一個用戶(我)在英文維基百科因為申冤被永久封禁,就揪住不放,介入維基文庫的站務,通過修改方針,千方百計阻撓該用戶成為維基文庫管理員。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15 (UTC)[回覆]
在閣下借用我的話——自然我的話沒有版權——的時候我需要提醒的是:你也在揪住不放。無休止清算過去的結果大家都看得到——所以在這一點上我還挺認同互動禁制這個手法的。就此打住吧,祝編安。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23 (UTC)[回覆]
@銀色雪莉這次的修改其實只是為了讓文本規範化而已,制定出什麼是遵守方針。真的沒有阻撓誰的意思。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9 (UTC)[回覆]
在下並沒有以為閣下要阻撓誰,我也認為閣下完全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只是路過勸一句罷了,畢竟我怕吵,樓上就夠吵的了2333,既然兩位停火,我也沒有什麼別的多餘的話了,祝編安。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52 (UTC)[回覆]
Assifbus,我從未想過要阻止你成為管理員,這次的修改本身也與你無關。一個人能成為管理員與否考慮的是適用度,閣下認為自己適用,歡迎隨時在rfa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0:52 (UTC)[回覆]
感謝PAVLOV的修改,我已經沒有意見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3:31 (UTC)[回覆]
(!)意見 其實從證實Assifbus持續使用鏡像網站編輯維基文庫的時候我就覺得應該反對Assifbus擔任管理員,因為管理員需要保證賬戶安全,不應該存在由鏡像網站泄露密碼的可能性。--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6 (UTC)[回覆]
感謝Midleading,管理員啥的都無所謂。我在意的是PAVLOV借修改方針之機針對我,不過PAVLOV已經更改了相關內容表述,我認同他修改後的提議。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回覆]
我從來沒有借修改方針之機針對你,這本就是一個很正常的修改,也只有你會理解成在其他項目封禁也會影響這裡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01 (UTC)[回覆]
@Midleading如果「由鏡像網站泄露密碼」一事屬實,那麼不僅應該持續反對Assifbus的管理員申請,還要告知監管員考慮對其臨時全域鎖定為被盜賬號(compromised account)。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18 (UTC)[回覆]
只是技術上有可能而已,實際上現在還沒發現有泄露密碼的跡象。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覆]
鏡像網站編輯的確有安全上的擔憂。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40 (UTC)[回覆]

還有其他人支持或反對本條嗎?如果沒有意見的話將會通過投票表決。--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15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 Eric Liu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30 (UTC)[回覆]
(!)意見 怎麼判斷是不是合理封禁呢,比如怎麼判斷Zhxy 519封禁Jusjih是不是合理封禁。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5:58 (UTC)[回覆]
一般來說除非管理員或者社群一致認為是不合理封禁,剩下的情況都是合理封禁。這種疑難情況只是個別情況,沒有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恐怕要暫緩成為管理員。當然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管理員提名中也可以就該情況進行討論。--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6:20 (UTC)[回覆]
好的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6:24 (UTC)[回覆]

已開始投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8:46 (UTC)[回覆]

投票已結束,提案已通過。--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2日 (五) 08:04 (UTC)[回覆]

公布進入社群投票階段的六名理事會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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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自治體代表已經完成投票。自治體代表透過閱讀候選人聲明、候選人對提問的回答以及考慮分析委員會的評級來了解候選人。被選出進行下階段投票的2022年理事會候選人為:

您可以閱讀更多有關這次理事會選舉的結果統計數據

再次感謝自治體代表以及分析委員會成員參與此流程,並協助增強理事會的能力與多元性。

接下來則為社群投票期。相關時間表在此。準備社群投票期的參與,社群成員可以透過下列方式: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VChang (WMF)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11:04 (UTC)[回覆]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這是什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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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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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政院日記/肅宗/十二年/六月

「依律定罪,定配罪人千永善、洪受疇、權楷、金元九放送,安【】之減等移配,金煥中途移配,李□賢」

「國史編纂委員會」認爲是,但是根據圖片,我不以爲然。字裏面好像有一個走之旁。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6日 (日) 22:47 (UTC)[回覆]

大約是「健」。[1][2][3][4](此處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誤作「繼」)和閣下引段能夠連線:此人由流放到江界府(肅十二年三月廿六)最終改爲發配到鳳山郡(肅十二年六月三十),實屬減等。(閣下引段下文亦有「......平安道江邊七邑......而前後罪人之定配於此者,其數甚多,主客俱困之患,誠極可慮......臣意則西北邊定配罪人中,凡係朝官儒士之類,則竝移配於南方,或其道內他邑,似爲便當矣。上曰,依爲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3:07 (UTC)[回覆]
順便提示:如果在我搬運的《承政院日記》原文見到黑色的菱形,這個黑色的菱形表明這個字沒有被脫漏,原文對應位置裏面有實實在在的字,只不過是【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不知道這是什麽字而已。白色正方形表明這個字確實脫漏了,找不到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6月27日 (一) 04:49 (UTC)[回覆]
此字在錄入 重脩玉光禪寺碑記 時也似發現過,可能是 𦂩,具體含義不明。相關上下文摘錄如下:

幸我國朝法運弘開,釋教夙規可𦂩,今則一莖草現,瓊樓玉宇,不待賢子插摽,而彈指間早已塵麈佛國。

希望能有所幫助。 DuckSoft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4:39 (UTC)[回覆]

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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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謄錄》原文:https://kyudb.snu.ac.kr/book/view.do?book_cd=GK13028_00

點擊원문이미지.左邊第二竪:「㕔中各員祭服,次(?)麻雜生麻,自兵曺上下。」

頁面是1a。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2:33 (UTC)[回覆]

看着像「與」 Zzhtju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4:47 (UTC)[回覆]
@銀色雪莉你怎麽看?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01:25 (UTC)[回覆]
字形上我是認同的,只不過我對於這句的詳細句意有點吃不准,因此當時沒有錄入。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12:10 (UTC)[回覆]
@DuckSoft你怎麽看?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4日 (日) 23:24 (UTC)[回覆]
我看草書看的少,無法作出有效判斷。 DuckSoft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03:53 (UTC)[回覆]

四十三(《丙申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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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13a最右下方的字之上的那一個字是什麽字?

原文:「解嚴而城內動駕時不為承傳,依例(?)請」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20:52 (UTC)[回覆]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1:34 (UTC)[回覆]
@銀色雪莉@DuckSoft 你們的看法呢?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08 (UTC)[回覆]
我看像「奉」 DuckSoft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1:15 (UTC)[回覆]
這個我看不出,字形下半部可能是「手」或近似「手」的部件,但如果說是「奉」,上半部差別又太大——未敢作定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14:52 (UTC)[回覆]

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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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09 (UTC)[回覆]

以?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32 (UTC)[回覆]
《丙申謄錄》中出現過「以」這個字。如果您看到所有的「以」的字形,你就會發現,這個字與「以」有很大的差別。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日 (一) 13:50 (UTC)[回覆]

四十五(《今古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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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55132&page=10

原文:權諰,號炭翁,安東人,(?)悔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01:19 (UTC)[回覆]

四十六(《御製祖孫同講大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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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祖孫同講大學文》原文:今日興懷,其若不諭更待,何時興?惟及此為三百年宗國其何(?睡)也亦何食也?

原圖:頁面3a

鏈接: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no=kh2_je_a_vsu_30094_001&pageid=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2:44 (UTC)[回覆]

算了,我覺「睡」得挺恰儅的。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3:54 (UTC)[回覆]
疑似左部件為「身」(首畫缺筆),右部件為「𡸁」(U+21E01,「垂」之異體字)。整字我估計是「𨉡」的異體字,意為聽覺靈敏。--Dqwyy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17:11 (UTC)[回覆]
這個左部件在很多朝鮮時代古書裏面見到。這個左部分字是「目」。左目右𡸁,可通化為「睡」。加上上下文的對應,毫無疑問這個字是「睡」。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3:49 (UTC)[回覆]

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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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那個問題:《丙申謄錄》最後一頁左邊第二行:「點(?)公為白齊」這個字是什麽?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1日 (日) 23:15 (UTC)[回覆]

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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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94306&page=86

「翔太陰之玄昧,抱夜光以清遊。□若飛電之宵逝,嘒似移星之雲流。動集陽暉」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47 (UTC)[回覆]

Zzhtju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8:16 (UTC)[回覆]

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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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zh.wikisource.org/wiki/%E6%B8%85%E5%8F%B2%E7%A8%BF/%E5%8D%B7513

瓜別安撫司,係麼夷人。其先玉珠迫,康熙四十九年,歸附。

原文圖片:https://ctext.org/wiki.pl?if=gb&chapter=56744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7:03 (UTC)[回覆]

⿸麻夕。——這個字似乎還沒有編碼。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5日 (一) 18:42 (UTC)[回覆]
贊同,麼⿸麻夕夷人卽今摩梭人,又見光緒鹽源縣志卷7葉14b,中國地方志集成有影印。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00:20 (UTC)[回覆]

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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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清史稿》:方引妻毛,遂安人。父際可,為祥符知縣,而引父象瑛官編修。引病瘵,自京師詣河南,既婚,未三日卒。家人聞毛許引死也,閒之密。一日,登樓自擲墜地,嘔血,絕復甦,遂歸於方氏,促為引營葬。久之,地始定,葬有日,於是謂其人曰:「吾葬當同是日也!」遂不食,家人喻之百端,起辭祖姑及舅及母皆四拜,終不食,十九日乃卒。時康熙二十九年二月癸亥朔,距引喪十年。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7742&page=8#box(275,403.6666717529297,1,0)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6:38 (UTC)[回覆]

𥜥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7:06 (UTC)[回覆]

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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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清史稿》:吳氏女,震澤人。喪父母,方六歲,字李氏而待年焉。稍長,美,李氏子行賈,久未歸。姑悍,私於里豪。裡豪啗姑金,欲得女。女勿從,姑撻之極楚。鄰嫗問其故,女不肯言。當暑,浴,姑納里豪於室,鍵其戶。女呼,不應,挾剪拒,創裡豪,裡豪持女褻衣去。女求死,姑操巨箠撻之,女引剪自,未殊。鄰人戒其姑,毋急女。女與鄰女款曲如平時,晡啜粥盡一甌,鄰女謂不死矣。夜漏二刻,自溺門外溪水死。時乾隆三十七年七月丁未。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7742&page=2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6:45 (UTC)[回覆]

剨?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7:09 (UTC)[回覆]
贊同。
另,校對《清史稿》可以選擇更清晰的底本,例如清史稿(上)清史稿(下)。還可以參照中華書局的整理本。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6日 (二) 18:41 (UTC)[回覆]

五十二(《契丹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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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契丹國志/卷十三

聖宗崩,元妃自立為太后,乃殺齊天后,詳見帝紀。後殘忍陰毒,居喪未及一年,先朝所行法度變更殆盡,不俟聖宗服闋,加尊號曰法天皇太后。駙馬蕭懇得一子疋梯,自景宗朝承天后襁育之;逮至成人,聖宗恩視比之皇子,尚韓國公主,後平渤海,勳業隆重,封蘭陵王。後兄弟媢而殺之,連坐如木柮里大師、觀音大師、彌勒大師等十餘人,一皆功臣,駢首誅夷,內外嘆憤。犯等人累朝切齒,雖經赦宥,並不敍用,山陵未畢,後已洗滌用之,一一擢諸清途。毛克和等四十人,後家奴隸,咸無勞績,皆授防、團、節度使;至於出入宮掖,詆慢朝臣,賣官鬻爵,殘毒番漢。自是幽、燕無行之徒願沒身為奴者衆矣。後姊秦國夫人,早年嫠居,豔醜私門,後見長沙王名謝家奴,瑰偉美姿容,為殺其妃,而以秦國妻之。後妹晉國夫人,喜戶部使耿元吉貌美,後從晉國之請,亦為殺其妻,以晉國妻之。淫虐肆行,刑政弛紊,南北面番漢公事率其弟兄掌握之。凡所呈奏,弟兄聚議,各各弄權,朝臣朋黨,每事必知。太后臨朝凡四年,興宗方幽而廢之,契丹已困矣。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04543&page=231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3:43 (UTC)[回覆]

贜。——另附上早稻田藏乾隆刻本,清晰度好多了,年代也早些。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4:31 (UTC)[回覆]

○行兵曹判書洪象漢書曰,伏以,臣愚鈍巽懦,不善奉令承敎,昨被譴責,致煩大朝之聖慮,始也風霆奮發,終焉雨露煦濡,驚魂乍定,感淚旋逬,促召授符,辭旨肅溫,要使臣藉手奉行,臣誠九頓感惶,靡所容措,開示聖意,若是丁寧,在臣之道,惟當奉UNKNOWNCHAR行之而已。第念臣素昧軍旅,且乏力量,嚴急之際,齟齬之地,萬萬無臨機照飭之望,早晩僨誤之罪,固所甘心,臣之一身,雖不足恤,其何以肅師紀而副聖望乎?反復揣量,莫若早自引退,伏乞睿慈,俯垂諒察,亟遞臣本兵之任,回授可堪之人,公私不勝萬幸。答曰,覽書具悉。卿其勿辭行公。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1020110-01800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6&page_no=053b (左邊第五行倒數第四字)

其二:○上曰,明日親鞫時,時原任大臣、金吾堂上、兩司、左右捕將,依例命招。出榻敎得宗曰,駕到橋梁,御步輦時,不下馬諸臣,有自政院察推之敎矣。卽令現告,則押班監察,謂以無自首者,屢次申飭,尙不擧行,事極駭然,當該監察,宜有責罰,而俾卽督捧現告,何如?上曰,押班監察,回駕後令該府處之。出擧條旗鼓近接後,上仍歷臨寧嬪墓所。上曰,畿伯及諸差使員入侍。京畿監司閔百祥進伏。上曰,今番歷臨,寔是料外,畿邑三十六官,付之於卿,卿須體念焉。百祥曰,臣敢忘國恩也。楊州牧使安宗奎進伏。上曰,楊州之民,已經陵幸,爾須勸農也。水原府使金相䃼進伏。上曰,水原,卽畿邑中雄州,勸農,可也。相䃼曰,軍政尤難矣。竹山府使朴時佐進伏。上曰,毋忽於勸農二字也。利川府使李埴,楊根郡守兪彥鉉,次第進伏。上曰,民以食爲天,爾等須勸農也。重林察訪李華源進伏。上曰,馬幾匹?UNKNOWNCHAR遠gg華源g對曰,上等九匹,中等二十匹,下等二十匹矣。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1020190-01900 (94b右邊第三行倒數第二的字)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6&page_no=094a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23:01 (UTC)[回覆]

尙魯曰,趙榮順其時無可言之意,而中間浮言流傳矣。上曰,世之以訛言者,極可痛也。卿之今日入來,善處人父子之間也。尙魯曰,趙榮順事,東宮處分不足矣,査事䵝昧雲。姜哥有之乎?尙魯曰,此等之言,臣何以知之乎?惟願鎭之矣。上曰,UNKNOWNCHAR予當鎭之,而玉堂事,何以爲之乎?尙魯曰,趙榮順旣無可問處矣。玉堂雖撕捱,不可任其撕捱,相問私客,豈宜自當也?自朝家宜申飭矣。上曰,李鼎輔事,亦當鎭之。而但姜哥事難矣。然本事旣以高哥得之,亦當鎭之矣。尙魯曰,趙榮順之言,臣實未知矣。上曰,此當更査乎?尙魯曰,其時已問捕廳軍卒輩,姜哥若有之,豈不出乎?上曰,吏判事極非矣,何以爲之?尙魯曰,今年都政,不可踰月爲敎。臣旣承聖敎,故以儲闕之意,分付吏曹。而吏判公然撕捱,此亦關係紀綱,誠悶矣。自上若各別勉出,則豈敢不出乎?上曰,都政姑無論,陵官差出誠急矣。尙魯曰,今已夜深,夕水剌進御如何?上曰,夜深則本不食矣。命鏽書傳敎曰,有下問者,吏曹判書、參判,卽爲牌招入侍。上曰,諸臣少退後,禮房承旨使之詣閤,吏曹堂上牌去來催促。諸臣仍退出。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14&page_no=022a (21a頁,右邊第六行的下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01:34 (UTC)[回覆]

原文:噫,以文、武之聖猶然,況予否德,一政一令,無一垂訓,反以暮年豐亨豫大之事,作法後昆乎?雖無宗章,亦無卿箚,略記其槪,載意編次,而異事未了,難召重臣,鬱結於UNKNOWNCHAR,盡諭於此,庶伸此心。噫,與卿同爲君與相,俱至白首,望其諒心,惟在黃耉,卿須少諒,安心善養焉。仍傳曰,遣史官傳諭。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33&page_no=103b (左邊第五行,下面第六字。)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3:43 (UTC)[回覆]

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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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承政院日記/英祖/三十七年/十月》:○洪準海啓曰,今此武科庭試殿試時,原榜人中,康世茂、金從支,直赴人中,金琢、權世柱、金光碩、金德壽、安擎國、金致大、鄭行遠、吳海俊、洪鳳瑞、吳碩熙、金衡岳、金泰成、河UNKNOWNCHAR德、張次善、朴奉得、尹得華、安萬杓、李守乭、李枝輝、高益乃、朴壽命、裵世鼎、金振興、金德采、李東隣、安弘道、南得老、姜壽仁、崔鳳鎭、金有泰、任誠大、林秀昌、金壽光、琴命舜、申弼箕、李守泰、崔昌述、金允起、周尙實、金世雲、崔守赫、鄭順業、金益覺、權贊起等錄名單子,無緣不呈,今番殿試,竝不得付之之意,敢啓。傳曰,知道。

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37100010-00600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98&page_no=001a (左邊第三行第二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4:01 (UTC)[回覆]

五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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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承政院日記/英祖/三十二年/八月》○吏批,判書李成中進,參判尹得載進,參議朴相德受由在外,同副承旨李垍進。有政。以李命坤爲大司諫,李翼元爲司諫,李憲默爲掌令,具壽國爲持平,洪得厚爲獻納,趙榮國爲判義禁,李宗白爲同義禁,金天澤爲敦寧都正,李景閔爲兵曹佐郞,朴UNKNOWNCHAR珍gg朴必珍g爲禮曹佐郞,申光胄爲敬陵參奉,柳惠基爲吉州牧使,兪漢蕭爲春川縣監,李𪻶爲兵曹判書。咸平縣監金光國,江東縣監南德老仍任。知義禁李宗白單付,副護軍朴民秀單付,副司直洪益三、金時粲、李壽德單付。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34&page_no=062b (左邊第四行)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14:19 (UTC)[回覆]

五十八(《清代禁毀書目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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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查《清源文獻》係明何炯等輯。乃選錄泉州一【這個字】詩文,卷首《董鳳翔序》、卷二周天佐《登士未成遇邊民》《雲州道中送閭左詩》四首、《丘葵七歌》第一首、趙珤《謁崖山》一首、卷三《登城贈弈者》一首,《飲馬長城窟》一首、趙珤《登崖山》一首、卷十一李愷《贈廖東雩序》一首、李杜《正氣堂集序》一首、卷十五黃伯度《沈青霞傳》一首均有偏謬,應請抽燬。

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94908&by_title=%E6%B8%85%E4%BB%A3%E7%A6%81&page=22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5:14 (UTC)[回覆]

「郡」。另可參校商務的排印本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15:27 (UTC)[回覆]

五十九(《癸辛雜識/別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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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與康侯閔先生相去二百餘里鱗羽往來 補亡析疑如促膝幾席間尚論古人之外無 一旁語余正訝祕笈稗海諸書甚多贋鼎即 真者十逸其五每思拈出有關風雅者逐一 釐正流播為古人吐氣何康老寔獲我心也 余更核之前集逸去弁陽老人自序別集誤 作後集俱末列目茲集卷首載汴梁雜事下 卷又載汴京宮殿可補周羙成李元�二賦 之�楊髠發陵史嵩之始末詳於正史菊花 有子一條惜范史劉三公菊譜未及爾虞山 毛晉識

原文:https://curiosity.lib.harvard.edu/chinese-rare-books/catalog/49-990145057760203941

seq. 343-345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14:29 (UTC)[回覆]

𠦑𮤑。前者是「叔」的異體,後者是「闕」的異體。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21:18 (UTC)[回覆]
另外,你認爲345之後的那一段文字屬於《癸辛雜識》的文字嗎?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7日 (六) 21:36 (UTC)[回覆]
我不認為。這個本子是收錄在毛晉編集的《津逮秘書》裡的,所以345之後的是叢書裡收錄的另一本書,蕭統的《錦帶書》。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8日 (日) 14:52 (UTC)[回覆]

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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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339&page_no=218a

(左邊第六行上邊第九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3:55 (UTC)[回覆]

⿰木匭,未有編碼。所謂「金⿰木匭玉緘經」,大抵指的是《金匱玉函經》。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19:06 (UTC)[回覆]
謝謝。如果您在《承政院日記》的檢索裏面輸入「insource:PUA」你就會找到所有的「神秘字」-也就是我看不明白的字。「□」是指原文缺漏的字。是指原文有但是看不懂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3日 (五) 22:05 (UTC)[回覆]
建議使用Template:?模板,該模板用來表述可能未編碼的字。
Template:PUA的本意不是爲了圈出來不認識的「神祕字」,而是圈出來Unicode私有區(Private User Area)的字。這些字是文本創建者在文本數字化過程中使用的私有區的字,「私有」意味着不能用來作爲信息交換(發佈在wikisource),因爲這個字長什麼樣,Unicode是沒有定義的。所以文庫才需要把這些字圈出來,等待貢獻者替換成Unicode正式編碼的漢字。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15:30 (UTC)[回覆]
但是我看了一下用來代表不認識的字,我發現了我們如果不看到源代碼,我們就分別不出來那些字是【已經識,錄入,別但是UNICODE未收入而用別的方式來顯示這些字】,和那些字是【確實識別不出來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03 (UTC)[回覆]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0:13 (UTC)[回覆]
我不知道那些其他的文獻有這些問題,但是《承政院日記》非常龐大,比《朝鮮王朝實錄》要大四倍,要比二十四史要大六倍。而且裏面的字有很多沒有被Unicode收入。我們需要識別出來這些字的方法。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04 (UTC)[回覆]
算了,我想好了。我們早晚都得要先查看源代碼。並且我們有用REGEX搜索字樣的能力。我明白了。
麻煩你們能不能夠把《承政院日記》裏頭所有的「」字樣全都變成""?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5日 (日) 16:10 (UTC)[回覆]

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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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128841&page=43

(左邊第四行最下邊的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02:25 (UTC)[回覆]

甿。——那裡出頭只是書法上的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4日 (六) 14:22 (UTC)[回覆]

六十二(《承政院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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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https://sjw.history.go.kr/images/newchar_images/KC04/KC04345_24.GIF

原文:丙申七月初三日酉時,上御廬次。左承旨入侍時,左承旨洪國榮,假注書柳孟養,記事官卜台鎭、朴祐源以次進伏訖。上曰,右副承旨入侍。右副承旨鄭民始進前。命書綸音曰,嗚呼,辛壬之事,尙忍言哉?釁孽之徒,䲷獍之種,乃敢異論於建儲之策,岐儀於代聽之敎,陰謀滋長,怨心轉痼,馴致戊申之亂,釀成乙亥之變,滔天之禍,急於燎原,幾使宗社顚覆,搢紳塗炭。相厥所自,自於辛壬,而辛壬之時,不能掃蕩辛壬之逆,畢竟禍胎,終至於莫可救之境。此爲已然之轍,而方來之鑑,玆豈非今日君臣上下,所可懲前而毖後者哉?近日凶逆之獄事,其端雖微,其流甚大,始也猜克於儕流之間,中焉爭抗於貳極之尊,末乃肆傳不道之說,顯有不滿之心。至於今御極之後,謀愈急而計愈密,其所以爛漫綢繆,狼藉和應者,卽耇、輝、鏡、夢之所不敢道於辛壬者也。噫嘻,是何心肝,是何腸肚?爲今日北面之臣,苟有一分秉彝,則固不敢萌於心而發諸口。況是渠輩之徒黨,家世簪纓,受國厚恩,躐躋淸顯,坐致富貴,則有何怨懟於國家者,而效此辛壬兇徒之覬覦於先志之後哉?此予之尤所痛駭於凶賊之徒黨者也。原夫獄事之顚末,卽是兇徒之交通宮這個字,締結戚里,蹤跡詭祕,脈絡通關,團聚而伺釁,醞釀而闖發,奸毒之計未行,而狼怒之意益深,如困獸之反噬,惡草之旋生,至於今番事端之作而極矣。

原圖: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385&page_no=041a

頁面41b,最右邊的哪一個行,倒數第九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6日 (一) 23:08 (UTC)[回覆]

就是「闈」;不過手寫時行書或草書的簡筆,形成的形態是「闈」;建議還是錄入「闈」即可。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3:05 (UTC)[回覆]
感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7日 (二) 03:11 (UTC)[回覆]

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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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ctext.org/library.pl?if=gb&file=87012&page=59

右邊第四行,上面第二字。「心(?)何必」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0:57 (UTC)[回覆]

⿱瞞心。文淵閣本作「懣」,供參考。該書還收錄在《武林往哲遺著》,中國國家圖書館有藏,可以翻一翻看該本用的是什麼字。 Jlhwung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20:19 (UTC)[回覆]

原文: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221&page_no=059b

(左邊第七行,下邊第九字)

「以尹趾善爲持平,吳始復爲正言,李徽祚爲永川郡守,尹�爲南部主簿,申斗樞爲典獄主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35 (UTC)[回覆]

路?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06 (UTC)[回覆]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326&page_no=134b

(左邊第二行)

原文:萬標爲訓鍊主簿,金敏華、李爲武兼,李世馪爲都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56 (UTC)[回覆]

字形似「木礻刀」,檢索得 https://zi.tools/zi/%E2%BF%B0%E6%9C%A8%E5%88%9D ,見於 https://www.koreanhistory.or.kr/newchar/list_view.jsp?code=71955。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0 (UTC)[回覆]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24&page_no=036b

(頁34b左邊第二行下邊第四字)

原文:鄭惟觀、李春吉、崔昌極、李亨祚、朴東望、李重英、金、李德恆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30 (UTC)[回覆]

字似左中右結構,左側爲「氵」,右側爲「圣」或「」,中間看不清是何字。
字統網上根據「左中右」及左右兩側部首檢索,未能檢到該字。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5 (UTC)[回覆]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298&page_no=069a

(左邊第五行最下邊的字。)

原文:各決棍三十度事,命下矣。依傳敎,左邊捕盜從事官金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8:19 (UTC)[回覆]

似兩個「宅」字左右並列而成,但遺憾沒有檢到該字。 DuckSoft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9 (UTC)[回覆]

六十八(《承政院日記/純祖/十八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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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2103&page_no=033b

頁碼:44a,左邊第二行

原文:「晉、金相訥、趙顯達、權補、權禕、金相銓、權�、趙顯淑、鄭之綖、李若昇」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16:52 (UTC)[回覆]

⿰示尋,目前未編碼,WS2021擬編碼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11日 (五) 17:09 (UTC)[回覆]
這讓我想起來了,
《承政院日記》裏面有很多很多沒有編碼的字,如何申請將這些字得到UNICODE的編碼?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9:14 (UTC)[回覆]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0221&page_no=059b (左邊第七行。)

原文:始復爲正言,李徽祚爲永川郡守,尹爲南部主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10 (UTC)[回覆]

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1198&page_no=001a (左邊第三行第二字。)

原文:河�德、張次善、朴奉得、尹得華、安萬杓、李守乭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5:10 (UTC)[回覆]

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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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治亞引導石的碑文是不是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4:08 (UTC)[回覆]

還有,他剛剛被炸了。維基百科的人員請立即更改「歷史」信息欄。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4:09 (UTC)[回覆]
"Translations or recordings of a source work are considered derivative works of that source material. The contributor thereby warrants that the original material and the derivative work are either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released under a license compatible with the free content definition.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contributor to assert compatibility with Wikisource's license. A template should be used on the source material page to indicate the licence that the source material is posted under (see Help:Copyright tags).
Failure to conform to this policy will result in the deletion of the text. If a contributor deliberately persists in violating this policy, their editing access may be revoked." from English Wikisource 221.127.11.165 2022年7月8日 (五) 04:51 (UTC)[回覆]
不。佐治亞引導石上有中文翻譯。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1:36 (UTC)[回覆]

至正條格》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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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有原文,我不用中國手機,所以大陸人請替我登陸這個網站,然後下載網站上的文件。謝謝:https://bbs.ugxsd.com/t-173336.html 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15日 (五) 00:11 (UTC)[回覆]

這個我這邊也打不開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5:05 (UTC)[回覆]

關於跨維基導入者(transwiki)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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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列的小維基項目可以將中文維基百科等站點的頁面跨維基導入到Transwiki空間。似乎是歷史遺留的原因,跨維基導入者這一用戶組在一些歷史比較悠久的項目上只能由監管員授予,而某些較新的項目就允許管理員授予;因此在本站提議允許管理員授予跨維基導入者這一權限,以減少不便。受影響的項目包括維基詞典、維基教科書、維基語錄、維基文庫(本站)。 Stang 2022年7月16日 (六) 14:37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12:56 (UTC)[回覆]
 支持--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8:13 (UTC)[回覆]
已經部署。Stang 2022年8月18日 (四) 21:11 (UTC)[回覆]

關於錄入文獻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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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未完成的頁面」全都是沒有完全錄入的頁面。如果不知道這些文獻的原文地址沒關係。如果頁面討論區是藍色的,你就會得到原文地址。有些頁面沒有數字化的原文,只有圖片,不過沒關係,慢慢來。有些頁面要求下載一些閲讀原文軟件,但是沒多大的問題。順便提示:一大部分「謄錄」是有數字化的原文的。感謝各位的參與!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16日 (六) 23:45 (UTC)[回覆]

《太極問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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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奎章閣的網站,他收錄《太極問辨》四本書:兩本説是由鄭逑著作,兩本説是由李彥迪著作。鄭逑著作的兩本有70多頁,1662發行;而李彥迪著作的兩本有73多頁,1667發行。這四本都分類在「子部 儒家類。」請問,這兩本是否是同一個版本?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0日 (三) 00:42 (UTC)[回覆]

多語言維基文庫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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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譯總解》有中文,韓文,與滿文三個文字。我該放到哪兒去?Blahhmosh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1:37 (UTC)[回覆]

https://wikisource.org/wiki/Wikisource:Scriptorium Zzhtju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03:54 (UTC)[回覆]

投票選出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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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邀請您參與2022年理事會選舉使用於選舉指南針聲明的投票。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投票給您想在選舉指南針裡看到的聲明。

選舉指南針是幫助投票人選擇最符合他們信念與觀點的候選人的工具。社群成員將提出供候選人使用李克特量表(同意/中立/不同意)回答的聲明。候選人對聲明的回答將被加載到選舉指南針工具中。投票人將通過輸入他們對聲明的答案(同意/中立/不同意)來使用該工具。結果將顯示最符合投票者信念和觀點的候選人們。

以下是關於選舉指南針的時間表:

  • 7月8至20日:志願者提議能用於選舉指南針的聲明。
  • 7月21至22日:選舉委員會審閱這些聲明來確保明確性,並刪除偏離主題的聲明。
  • 7月23日至8月1日:志願者對提出的聲明進行投票。
  • 8月2日至4日:選舉委員會選出排名前15名的聲明。
  • 8月5日至12日:候選人就這些聲明表達其立場。
  • 8月15日:選舉指南針開放提供投票者使用,以協助他們做出投票決定。

選舉委員會將在8月初選出前15名的聲明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VChang (WMF) 2022年7月26日 (二) 17:38 (UTC)[回覆]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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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
第七期,2022年七月至九月閱讀完整的通訊報


歡迎閱讀第七期《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此通訊報發布有關維基媒體運動策略建議執行的新聞與活動、與運動治理有關的主題,以及由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支援的不同項目與活動的消息。

《運動策略與治理通訊報》每季度發布一次,團隊也提供更頻繁的運動策略每週更新。如果您想要定期收到通訊報,請在此訂閱。

  • 運動的永續性: 維基媒體基金會年度永續報告已經發佈。(繼續閱讀)
  • 改善使用者體驗: 維基媒體項目桌面版界面的最新改進。(繼續閱讀)
  • 安全性和包容性: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流程的更新。(繼續閱讀)
  • 決策過程的公正性: 中樞試點對話的報告、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最新進展以及未來參與維基媒體運動的新白皮書。(繼續閱讀)
  • 利益關係人之間的協調: 為致力於內容合作的自治體和志願者社群推出服務台。 (繼續閱讀)
  • 領導力開發: 維基媒體運動組織者在巴西和維德角的領導力項目最新消息。(繼續閱讀)
  • 管理內部知識: 推出一個針對技術文檔和社群資源的新門戶。(繼續閱讀)
  • 在自由知識中創新: 用於科學實驗的高品質視聽資源和記錄口述轉錄的新工具組。(繼續閱讀)
  • 評估、疊代與調適: 公平樣貌(Equity Landscape)項目試點的結果。(繼續閱讀)
  • 其他消息及更新: 一個用來討論運動策略執行的新論壇、即將舉行的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一個討論運動策略的新播客(podcast),以及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人事變動。(繼續閱讀)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VChang (WMF) 2022年7月28日 (四) 15:38 (UTC)[回覆]

《承政院日記》機器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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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爲什麽,但是他突然失效了。請各位替我用它完成《承政院日記》。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2:26 (UTC)[回覆]

我待會兒發出我之前所用的BOT。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2:43 (UTC)[回覆]
完成:
https://www.dropbox.com/sh/a1k2myjk5cdopnm/AADH-Zj6jBrwjfk5RObEt5vQa?dl=0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3:23 (UTC)[回覆]
順便提示一下,應該從這個頁面開始:https://sjw.history.go.kr/id/SJW-F05120270-01600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5日 (五) 13:29 (UTC)[回覆]

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參考m:Template:Section resolved,改成「討論已經解決,請勿修改。如有任何不同意見,請在本框格下方留言」?--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回覆]

此等模板本就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而已,此提議文本之內容略顯畫蛇添足。——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6:26 (UTC)[回覆]
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只是明示不可編輯既已完畢之舊討論,對。有此次勇於留言[5],不畏有管理員亂恐嚇封禁,足以造成寒蟬效應太甚,不代表各位用戶都勇於更新頁面。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查到既有出自百科,未立刻在編輯摘要指明出處,已稍作更新補正,才能避免違反自由版權署名規則而被刪,以及更清楚鼓勵進一步討論。--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9:11 (UTC)[回覆]
Archive模板是在機器人存檔前臨時使用的。維基文庫沒有機器人存檔,所以這個模板沒必要。想要停止討論,直接移動到存檔就行了。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8:19 (UTC)[回覆]
但也要避免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6] [7] [8]也要避免管理員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9] [10]因此,模板:Archive top以及模板:Archive bottom能先公告有意結案存檔,但給緩衝期,不限制進一步討論。另外,若有誰指責誰人身攻擊,不立即舉證,反而太像誣告,根本不配使用維基網站。--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7:18 (UTC)[回覆]
我個人仍然覺得此提議是畫蛇添足。模板寫不寫都不影響維基人留言的權利。——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14日 (日) 12:55 (UTC)[回覆]
已建立維基文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論述。--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1:43 (UTC)[回覆]

《纂辟瘟方》與《新纂辟瘟方》的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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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能夠幫我錄入這兩個文獻?《纂辟瘟方》只有八頁,而《新纂辟瘟方》只有20頁。雖然沒有數字化文字,但是頁數較少,而且草書較少,容易錄入。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20:04 (UTC)[回覆]

有的內容先當論述,但有討論區,不是投票。希望平反冤案。--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覆]

此論述的理想是管理員嚴以律己,避免濫權,有錯不要任意怪他人,不自省。想要有錯怪他人的,請任合格律師,包括檢察官。本站不是演練律師攻防技巧的地方。--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覆]

此論述引述百科,外加本地可能需要考慮的。--Jusjih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01:34 (UTC)[回覆]

Invitation to join the fif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18th August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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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fif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18th August 2022 at 4 PM UTC / 9: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and also based on the previous feedback to have a Europe-Americas friendly meeting.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8月15日 (一) 15:05 (UTC)[回覆]

2022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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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告知大家關於理事會選舉時間的最新消息。

您也許已經注意到,我們今年將提供選舉指南針協助投票者識別與他們在關鍵議題上有一致想法的候選人。有幾位候選人提出延長回答其立場的時間,而選舉委員會也認為這個要求與公平公正選舉程序的目標一致。

為了確保較長聲明的翻譯能即時完成,選舉委員會和理事會遴選小組決定延後一星期開始選舉的時間。

儘管並不是每個人都將使用選舉指南針來協助其做決定,選舉委員會認為在必要的翻譯完成後再開始投票會是比較適當的。這樣一來不同語言的社群成員也可以考慮是否使用此工具協助他們做這個重要的決定。

投票將在8月23日00時00分UTC開始,9月6日23時59分UTC結束。

Matantya代表選舉委員會敬上 -- VChang (WMF)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08:57 (UTC)[回覆]

新手的一些格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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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查詢塞鴻秋·代人作時發現沒有條目,便在網上搜索資源創建了一個,但由於我從未參與過維基文庫編輯,所以產生了一些問題,想向大家請教一下。

1.經其他用戶編輯我才知道Page頁面已有此作品,主頁面條目是否可以與Page頁面重複呢?如果可以,我還發現我參考的資源與該Page頁面雖是一本書,但有些許不同,我應該按照哪個版本呢?

2.有些異體字我打不出來,先用目前常用字代替了,剛剛發現可以使用?模板,我想問一下,像「毫」與該作品中使用的「毫」(類似於「髙」與「高」的差距)這種較小的差距是否需要標注?如需要該如何標注?

謝謝大家。—— 傑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1:15 (UTC)[回覆]

您好,回復一點我稍微知道的:
1、些許不同是否指文句有差異?如果是文句有差異,可以用Template:另這一類的模板,增加另文。
2、這種一般就不用標註,在Unicode里這個應該是屬於可以統合的——當然閣下一定要標也沒問題就是了2333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01 (UTC)[回覆]
謝謝,明白了。——傑里毛斯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07:59 (UTC)[回覆]

我對當前版本的三點建議,至今僅第三點被實施。唯第二點十分重要,事關模板的嚴謹性,應當儘早改正。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09:21 (UTC)[回覆]

已代您修改。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07 (UTC)[回覆]

2022年理事會選舉社群投票期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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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2022年理事會選舉的社群投票期已經開始。以下是能夠提供您投票相關資訊的連結:

如果您已經準備好了,您可以立即前往安全投票頁面投票。您可以於2022年8月23日至9月6日(至23:59 (UTC)截止)間投票。您可以透過此頁面查看您是否具有投票資格。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VChang (WMF) 2022年8月23日 (二) 16:38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運動策略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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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運動策略論壇是一個能進行所有運動策略執行相關對話的多語言協作空間。

我們邀請所有運動的成員在運動策略論壇上協作。此論壇旨在透過一個具有包容性的多語言平台來建構社群協作。

運動策略是一個為想像與建構維基媒體運動未來努力的協作。每個人都能為運動策略作出貢獻,不管是留下一則評論或執行一整個項目。

您可以透過您的維基媒體帳戶直接加入此論壇,並能使用您的語言參與對話和提問。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於2022年5月發起運動策略論壇提案,為期兩個月的社群審查期已於2022年7月24日結束。社群審查過程包括幾個不同的問題,並產生了有趣的對話。您可以閱讀社群審核報告

我們期待在論壇上看到您!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VChang (WMF)2022年8月30日 (二) 16:51 (UTC)[回覆]

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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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通令的維基數據項改鏈到維基百科條目對應的數據項,但sister links沒有顯示。 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2:18 (UTC)[回覆]

現在好了,幫你刷新緩存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2:32 (UTC)[回覆]
緩存本來多久會刷新?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2:56 (UTC)[回覆]
您可以參考這篇文章w:Wikipedia:更新服務器緩存。 「這取決於服務器在更新前的繁忙程度,這可能是數天。分類鏈接更新會置於工作隊列,服務器會在低負載時重建緩存。」--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7 (UTC)[回覆]

2022年理事會選舉社群投票期即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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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選舉已於2022年8月23日開始,並即將於2022年9月6日世界協調時間23時59分結束。如果您尚未投票,邀請您透過安全投票(SecurePoll)投票頁面投下您的一票。若您想了解更多有關投票資格的詳情,請見投票人資格準則頁面。 如果您需要協助來做出決定,以下是一些可能有幫助的連結: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Vivien Chang (WMF) 2022年9月2日 (五) 13:15 (UTC)[回覆]

請在Unicode 15發佈後更新Special:濫用過濾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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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 Unicode 15 將於今年9月發佈,屆時請更新過濾器定義爲: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4DB6}-\\x{4DBF}\\x{2A6D7}-\\x{2A6DF}\\x{2B735}-\\x{2B739}\\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x{31350}-\\x{323AF}]' & !("bot" in user_groups & added_lines rlike "\{\{PUA\|" & !(removed_lines rlike "\{\{PUA\|"))

其中\\x{31350}-\\x{323AF}是擴H,\\x{4DB6}-\\x{4DBF}是Unicode13追加在擴A後的Urgent Needed Characters(UNC)(2020年過濾器更新遺漏該段),\\x{2A6D7}-\\x{2A6DF}是Unicode 13、14追加在擴B後的UNC,\\x{2B735}-\\x{2B738}是Unicode 14追加在擴C後的UNC, \\x{2B739}是Unicode 15追加在在擴C後的UNC. Unicode 14及以前的變更也可以現在部署。 Jlhwung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5:30 (UTC)[回覆]

??????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5:46 (UTC)[回覆]
不可見字符的過濾器更新沒啥問題吧。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5 (UTC)[回覆]
Unicode 15 已發佈。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6:16 (UTC)[回覆]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9:01 (UTC)[回覆]

關於卒年不詳的作者的作品的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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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w:秦瑞玠系1874年生人,卒年不詳,其作品多於1900-1920年間於中國國內發表,在美國已屬於公有領域。根據人類壽命推測,該作者去世已滿50年的可能性很大。在此請教社群對於此類作者是否存在一定的收錄標準(例如卒年不詳的作者在其出生後何年可以認為其作品在保護期為死後+50年的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9:00 (UTC)[回覆]

目前的作法是在基本能確定作品年代的情況下使用Template:PD-anon接受錄入。--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15 (UTC)[回覆]
感謝回復,但貌似該模板使用後顯示文字為「這部作品在1927年1月1日以前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與作者已知的事實矛盾。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5:27 (UTC)[回覆]
美國,卒年不明作者的未出版發表作品,有可能相對非絕對比照匿名別名。[11]只能說,有存疑就寧缺勿濫。--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22:21 (UTC)[回覆]
若卒年不明作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失蹤者,至少民國臺灣民法第一編總則 (民國109年立法110年公布)#第一節 自然人第九條第一項:「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總之,確定作者身份,但卒年不明,未必可用PD-anon。en:Category:Authors with unknown death dates能在中文建立卒年不明作者,但1926年或更早已出版,美國公有領域,中華圈未必公有領域的,寧可流放舊維基文庫(見模板:PD-1923),不可使本站中華圈用戶誤踩地雷。--Jusjih留言2022年8月14日 (日) 17:59 (UTC)[回覆]
感謝回復。但私以為對於此類作者亦應有大致標準判定何時可以錄入其作品。基於w:獲驗證的最長壽者列表,我擬提案:對於僅卒年不詳、作者身份確認的作者/譯者,如其所屬國家或地區的著作權保護期為「終生+50年」,則在其出生後的第170年的1月1日後,可以認為其作品在其所屬國家或地區進入了公有領域。如果作品同時在美國屬於公有領域且符合中文維基文庫其他方針,則可接受錄入。希望得到社群的意見。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2:48 (UTC)[回覆]
 支持 出生後的170年是一個很保守的標準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16:23 (UTC)[回覆]
沒有意見,如果就此達成共識,欣然見之。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7日 (三) 23:05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標準太保守。按平均壽命+10年+50年就行了。如果後來得知真實的死亡年齡再刪除。--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1:30 (UTC)[回覆]
維基文庫過往類似被刪除作者作品還有儲安平作品(1909年生,1966年失蹤,中央統戰部認定已經死亡)。--Midleading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03:38 (UTC)[回覆]
(!)意見:一、鑑於有來自不同原作國的中文作者,甚至來自不同原作國的原文作者又翻譯成中文後原文與譯文的分別版權問題,與其劃一的170年,或者是用類似「卒年不詳的出生滿120年時,可容忍視為終生」這樣的說法會更好?二、同樣地,像「認為其作品在其所屬國家或地區進入了公有領域」,最好也是換用比較不那麼定性的說法。——說到底,死亡推定是法律問題,社群不是法院,無法就某個人的生死作出法律意義上的推定,只不過基於實際情況,做一種折中的處理,是以在說辭上也最好留有餘地。
PS:上面Midleading君提到儲安平一件,我再次請各位考慮是否接受或容忍以統戰部目前可查閱到的認定文件發布時間為死亡推定時間。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0:39 (UTC)[回覆]
我個人的意見是可以容忍以統戰部的時間來計算是否進入公有領域。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0日 (六) 11:01 (UTC)[回覆]
同意您的修改意見。另鑑於「出生滿120年」的表述可能導致12月31日出生的人相較同年其餘日期出生的人在計算著作權保護期時晚1年到期,而大部分卒年不詳的人僅知其出生年份而不知月日,因此我建議修改表述為:

對於作者身份確認的自然人作品,如作者出生年份已知而卒年不詳,則中文維基文庫在計算其著作權保護期時,容忍推定其在出生後第120年的12月31日死亡。作者卒年確定時,依照其真實的死亡年份確定作品的存廢。

例如,中國一作者於1850年出生,卒年不詳。則推定其於1970年12月31日死亡,按50年計算,其作品著作權於2021年1月1日進入公有領域。
120年這一期間及以上表述妥否,還望得到各位意見。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5:08 (UTC)[回覆]
我認為這個標準太保守。按平均壽命+10年+50年就行了。如果後來得知真實的死亡年齡再刪除。--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6:01 (UTC)[回覆]
「確定作品的存廢」似乎改為「計算其著作權的保護期」較好?「存廢」有點指向不明。其他沒什麼意見,法律問題保守點不是壞事,何況平均壽命標準按不同地區又不一樣,就用這個120年的挺好的。--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8:37 (UTC)[回覆]
同意閣下的修改意見。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03:22 (UTC)[回覆]
@銀色雪莉:退一萬步,即使按這文件的年份作死亡年份,儲的作品也要到2031年1月1日進入公有領域。而如果這開先例,以後中國大陸失蹤作者版權怎樣計算?--Cmsth11126a02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2:02 (UTC)[回覆]
在下非常清楚儲的作品即便按那份文件的標準也尚未到期,我在上次關於儲安平的討論中已經明確說過這一點。而這先例(如果閣下指的僅僅是在下有關儲安平的想法這部分)我想並不會也沒有理由影響到其他失蹤作者的版權計算。
一則是這份文件有着一定的官方性,民法典第四十六條第二款:「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時間的限制。」常規而言,這裡的有關機關一般確實是指公檢法機構,不過鑑於儲安平案的特殊情況,相信大家不會對統戰部的說法認為完全沒有效力。
二則,自然,我們不是利害關係人,我們也沒有申請宣告死亡的權力——對所有案例都是如此,因此固然引用這一條並非全然適宜,但同時,這也就意味着我們將永無可能錄入儲安平的作品,因此我們總該在當中尋求是否有可以折中處理的空間,而一份具有一定官方意義的文件,至少比全無印證——相信在不僅是中國大陸而是各地的多數(近現代的)失蹤作者的情況中都是全無印證——使我們的折中處理的可能性要強那麼一些。
綜上所述,我認為對於儲安平的這個特例如果作特殊處理,相信並不會開閣下所擔憂的「先例」用途。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16:29 (UTC)[回覆]

關於半自動導入國務院部門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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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重新撿起User:Njzjz之前使用過的BOT導入國務院部門文獻,我注意到BOT的落款用的是{{right}},這也和官網的排版一致,但是想問一下社群會不會更喜歡用{{署名}}?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19 (UTC)[回覆]

@Zzhtju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8日 (四) 16:41 (UTC)[回覆]
我個人一直在用署名。不過無論是公報pdf還是公報html還是政府信息公開html都是right,不過注意日期和機關的右邊距不同。 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一般這類部委文件,落款實際只有日期,並沒有機關名稱,公報加入機關名稱,實際上是未導入電子簽名的印章(國徽/黨徽/五角星)的一種純文字表示方法【印章規格參見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紅頭文件原文是以日期中心向上加蓋印章。—— Zzhtju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3:12 (UTC)[回覆]
好的,感謝!那之後就還是想辦法用{{署名}}好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2日 (一) 16:51 (UTC)[回覆]
官網有沒有可能出現非署名的right? 曾晉哲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1:13 (UTC)[回覆]

機器人半自動導入國務院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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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沒有活躍的半自動導入文獻的機器人,因此誠邀社群關注本人的新的機器人申請,並提出意見。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9日 (五) 14:20 (UTC)[回覆]

@Midleading, Jusjih, Zhxy 519, Zzhtju, Assifbus:@銀色雪莉, Zy26, Longway22: 冒昧打擾一下大家,希望諸位能對此發表一下意見。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1:04 (UTC)[回覆]
忙碌於現實生活中。不過我支持這個機器人……Assifbus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3:00 (UTC)[回覆]
很佩服閣下的努力,惜乎我是不太懂這些技術,無法發表什麼具體意見,但我想能有任何自動化或半自動化的手段總是很好的;也請懂技術的各位行家們看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8:37 (UTC)[回覆]
對於機器人個人建議徵求一下Njzjz的意見,對於國務院及其部委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問題Htoila和Hat600以及過往經常參與到相關文件錄入的維基人們有沒有什麼好的想法或建議。——Zzhtju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08:51 (UTC)[回覆]
@Njzjz, Htoila, Hat600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22:47 (UTC)[回覆]
支持使用機器人導入。個人認為可能需注意的是格式上的問題,比如「第X條」是否加粗、Header的填法等,這方面可能統一一下較好。個人對機器人技術不太了解,提不出什麼技術上的意見,還請見諒。--Htoila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22:42 (UTC)[回覆]

如何錄入家族世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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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錄入像:

的世系圖?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00:00 (UTC)[回覆]

請查閱中文維基百科上的文檔。注意中文維基文庫並無此模板,請在考慮必要性的基礎上謹慎引入新模板。
如果認為確有必要,請依CC BY-SA 3.0從中文維基百科引入以下所有頁面並按之前提到的文檔進行樹形圖編寫:
中文維基百科中存在Chart到Tree Chart的重定向,對應文檔中的Chart應替換為Tree chart,除非本地創建相同的重定向。
「w:」是跨wiki前綴,本地頁面標題不需要這一部分。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3日 (二) 14:53 (UTC)[回覆]
我需要這個家族世系圖,因爲我要搬運《列聖八高祖圖‎》。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0:27 (UTC)[回覆]
閣下自行引入前述頁面即可。 Teetrition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04:11 (UTC)[回覆]
我不會搬運。你來幫我吧。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4日 (三) 13:54 (UTC)[回覆]
您需要什麼模板?我或許可以幫忙匯入。——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25日 (四) 04:55 (UTC)[回覆]
我需要可以表明家族世系圖的模板。如我之前發的鏈接裏面的家族世系圖模板。 Blahhmosh留言2022年8月25日 (四) 14:47 (UTC)[回覆]

各位認為中文維基文庫可不可以允許存儲電影和電影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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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文維基文庫中,一些滿足維基版權要求的電影以及其電影腳本存儲在文庫中,不知中文維基文庫可否參照英文維基文庫存儲滿足維基版權要求的電影及其電影腳本?

範例:

DutchOff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0:48 (UTC)[回覆]

只要滿足版權要求,當然可以。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01:09 (UTC)[回覆]
電影實際上是在共享資源的吧,畢竟目前不允許本地上傳文件。其它意見同Zhxy 519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28日 (日) 12:07 (UTC)[回覆]
是我說錯了,電影實際確實是存儲在共享資源的。話說回來,中文維基文庫有相關先例嗎?(主要是想到電影腳本應該有配套的頁面模板,就像英文維基文庫那樣)

另外,滿足版權要求的中文電影(並且已經存儲在共享資源的),我目前只知道有1927電影版的《盤絲洞》(而且上傳的版本還是有B站水印的),不知各位是否知道其他已經存儲在共享資源的中文電影? DutchOff留言2022年8月29日 (一) 12:45 (UTC)[回覆]
模板沒有就從英文那邊搬吧。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0日 (二) 20:54 (UTC)[回覆]
電影劇本若是文字著作,合乎版權許可的,本站收,但合乎版權許可的電影,去共享資源。--Jusjih留言2022年9月11日 (日) 16:29 (UTC)[回覆]

《契丹國志》有私人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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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MidleadingBot請你們把《契丹國志》裏面所有的私人區字全都給我「pua」起來。謝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24 (UTC)[回覆]

順便又把《北極真武普慈度世法懺》也給PUA起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52 (UTC)[回覆]
對了,又要把《詩說 (申培)》PUA起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1:56 (UTC)[回覆]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50 (UTC)[回覆]

《全唐文》格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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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全唐文》所有頁面中的一級標題(=)變成二級標題(==)和二級標題(==)變成三級標題(===)

除。了。卷0282。以。外。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20 (UTC)[回覆]

也把《惜抱軒文集》同以上處理,《王臨川集》也有格式問題。請處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7日 (三) 02:34 (UTC)[回覆]

請用機器人幫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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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dleading@MidleadingBot請用機器人將《承政院日記》裏面所有文章源代碼出現的全部改爲𰗼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8日 (四) 23:59 (UTC)[回覆]

所有改爲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0 (UTC)[回覆]
所有⿰彧羽改爲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2 (UTC)[回覆]
還有,這些子裏面,那些被加入了cjk擴展區H?(別管左邊的KC那一串字。)
KC00025
KC00032
KC00040
KC00050
KC00077
KC00159
KC00222
KC00358
KC00396
KC00412
KC00467
KC00568
KC00716
KC00770
KC00877
KC00929
KC00958
KC00964
KC01305
KC01310
KC01586
KC01612
KC01616
KC01640
KC01696
KC01764
KC01879
KC02042
KC02274
KC02307
KC02309
KC02514
KC02522
KC02611
KC02621
KC02640
KC02644
KC02655
KC02658
KC02708
KC02845
KC02992
KC02994
KC03014
KC03022
KC03038
KC03099
KC03216
KC03351
KC03395
KC03402
KC03720
KC04140
KC04274
KC04287
KC04421
KC04485
KC04490
KC04491
KC04576
KC04579
KC04580
KC04661
KC08069
KC10043
KC10024
KC10098
KC10153
KC10210
KC10211
KC10212
KC10214
KC10215
KC10216
KC10217
KC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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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222
KC10279
KC10280
KC10323
KC10332
KC10335
KC10337
KC10411
KC10413
KC10437
KC10439
KC10443
KC10449
KC10451
KC10460
KC10468
KC10493
KC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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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611
KC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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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10625
KC10626
KC10629
KC10630
KC10631
KC10633
KC10635
KC10639
KC10640
KC10641
KC10642
KC10643
KC10644
KC10647
KC10648
KC10649
KC10651
KC10652
KC10653
KC10654
KC10655
KC10666
KC10667
KC10688
KC10689
KC10691
KC10693
KC10694
KC10696
KC10697
KC10727
KC10741
KC10857
KC10858
KC10859
KC10861
KC10917
KC11028
KC11029
KC11030
KC10863
KC10864
KC10866
KC10867
KC10868
KC10904
KC10911
KC10913
KC10914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07 (UTC)[回覆]
Unihan 15.0裏面的 Unihan_IRGSources.txt 有 KC-12345 到Unicode 15已編碼字的映射,自己寫個腳本處理一下即可。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1 (UTC)[回覆]
我搞不清楚你的意思,但是至少這個部分已經搞定。接下來就是你們製造機器的時候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50 (UTC)[回覆]
Unihan_IRGSources.txt 這個文件的內容形如:
U+3239F kIRG_KSource KC-07758
U+3239F kRSUnicode 208.9
U+3239F kTotalStrokes 22
U+323A0 kIRG_USource UTC-03124
U+323A0 kRSUnicode 208.10
U+323A0 kTotalStrokes 23
U+323A1 kIRG_TSource T13-3D2B
U+323A1 kRSUnicode 209.10
U+323A1 kTotalStrokes 24
U+323A2 kIRG_KSource KC-07759
U+323A2 kRSUnicode 211.7
U+323A2 kTotalStrokes 22
U+323A3 kIRG_VSource V4-583A
U+323A3 kRSUnicode 211.8
U+323A3 kTotalStrokes 23
U+323A4 kIRG_KSource KC-07913
把所有kIRG_KSource的行過濾出來,再篩選KC,就是你想要的從KC-XXXXX到CJK擴H碼位的映射。 Jlhwung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4:22 (UTC)[回覆]
請把替換成𱕩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覆]
把所有{{?|⿰土適}替換成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7 (UTC)[回覆]
請把替換成𱘄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覆]
請把替換成𱤬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14 (UTC)[回覆]

請把替換成𱯼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覆]
請把替成𱰁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覆]
𮗞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36 (UTC)[回覆]
𱣢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覆]
𲋯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覆]
𲁮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47 (UTC)[回覆]
@Midleading@MidleadingBot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0:50 (UTC)[回覆]
已經查找,見Special:用戶貢獻/MidleadingBot,下次你可以在維基文庫搜索「insource:"木星" insource:/木星\}\}/ prefix:承政院日記」查找所有含有「{{?|𰗼|⿰木星}}」的頁面。--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1:41 (UTC)[回覆]
感謝!雖然我幹了兩年,但是還是對這個網站不熟。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9日 (五) 02:15 (UTC)[回覆]

我有《新青年》第一卷~第十卷的高清掃描本,以及第十一卷的2011年7月中國書店簡體重製版。粗略的找了一下,文庫好像沒有這一內容,且文庫的記載並不全面;共享資源里在CAT:La Jeunesse下的文檔也有一些我這裡有那裡卻沒有的部分。我把它們上傳至維基文庫是否合適?如果可以,第十一卷直接上傳原pdf文檔可能會涉及版權糾紛,而且我使用的是簡體中文,在簡繁轉寫上可能會有困難,能否請社群各位同仁協助錄入?謝謝。--范博2004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08:36 (UTC)[回覆]

關於海地歷史的英語書,只翻譯一個章節時

[編輯]

來此求助,我急着趕完美國占領海地,正在翻譯至中文維基。然而,遇到一些問題,文獻部份有一段來自英語共享資源「en:Haiti: Her History and Her Detractors/Part I: Chapter XXII」。文庫名稱用我自己的翻譯,反正也查不到中文譯名,我只打算翻譯這段。好吧,下一個問題是技術方面,怎麽建目錄表?雖然只貢獻一個章節,也是要有全書目錄的格式。

暫定名稱:「海地歷史的詆毀者們」或「海地歷史與她們的詆毀者」。 貝塔洛曼公務箱 2022年9月12日 (一) 20:40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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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各位好: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委員會正在就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的修訂版草案徵求評論。此審查期已於2022年9月7日開始,直到2022年10月8日止

委員會根據2022年5月至7月社群討論期間以及2022年3月的社群投票時所收到的意見進行了修訂。修訂主要著重下列四個領域:

  1. 識別《通用行為準則》培訓的類型、目的和適用性;
  2. 簡化語言,以便非專家更容易理解和翻譯;
  3. 探索「肯定」的概念,包括其優缺點;(註:見之前版本相關部分
  4. 對於舉報者和被舉報者隱私的平衡進行復審

委員會請求各位在2022年10月8日之前對這些修訂提出評論和建議。之後修訂委員會預計會根據社群的意見進一步修訂規範。

在元維基上找到修訂版的執行規範(該頁中文翻譯版本目前仍在校對中),以及修訂對照表。

您可以在不同地方分享評論。促進員團隊誠摯邀請您在修訂版執行規範的討論頁面上以任何語言發表評論。同時,您也可以將評論分享在翻譯版的討論頁面上、本地討論頁面,或在對話時間時分享。在此您可以看到一系列關於修訂版執行規範所規劃的對話時間;請您查看元維基頁面了解詳情。9月16日星期五(10:00世界協調時間)的對話時間特別針對亞太地區時區舉辦,屆時會有中文口譯。 誠摯邀請您報名參與

支援本次審查期的促進員團隊希望能接觸到大量的社群。如果您的社群中尚沒有相關對話正在進行,邀請您組織討論。促進員團隊也能協助您組織更多對話。討論將每兩週彙整並向委員會進行報告,並會發佈在此頁

此訊息代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發送 VChang (WMF) 2022年9月12日 (一) 21:09 (UTC)[回覆]

二續表忠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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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續表忠記》與《續表忠記》是否是同一本書?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3:53 (UTC)[回覆]

這是兩本書。後者應該很好找,前者可見《四庫禁毀書叢刊·史部》第41冊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13日 (二) 14:26 (UTC)[回覆]

《續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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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禁毀書目四種》指的「《續史》八本,朱里撰」是否是指《青萊續史》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23:33 (UTC)[回覆]

分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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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編輯作者:賀一誠時,因為模板而添加了「1957年出生」這個分類,但是在分類:1957年出生中沒有看到「作者:賀一誠」這個頁面,不知有誰知道是怎麼回事?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02:53 (UTC)[回覆]

現在已經有了。可能是緩存問題,可以到Special:Purge刷新這個頁面的緩存(使用action=purge參數也可以)。 Teetrition留言2022年9月15日 (四) 08:06 (UTC)[回覆]
感謝回復!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22日 (四) 03:44 (UTC)[回覆]

請求協助創建索引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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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遇到錯誤:「標題 "Index:關於開展9・18特大交通事故輿情導控工作的通告.pdf" 已被禁止創建。 其與以下禁用標題名單項匹配: .*[.‧•・・].* #避免間隔號錯誤 <newaccountonly> 」,請求協助創建。謝謝。 虹易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2:20 (UTC)[回覆]

Yes完成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2:32 (UTC)[回覆]
@Midleading:謝謝!能否再幫忙將「User:虹易/沙盒1」移動到「關於開展9・18特大交通事故輿情導控工作的通告」?--虹易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03:16 (UTC)[回覆]
已經移動。請問該文件是否屬於地方黨委宣傳部文件而有版權問題? Midleading留言2022年9月19日 (一) 10:41 (UTC)[回覆]

能不能把《草木子》「PUA」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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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木子》有很多私人區的字。@Midleading@MidleadingBot能不能把他們全都「PUA」起來?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01:29 (UTC)[回覆]

御用湯劑冊》到底是什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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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麽鬼?有沒有人願意解釋?

原文: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up=&aa10no=kh2_je_a_vsu_30736_001&aa15no=&aa20no=&pageno=&imgnum=JE_A_30736_001_000011&imgsize=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23:08 (UTC)[回覆]

我只知道這是當時的太醫給朝鮮國王出的用藥配方還是什麽來著。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0日 (二) 23:09 (UTC)[回覆]
是的,一頁一個藥方,藥方下面是「進」這個藥(就是王用這個藥)的時間。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03:30 (UTC)[回覆]
問題是這種文獻該以什麽格式錄入呢? Blahhmosh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3:51 (UTC)[回覆]
錄入了,閣下如有閒暇,請校對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20:41 (UTC)[回覆]

公布2022年理事會選舉社群投票初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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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大家好!

謝謝各位參與2022年理事會選舉的過程。您的參與協助讓社群所尋求的人選拿下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的席次。

以下是2022年理事會選舉的初步結果:

您可以閱讀更多有關這次理事會選舉的結果統計數據

理事會將完成他們對獲得最多選票候選人們的審查,包含進行徹底的背景調查。理事會計劃在十二月的會議任命新理事。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

此訊息代表理事會遴選工作小組和選舉委員會發送

VChang (WMF) 2022年9月22日 (四) 15:47 (UTC)[回覆]

{{PD-PRC-exempt}}中的表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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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PRC-exempt}}模板中存在@Zy26閣下於2012年加入的一句「如不受其他法律保護」。私以為這句話沒有必要且存在問題。該筆編輯的摘要寫道:

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不意味着此作品必然地處在公有領域,因為它可能受其他法律保護

然而公有領域是知識產權法領域的專屬概念。與Zy26閣下在摘要中所述內容相反,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意味着作品必然處於公有領域在著作權法範圍內公眾可以自由使用之。作品受其他法律保護時所產生的的限制是非著作權法限制(參見commons:COM:NCR)。

如果認為一些其他法律的限制會限制中文維基文庫的收錄(私以為人格權、商標權、政治審查等都不應影響維基文庫的收錄),亦不應當在該著作權標籤中作出說明。

綜上,在此提案刪除該表述。希望得到社群意見。--Teetrition留言2022年9月29日 (四) 15:44 (UTC)[回覆]

 反對刪除該表述,但不反對酌量修正,就是只修不廢。本站自由版權,不代表免遵守非著作權法律。例如,2002年8月28日前總統府公報以及國民政府公報刊登的變更國籍、姓名一覽表,仍要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 (民國104年)。--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日 (日) 20:01 (UTC)[回覆]
不反對您只修不廢的意見。然而竊以為存在非著作權限制時模仿維基共享資源人格權、商標權等模板,另立模板為宜。原因在於:
一是存在非著作權限制的作品只是少數,
二是符合{{PD-PRC-exempt}}且存在非著作權限制的作品本地似乎極為有限(從官方途徑入手的法院判決原文已經作了匿名化處理;《國旗法》《國徽法》等包括受限圖案的作品中,作為作品本身的法律已經闡述了法律限制),
三是當前的表述並未說明存在何種限制,在所有使用該模板的作品頁面給出一個虛空的警告不利於他人安心後續利用作品。
同時重申無論如何,只要「作品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意味着作品必然處於公有領域」的說理不存在問題,該模板的表述至少存在修改的必要。否則當前表述可能給人因受其他法律保護因而不符合版權方針(實際上符合版權方針)而不能上傳的誤解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1:26 (UTC),修改於2022年10月3日 (一) 03:13 (UTC)[回覆]
應當刪除這句話。同意PD是知識產權法領域概念,不應擴大至人格權等其他領域。這個模板(不光這個,所有的頁底模板)都是表示著作權狀態的模板,如果在此模板里補充說明其他領域的法律信息,那麼其他所有模板都要補充。那麼把人格權之類的其他問題放到使用條款、免責聲明等全站覆蓋的內容中去,(甚至可以另立一個模板做這件事,雖然我不支持),而不是和著作權混在一起,顯然更合理一些。 --達師 - 370 - 608 2022年10月7日 (五) 10:32 (UTC)[回覆]

有鑑於當前未見其餘版權模板有如案涉模板般寬泛而非具體的非著作權限制的內容,且「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規保護,本作品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的表述本身不當,7天內(截至2022年10月20日16時,UTC+8)如無獲異議,我將會將「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如不受其他法律、法規保護,本作品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修改為「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7:53 (UTC)[回覆]

一併提醒本次討論的參與者@Jusjih, hat600。--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13日 (四) 08:08 (UTC)[回覆]
MediaWiki:Wikimedia-copyright/zh已提到部份國家和地區作者人格權永久有效,本站需要嚴格執行,以及鏈接的使用條款已提到需遵守行為合法,不違反版權法或其他法律,所以勉強能容忍最新提案。--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11 (UTC)[回覆]
Yes完成,已修改。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08:34 (UTC)[回覆]

《忠烈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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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願意告訴我朴承宗著作的《忠烈錄 (朴承宗)》與鄭亨逵著作的《忠烈錄 (鄭亨逵)》是否一模一樣?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02:50 (UTC)[回覆]

原文都在頁面討論區裏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4日 (二) 02:51 (UTC)[回覆]

《明》、《清實錄》問題

[編輯]

《明》、《清實錄》是應該以卷數分類呢,還是以年月日分類頁面?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5:58 (UTC)[回覆]

24億字公有領域文本下載

[編輯]

各位編輯大家好,向大家共享2441355213字公有領域文本。壓縮包內含有頁面列表。

要錄入維基文庫,務必使用圖像、文本對照模式。如果直接把所有文本輸入同一個頁面,只會增加未來整理負擔,請勿這樣做。

下載網址:https://ufile.io/zmr9gs4o

請儘快下載,即將自動刪除。--116.49.150.183 2022年10月11日 (二) 14:29 (UTC)[回覆]

這是什麽東西?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01:05 (UTC)[回覆]
很好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2日 (三) 11:37 (UTC)[回覆]

Template:Header模版過於臃腫,難以維護,我已經在Module:Header採用Lua語言重寫模板。現在重寫已經完成,接下來將會正式替換現有Template:Header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2:11 (UTC)[回覆]

有什麼比較大的改動嗎,應該可以完全替代吧,看着繁複author參數沒有了。 Zzhtju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2:21 (UTC)[回覆]
應該沒有改動,任何人可以在任何頁面將【{{Header|】改為【{{#invoke:Header|main|】預覧更改後的效果。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3:03 (UTC)[回覆]
姑且還是說一下,把模板改成引用模組就行了,不應該直接給連入頁面替換。——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05:42 (UTC)[回覆]
正式替換的時候會直接修改Template:Header(參考Template:作者的重寫)。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4日 (五) 06:50 (UTC)[回覆]
OK!——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23:45 (UTC)[回覆]

已經替換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3:14 (UTC)[回覆]

問題回報: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 Header 「有效期」顯示有誤。--S099001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2:01 (UTC)[回覆]
伊索寓言 (林紓),三個譯者被分成兩行,重複出現譯者: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46 (UTC)[回覆]
問題報告:最高法司法解釋的header模板{{PRC-SPC-SFJS}}、最高檢司法解釋的header模板{{PRC-SPP-SFJS}}現在不能正常顯示,均顯示錯誤為「Lua錯誤 在Module:Header的第490行:attempt to index a nil value」,望修正!--Ewan0707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2:17 (UTC)[回覆]
錯誤回報:衆議院議員選舉法 Lua錯誤 在Module:Header的第34行:attempt to perform arithmetic on a nil value 晞世道明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3:35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編輯]

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in the next week of October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aE86KsnqQsBDNdkj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4:33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版的諮詢期已經結束

[編輯]

《通用行為準則》執行規範修訂版的社群諮詢期自2022年9月8日開始,已經於10月8日結束。在過去幾週裡,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舉辦了三場對話時間,讓維基人齊聚一起討論修訂版的執行規範。項目團隊在此期間收到了許多寶貴的社群意見,對話時間內未回答的問題會後也透過書面方式回答

接下來修訂委員會將審查社群的意見,通用行為準則項目團隊也會持續提供支援,並向社群分享所有重大進展與里程碑。委員會將完成最終版本,預計在2023年1月中旬進行社群投票。

如果您還有相關意見尚未發表,歡迎與我聯繫,或透過其他渠道分享,例如在運動策略論壇上發表。-- VChang (WMF)留言2022年10月18日 (二) 16:34 (UTC)[回覆]

統一wikidata作品命名規範

[編輯]

wikidata 不同子頁面的命名格式不一樣,有明史卷一百四十八宋書·卷21還有朝鮮列傳。能否統一,如:「史記·卷一百一十五 朝鮮列傳」? @Midleading, Stevenliuyi, Njzjz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10月19日 (三) 13:25 (UTC)[回覆]

gj.cool的自動標點結果如何?

[編輯]

大家看 https://old.gj.cool/ 的自動標點結果如何?用它批量給已有無標點文獻標點可否? 維基小霸王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15:42 (UTC)[回覆]

Template:原文沒有標點用得上,看似可行。若使用量大,可考慮建立新模板。--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03:06 (UTC)[回覆]

Invitation to join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26th October 2022)

[編輯]

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six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26th October 2022 at 2 PM UTC / 7: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We will be discussing the newly launched Wiki Rescues Manuscripts project and two Wikisource Fellows who will be supporting that project until June 2023 will be joining the conversation as well.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Sam Wilson (WMF) and Satdeep Gill (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2:53 (UTC)[回覆]

Zhxy 519未有明示其對既已本地初步達成中共機關文本之{{PD-PRC-CPC}}意而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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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xy 519閣下現記錄應未對於發出{{PD-PRC-CPC}}標識之已達成既定適用之共識、有明確表述新意見,原社區達成共識下即該標記可為本地採編涵蓋中央機關文本之記,但其現明顯所示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開建立前之中共機關文本不視為標識共識涵蓋之一部分,有關異議亦可能影響有關時段之文本整理,謹呈請社區本地檢視之,是否需要與異議達成共識等之。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4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中共的作品不適用PD-PRC-CPC我認為是常識,而直接在標題曬我的名字,我認為是這Longway22的惡意行徑。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28 (UTC)[回覆]
有關問題直接牽涉{{PD-PRC-CPC}}長久之採編事務,且閣下之異議作為本地重要指標尤為需要註明,另驚訝閣下從來未提出上述異議、且本地討論常觀並無以相關時段之限制文本效能,視之為閣下首要提出,故而如此。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4 (UTC)[回覆]
你們的爭端對象如果是中共中央關於外交工作的指示 (1944年8月18日)等兩篇的話,似乎不應該是對PD-PRC-exempt而是應該是對PD-PRC-CPC的爭論?我不大了解「{{PD-PRC-exempt}}標識之已達成既定適用之共識」是什麼,可能需要Longway君指教;不過我不認為{{PD-PRC-exempt}}可以援用到共和國建國前。
至於Zhxy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中共的作品不適用PD-PRC-CPC」我個人表示原則性贊同,因為這是所依據法源的問題,畢竟PD-PRC-CPC是建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各類相關的條例、司法解釋、判例等基礎上的,都有一個客觀的效力問題——就像總不能拿着中華民國的著作權法來判別今天的共產黨文件為法人文件,是一個道理。儘管Longway君認為「原社區達成共識下即該標記可為本地採編涵蓋中央機關文本之記」,但是我認為鑑於前述,以及我們也需要注意到模板中「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的指引,看來這應該通過討論進一步釐清,並且可以對已有指引作出簡單文字調整以符合眾意。
但是我不認為在標題里曬名字是惡意——這一點我是同意Longway君的解釋的。如果這被認定為惡意,那麼就恐有不符善意推定之嫌了。就像兩位在周恩來對首都高校紅衛兵的講話一文發生的過火的爭執一樣:我完全同意對於有版權爭議的文本,需要使用遮蔽式的模板以回應法律問題;但同時,模板上缺少對查看歷史文本的指引,這樣不便於各位編者參與對文本侵權問題的討論,應當改善。我也不否認Zhxy確有早前向Longway指出不應撤去模板這一事實,但Longway在本次撤去模板時附有編輯摘要,是體現出溝通意圖和善意的,不應該被無限上綱上線和無限溯源,這樣仍然不利於善意推定。我講句不得體的話好了:說到底,兩位過往對對方的惡意推定太多了。(當然你們可以當我多管閒事。)--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48 (UTC)[回覆]
如果按照所謂「匿名法人」展示而言,現在本地既已清晰部分關聯法理情況之下根本上不可能成立之,如以有關標識所謂處理共識上應相關突然直接干預且不明示其理據、需要被干預方自行揣測其意而代言示明有關問題,是以議案本身有礙既已發生且即為本地關聯情況之常態、無法迴避之。另外基於相應社區自身長久討論確立之明晰對應機關部分作品標識不再有另外不明主張之標識,是以突然案外過後未有明確其意、直接干涉再將已社區商定階段之機關確認性質地位再次退回社區商議前之處理手法如匿名化之,問題顯而易見。另真要考慮所謂時間問題的話,恐怕更會以重提社區姑且未有直接商議之舊往未定之理解範疇,如中華民國之憲政地位為其一要素,是以時段部分法理問題亦屬於中華民國憲政及中國共產黨本身法理間之衝突,而且相應問題是在相關文本上已反映出且是明確可見之、但顯而易見相應問題、對於有關該次訴諸干預之方面亦可能仍有所礙明晰化相應問題。——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6:52 (UTC)[回覆]
請注意,{{PD-anon}}不是匿名的法人,而是匿名或者法人。「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單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所以這個標識本身並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不是「另外不明主張」,也談不到「不可能成立之」。這個標識使用在這個文獻上,在目前的表述下沒有什麼問題——難道中共不是法人?閣下所稱「匿名化」,由來無據。當然,在有適合的模板時應該使用更適合的模板,這一點具體到本案上,也就是PD-CPC-PRC是否適用於此類中共建政前之文獻,確實沒有具體化的討論,也可以展開討論——正如閣下所稱「已社區商定階段之機關確認性質地位」在過往討論中之確立是基於相關法條,是以建政後不會有疑問;而建政前因本地「姑且未有直接商議之舊往未定」而存在擱置爭議事宜。而在模板使用過程中在編輯行為的背景下進一步推動討論,將其進一步細緻(當然,我很遺憾地尚未看到Zhxy君推動這樣的討論,這一點上,有關此類重大模板的爭議明晰,應當不僅是「勇於更新」而應在同時推動討論,不然難免令人有直接干預之感)——不論是最終達成可通用還是時間段落可用的共識——都並不是所謂的「退回社區商議前」,因為沒有人在否定中共建政後的性質地位,而建政前的又尚未明晰討論,那麼在擱置部分爭議下形成的模板,應該是一個持續可討論修訂的東西——自然,這一修訂並不應該是全盤地逆反性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7:57 (UTC)[回覆]

書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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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淵源》還是《律淵源》?

關於此書的信息:https://baike.baidu.hk/item/%E5%BE%8B%E6%AD%B7%E6%B7%B5%E6%BA%90/3310479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4:50 (UTC)[回覆]

曆,見哈佛藏御製律曆淵源四種(v.1-seq.4)有雍正十年序作「曆」。所謂「歷」者,大抵是四庫本避諱作「厯」的訛變(參見文庫內四庫本御製曆象考成前附律曆淵源序)。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5:24 (UTC)[回覆]
避諱?爲什麽「曆」避諱?避諱誰呀?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6:42 (UTC)[回覆]
避乾隆。乾隆名「弘曆」,乾隆及之後的書常將其他「曆」避諱改書作「歷」或「厯」。哈佛藏的該是雍正朝的刻本,因此無此避諱。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13 (UTC)[回覆]
哦。明白了。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3 (UTC)[回覆]
所以爲什麽朝鮮的《承政院日記》用「曆」。因爲朝鮮人不避諱乾隆。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3日 (日) 17:24 (UTC)[回覆]

《公篤相法》收到版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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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篤相法》是民國時期陳公篤的作品。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4日 (一) 14:02 (UTC)[回覆]

找不到作者生卒年和書籍的首次發表日期,如已知還請告知。 Teetrition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1:46 (UTC)[回覆]
我想Blahhmosh君大概也是因為找不到才來問的——因此類玄學信息及行內人士生平大體不見諸常見公開文獻,而公開的文本又往往真假混雜難以確認可靠性。在下查了一下,只有兩個信息似尚可利用,一是此書(似)有自序稱「民國十一年」;二是梁漱溟有《記成都相士陳公篤》,稱「此相命家其後竟以日寇飛機投彈被炸死,是可傷也。」(見《梁漱溟全集》(七),山東人民出版社),則此人似亡於抗戰期間。——然而即便是以上兩信息,也未有必然的可信性(缺少其他第三人稱來源,又非有強度足夠的血緣、交友等關係);則,仍然是迷霧。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6:39 (UTC)[回覆]
PS:講句不好聽的,誰知道現在看到的是不是偽作或偽托呢——非不敬,只是這一類書籍里的部分確實不乏此類毛病...@Blahhmosh:若無可信文本,又無足夠可靠作者信息佐證,似以慎重考慮是否錄入為好?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06:42 (UTC)[回覆]
明白了,我想想。 Blahhmosh留言2022年10月25日 (二) 13:45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問我任何有關運動憲章的問題」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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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在2022年維基媒體峰會期間,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提出了運動憲章的第一版大綱,能使閱讀者窺見未來工作方向以及憲章本身。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整合了在峰會期間所收集的初步反饋。在著手為整個運動編寫憲章前,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希望能跟社群成員互動,並蒐集他們對以下三個部分的反饋:序言、價值觀與原則,以及角色與責任(意向聲明)。運動憲章草案將在2022年11月14日發佈在元維基上。社群諮詢期將從2022年11月20日開始至12月18日。若您想了解更多,請見本頁面

為了確保大家都擁有充足的資訊來參與接下來的對話,且有信心就運動憲章貢獻他們的觀點,接下來將有三場「問我任何有關運動憲章的問題」 之活動,安排在不同的時間。每位維基媒體運動的參與者都受邀參與這些對話。目的是了解運動憲章 —— 其目標、目的、為何重要,以及將如何影響您的社群。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成員將參與這些對話來回答您的問題,並聆聽社群反饋。

「問我任何有關運動憲章的問題」的活動是根據不同時區所安排的。錄音錄影的部分將只有一開始的簡報部分,對話本身將不會錄音錄影。以下是場次細節:

  • 亞太地區: 2022年11月4日,世界協調時間09:00 (查看您的本地時間)。將提供中文與日文口譯。
  • 歐洲/中東與北非/撒哈拉以南非洲: 2022年11月12日,世界協調時間15:00 (查看您的本地時間)。將提供阿拉伯語、法語及俄語口譯。
  • 拉丁美洲/北美洲/西歐: 2022年11月12,世界協調時間15:00 (查看您的本地時間)。將提供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口譯。

您可以在此元維基頁面找到更多細節;Zoom會議連結將在會議開始48小時前公佈。

徵求運動憲章大使

我們鼓勵任何願意開始與增進其社群對於運動憲章進行對話的個人或團體成為運動憲章大使。運動憲章大使將展開他們自己的活動並透過取得的資金協助來進行自己本地語言的討論。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區域促進員能協助您關於運動憲章大使的補助金申請事宜。如果您有興趣,請在這裡留名。如果您有特定問題,請透過電郵strategy2030@wikimedia.org聯繫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或在運動策略論壇上發問。

感謝您撥冗閱讀與參與。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

VChang (WMF) 2022年11月2日 (三) 17:49 (UTC)[回覆]

透過運動策略社群參與包申請資金來支持您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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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運動策略的執行是所有維基人的協作努力。 運動策略執行補助金支持將一個當前運動策略倡議的狀態向前推進的各專案。 如果您正在尋找有關如何讓您的社群更進一步參與運動策略與運動策略執行補助金的示例或指南的話,這個社群參與包可能會對您有幫助。

此社群參與包的目的是支持更多人獲得在執行工作上會需要的資金。 透過成為此補助金的接受者,您將能支持其他社群成員發展更多適合您本地脈絡的補助金申請,以使您自己的社群受益。 透過這個參與包,我們希望打破語言屏障,並確保社群成員擁有關於運動策略的必要資訊,以便互相連結。 運動策略是雙向交流,我們總能從各地的維基人的經驗與知識中學到更多。 我們可以使用這個參與包來培訓和支持其他同儕,讓更多人能有機會使用此資金。

如果您對此資訊感興趣或您有任何進一步的想法或問題,請隨時與我們作為您的區域促進員聯繫以進一步討論。 我們將很樂意為您提供支持。 當您準備好了,請您照著此頁的步驟申請。 我們期待收到您的申請。

維基媒體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VChang (WMF) 2022年11月9日 (三) 15:00 (UTC)[回覆]

單純事實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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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似乎還沒有任何一篇文章屬於單純事實消息,而且之前曾經建立的文章後來被刪除。為了避免以後再次出現類似的爭論,建議現在就開始討論:符合什麼標準的文章同時符合維基文庫的收錄方針和單純事實消息定義。然後建立一個適用於單純事實消息的模板並收錄一則單純事實消息作為示例。如果反對收錄任何「單純事實消息」,或者不存在任何同時符合維基文庫的收錄方針和單純事實消息定義的文獻,請說明理由。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7日 (二) 14:00 (UTC)[回覆]

「單純事實消息」起源於《伯爾尼公約》中的「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按照公約指南,文字應該是arid和impersonal的。這裡有一個例子「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確診病例」[12]。--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15 (UTC)[回覆]
話題剛剛開始就已經有用戶又開始錄入「單純事實消息」並且被提交到刪除討論了。Assifbus聲稱盧氏縣歷史沿革盧氏概況(2022年5月5日版)明顯屬於單純事實消息,請各位在刪除討論中討論。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4:47 (UTC)[回覆]
無論在上面Zy26君引用伯爾尼公約,抑或是實務中兩岸著作權法,它們所謂的「單純事實消息」(或類似的詞彙)都有主語限定詞(大陸是「媒體報道」(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條(一))、台灣是「新聞報導」(見著作權法第九條之四)),其實就是用來表示沒有任何評述的新聞報導;所以個人認為上面那兩篇引用不了這個詞。至於說真的是條文意義上的「單純事實消息」的話,確實是自由文本(非著作權法標的)——只不過是說文庫是否打算收錄這類文本罷了,但這一類文本是不是可以轉維基新聞?(當然我不熟悉那邊,這裡只是一種粗淺的看法)。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5:57 (UTC)[回覆]
本話題只討論「單純事實消息」的收錄問題。這裡有幾個關鍵問題需要解決:一是什麼樣的新聞稿屬於「單純事實消息」而屬於公有領域(例如,曾經聲稱是「單純事實消息」的新聞稿包括之前被刪除的三則新聞稿)。二是維基文庫是否應該允許收錄這些內容過於短小、而且往往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進入公有領域的「單純事實消息」。維基新聞只能發布最新動態,不收錄舊聞,未必所有「單純事實消息」都可移交維基新聞,移交後如果內容仍然過於短小且無人改善則往往會被刪除。--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3:26 (UTC)[回覆]
在下先直接跳到第二點。當一篇文字被認為屬於「單純事實消息」時,它不管出於何種界定的定義,都將不具備獨創性(或知性的元素)。文庫是否有必要收錄這樣的不具有獨創性的文字而可能導致文庫成為各類「快訊」或「一句話新聞」的聚集場所呢?這是我所疑惑並傾向於 反對的。作為參考,我也到其他語種的文庫去看了一下(至少我自己還算常利用的英、日等語種),各地的方針雖然有所差異,但總體是存在對「intellectual(ja:知的)」的收錄範圍的基本認知的,我認為本地的收錄方針中「文字作品」也應當作類似的解讀。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19日 (四) 03:13 (UTC)[回覆]
用VPN上來一次很麻煩,我長話短說。我認為的事實消息僅從字面意思進行闡述。我認為這兩篇文章屬於自由文本,僅此而已。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8 (UTC)[回覆]
基本上盧氏縣歷史沿革盧氏概況(2022年5月5日版)的每一句話單拿出來我覺得都可以算「單純事實消息」,即使不加上「媒體報道」或者「新聞報導」的限定詞也很難構成作品。但是把這些話放到一起構成文章的話,好像從某種程度上就能體現出作者的獨創性了。-- Zy26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36 (UTC)[回覆]
(!)意見管理員應該先解決下這個問題。現在用鏡像網站編輯時只能用源代碼編輯、無法使用可視化編輯。如果切換到可視化編輯,就會顯示無法連接到服務器,進而無法編輯。Assifbus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06:26 (UTC)[回覆]
這個問題應該由鏡像網站的管理員解決:)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2:57 (UTC)[回覆]
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第4條稱「頭條新聞可說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據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Zy26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5:36 (UTC)[回覆]
是不是可以參考commons關於事實消息的定義,見c:Template:PD-textYinyue200留言2022年5月26日 (四) 13:47 (UTC)[回覆]
這裡不收錄圖片文件,而且也沒有必要收錄該模板適用的字母、短語、單詞等內容。 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覆]
很可能會有某個條目的一部分適用於這個模板,另外的部分適用與其他模板。比如「習近平給袁隆平、鍾南山、葉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裡面的「新華社北京5月29日電」--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45 (UTC)[回覆]

曾經有用戶聲稱習近平給袁隆平、鍾南山、葉培建等25位科技工作者代表的回信被新華社轉載而屬於單純事實消息,是否允許收錄?--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04:34 (UTC)[回覆]

這不可能算是單純事實消息——事實上您列舉的用戶的聲稱的說法,是在2010年的著作權法年代的第五條第二項:「(二)時事新聞;」這個年代背景下常見的一種顯然是把「時事新聞」誤解為「新聞機構刊發的文章」的說法(事實上三年後的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就已經進一步釐清了「時事新聞」的定義,只不過很多觀點無意間忽略了這一點),且如今已由新著作權法加以清晰厘定為「單純事實消息」才屬於第五條所指內涵,而本文是屬於信函——無論如何不可能屬於單純事實消息。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5月29日 (日) 14:16 (UTC)[回覆]
是否是單純實時消息很難界定,法律工作者也意見不一。被新華社轉載的報道和著作權案例彙編 ——語文著作篇之4很接近,按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意見「頭條新聞」應屬於「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據此,認為此報道屬於「單純事實消息」是有一定合理性的,我認為以版權為理由拒收有些理據不足。--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58 (UTC)[回覆]
單純事實消息的定義確實很難界定,因為它是基點詞。這篇「回信」有兩個版本:一個是只有信函,一個是有信函和新聞報導。信函本文難以類比閣下所指的「頭條新聞」式的報道,而這封信函幾乎可以肯定是職務作品——著作權屬於作者,除非另有情況,但這種「情況」恐怕在哪個語境下都難以歸類為「單純事實消息」。至於新聞報導那一部分我倒是不反對閣下歸類為單純事實消息,但是我對文庫收錄這類單純事實消息持基本反對意見,謹此聲明,願與諸君再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27 (UTC)[回覆]
如果此信函可以歸為行政性質的文件,就不適用著作權法,自然也無法根據著作權法認定作者擁有著作權。這樣,在一篇報道裡面引述了行政性質的文件的全文,仍能歸為「單純事實消息」。至於「單純事實消息」是否應該收錄,還是要看文章的價值吧。--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04 (UTC)[回覆]
前提是「可以歸為行政性質的文件」——然而即便是公務講話,尚且並不必然具有行政性質,信件也是同樣道理,目前收錄標準下這封信無法判斷為「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參見Template:PD-PRC-exemptTemplate:PD-PRC-CPC)。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3 (UTC)[回覆]
是的,所以該回信是否應收錄應聚焦在該回信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收錄標準應當是是判斷內容是否應該收錄的(價值是否達到文庫的標準),並不是判斷文件性質的。至於該文件是行政性質還是民事性質,則關係到該文件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2:10 (UTC)[回覆]

各位是否同意銀色雪莉所提出的禁止以「單純事實消息」收錄新聞稿的建議?--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2:53 (UTC)[回覆]

@Midleading:歡迎並謝謝閣下以我的淺見發起討論,但我憂心閣下的概括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誤解——事實上,下方已經發生了這樣的誤解。為避免誤解滋生,我謹說明:在下的意見,是 反對僅僅以某文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二)和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四)(以及其他在本地適用的各著作權相關公約或法律等)所界定的類似「單純事實消息(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的概念為理由而收錄其內容,理由是這樣的文本往往缺少多個著作權相關公約和文庫收錄方針中一般性地需求的獨創性(或知性的)元素;但若有其他合適的理由收錄,則不在此限。此意見是為了避免本地變成各類「快訊」或「一句話新聞」的聚集場所。--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15 (UTC)[回覆]
 反對:只要是自由文本就應該收錄。而是否是自由文本看發布主體。新聞機構出版的新聞稿自然而然不能用,但是政府機構出版的新聞稿可以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37 (UTC)[回覆]
閣下是不是誤解了什麼地方?新聞機構發出的「單純事實消息」式新聞稿本就不受著作權法的約束,是自由文本,並不是「自然而然不能用」,之所以我認為不宜收錄,是從收錄方針的角度出發,而不是版權。政府機構發布的新聞稿本來就帶有行政性從而進入公有,而本話題所討論的對象從未涉及這一部分——或者說根本就不是這一部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5:56 (UTC)[回覆]
建議暫時維持現狀,以無共識結案。(尤其是大量)添加「單純事實消息」需要逐案取得共識,方可添加。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7日 (二) 16:40 (UTC)[回覆]
我不反對當前未得到共識的情況下如遇到新的事件(如下方的Wikisource:寫字間#一點疑惑)應該逐案討論,因為我認為這樣的逐案討論是有助於尋求更大範圍內的共識的;不過我覺得倒不必以「暫時...無共識結案」來判斷,這話題開了一個月都沒有,在文庫來說不算長了233——言歸正傳,結案不必過急,因為確實也發生了新的事件,可以有助本件的進一步討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7 (UTC)[回覆]
可以的,我很認同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46 (UTC)[回覆]
無共識的不應該是先「消極隱忍」,待有共識的時候按共識處理麼?--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02 (UTC)[回覆]
我覺得凡是僅屬於「單純事實消息」的新聞稿都應該刊登到維基新聞。維基文庫應該是收錄那些必須完整準確收錄原文才具有價值的文章,而不是這些通過編輯可以變得更有用的「單純事實消息」。當然,有可能有些「單純事實消息」具有特殊的價值而必須收錄原文。--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12 (UTC)[回覆]
是的,所以我才說不能以「單純事實消息」來作為收錄文獻的理據(我完全承認單純事實消息是自由文本),而是應該進行文庫的收錄方針討論,確定一般地不收錄單純事實消息,除非有其他收錄依據——我理解閣下的意思,但我覺得「特殊價值」不好定義,畢竟文獻的價值是一個很主觀的議題,可能還是從客觀依據出發,比如由國務院公報收錄這一類的,又或者概括性一點就是不能以「單純事實消息」為收錄某文獻的唯一原因。--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7:55 (UTC)[回覆]
我建議轉維基新聞處理,文庫就是文庫,新聞負責新聞。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5 (UTC)[回覆]
有些新聞是自由文本。理應在維基文庫中收錄。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13 (UTC)[回覆]
未必每個「單純事實消息」稿件都可以轉新聞。我們此刻在這裡不適宜討論什麼內容歸新聞收錄,只需要確定什麼東西不適合文庫收錄。至於是否任何自由文本都適宜在文庫中收錄,確實需要討論,就如同在下前述提到的其他語言版本的文庫(並無以任何版本為尊之意)也都不乏強調對「獨創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個人覺得(順帶說一句,「我覺得」並非不符合維基精神的詞語,但當然可以把自己的理由說得更詳細一些)中文文庫在收錄方針上應該對這一點做出要求,也就是我前述所言的,不要僅僅以「單純事實消息」來確定是否收錄某個文獻,因為這樣將使得文庫成為各類「快訊」或「一句話新聞」的聚集場所,但這並不代表拒絕一切的「單純事實消息」,因為這些文獻有可能由於符合其他的收錄要求而可以被收錄。--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53 (UTC)[回覆]
關於「獨創性」和「知性的」的要求,我倒覺得不一定是必要條件。就像美國國會圖書館收錄的Twitter推文一樣,任何文字總是有些許價值的。只要有人願意穩定的貢獻有價值的內容,如果不和基金會的主旨衝突,還是應該鼓勵的。--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45 (UTC)[回覆]
同意有價值的自由文本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收錄。但是文本的價值如何卻又需要主觀判斷。拋磚引玉,舉幾個例子,大家不考慮版權隱私權等等,從用戶(現在的貢獻者和一般使用者、未來的使用者、人類滅絕或者大戰導致衰退以後可能的使用者)的角度想一想價值幾何?哪些內容是不可替代的?
  1. 一個簡單的計算機程序生成的隨機的文字。
  2. AI生成的文章。
  3. 漢字大全,收錄所有可能出現的漢字。
  4. 的前100000位的中文讀法。
  5. 某人/名人/航天員/歌手/教授的拿手菜譜/blog/日記/演唱過的歌曲/所有的電話往來記錄。
  6. 小學語文課本。
  7. 小說。
  8. 獲獎小說。
  9. 國家通訊社的新聞稿。
  10. 聯合國的決議。
  11. 經過Peer Review的學術文章。
  12. 專門為本文庫偽造的文件。
我們的文庫(圖書館)真的要收錄所有自由文本麼?--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1:30 (UTC)[回覆]
一個點在於,過於沒有意義的內容一般也不會有人上傳。當然批量上傳1、2、4、12等內容肯定是要反對的。5、6這個比較糾結。9建議上維基新聞。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16:26 (UTC)[回覆]
通過機器翻譯的新聞稿呢,如Translation:中國海軍艦艇動向 (8月5日)Translation:中國飛機動向 (8月5日),有人覺得這種文章需要在文庫保存嗎?--Midleading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00:26 (UTC)[回覆]
對於研究訪台相關軍事情況或許有意義?理論上這種機翻是可以再改善的,不過有沒有人改善就另說了。我覺得可以相對包容一些也無妨。如果真要有人批量上傳機翻內容那我覺得就一定要採取措施限制了。另外提醒這個內容好像並僅僅屬於單純事實消息,還是cc-by的內容。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0日 (三) 19:51 (UTC)[回覆]

2022年6月10日更新:已新建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修正案頁面。

將提前終止章節修改為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提前終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此修改提案意在於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02:00 (UTC)[回覆]

維基文庫和維基百科並不是附屬關係。我們應該讓維基文庫芝麻雖小,五臟俱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8日 (三) 15:06 (UTC)[回覆]
嗯?我提的和閣下並不矛盾。維基百科版因為使用長久,問題最少。而閣下既然認為五臟俱全好,我給一個最好的底本,這很合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0:57 (UTC)[回覆]
我有疑惑。如果其他維基媒體計劃的編輯者(特別是中文維基百科)利用自己的方針干涉中文維基文庫社群的事物,其危害將會更甚文庫倆管理員內訌。我非常不建議照搬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政策,並且反對讓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行政員參與到維基文庫的管理。中文維基文庫不是中文維基百科的附庸。
講難聽點兒,說的直白一點兒,手伸的有點長。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00 (UTC)[回覆]
當然不是照搬,而是我說了很多次,這是一個最好的底本,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勝過基於目前千瘡百孔的文庫版本。讓百科方行政員參與這些本來也不是現在規則上的,只是拿出來商量的。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2:23 (UTC)[回覆]
以此底本為基礎來修改我倒是沒意見。但是絕對不可能讓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來當中文維基文庫的「太上皇」。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31 (UTC)[回覆]
是不是不能讓他們協助參與,就留給討論解決吧。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覆]
 支持基於本底稿進行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9 (UTC)[回覆]
意思是要「至少25張有效票的多於一半」?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0:24 (UTC)[回覆]
@Assifbus同意閣下有關太上皇的說法,我也反對中文維基百科管理人員隨意插手維基文庫事務,同時我反對引進「對已達成共識的越級申訴」做法,共識就是共識,神聖不容侵犯。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12 (UTC)[回覆]
一次的共識雖然是要遵守的,但只要有理有據,前次共識有錯誤或是不完善,也是可以推翻而出現新共識的,沒甚麼神聖不可侵犯的。有效投票數上次就已經說要基於本站情況酌情減少了,還啥25票啊?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回覆]
 支持,話說能否引入方針對比模板,如中文維基百科的w:template:比較條文,這樣就能清晰地看出方針的變化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3 (UTC)[回覆]
這種模板您可以直接引入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7 (UTC)[回覆]
  • Assifbus閣下截至(四) 02:31 (UTC)補充的要點值得本案作為參考,作為有機會被濫權活動繼續溝陷的文庫社區當事人之一、同時為文庫社羣共識可以繼續,並減低文庫系統可能被個別偏好而陷入其他計劃之困境內,
謹在案內表示支持該修正案的意向之同時,提出再細化其部分執行條件之限定,希已案內支持標的可一併計算支持修正不再重複統計:

(接Yinyue200案尾補加) 程序任何執行如提前終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以上。——Longway22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2:54 (UTC)[回覆]
 支持 終止執行和發起執行都應當有正當規範的程序。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1:57 (UTC)[回覆]
閣下的話我並不反對,就看如何起草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11 (UTC)[回覆]
  • (!)意見作為幾乎不參與人事案討論的人,我只是來提問的,因為無論是原條文,又或者是說現在提案版本中「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的這句話,都讓我有以下文法和程序上的疑問:
1、解任提請能夠被判明「存在某些情況且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是否說明這一提請已經進行了一定程度的討論?也就是說這句話發生時一定已經進入了提案後的7天內的環節中,而目前所列出的「某些情況」看來是足以讓這一提請站不住腳的,那麼為什麼仍要等到投票開始的7天後才能「提前」中止?這還算是「提前」中止嗎?或者說,我們竟要讓例如「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的解任案付諸投票嗎?
2、但我不是反對「但任何人均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只是這種取消或中止的情況恐怕與由於那幾種特殊情況所引發的「中止」並不相同而需要作出區分的判別和對應措施——這種很明顯是解任無法實現而「提前中止」投票進程,那幾種情況的話,應該「即時中止」解任議程,不是嗎?當然,我認同任何類型的中止都應該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執行
3、有鑑於第一點,「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這句話似乎應該調整一下順序,把它放到前面去——不然,等到「判明」了才來「提出」,是不是也很古怪?
4、我是支持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也支持Longway22君要求程序遭中止時需要說明備案的提案。但我對人事案向來不感興趣,因此請允許我只提「指指點點」式的意見而難以給出更詳細的修正提案了。--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9:49 (UTC)[回覆]
閣下的問題提的非常好,我認為閣下的問題不能被無視。算人頭一樣的投票解決不了這樣的深層問題,必須有人出來回應。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01:11 (UTC)[回覆]
這不算什麼「深層問題」吧哈哈,既然上邊已經有嘗試修訂的有益嘗試,我也只是加一把柴——不過我想沒必要一定以什麼為參照,原方案還是可以通過包括現在Yinyue君和Longway君的方案在內的各種調整改動來讓它變得更合理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5 (UTC)[回覆]
恐怕我反對閣下所提及之觀點2,因為本站沒有行政員,在可預見的將來也不會選舉出行政員,而被提請除權者看着不爽就擅自關閉討論這才是問題關鍵所在,如果實在無法解決這個要命的命題,要不本站所有用戶都不能關閉有關討論,而是將關閉權利交予元維基監管員更好。--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2:15 (UTC)[回覆]
哦,這部分的觀點2我也只是就Yinyue君的條文修訂案發表意見而已,並不以為一定需要用行政員來做這件事,閣下既然有此看法,應該在表示支持Yinyue君的意見的同時對這一點提出修改。至於「被提請除權者看着不爽就擅自關閉討論這才是問題關鍵所在」,我好像已經在第四點提出了對「Yinyue200君的修改的本意」的支持?我也認為這是關鍵之一,但不是唯一。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9 (UTC)[回覆]
如果這樣,建議重新建立一份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修正案,儘可能表述出上述所有用戶的意見,但不能光照抄維基百科版本只改詞「維基百科」為「維基文庫」,這種做法我必定反對。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52 (UTC)[回覆]
 支持——我也反對直接拿百科的來用。建個頁面來反映各用戶的意見,可能更清晰。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1 (UTC)[回覆]
但是底本用維基百科版本來修改閣下有何高見呢?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4 (UTC)[回覆]
首先抱歉的是,在下實在並不喜歡討論人事案,所以不敢說有所謂「高見」,對這件事情也不是很熱心(相對其他具體的理論問題)。我反對的是「直接」拿來用,至於以哪個為底本我不關注,我只關注成案後的效果。閣下既然非常想要以某一個底本來重新編寫的話,我的看法是:
1、閣下還是應該拿出一個成文的方案初稿;
2、這個方案初稿還是需要結合在討論中各方相對得到普遍認可的觀點(其實各方的觀點都已經有很多了,與其無邊際地搜集意見,倒不如切實地結合已有的方案和意見)來進行本地化後再提出,因為這畢竟是需要本地社群達成共識的產物,而不是說由於認為某個方案已經「很完美」就「無非加幾點」即可,畢竟閣下需要悉知的是,對於「更完美」這種修飾詞,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倒更不容易凝聚共識;
3、當然,更簡單的方法是停止無謂爭執,務實就現有方案並修正案(或另提局部修正案)提出具體修訂意見,因為現行方案固然不完美,即便是修改案也有讓人難以滿意的地方,但與其推倒重來,不如就現有的內文逐條審定調整,這樣更務實,也更容易尋求共識。
4、我真的沒有高見,我只想負責提問。閣下如果拿出一個成文的方案初稿,我也很願意提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1 (UTC)[回覆]
本人慵懶,所以雖然閣下在內很多人說不希望」直接拿百科的來用「,但既然閣下希望我給一個成文稿,稍晚我也只能大致改一下維基百科版本貼來文庫了。我個人非常讚賞閣下提出的幾個問題,也並不認為閣下的意見問題得到了解答,非常擔憂這裡的人就這樣無視之任它們被下面長文淹沒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3日 (一) 01:17 (UTC)[回覆]
我竟直到現在才注意到閣下的回覆——維基的這個提醒機制有時真的不好使。我適才有看了閣下的文稿,總體與百科版本沒有大的出入,我想要是「結合在討論中各方相對得到普遍認可的觀點」大概會更好——以及這當中的除投票解任而外的其他內容其實與現行文庫制度無大的差別,是以恐怕調整的需求不大;至於投票制度部分,我想也許在經過討論之後能夠進一步達成融合的方案的,總是要一點一點來的,大家都需要保持耐心。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9:43 (UTC)[回覆]
我看維基文庫現在還在無條件支持Zhxy 519的也就只有瓜皮仔吧,其他人要麼是反對或中立意見,要麼是最近兩年以來不編輯維基文庫。--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02 (UTC)[回覆]
文庫現任六個管理員,Hat600君跟Shizhao君稍微不活躍一些,剩下Zhxy 519君跟Gzdavidwong君對您跟Jusjih君,差不多正好二對二。我個人是認為雙方大概各有各的問題,但都堅持自己這一方正確無誤,要求對方(先)道歉,才會導致今日之僵局。上面我跟SCP-2000君提議過對各方進行互動禁制了,也沒什麼下文。如果情勢繼續惡化,最糟就是上報元維基或基金會方面全部解任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4 (UTC)[回覆]
基金會某位死亡威脅的用戶都不管,不必有太多積極的期望了。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35 (UTC)[回覆]
我還是建議本地處理,如果無法本地協調繼續找監管咯。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41 (UTC)[回覆]
想起了當年的It's gonna be awesome。這個用戶在維基文庫剛開始收錄侵犯版權文章,被提醒和刪除後熱衷於收錄新聞稿、考試試卷等內容,還曾對Zhxy 519管理員說「您一開始說我收錄的文獻不符著作權法。現在卻說我收錄的文獻不是文獻?」等內容It's gonna be awesome現在已經被全域鎖定。維基文庫當前有些用戶就跟這個用戶有點相似。--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04 (UTC)[回覆]
當然啦,這類的用戶都很嘴硬,擅長鑽營漏洞。如果不是多個維基項目同時處理,監管員和維基媒體基金會恐怕都沒法子對付呢……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8:41 (UTC)[回覆]
其實我目前只是反對Zhxy 519上一次是堅持「25票有效」,這次又故意把本討論中的本條曲解為「涉事管理員可以任意提前關閉」的意思,除了瓜皮仔以外明顯沒人會支持,而且事後自己也很可能放棄這種看法,有點像遊戲維基規則。當然Zhxy 519可能覺得維基百科版本是心目中沒有漏洞的版本,維基文庫版本就算不使用維基百科版本,至少也要做到沒有漏洞吧。大家要禮貌並按照規則來討論,討論的應該是實質性的問題,而不是想辦法歪曲維基文庫方針和防止維基文庫方針被歪曲。我會在出現這種問題的時候努力維護更多用戶支持的真正的維基文庫方針。針對Zhxy 519反對的Jusjih在多個維基項目阻止特定用戶擔任管理員的事情,我覺得其他維基項目和維基文庫沒什麼關係,維基文庫的管理員應該是對維基文庫負責並接受維基文庫社群監督,所以我不作評論。過往Zhxy 519封禁的用戶說實在的當時看也是一些問題用戶,Jusjih偷偷快速刪除的日誌項目和偷偷引入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快速刪除Assifbus用戶頁所涉及的內容其實也是一些可能需要刪除的爭議內容,在這些話題上取得一些共識可能才能作為Zhxy 519或者Jusjih是否需要離任管理員的證據。--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23 (UTC)[回覆]
閣下提到從前事件時屢屢不能準確描述(好像我何時說過支持「涉事管理員可以任意提前關閉」?),且對於「溝通」也不能正確理解、乃至涉嫌縱容Jusjih再次濫用溝通無效,令人不能放心。即便Jusjih也在版權頁上說過「本頁請以理服人,言之有理,不是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最簡單的,如果閣下面臨指控,請拿出依據辯駁,在這裡單說「努力維護」太蒼白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6月10日 (五) 15:52 (UTC)[回覆]
我只是覺得其他人明顯會反對,只有閣下可能會支持而已,既然閣下否認,那就當我猜錯了吧,只有Zhxy 519一個用戶支持「涉事管理員可以任意提前關閉」。至於我是否縱容Jusjih濫用「溝通無效」,我認為溝通無效是一個現實。如果閣下或者Zhxy 519以此為理由在維基文庫提出Jusjih或者我濫用「溝通無效」而應該解任,我承諾我也為你們護航,在未滿足方針規定的條件下絕不提前關閉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5:43 (UTC)[回覆]
上方Zhxy 519的聲明來看,我個人認為顯然不至於「溝通無效」的地步。畢竟溝通是雙向的,所謂「溝通無效」也多半是雙方各負其責,而非單獨歸咎於一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1日 (六) 13:19 (UTC)[回覆]
?Assifbus的用戶頁面中顯而易見的人身攻擊,簡直是誹謗,快速刪除不是一種不錯的選擇嗎?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34 (UTC)[回覆]
要不要也學英文文庫一樣搞任期製取代這個管理員的離任,任期是一年,每年定期重新競選管理員。如果通過的話立即開始重新競選所有管理員。--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4:10 (UTC)[回覆]
採用任期制的話我看會加劇社群惡鬥的情況,恐怕會直接使管理員難產,現階段並不建議。——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0日 (五) 04:12 (UTC)[回覆]
各位覺得「解任共識」章節是否需要修改?當前的標準其實有點主觀。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7:51 (UTC)[回覆]
一點一點來吧。另外,話說閣下是不是把你的修正案頁面通告移到這裡下邊來個三級標題會比較好(要是能夠的話,最好直接顯示到這邊來,不用跳到別頁)?上邊不太顯眼呢。移到下邊也方便討論,上面的討論串太亂了,不利於逐條細節的討論。——雖說不是大事,不過在下一向不喜歡移動別人的發言,所以給閣下提個建議,看看你覺得是否需要?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8:48 (UTC)[回覆]
同意一步步修訂,倉促大改反而容易招致更多反對意見。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22:25 (UTC)[回覆]
上述#禁止Zhxy 519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以及#禁止Gzdavidwong行使封禁用戶相關權限的討論提案,已列舉顯著他人質疑有重大爭議而不合理的封禁。遮罩不合理的封禁就是平反,但要先解決本案,暫不爭論不合理的封禁之遮罩。至於User:Assifbus的內容,要遵守使用條款,不管理不理w:Wikipedia:用戶頁#我的用戶頁上不可以放什麼內容?。難道要Template:Commonnotice一直強調使用條款嗎?--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24 (UTC)[回覆]
我個人反對用維基百科的方針來處理維基文庫的站務。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2:49 (UTC)[回覆]
請看w:準用以及使用條款,再論維基百科有何方針不可能用在維基文庫。--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12 (UTC)[回覆]
我之所以反對,是擔心中文維基文庫淪為中文維基百科的附庸。我不反對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和行政員以普通用戶的身份加入維基文庫的社群,我反對的是他們以「太上皇」的身份,利用在維基百科的權勢參與到維基文庫的管理。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3:24 (UTC)[回覆]
這反對真有原則。英文維基百科你威脅jimbo,管理放逐你,你就說雙標。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antigng處理你持續侵權和人身威脅,所以你說他陷害你。你在維基學院,路西法人管你政治宣傳和侵權,你就說他不避嫌。你在維基教科書無禮辱罵沈澄心,jusjih閣下願意伸出援手幫沈。現在中文文庫jusjih敢管你人身攻擊和誹謗,你就說他是太上皇,濫用維基百科的權勢參與維基文庫的管理。
你永遠不知道自己是錯的。每次錯的都是別人,你都找別人的錯。你代理被全域禁制的蟲蟲飛在多個維基媒體活動,人身威脅他人,多次誹謗他人,對jimbo和維基媒體基金會法律威脅,你在其他計劃還威脅要舉報維基媒體基金會,甚至在多次聲稱維基媒體基金會永遠不要妄想加入任何國際組織。你還要在使用條款的邊界上走多遠?你架着某些計劃本身的規則不完善在邊界走,不顧使用條約。你非要看到基金會或是監管員下場你才滿意是嗎?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4 (UTC)[回覆]
我不論jusjih和zhxy_519的爭執誰對誰錯,但你這種誰管你誰有錯的想法你最好收一收。我也不想在這裡和你爭執,實在看不慣你無禮指責jusjih才出來說兩句。 PAVLOV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4:49 (UTC)[回覆]
閣下如果想借刀殺人,還是省省吧。Jusjih也是10多年的老人了,怎麼可能會被你這種人利用?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2:41 (UTC)[回覆]
現行條文

提前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提議條文

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且當前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可以於投票開始後168小時即7日起,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取消或中止時,反對解任票必須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否則取消或中止無效

程序任何執行如取消或中止之執行,應附屬有列明內容之說明書在案,內標明1.獲得文庫社羣認可或授權的案事執行人;2.執行案事內容;3.引用理據;4.可見證社區成員;及5.其他執行案事必要列明說明之項。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銀色雪莉:已添加到寫字間。感謝建議。--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11:38 (UTC)[回覆]
以上很多用戶支持的討論提案,不等於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修正案最新內容。請解釋。--Jusjih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20:35 (UTC)[回覆]
這不就是「明確當事管理員並沒有繞過規則的特權」嘛(「取消或中止應當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沒見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20 (UTC)[回覆]
我覺得只要是個非當事用戶就可以了,因為終止的條件已經明確規定了,不必非要管理員或者監管員。--Midleading留言2022年6月12日 (日) 04:38 (UTC)[回覆]
我覺得還是交由較具權威者認定比較好,若任何普通編者皆能自行認定解任案的有效性而宣告取消或中止,可能出現各種「代理人」現象或爭議較大的取消或中止操作。維持現行任何人皆能提出異議的門檻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6月12日 (日) 04:41 (UTC)[回覆]
因為很多人對文本的細節提出了一定的意見,這個修正案也被編輯過,不過當前並沒有違背提案的原意,無非是一些措辭有變動罷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01:39 (UTC)[回覆]
謝謝勇於開啓本討論,非投票,但仍要有穩定的草案,才容易成立。--Jusjih留言2022年6月15日 (三) 03:25 (UTC)[回覆]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樓上有很多支持一案,但又有分別次段落。請問下一步?--Jusjih留言2022年6月30日 (四) 01:57 (UTC)[回覆]
Gzdavidwong銀色雪莉提出的意見還未反映到修正案中,還需継續討論。--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02:54 (UTC)[回覆]
其實我一開始沒有意見,真的只是來提問的(笑),但我感覺這事情折騰實在太久了——所以我寫了一個草案,請各位閱覽給些意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5:27 (UTC)[回覆]

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回覆]

2022年7月28日更新:審視再三,謹考量表達比例、規模比例以及考慮到前置有「無重大爭議和異議」時,適當下調「取消投票」門檻。請以更新後的文本為準。--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回覆]

2022年8月16日更新:為兼顧公平與效率計,並同時認為在允許管理員有效行使其「代權」的同時仍應以執行社群共識為最大前提,吸取其他同好的一些意見精神,再次做了調整。請以更新後的文本為準。--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33 (UTC)[回覆]

現行條文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 先溝通 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所以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提案 經查管理員有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維基報請撤除其管理員權限(即上文之#緊急除權一節)。如果沒有明顯濫權行為,則其解任提案應由合資格的社群成員發起。請列出詳細易懂的事實,以及立即通知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得以答辯,以及同時收集聯署。

聯署 自提案起168小時即7日截止,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二名用戶聯署解任案,共計三名用戶,才能正式投票解任。不然解任案就失效。

答辯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有48小時的答辯期,同時也是聯署初期。

反駁 提出解任方以及任何其他用戶,有72小時的反駁期,同時也是聯署中期,是討論,尚非投票。若有任何第三者反駁,反駁內容也應經過整理成文,而非保留討論串形式,才易懂。若提出解任方無回應、未反駁,而第三者也沒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再答辯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有48小時的再答辯期,同時也是聯署末期。

投票 若以上共7日期間能溝通有效,就可能協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溝通,就經投票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

解任共識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為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或解任個案非通常情況而判定具備充分合理理據,合乎緊急之情況,均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提前中止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任何用戶可在開始正式投票前,提出提前取消或中止的客觀事由,但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仍要等投票168小時即7日起,反對解任票大於支持解任票5票以上,例如0比5、1比6等,才可宣告取消或中止: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再任 被解任者申訴,只能用於緊急除權。因此被解任投票成功者,只能重新申請成為管理員,不能申訴而快速再任管理員。

提議條文

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 解任共識之討論或投票,其形式、程序與投票者資格,除以下另有規定者外,皆與管理員選任相近。

先溝通 管理員解任投票是一個最終手段,因此在造成引發解任動議的事件發生之後,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

請求社群介入 如果經過初步溝通仍無法彌合分歧,用戶可在寫字間發起新討論,要求社群介入並等候討論共識,同時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社群介入時仍應以促成溝通和化解爭端為前提;只有在發起討論超過72小時後討論共識認為仍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提案聯署。

提案 經查管理員有明顯濫權或其他嚴重違反維基方針者,可由社群直接向元維基報請撤除其管理員權限(即上文之#緊急除權一節)。如果沒有明顯濫權行為,則其解任提案應由有投票資格的用戶發起。請列出詳細易懂的事實,並立即:

  1. 在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
  2. 向社群發佈通告。

一個提案只能提案解任一名管理員,如欲就同一事件提案解任多名管理員,應該拆分為多個個案提出。

若解任提案發起前存在未合前述程序之處,該提案可視為無效,僅非涉事管理員可在聯署結束前以此為由推進關閉提案,並應按下列流程進行,不受下文「取消投票」一節之限:

  1. 非涉事管理員聲明預操作關閉提案及其原因,此時提案進入為期72小時的凍結期,暫停聯署等與提案推進相關的事宜(已經聯署的仍然有效);
  2. 在凍結期內,社群應就該提案是否合乎程序進行討論,僅當討論共識認為提案合乎程序時,預操作將被撤回;其他情況下,預操作將在凍結期終止時成立,提案被關閉。
  3. 非涉事管理員在進行預操作時需要慎重,並清晰列明關閉提案的理由以備社群審查;若被社群認為是蓄意壓制正當提案,有可能遭反坐甚至除權。

聯署 自提案(不包括凍結期)起168小時(即7天)內,除提案者外,要另加至少2名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解任案,共計3名用戶支持時,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一旦達到聯署門檻,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逾時仍未有足夠聯署者,被提解任人無須答辯,解任案自動失效。解任案達到聯署門檻時應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

答辯 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自解任案達到聯署門檻時起有168小時(即7天)的答辯期。答辯期間,包含提出解任方在內的任何其他用戶均可提出問題,被提案解任人可以就這些問題進行答辯。答辯相關內容均應經過整理成文以便理解,而非保留討論串形式。若提出解任方無回應、未反駁,而第三者也沒有任何留言,解任案就失效。

投票 若上述期間能溝通有效,就可能協商免除解任投票。不能溝通,就經投票程序取得共識﹔最後由不涉事的其他管理員確認並報請元維基監管員解除管理員權限。

取消投票 自解任投票提案成功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任何用戶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若判明該解任提請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1. 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
  2. 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
  3. 不合乎維基計劃之基本準則、禮儀、討論程序

則可由有投票資格的用戶列明相關事由提案取消投票,僅在經社群共識許可後在投票前由非當事管理員或報請元維基監管員執行提前取消投票。

解任共識 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涉事管理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涉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為至少5張有效票支持解任,也多於反對解任票,例如5比4、6比5等。而如明顯濫權(如嚴重破壞頁面、無由封禁、擁有多重傀儡且違規使用等等)行為之管理員,或解任個案非通常情況而判定具備充分合理理據,合乎緊急之情況,均由其他管理員或行政員報請元維基取消該管理員系統許可權,並逕自封禁。

再任 遭任何形式的除權後的用戶,均可通過一般程序來再度出任管理員。因此,通過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可以重新申請並通過選舉再次出任管理員,但不能經申訴而快速再任管理員。

其他規定

  1. 為避免一事多審,解任投票提案後因遭取消或投票未達門檻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的,不得就該提案所涉事件重複提請解任投票;除非又發現新的與原案所涉事件直接關聯的證據時,可基於原案再次提出解任。
  2. 蓄意濫提解任案者,可能遭反坐,例如封禁。


關於此修正案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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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上次只是來提問,但是蒙Midleading君在討論串中提及在下之「意見」,因此又細細閱覽各位高見,覺得社群實在是有必要就此事早日塵埃落定。
2.我一直覺得各位在沒有有效梳理邏輯和整合各方意見的全面成文草稿下進行的爭論,除了長長的討論串以外很難總結有效信息;而在尋求單一條文的修改的過程中,在下又有了些對其他條文的看法,為避免「頭痛醫頭」式的糾纏,因此發表長篇廢話。我仍舊不喜歡人事案,不過實在是不吐不快,如果有哪位同好覺得我這是OOC,我也只好說句抱歉了(摔)
3.在下的草案嘗試整合了原有條文和Yinyue200君、Longway22君和Gzdavidwong君等各位同好在上面提出的意見,如有未被整合進去或整合不到位的高見,又或者是我自己的「私貨」不甚合衆意之處,理當由在下負責。
4.以下僅就各處修改之動機作一簡要說明,以便諸君撻伐:
(1)「先溝通」部分:此前就有關溝通的時間節點在Jusjih君、Zhxy 519君和Gzdavidwong君之間甚至引起了一場不大不小的——在在下看來充滿負氣的——爭論,是以認為應當劃出明晰的時間界線,以杜絕不必要的紛爭,也在日後的實際提案流程中給予爭議各方平心靜氣的機會。(時間給得也許偏長,但文庫的歲月似乎比外邊是要慢一些233或許可以調整為48小時?)
(2)「提案」部分:沒有大的修改,僅明晰發起提案時需要通知的對象。
(3)「聯署」與「答辯」部分:首先,聯署既然已達門檻,恐不必等待到7日截止。原條文「答辯、反駁、再答辯」的時間分段過細,也像是把答辯雙方束縛在不自由的時間環境下,因此在下不以為此處之區分有何必要,因此仍整合成同一時間段。既然作出這樣的調整,那麼答辯與聯署的時間自然應該分離。雖然也許會有朋友覺得這樣戰線拖得很長,但一則在聯署處實際上未必真等到7天才聯署成功,二則聯署未到門檻時,連提案都有可能胎死腹中,那麼是要讓人答辯什麼呢?
(4)「取消投票」部分:此前的「提前中止」或者「中止」修改案,在下深認同其本意,但總覺得時間和流程邏輯上說不通(在下前已有述,不贅),是以作此修改,即將此「取消」或「中止」局限在:①明顯使提案不能成立;②相對的高門檻(6人,是解任提案通過聯署門檻的兩倍;其中要有兩名非當事管理員,因應如今本地各管理員之現狀和避免社群進一步分裂,這一設置實有必要)等條件下才能取消投票。
這樣是為了: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至於在前述基礎上的開始投票後的提前中止,我認為是沒有必要的——一個已經經過了聯署門檻而未被提前取消的投票,是合規的投票,為什麼要提前中止呢?
(5)「投票」、「解任共識」、「再任」部分:沒有修改。
(6)「其他規定」部分:這部分我把一些來自各方面的有益意見整合在了一起,列成數項,此處不贅。
以上滿紙荒唐言(其實在下認為除了爭議核心點的「中止」以外,修改並不多)請諸君酌處,在下非常歡迎高見,祝編安。--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日 (六) 15:50 (UTC)[回覆]
我對閣下表示感謝,也先提三點。
1.即其他規定3,說明書是什麼東西?這一段語氣風格突兀,而第四點所謂見證人更是未曾見任何維基項目上有事務執行需要的。請閣下考慮。
2.本站6名管理員,4個人算活躍吧。那麼如這次Jusjih只要同時發動對兩個對立管理員的罷免,今後除了被投票,除非無助的善意推定社群眼睛非常雪亮,什麼也做不了了。閣下至這裡還要6個人贊成,我認為不妥。
3.即便有這麼一個規則,我這次感受最無語的,是「溝通無效」的濫用。溝通無效的定義算是不需要寫入規則的默認共識,中文維基百科的實踐已經表明這應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這次Jusjih發起,而Midleading居然贊成說:你認不認錯,不認錯就是溝通無效。這是非常惡劣的態度,根本不算溝通。我希望閣下能認知這一點,歡迎閣下的意見。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3日 (日) 02:34 (UTC)[回覆]
謹回復如下:
1、我認為這個「說明書」其實不是一個完全陌生的東西,我更願意把它理解為一個格式化的程序標識或說明。我願意就這裡說明一下,當然這說明或許未符合User:Longway22君的本意而可能是我的「私意」或「私貨」,但我認為他的本意和出發點都是好的。
首先,「溝通-提案-聯署」這個流程中需要明確標識:1、提名人(可能是溝通當事人);2、提案解任理由;3、解任理據;4、聯署人,等等。作為一個對比參考,我看了近幾次的百科方面的解任申請(我想以閣下的立場,應當也會認為百科的流程是相對完善的吧?——另請其他朋友注意,我並未打算照搬或者「被太上皇」任何事,像我前面說的,這僅僅算是一個對比參考),以那邊的最近一次為例,裡面也是有這些內容的吧?這些內容對比「其他規定/3」,是一一對應的。
再來,「答辯」流程,我的正文裡有說(這是援用現有的文辭),需要整理成文。整理者的署名、簡要移動說明(而不僅僅是突然被加小標題「放逐」到話題的末端,這一點我想在下應當還是有些體會)我想還是需要的;自然,這些動作不需要見證或副署人的時候,也就沒有這方面的必要了——這一點上,我並不反對對「其他規定/3」言辭上的修訂。
最後,「投票-(取消投票)-共識」流程中需要的明確標識:1、取消投票的提案人/解任共識的(執行)決定者;2、執行內容;3、理據;4、取消投票的支持者/解任共識的支持者,等等——這我就不贅述了。
我覺得不少人支持這個「說明書」的原因,其實未必是說要有一封「書」,而是反映出很多用戶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標識和嚴密的程序,這應該說是值得被重視的——自然,言辭上可以再斟酌,這要請大家來幫助。
2、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這是三角形式的對立關係?我的看法是,如果真的出現這種三角對立的情況,那麼確實是應該由眾意來決定各位的去留的。因為三角對立的話,那麼幾乎可以認為文庫的日常程序與工作將嚴重受限於諸位的爭端,這種情況下,歷經投票流程的所有前期流程仍不能溝通時,交由眾意決定是妥當合理的,因為已經沒有其他辦法控制各位不陷入爭端了——而這時在取消流程中設置高門檻的「眾意」是必要的,因為它將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而使得善意推定的社群得以順利行使自己的權限。——而且這是常規流程,要真的「失控」,也還有緊急流程。
3、我不願意評價至少目前相對被擱置的現實爭議——就像我理論上支持對爭端雙方的雙向禁制互動一樣,有時候陷身於現實的泥潭中並不有利於規則制定,這不是說要脫離現實,而是不要讓現實偏差過於影響邏輯。我認同閣下所見,溝通無效一般是「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但是「答不對題」甚至「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很主觀的認知,因此我認為在這邊下手最終是沒用的——因為流程雖都是善意推定,而現實未必如此。事實上,就算是百科規則,依然不能避免主觀認知差異而仍舊提案申請解任的情況。基於這種情況下,後續的各種流程上可能導致的終止流程,包括「其他規定/1」就有了必要性——它起碼是程序上的一個兜底,即一事不再審。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04:43 (UTC)[回覆]
雪莉的這份修正案考慮的非常全面,我是 支持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0:58 (UTC)[回覆]
我同意「溝通無效」本身就是一個主觀的判定,認不認錯也不能代表是否屬於溝通無效。我傾向認為現在這種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溝通無效」的狀態,例如Zhxy 519要求Jusjih對其撒謊作出說明,Jusjih要求Zhxy 519對其違反避嫌作出說明,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一個解釋。如果以管理員還在發言就不屬於溝通無效的理由快速終止任意管理員解任投票的話,相當於只有不活躍管理員可被提出解任投票,這樣下去的話,最終只能靠安全投票收拾殘局。管理員解任是否通過要靠所有合資格用戶進行投票,不是由某個委員會仲裁,只要不存在惡意拉票和灌票,就應該根據投票結果作出決定。--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3:12 (UTC)[回覆]
本人早於去年就在此做出回應,而不甚活躍的管理員達師也早已發表意見,不贊成所謂避嫌。Midleading不做好功課就來發言的行為欠妥。
@銀色雪莉,我贊成閣下堅持確立一事不再審的原則,也認為全文仍有大量需要修改之處;但我更覺得即使規則確立,需要閣下這樣的人予以監督實行,不然在本文庫有法不依的情況無法解決。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7:14 (UTC)[回覆]
首先,我倒認為Midleading君的說法更多地是在反映一個現實狀況,即雙方的認知差異導致了溝通無效的實際狀況。自然也許他在這部分的表述有可斟酌之處,但是我認為他的本意仍指向了這次修訂的目標——流程(尤其是取消投票的流程)的規範化。今天的局面是由多方面的原因構成的,我並不天真到以為調整規則便可萬事大吉,也認為「陷身於現實的泥潭中並不有利於規則制定」;但規則雖不是唯一的誘因,但至少是一個我們現階段可調整的誘因,因而我提出這樣的草案。至於如何解決包含閣下所言在內的存在的各種可能情況,是要依靠各位的冷靜可執行與細緻的規則,在下並算不得什麼。--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20:22 (UTC)[回覆]
閣下此時不需要判斷我給的理據是否正確,只請思考一下,我能給出一個解釋,對方卻連「答不對題」這樣的理由都從未提過,從程序來講,這到底符不符合閣下也認同的「溝通無效」內容?如果不屬於,閣下認同的究極版「溝通無效」又是什麼呢?
閣下對「主觀」頗有排斥,但一者主觀不等於錯,二者閣下所認為的「各位的冷靜」未嘗不是一種主觀認定。「主觀」的言行,至少是可以先討論對錯的吧?不經過討論就開投票的做法即便百科我也非常反感,所謂眾意一不小心就會變成霸凌,請三思。
閣下上次的發言3,認為依然不能避免,我要說這不是全部。比如這裡。這固然有其他管理人員出手的因素,但也是有其他用戶出來直言的結果。閣下不願牽扯入局本身,但是明顯的正義如果沒有人出來做,那麼我也會像當初瓜皮仔的感歎那樣,對沒有正義的文庫社群失望透頂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9:12 (UTC)[回覆]
那閣下是不是認為要在修正案加入「開始投票前必須討論是否已經溝通無效,沒有討論結果就開始投票屬於霸凌」?之前Jusjih開始投票前也確實發起了這樣的討論,只是還沒有深入討論閣下是否做錯了什麼就跳到了Jusjih撒謊的話題上。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23:09 (UTC)[回覆]
我也曾告知閣下Jusjih最初的留言連溝通都不是,閣下卻公然枉顧了。「各位的冷靜」在閣下身上我當時沒有看到,今後能否,我也沒有信心。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1:43 (UTC)[回覆]
@Zhxy 519:打個不恰當的比方好了,我覺得「溝通有/無效」就像是民法中的「感情破裂」——它就是一個由頭,不是別的。一方也許認為感情沒有破裂,但你無法阻止其他方認為感情破裂,因此民法上允許你以感情破裂為理由來提出離婚申請,也同樣允許你以感情沒破裂為理由來不同意離婚——但起碼任何人以此為理由來提出這個申請的權利應該得到尊重。我們也很難去給感情破裂下一個絕對客觀的排他性定義:你當然可以像民法那樣去列出一些確實能印證感情破裂的例子,這些例子是相對受大家認可的「默認共識」;但即使如此,這些例子到最後也還是會加上「導致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形」這一條。要驗證是否「溝通無效」,只能是逐案分析,無法絕對地定義化。就諸位的案件而論,我前面也已經說過了,這是「雙方的認知差異導致了溝通無效」,也就是你認為你對他溝通無效和他認為他對你溝通無效的兩者疊加——就像感情破裂,既有雙向的破裂,也有單向的破裂或不破裂,但這些單向的破裂和不破裂疊加起來之後,事實上還是總體破裂——雙向溝通無效。
也由於此,我不知道閣下為什麼認為我「對「主觀」頗有排斥」——我要是對主觀有排斥,就不會把這個主觀的詞語用在我的草案中了。主觀確實不等於錯——但也不必然都對,正因為此,我們才嘗試去給主觀定義的「溝通無效」施加客觀的約束和管制,避免它成為濫用的由頭——但這個管制一定是有限度的,至少用它來作為一個提案的依據這一點權利是不應該被限制的。而提案也不意味着投票就開始了,從提案到投票中有相應的爭取聯署以及答辯的時間,這些時間都是用於討論的,而並非閣下所說的「不經過討論」——事實上討論的空間顯然比這個還要廣,在提案開始之前難道就沒有討論了嗎?如果真沒有討論過就提案或者提案後沒有有效討論過,我想這個提案被提出來了也得不到支持的,而且也是觸發了草案中可以提案「取消投票」的各類事由的。
至於眾意的問題,眾意當然不會是完美無缺的,但在現有的框架里,不用眾意來裁決,又該用什麼來裁決呢?而且我們並不是沒有設定挽救眾意可能發生的錯誤的機會,從取消投票到緊急求助的這些規則制定就是為了這一點,如果想要做得更好,我們是要去完善這些規則,而不是無視這些規則和它們存在的漏洞。——但這些規則肯定無法做到永遠地完美無缺,所以我說「規則...不能避免...提案申請解任的情況」,事實上在閣下舉的例子中同樣如是的,此時不靠眾意來挽救,又要靠什麼挽救呢?而這些眾意,難道又是無規則地表達和行使的嗎?在下今天在這裡長篇廢話,恰恰是眾意中很小的一部分,說明了在下仍願意表態來希望盡力調整當前的局面;而閣下說我「不願牽扯」我也甘之如飴,因為這同樣是我在行使選擇表態或不表態的正當權利的一種體現。
最後我還是想說一句:至少我此刻入局,只是為了調整更合理的規則這一件事而來,我身上並沒有同時解決幾十個問題的能力——我想諸位也是這樣。所以如果有就草案的具體建議或意見,仍請閣下指正。--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04:11 (UTC)[回覆]
插句話,我好像沒看到閣下提案中有「主觀」的字眼。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5日 (二) 05:30 (UTC)[回覆]
提案里沒有,不過我給閣下的回覆里有,我想Zhxy 519君指的是這裡?於是據此回答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06:01 (UTC)[回覆]
這麼打比方很有意思,不過閣下要知道在本站後果卻不是「離婚」那麼簡單,而是接近於「剝奪子女撫養權探視權」一樣嚴重。涉及到這樣的部分,我就不能贊同閣下簡單歸咎於「雙方認知差異」而算作溝通無效了。很簡單,從我過去所處情形的角度,應對對方無理取鬧而已經提出了足夠的解釋,那麼對方就是鬧上加鬧而足以關閉了。我想說民法上法院都不會受理這種所謂原告,維基上就更不應該拿來浪費眾人時間。
我認為話題不要扯遠,所以認為一,如瓜皮仔所說,溝通無效的定義不必明文強調,但應該在這裡重新達成共識。二,條文本身,我想再與閣下探討一下。比如百科原案說提請需48小時,閣下版本為何選用72小時?再如百科原案內容直接表示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閣下的修正稿也不予採納為何?
最後表達一下本人的基準,本站除了版權規定嚴格之外,考慮參與者數,基本不贊成各種規則比百科更複雜。繼續歡迎閣下意見。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20:27 (UTC)[回覆]
管理員被解任的結局是屬於「離婚」還是「剝奪權利」?我想每個人會有不同的看法。「認知差異」是中性詞,任何的溝通無效難道不是都反映出溝通雙方對某件事認知不同嗎?我還沒有見過認知統一而溝通無效的;因此這「歸咎」是否過於「簡單」,也許旁觀者清。至於有關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閣下講得很好,但就像閣下所言,受理與否是「法院」的事情——而不會是當事人的事情。
我很高興閣下願意回到具體條文的討論上來。謹就閣下的意見進行回覆:
一、「溝通無效」的定義確實不必明文強調——恐怕也無法明文強調,就像我所言,「溝通無效」只是提案由頭,就像「感情破裂」一樣,在提交離婚申請或訴訟之後,終歸要看證據——而證據需要逐案審定,不是劃一。溝通無效的定義之「達成共識」,到底能不能達到某些效果,還是說僅僅成為了限制提案的一道壁壘,我持懷疑態度——不是認為不該有合理的壁壘,而是認為合理的壁壘不是設在此處而應該設在「取消投票」那裡,是由對證據的審定決定而不是由對概念的審定決定。
二、我沒有打算過照搬什麼方案——也沒有想過一定不要參考什麼方案。「洞中歲月長」,在處事節奏並不快的本地,時間做適當放寬是合理的事——當然,如果多數人認為一定該按48小時,我不會堅持。
三、至於「原因如果證實不成立,解任案就不成立」一句,我記得百科的原文是「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視作」就需要被審視,也需要經過適當流程被宣告無效。這個流程,在「取消投票」里有。我歡迎就具體的流程(包括)門檻進行商榷,包括上面GZDavidwong君也與我就這個門檻有過討論;當然,最終這個門檻如何定,還要收集各位意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2:40 (UTC)[回覆]
表示原則上贊成當事管理員認為「溝通無效」不成立不能作為拒絕管理員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關閉管理員解任案的唯一理由。除非在修正案中明確加上「開始投票前必須討論是否已經溝通無效,沒有討論結果就開始投票屬於霸凌且無效」和「溝通無效的情形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並獲得社群投票通過,否則我反對這種企圖矇混過關的行為。--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4:05 (UTC)[回覆]
閣下這麼說看來倒是同意的。既然從我到銀色雪莉都認為不必也不能明文化,只要這裡達成共識,並不需要甚麼事情都社群投票。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27 (UTC)[回覆]
但我並不認為「達成共識」有必要——在這個問題上。我始終的看法是:「溝通無效」是主觀看法,是提出提案的由頭,不建議對它作任何定義上的限制,否則會變成對於提案權的不恰當壓制——而「達成共識」可能就有「定義上的限制」被包括在內。我最多僅能接受對它作出例舉性的說明,而不能接受對它進行概括性的排他說明;而什麼樣的例舉性說明能夠為大家接受,則需要進一步共識商討並最終作為方案細節通過投票決定是否落實。(簡單一點講,你可以舉例出某幾種大家普遍接受的情況屬於「溝通無效」,但絕不能聲稱僅有某幾種情況屬於「溝通無效」。)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4:32 (UTC)[回覆]
中文維基百科上「溝通無效」的形成也是多年實踐得來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各位的冷靜」幾乎不復存在,逼得我非要出來把它說得很清楚,這就很無語了。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6日 (三) 04:46 (UTC)[回覆]
我想「冷靜」對各位,包括在下,都是時常適用的一個詞。
另,閣下所舉的「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自然是很好的例子之一
我也對Midleading閣下所說的「『當事管理員認為「溝通無效」不成立』,不能作為拒絕管理員解任案被提出和快速關閉管理員解任案的唯一理由」深表認同(希望我沒有錯誤斷句閣下的語句)——Midleading閣下認為現有草案中的說法是否足夠表達閣下的看法?(即「取消投票」中的「被提案解任的管理員不得參與此(取消投票)提案」這一句,是否足夠?至於閣下擔憂的「拒絕管理員解任案被提出」,我認為無論是原案和草案,應該都沒有漏洞會導致「提案被拒絕提出」了)如果尚有不足,請閣下分享是否有更好的文辭表述(自然,在下也同時請各位同好指點)。又及:我這樣有沒有@到閣下?我對維基的提醒回復功能真的是...不太抱希望。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5:05 (UTC)[回覆]
瓜皮仔想要不通過投票而只是通過討論達成的關於「溝通無效」的共識,我認為可能就是所謂百科裡的「僅限於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那麼這是一個限制性的而不是列舉性的條件,也只有在這種限制性的條件下才能得出Jusjih濫用溝通無效的結論。而我反對的就是對「溝通無效」作出一種限制性的規定,所以Jusjih濫用溝通無效這個關閉提案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原案和草案都明確了只有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注意這裡說的是發起投票,不是提出提案,所以當事管理員即使認為溝通無效不能成立,也不應該清空提案頁面,不過仍然建議進一步明確這一點,因為仍然有可能因為當事管理員認為溝通無效不能成立導致不能進入投票階段。最後我有個疑惑,就是所謂「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這裡是否包括之前在舊的方針下被快速關閉的提案?--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6:03 (UTC)[回覆]
一、也許請你注意我的引文,沒有「僅限於」,這就說明了我是在把「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當成一個列舉性的條件的立場上。而從Gzdavidwong君的「閣下稱之為舉例也無可厚非」的回覆來看,也許他對這一點並不反對——當然這需要他本人來回復;而我則再次清晰地申明我個人的立場。
二、我注意到閣下就「提出提案」和「發起投票」的詞句所提出的說法。我的看法是:自提案提出起,想要在進入正式投票流程前取消投票,均需遵守「取消投票」的流程要求——簡而言之,「提案」是「發起投票」的第一步,即時受到「取消投票」流程的約束。就此,我建議把相關表述修改成(斜體字為修改處):

取消投票
任何用戶自解任投票提案提出起至開始正式投票前,可提出取消投票的客觀事由。在此期間,解任提請如被判明存在以下情況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三、我想請閣下指明,閣下所指的同一事件,是指此前被快速關閉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還是指「提案被快速關閉」這件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7:25 (UTC)[回覆]
這裡確實有閣下所言兩類事件,一類是此前被快速關閉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一類是提案被快速關閉以及隨後在元維基發生的事件,只有前者被作為理由提出過解任提案,有可能讓人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誤解為不得在解任提案中重複引用之前被快速關閉的提案所涉及的事件。在這裡,舊的提案如果被當事管理員自己快速關閉會導致新證據的出現,如果被中立管理員關閉,那麼提案的關閉本身不會導致新證據的出現。我支持只有出現了新證據才能重新提交新提案,同時認為在新提案中可以重新引用過去的提案中提及過的事件,而並非只能對新證據進行討論,反對將一事不再審原則誤解為只要某證據被之前的提案引用過,就不得在今後的提案中重新引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6日 (三) 08:14 (UTC)[回覆]
我現在看不太懂,是還要算前帳,還是只修規則?算前帳的話Zhxy有他的一番說辭,還未見Midleading能駁斥的;只修規則我認為也走的有點遠了,想定出太多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這算一朝被蛇咬?我還是那句話,對於溝通無效的定義,我也是被迫出來說的,因為實在是有人可能真糊塗,有人可能裝糊塗。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03:36 (UTC)[回覆]
@Midleading:就閣下所言,似乎應該將「同一事件」的概念細化。我不贊成關於一個人的所有問題都稱為「一個事件」:我認為新證據只有在與舊案中心事件直接關聯時,才允許作為舊案的新證據提出並重啟舊案,此時允許重提舊事;但如果新證據與舊案中心事件並無直接關聯時,應該作為新案提出,而不應該東拉西扯把無關的其他內容扯進去。不知道閣下以為如何。
@Gzdavidwong:僅就閣下關於「只修規則」部分想向閣下了解:請指出「其它維基計劃上根本沒有的細節」——說實在,討論過程中湧現更多細節與文辭上的調整不是壞事,畢竟各計劃也是基於其社群本地的具體實踐而產生其方針指引,在討論階段過於自我設限有時並非好事。我當前主要仍着眼於只修規則,還請在討論規則本身時不過分陷於——不是不陷於——現實的泥潭。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07:50 (UTC)[回覆]
簡單例子就是我最開始提出的:其他規定3。這段是誰寫的,我們都知道。一如之前修改時硬塞入的「附則」一樣,突兀而可行性低。且不說我本人,Zhxy每次行動,也是會給理由的,非要弄成「說明書」還要「見證人」這些,沒有維基項目會規定如此——中文維基百科就沒有。要求刪除這一段。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7日 (四) 14:24 (UTC)[回覆]
同意瓜皮仔所言其他規定3可行性低而且未見於其他維基項目,建議簡化或刪除,但這不等同於執行程序不需要任何理由。至於要不要算前帳這一條修改意見,我只是想表明在有爭議時防止一案多審這一條不應該用於限制和阻止提案進行正常的討論,就跟只有溝通無效時才可以發起投票這一原則不應用於限制未滿足提前取消條件的提案進入投票一樣。但是這不代表我想要駁斥Zhxy的說法或者算前帳,其實某種程度上我贊成Zhxy 519User talk:Jusjih提出的「封禁用戶從來沒有強制和其他管理員事先溝通一說,何來污點?」。我反對的只是Zhxy 519沒有把這些本來有一些道理的東西解釋清楚,卻屢次阻撓維基文庫中的根據正常流程發起的投票而不提出建設性意見。--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5:05 (UTC)[回覆]
其實我不時也看不懂這位朋友的文字233——不過我不認為這可以意味着基於「某段內容是誰寫的」而去對任何言論進行評論(我與這位朋友不時也有爭論,所以我的這個觀點並非要為誰背書,請知悉——推定善意)。當然我仍然贊成簡化或改寫(刪除大可不必);重點在於這段話「反映出很多用戶希望在流程上有更清晰的標識和嚴密的程序」(我又大言不慚引用自己的話了),諸位應當意識到這一點。
@Midleading:關於閣下的看法,那就把草案改成這樣好了:

解任投票案因遭提前取消或投票未達門檻等原因而宣告不成立後,又發現新的與原案所涉事件直接關聯的證據的,可基於原案再次提出解任;除此以外,為避免一案多審,不接受就同一事件重複提起解任。

閣下覺得這樣是否足以填補可能的漏洞?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15:38 (UTC)[回覆]

討論似乎已經太長,無法直接回覆銀色雪莉的最新留言,所以重開一行。如果認為我沒有解釋清楚,那麼討論就夠了,我沒有義務提出「建設性」意見,我只有努力維持正義的義務,Jusjih也從來不是什麼正常流程。回來我關注的條文,48也好72也好倒不差24個小時;「視作無效」處,沒有「流程」不代表這一句就不能寫吧。再有既然一事不再審那裡既然準備引入,百科提出的半年不得再提案的條文,為何不一起引入了?--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7日 (四) 21:47 (UTC)[回覆]

一、建設性意見未必是要閣下詳細提案,但正如閣下所言,應該在討論中解釋清楚,然後得以體現到內文中,否則會變成高來高去;正如Gzdavidwong君所言,「審核內文」事關重要。
二、在現有草案中使投票不成立的方式應該只有兩種,一種是提前取消,一種是投票不到門檻,哪一種都需要流程。百科的「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這一句話中的「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這句話我是認為已經包含在了草案「提前取消」中的「未有充分合理理據和證據等,而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和「解任案之理據和證據等不足以忽視善意推定之選擇」這兩句當中,因此似乎沒有另外列出的必要。
三、我不認為那是適合本地的條文——一旦解任失敗後被解任者無論如何均獲得6個月的保護期(儘管緊急解任仍可使用),這不像是一個平衡的條文。草案(及草案的新增修改)應該已經明確多數情況下不允許就同一事件重複解任,也已有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下經機製取消投票的安排,這時是否需要引入其他明顯基於彼本地而非此本地的實踐而制定的條文,我相當質疑。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05:20 (UTC)[回覆]
1. 我認為我已經解釋,如果覺得不清楚,為了避免「高來高去」,閣下雖當時未參與,想進一步討論仍可就具體行為具體提出。
2. 好……吧,也不算非常重點。
3. 不平衡嗎?至少是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而目前實踐則證明,「也已有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下經機製取消投票的安排」如果本次不是我以當事管理員身份,類似的安排可以說是無效的,未來如果再玩同時罷免兩個管理員的把戲,恐怕根本沒有可信的管理員出來中止,只能流向投票似的「眾意」,而不是真看證據這些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17:53 (UTC)[回覆]
就第三點,「也已有濫用機制反覆提出解任案下經機製取消投票的安排」的主語是草案,草案與原案的安排已有不少分別,因此基於舊事判斷這一安排有效與否顯然是不合理的——此外,我並不認同「以當事管理員身份」可以關閉涉事提案,但鑒於原案未曾清楚說明,因此我不表示意見;而現在草案之其中之一的目的,便是明確排除這一點的可能性。至於有關「罷免兩個管理員」等推演,我前面有回覆過Gzdavidwong君(在第一次回覆的第二點),恕不贅。如果閣下對中止門檻過高(是門檻過高而不是門檻)表示憂慮,基於合理考慮我已在條文中作了適當調整——但是,這不代表我認為「投票似的「眾意」」就必然等同於「不看證據」——這樣說來,投票選管理員也是隨意的「眾意」,沒人看表現了?這樣的類比明顯是不當的,因此我堅持即便門檻作出一定調整時,仍然保留「取消投票」中需要非管理員的用戶的聯署的部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2 (UTC)[回覆]
聲明:2022年7月9日更新:調整和整合部分內容,請以更新後的草案文本進行探討。--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0:45 (UTC)[回覆]
這裡我說的更明確一點,中文項目管理員講理扛不住「抗議」的風氣在國際社群我還沒見過,當事管理員可以考慮避嫌,但明顯的擾亂破壞即使當事管理員也不需要忌諱出手,就如我已經舉過的管理員達師發表的意見一樣。一句話,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的條文我也表示反對。
另外,我提議廢止「再任」一段。最終決定權仍在Meta,meta不予理睬即使本站通過罷免也沒有用,這一段就變得冗餘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8日 (五) 21:18 (UTC)[回覆]
避嫌是本地現有指引,當然有例外情況,但仍然有諸多限制,而並非可以全然隨意走到天平的另一端。既然不少同好喜歡引用百科,那我就引用這一句好了:

濫提、不符合假定善意、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

這難道也要說是「明確限制當事管理員」?在下恐怕不能接受這個說法。
「再任」那一段,按上一段回復的老規矩,我引用一下百科得了:

被取消管理人員資格的用戶仍然可以再次申請、被選為管理員。

看來解任指引中無疑仍應該有關於再任的規定對不對?結合閣下的說法,那麼:

再任
被解任者就解任進行申訴的權利,僅限於被緊急除權的前提下行使。因此,通過解任投票方式而最終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雖可以重新申請並通過選舉再次出任管理員,但不能經申訴而快速再任管理員。

把原「再任」段修改為這樣好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9日 (六) 05:51 (UTC)[回覆]
原百科的確沒有「明確」,但是閣下的修正案有當事管理員不能參與提案一句。如果閣下把百科版本替換過來,我就不會繼續反對。
我看閣下似乎在另一處加入不能同時提報兩名管理員這樣的提法,我表示感謝。不過我仍然擔憂最糟糕的情況,即有人出來不顧常識地濫提,但一直不發言的所謂「非當事」管理員拒絕出手阻止,反而認定彼方的胡言亂語是「有效的常識溝通」,不論別人如何解釋。今次發生過一次,我真的對條文的作用表示悲觀,因為不顧常識真的很難阻止。
我是百科原條文看的不細了,但是百科原條文既然如此,不夠嗎?刻意強調太多顯得太有針對性了,我認為就留著百科條文短短一句話就夠了。--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1:15 (UTC)[回覆]
我倒是認為百科很清晰說出了得由非當事管理員提議中止;我覺得這個就是一個條文上可能的漏洞,但是這個漏洞在大家有相關未具文共識的時候也許不那麼顯眼,而如今出現了顯眼的情況,那麼就不得不在文字上作明晰的定義。我要指出的是,我翻查了百科的無效化解任提請(近十年吧,再往上的那些遠古痕跡我也沒有翻了),還沒有出現過由當時管理員自行關閉提案的。希望閣下明白這並非存在針對性,就算是針對性,也並非針對個人而是針對這種規則失效的情況。
至於條文的作用,這似乎是一個永恆的難題,在下並無三頭六臂,所能做的,是儘量修補條文而已。
「再任」這個部分,其實只是梳理清楚了哪種情況是透過哪種方式來實現可能的復權,倒不至於有針對性吧...在下是一個「雞毛蒜皮」的人,還是願意說得詳細一些——對於能說得詳細的東西而言。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0日 (日) 03:55 (UTC)[回覆]
我承認百科歷史上的確沒有,但是目前文庫的規則允許。因此修改如果大致按照百科來,也不必要加入太針對性的內容。
既然願意說得詳細,那麼我再舉一處,更早版本對於再任,並沒有限定於緊急除權,而是所有情況,改成現在限於緊急除權,並沒有解釋說明。我仍然認為百科的一句話更加簡單明了,但閣下如果堅持,請考慮是否要限定於緊急除權者。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1日 (一) 18:03 (UTC)[回覆]
@Zhxy 519:不知何故不能直接回復閣下?我是這麼看的:我必須申明我從來沒有打算「按照百科」或「不按照百科」,無疑百科是可供參考的經驗——之一,但不會是照搬,還是根據本地的情況做出相應調整。既然百科在實際操作中也已經形成了由非當事管理員執行相關操作的慣例,那麼有鑑於文庫的實際情況,用文字把這一點落實下來也並無不可。我還是那句話,百科與文庫這兩句話表達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所以這個表達其實相對來說是小事。
有關「再任」的部分,我想閣下所指的實際上是當中有關「申訴」的安排。「申訴」分為向社群申訴和向元維基申訴兩類,我的看法是:緊急除權的情況下的兩類申訴均已透過已有的不在本次修正案討論範圍內的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緊急除權下有明確規定,就不必論。問題是,由社群投票通過的解任,「向社群申訴」鑑於草案中已有足夠長度的聯署期和答辯期,這可以不需要了,但「向元維基申訴」這一點是否應該恢復,需要請各位發表更多意見來整合,在下未敢擅動(同時也是由於在下對元維基並不熟悉的關係)。——不過我個人認為有跟沒有似乎都很平衡,也說得通,所以還是要看眾意。同時,「遭任何形式的除權後的用戶,均可通過一般程序來再度出任管理員」;這是我所認同的,現案或草案也沒有對這個做任何限制(除非他連一般程序都不能通過),所以我想這方面問題不大。--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07:52 (UTC)[回覆]
如果精神是一樣的,請恕在下重複上文已表達過的個人準則:不贊成規則比百科更複雜。
我倒不要求「恢復」,因為這個是本地社群不應也無法限制的。與其這麼麻煩,我們目前的共識還是百科的「遭任何形式的除權後的用戶,均可通過一般程序來再度出任管理員」,再沒有人提意見就用在目前定稿裡用這一句好了。沒有進一步討論就採用目前共識,這是維基項目常態。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17:24 (UTC)[回覆]
「複雜」與否,還是要看規則是否適用於本地情況,沒有一定要比較他人的道理。至於「遭任何形式的除權後的用戶,均可通過一般程序來再度出任管理員」,就算是在現行的規則中也並沒有限制嘛,草案就更沒有了,所以這句話直接添加在「再任」里是無妨的;但對於涉及「申訴」這部分,我沒有意見,目前也沒有修改的打算。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18日 (一) 11:48 (UTC)[回覆]
多日沒有新討論,竟然有些看不懂原來的話了。閣下「沒有意見」的意思是對目前「限於緊急除權」不反對;還是雖然自己無意修改,但不在乎別人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21:36 (UTC)[回覆]
這麼說吧,如果合乎程序的話,我覺得幾乎沒有理由否定投票通過的解任共識,因此我不認為「申訴」在這個問題上應該發揮任何作用——當然如果這場投票屬於「大規模破壞」,要去元維基提報,那是另一回事,但這也不在「申訴」這個詞的範圍內了。所以我無意修改這個部分——因為我認為它是可以接受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3日 (六) 23:04 (UTC)[回覆]
我對於「申訴」處的觀點,就是閣下雖然認為無用或是可以接受,但是明確寫出來「只能用於」這樣的字眼,未免太有針對性。所以這裡要麼徹底刪掉,要麼不再限制。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5日 (一) 15:34 (UTC)[回覆]
先說一句:我前面有一個更改的版本,已經沒有了「只能用於」,所以我不知道閣下是指什麼?
既然閣下也清楚在下的「申訴不應成為延宕或阻撓正常程序和事項下提起並被通過的投票解任共識的工具」這一立場,那麼在方案中有相應的規定實屬正常。我仍然是那句話,希望閣下明白這並非存在針對性,就算是針對性,也並非針對個人而是針對規則失效的情況加以修補。何況,評價一個規則的標準,是應該在邏輯和公平性這一層面上來評價的。閣下稱這太有針對性,但本地社群就內部事務循正常而非緊急流程達成的共識,我實在是不知道有什麼可供「裁決」或「申訴」之處——說句題外話,有不少姊妹項目就這個問題在其當地的本地流程里甚至似乎都沒有申訴這麼一說。再者,我前面已經提過,如果這樣的共識真的是被人騎劫的產物,那麼完全可以到元維基提報大規模破壞。如此,在邏輯和公平性上是否尚有不足,還請閣下示下,但「針對性」恕我不知從何而來。本來這樣的「申訴」作為走緊急程序而可能有誤判甚或騎劫時的一個兜底自然是非常合理,但是經正常流程的解任實在看不到有此必要。
在此基礎上,如果文辭上有人想調動,我可以給出我能接受的方案:

再任
遭任何形式的除權後的用戶,均可通過一般程序來再度出任管理員。因此,通過解任投票方式而被取消管理員資格的用戶,可以重新申請並通過選舉再次出任管理員,但不能經申訴而快速再任管理員。

以上。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07:51 (UTC)[回覆]
很久沒來,條文甚麼的你們已經說了很遠,我跟不上了。銀色雪莉自己似乎也說沒法解決這樣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還是要貼出來,如果銀色雪莉能設身處地,運用智慧最好,不然今後還是死局啦。
即:假設銀色雪莉為本站管理員,因一次操作被某「老資格管理員」盯上,要銀色雪莉解釋。銀色雪莉其實已經做出解釋,但對方反駁都沒有,直接不聽不看說「溝通無效」,強行推動下一步罷免程序。不明真相的群眾看到罷免管理員,如找出氣筒一樣不討論,直接拿票解決問題。請問銀色雪莉能做什麼?
諸位還請不要忘了,說來說去那麼多,這裡依然是最大的漏洞。--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27日 (三) 13:44 (UTC)[回覆]
久違了,祝安。「溝通無效」這事兒的討論仿佛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但我還是願意回答——不敢談什麼「運用智慧」。
說實在,滑坡的推理其實大家都會推,世界上根本沒有任何一種規則能夠絕對防守得住假想中的滑坡——無論是現規則、規則草案、百科規則或者是其他任何規則都是。但我們仍應該「盡人事」——否則,就連「聽天命」的資格都沒有。
涉事管理員在進入投票以前在「聯署」-「答辯」期間有大量事可做,可自我陳述與辯駁,甚至可以提議(不是提案)因(包括無理強行推動罷免在內的)某一原因而關閉此投票提案。至於「不明真相的群眾...不討論」,我不知道這是閣下的滑坡推論,還是閣下遺忘了我們有答辯期?如果不幸歷經常規程序下眾意真的被騎劫而成真,我前面說過了,真的可以元維基報大規模破壞走起。
以上的可做之事,我想就是在閣下推崇的百科規則當中也不過是這些了,如果閣下認為草案中對比百科(或其他規則)沒有保障到(或者說保障不足)涉事管理員的任何一點應有的權利,不妨提出來。——我再次重申,我非常歡迎對於草案的寶貴意見,上面與各位的愉快探討中已經有不少各位的意見得到吸收,也期待這樣的良性互動得以持續。
回答暫時是這些,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指正。但我倒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的:那就是閣下所提出的這個情境,是否有別的規則可以加以嚴防死守而不損害公平性和理性邏輯,如有,還請示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7:55 (UTC)[回覆]
笑,我是看閣下能正常溝通,有理有據,才來徵求意見的,怎麼反倒問我了。中文維基百科我也很久沒有活躍,但是之前如WMC肆虐的時候,如果有正常人出來講話,我看連WMC都是自知理虧而走開的。目前本站甚至之前維基詞典,都是有人根本連中文能力都成問題,仍然仗勢壓人。閣下的確給了最終保險方案,但我們已經不止一次經歷,我也累了,需要從開始階段就能節省眾人精力的辦法。 瓜皮仔Canton 2022年7月28日 (四) 02:10 (UTC)[回覆]
提問未必是反詰,而是希望收集各方意見,畢竟人總有局限。現實泥潭的問題我之前已經回復過了,此處不贅。確實我也希望能夠簡化流程——但那應該是建立在邏輯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我而言,耗費時日並沒有邏輯和公平來得重要。如果僅僅為了節省精力而使用某些方法,也許可能招致另一種滑坡的發生;因此我們必須得在這當中尋找平衡。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5:10 (UTC)[回覆]
如果我告訴閣下,瓜皮仔這樣的期待恰恰是真正基於邏輯和公平,而耗費時日是真正的不公呢?我看閣下並沒有真正對瓜皮仔做出回應,仍然是擺出一副置身事外的姿態。我認為閣下還是應該「設身處地」一番,世間平反冤案、匡扶正義,沒有不是從(至少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22:35 (UTC)[回覆]
非常贊同閣下所指「如果這裡先「耗費時日」了,我看才能今後不再耗費時日」這句話——這正是我持續參與這一討論的原因,何況我上面也說過了,耗費時日並沒有邏輯和公平來得重要,這本就說明了我的態度。
不過,對於閣下「置身事外」的評價和「平反冤案沒有不是從『自認被害人』做調查開始的」的看法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我是來參與文庫管理員解任規則的討論的,這是事務性討論而不涉及什麼「冤案平反」;自然在這一討論中我們理當審視歷次與解任有關的事件,以求在規則修訂中得以填補各類漏洞——但這一點竊以為在下並未做得有什麼不足;Gzdavidwong閣下在上面也指出我「給出了最終保險方案」,這至少印證了我在試圖修補流程規則上的邏輯和言辭漏洞,並且在上一次回覆中我也已經就他的疑問給出了草案程序上的對應處理。這也算「置身事外」與不回應問題的話,那或許我還真是皆醉的世人之一了。
其次我不得不指出,世間調查一件事,沒有不從多角度全面看待問題的,而非僅僅站立在什麼人的立場上來看待,這或許才是調查的起手式——但我的事,前面已經說過了,是文庫管理員解任規則的修訂。祝編安。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0:49 (UTC)[回覆]
然而閣下提到多個角度,卻終究沒有進入此前受害者的角度——角色扮演來體會一下。我不得不指出閣下的最終保險仍是一種不得已情況下鬧得天下大亂的做法,需要我拿出此前元維基的討論嗎?我無意否定閣下的努力,但是恐怕不夠。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13 (UTC)[回覆]
我只能說,我提到的多個角度包含平等的各方的角度。元維基的天下大亂此前已經見過就不必了。我們都只能做自己能做到的事,所以這努力沒有什麼夠不夠的——至少我認為當前的方案是可以儘可能應對各類情況的——當然,這個「應對」的程度,不同人的看法自然不同,我在尊重這種差異的同時也現實地認識到沒有使所有人都絕對滿意的結果,我只希望能夠達至可能相對滿意的結果,就已經是不錯的結局。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20 (UTC)[回覆]
只希望可以點到為止不要持續耗費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若果本身前設之處在就不是為了尋找衡平的話也就不會有「正常」可期,不求持武,在如此風雨裡既如續寫秉承共議與公義、為釐清雲煙就以砥礪而行邏盡理。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08:01 (UTC)[回覆]
聲明:2022年7月28日更新:審視再三,謹考量表達比例、規模比例以及考慮到前置有「無重大爭議和異議」時,適當下調「取消投票」門檻。請以更新後的文本為準。--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7日 (三) 18:33 (UTC)[回覆]
粗鄙僭越,以下為代社羣及耗費時日約談,投入社羣資源和空間時間之,重審本地約束代權職答特定方向,結擬之暫語
先以兩點留問存疑,做本地日後,再思由單一代言不辭時日協約單方當事方之定論,
搞清楚一點,到底首先是由何代權表象所生之觸地,不單之令社區及社羣之持續對代權存重大爭議和異議,再繁複制阻社區及社羣之行事,進而耗費社區及社羣之;
再搞清楚一點,所謂「節省辦法」再「翻來覆去」,到底擺在一齊看,矛盾與否。是以留之不著填答。
不復提既往個案其身之代權問題,既已車輪有所模糊本身,何以法度限制代權過界干預全程序集事務之問題,但待社羣鑑辨輯識。
本地記錄一路下來,越見代權行使工具之門檻函須加高尤要,全無減省卻責之理,畢竟權猛威躍引發之耗費、曠日持久難見制約,如此之故,方有本庫社羣斥費耗理、訂升條令而鑲本庫作業太平,意處示為公益致以眾力有所責當共擔,非妄自虛渺渾泥可有翻弄。
但凡本庫親歷鉅岳壓情之社區成員,並非比好特權架勢而求非禮肆虐,僅秉承共議與公義、釐清雲煙,相信群員性恆以砥礪而行邏盡理,求期空間邏公輯平,是以前設之處不復顛倒黑白,悉數川流皆無需他方畏懼。
諸君共鑑。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1:16 (UTC)[回覆]
久違,祝安。耗費時間比不耗費時間拍腦袋好,這一點,在文庫現行方案的弊端中顯露無遺。討論尚未結束——仍未結束——因此我作為此草案的提議者,不得不對閣下高屋建瓴式的「暫時小結」敬而遠之。畢竟,一味定性的討論,大家都得不到什麼。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27 (UTC)[回覆]
取消投票一處堅持靠投票,如果有人反對呢?只要有4個人支持,來5個人反對也不在乎?不如取消這種限制,即使不贊成管理員直接出手,也可改為開放討論。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04 (UTC)[回覆]
請注意前述「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27 (UTC)[回覆]
我仍然反對。既然已經「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非當事管理員理應獲得更大權限直接關閉,而不需投票確認。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34 (UTC)[回覆]
有關這一點,我的意見在這個小標題下最早的草案說明內有表明過。

①避免管理員在小社群的本地現狀下掌握過大權力;②得以合理地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避免太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也被提交審議;③保證這樣的「取消投票」只是在極少數情況下才能實現,從而避免無休止的「取消戰」,也保證多數申請在正常流程下能進入投票流程,以眾意決定。

這是將「而未有重大異議和爭議時」和「投票確認取消」並列的思路來源。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4:40 (UTC)[回覆]
反對過大權力也要有理由,而太站不住腳的提案就更應該快點處理掉,至於「保證」的第三點我覺得更奇怪了,理由不通就阻止、理由通過就進行,為何一定要強調極少數大多數?現實是管理員就這麼幾個人,怎麼提案也沒法歸為少數多數的。--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26 (UTC)[回覆]
問題是用什麼標準判斷理由通不通呢,太明顯的濫提大部分人都能取得共識,如果不能取得共識,那就看哪個標準更接近於經過足夠長的答辯後通過安全投票表決這種最公正最理想的裁決方式。這裡有兩個關鍵,一個是當事管理員可以進行答辯,一個是社群可以通過投票裁決,這兩點是不可動搖的。--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42 (UTC)[回覆]
反對過大的權力本身已經是很好的理由,閣下總不會認為過大的權力是好事吧?過於明顯站不住腳的提案要取得共識並不難,爭議性強的自然不可能快點處理掉。至於「極少數」和「大多數」,不是指管理員,而是指適當提高取消門檻,避免無休止取消戰,使得應該給到社群裁決的那些提案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5:55 (UTC)[回覆]
閣下不能稱「過大」就真的過大了,從各維基項目來看管理員關閉各種投票本來就都是正常權限。站不住的腳的理由本站目前看就是很難制止,閣下想觸及,不能不深入涉及前事。我當然知道不是指管理員,但是本站管理員數量很明顯,連帶提案也不可能是「極少數大多數」,所以即使以註解形式寫進去,也是要注意用詞的。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7:05 (UTC)[回覆]
「過大」與否自然是從本地的現狀與可能出現的情況論,我自然不是金口玉斷,但這樣的擔心相信任何人也不敢說是全然離地。從一名普通用戶角度出發,我對於所有管理員的權力理應受到社群約束這一點始終表示道義上的支持——自然在執行上如何去約束,用什麼方式去約束當然值得討論,他山之石也頗可供參考,但管理員的權力來源始終是社群,不是天賜。兩名管理員+兩名普通用戶的門檻,意味着當前四名相對活躍的管理員在這當中取得半數,加上社群的適當支持,這想必並不算高門檻,就像Midleading君上面說的,「太明顯的」,大家又不是看不見——自然,不那麼明顯的,說明有爭議性的,這種情況下也就不適宜那麼容易被關閉,而應交給社群裁決。至於我那個說明,是解釋,不是註解,本來就沒有要寫進去,而是方便各位就我對方案的初始設想源流進行了解,也便於各位對我進行「討伐」——自然,我感謝閣下的提醒注意用詞。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47 (UTC)[回覆]
並非討伐,我們仍然是有理有據的討論如何草擬條文,閣下不認為我應該跟百科比較來製訂規則,我也認為閣下不能只憑個人角度出發,而是有理有據證明如此做法真的權力過大的好,好像我既然已經說了這是普遍情況,出了恐懼之外因何在本站行不通?管理員的權力可以明文規定,但維基項目上也是允許默認共識,不必寫明一切的。我要提回上面的一處,閣下來參與事務性討論要變更條文,簡單原因是條文出了問題不假。然而為甚麼會出問題,我堅持閣下應該正本清源,不然現狀就是我認為很多人真的看不見。 Zhxy 519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21:12 (UTC)[回覆]
既然閣下提到「恐懼」,又總認為我沒有「追本溯源」,那我就冒昧說一句:我確實看了你們所有的對話與討論,不客氣地說,就是各方均有行為失當下形成的一場嘴仗——我對你們以管理員身份進行的紛爭導致的文庫局勢不穩客觀上確實相當不安。但你們的紛爭當中涉及各方行為得當或失當的問題,並不與此刻修訂解任規則有太多的關係;因為我此刻提出的修訂,是針對2022年4月28日為止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的經投票通過的現行版本進行修訂——所以要追本溯源也是針對這個版本追本溯源,而不是別的。
取消投票本為及時處理一些不合規的解任提請,在別的項目也許確實由一位管理員在規範下關閉即可,然而前一次的紛爭使得我對涉及爭議的雙方用戶能否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員身份產生了不安,而這種情況在小社群的情況下讓人倍感擔憂。是以我建議管理員應當將有可能影響正常解任提請的「取消投票」權力返還一部分於社群,以更好體現取消是在共識或常識下實現——但不是一個人或幾個人的「常識」。自然,我並不認為我這個方案一定就好,譬如說閣下此前提出改為開放討論,那麼也可以改為開放討論,那麼可以由單個非涉事管理員就來執行在討論中產生的取消投票共識——但不能在無共識的情況下直接出手取消。這一點,可以在現有的「提案-聯署-答辯」里進行整合。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2:21 (UTC)[回覆]
跟條文無關:所以我說閣下不安的來源只是直觀上的,使得情勢發展至此的根源才更應該令閣下深思。我知道「你行你上」這樣的說辭不好,但瓜皮仔當初給閣下的劇本還是頗有體會一番的意義。
我仍然反對「返還權力」,但我願意申明任何管理員在內做法都可以被討論,如果討論結果能證實不妥,那麼這種做法就是可以被顛覆的。有苗頭的時期也可,事後也可。
我又看了下上面一些糊里糊塗混過去的討論,比如「溝通無效」。我覺得閣下既然也贊成過「當事管理員完全無回應,或是答不對題」是真正溝通無效的例子,那麼不妨反其道而行之,相信閣下不會反對「有理由的為自己申辯、否認指控」不能算溝通無效,而有意罷免者「不指出對方錯在何處」的做法連嘗試溝通也不算。歡迎閣下高見。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4:01 (UTC)[回覆]
恰恰相反,在下不安的來源並不僅僅是所謂直觀上的或意識上的,而是對於雙方諸位能否具備相應能力行使好自己的管理員身份產生不安,這正是根源所在,而不是諸位無益的相互攻訐。瓜皮仔閣下給在下的滑坡推論式劇本我前面已經闡述過我的意見,此處不贅。
「返還權力」的前提是清晰管理員的權力來源,管理員的權力來源來自社群,而不是天賜,這是我前述提過的——因此它完全是一個可以討論的選項。但是我仍願意討論其他任何詳細選項。
有關溝通無效的內容我沒有進一步要補充,前面已經提過了。想要避免溝通無效被濫用,不是透過賦予管理員任意關閉投票的權力而實現的。正如我前述所言,可以開放討論,允許非涉事管理員執行討論中產生的取消投票共識——但不能在無共識的情況下直接出手取消。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5:26 (UTC)[回覆]
我想說「權限」來自社群,但是可以做的事就廣了,因為維基的共識制並不強求寫明所有,所以從維基項目創立伊始參考各站管理而進行的管理行為,未必可以說都是「來自」社群,社群默認的也有很多,當然叫「天賜」肯定是過分了。
閣下不發表評論也罷,但是我之前無過錯卻要被逼到墻角的情形,我也認為是沒有有效制度對我正常行為進行保護。如果不能無共識(眾議)取消,那麼溝通環節也同樣不能無共識(眾議)強推。不能強推是去年三名管理員的共識,違反的人直接關閉討論也不為過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2日 (二) 19:21 (UTC)[回覆]
管理的具體行為當然不是必然條條節節都「來自」社群,但是正因為權限來自社群,那麼具體商議本地的某一具體管理行為應當是完全可以的。我並不堅持一定要按我的門檻來,但以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實在這種重大問題上需要更多社群參與和高門檻。至於閣下所指的「溝通環節強推」,在那時連聯署答辯的環節都沒有,自然可說是強推,但如今制定規則已列出溝通、聯署、答辯等環節,方能正式進入投票流程,在這個過程中溝通——不僅僅是解任人與被解任人的溝通,同樣也是這兩者與社群的溝通,若經過溝通仍無效或取得解任共識,方最終進入投票流程,談何「無共識強推」?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日 (三) 10:05 (UTC)[回覆]
我需要捋一捋閣下的話。閣下也願意認定的「溝通環節強推」,我指的主要也是這裡,既然沒有各種聯署答辯,那麼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就可以直接關閉。至於真的走到後面聯署、答辯,我從來也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如果我只是針對我們共同認定「強推」的部分,閣下還認為要搞高門檻嗎?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4日 (四) 13:20 (UTC)[回覆]
現在輪到我不大懂閣下的意思了。我前面說了,原來的時候「連聯署答辯的環節都沒有」,因此可算是強推;但現在已經有了溝通、聯署、答辯等環節——PS:這裡的「溝通」是指在聯署之前的環節,在這個環節里可以加入參考百科的設置,要求(意向)解任人在與(意向)被解任人溝通不暢時要到寫字間發起討論尋求介入,在共識溝通無效時才可提出提案;這樣可以減少了閣下所稱「擅自聲稱」的風險,也便於銜接後續的提案、聯署等環節,最重要是保障社群對於重大事務的參與和決策——這樣一來,首先「強推」就無從說起;同時,在這樣的環節設置下,似乎也難以出現「擅自聲稱「溝通無效」而開啟的程序」之情況了(因為尚有需要共識溝通無效這一設置);因此,在這個部分,似乎談不上高不高門檻的問題,因為沒有什麼可以關閉的;而一旦經歷這些程序進入了提案後,那麼閣下自己也說「沒有表示過支持管理員直接關閉」,我想改成此前我提過的「允許非涉事管理員執行討論中產生的取消投票共識」,問題應該不大。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7:51 (UTC)[回覆]
這一次發言閣下可以說明確了不少內容。不過單純提醒一下,我願意與閣下達成要求提案意向者要尋求社群介入這種方式,不得擅自強推(否則就算當事管理員仍然可以直接封禁關閉提案),但這其實也不算百科設置,而還是我們之前同意的不必明文化的共識。畢竟如果有人路見不平,在個人討論頁也是可以參與討論的。
不過後面與其說是我反對閣下意見,不如說是對閣下理解的疑惑了。「強推」本來就是限於「溝通-提案」環節產生,跟聯署和答辯本就無甚關係。閣下似乎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了?上面一段的確會降低風險,但是直接變成0,我還是不敢苟同的。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4:50 (UTC)[回覆]
我只能同意當有人在進入提案階段以前沒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員可以直接關閉——當事人當然可以提出對方違規,但不宜由他來執行這一關閉。「路見不平」的說法過於偏向,言辭恐不當,但他人在個人討論頁當然可以參加討論,社群不會無聊到要規範這種事情;但還是應該在有需要時到寫字間,採取一個公開的形式和態度,也是流程上的完備。
認為我「認為加上聯署和答辯,「強推」就真的無從說起」,只是閣下的誤解。首先,我認為的「強推」與閣下在範圍上並不全然一致,社群成員就此重大事項需要了解事件來龍去脈、聽取答辯、表達自己的看法,因此從提案一步登天到投票是不當的。至於加上各流程——當然也包括上面提到的需要尋求社群介入那一步——以後,降低風險這一點閣下也是認同的。既然遵守流程,那麼所謂「強推」從表面程序上就幾無發生的可能;而至於閣下認為之所謂潛在的「強推」,我此前已經講過很多次了,沒有規則能夠防備一切危險可能,無限搞滑坡推論,並不能解決問題,我不客氣地講一句,這除了滿足一種「理想主義」而外,只是使更多有問題的地方始終懸而不決。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16:33 (UTC)[回覆]
我不能不提,因為就算閣下可能認為風險已經極低,「強推」的的確確已經屢次發生,而想到未來仍然可能隨時帶來血雨腥風,我還是請閣下設身處地幫人思考一番。這個結如果不碰,我也不客氣的說別處的修訂都是隔靴搔癢。
我出於信任閣下是講理的人,而可以就具體內容深入討論。然而既然閣下也知道最糟糕的情況可能性不會是0,我倒是提議本案通過之後,閣下或是閣下認為可以信賴的人進行一段時間的觀察。我以前也說過,如果有人提議實行類似雙方編輯禁制一類的做法,我完全樂得清閒。我可從來沒去招惹人。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8日 (一) 20:34 (UTC)[回覆]
關於這一點,我只能說每個人對於事情的評判標準是存在差異的了。不管是我當下目力所及也好,還是閣下所稱「設身處地」也罷,我認為風險應該是降低了的。至於後續,等後續再說,但既然鞋子濕了,在下仍會關注。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9日 (二) 02:00 (UTC)[回覆]
遺憾有些討論還是說著說著其中對條文原本的具體意見就變得很模糊了,但是對您願意入地獄的精神深表讚賞XD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14:39 (UTC)[回覆]
話說回來,下方有人還在用奇怪的漢語搞小動作,不過我看得出來這次阻止這人的意見足夠多,犯不著去吵。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1:39 (UTC)[回覆]
說實在話這地獄也有一部分閣下的「功勞」在,是以閣下的過譽我是不敢當的。——這是實話實說,算是直言而應該還不算批評。Jusjih君的意見我還沒有細看,不過我並不以為他的中文讀不懂,此事請不必與我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1:58 (UTC)[回覆]
我認為要提一句,如果他72小時的提案通過,就意味著「進入提案階段以前沒有按流程走的,非涉事管理員可以直接關閉」可能無法實行了。不合規的提案仍可以直接開始連署,那麼按照我們的最低限度共識,到了這一步也無法關閉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11 (UTC)[回覆]
我不太贊成劃一的72小時提案。不過下方Yinyue君的意見不妨可以讀讀,我雖然未必認同他要引入,但他認為可作為一種「程序性手段」以及還是希望有足夠時長促進討論的看法還是有道理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28 (UTC)[回覆]
聲明:2022年8月16日更新:為兼顧公平與效率計,並同時認為在允許管理員有效行使其「代權」的同時仍應以執行社群共識為最大前提,吸取其他同好的一些意見精神,再次做了調整。請以更新後的文本為準。--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33 (UTC)[回覆]
 支持 目前各方面考慮相當詳盡了。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5:48 (UTC)[回覆]
雖然仍有不同意見,但因為各種原因,本人決定對此次修訂暫不再提出意見,感謝銀色雪莉的積極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21:52 (UTC)[回覆]
@Midleading:建議擇日開始對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修正案2進行投票。目前版本似乎較此前版本更為符合社群共識。感謝銀色雪莉和Zhxy 519一直以來的參與。--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14:58 (UTC)[回覆]

已經開始投票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日 (一) 03:21 (UTC)[回覆]

經過投票,尚未取得共識。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09:24 (UTC)[回覆]
那就保持既有的維基文庫:管理員的離任?--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21:34 (UTC)[回覆]

一點疑惑

[編輯]

根據收錄原則,類似於習近平向匈牙利新任總統諾瓦克致賀電(2022-05-10)這類的報道內容,符合收入標準嗎?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15 (UTC)[回覆]

@銀色雪莉@Midleading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24 (UTC)[回覆]
符合政府機構出版的新聞稿。即單純事實消息。而且這個是自由文本。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0 (UTC)[回覆]

政府機構發布的新聞稿本來就帶有行政性從而進入公有。這是銀色雪莉上次說的。 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4 (UTC)[回覆]

我問的可不是公有和自由文本的問題,閣下似乎沒能很好的理解。...這篇文字適合在文庫中收錄嗎?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7 (UTC)[回覆]
我覺得很適合收錄。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13 (UTC)[回覆]
我覺得不是一種維基應當有的態度,維基是一種擺事實講道理的地方,他需要來源,拒絕原創。這可不是說我覺得是a就是a,我覺得是b就是b PAVLOV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2:54 (UTC)[回覆]
社群並沒有禁止收錄這種文章。請閣下往上看,社群並沒有達成共識。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4:25 (UTC)[回覆]
該文確有一定價值,符合現有收錄方針,若無版權問題,可收,--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1:21 (UTC)[回覆]
蒙Assifbus閣下引用在下淺見,不過我得說這不是「政府機構發布的新聞稿」,因為它的原始來源是新華社,外交部只是轉載這一新聞內容(如果說像是國務院公報這一類的文獻進行轉載收錄,則當前文庫的狀態是事實認同的,因為國務院公報本身有其由立法法等確認的特性;但是對於本件這種類型的轉載則尚未進行討論)。當然,我認為它屬於單純事實消息,當然是自由文本,只不過我們此前在Wikisource:寫字間#單純事實消息討論的,也就正是這一類單純事實消息(當然是自由文本)是否適合在文庫收錄——我想就關於收錄方針本身,諸君同好都需要更追本溯源的進一步討論,聽取來自更多方面的意見,而不必求速度解決。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31 (UTC)[回覆]
感謝銀色雪莉指出問題,我已經知悉。Assifbus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8:51 (UTC)[回覆]
另外說一句,我以前也說過新華社等新聞社開頭都是「XX電/XX記者報道」。這些是文稿的一部分,但它們的存在也往往使得這種稿件註定不能叫「單純事實消息」了。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01 (UTC)[回覆]
這個看法恐怕不正確,以下以日本政府發布電力供應緊張警報 呼籲東京等地用戶節約用電這篇文章為例:
一、文首提及「新華社東京3月21日電」,XX電的「XX」往往只是說明新聞機構或新聞機構的發電地,現行的大陸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雖並不匹配(先修了法,還沒有修對應條例),但是條例依然在現行中,其中第五條提到「(一)時事新聞,是指通過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報道的單純事實消息」,而現行著作權法更是直接把「時事新聞」更改為「單純事實消息」以提高準確性和與伯爾尼公約進一步靠攏;至於其他地方的著作權法恕不一一引用,但也大同小異。以上應該充分說明了:(1)強調媒體並不會使一篇文獻失去「單純事實消息」的定義,因為現行條例已經有說明;(2)法律修訂後不以「媒體報道」為界定詞,恰恰說明新聞機構呼號與一篇文獻是否屬於「單純事實消息」毫無關係。
二、隨後提及的「記者:XXX」,這裡不應當以署名來論斷它們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署名的職務作品在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確實已有論斷,署名權歸作者,其他權利歸組織,但前提是,你不能拿一個不受著作權法約束的內容來談第十八條,這就要回到前述,即這些內容是不受著作權法約束的,所以拿第十八條來框它們說是組織有著作權是不對的。——事實上,第十八條不是用於管這些「單純事實消息」而是用於管轄署名的社論、評論、帶評述的文章...等等。
總之,「單純事實消息」是一個文獻的客觀定義,不是說由誰發布它就可以使它符合或不符合這個定義。以某種標識來剝奪或賦予某個文獻以「單純事實消息」這個身份顯然是荒謬的,我們應該將精力集中於是否接受僅僅以單純事實消息為由來收錄文獻。--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35 (UTC)[回覆]
不是的,強調媒體和發佈機關/人,就等於不再是簡單「單純事實消息」,而是正常「時事報道」而為「一種創造性智力活動,新聞機構有權享有著作權。」[13]單純事實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我完全沒有想要涉及上述第二點,故不做評論。 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09 (UTC)[回覆]
閣下所引文是這樣說的:「時事新聞報道就是一種創造性智力活動,新聞機構有權享有著作權。」這篇文章恰好是針對2020年大陸著作權法修改而寫的一篇文章,也就是我前述說的把「時事新聞」修改為「單純事實消息」,下文接續是這樣說的:

事實上,所謂「時事新聞報道沒有著作權」是個「不美麗的誤會」。早些年,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處於空白狀態,之後中國向世界接軌,吸納、移植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
該公約第8條規定:「本公約所提供的保護不得適用於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很明確,公約不保護的是「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而不是所有「時事新聞」。
這不無依據:著作權法要保護的是人類創新型智力勞動成果,而「純消息類新聞」往往只有基本的5W要素,並不包括作者的創造性的智力成果。比如,「某地昨日新增1例本土確診病例」,這就屬於純消息新聞,非常簡短,也不需要進行複雜的智力加工;如果對純消息進行著作權保護,就會嚴重影響公眾的知情權。
但《伯爾尼公約》的這項條款在被「移植」到我國《著作權法》時,表述成了「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調整,就模糊了該條款本意,造成了誤解,讓某些人認為新聞機構采寫時事新聞報道都是沒有著作權的,「可以大家拿」。

文章的主旨在這裡清晰地強調出來:著作權法要保護的是具有「創造性智力活動」的內容,而不是「純消息類新聞」。我絕對認同閣下所言「單純事實消息被報道出來,稱之為「文獻」也是非常奇怪的,只是一樁「內容」而已。」,正因此我在另一個話題提出了不能以「單獨事實消息」作為收錄判斷的理由——因為它們雖然是自由文本,但是不適宜收錄(這個理由是我個人的觀點,不是定案,歡迎討論)。但是我完全在這篇文章中看不到「強調媒體和發佈機關/人」等於「不再是簡單「單純事實消息」」的說法。難道「純消息類新聞」不是由人或機構報道的,而是自然而然漂浮在大氣電波中的?這顯然不符合實際。
此外,引文提到了《伯爾尼公約》,我引用一下WIPO發布的伯爾尼公約指南(2.27,p23)提到「...a simple account, arid and impersonal, of news and miscellaneous facts」來作為把新聞和事實報道從作品中區分開來不受約束的依據,這裡邊可沒有提到任何說用發布方來區分,完全是一個理念定義;台灣的著作權法提到「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標的,也從不曾提及所謂「強調媒體和發佈機關/人」與否。「單純事實消息」的定義,我完全沒有找到任何相關文獻曾說明這一定義需要以「強調媒體和發佈機關/人」與否啦作為判別的依據,如有還請示下。
事實上,一篇發布在新聞媒體上的文章,應當是先區分它是單純事實消息還是屬於新聞評論、新聞轉寫等類型,然後在這個基礎上,如果屬於前者,它就在公有,不由於任何其他標識而改變;屬於後者時,這些發布來源(機構、作者)的標識才成為對於它們版權狀況的分析指標。而如果用這些標識來區分是否屬於「單純事實消息」,則恐怕是違背了這一概念的定義和相關法律及公約的精神,就像閣下引文所言:「如果對純消息進行著作權保護,就會嚴重影響公眾的知情權。」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8:56 (UTC)[回覆]
其實很簡單,「XX電/XX記者報道」是報道的一部分,但不是「純消息類新聞(單純事實消息)」5W的內容啊。台灣的著作權法並非爭議焦點,我也不進行評論了。--Zhxy 519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23:00 (UTC)[回覆]
5W這個說法也只是一篇評論文章的內容,不見得以它為聖旨,在這個問題上WIPO的指南的內容都比它效力要強;台灣著作權法並非「並非爭議焦點」,單純事實消息的判明不是一個地區的事情,何況在下也沒有要把它作為焦點,而是與我舉出WIPO的例子一樣,印證一個觀點:在下暫時看不到有任何有效力的文獻曾經說明需要以強調媒體和發佈機關/人」與否來作為判別的依據。當然,我倒是一直覺得這個定義現在眼下似乎不是討論的重點。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3:21 (UTC)[回覆]
單純的「XX電/XX記者報道」屬於簡單文本,適用PD-text。-- Zy26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3:14 (UTC)[回覆]
外交部網站上沒有表明轉載,所以我傾向認為不是轉載新華社的新聞。新華社的新聞來源有可能是外交部,只是外交部發布在網站上的時間晚於新華社而已。--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2:06 (UTC)[回覆]
對於您關於此文本來源的看法我謹表示不反對——閣下的看法當然也是合理且可能的——主要是大家都暫還沒有足夠來源來印證。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7:40 (UTC)[回覆]
外交部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新華社是國務院的直屬事業單位,按照w:en:Chain of command,一般信息的流向似乎應該是從外交部到新華社。-- Zy26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03:15 (UTC)[回覆]
外交部發放信息流向新華社非常正常,我並無意見,何況閣下用了「一般」,這更加無可指摘,但是我得首先指出這不是唯一的信息流向,而哪怕有一個反例,都不得不使我們對於這類在外交部網頁上發布的未標註轉載的內容的著作權判定表示謹慎——恰好這裡就有這麼一個反例:外交部新聞司在今年6月8日發了一條王毅會見塔吉克斯坦交通部長伊布羅希姆,人民日報也刊發了相同標題但有新華社電頭和記者署名的內容(署名人是新華社駐努爾蘇丹的記者),而外交部新聞司在網頁上並沒有顯示轉載。據此,如果照「沒有表明轉載」這個標準來一律地不經查驗而處理外交部網頁上的這類內容的話,恐怕會有不妥。
其實很清晰的一點是,媒體在轉載時往往都會標記其來源,隨意找幾個較著名的第三方來源就很容易發現某文章的原始出處何在(既有外交部來源,也有新華社來源)。就本議題最早的那篇文章而論,應該是轉載自新華社(一個例證是,國防部也有這篇文章,有電頭)。我並不認為外交部發的這類新聞動態都是轉載,但是我們應該更謹慎查核其來源。此外,提供信息並不等同發表文件,請知悉。以上的看法並不代表我認為議題出處的文章不是自由文本,而是我認為該文章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中的「單純事實消息」而屬於自由文本,單純事實消息在本地收錄的標準正在討論中,而外交部的轉載是否有可能使它以其他理由收錄,則仍需要討論(我的傾向是外交部的轉載不能並不類同於國務院公報對此類消息的收錄,因為國務院公報有其法定權力)。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3:57 (UTC)[回覆]

關於黨政機關公報版權性質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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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稱:「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公報屬於中國共產黨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的一種。據此,黨政機關公報刊登的各單篇內容具有行政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本作品不適用於著作權保護,屬於公有領域。」顯然,模板認為一個前提不言自明:公文必然具有行政性質。請問這是怎麼得出來的?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28日 (四) 12:58 (UTC)[回覆]

這個模板其實是之前PD-PRC-CPC討論的大結論中的遺珠之憾,因為對於國務院公報的問題始終談着談着就散了,於是有朋友拿這個當時就頗有爭議的模板來給公報中的非政府文件先用着,因此就糊裡糊塗被保存下來。我建議在大家沒有做好重新討論國務院公報問題的準備之前,至少應該對這個模板進行修改,把行文中的黨的機關公報拿掉——因為這個部分完全可以由PD-PRC-CPC實現。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3:32 (UTC)[回覆]
僅少部分可用PD-PRC-CPC。《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PD-PRC-CPC能用嗎?PD-PRC-CPC認為中共中央組織的公文是公有領域(坦率說,這也是要打上個問號的,但社群討論通過了,我無意見),不是中共的全部公文是公有領域。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03:56 (UTC)[回覆]
自然是這樣,地方的,除非到了期,不然照Template talk:PD-PRC-CPC,不收。——但這與在下所說的有衝突麼?拿掉這個模板中的「黨的機關公報」這個部分,也是符合Template talk:PD-PRC-CPC的結論的。拿掉了,不就沒事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09 (UTC)[回覆]
Template talk:PD-PRC-CPC得出了什麼結論?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31 (UTC)[回覆]
題外話,閣下剛才好像重複複製創建了話題,我清理了一下——回到正題,Template_talk:PD-PRC-CPC#討論初步結果裡邊有提到,中共地方委員會的公文(未過期的)不屬於公有領域;「黨政公報模板」適用於刊登在國務院公報的黨的文件。——因此,把「黨政公報模板」里「黨的機關公報」這部分拿掉,應該也是符合保留這個模板的本意的。就是說,這個模板不應該管黨相關的文件,而僅僅是作為在國務院公報相關問題討論沒出共識之前的一個替代品。--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0:54 (UTC)[回覆]
如果公文必然是公有領域,那為何不包括黨的公文?如果公文不必然是公有領域,那黨和政府的公文的版權模板就該一併作廢。除非區分黨的公文和政府公文,認為黨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政府公文必然公有。Fire and Ice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5:12 (UTC)[回覆]
你的第一個問題我無法回答,因為我沒有說過「公文必然是公有領域」——我想現階段文庫的共識也不是這樣的。「黨的公文不必然公有」我前面已經提到了。黨的公文和政府公文現行確實是分開判斷的。所以閣下到底意所何指,不如明示。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5:25 (UTC)[回覆]
這個模板的前提顯然不是公文必然有行政性質,而是「中國共產黨機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具有行政性質。 Yinyue200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17:40 (UTC)[回覆]
有關文庫管理問題所引起之爭議,合併前段時暫定討論之參與共識,即已先行坐正最高級別之黨務活動不得脫離公務屬性、但仍可有瑕疵,是以注意,作為長久之定論,包括引用回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版權條例等之付諸重新說明有關實際時,該「公文」涵義,已限定於黨政機關公報刊明之手筆領銜下,不為再衍生指向其他任何法定代表所領銜公報之文本,即不必然有閣下聲明之所謂問題,除非有關問題非經過該約束條件而自行再演繹。單獨討論語文問題上,認為暫時並無任何必切需要,若果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當然無可厚非。諸君謹識。 Longway22留言2022年7月31日 (日) 02:11 (UTC)[回覆]
這個討論也一個多月了,建議先把裡面的黨拿掉。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04:46 (UTC)[回覆]
提案人單一意向未足以成為適切案由、且仍關聯其他提案可能衍生爭議與社區共識產生進一步衝突,應先審視全部關聯提案之立論及提案可能最終目的,以策萬全,避免再如前波風潮影響文庫批量録入事宜。 Longway22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04:56 (UTC)[回覆]
意見同Longway22。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1:41 (UTC)[回覆]
認為黨的機關的公報(或範圍更大的公文)全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個不符合PD-PRC-CPC的精神。Fire Ice 2022年8月31日 (三) 13:17 (UTC)[回覆]
拿掉肯定是沒什麼問題的,這個模板借引用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實際上在表述稱中國共產黨機關的機關公報不分級別地具有行政性質;然而這個條例不足以賦予所有各級黨機關公報行政性質,且與PD-PRC-CPC的範圍限定顯然相衝。同時,這一模板中拿掉涉黨部分,並不會影響當前社群共識的收錄範疇,其涉黨部分的功能,則應當由PD-PRC-CPC承擔(符合條件者)。但是「以策萬全」頗有必要,因為其實本模板事涉另一個問題就是有關國務院公報中個別文獻收錄問題的討論,這事不定下來,這模板就很難改,但又不能刪除,因此相對尷尬,也因此可能造成了其他同好的擔憂,怕改出來半吊子(確實,我也覺得)。——當然,即便是如此,個人覺得先拿掉涉黨部分肯定是沒什麼問題,起碼要避免當前的兩個模板的衝突。——PS:拿掉的同時,這模板得改個名字,文字也得斟酌,就像Longway22君說的,「以策萬全」——咦我好像又變成了贊成暫不宜輕動了2333。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31日 (三) 16:21 (UTC)[回覆]
是的,公報這塊收錄細則之前討論沒有結果,這個就很難改。鑑於現在也沒人拿這個模板來收錄地方黨組織的公報,動他沒必要。何況就算有人這麼用也一樣是被刪。模板的內容主要是用來簡單說明社群共識(但也未必與社群共識沒有出入),而非法律意見,不需要過於嚴謹。 Yinyue200留言2022年9月1日 (四) 03:41 (UTC)[回覆]
看來目前的共識是黨可以拿掉了。但是目前鏈入頁面已經太多,不知道有沒有好用的機器人幫忙修改。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1:34 (UTC)[回覆]
這上面的共識恐怕不能用「黨可以拿掉了」來簡單形容,如上我和Yinyue君意見所言,國務院公報這塊的收錄細則未確定,不宜徑改;「徑改」並不能反映當前共識,最多只是認為長遠看,該改——但需要在解決其他事宜之後。閣下要是有意,可以推進公報的收錄細則討論——之前曾停滯過一次;但我想不宜把共識簡單概括為「可以拿掉黨」。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13 (UTC)[回覆]
追加,我是在發言後才見到閣下已經更改的。儘管我不反對「改」這個事實,但前述與之相關聯的有關國務院公報的個別文件收錄資格問題,是否就此形成更詳細的共識,建議在此地展開討論形成共識凝聚過程,以免日後滋生各種意外爭端。(參考: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關於國務院公報內個別文獻的收錄)——但我依然不認為此刻在這裡已經有共識,我充其量把閣下的行為當作是勇於更新頁面,也希望這能推動共識的進一步達成,但不能因此把這看成是反映已有共識的修改。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4:21 (UTC)[回覆]
閣下和Fire Ice都有理有據地提出了「黨可以拿掉」的共同觀點,亦長期未見人反對,那麼就是當前共識了,並非一定要有人在最後加一句結語才行,我也並非以管理員身份強制推動此改動。國務院方面我也認為沒有達成共識,所以沒有改動。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5:37 (UTC)[回覆]
我相信「黨可以拿掉」這個觀點沒問題,也應該是得到多數人的同意。然而黨拿掉了,並沒有解決這個模板的核心問題——也就是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關於國務院公報內個別文獻的收錄沒有達成共識的問題。
事實上從我們上述的討論中閣下應該注意到,由於有PD-PRC-CPC和相關共識頂著,黨方面的已經不是問題——就像Yinyue君說的:「鑑於現在也沒人拿這個模板來收錄地方黨組織的公報,動他沒必要。」——這裏的「沒必要」,並非是我們認為說這個模板可以模糊其事,而是一方面由於有更對口的模板和背後共識頂住,所以不會在黨這部分有爭議;另一方面,單純把黨拿掉了,只不過是由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模板,變成了另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模板——不改,就是為了避免一個「不到肉」的修改,反而被後來人認為在此處形成了另一個共識——不當的共識。
這也是我認為,就此事,沒有共識,不宜徑改,但我不反對你改的原因——就像Longway說的「覆議個案時可確鑿重審有關定論」(雖然我想他也許不認為這次改動是「覆議個案」),我是期待任何就此模板的相關行為能夠促進這個模板的根本改善的——但這不代表曾有共識(或者說,完整的共識),因為至少在下是不認可這個模板(過去和現在的)表述的本體和外延;這與有沒有一句結語無關。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6:53 (UTC)[回覆]
閣下改了,我不會回退,不是因為我認為你這個改動的結果是正確,是因為我認為那同樣是由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模板回退到另一個非常有問題的模板。既然閣下進行了改動,我個人在此強烈籲請各位曾參與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22#關於國務院公報內個別文獻的收錄或有興趣新參與此問題討論的同好,重新就國務院公報內個別文獻的收錄的問題進行討論,希望以此為契機達成共識。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7:01 (UTC)[回覆]
我改的原因當然不是因為我覺得我這個版本是正確的——我根本不認為這個模板應該存在,閣下從我們多次交流中應該有所記憶,甚至我可以說第一個反對本模板的就是我本人。但是維基既然是一個基於共識行事的所在,那麼我目前也就走一步算一步,有一個共識,就基於它先走一步了。
所以我又說了一遍我對此模板原原本本的觀點,「誰賛成,誰反對?」我是絕對不會像梁家輝一樣對反對者飛起一腳的(笑)。 Zhxy 519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00:59 (UTC)[回覆]
那這就是彼此的理念不同所在了:是想好再走,還是走一步算一步。我對此不表意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4:59 (UTC)[回覆]
簡而言之,共識總結亦未嘗簡短如上,兼且有廣泛爭議之各面向,相應訴諸直接干預且未能補充任何具詳述可判讀之章法在案,恐有礙公正且難以信納。社區商定不限於原案未定之課題,亦恐需進一步突然之針對具體操作做出檢視 Longway22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6:55 (UTC)[回覆]

禁止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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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管理員太少,若濫權結案,不易制衡。請問是否明定結案前最短期間,例如72小時?--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3 (UTC)[回覆]

就是請問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其他的事宜。若未來有管理員太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如何處置?另有提案修正相關模板。--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2:57 (UTC)[回覆]
管理員擔負的責任是「執行社群達成的共識」。只要能夠確保此責任獲得履行,那麼就沒有理由強制規定結案時間;相反地,即使討論再久,若管理員沒有能夠履行這項責任而違背了社群的共識,那麼其結案操作也應當是無效的。建議進一步舉出「濫權結案」之範例,以供參考。—— Eric Liu留言 2022年8月7日 (日) 16:23 (UTC)[回覆]
理想是不強制規定最早最晚結案時間,但本站太不理想的示例已9次。[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另有亂恐嚇封禁、顛倒是非。[23] [24]--Jusjih留言2022年8月7日 (日) 18:36 (UTC)[回覆]
 中立這種情況說明本站管理員組內部出現明顯對立,估計除了報基金會行動別無他法。--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8月11日 (四) 22:58 (UTC)[回覆]
基金會行動很少用到。即使用到也很慢。要不要參考w:維基百科:關閉存廢討論指引,建立像是「維基文庫:關閉各式投票討論」的論述,以便討論是否成指引?w:維基百科:論述只參考,不是軟性約束的指引,更不是硬性約束的方針。--Jusjih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2:06 (UTC)[回覆]
我想表達的和 Eric Liu 所說的差不多。不過我覺得72小時這個時間並不過分,引入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必要的程序性手段,我可以接受。一般而言有爭議的內容至少都應該是7天以上的時間討論。另外強調如果在有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自己結案恐怕有違避嫌原則。 Yinyue200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04:36 (UTC)[回覆]
@Assifbus請閣下注意,Jusjih在這兩個討論屢屢人身攻擊。 Zhxy 519留言2022年8月12日 (五) 14:23 (UTC)[回覆]
同意Eric Liu君的意見,這樣的劃定時間似乎沒有什麼必要。管理員之責任是執行社群共識,管理員之濫權實則就是未有效或未正確執行社群共識,劃一規定結案時間似乎並不會導致對社群共識的執行變得有效或正確起來。我贊成改善規則約束管理員的權力——但劃定時間似乎並不能導致這一點。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8月16日 (二) 14:40 (UTC)[回覆]
是要改善規則約束管理員的權力。也駁斥Zhxy 519所謂人身攻擊論。Wikisource:關閉各式投票討論已是論述,歡迎繼續討論。--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11 (UTC)[回覆]


遷移「導入者」至「跨維基導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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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維基詞典的相關討論。考慮到文件上傳導入的危險性,此權限應僅在特殊情況下短期授予,因此在此提案,遷移目前在「導入者」組內的用戶至「跨維基導入者」組。受影響的用戶包括:@Alberth2, Jimmy Xu, Jusjih, Liangent, PhiLiP:@Shizhao, Wong128hk, 維基小霸王:在此邀請參與討論。另,由於管理員的權限包括了跨維基導入,管理員的「導入者」組將直接移除。 Stang 2022年10月14日 (五) 21:53 (UTC)[回覆]

 支持。—— Eric Liu留言 2022年10月14日 (五) 23:44 (UTC)[回覆]
 反對自動改任。建議非管理員要另外申請才能改為跨維基匯入者,才 支持取消所有匯入者權限。--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6日 (日) 22:38 (UTC)[回覆]
FYI:之前的相關討論。--SCP-2000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01:49 (UTC)[回覆]
就是Wikisource:寫字間/存檔/2019#建議取消永久上傳匯入者權限,改為跨維基匯入者。--Jusji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7:27 (UTC)[回覆]
這是兩回事,將A過渡到A的子集不需要什麼另外選舉;如果希望有這方面的要求,完全可以在過渡完了之後進行。導入和跨維基導入在本站無活躍度要求,如果希望進行重新選舉,那說明有提出不信任投票的想法,這便需要充足的理由。Stang 2022年10月29日 (六) 11:54 (UTC)[回覆]
匯入者已兼跨wiki匯入者或管理員的,直接移除匯入者就可。Special:用戶貢獻/維基小霸王活躍,但Special:用戶貢獻/Alberth2Special:用戶貢獻/LiangentSpecial:用戶貢獻/PhiLiP以及Special:用戶貢獻/Wong128hk2020年代不活躍,就是不宜自動改任的理由。--Jusjih留言2022年10月29日 (六) 18:59 (UTC)[回覆]
因「不活躍」而解除導入/跨維基導入權限並沒有體現在Wikisource:導入者的描述內。可以考慮現在訂立針對這兩個權限的活躍度方針,然後直接解除權限?Stang 2022年10月30日 (日) 13:56 (UTC)[回覆]
導入/跨維基導入活躍度方針是要另行討論。公開問Alberth2、Liangent、PhiLiP以及Wong128hk,若回答,就不是完全不活躍,但若不回答,以棄權論解除權限不可惜。--Jusjih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00:59 (UTC)[回覆]
 支持,想到當年「1970年編輯」就來氣,如果不是普通上傳者權限作崇會有這bug麼?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10月28日 (五) 07:46 (UTC)[回覆]

提出超過14天,現在3個用戶支持,只有User:Jusjih一個用戶反對,提案得到通過。下一步可以進行遷移,也可以繼續討論是否需要按User:Jusjih所述對跨維基導入者引入活躍度方針。--Midleading留言2022年10月31日 (一) 13:22 (UTC)[回覆]

如果希望進行遷移,請管理員授予以上提及的非管理員用戶「跨維基導入者」權限,然後咱可以幫忙申請解除這些用戶的「導入者」權限。Stang 2022年10月31日 (一) 23:23 (UTC)[回覆]
已經授權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56 (UTC)[回覆]
已完成Stang 2022年11月14日 (一) 12:27 (UTC)[回覆]

無題的作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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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對自己的才疏學淺感到遺憾,但我確實沒找到這首詩的來源,煩請其他同好協助核對一下。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6:57 (UTC)[回覆]

墨離-子清 2022-11-26 發布於個人動態。似為原創作品Wikisource:收錄方針#禁止內容慣例)且不符合 Wikisource:收錄方針#ADDVALUE,當予以刪除。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50 (UTC)[回覆]
直連:https://t.bilibili.com/732859920685203554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1日 (日) 08:52 (UTC)[回覆]
原作品已被正法,現手動歸檔。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6日 (五) 07:07 (UTC)[回覆]

為僅因版權原因刪除的文章建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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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仿照維基共享資源的Category:Undelete in <年份>為僅因版權原因刪除(即已確認有足夠教育意義)的文章建立列表,以待將來恢復?畢竟沒有永遠的版權,這些文章最終都會重新進入維基文庫的收錄範圍。-- 2022年2月26日 (六) 07:43 (UTC)[回覆]

無條件強烈 支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09:05 (UTC)[回覆]
(+)強烈支持
Yinyue200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0:06 (UTC)[回覆]
(!)意見 建立這樣的列表會不會吸引新用戶來編輯這個列表加入任意受版權保護的文章標題,或者是為了讓自己想收錄的文章加入這個列表而在維基文庫加入受版權保護的內容?過往版權討論中因侵犯版權被刪除的文章包括蔣介石死了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逝世嚴家淦在台北病逝台灣當局前領導人李登輝病亡等,等到這些文章版權過期了,我估計比這些文章的教育意義更強卻沒有收錄到維基文庫的作品只會更多。--Midleading留言2022年2月26日 (六) 12:57 (UTC)[回覆]
同意該頁面不收錄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文章。--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1 (UTC)[回覆]
 支持。另外列表本身應該要限制僅自動確認使用者甚至管理員才能編輯。——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2年2月26日 (六) 15:09 (UTC)[回覆]
不過說起來,歷年版權討論不就可以充當這列表了麽?不妨從2006年開始看起吧。——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2年2月26日 (六) 15:10 (UTC)[回覆]
必須承認有些太明顯的侵權是快速刪除的,不在版權討論之中。個人持開放態度,不過直接開正式頁面之前,或許可以開個試行頁面之類的看看效果先。 Zhxy 519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19:26 (UTC)[回覆]
快速刪除也有日誌,到時候從那邊著手即可。——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日 (一) 01:39 (UTC)[回覆]
同意,本站的有些快速刪除確實過快了。--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2 (UTC)[回覆]
(!)意見 可能需要白紙保護頁面,禁止偷跑刊登。--Jusjih留言2022年2月27日 (日) 02:35 (UTC)[回覆]
同意有關意見,並應該考慮一個適當的查漏補缺方式,必要時開放其討論頁。 Liuxinyu970226留言2022年4月4日 (一) 04:59 (UTC)[回覆]
如果出現嚴重的偷跑,再討論是否保護也不遲。--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3 (UTC)[回覆]
 支持。--字節留言2022年4月26日 (二) 01:58 (UTC)[回覆]
 支持,中華圈以及美國的著作財產權都非永久,但大陸、澳門、臺灣的永久精神權仍要嚴格執行。--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2:55 (UTC)[回覆]
這個頁面是不是可以列出作者?版權是否到期不是和作者密切相關麼?--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8 (UTC)[回覆]

已建立Wikisource: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現在歡迎用戶補充,整理完成後,該頁面會被保護,僅允許管理員編輯。--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5日 (四) 11:53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不必全保護,只要明確標註著作權資訊,就不會有錯漏或誤報之情形,也方便隨時更新及糾正。——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5日 (四) 14:22 (UTC)[回覆]
此外,我建議在全站通告說明有此列表之存在,以廣徵文章。——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19日 (四) 15:56 (UTC)[回覆]
寫字間頭版消息已經足夠了,另外請注意此列表中的文獻在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Midleading留言2022年5月20日 (五) 11:51 (UTC)[回覆]
那麼就建議在寫字間這邊放久一些。至少也得放一二個月吧。—— Eric Liu留言 2022年5月24日 (二) 17:16 (UTC)[回覆]
不必保護,考慮到目前管理員的效率,待問題出現時再保護也不遲。-- Zy26留言2022年6月17日 (五) 10:35 (UTC)[回覆]
Wikisource: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要強調兩岸四地版權到期,不等於在美國版權到期?消極容忍不是鼓勵故意違反。--Jusjih留言2022年6月19日 (日) 03:06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該頁面沒有必要過度保護而導致對貢獻者的勸退。您能否稍微解釋一下你的回覆?我沒太看懂您的用意。謝謝。-- Zy26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04:04 (UTC)[回覆]
目錄之編纂,其本身並無著作權問題可言吧?此外,相關內容既已明載於該頁面,若日後有人企圖根據該頁面濫建文章,吾人亦可迅速進行追蹤並做適當處置。—— Eric Liu留言 2022年7月3日 (日) 13:36 (UTC)[回覆]
我個人認為認為之後加入一點便於查閱的功能(比如首字母查詢)可能會更好一點,因為該列表是一個動態列表,並且所列文章可能是大量的。 DutchOff留言2022年9月14日 (三) 04:09 (UTC)[回覆]

還有一些作者的作品已經在兩岸四地(非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卻沒有人錄入(例如林彪),要不要另外建立列表?--Midleading留言2022年7月3日 (日) 14:13 (UTC)[回覆]

(+)強烈支持

。感覺common上也需要這項措施。范博2004留言2022年9月10日 (六) 10:30 (UTC)[回覆]

行。—— Eric Liu留言 2022年9月12日 (一) 07:44 (UTC)[回覆]

現在是12月了,請將2023年需要恢復的頁面補充到Wikisource:未來進入公有領域作品列表吧。--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日 (四) 12:03 (UTC)[回覆]

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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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我和一些人的不斷努力,中國大陸終於解封了維基文庫。如果沒有OA2021,中文維基百科或許現在也能解封。

解封來之不易,希望社群不要有政治鬥爭,免得再次被封。Assifbus留言2022年11月1日 (二) 13:20 (UTC)[回覆]

根本沒封鎖,何來解封? 39.149.32.39 2022年11月5日 (六) 10:05 (UTC)[回覆]
一直都能用IPv6直連啊,可能是你的運營商新給你分配了IPv6地址吧。 2409:8A44:7234:C7A0:AC6:D50C:E025:A25C 2022年11月5日 (六) 10:07 (UTC)[回覆]
維基文庫:不合理的封禁/2022年不解決,就沒有喜悅。--Jusjih留言2022年11月7日 (一) 20:04 (UTC)[回覆]

Poll regarding 7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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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will be organizing the seven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in the last week of November and we need your help to decide on a time and date that works best for the most number of people. Kindly share your availabilities at the wudele link below:

https://wudele.toolforge.org/3rNRZDjKn1oaXM7h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KLawal-WMF and PMenon-WMF

Sent via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10:07 (UTC)[回覆]

Invitation to participate in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26 Novembe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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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fellow Wikisource enthusiasts!

We are the hosting the seventh Wikisource Triage meeting on 26th November 2022 at 10 AM UTC / 3:30 PM IST (check your local time) according to the wudele poll.

There are going to be updates about a few technical projects related to Wikisource and we will be sharing more information during the meeting.

As always, you don't have to be a developer to participate in these meetings but the focus of these meetings is to improve the Wikisource infrastructur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joining the meeting, kindly leave a message on sgill@wikimedia.org and we will add you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eanwhile, feel free to check out the page on Meta-wiki and suggest any other topics for the agenda.

Regards

PMenon-WMF and KLawal-WMF

Sent us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2:09 (UTC)[回覆]

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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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站的人是如何錄入同一本書的不同版本的?

我現在在錄入「警民篇」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2日 (二) 16:45 (UTC)[回覆]

這個「不同版本」中的「不同」,具體情況是如何的,能不能請閣下簡介一下或給出具體的事例?這樣可能更方便大家給出建議。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07:50 (UTC)[回覆]
「警民篇」有幾個版本。有《重刊警民編》和《奎章閣本警民編》。這兩個版本頗有區別,尤其是內容上的一些區別。就好比《古本孝經》和《今本孝經》的區別。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4:49 (UTC)[回覆]
是不是就像閣下在《警民編》討論頁舉的這兩個例子?[25][26],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也像閣下所言的,如孝經這樣消歧義分開兩本建立——因為閣下這兩本書連目錄都能看出差別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22:33 (UTC)[回覆]

書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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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清楚,我讀朝鮮的古書的時候,那些「臣」的名字經常會用小型的「臣」字寫。比如説有一個人叫金守溫,那麽他就會寫:「承議郞守兵曹正郞 金守溫謹記」。或者有一個人叫鄭芝琳,那麽它就寫:「春秋舘右議政經筵藝文舘吏曹正郞鄭芝琳謹記」。這是爲啥?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15:46 (UTC)[回覆]

這就跟抬頭一樣,像「天」、「皇帝」、「陛下」都抬三格書寫,近一點的像收信人、或者父母祖輩也都抬格,無非是展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式的傳統禮儀的一種舊行文格式。——當然這種格式今日仍有存留,像寫信時也有頂格書寫,不過其中意味就不那麼封建了。至於「臣」或者清朝的「奴才」等卑稱,往小了寫,意義正好與前者相反而一致。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3日 (三) 22:25 (UTC)[回覆]

拉丁化新文字書籍能否收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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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物靈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3:46 (UTC)[回覆]

本站方針稱「中文維基文庫只收錄中文的文章」,其含義不太明確。我想輯錄一些新文字書刊,請問本站能否收錄? 物靈留言2022年11月25日 (五) 13:57 (UTC)[回覆]
我認為是可以的。也應當可以。 Yinyue200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07:21 (UTC)[回覆]
 支持 DuckSoft留言2022年11月28日 (一) 21:51 (UTC)[回覆]

如題,此模板在Wikisource:正文品質里稱會「產生一個到相應註解段落的鏈接」,但是在實操(例如俄羅斯的童話/七)中它好像並不會跳下去——相對地,它的配對模板Template:Footnote-return正常工作(同上例)。不知道是否有熟悉這些代碼的同好能協助看看否?在此先謝過。PS:在下知道其實也有其他模板有類似腳註功能,但這個模板可以自定義注釋的標記文字,還原原貌上是挺好的,而且注釋列表也不會出現自帶的序號——當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其他的代替模板就是了,如有,煩請告知,一併謝過。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7日 (日) 00:55 (UTC)[回覆]

原文:○刑曹啓目粘連,全州宋足干獄事,額目觸傷,旣是死者之先手,則腎脅築損,豈謂兇身之無心乎?再籲,雖緣獄老生奸,五査愈見眞贓盡露,訊推輸款,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泰仁僧萬成獄事,𣟴木亂打,參證之招,皆歸萬成,兇身亦已首實,加訊償命,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任實僧正俊獄事,傷痕之四十餘處,看證之六七供招,姑捨是,緣渠賊禿之行淫,至有屍首之騈死,尙今假息,失刑莫大,加訊償命,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南平金時行獄事,身爲捕校,誤捉平民,已是不審,初旣誤捉,終又打殺,難逭償命,而推誘軍牢,愈見狡惡,指使爲首,載在法文,嚴訊得情,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全州金成業獄事,四檢脈錄無貳,兩人證供如一,乃母之因怯自縊,情雖可矜,死者之無辜致命,冤合比灑,訊推得情,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高山李先玉獄事,椎胸踢腹,是何兇獰,向屋投爐,尤見悍惡,推諉粧撰之說,無非窘遁,偶踏似撞之供,便是輸款,嚴訊償命,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潭陽姜萬興獄事,醉中戲談,有何次骨之怨,當下毒踢,至於殺命之境,游辭推諉,尤見狡惡,訊推得情,何如?判付啓依允。又啓目粘連,益山徐小元獄事,當場昏窒,參看分明,七日殞絶,形症脗合,諉以腳戲,欲歸無心者,情狀兇獰,加訊償命,何如?判付啓依允。

請問,你們覺得這個𣟴字是正確的嗎?恰當嗎?

原圖:http://kyudb.snu.ac.kr/pf01/rendererImg.do?item_cd=SJW&book_cd=GK12788_00&vol_no=2343&page_no=074b

(頁面075a,最右行第七字)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4:52 (UTC)[回覆]

𢹞,不過這倆字義是一樣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6:13 (UTC)[回覆]

《동몽선습》韓語維基文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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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這是韓語,但是不詳之處是一個漢字,而這個寫字間的人應該最瞭解漢字了。

原文:http://yoksa.aks.ac.kr/jsp/aa/ImageView.jsp?aa10up=&aa10no=kh2_je_a_vsu_A10D%5E26_001&aa15no=&aa20no=&pageno=&imgnum=JE_A_A10D%5E26_001_000042&imgsize=

左邊第六行最後一個字。

如果需要提示,那麽這個字的韓語讀音是의。

https://zi.tools/zi/%F0%A2%A9%A0?secondary=reading&tab=syllable&lang1=kr&input=%EC%9D%98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5:00 (UTC)[回覆]

欸算了,我知道了,這個字是「劓」。前文雖然看不懂,但是至少提到了「刖」、「剕」、「宮」、和「大辟」等字詞,都是五刑。再加上這個字有刀字旁,確定是「劓」。 Blahhmosh留言2022年11月29日 (二) 05:02 (UTC)[回覆]

參與運動憲章的東亞、東南亞、太平洋區域對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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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各位好,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目前正在收集關於運動憲章三個草稿章節的社群反饋:序言價值與原則,以及角色與責任(意向聲明)。

社群成員如何參與並分享反饋?

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期待從維基媒體運動的社群成員和自治體收到各種且不同語言的反饋。您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參與:

東亞、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的社群諮詢將於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09:00-10:30世界協調時間 舉行。會議將在Zoom上舉行;連結將在會議開始48小時前發布在頁面上。 會議將提供中文日語印尼語的口譯。除了參與者對於他們分組討論的重點分享外,討論部分不會錄影錄音。促進員小組將做會議紀錄並在之後提供總結報告。

如果您想要更了解運動憲章、其目標、它為何重要以及如何影響您的社群,請看2022年11月初「問我任何有關運動憲章問題」活動時的錄影錄音(英語)。另有中文日語版本。

感謝您的參與。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


VChang (WMF) 2022年12月2日 (五) 15:30 (UTC)[回覆]

提醒您就運動憲章內容提供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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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在元維基上找到這則訊息其他語言的翻譯。

各位好,

我們正處於運動憲章三個草稿章節部分的社群諮詢期:序言價值與原則,以及角色與責任 (意向聲明)。

誠摯邀請您參與即將在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09:00-10:30 世界協調時間舉行的東亞、東南亞、太平洋區域社群諮詢對話。會議將在Zoom上舉行,請透過此連結參與。將提供中文日語以及印尼語的口譯。

此社群諮詢期將於2022年12月18日結束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鼓勵所有對維基媒體運動治理感興趣的人分享他們對憲章草稿內容的想法和意見。除了參與線上對話以外,您也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式提供反饋:

  • 填寫匿名問卷(提供中文版本)
  • 運動策略論壇上分享您的看法與反饋
  • 在元維基討論頁上分享您的看法與反饋
  • 如果您有其他想要提供給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反饋,您可以透過寄送電子郵件至movementcharter@wikimedia.org與他們聯繫。

您也可以參加2022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第28次東亞、東南亞、太平洋社群會議,屆時與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的東亞、東南亞、太平洋區域促進員分享您的看法。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不吝聯繫。謝謝您對本次社群諮詢的參與!

祝好,

維基媒體基金會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敬上


VChang (WMF) 2022年12月8日 (四) 17:59 (UTC)[回覆]

更改文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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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File:少陽經向導圖.png]]的文件名字更改爲“少陰經向導圖.png”、把[[File:少陰經向導圖.png]]的文件名字更改爲“少陽經向導圖.png” Blahhmosh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2:38 (UTC)[回覆]

已移動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2:52 (UTC)[回覆]
感謝 Blahhmosh留言2022年12月10日 (六) 03:11 (UTC)[回覆]

Opportunities open for the Ombuds commission and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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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everyone! The Ombuds commission (OC) and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CRC) are looking for members. People are encouraged to nominate themselves or encourage others they feel would contribute to these groups to do so. There is more information below about the opportunity and the skills that are needed.

About the Ombuds commission

The Ombuds commission (OC) works on all Wikimedia projects to investigate complaints about violations of the privacy policy, especially in use of CheckUser and Oversight (also known as Suppression) tools. The Commission mediates between the partie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when violations of the policies are identified, advises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on best handling. They may also assist the General Counsel,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or the Board of Trustees of the Foundation in these investigations when legally necessary. For more on the OC's duties and roles, see Ombuds commission on Meta-Wiki.

Volunteers serving in this role should be experienced Wikimedians, active on any project, who have previously used the CheckUser/Oversight tools OR who have the technical ability to understand these tools and the willingness to learn them. They must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English, the common language of the commission. They are expected to be able to engage neutrally in investigating these concerns and to know when to recuse when other roles and relationships may cause conflict. Commissioners will serve two-year terms (note that this is different from past years, when the terms have been for one year).

About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The Case Review Committee (CRC) reviews appeals of eligible Trust & Safety office actions. The CRC is a critical layer of oversight to ensure that Wikimedia Foundation office actions are fair and unbiased. They also make sure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doesn’t overstep established practices or boundaries. For more about the role, see Case Review Committee on Meta-Wiki.

We are looking for current or former functionaries and experienced volunteers with an interest in joining this group. Applicants must be fluent in English (additional languages are a strong plus) and willing to abide by the terms of the Committee charter. If the work resonates and you qualify, please apply. Committee members will serve two-year terms (note that this is different from past years, when the terms have been for one year).

Applying to join either of these groups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sign the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for nonpublic information and must be willing to comply with the appropriate Wikimedia Foundation board policies (such as the access to non-public information policy and the Foundation privacy policy). These positions requires a high degree of discretion and trust. Members must also be over 18 years of age.

If you are interested in serving in either capacity listed above, please write in English to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ca(_AT_)wikimedia.org (to apply to the OC) or to the Legal Team at legal(_AT_)wikimedia.org (to apply to the CRC) with information about:

  • Your primary projects
  • Languages you speak/write
  • Any experience you have serving on committees, whether movement or non-movement
  • Your thoughts on what you could bring to the OC or CRC if appointed
  • Any experience you have with the Checkuser or Oversight tools (OC only)
  • Any other information you think is relevant

The deadline for applications is 31 December 2022 in any timezone.

Please feel free to pass this invitation along to any users who you think may be qualified and interested. Thank you!

On behalf of the Committee Support team,
VChang (WMF) 2022年12月12日 (一) 17:13 (UTC)[回覆]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2023 opens in Jan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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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There is a translatable version of this message on MetaWiki)

您好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CWS) 2023, which lets contributors propose and vote for tools and improvements, starts next month on Monday, 23 January 2023, at 18:00 UTC and will continue annually.

We are inviting you to share your ideas for technical improvements to our tools and platforms. Long experience in editing or technical skills is not required. If you have ever used our software and thought of an idea to improve it, this is the place to come share those ideas!

The dates for the phases of the Survey will be as follows:

  • Phase 1: Submit, discuss, and revise proposals – Monday, Jan 23, 2023 to Sunday, Feb 6, 2023
  • Phase 2: WMF/Community Tech reviews and organizes proposals – Monday, Jan 30, 2023 to Friday, Feb 10, 2023
  • Phase 3: Vote on proposals – Friday, Feb 10, 2023 to Friday, Feb 24, 2023
  • Phase 4: Results posted – Tuesday, Feb 28, 2023

If you want to start writing out your ideas ahead of the Survey, you can start thinking about your proposals and draft them in the CWS sandbox.

We are grateful to all who participated last year. See you in January 2023!

感謝您! Community Tech, STei (WMF) 2022年12月15日 (四) 16:44 (UTC)[回覆]

運動憲章:第一輪社群諮詢即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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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我們想要感謝所有參與運動憲章第一輪社群諮詢的人。

運動中來自各地的維基人就運動憲章的內容提供了他們的反饋和想法。如果您還沒有機會分享您的看法,我們仍歡迎您閱讀草稿並填寫匿名問卷;問卷一共有12種語言以上的版本。我們延長了問卷開放的時間,您在2023年1月2日前都還能填寫。如果您有其他的想法,也可以透過運動策略起草委員會的電子信箱(movementcharter@wikimedia.org)聯繫。

下一步計畫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將在2023年1月發佈最終報告。報告將透過不同渠道與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以及社群分享。

收到最終報告後,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將審查這些建議並溝通變更的部分;委員會將根據如何以及為何這些建議被採納或未被納入下一版草稿的原因提供解釋。2023年也將有更多參與運動憲章內容討論的機會,包括就批准程序和不同章節草稿的反饋;預計於2023年第二季度發生。

我們邀請您訂閱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月報,月報將發送到您自行選擇的個人討論頁上。每月更新仍會維持發佈在元維基上,分享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的進度。

如果您有興趣成為運動憲章大使來支援您的社群,您仍然能夠報名。運動憲章大使個人與團體的補助金計畫將於2023年第二季度諮詢活動開始前重啟。

我們感謝您的參與及所付出的時間與努力,來幫助我們的運動制定憲章!

謹代表運動憲章起草委員會

VChang (WMF) 2022年12月16日 (五) 17:23 (UTC)[回覆]

大義覺迷錄》卷二卷三照抄張萬鈞、薛予生編譯版本自擬小標題,是否涉嫌侵權?--大南國史館從九品筆帖式留言2022年12月13日 (二) 18:47 (UTC)[回覆]

清刻本可知全數侵權,理當移除。看哪位同好有空全數校對了去順便挪走——裡邊也是校對不足。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1:37 (UTC)[回覆]

我想知道,為什麼此書全覽的卷首的造靈棋法怎麼改都少掉這個「棗」字?

此前,我已經查字典把這個字更改上這本書的卷首了,可是不懂為什麼,全覽版的還是不能顯示這個字。

備註:此「棗」字是「棗」的異體字 Junn How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2:13 (UTC)[回覆]

試試這樣?
https://www.mediawiki.org/wiki/Manual:Purge/zh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03:05 (UTC)[回覆]
搞定了,多謝Ducksoft出手相助 Junn How留言2022年12月14日 (三) 14:09 (UTC)[回覆]

請問有什麼模板能實現「懸掛縮進」一個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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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得好初集》的行文組織結構是這樣的:每個笑話有兩個部分,一是笑話本體,二是作者對笑話的評語。其中笑話本體是不抬格書寫的,而作者的評語是整體抬一格書寫的。我想在錄入時保留這一點。

我注意到 Wikitext 語法有一個 : 用法,施於行首可使整段話縮進,例如:

這是沒縮進的。

這是縮進的。
而且當這句話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的時候,自動折行後應當還是縮進的。

但是這個縮進的長度是兩個漢字長,我想和原文一樣縮進一個漢字。

我嘗試了 Template:Gap

這是沒縮進的。

這是縮進的。

但是當這句話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很長的時候,自動折行後就不縮進了……

雖然這個模板能自定義間隔的大小,但是他在自動折行之後就沒有縮進了。

請問大家,有什麼模板能實現我的想法嗎? 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4日 (六) 20:27 (UTC)[回覆]

不知道Template:Dent是否適合閣下需求? 銀色雪莉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02:06 (UTC)[回覆]
這太好了,完美解決了我的問題!感謝!DuckSoft留言2022年12月25日 (日) 10:15 (UTC)[回覆]

我難以逐個識別版權狀態,如何上傳民國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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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獲得了許多中文書籍。人們現在無法在線獲取這些文件,因此迫切需要上傳它們。但是,有些人進入了公有領域(PD),而其他則沒有。我應該如何上傳它們?由於美國保護期為95年,而且這時期出版圖書的絕大部分作者已經去世超過了50年,我已經上傳了95年前出版的圖書(1209-1899 1900-1910 1911-1920 1921-1926)。對於1927-1949年出版的圖書,由於數量眾多,我無法自己一一驗證,有兩種上傳方法:

  1. 發布圖書列表,並請求用戶識別 PD 圖書並複製到另一個列表。 我將上傳已識別的 PD 書籍。 優點:良好的版權保護。 缺點:老作者很難找到作者信息。 預計只有一小部分圖書會被上傳。
  2. 發布圖書列表,並請求用戶從列表中刪除非 PD 圖書。 然後上傳每一本保留在列表中的圖書。 如果非 PD 圖書沒有被用戶刪除,上傳後發現是非 PD,則任何用戶都可以舉報刪除。 優點:會上傳很大一部分,有利於舊書的保存。 缺點:會增加管理員上傳後刪除的工作量。

請問哪個方案比較好?請留言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14 (UTC)[回覆]

Portal:民國叢書 Midleading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22 (UTC)[回覆]
大部分作者是找不到信息的,不僅是wikidata,google也搜索不到。 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5日 (六) 13:23 (UTC)[回覆]
  • 謝謝您無償分享。草草看了1921-1926書籍一遍,見得有幾個錯誤:
  1. 一書數見:陳垣《元也里可溫考》SSID-11336594SSID-13650172SSID-13650171SSID-13099677.全是商務印書館東方文庫版。
  2. 作者名字錯誤:《宋元戲曲史》SSID-13235082SSID-13735070,以上兩件作者是王國維,SSID-11312939則誤稱作者王海宇,這三本全是商務印書館文藝叢刻甲集本。
  3. 書名錯誤:SSID-13740575SSID-11279024SSID-13099630,以上三件書名《壬戌政變記》,皆是商務印書館東方文庫版。但是SSID-13740573應是《奉直戰爭紀事》,誤作《戍政變記》。
  4. 版權依然有效:冰心(1999年離世)、顧頡剛(1980年離世)各作品。
晞世道明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05:04 (UTC)[回覆]
一本書多次見到沒問題,因為這些都是寶貴的圖書。也許一些存在缺頁、污損,可由其他掃描補充。確實存在metadata錯誤的問題,請糾正。對於版權問題,請提刪。--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6日 (日) 13:08 (UTC)[回覆]

希望大家到commons發表意見。--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8日 (二) 11:49 (UTC)[回覆]

如果沒人支持我提出的方案,我就放棄了。--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11:19 (UTC)[回覆]

建議:容忍用戶到commons上傳1949年以前的中文書籍掃描,上傳後再識別版權不對的刪除,到期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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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表意見 Upload for Freedom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2:39 (UTC)[回覆]

能不能給{{作者}}加個nocat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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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的話給從屬於兩個朝代的作者分配模板參數會很困難,參見Author:讓-雅克·盧梭。--Snowflake2022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23:25 (UTC)[回覆]

或者多加幾個朝代參數和國籍參數也行。--Snowflake2022留言2022年12月5日 (一) 23: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