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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寫字間/存檔/202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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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Wikisource:寫字間2021年的存檔

為了日後處理澳門行政法規,我新建了Template:澳門行政法規,但自動分類卻出了問題。頁面如第28/2004號行政法規明顯看見下面有分類,但是到了例如Category:2004年澳門行政法規的地方卻找不到頁面。有沒有熟悉模板的人幫忙處理一下?感謝。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1月6日 (三) 11:36 (UTC)[回覆]

Share your feedback on the OCR impro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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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感謝您!

Hello, everyone! We (the team responsible for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have just launched the project for OCR improvements! With this project, we aim to improve the experience of using OCR tools on Wikisource. Please refer to our project page, which provides a full summary of the project and the main problem areas that we have identified.

We would then love if you could answer the questions below. Your feedback is incredibly important to us and it will directly impact the choices we make. Thank you in advance, and we look forward to reading your feedback! SGrabarczuk (WMF)討論2021年1月26日 (二) 20:12 (UTC)[回覆]

Moving Wikimania 2021 to a Virtual 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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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mania's logo.

您好. Apologies if you are not reading this message in your native language. 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感謝您!

Wikimania will be a virtual event this year, and hosted by a wide group of community members. Whenever the next in-person large gathering is possible again, the ESEAP Core Organizing Team will be in charge of it. Stay tuned for more information about how you can get involved in the planning proces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event. Please read the longer version of this announcement on wikimedia-l.

ESEAP Core Organizing Team, Wikimania Steering Committee, Wikimedia Foundation Events Team, 2021年1月27日 (三) 15:16 (UTC)

Project Grant Open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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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is the announcement for the Project Grants program open call that started on January 11, with the submission deadline of February 10, 2021.
This first open call will be focussed on Community Organizing proposals. A second open call focused on research and software proposals is scheduled from February 15 with a submission deadline of March 16, 2021.

For the Round 1 open call, we invite you to propose grant applications that fall under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organizing (offline and online) categories. Project Grant funds are available to support individuals, groups, and organizations to implement new experiments and proven ideas, from organizing a better process on your wiki, coordinating a campaign or editathon series to providing other support for community building. We offer the following resources to help you plan your project and complete a grant proposal:

Program officers are also available to offer individualized proposal support upon request. Contact us if you would like feedback or more information.

We are excited to see your grant ideas that will support our community and make an impact on the future of Wikimedia projects. Put your idea into motion, and submit your proposal by February 10, 2021!

Please feel free to get in touch with questions about getting started with your grant application, or about serving on the Project Grants Committee. Contact us at projectgrants@wikimedia.org. Please help us translate this message to your local language.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討論2021年1月28日 (四) 08:01 (UTC)[回覆]

Wiki Loves Folklore 2021 is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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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You are humbly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Wiki Loves Folklore 2021 an international photography contest organized on Wikimedia Commons to document folklore and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rom different regions, including, folk creative activities and many more. It is held every year from the 1st till the 28th of February.

You can help in enriching the folklore documentation on Commons from your region by taking photos, audios, videos, and submitting them in this commons contest.

Please support us in translating the project page and a banner message to help us spread the word in your native language.

Kind regards,

Wiki loves Folklore International Team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討論2021年2月6日 (六) 13:25 (UTC)[回覆]

重新討論中共作品的版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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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PD-PRC-CPC}}說明,現時文庫僅收錄中國共產黨的章程、中國共產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而不會收錄其他中共作品。然而,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當時判決原因為「《黨章》和《十七大報告》作為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可視為『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屬於上述第一類除外情形。」,並無限定只有《黨章》和《十七大報告》才不受著作權保護,且就中共作品在什麼情況下才能符合『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作出了清晰的說明,而這能有助討論及清晰介定中共作品版權狀態。是故,個人認為硬性規定並不合理,亦有版權妄想之嫌,建議以Case by case的原則,就每個特定情況作出個別討論。感謝。--SCP-2000討論2020年10月22日 (四) 09:47 (UTC)[回覆]

  • cc@Zhxy 519, Longway22, Liuxinyu970226, 春卷柯南, Fire-and-Ice:@Xixshnsh, Patlabor Ingram: --SCP-2000討論2020年10月22日 (四) 09:52 (UTC)[回覆]
  • 認為標識應當先行修正,無限定中共文件之品類,方可於不同個案有更多檢視空間。參照{{PD-PRC-exempt}},適宜使用「中共機關組織」為主體,標識修正列明為由之發出具備立法、行政、司法等性質之文件均為該標識之範圍。同時應強調文件中包含行政機關作品之專案,均應適用於{{PD-PRC-exempt}}標識。目前整理所持意見如述。——Longway22討論2020年10月23日 (五) 09:04 (UTC)[回覆]
  • 贊同需要修正。另外,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黨和國密不可分的,鄉(鎮)以上中國共產黨機關屬於國家機關,見[1]。中共機關屬於國家的執政黨機關,見[2]。--Xixshnsh討論2020年10月25日 (日) 02:12 (UTC)[回覆]
  • 請去信中共有關文件制定者或中國高院等,尋求效力等同於《刑事審判參考》的解釋。這些解釋完全有能力顛覆任何共識。去信日起30日內可凍結目前有關討論,無回應則應維持原有共識。--Zhxy 519討論2020年11月2日 (一) 17:29 (UTC)[回覆]
    • 閣下之回應並無助本地討論。口含天憲號令不可限制社群的自行討論實踐。——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1:35 (UTC)[回覆]
    • 其一,等同於《刑事審判參考》的解釋是極為難以取得的,基本上需要透過極為繁重的法律程序才可能取得與它有相同效力的判決及解釋,在下不認為本站有人有能力及時間可以做到。其二,共識是可以改變的,如果認為共識不需要改變及維持原狀,建議提出合理理由,而非提出極為苟刻及極難實現之要求。謝謝。--SCP-2000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09:42 (UTC)[回覆]
      • 畢竟正是《刑事審判參考》的出現使得中共黨章和黨大會報告得以豁免,無此以前也是同樣認為不視為中國政府作品的。去信還是查書,是否繁重我也不好評論,不過既然涉足,依前例提出同等效力的理據並不為過。--Zhxy 519討論2020年11月3日 (二) 20:51 (UTC)[回覆]
      • 參考僅是提供了較為明確的司法意見,並未實質改變現中共體制下含公務作品在內、各財產權利的模糊界線。有關共產主義凌駕於普世權利與法理的實際,不可能消除中共有關具約束效力的文件均有確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廣泛實施政權權力之事實。如繼續堅持否認中共文件屬於政權公務作品,相信並不合乎現實。另有關所謂法律意見以中共駐機關黨委更有凌駕力,因管治機關必透過黨委貫徹、執行中共方針和意志,此種以黨代政在1950年代~1980年代是最為明顯的。尋求現機關再有更多司法解釋會觸及很多核心問題,而以中共權力之鞏固肯定不會更多解釋有關,至少司法必須受中共領導、不可獨立運作是在政權中央會議中有明確提及過的。——Longway22討論2020年11月4日 (三) 10:31 (UTC)[回覆]
就黨政不分家這一現象,我感覺似乎是個共產黨執政的國家都有吧,比如白俄羅斯、古巴啥的... --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1月5日 (四) 10:07 (UTC)[回覆]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是黨政軍不分。早就完成。--Jusjih討論2020年11月29日 (日) 00:05 (UTC)[回覆]
  • 抱歉稍遲對於黨國合一體制之法理事宜再作補充,還望社群參詳:
因為上述的補充,這裡首先說下中華民國中的黨國:國民政府在1949年由中國大陸遷移臺灣後,在執政黨輪替未曾出現下,國民黨是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等而實質長期控制國民政府體系。在此背景下個人認為已經是一個黨國先例,而立法機關無法運作,有關執政黨施政行為等實質未有受過法理約束。據此再論排除「萬年執政黨」施政活動可受監管的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更是有嚴重失衡問題。國民政府之轉型正義現仍在持續中,若回論過往應當看見這裡是必須對不義法條有所再審的。
再說後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的黨國:作為後來中國政府的唯一執政黨,其核心的中央委員會是在1949年2月就已經發出了《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中央二·二二指示)這個文件。在其中是這樣說的:
在人民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地發布以前,應該以共產黨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決議作依據。
相信各位編輯和參與人等不需提醒,雖然沒有明文戒嚴法的實施,但和國民政府一樣也是同時期地持續著「緊急狀態」,而長時間缺乏衡常、系統的法制體系。據此可見「中央二·二二指示」即具有立法性質,並深遠影響之後建政的法理體系,認為已可確定有關黨國文件之效力。此為一例證。
立法、司法專門機構等於該等體系中,相信各位若有深刻理解可見是不及執政黨的,尋求任何最終解釋也只能是由執政黨作答。而上述無論系統性法規架構,或正義之法理再建構,都有相當空間。
此次補充收尾,最後提示各位還要謹記,就仍有別有意義的鬥爭一詞,是仍存在於現行有關文書中。這是黨國曾經的狀態所必會採用、有絕對強制力的字眼。——Longway22討論2020年12月19日 (六) 04:07 (UTC)[回覆]

需總結共識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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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inyu970226, 春卷柯南,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Xixshnsh, SCP-2000:現鄭重副知議案參與人,和各閱者,

  1. 對於本編基於議案與相關文件等粗略總結、調整中共版權標記之版本是否無異議?如可即不存有本地管理無共識之疑慮。
  2. 基於牽涉討論等,諮詢各人對於2015年11月之有關管理禁制本案標的決定是否有異議?
  3. 本編已選取關係本案之代表個案於恢復請求中提出,即被立法文件明確引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閱提請恢復之陳述各位是否無異議?
有關副知如上,還望共議促進進一步之共識。——Longway22討論2021年1月4日 (一) 07:38 (UTC)[回覆]

2015年11月特定刪除專案之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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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經協助,補充有相關聯被刪除案以下:

  1.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
  2.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3)
  3.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4.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5. 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暫行條例
  6.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
  7.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
  8.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
  9. 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
  10.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11.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Liuxinyu970226, 春卷柯南, Fire-and-Ice, Patlabor Ingram:@Xixshnsh, SCP-2000:和各位閱者,還望參照恢復請求中已提請的具備立法文件性質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討論相關存檔恢復的可行度。謝。——Longway22討論2021年1月23日 (六) 04:35 (UTC)[回覆]

恢復事宜等6月1日再說吧,現在應該抓緊進行的是商討對中共公有領域模板{{PD-PRC-CPC}}進行修訂,不然沒人支持恢復。--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月23日 (六) 08:36 (UTC)[回覆]

一個有關香港法例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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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留意到香港政府是香港法例的版權擁有者,因此香港法例具有版權,這與部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例不具有版權不同。不過,我也留意到香港政府有有關轉載法例的許可(包括大量複製或產品轉載的額外條款),因此只要維基文庫能在相關頁面作出適當的宣告,維基文庫收錄香港法例或許是可行的(維基文庫僅不允許在未得到著作權利人准許的情況下收錄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但是香港政府有有關轉載法例的許可某程度上屬於有條件准許,而且法例本來就不會輕易改動)。因此,我開這個討論是想探討一下維基文庫收錄香港法例的可行性。Σανμοσα 2020年12月28日 (一) 01:57 (UTC)[回覆]

@SCP-2000CC BY-SA 3.0未本地化條款:「當你使用本素材中屬於公眾領域的元素,或當法律有例外或限制條款允許你的使用,則你不需要遵守本授權條款。」所以「法律有例外或限制條款允許你的使用」究竟說的是甚麼情況?Σανμοσα 2020年12月30日 (三) 05:43 (UTC)[回覆]
@Sanmosa: 這句沒有特定限制什麼情況及按字面意思理解就可了,例如是合理使用可在某些情況下讓使用者不需要遵守某些條款,又或者刑事法例令使用者不能使用該作品。--SCP-2000討論2020年12月30日 (三) 06:52 (UTC)[回覆]
@SCP-2000:懷疑台灣版本翻譯有貽誤,英文版是怎麼說的來著?我這邊CC官網被SNI墻了不好去驗證。--Liuxinyu970226討論2020年12月31日 (四) 16:17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You do not have to comply with the license for elements of the material in the public domain or where your use is permitted by an applicable exception or limitation.」以上是英文版。--Cmsth11126a02討論2021年1月1日 (五) 06:31 (UTC)[回覆]
我沒進一步的疑問了。Σανμοσα 2020年12月30日 (三) 07:02 (UTC)[回覆]
本地不任意收美國公有領域,但中華圈版權爭議作品,所以多語言文庫已代收一些不是發展中的作品的香港司法判例。想收香港法例,即使是在地版權失效的舊版,請先商量如何排版。--Jusjih討論2020年12月31日 (四) 04:44 (UTC)[回覆]
香港在1989年才開始以中文立法(第一個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第24章)),在1992年才開始有原有法例的官方中文本(第一個是《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直至1997年5月才完成所有法例的官方中文本。--218.102.108.212 2021年1月6日 (三) 12:55 (UTC)[回覆]
根據最新的司法變化,即香港特區律政司的控罪陳述,「無罪假定」之法律原則可被《港區國安法》推翻。社群或要審視本議題之有關版權事宜,如港區之作品收錄等被論述涉刑事罪行會有何影響。——Longway22討論2020年12月31日 (四) 09:48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規章和命令的錄入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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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站收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規章和命令並沒有統一的格式,這令尋找有關文檔頗有困難。目前有個主要格式:

  1. 分別新建命令規章,並把規章內容嵌入命令頁面,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89號警車管理規定
  2. 建立標題為有關規章的頁面,並在頁面中包括核准命令,如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含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
  3. 建立標題為有關命令的頁面,並在頁面中包括核准命令,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21年第1號(含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

在正式提出投票前,我想先在此先收集各位的意見。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1月11日 (一) 03:34 (UTC)[回覆]

個人建議在WS:STYLE(或其他規範頁面)中規定錄入中國部門規章和命令的格式。3種模式中,參照中國行政法規的格式,個人則支持方案1,因為這便於錄入最新的現行規章版本。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1月11日 (一) 03:34 (UTC)[回覆]
因主題為規則的發佈,認為如選用方案2更為合適。而因為有衍生的錄入技術問題,除非本地與維基整體計劃可統一協調解決,本地不應強制不同貢獻人套用單一格式規則,因為有文檔收錄之阻滯風險。——Longway22討論2021年1月11日 (一) 04:48 (UTC)[回覆]
@Longway22:但除非採用方法3的人同時新建有關的重定向,否則會妨礙其他用戶搜尋有關規章,應如何處理?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2月4日 (四) 10:19 (UTC)[回覆]
個人建議第四種做法,即上述的第二種模式,同時也將相應的命令頁面重定向至規章的頁面,因為各部、委員會令跟主席令不同,不會單獨發布,且個人感覺用戶用規章標題進行搜索的可能性更大一些。--Ewan0707討論2021年1月11日 (一) 04:53 (UTC)[回覆]
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的決定這種呢?—曾晉哲討論2021年1月12日 (二) 02:15 (UTC)[回覆]
@Ewan0707:如題,請求回答。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2月4日 (四) 10:19 (UTC)[回覆]
@廣九直通車:感覺這個《修改決定》也可以用我說的那種做法?即(1)以《修改決定》為題建立頁面(包括修正後的《辦法》);(2)然後將財政部令頁面重定向至《修改決定》(上面鏈接的這個頁面漏掉了財政部令);(3)《辦法》本身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做法,分別建立沿革和最新版的頁面和各個版本的頁面。--Ewan0707討論2021年2月4日 (四) 23:55 (UTC)[回覆]
希望先不要只著眼於單一個案,規章的變動既然有命令、決定等等不同形式,就必須考慮有更靈活的機制引導。如討論優化需求,社群必要繼續把握更多不同個案以減低遺漏。建議最好仿照法律專題適當以列表對照,以便複合化處理。相信單一的投票案其實未必能一次過解決有關的問題。——Longway22討論2021年2月5日 (五) 02:29 (UTC)[回覆]
目前個人實操選用的是方案1。因為某些規章會做修訂,形成不同的版本,正如@Ewan0707:所述,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做法,分開錄入命令和規章更方便後期維護。同時,我也贊同@Longway22:的意見,不應強制要求,但可以推薦採用方案1。--字節討論2021年5月30日 (日) 13:40 (UTC)[回覆]

關於中國大陸住建部部定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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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第二條規定: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準。據此,住建部自行制定的標準,如《高規》(JGJ 3-2010)如果在2018年之後有修訂,該修訂後標準即有版權,版權屬於住建部。但問題在於,住建部他們還組織制定了一批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這些標準剛開始時都冠以另外的代號(GBJ或GBJ/T),但自1990年代以來,這些標準都改冠以國標(GB或GB/T),如《荷規》《混規》《抗規》等。請問這些「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名義上為國家標準,實際上是否可以認為住建部仍然持有一定的版權?其中的強制標準的版權狀態是否應當參照現在維基文庫對強制性行業標準的版權狀態認定實行?--BoyuZhang1998討論2021年1月27日 (三) 01:36 (UTC)[回覆]

發現中文維基百科長期破壞者SYA、110.29轉移到這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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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在中文維基那邊已經追蹤這位破壞者w:WP:110.29一段時間,今日透過特定關鍵字找到這邊來,赫然發現他從2020-04-17開始到前幾天2021-01-25都在破壞。他的破壞特色如上面維基百科所說,喜歡把正確的內容複製並新增虛構條目,常會把數個不同來源的概念混為一談,像是消防跟參謀、彌陀跟藥師、楞嚴跟華嚴等,文庫上目前已知的破壞關鍵字包含「十佛、華嚴咒、華嚴神咒、消防部、參謀本部、海洋部」等,百科上常見的破壞關鍵字則有「臺灣各地不存在或尚在規劃中的捷運像是南投捷運、新北縣、特種部隊、教育部、勞保局、體育部、軍政署、雲林市、勞動力發展局」等,已知影響文庫條目如下:

虛構: 彌陀如來本願功德經佛學大辭典/胎藏界十佛‎消防部組織法 (民國101年)消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條例華嚴經/華嚴神咒海洋部組織法,建議將這些條目、還有大方廣佛華嚴咒華嚴咒十佛全部作白紙保護,因為110.29不是用IP就是新用戶,沒有長期使用的用戶

竄改:人員人事條例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組織條例

在文庫上明確使用過的IP包含 (以 asn_cidr 為綱,個別IP 為目。個別IP我有清查過,asn_cidr部分就沒空做了,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更新)

副知諸位管理員@Jusjih, Shizhao, Gzdavidwong, Zhxy_519, Hat600:@Midleading:有問題請Ping我,若能提供申請全域封禁的方法更好,這位連日文維基、Wikidata都破壞過。--迴廊彼端討論2021年1月29日 (五) 15:22 (UTC)[回覆]

@迴廊彼端:建議移送WS:AN討論封禁,畢竟那裡是請求管理員介入的專用討論區。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1月31日 (日) 10:29 (UTC)[回覆]
@廣九直通車:感謝告知WS:AN的存在,我在Wikisource:社區主頁下方大表格中找不到它,希望可以加入。也感謝您的建議,但依照中文百科的經驗,這人的破壞幅度、範圍絕對不僅如此而已,特別是上面 asn_cidr 未窮盡、還沒抓到的破壞關鍵字。像是PO完此文我打算繼續追查時,就看到 Shizhao 利用 cidr 抓到半年前的破壞紀錄,這表示 cidr 中應該還有其他破壞,需要大家一同發現、關注,故我認為在此討論能發揮比較大的效益。--迴廊彼端討論2021年1月31日 (日) 11:59 (UTC)[回覆]
「人員人事條例」已半保護一周,其先是IP建立的惡搞。要不是改成法律消歧義,早就應刪。--Jusjih討論2021年1月31日 (日) 22:20 (UTC)[回覆]

我在上面補充了一些百科常見的破壞關鍵字,歡迎各位補充。「臺灣各地不存在或尚在規劃中的捷運像是南投捷運、新北縣、特種部隊、教育部、勞保局、體育部、軍政署、雲林市、勞動力發展局」。--迴廊彼端討論2021年2月2日 (二) 14:06 (UTC)[回覆]

@迴廊彼端:建議補充一下百科那邊的LTA頁面。羊羊32521討論2021年2月18日 (四) 09:45 (UTC)[回覆]

我也覺得移送管理員通告板更好,不然那個頁面空着也不是辦法。--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2月24日 (三) 11:11 (UTC)[回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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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庫收錄了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釋25件,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147件,行政法規609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16000餘件,司法解釋637件。https://flk.npc.gov.cn/ 期待有大佬做個bot搬過來。--Rowingbohe♬Talk 2021年2月24日 (三) 14:35 (UTC)[回覆]

Yes 可惜沒有部門規章,雖說國務院公報刊載了大部分,然而我膽敢保證有些部門規章在它那裡找不到,例如鐵路部的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2007年鐵道部令第30號),居然是在商務部國家鐵路局挖到的。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2月27日 (六) 06:15 (UTC)[回覆]
Yes完成 已幾乎全部下載完成,一共22053個文件,pdf和word各半。--曾晉哲討論2021年3月3日 (三) 23:26 (UTC)[回覆]
請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5日 (五) 13:40 (UTC)[回覆]
正在c區申請權限,見c:commons:Bots/Requests/Njzjzbot.—曾晉哲討論2021年3月8日 (一) 15:10 (UTC)[回覆]
上傳中。--曾晉哲討論2021年3月18日 (四) 06:57 (UTC)[回覆]
@維基小霸王:pdf已全部傳完。--曾晉哲討論2021年3月21日 (日) 03:12 (UTC)[回覆]
謝謝貢獻!--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21日 (日) 04:56 (UTC)[回覆]
我看到您正在導入維基文庫。能否加上對pdf原文的鏈接?--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23日 (二) 06:55 (UTC)[回覆]
目前正在將所有數據導入Wikidata,導入完成後我做個模板,從Wikidata獲取數據。-- 曾晉哲討論2021年4月30日 (五) 21:50 (UTC)[回覆]
Yes已完成模板,例如九江市立法條例。-- 曾晉哲討論2021年5月9日 (日) 03:47 (UTC)[回覆]

Wikifunctions logo con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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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日 (二) 01:50 (UTC)

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內容有點奇怪,它沒有指明是現行版本還是原始版本。它的正文內容自1990年以來沒有修改過,所以沒有問題。而3個附件都有修正案,為什麼附件一、二是把修正案放在原文之下而附件三是直接放一個非官方的整合版本?事實上官方從沒有發布過一個好像這樣的附件三。而區旗、區徽圖案原本1990年人大通過的版本與現今《區旗及區徽條例》版本是有分別的,1990年的版本事實上從未被正式使用,但也從未被正式經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修改為現今版本,現今版本是在1996年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通過的。--203.218.141.177 2021年3月6日 (六) 10:54 (UTC)[回覆]

@203.218.141.177:法律放現行版是中文維基文庫的習慣,至於經修改的香港基本法附件1/2之所以沒有取代原有條文,似乎是因為修正案不是單純的取代。這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也採用同樣的方法(不過那個選舉改革決定通過後可能會有不同)。
另外香港基本法所載的區旗區徽式樣跟維基共享基本一樣,甚至還不如共享那頭的SVG圖,應該不需要另外截圖處理。廣九直通車討論2021年3月11日 (四) 08:29 (UTC)[回覆]
如果是非官方的整合版本,應當在顯著位置告知讀者,以免產生誤會。--曾晉哲討論2021年3月18日 (四) 20:10 (UTC)[回覆]

表格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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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何讓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二、主要目標「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表格的「綠化」、「食品藥品安全」以[3]的方式顯示?--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7日 (日) 02:15 (UTC)[回覆]

直接改了,special:diff/2019792。方法就是多加一列,然後「綠化」和「食品藥品安全」的行以外全部合併兩列……想不到更簡單的方式了。 --WhitePhosphorus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13:07 (UTC)[回覆]
謝謝!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16:21 (UTC)[回覆]

古籍OCR識別及校對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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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本清朝時期家譜,想錄入到文庫,影印版已經上傳到commons,但不知道如何使用維基已有的OCR功能做前期的OCR工作,我自己按照文檔創建了頁面:Index:宋氏家乘_卷一_(殘本).pdf 宋氏家乘 卷一 (殘本).pdf 但OCR功能無法使用。請問:我該如何使用維基的OCR功能,把古籍先識別一遍,再來人工校對,多謝。 --Bangbang.S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02:13 (UTC)[回覆]

OCR功能只能在外文維基文庫使用,中文內容需要自己使用OCR軟件進行文字識別。--Midleading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09:28 (UTC)[回覆]
感謝閣下的回覆,想再請教一下:中文維基沒有OCR是因為技術原因還是其他因素?我看了英文維基文庫,多數的資料都是先有影印本,做OCR,人工校隊,然後transclude 到main 命名空間,而中文維基卻相反,多數沒有原本可供校對,是否有計劃改進這一現象呢? --Bangbang.S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12:20 (UTC)[回覆]

請求修改Category命名空間前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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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命名空間在繁體顯示的是簡化字「分类」,需要修改。--TKsdik8900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09:27 (UTC)[回覆]

可以復現。大概和上面Translation空間的繁簡轉換討論一樣,需要創建MediaWiki:Conversion-ns14/zh-hant,內容為分類。 --WhitePhosphorus討論2021年3月10日 (三) 12:42 (UTC)[回覆]
謝謝您的回答。我想我還是等管理員來做。--TKsdik8900討論2021年3月11日 (四) 06:09 (UTC)[回覆]

如果管理員看到這一點,請創建包含以下內容的頁面

分類

--TKsdik8900討論2021年3月13日 (六) 01:35 (UTC)[回覆]

徵集全國各地十四五規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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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發起上傳全國各地十四五規劃原文活動。

查找方式:google:"第十四個五年規劃" filetype:pdf site:gov.cn(請勿上傳「意見徵求稿」)

上傳網址: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Special:UploadWizard

文件名:完整名稱.pdf(或.docx等)

版權標籤:{{PD-PRC-exempt}}

分類:China's 14th Five Year Plan

--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3月14日 (日) 06:30 (UTC)[回覆]

請更新以下防濫用過濾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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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濫用過濾器/5 建議更新爲

article_namespace == 0 & added_lines rlike '[^\PC\n\t\\x{2A6D7}-\\x{2A6DD}\\x{2B820}-\\x{2CEA1}\\x{2CEB0}-\\x{2FA1D}\\x{30000}-\\x{3134A}]'

以上\\x{2A6D7}-\\x{2A6DD}是Unicode 13附加在擴B尾部的工尺譜用字,\\x{30000}-\\x{3134A}是擴G用字。--Jlhwung討論2021年3月20日 (六) 15:54 (UTC)[回覆]

中國法律年度導覽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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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疾首:近日把中國法律2012-2021年度匯總頁的表格均拆分為了「法律及法律修訂」和「法律性決定」或類似的兩個分類。我覺得這樣的拆分毫無必要,之前按時間的排序反而更方便瀏覽。就算要對表格按照法律文件類型進行拆分,我對「痛心疾首」所採用的分類方法也持不同意見。個人意見是應當分為這兩大類(參見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1)憲法、憲法修正案、(憲法解釋)、法律、法律修改及法律解釋;和(2)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並按照每年通過的法律文件進行調整。第一類根據憲法、立法法的規定有法律效力;第二類中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的效力不明,但一般認為也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而有關重大問題的決定一般不認為是廣義的法律(比如說授予國家勳章、榮譽稱號的決定)。「痛心疾首」所用的分類有兩個問題:一是「法律修訂」只是法律修改的一種形式,另外一種為法律修改決定(和修正案),所以應當用更廣義的「法律修改」;二是「法律性決定」並不是一個官方的分類。但我還是認為不應當進行分類,一來要增加文庫貢獻者的負擔,二是中國學界對許多法律文件的分類爭議良多(特別是1982憲法通過前制定的一些文件),我覺得維基文庫的社群沒有必要踏這趟渾水。因此在對「痛心疾首」的編輯進行修改、回退之前,想聽一下社群其他成員的意見。--Ewan0707討論2021年3月25日 (四) 18:06 (UTC)[回覆]

  • 其實我修改到某一年就沒有再改下去,感覺實在是力不從心。閣下提到了中國學界對許多法律文件的分類爭議良多,我非常 支持。--痛心疾首討論2021年3月30日 (二) 01:26 (UTC)[回覆]

如何將包含子頁(subpage)條目導出為完整的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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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將包含有子頁(subpage)的條目導出為PDF時,沒有將子頁的內容導出,而是僅僅有一個鏈接,請問,該如何如理,才能導出完整的內容?--Bangbang.S討論2021年3月26日 (五) 11:59 (UTC)[回覆]

這是一箇已知問題。--Jlhwung討論2021年3月27日 (六) 02:30 (UTC)[回覆]

通用行為準則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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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行為準則(UCoC)提供所有人參與維基媒體運動以及專案時需要遵守的即可接受的行為準則。目前該準則制定進入第二階段,盡力清楚概述其執行方式,你可以在通用行為準則專案頁面中閱讀到更多整個專案的資訊。

草案委員會:徵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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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媒體基金會目前在招募志工加入委員會來起草書寫通用準則並使其可以運行。 加入這個委員會的志工從四月底到七月底以及從十月到十一月底每週必須投入兩至六小時在其專案上。對組成該委員會來說多元性及包容性至關重要,且必須擁有在不同的經驗與經歷,如資深用戶以及新手、曾經收到活動訊息或是響應運動者,及曾經被誤控有騷擾行為之用戶。

欲知如何申請以及了解更多流程細節,請見m:通用行為準則/草案委員會

2021年社群諮詢:通知並徵求志工及翻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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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月五日到五月五日,我們將會與各維基專案討論如何執行通用行為準則。我們在此徵求志工翻譯關鍵資訊,並使用我們建議的關鍵問題來幫助在他們自己的語言或維基項目中主持諮詢。如果你對於擔任這些志工角色有興趣,請使用您最舒適的語言在這裡與我們聯繫

想要了解有關此工作和正在進行的其他討論的更多信息,請參見m:通用行為準則/2021 諮詢

-- Xeno (WMF) (討論) 2021年4月5日 (一) 21:01 (UTC)[回覆]

Global bot policy 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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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新模板,歡迎增編,例如鏈接地方政府公報以及部門公報公告。[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底號至2018年34號缺PDF,但仍非常謝謝任何已刊登內容的用戶。[5]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有近期公報,不知可否找到更早的。[6]但也請問,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版權問題是否仍要注意?缺PDF。[7]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1985年等各年目次,要拆分各號才妥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找不到PDF。[8]--Jusjih討論2021年4月9日 (五) 03:26 (UTC)[回覆]

Line numbering coming soon to all wik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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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a Strodt (WMDE) 2021年4月12日 (一) 15:09 (UTC)[回覆]

Suggested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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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ur Vorkul (WMDE) 2021年4月22日 (四) 19:36 (UTC)[回覆]

計劃導入近現代人物資訊整合系統中的部分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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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計劃導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近現代人物資訊整合系統中部分已進入公有領域的書籍。我已經在User:Stevenliuyi/游美同學錄導入了十篇條目內容作為測試。在此提出一是看各位有何建議,二是需要幫助確認一下該網站收錄的書籍中哪些是在兩岸及美國都進入公有領域並可以導入文庫的。--Stevenliuyi討論2021年4月27日 (二) 21:37 (UTC)[回覆]

已導入游美同學錄,有任何改進意見歡迎提出。--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07:18 (UTC)[回覆]
可考慮對人物使用{{PL}}鏈接到分類,同時創建相應分類(如Category:王仁輔)。這樣可以方便讀者查看所有關於一個人物的傳記,方便了解。也可方便維基百科和其他項目的讀者在查看關於一個人的條目時,找到維基文庫的鏈接。見12年前的討論
注意事項:(1)有些人物詞典沒有在名字後面有空格之類的符號,難以鑑別名稱,略過即可。(2)可以預料存在重名的情況,在初期創建時可以暫時忽略此種情況。(3)目前維基數據的維基文庫鏈接是鏈接到作者頁面,未來可以改成分類,並將作者頁面加入分類中,在第一個顯示。(4)創建分類的工作可能有些麻煩,也可以略過,先期只加入{{PL}}。--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09:09 (UTC)[回覆]
感謝提議,目前已加入{{PL}}模板。--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17:34 (UTC)[回覆]
不嫌麻煩的話可以鏈接到數據項:d:Q106704514d:Special:Diff/1414787041w:Special:Diff/65480767。--曾晉哲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21:06 (UTC)[回覆]
我會把子頁面都導入維基數據的,不過需要手動再去match對應的人物。--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21:10 (UTC)[回覆]
謝謝!--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5月5日 (三) 00:36 (UTC)[回覆]
我梳理了一下應該可以導入維基文庫的書籍:
  • 上海總商會同人錄(1918):法人作品(上海總商會),{{PD-anon-expired}}
  • 海上名人傳(1930):法人作品(海上名人傳編輯部),{{PD-China-Organization}}
  • 上海工商人名錄(1936):法人作品(中國徵信所),{{PD-China-Organization}}
  • 上海工商人物誌(1948):法人作品(中國經濟資料社),1996年在原作地(中國大陸)尚未進入公有領域,{{Not-PD-US-anon}}消極容忍
  • 中華今代名人傳(1925):列出了三位主要編輯,但版權頁寫着版權屬於Biographical Publishing Co., Inc.(上海傳記出版公司),應屬法人作品,{{PD-anon-expired}}
  • 環球中國名人傳略(1944):作者李元信(William Yinson Lee)1965年去世,1996年在原作地(中國大陸)尚未進入公有領域,{{Not-PD-US-old}}消極容忍
  • 實業界名人錄(1948):法人作品(中華國產廠商聯合會),1996年在原作地(中國大陸)尚未進入公有領域,{{Not-PD-US-anon}}消極容忍
  • 自由中國工商人物誌(1955):法人作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主辦工商徵信所),1996年在原作地(台灣)尚未進入公有領域,{{Not-PD-US-anon}}消極容忍
  • 中華民國工商人物誌(1963):法人作品(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1996年在原作地(台灣)尚未進入公有領域,{{Not-PD-US-anon}}消極容忍
我對於版權問題並不是很在行,如有任何疏漏請指出。另外還有部分作者(如《上海人名錄》許晚成、《當代中國名人錄》樊蔭南等)生平信息不明,請問維基文庫對此的慣例如何?可以當作匿名作品處理麼? --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4日 (二) 21:04 (UTC)[回覆]
我搜索了一下,「許晚成是在1949年世變時南下香港的。他本在上海北京路鹽業銀行大樓三樓開設龍文書店編輯所,主編過《全國圖書館調查錄》、《全國書局文具店調查錄》、《上海名人錄》等一大堆出版物。」「在1973年農曆正月頭從尖沙咀去中環探訪一位同行,倒在街上猝死。」[9]所以此書暫勿錄入。對於《當代中國名人錄》(1931)樊蔭南未知去世時間,本人認為可以消極容忍,但最穩妥的辦法是1931+96=2027年再錄入。--維基小霸王討論2021年5月5日 (三) 00:36 (UTC)[回覆]
好的,還是穩妥起見,先不錄入。另外,c區應該不接受消極容忍,pdf應該要在本地上傳是麼?--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5日 (三) 22:09 (UTC)[回覆]
本地已停止上傳功能。 曾晉哲討論2021年5月6日 (四) 01:03 (UTC)[回覆]
ok,那目前應該就只能錄入在美國也已進入公有領域的內容了。--Stevenliuyi討論2021年5月6日 (四) 01:20 (UTC)[回覆]
w:Wikipedia:非美國版權#回溯日期與保護條款指出台灣作品美國版權回溯日期是2002年1月1日,不是1996年。--Jusjih討論2021年5月7日 (五) 05:05 (UTC)[回覆]
@Stevenliuyi:如果按照2020年版大陸版權法來看,有幾個可能都算不上消極容忍了,具體哪個需自行判斷。--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5月13日 (四) 04:24 (UTC)[回覆]

建議拆分版本頁和消歧義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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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到目前中文維基文庫的版本頁(如共產黨宣言,羅列了同一個作品的不同版本)和消歧義頁(如水調歌頭,根本就是不同作品)都用了{{消歧義}}模板,但其實版本頁嚴格意義上不算消歧義。強烈建議導入英文維基文庫以及其它語言的en:Template:Versions,將版本頁從消歧義中單獨拆分出來。-- 曾晉哲討論2021年4月30日 (五) 21:38 (UTC)[回覆]

已增加模板:Versions,其編輯摘要表示取自英文維基,有待中文化。國際歌也要改列版本。--Jusjih討論2021年5月1日 (六) 03:16 (UTC)[回覆]


Translation命名空間標題顯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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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常編輯維基文庫,不知以前是不是這樣的,但我剛剛發現Translation命名空間的zh-hant顯示成了「翻译」而非「翻譯」,例如這裏。請求修正。--Sun8908討論2021年2月16日 (二) 09:06 (UTC)[回覆]

我看了一下應該是要創建MediaWiki:Conversion-ns114/zh-hantMediaWiki:Conversion-ns114/zh-hansMediaWiki:Conversion-ns115/zh-hantMediaWiki:Conversion-ns115/zh-hans。希望有管理員可以處理一下。ping@Jusjih, Xiplus:。--Sun8908留言2021年2月21日 (日) 18:25 (UTC)[回覆]
我不是管理員。 Xiplus討論2021年2月22日 (一) 00:37 (UTC)[回覆]
對不起,看錯了…Sun8908留言2021年2月22日 (一) 02:22 (UTC)[回覆]
我創建了MediaWiki:Conversion-ns114/zh-hant但沒有用,而且MediaWiki:Conversion-ns4/zh-hant早在2018年就創建了,現在寫字間在zh-hant下還是顯示為「維基文库:写字间」。--Midleading討論2021年2月22日 (一) 05:26 (UTC)[回覆]
需要一段時間才會生效,而且在我這邊已修復。 Xiplus討論2021年2月22日 (一) 10:11 (UTC)[回覆]
若原文是文言文,維基用戶翻譯成白話文,也要加冠「翻譯:」。例如春曉 (孟浩然)是文言文,維基用戶翻譯成白話文,就是「翻譯:春曉 (孟浩然)」。不希望拆分文言文維基文庫,仍要趁早提醒何時要加冠「翻譯:」。--Jusjih討論2021年6月9日 (三) 03:46 (UTC)[回覆]

此問題已修復。——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7月23日 (五) 14:41 (UTC)[回覆]

詳細內容在版權討論內,特此通知以促進討論。--Cmsth11126a02討論2021年5月28日 (五) 05:21 (UTC)[回覆]

@Cmsth11126a02:議案被刪除、且版面亦被消除,恐只能在此商議。粗鄙認為有關消息內容雖以載體立場而有不同表述,含其機構性質之不同於一般傳媒機構,但有關消息內容仍是作為該等載體發放的時事新聞而公之於眾。縱使可能存有諸如不當消息或假消息的問題,本地並非可能具有與從業人或專門業界尺度相比擬的水準,即非可能當然而明確作出甄別事實消息或其他消息的確實立場地位。錄入之文本本身即仍來源於該類機構之報導消息,則仍應視之為新聞內容,縱有含評論觀點等也應屬於其認為之報導一部分,虛實問題則不是本地干預的範圍,除非有直接針對存檔新聞之審查性法令方應再議對策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6日 (二) 07:07 (UTC)[回覆]

維基文庫字體大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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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為什麼我的維基文庫的字體突然變小了?而維基百科並沒有這種情況?查了一下參數設置並沒有更改啊?——Zzhtju討論2021年5月30日 (日) 09:23 (UTC)[回覆]

@Zzhtju:趕緊報Phabricator,這絕對是MediaWiki軟件出問題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6月7日 (一) 01:23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謝謝!您也有這種情況嗎?——Zzhtju討論2021年6月7日 (一) 14:12 (UTC)[回覆]
之前教科書和詞典也出現過類似的問題,不過現在已經恢復了,只有文庫還這樣。--Sayonzei討論2021年6月7日 (一) 15:36 (UTC)[回覆]
親測維基學院也是螞蟻字,已告知那邊的互助客棧。--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6月7日 (一) 22:03 (UTC)[回覆]
不說還沒注意,和維基百科一比確實小了很多。--字節討論2021年6月8日 (二) 00:37 (UTC)[回覆]
為啥還是小的?——Zzhtju討論2021年6月9日 (三) 03:02 (UTC)[回覆]
原本沒發現區別,仔細一看,原來是我瀏覽器默認設置百科縮放比例90%(文庫是100%)。。。--MintCandy♬Talk 2021年6月9日 (三) 10:09 (UTC)[回覆]
為什麼沒有人處理。另外@Liuxinyu970226:請問您了解這個解決渠道嗎,我個人不太清楚到哪裡反映,看得眼都要瞎了,謝謝你。——Zzhtju討論2021年6月13日 (日) 06:03 (UTC)[回覆]
要不問問@Zhuyifei1999:能不能把大字體小工具導入進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6月13日 (日) 07:48 (UTC)[回覆]
似乎與MediaWiki:Gadget-large-font.css有關,另外維基百科那邊將font-size: 0.938em;修改為font-size: 0.938rem;了。--Lektoe討論2021年6月22日 (二) 02:54 (UTC)[回覆]

@Jusjih, Midleading:編輯請求:請將MediaWiki:Gadget-large-font.css中的font-size: 0.938em;修改為font-size: 0.938rem;以修復因啟用「大字體小工具」(此小工具似乎是默認啟用的)反而字體更小的問題,感謝。--Lektoe討論2021年6月22日 (二) 05:23 (UTC)[回覆]

只有介面管理員才能編輯CSS頁面。由於維基文庫沒有介面管理員,需要去meta申請。--Midleading討論2021年6月27日 (日) 13:19 (UTC)[回覆]
是否能考慮關閉預設啟用「大字體」小工具,曲線救國一下,不然閱讀體驗實在不太好。--字節討論2021年6月27日 (日) 14:04 (UTC)[回覆]
編輯小工具頁面也需要介面管理員。--Midleading討論2021年6月28日 (一) 02:10 (UTC)[回覆]
@Midleading:您好,請問介面管理員大概需要多久才能處理?是已經申請了嗎?謝謝你!——Zzhtju討論2021年6月29日 (二) 05:58 (UTC)[回覆]
不知是否有熟悉維基技術的管理員可以申請介面管理員,多承擔一些管理責任,避免出現這種「無人能管」的窘境。--字節討論2021年6月29日 (二) 08:01 (UTC)[回覆]

已由Stanglavine處理。--Midleading討論2021年7月2日 (五) 02:14 (UTC)[回覆]

感謝。--字節討論2021年7月2日 (五) 05:39 (UTC)[回覆]

將「简体中文」改成「简体」。--TKsdik8900討論2021年6月11日 (五) 15:06 (UTC)[回覆]

Yes完成--Midleading討論2021年6月28日 (一) 02:12 (UTC)[回覆]

將「繁体中文」改成「繁體」。--TKsdik8900討論2021年6月11日 (五) 15:06 (UTC)[回覆]

Yes完成--Midleading討論2021年6月28日 (一) 02:12 (UTC)[回覆]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News – Issu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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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News
Issue 1, June 2021Read the full newsletter


Welcome to the first issue of Universal Code of Conduct News! This newsletter will help Wikimedians stay involv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code, and will distribute relevant news, research, and upcoming events related to the UCoC.

Please note, this is the first issue of UCoC Newsletter which is delivered to all subscribers and projects as an announcement of the initiative. If you want the future issues delivered to your talk page, village pumps, or any specific pages you find appropriate, you need to subscribe here.

You can help us by translating the newsletter issues in your languages to spread the news and create awareness of the new conduct to keep our beloved community safe for all of us. Please add your name here if you want to be informed of the draft issue to translate beforehand. Your participation is valued and appreciated.

  • Affiliate consultations – Wikimedia affiliates of all sizes and types were invit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UCoC affiliate consultation throughout March and April 2021. (continue reading)
  • 2021 key consultations –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held enforcement key questions consultations in April and May 2021 to request input about UCoC enforcement from the broader Wikimedia community. (continue reading)
  • Roundtable discussions – The UCoC facilitation team hosted two 90-minute-long public roundtable discussions in May 2021 to discuss UCoC key enforcement questions. More conversations are scheduled. (continue reading)
  • Phase 2 drafting committee – The drafting committee for the phase 2 of the UCoC started their work on 12 May 2021. Read more about their work. (continue reading)
  • Diff blogs – The UCoC facilitators wrote several blog posts based on interesting findings and insights from each community during local project consultation that took place in the 1st quarter of 2021. (continue reading)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討論2021年6月11日 (五) 23:05 (UTC)[回覆]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之代理人行政特權與普通版權法理矛盾的問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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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被多次提刪至刪除的[17775-2003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請見提交反駁主張所謂版權保護聲稱的記錄)根據支持刪除方和文庫管理方持續排斥、無視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以寫明該標準為旅遊行政提供立法性質,並成為多個旅遊行政機關的行政依據,同時在有關司法、版權部門等公文中認定相關指定的出版機構之獨占許可(行政特權)存在,而事實衝突於普通法理僅單一的copyright概念,有關判定所謂出版侵權實際深層法理之缺失和矛盾明顯存疑。

現在此提案擴大討論,期閱者等可參與提出不同意見,審視有關出版機構行政特許等是否應納入普通版權保護的認知範圍。 Longway22討論2021年6月15日 (二) 04:53 (UTC)[回覆]

Wikimania 2021: Individual Program Submi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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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Wikimania 2021 will be hosted virtually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event's 15-year history. Since there is no in-person host, the event is being organized by a diverse group of Wikimedia volunteers that form the Core Organizing Team (COT) for Wikimania 2021.

Event Program - Individuals or a group of individuals can submit their session proposals to be a part of the program. There will be translation support for sessions provided in a number of languages. See more information here.

Below are some links to guide you through;

Please note that the deadline for submission is 18th June 2021.

Announcements- To keep up to date with the developments around Wikimania, the COT sends out weekly updates. You can view them in the Announcement section here.

Office Hour - If you are left with questions, the COT will be hosting some office hours (in multiple languages), in multiple time-zones, to answer any programming questions that you might have. Details can be found here.

Best regards,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討論2021年6月16日 (三) 04:19 (UTC)[回覆]

On behalf of Wikimania 2021 Core Organizing Team

Editing news 202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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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 (四) 14:15 (UTC)

Server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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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rabarczuk (WMF)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9 (UTC)[回覆]

概要:中國標準時間本月29日晚間22點(14:00 UTC)開始,一個小時內將不能進行編輯,但瀏覽文庫不受影響。上述計劃可能會有所推遲,測試開始前30分鐘網站頂部將會顯示提示通告。--字節討論2021年6月27日 (日) 12:40 (UTC)[回覆]

頁面字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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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2018年特刊.pdf/109Page:GB_39728-2020_陸上石油天然氣開採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兩者為什麼字體不同——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7月3日 (六) 02:02 (UTC)[回覆]

問題已解決,在index頁面將語言代碼改為zh-hant-CN,見維基百科知識問答上的解答——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7:47 (UTC)[回覆]

請教一下,如何輸入此字(「益」之異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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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於MediaWiki中會自動轉換為「益」。--Lektoe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14:40 (UTC)[回覆]

該字爲兼容區用字,是爲了與Unicode之前的編碼方案進行一一對應使用的。在維基文庫中請使用Unicode中的標準的CJK統一表意文字。如果你希望使用「益」的舊字形,可以使用IVD,在「益」後面加上U+E0101字符,但請注意大部分字體對IVD支持很有限。有關IVD信息請參考字統網. --Jlhwung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20:07 (UTC)[回覆]
感謝釋疑。--Lektoe討論2021年7月6日 (二) 01:34 (UTC)[回覆]

事實黨國元首未親自聲明確實頭銜下之事務作品是否持有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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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1年7月被本地管理刪除之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的意義和任務為例:發表者當時之頭銜未有聲明屬於政黨身份,而原集成書見總抬頭刊明原作人是以總統論,可視為編輯者已歸類為公務作品,而發表者當時仍擔任國民政府主席即與總統同一職務;而本文發佈時所面對之單位,全稱中央訓練團戡亂建國幹部訓練班,是上屬於歸中華民國國防部指揮、隸中華民國行政院的單位之一,非無政務所屬的獨立黨團組織。

而僅以行文內容判讀為所謂黨務作品或個人作品,而不考慮此等法理實體黨政合一、以黨代政等尺度,有關作品事實產生之行政、司法或立法性質等效能仍可能不合乎所謂版權保護之要求。基於現實和社群等頗有續議黨國下公務作品之判明必要,再以本案之不得明辨理據,在此叨擾各位,期以個案再續討論有關公務之特權可能或版權實踐之診斷等。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10日 (六) 01:57 (UTC)[回覆]

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被本地管理提起刪除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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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本地管理於2021年7月提請討論刪除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特此通知以促進討論。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12日 (一) 00:43 (UTC)[回覆]

關於模版未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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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從風雪祝虛徐,卻使賓鴻傲不如。
學道已當誓墓後,卜歸端在出山初。
都亭貴紙鈔新疏,月經補舊鋤。
處可曾成兩事,穀城翁久已焚書。

在以上的「月經補舊鋤」詩句中,本人原參考的《黃石齋先生大滌函書卷二》,此字作「繁」字,另外本人參考《黃漳浦集》,此字作「繫」字,但此本留下尾注「『繫』一作『荷』」,即此字可作「繁」、「繫」、「荷」三字。「另」模版未能顯示此變化,請問哪一位大神可以幫助將「另」模版能展示多於一個的不同字詞?--Iflwlou討論2021年7月4日 (日) 15:49 (UTC)[回覆]

這樣行不行?--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7月4日 (日) 16:25 (UTC)[回覆]
也可。--Iflwlou討論2021年7月4日 (日) 16:57 (UTC)[回覆]

Wikisource Satisfaction Survey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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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Dir 您好!

Apologies for writing in English. 請協助翻譯成您使用的語言

In the past year, there has been a lot of changes to Wikisource features and tools. This was done by the Community Tech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grantees funded by the Foundation or through projects like Google Summer of Code. We would like to understand what you feel about the changes. Tell us what you think about such tools as the Wikisource Pagelist Widget or the new Ebook Export tool.

Take the survey in English, French, Spanish, Polish, Hindi or Punjabi. The deadline is 25th July 2021.

This survey will be conducted via a third-party service, which may subject it to additional terms. For more information on privacy and data-handling, see the survey privacy statement (English, Spanish, French, Polish, Hindi and Punjabi).

If you prefer to send your answers via email, copy the text of the survey and send to sgill@wikimedia.org.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feedback about the survey, write to me at sgill@wikimedia.org.

感謝您! SGill (WMF) 2021年7月16日 (五) 22:30 (UTC)[回覆]

翻譯:

在過去的一年中,維基文庫的特性與小工具有了許多的變化。它們是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的Community Tech團隊完成的,他們受到來自基金會的捐贈,並參與了以Google Summer of Code為代表的一系列項目。我們希望了解您對這些變化的看法。告訴我們您對於Wikisource Pagelist Widget和新的Ebook Export tool等小工具的看法。

參與這個調查,以英語、法語、西班牙語、波蘭語、印地語或者旁遮普語。調查截止於2021年7月25日。

該調查使用第三方服務,該服務可能有附加條款。關於隱私和數據處理,見調查隱私聲明(英語, 西班牙語, 法語, 波蘭語, 印地語旁遮普語)。

若您希望用郵箱發送您的調查答案,複製調查文本並發送至sgill@wikimedia.org。

若您有任何關於該調查的問題或者反饋,給我發郵件到sgill@wikimedia.org。

謝謝您。——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7月25日 (日) 06:36 (UTC)[回覆]

關於詩詞排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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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庫書籍下載之後缺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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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下載了文庫里的舊唐書,看的時候發現有不少地方缺字,以為文庫里就是這樣 後面對照才發現是下載的文件缺字, 具體位置是「卷八十八 列傳第三十八」,「陸元方」一節,「元方子象先」小節,第二段「景雲二年冬」, 下載後就成了「景二年冬」,前面還有不少缺字的地方,不過沒記下來。 換了幾種下載的格式都是這個地方缺字,請問有辦法解決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異樣古銅對話貢獻)於2021年7月26日 (一) 09:56 (UTC)加入。[回覆]

這方面可以諮詢下@Jlhwung, 字節:可否透過如技術工具掃描本地舊唐書錄入是否有特定字符等,從而影響文檔的轉錄?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26日 (一) 10:12 (UTC)[回覆]
舊唐書文庫文本在問者所指處沒有缺字。下載的電子書缺字是WS Export未支持語言轉換塊所致,我已彙報至Phabricator. --Jlhwung討論2021年7月27日 (二) 01:07 (UTC)[回覆]

關於美國在台協會(AIT)作品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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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事也挺揪心的,本站至少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使用的是AIT譯文,但是C區最近否決了一次涉及AIT作品的恢復請求,稱AIT是「美國政府資助的非營利性,私人公司」,不能用PD-USGov,這事各位怎麼看待?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22:57 (UTC)[回覆]

本地討論時仍應獨立依據事實法理等重新做出結論,附上7月份被提請刪除討論北韓人權法,本編有關詳細意見先在該案中留底:(再簡單歸納)根據美國聯邦立法之TRA授權,AIT事實具備聯邦政府代表和代權性質,PD-USGov應涵蓋AIT領銜之作品。 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02:12 (UTC)[回覆]
贊成C區的判斷[10]。美國在台協會網站Our Relationship將自己定義為一家非盈利私人公司。該協會設立依據台灣關係法中第六條也將其定義為非營利法人和非政府機構,另第十一條更明確指出「該協會的雇用人員不是美國政府的雇用的人員,其在代表該協會時,免於受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之約束」。所以,對AIT及其雇員創作的作品適用PD-USGov存在瑕疵。--字節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06:49 (UTC)[回覆]
TRA法案授權同時定義AIT不作為真官方代表身份,應見到是緣於對大中華兩岸政府之法理爭議、而才會折中於正文否定絕對之官方僱用關係——請論者尤可能關係大中華兩岸政府爭端利害之論者,考慮本案之所謂瑕疵並非聯邦政府本身、而在於維基系統司法管轄區外之司法管轄衝突問題。
另所謂無僱用關係之聲明,以該句完整意思僅為迴避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即有關犯罪審理程序之輪候保釋和扣押約束章節條款,不代表其他未列之條款對AIT失去約束力,否則AIT不可能向公眾展示以下:「美國在台協會是美國政府在台灣的辦事處,所有人員進出及攜入物品均受到嚴格的安全管制。」 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08:53 (UTC)[回覆]
我依然還是堅持我的看法,即使美國在台協會被授權行使部分行政職能,但無論是在台協會自己還是美國政府和相關法律,對其非政府性質的定義是明確的。下面說下保留條目的建議。美國國務院網站上也有一篇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中文版[11],根據美國國務院網站版權申明[12],如無特別註明,刊載於其網頁上的內容均屬公有領域。可以考慮根據上述文稿修改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內容,以達保留條目之目的。--字節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10:30 (UTC)[回覆]
這種情況,我更傾向先刪除後重建,因為直接替換的話,歷史版本依然是侵權的。唉,心情複雜。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23:55 (UTC)[回覆]
依據c區有關單獨判斷而直接作為本地所謂參照和判例,並不認為可直接得出所謂侵權與否之責任,尤其在其只在美國法典第18條207項約定排除機構僱員在犯罪審理之輪候程序外,而與AIT作品之關聯度毫無邏輯關係可推斷。基於有關豁免未見確實妨礙AIT其他權限如在臺為美國公民提供正式服務、聲明屬於美國政府在臺之辦事處而執行相應之安保制度,提案人不應急於以c區中曾有之非聯邦機構之個別判斷、而在本地延續影響有關討論並無視上述說明之明晰論斷。
另建議,為達致比例衡平和完整辨識過程,理應再尋c區同案之RZuoTaiwania Justo等提供其他意見,並以Taiwania Justo有訊AIT之意,可再探尋是否可訊TRA法案外之機構關係契約、以如敏感合約商等需訊AIT以完整提案是否存在可能提控之司法轄區所需的證明基礎 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2日 (一) 03:30 (UTC)[回覆]
那是否要因爲c區不接受較短期間規則,暫時流放{{PD-US-no-notice}}以及{{PD-US-no-renewal}}的作品去多語言維基文庫?--Jusjih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01:06 (UTC)[回覆]

關於私人站點「中華文庫」對維基媒體基金會旗下計劃「維基文庫」(中文)侵權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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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人發現一個名為中華文庫的網站內容與維基媒體基金會旗下計劃「維基文庫」(中文)(下稱維基文庫)相仿,本人認為中華文庫構成對維基文庫的內容侵權,理由如下

  1. 中華文庫未有任何版權聲明,而維基文庫使用的是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
  2. 據本人採樣調查,中華文庫有多個頁面與維基文庫內容大致相同,例如:
    1. 類型:方針與指引(對應維基文庫的Wikisource:方針與指引
    2. 聯合國憲章(對應維基文庫的聯合國憲章
    3. user:Zhxy_519(對應維基文庫的user:Zhxy_519
    4. Template:Ping(對應維基文庫的Template:Ping
    5. Portal:中華民國總統令(對應維基文庫的Portal:中華民國總統令
  3. 本人調查的所有頁面,頁面尾部均有「一鍵導出公眾號全部歷史文章」與「💰古籍收集不易,打賞一杯奶茶提提神!」的廣告
  4. 本人調查的所有對應維基文庫主名字空間頁面的頁面,原本的版權標識均被移除

以下信息可能有助於討論:

  1. 據本人對頁面與header標籤內容分析,該站點未使用mediawiki
  2. 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政務服務平台查詢到的的ICP備案信息,該站點為名為「劉見亞」的個人開辦,網站名為「小蝌蚪」
  3. 我沒有在該網站上找到任何關於網站開辦者的信息或聯繫方式
  4. 據我使用nslookup指令以1.1.1.1為DNS的查詢結果,該站點的ip為39.105.188.236,經我在ip.cn查詢,其為中國北京的ip。值得一提的是,該ip屬於阿里巴巴。

我認為,該網站的行為是對維基文庫編輯的智力勞動成果的極大不尊重,顯示了網站開辦者對版權與法律的漠視。作為被侵權網站的社群,請各位編輯討論應當做何反應。——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12:37 (UTC)[回覆]

不要指望你庫有何反應。Fire and Ice討論2021年8月6日 (五) 08:46 (UTC)[回覆]

關於維基文庫對於CC-BY-SA 4.0內容的版權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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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Wikisource:收錄方針,維基文庫允許發布必須已經公開發表並且已經在公有領域中,或有開源協議許可的內容,而使用CC-BY-SA 4.0許可的內容符合這一點,因此維基文庫可以發布CC-BY-SA 4.0內容。
  2. 但根據w:Topic:Wano3cbf1xgcjs19知識共享上的兼容許可證列表,許可證不可以向後兼容維基文庫使用的CC-BY-SA 3.0,因此維基文庫不可以發布CC-BY-SA 4.0內容。

上述兩種推論那種是正確的?退一步,如果是cc-by-SA 3.0呢?——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14:01 (UTC)[回覆]

英語版看起來是允許的,比如en:Functional Package Management with Guix(雖然是GFDL+CC雙重授權)。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22:38 (UTC)[回覆]

關於校對頁樣式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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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我在該頁面使用了校對頁樣式。為什麼每子頁交接的地方總會連在一起,無論我在頁首加多少換行——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7日 (六) 01:07 (UTC)[回覆]

一個換行不夠,得加兩個。 曾晉哲討論2021年8月7日 (六) 23:53 (UTC)[回覆]
@Njzjz: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出來了:每子頁尾的標題都會莫名地顯示源代碼,比如「===第十章 其他規定===」——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8日 (日) 02:45 (UTC)[回覆]
Special:Diff/2063872 曾晉哲討論2021年8月8日 (日) 21:46 (UTC)[回覆]
謝謝——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9日 (一) 07:39 (UTC)[回覆]

關於法律文書在添加header模板後是否應當重複標題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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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在添加header模板後是否應當重複標題?當前文庫處於兩者混用使用的情況(添加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添加的如中華民國憲法),希望能討論取得共識,以便統一風格——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7日 (六) 06:57 (UTC)[回覆]

@Njzjz:不知閣下打算如何實現?僅僅是把現有模板用lua寫出來的話效率並不能高多少——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07:10 (UTC)[回覆]
以前我曾建立Module:作者Module:Header,前者已取代作者模板,但後者仍未完成。--Midleading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13:09 (UTC)[回覆]

關於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是否屬於公有領域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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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換言之,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白皮書是屬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中的哪一項?——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1:40 (UTC)[回覆]

當然是行政性質了。白皮書首先原意就是政策文件。國新辦發的白皮書,發文單位上隸屬最高行政機關,發文內容上國新辦自己也說了「組織編寫並發表中國政府白皮書,闡明中國政府對重大問題的原則立場和基本政策」,屬於立場政策文件,無可挑剔。——我反而不大明白您的疑惑點在哪裡了。--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1:57 (UTC)[回覆]
同意本案銀雪之意見,期提案人可再表明疑惑之所在 Longway22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12:00 (UTC)[回覆]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7版.—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2016.9重印) ISBN 978-7-100-12450-8),行政是指:①行使國家權利②指機關、企業、團體等內部的管理工作。您的引用已經說明,並非②,所以只能是①。我不認為「闡明原則立場和基本政策」是「行使國家權力」——誰都能發聲明。——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08:07 (UTC)[回覆]
只有政府發布的才叫白皮書。英美也有這種制度。 曾晉哲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02:54 (UTC)[回覆]

關於刪除wikisource名字空間下所有跨名字空間重定向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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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已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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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無人反對,已摺疊。目前並未處理[[Wiktionary:条约]]的裸鏈接。我的計劃是,討論頁改為[[Portal:条约|Wiktionary:条约]],保持原貌;用戶頁改為[[Portal:条约]];主命名空間改為[[Portal:条约|条约]]。大家意見如何?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1日 (二) 15:51 (UTC)[回覆]

@Midleading, Liuxinyu970226, 落花有意12138, Alvonte:剩下的頁面列於User:Qnm/1。另有Wikisource:四庫全書原文/子部的問題,是新開Portal:四庫全書原文還是移回去?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3:45 (UTC)[回覆]
@Crowley666:1.建議主空間也與用戶頁相同,或者按照其原來顯示的顯示。2.我沒有明白您關於WS:四庫全書原文/子部的問題,這個頁面已經在Portal:四庫全書原文/子部了。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4:57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主空間我都處理完了。以前就不帶前綴,所以我也沒加Portal。Portal:四庫全書原文 這個頁面如果不建立,Portal:四庫全書原文/子部 就沒有母頁面。不過我無所謂。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5:25 (UTC)[回覆]
1.非常感謝您的技術支持。2.此頁面我已創建。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3:04 (UTC)[回覆]
User talk:Zhxy 519的「Wikisource: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Wikisource:寫字間的鏈接(即本話題),其他均已修正。User talk:Zhxy 519無法修正的原因不明。其他涉特殊頁面(如Special:PrefixIndex)的邊緣情形,暫時無力修正,因為我不想下載1.8GB的 dumps.wikimedia.org/zhwikisource/20210901/zhwikisource-20210901-pages-articles.xml.bz2 。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6日 (日) 05:53 (UTC)[回覆]
@Crowley666:關於您所述的討論頁使用了結構式討論,頁面內容結構似乎就是html,我找不到相關的修改api。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2:54 (UTC)[回覆]
我覺得User talk:Zhxy 519的問題是bug,見phab:T291772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2:56 (UTC)[回覆]

八萬筆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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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八萬筆<!-- 請根據四庫全書掃描版校對本頁,標準見[[Wikisource:四庫全書原文]]。加標點請另外建立頁面。 -->,如西巖集 (翁巻, 四庫全書本),有需求我會運行。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2日 (三) 03:34 (UTC)[回覆]

這個頁面的內容本來就不是導覽,也不應該被移動至Portal,現在已重新移動回Wikisource:四庫全書原文。--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2日 (三) 09:39 (UTC)[回覆]

關於設立方針允許在文庫事務中引用百科方針或者指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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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庫當前社群人數與活躍度均不高,事務處理速度並不快,方針指引的制訂還在初級階段。而維基百科(指中文維基百科,下稱百科)擁有較為完整的體系,編者也經常引用百科的方針指引來解決某些問題。基於上述事實,我在此提出提案:

當文庫無適用的方針指引,或者現有方針指引未規定處理方式時,允許引用文庫百科方針指引作為參考(其不具有與其他文庫方針指引同等的地位),但有明確理據證明其不適用情況的除外。

當一個方針指引經引用後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所有的反對意見均以令人信服的理據反駁時,可以在寫字間發布引入該方針指引的討論。

若討論通過,應當人工本地化並導入該方針指引,且署名;若不通過,在6個月未過或者社群現狀未發生大變化時不得再提案引入此方針指引。


以上。——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07:46 (UTC)[回覆]

 反對直接引用,但繼續支持參考,因為預計文庫訪問者也不高,強行以維基百科的規定覆蓋維基文庫的話,我們是不是還得討論地區詞問題?上次中文維基新聞從維基百科搞來ta們的善意推定時就有用戶表達不滿(因為英語維基新聞要求用戶不要搞推定)。--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1日 (三) 23:34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 字節:1.提案所稱的是「引用文庫百科方針指引作為參考」,我不理解什麼叫「反對直接引用,但支持參考」,請您進一步解釋。2.提案未有提出「強行」覆蓋,「有明確理據證明其不適用情況的除外」否定了不合理方針的引入,而且「地區詞」對於旨在收錄原始文獻的維基文庫來說並不合適。——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13:19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上。不支持直接引用,但可以參考。--字節討論2021年8月12日 (四) 11:04 (UTC)[回覆]
非常微弱的支持,且僅限純技術情形。其他不宜直接適用。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14日 (六) 19:17 (UTC)[回覆]
 反對太直接引用。宜先參考,再考慮是否投票成爲本地指引,甚至方針。--Jusjih討論2021年8月15日 (日) 22:02 (UTC)[回覆]
@Jusjih:我所提案的本就是參考,而非引用。不知是哪處有歧義?——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9日 (四) 10:38 (UTC)[回覆]

討論已近一個月,一人支持三人反對,要不就認定未完成好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22:56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之前說「我所提案的本就是參考,而非引用。不知是哪處有歧義?」過了一個月都沒人搭理,只好先以未完成結案了。--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11:02 (UTC)[回覆]
大體反對,理由上同,文庫和維基百科性質較為不同。當然有必要明確的是,在個案的處理時,對於文庫沒有尚未明確有共識的問題,先行參考百科的解決方案或是共識,不失為可以接受的方式。Alvonte討論2021年9月16日 (四) 12:21 (UTC)[回覆]

Update on the OCR Impro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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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或以下討論,因完全未使用中文且長期無人翻譯,已移動至Wikisource:大使館,賞析見諒。--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1:32 (UTC)[回覆]

過濾器: 建立完全為空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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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頁面創建也遇到了這個,我覺得可以更新規則了。--John ayliff討論2021年8月21日 (六) 14:50 (UTC)[回覆]

Category頁面應該有Category鏈接,即下級分類鏈接至上級。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21日 (六) 15:26 (UTC)[回覆]

「几」字不應繁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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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詩中「台子」的義項廣泛出現。如沉醉東風 (吳承恩)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3日 (一) 23:23 (UTC)[回覆]

系統應該允許設定頁面的源語言,處理繁簡一對多的時候只做單向轉換?不知道當初開發有沒有這個功能。建議去百科問問。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25日 (三) 16:53 (UTC)[回覆]
@Hat600__NOCC__?--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26日 (四) 01:25 (UTC)[回覆]

The 2022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will happen in Jan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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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rabarczuk (WMF) (talk) 2021年9月7日 (二) 00:23 (UTC)[回覆]

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Movement Charter Drafting Committee ending 14 Sept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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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ement Strategy announces the Call for Candidates for the Movement Charter Drafting Committee. The Call opens August 2, 2021 and closes September 14, 2021.

The Committee is expected to represent diversity in the Movement. Diversity includes gender, language, geography, and experience. This comprises participation in projects, affiliates, and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English fluency is not required to become a member. If needed, transl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support is provided. Members will receive an allowance to offset participation costs. It is US$100 every two months.

We are looking for people who have some of the following skills:

  • Know how to write collaboratively. (demonstrated experience is a plus)
  • Are ready to find compromises.
  • Focus on inclusion and diversity.
  • Have knowledge of community consultations.
  • Have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 experience.
  • Have governance or organization experience in non-profits or communities.
  • Have experience negotiating with different parties.

The Committee is expected to start with 15 people. If there are 20 or more candidates, a mixed election and selection process will happen. If there are 19 or fewer candidates, then the process of selection without election takes place.

Will you help move Wikimedia forward in this important role? Submit your candidacy here. Please contact strategy2030(_AT_)wikimedia.org with questions.

Xeno (WMF) 2021年9月10日 (五) 16:51 (UTC)[回覆]

Server swi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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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rabarczuk (WMF) (留言) 2021年9月11日 (六) 00:46 (UTC)[回覆]

Talk to the Community 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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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As we have recently announced, we, the team working on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w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an online meeting with us. It will take place on September 15th, 23:00 UTC on Zoom, and will last an hour. Click here to join.

Agenda

Format

The meeting will not be recorded or streamed. Notes without attribution will be taken and published on Meta-Wiki. The presentation (first three points in the agenda) will be given in English.

We can answer questions asked in English, French, Polish, and Spanish. If you would like to ask questions in advance, add them on the Community Wishlist Survey talk page or send to sgrabarczuk@wikimedia.org.

Natalia Rodriguez (the Community Tech manager) will be hosting this meeting.

Invitation link

See you! SGrabarczuk (WMF) (留言) 2021年9月11日 (六) 03:04 (UTC)[回覆]

@維基小霸王, Midleadingmw.loadData可在一個頁面調用多次同一模板時只導入一次數據。以畿輔通志 (四庫全書本)/全覽1為例,我的測試頁面User:Qnm/9的數據量是其一倍,也沒出問題。

現在需要將Module:Year_specifyModule:Year_switch的歷史合併到Module:Year Link/data並將其半保護,然後前面兩個模塊就能刪了(刪不刪我無所謂)。然後就能切換到新模板了。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6:52 (UTC)[回覆]

暫時觀望幾日,等待Category:有腳本錯誤的頁面自動清空。--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8:51 (UTC)[回覆]
現在要改Module:Year LinkModule:Year Link/sandbox的話,到時候合併歷史可能對服務器造成極大衝擊。(對衝擊到底有多大,我不了解)附User:Qnm/11四川通志_(四庫全書本)/卷31作對比,頭尾已去,其中有2059個YL。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9:25 (UTC)[回覆]
衝擊是不可避免的,現在我已完成相關操作,等候Category:有腳本錯誤的頁面自動清空。--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9:48 (UTC)[回覆]
好吧,這個模塊根本就是有錯誤的,暫時全部還原。--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09:54 (UTC)[回覆]
錯誤是Module:Year Link/data沒恢復到我的版本造成的。現在應該沒問題了。我本來想,如果Module:Year_specify和Module:Year_switch要刪了,歷史合併到Module:Year Link/data,可以「符合CC-BY-SA的要求」。不過管理員直接移動好像不能顯示每個人的貢獻,真要合併只能靠導入版本。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10:53 (UTC)[回覆]

2021年5月29日Zhxy_519禁封用戶妥善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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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禁封未公開告知其他管理員,恐不利新手善意加入行列。--Jusjih討論2021年6月28日 (一) 22:30 (UTC)[回覆]

同意這次又是冤枉人的封禁,如果參照維基百科來看,這種封禁甚至不應影響其投票權利(指的是被錯封的@Longway22:)。--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4日 (日) 09:39 (UTC)[回覆]
  1. Jusjih請勿搞公審。如果Zhxy_519封人都要跟你「公開告知」,那怎麼未見你在封後先行聯繫Zhxy_519?
  2. Longway22屢次被警告,被封毫不奇怪,換我撞見也是要封的。Liuxinyu970226聲稱Longway被冤枉,理由為何?
  3. 我不在期間內你們在文庫也搞一個半年不活躍就要解任的制度,時間一到這Liuxinyu970226馬上就盯上我,我很煩。我看過Liuxinyu970226之前說設什麼計時器的做法,這算不算騷擾?--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5日 (一) 02:40 (UTC)[回覆]
@Gzdavidwong:我沒對你搞過什麼計時器,那個是有關某幾個內容的,至於除權申請交由@Jusjih:處理好了(誰知道是暫時未完成,等下一個半年還是轉為一般除權案,對我而言無所謂),但是您過去數年長期在維基詞典、維基教科書、維基語錄和本站不活躍是真的,儘管被元維基監管員告知一般用戶不能以m:AAR為由申請除權。--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2:49 (UTC)[回覆]
而且說句真心話,有些兩三年才有那麼幾次編輯的潛水用戶當管理員,不更像是騷擾麼,「處於不活動狀態的用戶擁有管理員權限,是系統的安全隱患,也給維基帶來虛假的安全感。」給誰寫的呢?不過如果真的除權了,我依然會感謝Gzdavidwong任內的貢獻。--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2:57 (UTC)[回覆]
再次嚴重抗議Gzdavidwong長期不持續參與本地文庫事務下,主觀並有明顯傾向違反中立等原則而行使編輯活動,包括利用管理權限屢次操作其從未留言討論之刪除案。
基於上述濫權等長期無法有效於本地紓解、而元維基等亦以規程失當而無法監察,認為事實反應本地與外部等管理之官僚化,理應一併受社群和維基所關注。本用戶願意繼續透過各種適當規程參與貢獻共識,包括重新討論
  1. 本地管理之特權限制的可能;
  2. 持特定偏好之代權人的可能對策等
堅信每個真正參與維基活動的用戶、讀者等可再明晰種種發生之真切。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3:37 (UTC)[回覆]
@Longway22:Gzdavidwong做錯了什麼事,我們心知肚明,既然ta也受到了我的警告,這事就算扯平了,也請你不要拿我跟ta的什麼事挑話題。我們還是回到主話題,就是有關Zhxy_519的行為好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4:17 (UTC)[回覆]
承閣下所言。續議。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4:30 (UTC)[回覆]
天哪,這一節怎麼我一編輯就遭遇編輯衝突,能不能先讓別人說幾分鐘,然後再發表自己意見?都在這一節編輯戰的話,誰的話也說不出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04:22 (UTC)[回覆]

Jusjih出來看看,這就是你搞公審的結果,說句公道話,下面一群人圍攻。Zhxy_519不說話,看來倒是最正確的選擇了。最後說一句,Liuxinyu970226對本人進行譏諷,特此警告。--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5日 (一) 03:43 (UTC)[回覆]

請各位,尤其是中華大陸用戶,尊重非大陸用戶,因爲公審包括中性以及反面含義,不如改叫「公評」。存疑錯封用戶,足以不利得到新用戶加入,也不是「告訴乃論」事件。請看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Jusjih討論2021年7月5日 (一) 22:34 (UTC)[回覆]
參考w:WP:DR,你既然與Zhxy_519有不同意見,不管你是否直接與Zhxy_519討論,尋求他人協助也應該「尋求中立的局外者」。放在這裡「公」,只招惹來有利益相關的Longway22和講話陰陽怪氣的Liuxinyu970226,是你的大不妥。我還是這句話,「存疑」存什麼疑?不要遮遮掩掩讓別人「評」,說出你認為的理由,不然只會淪為公審。--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6日 (二) 13:15 (UTC)[回覆]
@Gzdavidwong:我啥時候講話陰陽怪氣了?舉個例子?--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6日 (二) 13:49 (UTC)[回覆]
再次回到Zhxy_519身上,誠然該用戶行使管理員時有很多一目了然的勘誤及言論不當,但既然本站口號是「自由的圖書館」,那麼我能忍都忍,甚至上次除權案我也根本沒支持也沒反對,基本權當一個看客。為了儘量敦促本站所有管理員好好的警告,好好的實施封禁,我主張應該從中文維基百科導入部分「UW-XXX」警告模板,這樣最起碼首先對初犯善意推定了,而不是「譏諷」這種明顯招致編輯戰的用詞。--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6日 (二) 14:02 (UTC)[回覆]
@Gzdavidwong:尚未正面回答「請勿公審」是何類「公審」時,請問c:Commons:Administrators' noticeboard/User problems是否也是「公審」?大陪審團制度?以公開方式審理案件,允許旁聽?網絡公審,網民的言論壓力來審判人和事?公民投票審議?文化大革命的批鬥大會?--Jusjih討論2021年7月11日 (日) 22:57 (UTC)[回覆]
維基文庫是一個網站,也不外乎網絡公審了,只要看看這兩個人的態度,像是「中立的局外者」嗎。而且就算Commons有這個制度,請問你Jusjih為何不參考w:WP:DR,尋求兩人間爭議解決在前?至於Liuxingyu970226,話不會如此說嗎:「我認為我的話沒有陰陽怪氣,如果你認為有,請你指出來」你原話本身就是陰陽怪氣,搞得我也不能平息,還要重提w:WP:EQ。而且每次說話都言之鑿鑿,可是理由呢?--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12日 (一) 00:21 (UTC)[回覆]
Zhxy_519是刪除主義管理員,最怕因而任意禁封用戶。Longway22是包容主義者,但太計較少量作品版權可行否,不如加強刊登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以及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報的相關作品。此二用戶都有待改善。在下已私下問Zhxy_519爲何有爭議禁封用戶,但他仍自以爲是,所以再Zhxy_519用戶討論聯繫之,有用否?謝謝Liuxinyu970226很快7月4日評論。Gzdavidwong先任臨時管理員,再任常任管理員,但說在下「公審」以及Liuxinyu970226「設什麼計時器」「陰陽怪氣」,太慢才找出w:WP:DRw:WP:EQ,恐不宜再任常任管理員,所以請尋求解決。任何提案除名管理員最好是真的沒有他法的方法。--Jusjih討論2021年7月13日 (二) 01:09 (UTC)[回覆]
即使我與閣下爭論激烈,這些都是觀點不同;而且不論早晚,我提出的DR、EQ只要正確,沒有不可用的道理。閣下居然就此拿我的管理員資格質疑?我不知道Zhxy_519怎麼回應閣下,但閣下如果就此威脅我,那閣下這番言論我就要抨擊是「自以爲是」了。--瓜皮仔Canton 2021年7月13日 (二) 02:32 (UTC)[回覆]
溝通無效,才不得已送解任投票。請注意是Liuxinyu970226先考慮是否提案解任。--Jusjih討論2021年7月13日 (二) 04:24 (UTC)[回覆]
現衍生提案被本案之利益衝突方Zhxy_519強行關閉、同時對提案人發出疑似恐嚇,而同時關閉人與被提請除權人均在本案中有可能具關聯,本地或需進一步關注、討論或引用其他既定程序等。現深度懷疑即使本受Zhxy_519影響之用戶不主動表態,有關人士仍會持續既往之 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15日 (四) 00:18 (UTC)[回覆]
@Hat600, Midleading, Shizhao:英文維基教科書臨時管理員,要指明需何等權限,例如請求臨時刪除權,就不得封禁用戶,除非確有由其臨時管理權舉證的緊急需求,違者得以立刻交監管員解任。以此類推,Gzdavidwong以及Zhxy_519此次有利益衝突,封禁用戶又有程序存疑者,應考慮由社群禁止其行使封禁用戶權限,除非他們能舉證確有緊急需求,否則交監管員緊急解任。這是不全面解任的折衷提案,有條件讓步。--Jusjih討論2021年7月18日 (日) 02:13 (UTC)[回覆]

TL;DR。發生甚麼事了?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7月18日 (日) 11:41 (UTC)[回覆]

Special:日誌/Zhxy_5192021年5月29日封鎖Longway22(早就不是首次爭端)以及日誌/Gzdavidwong2021年7月5日封鎖117.136.54.56,都有禁封用戶程序妥善否存疑,就是未求助其他管理員,就用管理權,未避嫌,造成社群不安。已向二位用戶提出折衷讓步。若任何用戶不同意,請提出。--Jusjih討論2021年7月19日 (一) 01:31 (UTC)[回覆]
  1. 閣下前番稱「不利新手」,今次又稱「程序妥善否存疑」,請問閣下到底有沒有正經理由,是不是為了除權而除權,故意找理由?
  2. 既然閣下拿避嫌出來,那麼請問我的封禁哪裡違背「管理員不得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不能說明,就是理由不成立。
再次奉勸閣下不要認為只有自己才是對的,好好看看有些自己加入的規則。否則一意孤行下去,閣下才是造成社群不安,要被提請緊急除權者。--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19日 (一) 02:36 (UTC)[回覆]
監管員不會也不能任意緊急除權誰,何況另有反對Zhxy 519作爲的異議。[13]太快封禁用戶,不利被封者名譽,也造成新手寒蟬效應,所以本案絕不是為了除權而除權,故意找理由。最後請求Zhxy 519考慮同社群和解:
  1. 請立即隱藏程序欠妥的封禁,以示平反。
  2. 請承諾至少一年不封禁任何用戶(除非能舉證緊急),以及不快速結束管理員解任投票。
早在User talk:Zhxy 519考慮折衷讓步,竟有以上恐嚇,在下任十三大維基管理員,根本不怕。再不和解,就只有解任投票,甚至鼓勵成立分別的文言文維基文庫。若沒有Zhxy 519太快封禁用戶的存疑,就沒有此案。--Jusjih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14:34 (UTC)[回覆]
打個岔,煩請Jusjih說明「甚至鼓勵成立分別的文言文維基文庫」一語的所指。先利益申明:對諸位高來高去的爭論目前沒有立場(也暫時不是太感興趣)。但閣下作出此一宣言,似與諸位長久爭論的話題(甚至是衍生話題),全無相關聯繫;而以閣下身份提出(與諸位話題毫無關係的)對項目進行拆分的潛在行為的宣言,實可造成使用者的重大疑慮。--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18:12 (UTC)[回覆]
  1. 封禁程序如何不合理,請說淸楚;
  2. 面對不合理的行為我不可能做不合理的承諾,除非閣下說淸楚;
  3. 請問閣下展示自己「十三大維基管理員」是想做甚麼?這種身分展示可以不講理了嗎?我沒有對抗社群,說我做法不妥,就正正當當拿出證據,不是與自意見不同就祭出解任大旗,更不要再做一遍自己已經否定的程序。如果閣下不講理而動手不按程序做事,那就是擾亂,管理員身分也不能疪護自己。--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22:45 (UTC)[回覆]
就第一點,我個人認為沒有認真且嚴正措辭的警告且確認目標仍然屢禁不止地再犯時就隨意封禁確實不合理(更容易導致被忽視及沒有善意推定讓新手有被光速勸退感,文言文維基文庫之所以依然有人貢獻恐怕就是如此之虞),所以就第一點我感覺是不是可以從維基百科導入警告模板和封禁模板?@銀色雪莉:「甚至鼓勵成立分別的文言文維基文庫」=文言文拆分案,雖然事出於我(但也不能全怪罪到我頭上,早在我提交該申請前就已經有人在多語言維基文庫建了那個連我都哭笑不得的測試頁面,還得到了C933103、StevenJ81(語言委員會記賬員?)、Tân(越南語維基文庫管理員)、Vogone(mw:Extension:Proofread Page擴展之共同開發人員)的支持),更何況我作為該申請頁的創建者也反水自我反對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13:13 (UTC)[回覆]
不過有一點需要向@Jusjih說明,「隱藏程序欠妥的封禁」恐怕需要動用監督權限,由於除中文維基百科外其他中文維基項目都沒有監督員,估計需要IRC私下聯絡一位在線監管員進行。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13:33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可能我使你誤會了,我相當清楚「甚至鼓勵成立分別的文言文維基文庫」是指此前的拆分案,也並非欲就相關問題責怪閣下(若你就此有所誤會,在此說句不好意思)。我所謂的「所指」,是要求Jusjih指出發表「甚至鼓勵成立分別的文言文維基文庫」言論之用意,因為諸君所討論的包括管理員停權(除名)及此前的各類其他與此案有聯繫性的討論(例如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模板的討論),與文庫拆分案並無直接聯繫;而以管理員之姿,卻以無關事項(但卻是有關於項目存續之重大事項)作為無關問題的「推進」言辭,實屬不當。
另,既然一隻腳踩進來了,就也不怕多說幾句。這個話題下基本沒有與本案無關的中立者發言而僅僅充斥當事人的言辭交鋒,縱然本項目向來風氣如此(相對地討論風氣不盛),但顯然在本話題中雙方的高來高去(同時缺少中立視角)已使得整個話題由討論而轉變為雙方置氣的場所,因此建議關係方參考w:WP:FOC(因為討論漸有滑坡傾向)並嘗試尋求更多無關第三方協助,而不是嘗試一錘定音。--銀色雪莉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14:36 (UTC)[回覆]
  1. 前番閣下稱錯封,如今又承認「屢禁不止地再犯」,請問閣下何以轉變如此?閣下是認為Longway22新手,還是真有新手表示被勸退了?不能拿不存在的恐懼來當理由。
  2. 如果閣下想導入「正規」的百科式模板,拿此為依據展開討論也未嘗不可。但「法不禁止即可為」,何況不是沒有屢次警告。拿此為依據現在就反覆試圖本人、甚至煽動Jusjih,可是大大的不妥了。--Zhxy 519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15:58 (UTC)[回覆]
    我蒙圈了,我的言論怎麼看都不像在刻意幫助Jusjih好吧,不然我早就對你的關閉討論那句話打刪除線了(畢竟利益衝突是真),至於Longway22,愛怎麼樣怎麼樣,如果一個新手反而在嚴重傷害本站用戶心情,那麼大可不必遵循所謂「不要傷害新手」,直接RBI伺候即可,不用問我。至於監督一事,既然本站無監督員,那也只能看監管員心情(沒有監督員的wiki上想申請監督可以參考m:Oversight_policy#All_Wikimedia_wikis,雖然通過的例子真心不多便是)。--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31日 (六) 22:41 (UTC)[回覆]
指責利益衝突,請問是違反哪一條?閣下又有何資格不經討論,就把無理由刪除他人留言乃至管理員正常答覆掛在嘴邊?總是不把事情梳理淸楚,就大發離題言論,這種行為可真是造成困擾。--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2日 (一) 04:12 (UTC)[回覆]
首先,近日他事忙碌,所以未必常常注意此地。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管理員遇到某用戶反對自己的行為顯有擾亂之嫌時,請先勸告此用戶,附帶第一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請在用戶討論頁留言,最好也發電郵。無效時,再警告此用戶,附帶第二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再無效時,嚴重警告此用戶可能要不得已封禁,附帶第三次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仍無效時,才能不得已封禁此用戶,但因為此舉難免有爭議,所以請務必附帶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以便再審。若情況好轉,就隱藏此等不得已的封禁,避免公眾可見,就能回復此用戶名譽,也避免所有其他管理員都不作為的亂象。」所以,本案質疑的封禁,未見迅速「附帶公開善盡要求所有其他管理員協助」,就是封禁程序存疑。即使其他非涉事管理員結果同意也封禁,程序欠妥就是不理想。十三大維基管理員,需要非常豐富的經驗,廣結善緣,以及甚少爭端,是責任,不是榮譽。考量維基文庫:申報有償編輯,在此聲明未接受任何煽動,編輯非有償。提到文言文維基文庫,是不希望拆分造成社群過當對立。「隱藏程序欠妥的封禁」,各位管理員可能已有此功能。--Jusjih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00:59 (UTC)[回覆]
Longway22是因為「反對管理員」被封禁的嗎?不是。就算有這個因素,請問我是「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嗎?他反對這麼久,我明々是無視他,少惹事的做法。這些都不滿足,又憑什麼抓住避嫌針對我,而不聽我說明?閣下現在想起來要辯解「十三大維基管理員」和「建議拆分文庫」,先不說看起來牽強,這期間造成的恐慌,是閣下廣結的善緣嗎?我可以不要你道歉,但再不收手止息混亂,傷害的是維基文庫。--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3日 (二) 02:30 (UTC)[回覆]
請在24小時以內認知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的內容,否則只有解任投票一途。此乃最後告知。其他用戶未留言,必有怕事者,但在下一點都不怕,只是忙碌。--Jusjih討論2021年8月8日 (日) 19:40 (UTC)[回覆]
什麼怕不怕的,現在的問題是閣下頑固到底,不聽人說話,這是擾亂行為。閣下不停手,我也不會放縱閣下。--Zhxy 519討論2021年8月8日 (日) 20:05 (UTC)[回覆]
遺憾。溝通無效,已送解任投票。--Jusjih討論2021年8月10日 (二) 02:50 (UTC)[回覆]

利害衝突人正可能妨害公正之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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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員只要求管理員討論,可沒規定涉不涉事,我沒參與已經很克制了,Jusjih又說了什麼有用的話?惡人先告狀這詞你Liuxinyu970226收好了,Jusjih下面先挑起什麼基金會行動,孰先孰後?本人提出Request即使不規範,仍為Steward Sotiale指導下之行為方式。Jusjih這基金會行動算哪門子路?又是只許他Jusjih放火,不許別人點燈罷了。--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23:42 (UTC)[回覆]


如各非直接利害相關人不再補充意見,本編會在後續嘗試總結,適當就現有上述與關聯議案等情、歸結當下仍存之妨害等情併本地需持續考慮課題等之,希各閱者或不表態者可自行思量。——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09:57 (UTC)[回覆]

強烈要求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
  1. 隱藏存疑錯封用戶的日誌。
  2. 遵守m:Terms_of_use/zh-hant#4._對特定行為的限制,禁止騷擾及攻擊他人。
  3. 申報有償編輯
  4. 不要做別人的真人傀儡
  5. 本話題是質疑封禁用戶妥善否,所以停止使用本站非刪除頁面的管理員權限,包括投票要由中性管理員結案。
  6. 在本站用戶頁用中文,以及元維基用戶頁用英文,公開道歉。
  7. 加強尊重非中華大陸用戶,尤其是臺灣用戶以及美國用戶。--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20:04 (UTC)[回覆]
你是還嫌自己在meta被眾人指責的不夠是嗎?其他三個管理員已經達成共識是你措置不當,再繼續胡攪蠻纏,我不會給你最後的情面。--Zhxy 519討論2021年10月18日 (一) 00:35 (UTC)[回覆]
不是。Zhxy 519在元維基任意告狀,煽動衆人亂指責,涉嫌違反m:erms_of_use/zh-hant#4._對特定行為的限制,騷擾及攻擊他人。說「其他三個管理員已經達成共識是你措置不當」,到底是否有償編輯未申報?遇到w:維基百科: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仍不道歉,說「不會給你最後的情面」,就討論限制利害衝突人管理權如下,甚至更多基金會行動,未必要本地解任投票。--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8日 (一) 21:20 (UTC)[回覆]

嘗試就總案情暫擬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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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群諸君等見諒,個人雖期望可盡力迴避其他可能相衝之以為本地共議,但就現有個案併管制體系、利害關聯體現和不同發展等,為彰顯公益並留待後來確實有心參與人等可查考,謹稍代越認為可得一個結論:
  1. 本案所聲請評定之管理即代權人併關聯利害衝突人,未能就有關需聲請之問題作出任何合適解答,並同時
  2. 就有關需聲請之問題對社區與社群等,存在有干預、恐嚇和妨礙等情,並同時
  3. 直接或間接藐視聲請案,而
  4. 不當使用及濫用代權人所持權限與權威,對項目與關聯人等訴諸威脅,基此
  5. 併長期關聯個案等可認定,代權人併關聯利害衝突人於本地不適宜再享有任何具認受度之決斷權益,即使技術或程序可能容許(包庇)代權人併關聯利害衝突人地位之下、社區與社群不應再承認有關地位,同時
  6. 必需認定本地機制處於極大風險中,而應當共議討論進一步可針對本案後續問題之方案等,同時循例向元維基或其他程序認可等受理方遞交正式意見書等。
  7. 保留社區和社群等循例繼續共議、研討與審查問題之權益等。

以上。——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04:36 (UTC)[回覆]

限制利害衝突人管理權的特別討論

[編輯]

查Zhxy 519來自中國瀋陽,2021年5月29日宣稱有用戶「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封禁之[14],未及時通知其他管理員,以及廣東人Gzdavidwong2021年7月5日宣稱有IP「無故刪除條目內容」封禁之[15],都涉嫌違反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關於「管理員不得僅因某用戶反對自己而封禁這個用戶」的原則,事後太不合作,毫無向社群和解誠意,反而在本站本頁、管理員解任投票,甚至元維基 [16] [17]強詞奪理,意圖避免管理員解任。念解任非唯一制衡之道,在此提議討論(不是投票),限制User:Zhxy 519以及User:Gzdavidwong管理員權限,留站察看:

  1. 應禁止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封禁任何用戶,違者即以立即解任論,送監管員緊急解任,不必本站投票。這是本討論以及以上討論的導火綫。
  2. 應禁止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取消隱藏任何封禁日誌的內容,就是誰曾被封禁,得到任何管理員隱藏相關封禁日誌的內容,以示平反,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就不得取消隱藏此內容因而再公開,違者即以立即解任論,送監管員緊急解任,不必本站投票。
  3. 應禁止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暫停以及關閉各式投票,違者即以立即解任論,送監管員緊急解任,不必本站投票,因爲二者曾互相包庇,以干擾管理員解任投票。

提出以上三款禁制令,是希望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不被解任管理員時,能有限行使管理權,但容易有爭端的事宜避嫌。請社群討論。Zhxy 519以及Gzdavidwong不同意任何禁制令,就親自提出投票案由追求解禁。這是以直報怨的有條件讓步。若再不合作,自負後果。--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8日 (一) 21:20 (UTC)[回覆]

我就回一句,Meta是我煽動的?你這麼正確,怎麼所有參與meta討論的人都指責你?拿我們出身地想說什麼?--Zhxy 519討論2021年10月19日 (二) 00:22 (UTC)[回覆]
若有誰(純屬假設可能情況,在此未指明誰)暗中授受賄賂,不申報有償編輯,就可能不實指控誰。也看此篇。--Jusjih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03:03 (UTC)[回覆]
胡言亂語,誰理你。--Zhxy 519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00:09 (UTC)[回覆]
您作為資深管理員,具體如何我不了解,但是您開頭就說「中國瀋陽,「廣東人」,站內行為與地域無關,再者您也無權如此指涉兩名用戶,如此這般,實屬難看。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02:53 (UTC)[回覆]
建議上留言IP申報利益或註冊賬戶,不要進行疑似真人傀儡行為。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04:15 (UTC)[回覆]
您的邏輯思維能力之差,辯術之濫,再次超出我的想象。吾不在乎任何編者來自何方,也不希望知道。即便該編者自行聲明,除非議題於地方極度關聯,也不會由於參加討論的個人牽涉其所在居住地點。此乃正常討論之基本素養及基本人身尊重。再者,meta 上又臭又長的討論我也沒心思看,爾等此類討論對提升文庫根本毫無助益。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14:22 (UTC)[回覆]
w:Wikipedia:2021年基金會針對中文維基百科的行動就是必須注意中華大陸用戶的理由。多少用戶被解除管理員身份,甚至全域封禁?討論管理員禁制否,不解任,已經是爭論也有讓步。本站設在美國,要注意。--Jusjih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21:27 (UTC)[回覆]
@MidleadingGzdavidwong真的是潛水艇管理員。Zhxy 519不支持也不反對此案。Longway22也不反對此案,但建議103.149.249.102「申報利益或註冊賬戶,不要進行疑似真人傀儡行為」。--Jusjih討論2021年11月1日 (一) 18:09 (UTC)[回覆]

胡言亂語的提案直接無視,不予理睬。--Zhxy 519討論2021年11月1日 (一) 19:18 (UTC)[回覆]


建議關閉話題,整個討論已經淪為無意義的爭執。——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日 (二) 02:40 (UTC)[回覆]

本話題除了@Jusjih:和當事人以外無人參與,到目前為止只是兩個管理員的爭執,若再沒有其他用戶對此話題感興趣的話應該關閉。--Midleading討論2021年11月2日 (二) 02:51 (UTC)[回覆]
如需關閉部分議案,可先關閉上方本編代越稍作結論以上之文本,但不建議關閉特別討論,是以已有分案之。 Longway22討論2021年11月2日 (二) 02:52 (UTC)[回覆]
我說的是這整個討論,基本上解任投票不通過以後,此案吵再久都很難有結果,口水戰真的不是什麼好事。——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日 (二) 03:59 (UTC)[回覆]
提議禁制令不是解任,但Zhxy 519的不合作態度,凸顯根本不願和解。樓下另有討論修正解任投票指引。--Jusjih討論2021年11月2日 (二) 04:25 (UTC)[回覆]
在管理員已經達成共識是閣下錯在先的情況之下,閣下恐怕沒有資格指責別人。閣下需要先道歉。--瓜皮仔Canton 2021年11月6日 (六) 13:37 (UTC)[回覆]
在此有條件撤回本討論的理由是:
  1. Wikisource:刪除討論#恢復請求有用戶質疑Zhxy 519濫用CSD G5快速刪除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使得以上提案效力不足,就要未來另行討論事宜。
  2. 修正管理員解任條件正在討論,是Zhxy 519太快關閉投票,他人移入的。
  3. Zhxy 519第一次被提解任,我是因爲程序欠明白而反對解任的,不是支持他續任。Zhxy 519理應加倍改進。但又造成重大爭端,不肯改善,溝通無效,第二次被提解任時,指引尚未強制先答辯,要怪,就要怪指引欠佳,所以Gzdavidwong要求的先道歉,是不可能的事,未明察秋毫。
有條件撤回本討論,不代表未來不再提此事。本站設在美國。請各位對事不對人的留言。不要訴諸法律威脅的用意是避免過度破壞維基氣氛,但美國國會有相當立法權,是既有事實。--Jusjih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19:30 (UTC)[回覆]

文言文維基文庫可能會被分割出來創立了,中文維基文庫中的文言文文章將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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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注意到Meta-wiki上有用戶發起了這項提議,要求允許古代語言創立自己的維基文庫。如果目前有二十餘人贊同、數人反對,按照這種態勢發展,提案很有可能會被通過。
一旦提案通過,文言文維基文庫將有資格創立(建立新站點的提案已遞交),中文維基文庫的地位相當尷尬,因為其中有相當大一部份文言文(目前首頁展示的有一半是文言文內容),這些文言文文獻將要何去何從,是否要盡數刪除,轉移至文言文維基文庫?
由於這項提案可能涉及中文維基文庫極為重大的變更,各位編者讀者很有必要知曉,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大家可以在Meta-wiki那裏提出寶貴意見建議。--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討論2021年8月4日 (三) 10:32 (UTC)[回覆]

@唐吉訶德的侍從:非常高興閣下就此事通知本站社群。但是請注意,該提案的第一句便是「Currently the only wikimedia project that allows ancient languages is Wikisource and I would like to request that this policy changes.」意為「目前唯一允許古代語言的維基媒體基金會項目是維基文庫,而我想請求改變該方針。」。也就是說,即使該提案不通過,新站點也可創建。所以現在應當做的是反對創建文言維基——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4日 (三) 11:40 (UTC)[回覆]
@落花有意12138:現在這事很複雜,C933103一個勁在那要求我們全體支持拆分,還拿「日本文言文」問題說事,說很多日本人懂文言文但不懂中文,怎麼反駁ta的這一論調是保證本站完整性的關鍵要素。--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14日 (六) 08:03 (UTC)[回覆]
建立新站點的提案就是個鬧劇,跟支持古代語言與否無關。Author:吳承恩既寫過白話文的小說,也著有文言文詩詞,將同一作者的作品拆分是荒唐的。 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0日 (五) 09:30 (UTC)[回覆]
@EdwardAlexanderCrowley:1.C933103的理由是「有人不會現代漢語而會文言文,所以應當設立文言文文庫。」2.閣下的發言啟發了我,謝謝。——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20日 (五) 10:08 (UTC)[回覆]
我上述陳述沒有考慮某些人把白話文作品反向翻譯成文言文的需求。但這並非把作品從這裡刪除的理由。若有翻譯成文言文的需求,文言文維基大典似乎對此不排斥,他們已經有維基詞典的功能了EdwardAlexanderCrowley討論2021年8月20日 (五) 10:45 (UTC)[回覆]
同意閣下觀點,這就是為何我依然認為C933103應該就其隨意支持文言文拆分案道歉的有力理據。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8月21日 (六) 23:52 (UTC)[回覆]

實際上我不擔心真的文言文文章,大不了把zh移到lzh然後新建一個zh,我們搞公文和法律的圈地自萌嘛。我擔心的是他們一定會要面對「紅軍不怕遠征難,萬水千山只等閒」是文言文還是現代漢語,「滾滾長江東逝水」是不是要和《三國演義》正文分屬兩個wiki,甲骨文金文到底是不是文言文,這種問題。一開始覺得是,過了幾年換了一撥人又覺得不是了,又要把文章扔回zh來。古代英語過了那個年代就沒人寫了,用正字法分還是用年代分都分得開;而文言文不是。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8月25日 (三) 16:38 (UTC)[回覆]

難說咯,C933103又給本站出難題了:拉丁文轉換到現代歐洲各語言的過程也不是一下子完成的。甚至到現代歐洲,也還有不少出版物會混用拉丁文。並不見得有什麼困難。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5日 (日) 13:31 (UTC)[回覆]
所謂「並不見得有什麼困難」只是其他古文字的用戶恐怕不會有這麼多事罷了;他們很可能最後是年代分,或者在年代基礎上適用某種具體的分法(比如每個作者規定一個歸屬)。要是說文言和白話打算年代分,1919年5月4日之前的中文不管寫的什麼都歸lzh,以後不管寫的什麼都歸zh(或者別的方言維基文庫),我沒有反對意見。他們所有理由都滿足了(一個文言界面的網站放了點古白話作品而已),但恐怕主要是破壞了他們心目中文言的純潔性。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9月9日 (四) 12:26 (UTC)[回覆]

看樣子該提案已經將維基文庫排除,似乎變成了支持維基大典的提案。--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04:03 (UTC)[回覆]

RBL,那個RFL頁面依然在擱置狀態,再說了不是整合進維基百科了麼,沒事提分家幹啥?--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7日 (二) 14:39 (UTC)[回覆]


首先,該RFC與文言文維基文庫的創立與否並無任何關係。現行政策早已容許建立古代語言維基文庫,對於文言文維基文庫而言,問題不是能否建立,而是應否建立。我在該RFC並沒有就「中文維基文庫」作出過任何發言,因此我並不知道某用戶聲稱「C933103一個勁在那要求我們全體支持拆分」中的「那」是指哪裡,而我個人亦沒有任何記憶關於我曾經「要求我們全體支持拆分」。個人希望相關編輯在發言時請認真清查事實,並避免作出與不符合事實的發言。
其次,當有人在2018年底提出要建立文言文維基文庫時,當時我已立即提出應當聯絡東亞各語言版本維基文庫編輯發表意見,而隨後一IP用戶亦已ping了當時代表中文維基文庫的User:Gzdavidwong、User:Hat600、User:Jusjih、User:Shizhao參與討論。當時,User:Hat600和User:Shizhao等用戶亦已給出其意見。隨後,在2019年,基金會的語言委員會表示,由於文言文測試項目並不活躍,而且語言委員會內部就此亦未能達成共識,所以決定把此提案擱置於「On Hold」狀態,並提出了一些規則建議希望能減少跨國文言文內容在不同維基文庫版本下重覆的問題
在2019年6月後,在該頁面還有進行過很多討論,但都沒有影響結果。基於認為這項目有改善文言文內容收集潛力的立場,間中我有參與討論,對部分疑問作出解答,但我並沒有見到任何潛在會改變此提案狀態的活動,而Incubator亦不見有積極活動的徵兆,會使得語言委員會改變耳On Hold的決定。因此我不認為反對者在現階段有任何擔心提案通過的需要。因此,我亦不明白為什麼明知相關提案現處於擱置狀態,仍然積極地在不同維基項目上試圖煽動相關討論的意圖。
部分用戶亦把我在該提案頁提出的論點搬運至此,尋求提供駁論的支持,並稱我「應該就其隨意支持文言文拆分案道歉」。我對此現象感到訝異,特別是因為許多近期我在相關頁面的發言所提及的論點和論據在二年前都已經提出過,而我亦不認為對文言文版維基文庫成立抱有支持態度是一項需要道歉的事,更加無法理解為何意見與其他編輯者不同並且將此種意見誠實地按心中想法發表以促進討論會被認為是應該道歉的事項。希望相關編輯釋明其邏輯,並再審視這種心態是否合理,以及能否促進客觀中立的建設性討論。
維基大典創立日期早於現行語言委員會規則成立的日期,因此並不受現規則中,禁止古代語言非維基文庫之維基項目,這一條款約束。但其他同類項目,例如古希臘語維基百科,則持續被該規則阻擋而未能成立。目前這個RFC的目的是更改這一狀況,使古代語言非維基文庫之維基項目得以成立,包括古希臘語維基百科。
早在2008年,在meta上就已經有人提出要成立文言文版維基詞典,並已在2010年,被語言委員會按前述政策否決,要求編輯把相關內容加入到中文版維基詞典。如果相關政策有所改動,那麼那邊自然也會有所影響。由於我是在今日才透過RFC上的相關留言得知此一項目的存在,因此我對其狀態的認知有限,亦未打算就此發表任何意見。C933103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3:22 (UTC)[回覆]
@Jusjih:這事您怎麼看?反正我還是那句話,我相信Hat600的這樣做會把中文維基文庫垃圾桶化這一道理,另外就「C933103一個勁在那要求我們全體支持拆分」,需不需要我把具體證據貼過來?都在那個RFL頁面,誰都看得見。就今後文言文用戶管理具體事宜,本站已經做出了超出南北極點般的讓步,您說外語用戶看不懂中文寫字間內容,我們開通了Wikisource:大使館(見過其他語言維基文庫開這玩意的麼?),您說應該允許各種語言用戶不用翻譯直接參與本站(as it is not a requirement to have a localized interface for historical language and every one can use whatever interface language they like),我們因此允許使用各種語言界面編輯,甚至考慮安裝翻譯擴展,某些人甚至指稱粵語內容不應存在本站,OK我也支持了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Cantonese(也沒人在該RFL頁面反對啊?本站對此也只是@維基小霸王提到過ta可能反對,更儘管已有閩南語維基文庫),您還不死心,非得逼迫我們看到文言文內容流失,首頁變成四不像頁面,這是不是您該道歉的問題,自己掂量着辦,總之11年前語言委員會就已經明確告知文言文內容乃是中文維基文庫負責範圍,然後雖說m:Requests for new languages/Wikisource Literary Chinese系本人建立,但建立之初我就已經明確聲明我不支持,現在我反而強烈反對了該申請。至於閣下曾在維基百科提到「但以我所知,納入維基文庫的大多數文件的授權都不是cc-by-sa,而是以兼容於cc-by-sa的公有領域狀態納入」,我只以本站頁底腳註第二段的第二行反駁「在部份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作者精神權(含署名權)永久有效(詳情)。」(OK你也可以說香港法律不要求署名權永不過期)再說了您也有過侵權的黑歷史(詳見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Duo-lingual (Cantonese and English) Braille Map for Rooftop of Pier 3 Central Hong Kong.jpg,畢竟香港FOP規則原則上不適用於2D平面作品,且已有英國判例認定盲文仍視為2D而非3D)。--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3:25 (UTC)[回覆]
不過對於解禁古語言、死語言及歷史語言的提案,我不持特定意見,那個初衷還是好的,只求任何項目都不能適用於文言文就好。--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4:24 (UTC)[回覆]
我在RFL發表的內容也和本段落主題所提及的RFC的內容沒關係呀,再者我在RFL表達我認為文言文維基文庫有其價值的觀點如何成了「3一個勁在那要求我們全體支持拆分」?
個人是站在內容的角度,希望探討能否吸引更廣泛貢獻者為維基文庫整體作出貢獻,而作出評論的。固然,如果文言文獨立成為維基文庫,中文維基文庫會面對漢語白話文歷史較短,只有少量內容已進入公有領域,而遭遇如同越南文及韓文維基文庫的困境,但個人作為內容使用者比起個別站點的榮譽更着重全體維基項目吸引貢獻者作出貢獻並把作品儲存到維基文庫上,供廣大使用者使用的能力或者說潛力。
如閣下所言,中文維基文庫採取了不同措施試圖歡迎各國貢獻者,但這些措施實際成效以我所見非常有限。原因可以有不同見解,但作為結果就是未能吸引日韓越使用者上載當地文言文文獻至維基文庫,或有一部份文言文內容儘管作為漢文文言文但被儲存在日韓越語維基文庫,增加查閱使用的難度。這是在日文維基文庫有明確指引文言文內容應存放在中文維基文庫這一情況下所發生的事態。我並不認為個別站點的興衰榮辱會比項目全體和文獻歸檔分享這件事本身更為重要,儘管何種方法更能吸引貢獻及更能促進維基文庫項目全體發展有議論空間。即使對於中國範圍內的文言文文獻而言,面向中外學者的「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也更能吸引用戶並在搜尋引擎收獲更高排名。
對粵文維基文庫提案我並沒特殊意見。個人對粵文維基項目參與度亦不高。
你的意思是指部份文言文維基文庫測試項目上的文獻並未有適當署名?信息缺漏應當提醒負責編輯補充
我並不知道為什麼一個正在進行的侵權討論會成為我的「侵權的黑歷史」。首先,侵權事項與討論主題,即文言文維基文庫應否獨立,並沒有關係。其次,侵權作為違規行為值得譴責,但維基媒體各項目並沒有規定說任何曾犯事者的意見不能被參考。而且,連結內有關於該檔案的侵權討論尚未結案,不知道為什麼閣下能拿來作例子,英國和香港都是普通法國家但維基項目的侵權討論並非普通法法庭,因此把維基項目上的存廢決定視為判例有欠妥當,且該檔案所拍攝的並不只是文字。
另外,個人不能理解「只求任何項目都不能適用於文言文就好」是出於什麼心理C933103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5:10 (UTC)[回覆]
「這是在日文維基文庫有明確指引文言文內容應存放在中文維基文庫這一情況下所發生的事態。」ja:老子道徳経呢?韓語維基文庫有這規定我倒信,畢竟南韓民族主義比日本更大,不然早就屈服於日本限制半導體對韓出口這事了。將漢語稱為「漢訶」我也不想責怪誰,不過我個人認為這詞涉嫌誹謗,估計大半用戶倒也聽不進去,左右不了ta們。就您所支持的那個RFC,我沒什麼額外的解釋了,不過從這份回應來看,@C933103:,您還是輸了。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06:57 (UTC)[回覆]
對於輸入法選詞錯誤導致出現讓人不快的詞語表示抱歉。
另外更正,現時日文維基文庫的規定是作為原則,Wikisource日語版只收錄日語資料。但是漢文等與日語有關的資料並不在此限。對於不應投遞到日語版的資料,請投遞到其他語言版本。如果各語言版本均不適合的話,請投遞到國際版Wikisource。(粗體為原文所有)
另外,韓文版現時的規定是作為原則,所提交的資料應該是以韓語書寫,其他語言的資料請提交到Portal維基文庫或相應語言的維基文庫。但這裡所指的韓語不只指用韓字(諺文)書寫的現代韓國語,混用了漢字的國漢文混用體和古代韓語資料亦可提交到本站。
至於說「您還是輸了。」這種表達方式,這說得像是如果此RFC能獲得通過就是誰贏了一般,對促進維基媒體項目發展並無益處。
C933103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10:24 (UTC)[回覆]
「這說得像是如果此RFC能獲得通過就是誰贏了一般,對促進維基媒體項目發展並無益處」?善意推定變惡意推定那麼容易麼?用詞明顯粗魯及公然對整個中文維基社群挑釁,公開做4im級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將報請管理員封禁閣下。至於日語維基文庫老子道德經,可參考ja:Wikisource:削除依頼/アーカイブ/2017年,這當然是允許的,哪是「只收錄日語資料」?請閣下結合實際案例調整翻譯用語。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22:34 (UTC)[回覆]
個人對上述惡意揣測無法作出合符情理的理解,並因此無法應對。
至於閣下提供的連結,裡面也清楚說明,提刪時該資料的狀態「has no Japanese elements」,並且對應方案是「adding classical Japanese translation on that page」「書き下し文の追加」(添加把漢文(文言文)按古代日語語序轉寫的翻譯),從而解決該頁內容與中文維基文庫對應頁面相同的現像,使提案刪除理由消失。
在該討論中,有人提到「Japanese Wikisource accepts classical Chinese texts because they are closely related to classical Japanese culture and language. Let me give you an example. Mèng Hàorán's (孟浩然) Spring Dawn (春暁) is, needless to say, a classical Chinese poem. However, annotation called "kunten" enables to translate it into classical Japanese」,意即「日文維基文庫接受古典漢語(文言文)文獻因為他們與古典日本文化與語言有緊密關係。作為例子,孟浩然的春曉無容置疑,是古典漢語(文言文)詩,但透過添加返讀點註記可將其翻譯成古典日語。」這裡提及的規則與上述我所連結的規則為相同頁面,而我所提供的翻譯,「作為原則,Wikisource日語版只收錄日語資料。但是漢文等與日語有關的資料並不在此限。」,亦符合其在此討論中之實際使用狀況。C933103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08:56 (UTC)[回覆]
請問您是在回復誰?麻煩您解釋一下什麼叫「個人對上述惡意揣測無法作出合符情理的理解,並因此無法應對。」,是說「所以誰知有沒有誰,看不下本站亂象,已暗中請求基金會行動制裁根本不肯避嫌的管理員」是惡意揣測麼?那不是在下面麼?我只是提醒所有討論用戶注意措辭應回到善意推定上,您反倒倒打一耙。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09:05 (UTC)[回覆]
由於個人發現User:Liuxinyu970226與某IP破壞者疑似相關的情況,本人拒絕在相關調查有結果前對此作出進一步回覆。C933103討論2021年9月11日 (六) 09:27 (UTC)[回覆]
@C933103:就您說的那個「IP破壞者」,我已對ta明顯屬於惡意的編輯進行了回退,但是其他編輯我看不出什麼惡意,向維基專題詢問問題也是錯麼?至於其C區投票行為,我已提醒ta應該註冊賬號,ta遲遲不註冊賴我咯?至於您非得要拿117.36.54網段說事,元維基和C區我都查不到,維基數據上編輯過兩次,但那兩個項我都沒編輯過,哪來的縱容破壞論?而且這兩次維基數據編輯我都不明白為什麼叫「破壞」,IP加個中文翻譯標籤有錯麼?要是有錯維基數據早就不歡迎IP編輯數據項了。您在監管員請求/雜項說的一堆東西完全基於您的原創研究。--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11日 (六) 09:58 (UTC)[回覆]

是否分站重於是否必要。若本地管理員濫權未解決,就更可能拆分文言文庫,造成對立,所以誰知有沒有誰,看不下本站亂象,已暗中請求基金會行動制裁根本不肯避嫌的管理員。若拆分文言文庫,那民國元首Portal:褒揚令也要移出?那就不利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收集了。--Jusjih討論2021年9月8日 (三) 22:58 (UTC)[回覆]
確實如果台灣公報受此影響被「拆分」出去的話,會導致拆分出去的網站流量跟本站持平,看似很「美好」但卻暗藏極大的濫用風險。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12日 (二) 12:31 (UTC)[回覆]
若任何本站管理員濫權不止,就更要至少暫時分站,以服務本站遭「政治迫害」者,去新站追求「政治庇護」。請求基金會行動用電郵,所以甚至非維基用戶也可能告密。若有瀋陽人不知當地日本人,可能用善意的謊言自稱不是日本人,像話否?--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8日 (一) 21:32 (UTC)[回覆]

關於robots.txt中sitemap內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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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robots.txt的前兩個sitemap指向的鏈接均失效,提請刪除之。另外現維基媒體計劃實行強制https,應當將第三條改為https://……

關於sitemap,我注意到是Wikisource:投票/存檔#建議添加sitemap文件提案添加的。

同時,是否應當向元請求全域修改,有無其他sitemap來源,請有能者建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落花有意12138對話貢獻)於2021年8月16日 (一) 12:39 (UTC)加入。[回覆]

關於MediaWiki:Recentchangestext中IRC頻道鏈接的修改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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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iki:Recentchangestext中,「IRC頻道」的鏈接指向irc.libera.chat/wikisource(#wikisource),而現在實際已有#wikisource-zh。我認為應當修改。

基於維基文庫的活躍人數不多,不在相應頁面的討論頁提出。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8月19日 (四) 10:56 (UTC)[回覆]

中國大陸法院「禁訴令」正可能影響國際知識產權法系,謹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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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付費)法廣等報導,在知識產權之商業爭端領域上、中國大陸法院已在多個官司中做出有利於中國大陸公司之裁斷,同時「禁制」各官司對應方(潛在第一知識產權所有者)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再進行裁斷「侵權」之司法程序等,據報導提及之關聯人士等所述,法院「還宣稱在全球範圍內對專利許可費擁有管轄權,律師們表示,這與西方的標準做法背道而馳」。

據文指已有個案之「禁訴令」正處於德國慕尼黑法院司法程序之挑戰中,情況未有明晰。據其他有關個案可知,潛在第一知識產權所有者最後均可能達成違背該方自身衡常利益之協議,而因「商業機密」等問題而無法確實評估有關影響是否正挑戰到最基礎之版權體系,謹認為有關可能事實直接於單一司法管轄區徹底干預潛在第一知識產權所有者與權益讓度轉移等於跨國司法管轄區之進程、可能延展為其他關聯領域之進程部分參與所效仿與再演繹,建議本地明確本地之司法管轄區與對應權益等並繼續研判。 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5:02 (UTC)[回覆]

該知識產權動態僅涉及企業之間知識產權糾紛,對公有領域內容無影響。38.94.109.221 2021年9月29日 (三) 13:57 (UTC)[回覆]
本案為涉及全球大量司法管轄區的專利糾紛,和版權無關。中文維基文庫目前也沒有收錄專利說明書。 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09:50 (UTC)[回覆]

本人錄入之章炳麟《太炎文錄初編》者,似存多處勘校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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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何人於何時撰之,竟無記錄可循。怪哉!—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樹上喜鵲對話貢獻)於2021年10月11日 (一) 13:35 (UTC)加入。[回覆]

請給出鏈接? Jlhwung討論2021年10月15日 (五) 20:12 (UTC)[回覆]

了解維基媒體運動實施的補助金政策如何支持你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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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adzikiewicz (WMF)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09:07 (UTC)[回覆]

申請IP豁免時,遇到(節刪)管理員,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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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點離題,但這件事有必要說一下:

前幾天去wiki申請IP豁免,看之前申請者只要隨便給個理由就是秒過,然後到我申請,就突然冒出了(節刪),封禁我IP然後在申請頁面問我問題。

我覺得這已經不是管理能力問題了,(節刪)。去IRC反映問題,那邊的(節刪)也在扯七扯八的繞圈子。反正都不想管事。

難怪wiki中文的質量始終上不來,(節刪),真想做事也做不下去。

(節刪)

--樹上喜鵲留言2021年11月4日 (四) 18:00 (UTC)[回覆]

稍微重提一下本地上傳功能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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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實在是找不到別的什麼可以讓所有人無論權限都堅持善意推定討論的話題了,心裡苦啊

現階段上傳功能對普通用戶是關閉狀態,但技術上允許管理員上傳文件。最近連維基新聞都有人吵吵要重開本地上傳,那麼這邊我更有理由需要重新探討這個功能的去留了。

幾個現狀:1.本站不允許合理使用,且左側「上傳文件」按鈕指向commons:Special:UploadWizard;但2.本站因種種原因「消極容忍」兩岸四地公有領域但美國非公有領域內容;3.且已有人抱怨上傳功能關閉現狀不太合理;4.然而一個管理員認定可以消極容忍的內容也可能被其他持異議的管理員刪除。那麼看起來本站這功能似乎存在的過於迷霧重重,於是我想:

  • 方案1:重寫MediaWiki:Licenses(需要界面管理員權限!),導入或直接新建有關版權標籤模板,並向Phabricator請求重新開放全員本站上傳,換言之允許涉相關情形的pdf或djvu也享受消極容忍待遇
  • 方案2:在上傳問題上也要寧缺毋濫,向Phabricator請求徹底關閉該功能(換言之管理員都不能上傳),並刪除MediaWiki:Licenses

各位怎麼看?或者有別的方案麼?--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28日 (三) 04:32 (UTC)[回覆]

  • 作為提案者,我 反對方案1, 支持方案2,個人認為方案1貌似有違「寧缺毋濫」一詞之初衷。--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7月28日 (三) 04:34 (UTC)[回覆]
  •  支持方案二,維基文庫收錄的作品要求為公有領域,應當上傳至維基共享資源以便全域用戶使用——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7月28日 (三) 23:43 (UTC)[回覆]
  • 認為有關議案,事實牽涉到權限問題,與所謂「寧缺毋濫」之定理毫無關聯,而侵權或不侵權之定義於本地之實踐未見得很好解決,認為事實顯示特權與普遍權利間存有極大矛盾。為確定有關爭議可得到更多深入和討論等,討論本案所涉及的權限處理,認為首先要重新整理本地不同編輯對所謂容忍和不容忍之認識、重新梳理現狀和經驗等,在獲得更多檢視和判斷前可暫時請求臨時關閉仍存在之相應權限以合乎比例適用原則。本編相信以重新討論編輯認識之方案,可更切實處理原有之合理懷疑等問題,並可進一步為推動本地持續發展提供可靠基礎,故特此提案替代原提案人之提案以供討論。——Longway22討論2021年7月29日 (四) 00:47 (UTC)[回覆]
  • 我選擇2號方案 --晞世道明討論2021年8月1日 (日) 10:21 (UTC)[回覆]

經過一個月討論,可以結案了,方案二得到通過。現在需要在維基文庫徹底關閉本地上傳功能。--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1日 (三) 09:11 (UTC)[回覆]

好的,謝謝。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5日 (日) 07:52 (UTC)[回覆]
路過,所以實施變更了嗎?——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0月21日 (四) 17:44 (UTC)[回覆]
@Ericliu1912:需要有人去Phabricator提出申請(我在那邊密鑰丟了登錄不了),另外既有文件需要處理一下。--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23日 (六) 10:48 (UTC)[回覆]
提出申請。——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8日 (一) 03:12 (UTC)[回覆]

本地上傳功能已經關閉。MediaWiki:Licenses可由任何管理員刪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57 (UTC)[回覆]

Yes完成--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2:19 (UTC)[回覆]

關於方針機器人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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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器人申請另頁投票,避免內容混淆
  2. 添加通過標準

以上。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1日 (三) 14:02 (UTC)[回覆]

關於2,提案如下

提名提出14日後,有下列情況之一且符合提名條件者,提名通過:

  1. 無人投票的
  2. 支持人數大於反對人數的

提名條件暫定如下:

  1. 機器人源代碼鏈接、執行事務和所有者應當在機器人的用戶頁提供
  2. 提名者應當為自動確認用戶
  3. 機器人應當在用戶名中顯著標識其為機器人
  4. 機器人在提名時不應當有歷史編輯
落花有意12138讨论2021年9月1日 (三) 14:08 (UTC)[回覆]
建議在Wikisource:投票提出。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5日 (日) 07:54 (UTC)[回覆]
超過一個月,沒有任何人理會本提案,因此關閉。--Midleading討論2021年10月6日 (三) 03:29 (UTC)[回覆]
自動確認沒必要吧,熟悉維基代碼、有幾十筆試驗才是關鍵。我看應該明確允許提名者把投票鏈接加入Template:Commonnotice,這樣自然有人投票。 Crowley666討論2021年10月6日 (三) 05:05 (UTC)[回覆]
@Crowley666:要用機器人,是因為有大量的重複工作需要完成,而編寫者必須了解維基文庫和維基語法才能保證機器人編輯的合規和有效。所以我認為自確和熟悉維基語法都是必要的。同時詢問「幾十筆試驗」是實驗什麼?加入頂欄滾動通知已經另起討論。 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覆]
應當直接允許管理員使用自動化機器人,不用再次提名通過,但是對相應用途應當公告。提名無需設置限制,除了機器人用戶應當做明確標識外,其他提名條件沒有需要。 Alvonte討論2021年10月10日 (日) 20:22 (UTC)[回覆]
@Alvonte:請問為什麼沒有需要?我的理由如下:
  1. 相關內容需要審查。如果不是沒有條件,我甚至還想在服務器上運行以免偷換代碼
  2. 如上回復crowley666的內容
  3. 您也同意了我就不多說了。在用戶名中標識是為了編輯的專門區分
  4. 是為了編輯的專門區分。
編輯的專門區分:指這個用戶的所有編輯都是機器人編輯,沒有人工編輯。這是為了避免一號多用、傀儡和小號。 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13:04 (UTC)[回覆]
這個提案早已關閉,並將在數日後存檔,如果還需要討論請拿出更合理的新提案。我對此提案的觀點是除了「機器人應當在用戶名中顯著標識其為機器人」以外都反對。據我所知沒有哪個維基計劃強迫提供機器人源代碼鏈接,能完成所需工作且不破壞維基文庫即可。是否在維基文庫為自動確認用戶並不重要,維基百科等其它計劃的用戶想要在維基文庫使用機器人同樣歡迎。機器人專用帳號在提名時是否有歷史編輯也並不重要,如果有的話,難道強迫其重新註冊新帳號?我還認為普通用戶使用機器人程式透過自己的主帳戶完成明顯無爭議的少於50筆編輯亦可接受,如果出了問題,編輯者自己回退50筆編輯並不困難,大多數情況下機器人程式正常運作將改進維基文庫。--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12:58 (UTC)[回覆]
@Midleading:1.審查源代碼遠比逐個審查被編輯的頁面容易得多。2.自動確認用戶是為了保證機器人所有者對維基文庫有充分的了解——至少要熟悉維基文庫為數不多的方針與指引,了解常用模板等。3.如果提案賬號所做出的編輯是機器人做出的,那也可以,但是如果是人工做出的,請問為什麼要起一個「顯著標識其為機器人」的用戶名呢?4.認同您「透過出賬戶完成明顯無爭議的少於50筆編輯也可接受」的觀點,機器人需要測試。 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2:56 (UTC)[回覆]


各位怎麼看待這個元維基提出的問題?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06:21 (UTC)[回覆]

本人承認沒有看到policy要求在本地站點公開的要求。僅在此跟進。--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23:28 (UTC)[回覆]
再不回退此行爲就休怪到時可能被制裁。涉嫌誹謗。--Jusjih討論2021年9月11日 (六) 01:31 (UTC)[回覆]
元維基管理員DreamerBlue已改名成中立的命名。Zhxy 519應該就此貼文以及本地解任投票未決,就關說監管員下臺。忘了前次解任投票程序不周,在下尚不支持解任,但Zhxy 519再次封禁存疑,仍無視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Jusjih討論2021年9月13日 (一) 17:38 (UTC)[回覆]
就如此無視本人正常解釋,在這裡反反復復拿一個不成立的理由啊。這個討論是說你的行為,攻擊我沒用。--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14日 (二) 01:19 (UTC)[回覆]
更可笑Jusjih把DreamerBlue當成甚麼元維基管理員。不妨告訴你,DreamerBlue不要說在同頁面被元維基巡查員提醒行為不端,本人恐怕根本正受到基金會對中文維基百科的除權行動之監視,隨時可能是基金會接下來要處置的對象。--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14日 (二) 15:14 (UTC)[回覆]
然而有一個元維基管理員billinghurst(不信麼)也認為該案應當本地解決,不符合可以發全域RFC的客觀條件。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16日 (四) 08:39 (UTC)[回覆]

台灣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的版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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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明確釋入公有領域?如果不是,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默認版權所有者為「中國的法人」,這裡不收。其他地方收嗎?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3:30 (UTC)[回覆]

{{PD-ROC-exempt}}不是有「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麼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3:53 (UTC)[回覆]
但PRC法律沒有這條。台灣的作品在大陸默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影響。大陸作品的著作權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提及,反之,我暫時沒查到相關規定。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4:01 (UTC)[回覆]
大陸的話,關鍵是有關考試是否具備強制執行性質,如有則有可能認定為「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否則一般受當地教育機構版權保護,不可上傳本站。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8日 (二) 05:58 (UTC)[回覆]
[18][19][20][21]。雖然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認為公共試題不應適用《著作權法》,但目前判例不支持該說法/願望
先不論大陸的試卷是什麼性質(尊重判例及法律界爭議,無法上傳)。現在有幾個問題:
  1. 台灣的試卷是否明確釋入公有領域?
  2. 若否,哪個站(如別庫)收錄台灣的試卷?這可能關係到不同國家與台灣地區的貿易協議,我對此一片茫然。
  3. 語文試卷能不能傳?雖說台灣地區允許自由傳播整張試卷,試卷所引現代文文本有版權,因此有「較短期限」的問題——在不承認較短期限的地區,不能自由傳播整張語文試卷。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8日 (二) 07:32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我覺得,就算是高考,其試卷無論如何都沒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8日 (二) 13:26 (UTC)[回覆]
公務員考試的話?或者說駕考試題?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8日 (二) 22:47 (UTC)[回覆]
駕考同醫考判例不能放。公務員考試確實問住我了。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9日 (三) 10:15 (UTC)[回覆]
至於駕考試題算不算「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我不敢肯定。駕考試題考察對法規的理解。但「科學」是什麼,在著作權法沒有明確。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29日 (三) 10:24 (UTC)[回覆]
@Liuxinyu970226:肯定不屬於,沒有強制性。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9日 (三) 12:59 (UTC)[回覆]
至於台灣的那個規定,個人感覺很多時候都適用於國考試卷試題?地方小考基本不會適用吧。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9日 (三) 23:12 (UTC)[回覆]
真的適用,見由於各級學校校內之各種考試……。我猜是五權分立的原因,對考試在法律層面上特別重視。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01:44 (UTC)[回覆]

參考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本站的版權除了涉及服務器在美國,都是屬地法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延伸不到台灣。台灣的試卷只需依據是否為當地法令授權來判決即可。--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20:13 (UTC)[回覆]

受到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牽制?--Jusjih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19:18 (UTC)[回覆]
台灣受URAA影響的起始日期比陸港澳新馬晚,是2002年以後才那啥的,2001年底以前的應該也可以吧。另外如果說是符合PD-XXX-exempt的情況下,C區管理員的態度大多數是傾向保留,即便存在URAA之影響(例子可見c: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FC Desna.png)。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22:35 (UTC)[回覆]
那我先放道數學題Crowley666討論2021年10月6日 (三) 04:40 (UTC)[回覆]
受URAA影響的,本站消極容忍到真正的版權所有者強制下架,禁止普通用戶「民衆檢舉」。維基教科書探討既有考題,可能合乎美國合理使用條款。--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20:08 (UTC)[回覆]
就算沒有別的問題,只有一道題明顯破壞了原文的完整性,沒有收錄的意義,建議補充完整。--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11:52 (UTC)[回覆]
或者這種情況更適合維基教科書?同希望能錄入整張試卷而不只是某幾個試題。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04:09 (UTC)[回覆]

刪除各種文獻中對日文及韓文類似文獻的引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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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無必要且囉嗦,特別是對不同國家類似法規的介紹,搜索引擎根據網站的語言標識完全可以排除,且日本韓國現代法規也早就不完全是用漢字寫就,根本毫無必要跨維基消歧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03.142.141.209對話)於2021年9月29日 (三) 14:33 (UTC)加入。[回覆]

@103.142.141.209:閣下提出了一個建設性的意見,我同意此提案。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4:09 (UTC)[回覆]
@Jusjih:請問當初為何創建此模板,我沒有找到相關討論。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4:10 (UTC)[回覆]
認為有關提案可妨礙本地與關聯文化圈之間互通與共進等情,故不同意該提案之內容。——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1日 (五) 03:53 (UTC)[回覆]
@Longway22:真的有人會在中文維基文庫找其他語言文本的鏈接嗎?如果懂日語/韓語的話為什麼不去日語/韓語維基文庫找呢?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04:04 (UTC)[回覆]
 反對同Longway22,此類鏈接可以方便檢索有關文獻。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1日 (五) 04:18 (UTC)[回覆]
根本不考慮實際情況,如果文獻是中文的,大可在中文文庫放置副本,鏈接外部站點99%的中文讀者根本無可能看懂的內容(有理由相信中文讀者看得懂英文的比例遠高於所謂韓文日文。),那為什麼不鏈接美國,法國,德國,菲律賓,越南,全世界200多個司法轄區,除非該司法轄區使用中文,根本毫無必要鏈接。基本邏輯思維能力都沒有,韓文、日文使用者會在中文站點搜索韓文、日文資料嗎,我相信韓文日文使用者在Google搜索民法,刑法,也絕無可能跳出中文維基百科的刑法?完全是在解決一個完全不存在的問題。所謂「本地與關聯文化圈」根本也是地域中心的說法,除非韓國、日本確實有使用中文撰寫相關材料,名稱確實在中文中可能導致混淆,否則根本毫無必要。現在模板部分,有些所謂消歧義模版占據文本占據屏幕一半以上,根本不尊重文本和讀者智商。 103.156.242.41 2021年10月2日 (六) 13:03 (UTC)[回覆]
  • 有些不理解,這都不放在正文,沒有妨礙閱讀,為啥要刪除?比如外出用餐,店家在餐桌上放了各色各樣的調味料 —— 鹽、胡椒等,不需要大可不理會,用不着強要店家把它們都丟掉 --晞世道明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05:15 (UTC)[回覆]
    "鹽、胡椒"會放是因為很多人會用。沒有人會用的調料根本不會放也不應該放。實際上根本無人會通過中文文庫去找日文或是韓文資料。 103.142.141.217 2021年10月3日 (日) 09:35 (UTC)[回覆]
    文庫尊重文本甚至於版本信息都是放置在討論頁,我是不懂為什麼要在條目之上鏈接外語文庫,且不說沒有需要,真的有需要也應該放在討論頁面或是導覽頁面。現在完全是狗皮膏藥式的粘貼。 103.142.141.217 2021年10月3日 (日) 09:37 (UTC)[回覆]
  •  反對同Longway22。對日文及韓文類似文獻的引薦,是因應漢字文化圈有很多撞名的法律法規法令。請看Wikisource:專題/法律#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就有很多民國法規殿以「 (中華民國)」,就是與日韓撞名。--Jusjih討論2021年10月3日 (日) 19:25 (UTC)[回覆]
  •  支持支持刪除這些畫蛇添足的外鏈。如果按照@Liuxinyu970226閣下所說,是為了方便檢索外文文獻,那麼直接去相應語言的維基文庫去檢索不就行了嗎?為什麼要跑到中文維基文庫來?這完全是部分用戶一廂情願而不考慮實際可操作性的想法。@晞世道明閣下說的外出就餐這個比喻我也不贊同,鹽和胡椒會擺在桌上是因為部分人會使用,而文庫上方的這些鏈接基本不會有什麼人使用。我認為更合適的比喻是老舊小區或者公共廁所的牆上的小廣告,礙眼,而且看着討厭,實際使用率幾乎為零。至於@Jusjih閣下所說的「與日韓撞名」的說法我也不敢苟同,假設有人要搜索某日文文獻,那麼他理所應當去日文維基文庫搜索,那邊搜到的都是日文文獻,不可能有中文或者韓文。假設有人要在中文維基文庫搜索某日文文獻,那麼首先他就找錯地方了,他應該去日文維基文庫搜,這是他自己的問題,維基沒有必要去承擔他的錯誤。而且我也不認為有人會蠢到連日文中文韓文都分不清楚。並且我也查看了日文和韓文的維基文庫,都沒有說像現在的中文維基文庫一樣加上一個所謂「漢字文化圈」內的外文鏈接。綜上,我認為應該刪除這些畫蛇添足的外鏈。--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13日 (三) 10:57 (UTC)[回覆]
    照這說法,本站收錄日本國憲法也是個錯是麼?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13日 (三) 11:00 (UTC)[回覆]
    上面沒講清楚,我重講一次。@Liuxinyu970226閣下所說的日本國憲法是一個中文文獻,中文文獻理所當然有資格被收錄進中文維基文庫。您混淆了國家和語言的概念。--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13日 (三) 11:31 (UTC)[回覆]
    要不要另建啓閉式模板,框入Wikisource:專題/法律#消歧義模板所列,尤其三者以上,就不囉嗦?--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20:14 (UTC)[回覆]
    不同意@Jusjih閣下的建議,無論隱藏與否,這樣的鏈接都是沒有必要的,您這樣做只是掩耳盜鈴而已。既然樓下又有一位表達了反對意見,那我簡單點說好了,想請反對的各位告訴我:1.為什麼日文維基文庫和韓文維基文庫沒有這樣的鏈接?2.既然各位覺得有必要,那你們可以舉例子出來,究竟是怎麼樣搜索能導致一個本要搜索非中文文獻的用戶會錯誤地進入一個中文文獻?--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09:00 (UTC)[回覆]
    閣下說法恐怕是未有假定善意,尤其所言所謂「錯誤動作」更無從談起,不知問題有何建樹意義,希閣下重新整理問題。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11:14 (UTC)[回覆]
    假定善意根本不適用此次討論,您這根本是為了闡釋觀點歪曲支柱,假定善意是指多方在交流及解決分歧的基礎上,假定參與討論各方的最終目的均為建設更好文庫,未見此處有不妥之處。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08:48 (UTC)[回覆]
    感謝@Longway22閣下的回覆,您說的「所言所謂「錯誤動作」更無從談起」能講具體一點嗎?我不是特別明白,為什麼就無從談起了呢?然後,我不知道您是否仔細了解過維基文庫,維基文庫的口號是「自由的圖書館」,維基文庫的首頁也寫着:「(維基文庫)是一個由志願者在線收集自由內容文本的站點。」您卻在2021年10月1日 (五) 03:53 (UTC)時的回覆中說:「妨礙本地與關聯文化圈之間互通與共進」,就個人來說,我很願意支持文化互通共進,但這並不是維基文庫存在的目的。再然後,既然各位都不願意舉例子,那我來舉幾個好了。(下列舉例中我都會暫時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綴。)舉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該頁面鏈接到w:ja:労働基準法和。「勞動法」和「労働基準法」一個3個字一個5個字,而且該鏈接是日文維基百科並非文庫;「勞動法」和「대한민국 근로기준법」一個漢字一個韓文。故,本例中的外鏈沒有必要。舉例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該頁面鏈接到和。「保險法」和「保険法」確實存在混淆可能性;「保險法」和「보험업법 (대한민국)」一個漢字一個韓文。故,本例中的日本法律外鏈似乎存在一定必要,韓國法律外鏈沒有必要。舉例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該頁面鏈接到w:ja:屋外広告物法。「廣告法」和「屋外広告物法」一個3個字一個6個字,而且該鏈接是日文維基百科並非文庫。故,本例中的外鏈沒有必要。舉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該頁面鏈接到w:ja:労働組合法和。「工會法」和「労働組合法」一個3個字一個5個字;「工會法」和「대한민국 노동조합 및 노동관계조정법」一個漢字一個韓文。故,本例中的外鏈沒有必要。舉例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該頁面鏈接到和。「國籍法」和「國籍法」確實存在混淆可能性;「國籍法」和「국적법 (대한민국)」一個漢字一個韓文。故,本例中的日本法律外鏈似乎存在一定必要,韓國法律外鏈沒有必要。我一共舉了5個例子,其中只有2個日本法律外鏈存在一定必要,但這也是在我暫時忽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綴的情況下。另外,我也想重申我的兩個核心觀點:1、為什麼日文維基文庫和韓文維基文庫沒有這樣的鏈接?2、在中文維基文庫找日文或韓文文獻,那麼首先他就找錯地方了,他應該去日文維基文庫搜,這是他自己的問題,維基沒有必要去承擔他的錯誤。--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13:41 (UTC)[回覆]
 反對:意見同上諸位。——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0月18日 (一) 01:42 (UTC)[回覆]
所謂反對者根本未能回應相關問題:兩個前提(1)日文和韓文屬於外語(2)中文維基文庫系中文維基文庫;四個基本問題(3)中文維基文庫鏈接外語毫無關聯的資料是否有必要性(4)相關外語用戶會通過中文維基文庫查找相關聯內容嗎(5)我相信沒用,若有,該種概率是否顯著呢?(6)即便存在此種可能,該種弱關聯性有必要通過多個將近5行高度的信息框,甚至於占據頁面頂部最顯眼位置甚至於超過1/3來彰顯嗎?對關聯性的三個問題(7)該種關聯性因何產生,因何建立,日文及韓文與中文的關聯性在哪裡(8)以此推斷,為何不放置越南文,藏文,泰文,蒙古文,滿文等關聯文字鏈接呢?(9)更甚至,舉例而言,美國聯邦及地方政府作品,特別是加州及舊金山灣區政府作品,出於多種因素考慮,通常都會提供中文譯本,為何不提示用戶對相近名稱的美國聯邦及地方政府作品進行分辨呢?
此外,希望各位認為有關聯性及重要性的編者反思,是否受到泛大中華主義影響,主觀認為日文韓文從屬大中文世界呢。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09:01 (UTC)[回覆]
現僅為華文相近文化圈之文本協作可能等而不能理解有關去除意圖,如可能有關聯其他語文協作等之必要而社群自然可相應跟進研判,但IP君現拋出一大串於本案關聯度明顯不高之另外議題並扣出所謂帽子可謂混淆視聽,斷章取義。
並據上述可能製造冗長辯論,還請有關可能關聯利益人等切勿繼續有關拉布行為,本案多數反對人之態度非常明確,也不會回應有關惡意問題之任意指控。如議案有可繼續理性討論之辯詞,可再研判有關作品協作聯繫等可否進一步改進。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09:13 (UTC)[回覆]
您再次沒有正面回應任何問題。本案中也不存在於其他語文協作之情況,僅是本專案部分編者之作而已,其他語言同案,如上所述,根本無此類模板。很遺憾您認為是」拉布「,該種指控缺少基本邏輯支撐,維基不是議會,沒有議員,也無議程,根本無需拉布,您的此種指控不僅沒有假定善意,也無助於解決分歧。該類指控邏輯之荒謬,也恰恰證明您對此類概念缺乏基本認知,僅僅是在腦海中搜索關聯詞彙扔出指尖而已,您的「惡意「問題指控,以及對此類辯技之依賴,也恰恰證明您對自身論點之邏輯支撐毫無信心。所謂其他語文應當另開一題一事,也根本是無稽之談,是否需要包含外語鏈接,包含標準應當如何,即便包含是否應當放置在最顯眼之位置,乃是本議題之核心,也是本議題需要解決的問題。最為顯著的,如果包含所有外語相關文獻,顯然會造成極度不合理的閱讀體驗。那麼勢必要深究,該包含標準為何,即便包含,放置在頁面頂部占據大量空間又是否有正當性。也無需筆者再次重申,討論不是投票,上述作者對在案討論之性質明顯缺少基本認知。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09:42 (UTC)[回覆]
恐怕閣下只是無意包容與理解、接觸中文圈關聯文化和潛在協作需要等,與維基和文庫正在發展的理念是非常不相容的,很遺憾真的不會有更多補充。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10:00 (UTC)[回覆]
不會對您缺乏任何實質的評論作回復。以此類毫無根據的指控代替理性溝通,無禮之極,乃至屢教不改,望勿如此這般行事為人。 103.149.249.102 2021年10月21日 (四) 11:09 (UTC)[回覆]
回復@Jusjih閣下所謂的漢字文化圈在維基根本不成立,不然請您回答我為什麼日韓維基文庫都沒有這樣的外鏈?為什麼要在中文文庫搜索日韓文文獻?這個問題我在上面也講過好多次了,為什麼反對者避而不談?只會空泛泛地說些什麼文化潛在需要、中華圈之類的話?至於您說的數量問題,維基有個東西叫機器人。--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04:25 (UTC)[回覆]

(!)意見鑑於較長時間無人繼續討論,且反對一方無人正面回復「為何日韓維基文庫都沒有這樣的外鏈」「為什麼要在中文文庫搜索日韓文文獻」的問題。若本提案一周後仍然無人繼續討論,將申請機器人實行。--紅渡廚討論2021年11月1日 (一) 10:49 (UTC)[回覆]

日韓維基文庫有沒有這樣的外鏈,本站管不着。在中文文庫搜索日韓文文獻,是因應漢字名撞名。大韓民國舊版《國籍法》[22],甚至最新的《大韓民國憲法》[23],按官網右上角的「漢」字,就有漢字混用版。韓國舊版法令,曾多用漢字混用版,但新版多用彥文專用版。漢字文化圈在維基根本不成立?w:漢字文化圈有多少跨語言鏈接?請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申請機器人實行,端看實行何者,仍可能被反對,何況樓上多少反對意見。--Jusjih討論2021年11月1日 (一) 18:09 (UTC)[回覆]
(!)意見即使大家同意在條目中移除這些鏈接,也應該將鏈接移至討論頁而不是直接刪除。--Zy26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12:52 (UTC)[回覆]
回復@Jusjih閣下。感謝您的回覆,終於有人能正面回答這兩個問題了。這裡是討論,不是投票,人數的多寡並不能決定最終的結果。「在中文文庫搜索日韓文文獻,是因應漢字名撞名。」那請你告訴我,現在的日韓文文獻是否用漢字寫成?如果是,我舉雙手贊成保留現在這些消歧義外鏈。如果不是,請將這些畫蛇添足的外鏈刪除。本站管不着這個說法真是笑掉大牙,既然您覺得管不着,那為什麼你要說漢字文化圈有多少跨語言鏈接?況且我那句話指的是反對者所說的漢字文化圈觀點,不是指漢字文化圈本身。當然,也怪我那句話沒說清楚,在這裡我向您致歉。--紅渡廚討論2021年11月2日 (二) 08:05 (UTC)[回覆]
新版日文文件仍有相當漢字混用。最新韓文文件雖不直接書寫漢字,但仍有大量漢字語,而且已述舊版曾有漢字混用,要尊重史不可滅。討論不是誰最後留言不遇到反對就算數。--Jusjih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19:04 (UTC)[回覆]
同感,3人反對只有提案者一人支持這也能通過?--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04:13 (UTC)[回覆]

回復@Jusjih閣下。你自己都說了,日韓文文獻是漢字混用,而中文文獻是用全漢字寫成。哪怕僅僅是按照你的這種邏輯,現在這些消歧義外鏈依舊是沒有必要的。以及我認為有必要繼續提問這兩個問題:「為何日韓維基文庫都沒有這樣的外鏈?」「為什麼要在中文文庫搜索日韓文文獻?」本站管不着這種掩耳盜鈴的回答是不能算數的。因為,既然反對者認為是因為漢字文化圈的存在所以現在這些消歧義外鏈是有必要的,那麼為什麼日韓同屬於漢字文化圈,日韓文維基文庫沒有這樣的外鏈?你們的這套邏輯根本經不起推敲。「討論不是誰最後留言不遇到反對就算數。」那我問你,討論到最後,有一方不再繼續表示反對了,那不就表示討論的結果是另一方的觀點嗎?這樣的情況,申請執行有什麼不可以嗎?而且我那寫的是一個帶有條件的預告,你們現在不就還在表達反對嗎,那就繼續討論下去不就完了嘛。我又不是強行申請執行。

回復@Liuxinyu970226閣下。我回你兩句話:1、你的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吧?支持者的人數數錯了,就連你們反對者的人數同樣數錯了;2、我複製一下我上面說過的話:「這裡是討論,不是投票,人數的多寡並不能決定最終的結果。」--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11日 (四) 12:32 (UTC)[回覆]

沒必要的鏈接不自動等於必須刪除,否則要不要因爲臺海兩岸互不承認,取消互聯,淡化政治色彩?日韓文文獻是漢字混用,但很多標題是漢字語,常常字形字義撞名,波及中文國家地區,所以要消歧義。紅渡廚未解釋刪除自認太多鏈接的好處,再繼續打轉,就只能以沒有共識結案,因爲沒有突破。「為何日韓維基文庫都沒有這樣的外鏈」,自已去日韓維基文庫提問。--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22:34 (UTC)[回覆]
你自己都說是沒必要了那為何不刪除?沒必要的東西還要擺在頂頭讓所有訪問這個頁面的人看到?不要扯什麼台海兩岸之類的話,台海兩岸都是用的漢字說的都是漢語。而日韓兩國都有他們自己的語言,日文中的假名,韓文中的諺文,都和漢字有明顯的區別,只要是上過學的都能一眼看出三者的區別。你說是中文國家地區,日韓文什麼時候也成中文了?好處?清除掉沒有必要的東西,多餘的東西,這就是好處。你說不想再繼續打轉,那好,我不跟你打轉了。為何日韓維基文庫都沒有這樣的外鏈?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日韓維基文庫沒有,就是因為你們這一套漢字文化圈需要互聯的邏輯是偽邏輯,這只是部分中午維基文庫用戶一廂情願的想法。如果這套邏輯成立,那麼日韓文維基文庫理應有相同鏈接。你的「本站管不着」「自已去日韓維基文庫提問」這樣的回答,恰好暴露了你內心是虛的,你知道這根本解釋不出來一個可以讓人信服的理由,所以只能用這種掩耳盜鈴的回答來試圖搪塞過去。如果以沒有共識結案了,那就是說會繼續保留這些沒有必要的外鏈。所以我會據理力爭到最後。 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03:08 (UTC)[回覆]
是以未見任何建設性發展,同意關閉本案。 Longway22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04:13 (UTC)[回覆]
回復@Longway22閣下。我說申請機器人你們不同意,結果反手就來個關閉提案??雙標也不是這麼雙的吧。你們反對者對自己的邏輯漏洞根本解釋不清楚,這也叫未見任何建設性發展??另外我強烈抗議@Jusjih濫用管理員權限的行為,明顯有違維基文庫:管理員#避嫌。就算你是普通用戶,這連7天也沒到啊?你有什麼理由刪?已在用戶頁指出。--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2:28 (UTC)[回覆]
本地沒有成文的結案存檔指引、更沒有方針,更沒有限定管理員才能存檔。是紅渡廚堅持闡釋特定觀點打轉留言,所以存檔否爭議,請紅渡廚反省。維基文庫:管理員#避嫌也有管理員避嫌不過三。已經第一次重大警告紅渡廚。請看以下方案。--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5 (UTC)[回覆]
本案除紅渡廚以外的其他支持者留言距今已經超過14天,未取得支持共識,也無任何實質性進展,我也認為現在可以關閉本提案,不過我認為再等待幾天會更禮貌。至於這些鏈接除了頁面頂部以外到底要放在哪裡,我覺得每個頁面左側的跨語言鏈接區就可以,如果那邊已經放了相應語言的翻譯版本,那就加到討論頁裡面。--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03:11 (UTC)[回覆]

那行吧,既然都有人威脅我要封我號了,那我就不多說了。我可不想被某些只會扣帽子的濫權管理員給封掉了,畢竟有時候還是想在維基做做貢獻、傳點文獻的嘛。不過還是想多說一句,中文維基的環境就是被某些沒有智商還自以為是對維基好的用戶給搞壞的。--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14:02 (UTC)[回覆]

認爲Wikisource:專題/法律#漢字文化圈近似名稱法律法規所列者,用太多Wikisource:專題/法律#消歧義模板,在此以中華民國刑法用{{Otheruses|Special:链入页面/刑法}}取代4法律消歧義模板,很簡化否?如是,那有法律消歧義的相關頁面,都能類似簡化頂端,免用太多法律消歧義模板。到時只有未建立法律消歧義的相關頁面,頂端才用法律消歧義模板。--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22:54 (UTC)[回覆]

沒有任何用戶對此話題發言,因此本討論關閉,編輯者可以自己選擇如何使用模板。--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5:51 (UTC)[回覆]

關於Wikisource:正文品質內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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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公布在網絡上的文本,錄入僅需要複製,因而不存在錄入錯誤,也沒有印刷錯誤,因此提案:

對於已經由作者或者發布機關在網絡上公開的完整可信、符合收錄方針的作品,可以不經多個來源校對,僅對照作者或發布機關首次公布的來源錄入。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10月16日 (六) 14:31 (UTC)[回覆]

:  支持--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17日 (日) 06:31 (UTC)[回覆]

參見最近Talk: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關於處理土地改革中遺留的典當土地問題給華北各省的指示有關疑問,認為提案人應先說明具體認為屬於完整可信等之大概尺度?就粗鄙經驗而言,即使如發布機關自行公佈文本亦屬重新錄入而非原始文件,也會有字形等差別,對於部分現提倡徹底對照之意見而定,需有更細緻之考量。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11:20 (UTC)[回覆]
@longway22, zh26:1.「完整可信」是指來源於可靠來源,比如簽署方、製作者、修訂機關等。2.據我所知,現在的文書似乎大部分是打印的,而非手寫的,那麼為什麼要把打印出來的再錄入回去,而不是直接把被打印電子版公布呢?——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09:13 (UTC)[回覆]
@zy26:抱歉,ping錯了——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6日 (六) 09:21 (UTC)[回覆]
即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條約數據庫裡面,也寫着「我們努力提供準確的信息並定期核查更新,但仍難以保證數據庫中的信息與條約正式文本完全一致。」如何能保證沒有錄入、印刷或者其他的錯誤呢?-- Zy26留言2021年11月4日 (四) 06:10 (UTC)[回覆]
 反對,理由同Longway22和Zy26閣下。--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4日 (四) 14:18 (UTC)[回覆]

除了提案者沒有一個用戶支持,因此本提案不通過。--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2:22 (UTC)[回覆]

建立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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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封禁的人不知去哪申訴。Fire and Ice討論2021年10月21日 (四) 14:35 (UTC)[回覆]

導入模板唄。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22日 (五) 03:40 (UTC)[回覆]

刪除法律文獻中對澳門法令的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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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法令全部用拉丁字母和阿拉伯數字命名,漢字名稱的法律消歧義到澳門法令毫無必要。哪會有人分不清楚漢字和字母數字的。--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2日 (五) 04:54 (UTC)[回覆]

不同意本案。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2日 (五) 09:30 (UTC)[回覆]
感謝@Longway22閣下的回覆,您有表達反對意見的權利。但在表達反對意見的同時,您應該同時表明反對的具體原因。否則,我有理由認為您是在對上面的意見不合而進行報復,且是在破壞維基的討論環境。--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2日 (五) 15:22 (UTC)[回覆]
承言附加理據,既以部分中文區之習慣而檢視之,中文附加之並非不必要之舉,而同時認為提案之理解未有適當對本地再建設之比例,附上。 Longway22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05:12 (UTC)[回覆]
請問@Longway22閣下在說啥?漢字我都懂,但是您把這些字放在一起,看不懂。--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12:31 (UTC)[回覆]
本人不同意本案,漢字明顯比「序號/年份」這樣的編號更能讓人理解。 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09:49 (UTC)[回覆]
回復@聽風吹過的聲音閣下。是的,漢字比編號更容易理解,這句話我同意。可是這個問題難道澳門的立法者沒有考慮到嗎?而且一個要搜索澳門法令的用戶,那麼有理由認為他是知道澳門法令是用編號寫成的,在其他地區(國家)法規中消歧義到澳門法令是不合理的。--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04:25 (UTC)[回覆]
 反對本案,更反對紅渡廚所謂「是在對上面的意見不合而進行報復,且是在破壞維基的討論環境」的用詞,已在其用戶討論頁告知。請看分類:中華民國與澳門撞名的法規。--Jusjih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22:06 (UTC)[回覆]
回復@Jusjih閣下。可以,我同意您提出的這四個法規保留消歧義鏈接,但其他的消歧義鏈接我依然認為是沒有必要的。--紅渡廚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04:25 (UTC)[回覆]
請注意假定善意。若編輯期間臨時有要緊事呢?事後補正理由不行嗎?也請注意Wikisource:管理員#避嫌的少量例外。--Jusjih討論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3 (UTC)[回覆]
回復@Jusjih閣下。我不知道您是沒收到@還是怎麼,您所謂的假定善意的問題早就已經在我的用戶頁回覆你了,請您注意查看。由於該問題與此處討論的問題無關,請在我的用戶頁繼續該討論(如果您有意繼續討論的話)。--紅渡廚討論2021年11月1日 (一) 10:29 (UTC)[回覆]

除了提案者沒有一個用戶支持,因此本提案不通過。--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09:41 (UTC)[回覆]

建議增加至元維基本地權限日誌之連結,範例在此。——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6日 (六) 16:35 (UTC)[回覆]

此外還需要建立語言變體,可以使用這個js。——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15 (UTC)[回覆]

滿文輸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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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在例如京塵雜錄/4中,需要輸入個別滿文(見黑色方格處),但輸入後文字方向不正確,煩請有識同仁協助創建(或導入)如w:Template:ManchuSibeUnicode這樣的模板(在下實在不擅與電腦代碼打交道,慚愧慚愧),又或者有其他方法的,請告知。--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1月10日 (三) 19:17 (UTC)[回覆]

對滿文加上語言標籤再指定書寫方向應該可以解決,例如:
滿語<span lang="mnc" style="writing-mode:vertical-lr;">ᠮᠠᠨᠵᡠ<br>ᡥᡝᡵᡤᡝᠨ</span>
將會顯示成:
滿語ᠮᠠᠨᠵᡠ
ᡥᡝᡵᡤᡝᠨ
Jlhwung留言2021年11月10日 (三) 19:34 (UTC)[回覆]
已創建Template:ManchuSibeUnicode,請測試。--Zy26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11:04 (UTC)[回覆]
謝上面兩位襄助。適才做了測試,Template:ManchuSibeUnicode與漢字混用時不知何故使用後會自動排到行頭,例如

國書十二烏珠ᠠ

使用後,文字方向變爲正常,但位置演變爲

國書十二烏珠

很是奇怪。--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12:34 (UTC)[回覆]
Template:ManchuSibeUnicode設定了float:left,所以作爲浮動元素被排版到左邊了,建議刪掉float:left。另外display:inline-block也有些可疑,如無必要,也建議一併刪掉,繼承上級元素的display屬性就好。 Jlhwung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03:53 (UTC)[回覆]
源代碼中好像找不到閣下所指的那個內容——慚愧,我實在不太懂電腦代碼,只好留待諸君襄助了。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14:25 (UTC)[回覆]
已修復。 Jlhwung留言2021年11月15日 (一) 14:54 (UTC)[回覆]

Celebrating 18 years of Wikisource(慶祝維基文庫的十八歲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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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Wikisource enthusiasts and friends of Wikisource,

I hope you are doing alright! I would like to invite you to celebrate 18 years of Wikisource.

The first birthday party is being organized on 24 November 2021 from 1:30 - 3:00 PM UTC (check your local time) where the incoming CEO of the WMF, Maryana Iskendar, will be joining us. Feel free to drop me a message on my talk page, telegram (@satdeep) or via email (sgill@wikimedia.org) to add your email address to the calendar invite.

Maryana is hoping to learn more about the Wikisource community and the project at this event and it would be really nice if you can share your answers to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 What motivates you to contribute to Wikisource?
  • What makes the Wikisource community special?
  • What are the major challenges facing the movement going forward?
  • What are your questions to Maryana?

You can share your responses during the live event but in case the date and the time doesn't work for you, you can share your responses on the event page on Wikisource or in case you would like to remain anonymous, you can share your responses directly with me.

Also, feel free to reach out to me in case you would like to give a short presentation about your and your community's work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session.

We are running a poll to find the best date and time to organize the second birthday party on the weekend right after 24th November. Please share your availability on the following link by next Friday:

https://framadate.org/zHOi5pZvhgDy6SXn

Looking forward to seeing you all soon!

Sent by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2021年11月12日 (五) 09:10 (UTC)[回覆]

on behalf of User:SGill (WMF)


翻譯(翻譯者為落花有意12138):—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Ericliu1912對話貢獻)於2021年11月13日 (六) 13:21 (UTC)加入。[回覆]

維基文庫的貢獻者和朋友們,你們好,

希望你們最近過的好。我想要邀請你們去慶祝維基文庫的十八歲生日。

首場生日聚會在2021年11月24日的下午1:30到3:00(UTC,合東八區下午9:30到12:00)開始,屆時,即將上任的維基媒體基金會CEOMaryana Iskendar將會參加。請隨意在我的討論頁、telegram(@satdeep)或者郵箱(sgill@wikimedia.org)留言,以將您的郵箱地址添加到邀請日程中。

Maeyana希望在此次公開活動中更多學習維基文庫社群和計劃。如果您可以分享您對於以下問題的答案的話,我們會很高興:

  • 什麼使得您為維基文庫做出貢獻?
  • 什麼讓維基文庫社群變得特殊?
  • 該運動在未來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麼?
  • 您有什麼想問Maryana的嗎?

您可以在直播活動中分享您的回答,但是如果此時間不適合您,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的活動邀請頁分享。如果您想要匿名留言,您可以直接告訴我。

另外,如果你願意在會議開始時就你和你的社區的工作做一個簡短的介紹,請隨時聯繫我。

我們正在進行一個調查,以找到11月24日以後的第二次生日派對的最佳周末時間。請在下個周五之前通過以下鏈接分享您的意願:

https://framadate.org/zHOi5pZvhgDy6SXn

期待很快見到您!

WS:投票移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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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jih, Liuxinyu970226:在WS:投票提案的內容被@Zhxy 519關閉,其認為應當先討論,所以我移動上述提案供討論。——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13:12 (UTC)[回覆]

我仍堅持Jusjih的提案在管理員討論沒有正式結束的情況下是沒有理由開展的。Liuxinyu970226那個只要不投票,本人暫時不想多管。--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9日 (四) 23:32 (UTC)[回覆]
我仍堅持提案不用於既有未決者。是SCP-2000 2021年9月1日說:「本地管理員至少應就指引的解釋達成共識,又或者重新修訂指引。」--Jusjih討論2021年9月11日 (六) 01:35 (UTC)[回覆]
開頭也只能抄本人的開頭語嗎?SPC-2000複述一遍監管員的話而已,沒給閣下開討論的資格。以下Jusjih所提案內容在其他管理員討論結束前一概無效。--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14日 (二) 01:25 (UTC)[回覆]
什麼時候維基文庫發起討論還需要誰授權才有資格討論的。閣下如果對這些議案有自己的看法,或者想討論些閣下認為需要討論的內容,可以留言,但是請不要自己既不發言又阻礙其他用戶發言。--Midleading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1:27 (UTC)[回覆]
第一句就要對我甩脾氣嗎?監管員讓諸位管理員討論共識,各位現在才有點結果,這Jusjih憑什麼總擾亂中途插一腳?我再告訴諸位一點,Jusjih屢次看到對自己不利,就開討論轉移話題的行為,已經在元維基引起了廣泛疑慮並被討論除權,Midleading請好好看看。meta:Requests for comment/No username when titling any RFC--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19:29 (UTC)[回覆]
元維基明文規定管理員只能因為不活躍失去權限,不知「討論除權」從何說起。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23:27 (UTC)[回覆]
那你也好好讀讀再說吧,有人展示過去存在解任的討論實例。--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24日 (五) 23:43 (UTC)[回覆]
例子包括?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12:54 (UTC)[回覆]
meta:Meta:Requests_for_CentralNotice_adminship/SPatton_(WMF)_(removal)meta:Meta:Requests_for_adminship/Nemo_bis_(removal)--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17:20 (UTC)[回覆]
就後者成功了一次,然而根據現在的元維基方針,那邊就是不能移除活躍的管理員權限,除非重新修訂方針否則毫無參考價值。(前者是中心通告管理員,不是正式管理員,再說也沒成功啊?)再說您曾被中文維基百科封禁7次還沒有一個回應呢。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6日 (日) 01:06 (UTC)[回覆]
還非得票數足夠罷免成功才算了?這叫有既存程序案例,可以指引未來行動,共識到底是什麼你知道嗎?再拿不相干的百科事件侮辱本人,將直接封禁。--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26日 (日) 03:21 (UTC)[回覆]
好的我以後不提了。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6日 (日) 03:53 (UTC)[回覆]
反對Zhxy 519之威脅性表述,並強烈要求撤回之,不排除繼續循例等跟進之。 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0:06 (UTC)[回覆]
@Zhxy 519:閣下又拿封禁人來說事了。雖然liuxinyu970226拿陳年舊事來提問不是很適宜,但是我還是認為這種行為不太穩妥,容易給人一種「我不高興就要封禁您」的感覺(儘管實際上不是這樣)。我建議您生氣的時候等一會再發言,這樣便可避免一時氣話導致名譽受損(近期的風波相信您已經知道了)。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3:53 (UTC)[回覆]
我早已為Liuxinyu970226跨維基騷擾行為不勝其擾,亦對歷年的其疑似IP不當活動深表疑慮。以上勸告還請送還Liuxinyu970226,勿拉偏架。--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9:20 (UTC)[回覆]
如果我真對您造成了「跨維基騷擾」,我願意就此道歉,但就「疑似IP不當活動」一點我已在元維基澄清該疑慮不實。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1日 (五) 04:03 (UTC)[回覆]
任何「跨維基騷擾」,請舉證,否則誰信?--Jusjih討論2021年10月18日 (一) 21:46 (UTC)[回覆]
Zhxy 519不舉證Liuxinyu970226何時「跨維基騷擾」,在此不信。--Jusjih討論2021年10月20日 (三) 03:03 (UTC)[回覆]

既有指引:「解任共識是否達成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決定,如果該共識需由投票決定,其支持解任所需票數的指標可由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視肇事管理員濫權程度或違反事實衡量,此通過指標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的50%以上。」其中「通常為至少25張有效票」摸稜兩可,社群也太小。何謂「通常」,何時例外?因此請問,未來任何管理員解任投票,支持解任至少幾票才可能通過?--Jusjih討論

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發起對管理員的解任投票以投票前有答辯期取代投票後被提案者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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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指引:「而被褫奪「系統操作許可權」之維基人均可在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等下,向社群申請並由行政員覆議或至元維基申訴……」,但若有管理員解任案件已送元維基裁決,監管員尚未核准解任,被提案者就搶先本站申訴,足以誤導監管員以爲本站仍在討論,因而不便核准解任,使此申訴變相成爲太容易濫用,幾乎不易解任管理員的阻礙。因此請問,未來任何管理員解任投票,是否以投票前有答辯期,取代投票後被提案者申訴?若支持事先有答辯期,請問1日等於24小時的幾日?--Jusjih討論

是否要求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頁面上,無論申請權限還是除權請求,提案者及參與討論、投票者都必須使用標準漢語/國語/華語,不得使用其他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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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看着很多監管員不懂中文,沒要求這個,但在最近幾次兩種申請中我發現各種拿這個規定漏洞隨意左右監管員判斷,隨意拿英語日語粵語甚至海地克里奧爾語全域搶答的行為,恐有「歡迎其他網站干涉內部站務」之嫌,我已忍無可忍,希望今後本站是什麼語言就用什麼語言,不要搞這種干涉。--Liuxinyu970226討論

  •  支持此案。--Jusjih討論2021年9月12日 (日) 19:58 (UTC)[回覆]
    按這個提案,Jusjih說的很多話語法和邏輯就不通,沒有資格。本站近期也不過Roy17一人沒有完全使用中文,針對性太強,不能同意這種提案。--Zhxy 519討論2021年9月14日 (二) 01:25 (UTC)[回覆]
    @Zhxy 519:1.Jusjih本人可能不認同這種觀點,而且並不是說病句就不能說是中文了。2.關於針對性,我認為這種行為本身便不應當發生,是Roy17閣下使這種問題顯現出來,而非針對。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3:45 (UTC)[回覆]
  • 不反對,但我覺得無需共識確認,應當是常識,應當以提醒為主。Alvonte討論2021年9月16日 (四) 12:24 (UTC)[回覆]
    我有時在英文維基詞典活動,發現那邊根本沒有這麼多規則。條條框框(以及快捷方式指向方針)太多不利於新手。 Crowley666討論2021年9月17日 (五) 06:07 (UTC)[回覆]
  • (&)建議1.全部投票和涉及社群重大事務(如方針修訂、用戶封禁、界面修改等)的討論應當使用漢語(包括簡體、繁體、文言文等),因為本地用戶可能不懂其他語言,影響討論效率。2.在頁面增加提示,提醒外語用戶不要使用其他語言。——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19日 (日) 02:48 (UTC)[回覆]
    嗯,這樣更好。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9月25日 (六) 12:55 (UTC)[回覆]
    Wikisource:大使館既已開設而為不同語言使用者提供中介平台,本案應可配合前設等輔助設置、在不同語言使用者有參與需求情況下適當轉接和交互意見等,此等考量相信可便利部分可能牽涉外文或有潛在合作需要等專案之認知與推進。期避免一刀切設計語文交互意見而有礙思想共進。 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27日 (一) 10:03 (UTC)[回覆]
    @Longway22:所以我限制僅為「全部投票和涉及社群重大事務」。另:我不能很清晰地看懂您的話,請問這是漢語的哪種變體?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28日 (二) 13:23 (UTC)[回覆]
    上述提出或有一定理解困難,保守估計僅以單一中文交互文意之達意力,未必徹底詮釋現有所存矛盾之。以本地社區保守態度和開放間卻有一定分歧,本編認為即使有可能在特定情況下本地使用非中文是可能抵觸維基部分衡常規例、但先設仍可先以盡力理解不同語文/語文背景使用者之表達,而落花閣下上述所說之限制兩種,也可能存在涉及跨語文界問題之情況,謹慎認為仍可再因應不同情況除確實表面證明成立之不宜以外語文理解情況,可於一般可接納理解外語文需要時情況中,預設即時翻譯機制之設定。此為本編對此提案之修正意見。 Longway22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03:11 (UTC)[回覆]
    @Longway22:1.我無法理解其中一些詞的意思,例如:「跨語文界」,需要您進一步解釋(最好用白話文)。2.就我能看懂的部分,我認為在重大事務上不應使用外語(外語文?),因為有可能有用戶看不懂——即使是英文也如此,而如果在此討論下的發言使用此種語言,便有可能雙頭馬車了。3.至於由此帶來的開放問題,我認為不存在:文庫之工作與語言有極大干係,所以不懂中文者幾乎無法參與,因此其一般不能了解社群現狀,而由此便無法參與重要事務討論。 落花有意12138討論2021年9月30日 (四) 13:42 (UTC)[回覆]
第一,要定義什麼是「標準漢語」。
第二,要定義什麼是「標準國語」。
第三,要定義什麼是「標準華語」。
第四,要新開一個用戶組「語言判定員」,專門執行判定留言語言是何語言。語言判定員的當選標準不應比管理員更寬鬆,因為他們的職權可以直接影響投票結果。
否則, 反對。--Roy17討論2021年10月8日 (五) 09:17 (UTC)[回覆]
標準漢語-中國大陸標準、標準國語-台灣標準、標準華語-某兩個東南亞國家的標準,實體用戶組就不必了,互相監督便可。至於只有閣下沒使用中文的說法,々就足以暴露這一說法的缺陷。另外閣下的語法看起來好像是經過了谷歌翻譯等機器翻譯網站或軟件,最起碼「否則, 反對」一詞就很是如此,請閣下下次不要使用這類軟件發表留言(而是善用Wikisource:大使館),不僅讓人很難看懂還侵犯谷歌版權。(Dear non-Chinese speakers: Please feel free to use our embassy instead of using Google Translate or other machine translation websites and/or softwares, because those are providing too-hard-to-understand sentences, and violates Google's or elsewhere copyrights.)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9日 (六) 01:46 (UTC)[回覆]
第五,看不懂或者不喜歡看的語言就不要看啊。留言者喜歡用什麼語言,什麼時候輪到別人來審查了?因為留言所用語言而取消那一票尚可理解,但自由的維基絕不可以禁止維基用戶使用任何語言。--Roy17討論2021年10月8日 (五) 09:17 (UTC)[回覆]
「留言者喜歡用什麼語言,什麼時候輪到別人來審查了?」我也沒審查啊,我反而是恪守維基XX不審查內容這一鐵律。
至於「但自由的維基絕不可以禁止維基用戶使用任何語言」:1.維基乃是基金會中文商標(簡繁均是,不信可以查閱有關商標查詢網站),最起碼頁底小字「維基™是維基媒體基金會的商標」誰都看得見(除非網速卡到感人);2.「絕不可以禁止維基用戶使用任何語言」w:en:WP:ENGLISHPLEASEw:WP:CHINESEPLEASE了解一下,這都是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的,總而言之,本站名叫中文維基文庫,而不是英語維基文庫的中文版。 Liuxinyu970226討論2021年10月9日 (六) 01:57 (UTC)[回覆]
 支持:這裡是中文的維基文庫。 聽風吹過的聲音討論2021年10月24日 (日) 09:51 (UTC)[回覆]
我覺得這還是倚賴常識,故意擾亂者,社群和監管員都看得出來。——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1月2日 (二) 07:37 (UTC)[回覆]
本提案未達成共識,反而引起爭端。因此在Wikisource:申請成為管理員頁面上建議使用中文,但這並不是規定。--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5:49 (UTC)[回覆]

如何發現過濾器5提及的不可見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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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我檢查過三國志/卷05(觸發了過濾器5),但是並未發現任何屬於PUA或者大於\u10000的Unicode字符。—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Vbvan對話貢獻)於2021年11月5日 (五) 14:57 (UTC)加入。[回覆]

可查看Special:濫用過濾器/5觸發條件。原文「後父​​嘉」中「後」「父」中有兩個U+200B,本文全文共有六個該字符,已經清除。Jlhwung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04:19 (UTC)[回覆]
多謝!我已經修正了三國志中其它的U+200B。另外觸發條件中的\PC包含所有控制字符(比如PUA和Surrogate,參見Unicode控制字符),而不僅僅是不可見字符。 Vbvan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13:40 (UTC)[回覆]
感謝修復!
\pC代表所有控制字符,即PropList中Category以C開頭的所有碼位,\PC代表除控制字符以外的所有已經分配的Unicode字符,^\PC代表除了(代表除控制字符以外的所有已經分配的Unicode字符)的所有字符=控制字符加上沒有分配的Unicode字符。控制字符沒有視覺呈現形式,因此屬於不可見字符,沒有分配的字符自然不應該有視覺呈現,因此也屬於不可見字符。綜上,我覺得該過濾器命名恰當。
@Midleading 過濾器中的\t\n是冗餘的,即\PC\t\n === \PC。後面的CJK擴展以及CJK擴展尾部是爲了對付程式使用的Unicode版本過低而使得這些區塊被錯誤歸納進^\PC裏面。從今天來看,很多應該已經可以移除,例如Ext. E是Unicode 8.0定義的,如果服務器支持Unicode 8.0就不需要包含這個區塊了。而假定服務器不支持Unicode 8.0,那麼URO+的Unicode 8.0之後定義的U+9FCD-U+9FFF,擴展A尾部的U+4DB6-U+4DBF都沒有被收進來。 Jlhwung留言2021年11月7日 (日) 17:15 (UTC)[回覆]
服務器內部處理字符是否使用UTF8編碼?Surrogate code point可以出現於UTF16編碼,並被映射到任何supplementary characters,而不僅僅是不可見字符。
另外雖然在UTF8編碼中使用Surrogate code point不符合Unicode標準,但它自己的FAQ也提及實際上確實存在這種用法:「However, there is a widespread practice of generating pairs of 3-byte sequences in older software, especially software which pre-dates the introduction of UTF-16 or that is interoperating with UTF-16 environments under particular constraints」。
如果過濾器僅需要探測不可見字符(如一般的控制字符,Cc和Cf)和非字符(如PUA,Co和Cn),則不需要包含Category為Cs的碼位。參見Unicode Character Database Table 12。 Vbvan留言2021年11月8日 (一) 05:12 (UTC)[回覆]
服務器使用的是PHP 7.2版本捆綁的PCRE。--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8日 (一) 05:22 (UTC)[回覆]
PHP 7.2捆綁PCRE1 8.41,參見PHP: Installation - Manual。PCRE1的changelog並未提及是否支持Unicode 8.0,僅在8.36的條目提及支持Unicode 7.0的碼表:「The Unicode data tables have been updated to Unicode 7.0.0.」。 Vbvan留言2021年11月8日 (一) 07:35 (UTC)[回覆]

制訂Template:Commonnotice具體可告示之內容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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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模板是頂欄滾動通知的內容,因此其內容必定是需要全站通知的。基於當前社群活躍人數,我認為一個討論或者投票需要保證所有人都知道才可能使得討論得到充分共識。所以提案:

以下內容可以加入:

  1. 投票(包括另頁投票)
  2. 人事任命討論和結果
  3. 涉及百個以上頁面的批量改動的預告
  4. 特別常用模板(header和PD系列等)的功能減少

各條具體理據如下:

  1. 投票比寫字間的關注率要少,但是內容重要程度相似
  2. 管理員等權限的授予和移除事關站點的平穩運行
  3. 大量頁面的改動事關相關編者,這些人中有的不常看寫字間或者投票
  4. 事關模板的正常使用和已有頁面的完整

以上。 落花有意12138留言2021年1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覆]

公告使用守則:

  • 只有文庫確認用戶可以使用
  • 只作宣佈文庫活動、投票及結果
  • 下列事項將被清除,張貼用戶會被封禁6個月:
1.指責他人行為或言語不當(包括非文庫用戶)
2.個人宣傳 例如通訊方法、網址、新作品發行等
3.商業廣告 例如那兒有折扣,那處有新產品等
4.宗教傳播 例如經文講義節錄,宗教講座日期地點等
5.政治宣示 例如口號、政治集會日期地點等

文庫管理員負責清除以上公告並執行封禁懲罰。用戶愼用之。

--晞世道明留言2021年11月20日 (六) 05:54 (UTC)[回覆]

首次濫用Template:Commonnotice宜教育性警告。再犯才封禁。--Jusjih留言2021年11月21日 (日) 01:42 (UTC)[回覆]
1.那些只是建議,用還是不用,尚待衆議而定。
2.有些懲罰如不能雷厲施行,便不能阻嚇倣傚,秩序由此不能維持,婦人之仁,後患無窮,家中孩子偷竊,你警告而不責罰嗎?更且若用戶們接納建議,那些規則必當清楚明白寫進模版的說明內,明知故犯,焉能不罰?--晞世道明留言2021年11月22日 (一) 13:10 (UTC)[回覆]
晞世閣下提案應再註明:管理員愼用(告示板)之發佈任何未經文庫社區確認可以宣佈之結果,否則任一具權限之代權人可代為清除有關編輯並實施相應警戒或其他合規動作。——Longway22留言2021年11月22日 (一) 02:43 (UTC)[回覆]

一個月過去,到底有沒有用戶支持?沒有的話只能關閉話題了。--Midleading留言2021年12月14日 (二) 11:19 (UTC)[回覆]

關於《古事記》中加入日文註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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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古事記》是一部日本史書,所以有人在上篇加入了很多日文註記。我認為這是不應該出現的。當然考慮到日本讀者需要閱讀的情況,或許可以考慮新開一個日文標記版,允許貢獻日文標記。--Alexander Misel留言2021年11月28日 (日) 04:28 (UTC)[回覆]

文庫對於書目的理想的狀態是掃描版+校對文本,目前缺掃描版。若掃描版中無日文,校對文本時自然應當去除這些註記。若掃描版中有日文註記,考慮特殊處理或者移至/部分移至跨語言文庫。個人覺得待掃描版出現後再討論比較合適。若目前的註記確實已經影響到了讀者的使用,也可以考慮使用技術手段隱去這些註記。-- Zy26留言2021年11月28日 (日) 05:20 (UTC)[回覆]
@Zy26:我看到[25]提供的《古事記》(真福寺本,手稿)無日文,印刷版的寛永版本我看是有日文標記的。這應該是取決於版本--Alexander Misel留言2021年11月29日 (一) 03:38 (UTC)[回覆]
日文註記的版權也已過期,真福寺本和寛永版本都沒有版權的問題。兩者的掃描版均可上傳至commons,真福寺本可在本文庫校對,寛永版本在本文庫還是跨語言文庫校對感覺都可以。-- Zy26留言2021年11月29日 (一) 05:09 (UTC)[回覆]

本人在搬運時沒有發現這篇文章已經被搬運到維基文庫,請問該如何處置?--珂爾可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6:06 (UTC)[回覆]

已經由Midleading重新導向。—— Eric Liu留言百科用戶頁 2021年12月21日 (二) 07:45 (UTC)[回覆]

今文充數,古籍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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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古籍過於基礎,以史部為例,僅正史為主,雖收《四庫》卻未標註,閱之令人費解。

宋明士人筆記甚少,宋明君臣奏議甚少,明清實錄皆殘篇,典章制度甚少,軍機要是輯錄甚少,《東華》《續東華》似無。地方誌野無標點,諸名人文集缺乏。

近代之文多濫竽充數者,重要文獻反甚鮮。國史館解密檔案之對應文本尚無,孫之文集不全,報刊極少,國民政府之公文尚不足,制憲行憲後憲政建設發展之文幾近於無矣。

以上所舉缺失者,皆無侵犯版權之問題。然錄之甚少。--樹上喜鵲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9:39 (UTC)[回覆]

祝願先生健康長壽,日新又日新,呼朋引類,共成就之,豐富文庫收藏 --晞世道明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07:10 (UTC)[回覆]
余乃一晚學之輩,先生之稱實不敢當。於閣下祝福之辭,則甚為感念。
然志同道合之輩,身近實難尋覓。慾覽之要文,唯餘一人徐錄之。 樹上喜鵲留言2021年12月11日 (六) 14:00 (UTC)[回覆]
那就加強刊登模板:中華民國政府的公報以及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公報相關內容吧。--Jusjih留言2021年12月12日 (日) 21:46 (UTC)[回覆]

Template:Quote方面的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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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處理澳門法律法規時,常用{{Quote}}來標示修改其他法規的部分,如:

第二條
標題

[內容]

但是,如果在Quote裡面使用表格的話,整個Quote模板就直接被廢掉了,例如輸入下面的文字:

{{Quote|{{center|'''第六十九條<br />(一般保險的償付準備金)'''}} {| |- ! ''毛保險費之金額'' !! ''償付準備金之金額'' |- | 澳門元四千萬元或以下 || 毛保險費金額的50%,但須至少為澳門元一千萬元 |- | 澳門元四千萬元以上 || 澳門元二千萬元加上在毛保險費中超出澳門元四千萬元的金額的25% |}<!--这是表格--> }}

會得出以下結果,根本無法顯示表格內容:

第六十九條
(一般保險的償付準備金)

{

請問有何辦法可以改善Quote模板,以令其可以配合表格?雖然影響不多,但是還是有法律法規會涉及到這個問題(例如第21/2020號法律),謝謝。廣九直通車留言2021年12月21日 (二) 04:36 (UTC)[回覆]

建議引入en:Template:quote/sen:Template:quote/e。--曾晉哲留言2021年12月22日 (三) 06:33 (UTC)[回覆]
感謝意見,似乎已經有人把這兩個模板搬到我們這裡來了。廣九直通車留言2021年12月29日 (三) 13:48 (UTC)[回覆]

我先講一下前因後果,事情是這樣:本來我在維基文庫:版權討論#11月參加討論,討論到中途發現有個模板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為了使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也能有類似模板,於是創建了模板:中國共產黨決議。但是又想到如果這樣寫的話,黨政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覆、議案、函、紀要,那就都要創建模板了,所以乾脆統合成一個模板:黨政機關公文,用以替代模板:中國共產黨決議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而且這個模板本身就有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黨政機關」並列這樣的語言邏輯錯誤)。目前我創建在自己的沙盒裡了【User:紅渡廚/沙盒/模板:黨政機關公文】想請大家提提意見,如果可以的話,我認為該模板可以用來替代一些舊的使用不規範的模板,而且可以大規模使用。--紅渡廚留言2021年11月29日 (一) 15:01 (UTC)[回覆]

Wikisource:版權討論中早有用戶指出:

這裡恐怕可比性不強。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兩的公報,實際上是外交文件;六中全會公報是的公報,故難以以這兩者作類比論定收錄的可行性。要想收錄公報,需要進一步推動對現PD-PRC-CPC收錄範圍的擴展(基於對應引用案例說理的有限度延伸)的討論。 銀色雪莉留言) 2021年11月18日 (四) 04:30 (UTC)

如果認為因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同時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行政機關的公文和中國共產黨文件,所以符合條件的中國共產黨文件也屬於公有領域的話,需要進一步討論。中國共產黨公文通常僅在黨委之間傳達,國家機關的公文也僅傳達給國家機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自身並沒有規定符合本條例的公文屬於公有領域,僅僅規定了哪些文件屬於公文。--Midleading留言2021年11月30日 (二) 15:19 (UTC)[回覆]
回復@Midleading閣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條:「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通過該條明顯可以認定黨政機關公文是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故可以認定黨政機關公文不適用於著作權法。--紅渡廚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2:03 (UTC)[回覆]
謝紅渡廚君邀請。
首先就您在上面所指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第三條足以認定行政性質一事,我看了一下裡邊的所有動詞的主語都是二元的,也就是說例如「實施領導」的,是黨、政機關;同時這一條里的所有動賓短語都不具備能排他性地確立行政性質(至少就我自己所見)的內涵,即便是如「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也無法擺脫前面的二元主語——也就是說,這從文面上是兩條線(一個輔助性的事實是,這一條例的前身是分立的;但即便是合併成一個條例,也是由中辦和國辦聯合行文的——如果這事情完全是一元的話,何須聯合行文呢?)。這就形成了Midleading君在上方談到的,不能僅僅因為這一條例同時適用於黨政機關文件而政府機關公文(一般地)具有行政性質而把黨的機關公文也歸納在內。
第二,我的意見已經講過很多回了——我贊成在正確的法律範圍內擴大收錄範圍。當前對(建政後)中共公文的爭議,其實落筆只在是否能認定為「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具體的權力(職權/功能),要判斷一個文件有無此類性質,則必然要從這個文件是否體現或實現這種具體的權力(職權/功能)來看。這裡首先可以排除的是立法和司法(司法不必論;立法的話看立法法已經把具備立法權限的機關劃出來了),則能用的只有「行政性質」。中共黨政分離不清是人所共知,但中共一般並不直接表面地行使行政權力(職權/功能),而是透過各種手段來遙控(即所謂常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一類名詞)行政權力(職權/功能);是以你(一般地)不能說它的公文具有所謂「行政性質」,因為它們並不直接負擔或行使行政權力(職權/功能)。(如果要討論特殊歷史時期的特定問題,又另當別論,此處不展開。)
但是這樣的判定是存在着各種例外的——這些例外細微而分散,本來應該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但是因為《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的存在,使得我們有機會簡化這一問題,而劃出「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這樣的一條明確的例外邊界(我不贊同僅僅把這段話理解為對於《黨章》和中共全代會報告的例外邊界,原文是指出這兩個文獻具備「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的性質,然後才判定「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即為其他具備上述性質的文件打開了可行性之門)。據上,我的意見表述如下:

本作品屬於中國共產黨的中央組織(全國代表大會、中央委員會(含中央政治局及各中央工作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制定的公文。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所稱「......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本作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不適用於著作權法保護。對於已超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規定保護期的其他中國共產黨文件,應使用版權失效模板。

這個範圍的原因是只有全代會、中央委員會(含政治局及各中央工作機關)、中央軍委及中紀委層級的公文才能滿足上述要求。一家之言,敬請諸君指正。(但請切勿用自由心證來指正我,我只想討論實際的法律問題。)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1日 (三) 19:09 (UTC)[回覆]
依據不同級別之發文主體,文件效力範圍之可有拓闊或收窄,公文條例所稱公文亦未有限定僅中央機關,而依據組成成分與程序可對應產生效力之分級,是可推定分級之代表會、委員會(機關)等公文亦於對應層級發揮同等效力、亦可納入有關行政效力者等視之。——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8:00 (UTC)[回覆]
一、閣下所指「產生效力」,其中並非全然是行政效力——上面已經表示得很清楚了,在這裡的「行政性質」是法律名詞,需要文獻體現或實現直觀的行政權力(職權/功能),縱然閣下再談更多類似「政治實際」或「實際效力」的名詞,均無法改變著作權是法律定義,應由法律闡明之而非政治術語闡明之的事實。(此處需要指出的是,黨委向向同級或下級政府行文不能解釋為其存在行政組織隸屬,同時亦不能說明此文獻直接實現行政權力(職權/功能),我們應記得我們討論的是成文法律問題而不是所謂「實際」問題。)既然閣下所指的「產生效力」並非全然行政效力,那麼《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就並非作為其效力來源的說明而是作為公文分類依據來源的說明。——附:請勿把此事誤解為我否認這一條例的「效力」,只是對這個效力的理解不同。
二、在下上述亦已說明,在實際中存在各種例外——這些例外其實不乏合法的、非法的及法律真空的等等。諸君不是立法者,我等也沒有義務補全所謂「非法漏洞」和「法律漏洞」,討論「政治實際」全然無用,如果需要討論「政治實際」,如我此前在別處說過的,修改現有版權方針,不再顧及文獻來源國事實即可——相信這並無可能,其中事實存在的法律問題在模板討論:PD-PRC-CPC有人指出過了。因此這些例外都必須在法律前提下討論——恰好,有這樣的一個邊界前提,《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既然是對「例外」劃定的「邊界」,那麼這個「邊界」在成文法背景下是難以做自由心證的「推定」來進行所謂「拓展」的。
三、其實我對長篇大論深感厭倦,特別是要重複自己說過的話。我的意見,雖間或細節有所變化,但在模板討論:PD-PRC-CPC都已提出過了,其中不乏諸君真知灼見,也對我有所教益,在此一併致謝。我的主要錄入範圍本不在此類文獻,也沒有興趣參與——並且不認為——對此著作權問題的討論涉及任何所謂本地程序或人事爭議,此前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那邊蒙閣下詢問,在此一併回復。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08:43 (UTC)[回覆]

(!)意見如果模板:黨政機關公文最終沒有獲得通過,那同樣邏輯的模板: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也不應獲得通過。--紅渡廚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1:07 (UTC)[回覆]

此刻我們的討論正是為完善您所提出的模板(收錄範圍)而進行。至於另外一個模板,此前印象中是在無共識下保留,如果我們的討論取得新共識,那麼模板自然會更新或合併。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2日 (四) 11:33 (UTC)[回覆]
的確如此,但是我認為刪除一方的觀點是具有優勢的,閣下如果有興趣,可以再找出來看看,發表一下觀點。 Zhxy 519留言2021年12月3日 (五) 20:04 (UTC)[回覆]
其實閣下本身是「刪除一方」,可以直接列出觀點,不勞別人尋找,這樣大家的工作效率高多了(開個玩笑,得罪處見諒。)
在下所指的「劃出例外邊界」的依據主要來源於《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2011年發布(一審時間可能更前但按更晚時間為宜),是故此時間以前的討論我就不挑選了,因為新規則出現後才產生了所謂「合法例外」。限於篇幅,不一一盡列,但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2013年#2013年10月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2014年#2014年11月Wikisource:刪除討論/存檔/2015年#2015年4月Wikisource:刪除投票/存檔/2016年#2016年5月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2年#2012年10月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3年#2月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8年#2月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19年#9月......至少我所見之有關中共文件討論幾乎都立足於「中共不等同於國家機關」因此「不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如上述所示,我對「中共不等同於國家機關」沒有異議,但我不認為由此可以導出「不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結論,因為這一條在《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下已經創設了一個非國家機關而具有「三性質」限定性例外邊界,因此這一舊的認識或慣例應當要更新了。(有興趣的諸君不妨逐個點開,也歡迎反對我意見的諸君可再尋找新的與我例子不同的論據的例子。)並且我並不贊成滑坡式的放開中共版權(這個表述或許有些怪,但我的意思就是按照法律條文來,因此我上面的修正文給出了個人認為是嚴謹的邊界(歡迎諸君指正修改))。
至於Wikisource:刪除討論/存檔/2021年#2021年7月中與上述觀點類同的恕我不一一重複,惟@Hat600君做了長篇論述,甚有見地,我謹引用於後並一一說明之:
  • 該裁定書中所出現的被訴侵權作品自身是具備效力的文件。而和裁定書中的情況不同,公報若不考慮其中內容是否{{PD-PRC-exempt}}?
  • 本來不想展開來說,但是上方引用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作為依據也很奇怪。黨政機關只要行文則一定屬於公文,也就是說如果要借調一名員工(也許不是公務員而是事業編制),甚至即便是和外包公司討論一個合同,也是公文。此時如果按上方論調,此類文件都要{{PD-PRC-exempt}},然而討論合同過於明顯地屬於私法——或者說民事範疇,界定為立法、司法、行政文件,只能用滑稽來形容。由此,認為公文一律PD,並不成立,再由此引用公報為公文的一種也自然不能站穩。
  • 上方所言,PD的由來為何?那自然還是要回到立法、司法、行政性質上。如果深入討論這一概念,會發現它是較為模糊的。如:
    • 性質是來自於強制力嗎?若是,則外交部聲明、國務院白皮書等,完全不具備、也不試圖具備強制力,不應收錄。
    • 性質來自於文章效果嗎?若是,則各類政府網站的各種政策解讀也可收錄。
    • 性質來自於創作目的嗎?若是,則上方討論合同的函,大多也是行政行為期間發生,也要收錄嗎?這時候和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律PD有多大區別?
  • 就本人的認知,此事遠超過現今能夠討論出結果的範疇。故,本人認為不宜變更目前的收錄範圍,這個模板在目前的收錄範圍之下,多少是不妥的。
我個人非常認同Hat600君的一句話:「它應該先是某個PD,然後再是公報收錄的文件。公報收錄的文件可以作為是某個PD的佐證而不是充分條件」,並同時亦認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並不具備賦予文件「三性質」的能力(在下上方陋見已有說明,不一一複述),即來到他所指的

PD的由來為何?那自然還是要回到立法、司法、行政性質上。

而就Hat600君關於「三性質」之連發三問,我非常認同「三性質」的判斷較為模糊,這三個點都是非常爭論——但《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在這片模糊中卻劃出了一個個別的例外邊界,從而得以在「對其他文件的性質爭論無法釐清是以不應當擴大收錄範圍」這一個正確判斷中開了一個口子——但就像我上面反覆強調再三的,那是一個有限制的口子。
綜上,我認為我已經清晰回應「刪除一方的觀點」,並且我認為在判例作為有效法律文書的情況下(自然我理解有同仁會質疑在大陸法框架下判例的有效性,但鑑於此處是作為指導性案例,且我記得兩院對指導性案例的使用有工作指引,例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它至少是一個可以「引述相關指導性案例進行釋法說理」、「參照相關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作出裁判」的對象性內容。),這一回應應該還算站得住腳。長篇大論滿紙荒唐,諸君指點。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00:43 (UTC)[回覆]
我簡單概況一下,就是閣下認為開口,仍限於模板:PD-PRC-CPC之內。而是否修改,也不過是能否擴大到整個中共中央委員會,不能進一步擴大。 Zhxy 519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4:35 (UTC)[回覆]
大體上如此——個人意見,要擴大到的「黨中央」範圍,實際上是中央委員會(含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委員會設立的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及中央工作機關),見黨章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的第五條、第十至十三條。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4日 (六) 15:44 (UTC)[回覆]
如果沒人反對,我想和閣下就達師之前的意見達成(或再次強調)一個共識,即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在適用Template:PD-PRC-exempt的情況下絕不應該首先使用。 Zhxy 519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1:47 (UTC)[回覆]
抱歉,容我厚顏無恥引用自己的話:

此刻我們的討論正是為完善您所提出的模板(收錄範圍)而進行。至於另外一個模板,此前印象中是在無共識下保留,如果我們的討論取得新共識,那麼模板自然會更新或合併。 銀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2日 (四) 11:33 (UTC)

閣下對達師君的意見的總結我不反對,但此刻提Templ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黨政機關公報的使用優先次序並無即時意義,因為其實現在討論的核心在擴容中共公文收錄,達師君提出的三問中所牽涉的問題其實並不只牽涉中共公文,所以不便在現討論內拓展——實際上以在下的陋見,關於在下所提出的中共公文收錄範圍變化並不必牽涉到達師君的三問。如果諸君就有關中共(限定範圍內)的公文收錄問題達成共識,則該模板實際上會消失、則該模板關於中共公文的效用就消失了(甚至被廢除——畢竟在我看來這模板就是為了把公報中的中共公文收錄),包括樓上紅渡廚君創立的試驗性模板也都會消失,而全數整合至Template:PD-PRC-exempt或其他更富綜合性的模板。——事實上我們也不是在討論一個模板的興廢,而是討論收錄範圍在法律內涵有所擴容的情況下應該順應擴容的問題,而前述模板的興或廢,均是由於舊有收錄範圍未能正確體現法律內涵擴容的原因所致發生。正如達師君的意見「這個模板在目前的收錄範圍之下,多少是不妥的」,我們應該先就「收錄範圍」達成共識,而後再來談論模板的興廢合併諸問題。
但,在此結束後,有關公文PD的界限(三性質的確定依據)為何,若閣下有興趣不妨可另開議題,在下很高興與您繼續討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6日 (一) 05:47 (UTC)[回覆]
這樣的話,按照《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680號的邏輯,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中提到的中央黨內法規211部可納入「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那屬於同一個體系的部委黨內法規163部,地方黨內法規3241部又是不是「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呢?-- Zy26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03:41 (UTC)[回覆]
謹回復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實施細則第九條:「各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適用方面,與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指導性案例相類似的,應當參照相關指導性案例的裁判要點作出裁判。」680號指導案例內已就劃入「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質的文件」作出了以下邊界劃定:「......黨中央發布的官方文獻,由一定的組織和人員負責起草,經特定的組織程序決議通過,在全黨範圍內具有約束力,等同於『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並作為該案例中涉案者犯何罪行的說理依據,即為裁判要點。據此,您所提到的「地方黨內法規」尚未進入此一例外邊界內。鑑於成文大陸法之特性,不宜過度推演。——「立法、司法、行政性質」均是法律用語,黨規是否具有此類性質,當由法律決定,而不由它自身屬何體系而決定。
二、至於您所指的「部委黨內法規」,也就是「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制定的部委黨內法規」,我在上方已經提及,見

大體上如此——個人意見,要擴大到的「黨中央」範圍,實際上是中央委員會(含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委員會設立的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及中央工作機關),見黨章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中的第五條、第十至十三條。 銀色雪莉留言) 2021年12月4日 (六) 15:44 (UTC)

恕不重複。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05:53 (UTC)[回覆]
關於法律定義之判讀方面,仍請注意以黨國情況是可不適用於現所謂法律決定,最例外之參照見1949年(民國三十八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關於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與確定解放區的司法原則的指示》:

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國民黨的六法全書為依據,而應該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作依據。在人民新的法律還沒有系統地發布以前,應該以共產黨政策以及人民政府與人民解放軍所已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決議作依據。

最近至2021年10月表面議事機構所發表之修訂國防法規文書,有同樣廣泛之事實法理無限拓展空間:

具體辦法按照黨中央的有關決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現階段銀雪閣下力推先指定至黨國中央範圍之為具體可認定之機關實體、本編認為可為第一步,但是解讀進路是否繼續按照現有所謂司法裁判書為唯一基礎、認為是仍有相當空間可研究 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08:42 (UTC)[回覆]
謹回復如下:
一、請注意著作權作為民法問題,慣常是採用「法不溯及過往」,即針對相應的法律事實發生的時點來判別適用新法或舊法(有特別規定的或存在有利溯及的除外)。則我們在現時點討論收錄某個文獻是否存在著作權疑慮時,就這一討論和對應的文獻可能收錄行為等法律事實進行判斷的應當是現時點之新法而非舊法。所以,過往的規定並不能成為今天判斷著作權歸屬的決定性因素。
二、未正式建政時的中共文獻自然以法人(非法人)組織文獻論,照此中共在建政以前的文獻早已過期。1949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才在大陸地區正式繼承中華民國之法理地位是一般常識,我看不到糾結10月1日以前中共在其控制區內具有的排他權力這一特殊情況對於著作權判別有什麼不可或缺的必要性——尤其是考量到前面所述的,按法人(非法人)組織論的話,文獻早已過期。
三、至於閣下所引第二組條文所指機構之文獻,已經包括在680號參考案例劃出的例外範圍里了,不知道文字清晰的例外範圍還有哪裡存在「事實法理無限拓展空間」?
四、在下不是力推,而是力推,因為我不認為還可以在這條界線之外做自由心證的無限延伸(前已述)。——除非存在新的有效的界線。請知悉。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8日 (三) 15:34 (UTC)[回覆]
我看我與閣下的分歧,僅在於模板:PD-PRC-CPC是否擴大到整個中共中央委員會而已。更大的口子閣下的意見和我,乃至達師的意見都是不贊成擴大的。至於其他人,我認為根本沒有拿出甚麼理據來,大多是想當然就張口了。 Zhxy 519留言2021年12月9日 (四) 16:04 (UTC)[回覆]
謹回復如下:
一、確實閣下對在下與閣下的分歧的描述很精確——但在下不甚清楚的是閣下反對的論據是什麼,特別是在陋見以為680號案例的說理文字字面已比較清晰的情況下;所以如不介意的話還請閣下言明(包括如有對在下陋見的指教,也可一併附上),以便諸君進一步磋商討論。
二、我認同「更大的口子」在現有的狀況下確實無法開啟——但如果他日法條相關存在變化時則另作別論,我想這一點閣下應該不反對。
三、其實諸君之見亦不乏真知灼見,即使是意見不同,亦未嘗不可互相借鑑進步,例如在下即在與諸君之討論碰撞中進一步確實了「中共不能歸為國家機關,因此就其文件性質討論只有『三性質』之一途」的看法。即便是有同好一開始僅做了簡單的立場宣示,但只要其他發言者能更詳細介紹自己的看法並附上論據,則這些同好亦可藉此機會了解他人看法,或許還可激發新的意見從而增加論據——畢竟,在這樣小的社群中,多人討論,總是比一人發言要好的。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9日 (四) 16:26 (UTC)[回覆]
就以黨國實際變化而定卻有商榷之餘地,而如銀雪第三點結論之機構認定是可未有所謂確實,仍待議論,拋磚引玉:直接引用凌駕國家之黨團常用方針政策、可為司法轄區未有所謂系統法律之執法依據,尤最顯著之1970年代前後情事可鑑,此可謂相當例外之其一範圍。 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0:18 (UTC)[回覆]
在下庸才所知有限,但陋見之許多特設機構(如革委會、人民公社)從法源上仍可參考如七五憲法等官樣文章之追認(我不否認),從而在著作權判斷上有所憑依,不必另起爐灶而自尋煩惱;而如中央文革小組之中共機構,則完全可入680號案例說理之「黨中央」傘下,是以我實在不知何以仍有例外,請試舉例機構示明,使我們得以做有憑依的討論。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0:48 (UTC)[回覆]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行文司法機構之審案活動有道「正確貫徹黨和國家對反革命分子的新的政策精神」,既具體審理過程為「適用政策、法律」,而具體例有

...發現福建省邵武縣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徐友文二十年徒刑一案,嚴重違反政策,便及時予以提審,改判無罪釋放。...

例證如上。 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1:02 (UTC)[回覆]
謹回復如下:
閣下引用之《工作報告》,原文中出現「政策」共14次,部分有前置「黨和國家」,鑑於未有單獨提出「黨的政策」,所以可以認為這「政策」具有二元主語。有關二元主語的論述我前面已經說明,在此不贅。而閣下欲以文中提及「適用政策」來論證「黨的政策」具有「三性質」,則不得不注意此時由於二元主語並列而導致所謂「黨的政策」將並不是「地方黨組織的政策」而必是「黨中央的政策」,否則閣下將以「地方黨組織」與「國家」並列耶?以閣下深知中共話語體系者,當不至於犯此類謬誤——而若其政策是「黨中央的政策」,則其仍不能出680號案例說理之傘下並可據680號案例說理來確定具有「三性質」,是以閣下之例子仍未能突破680號案例劃定之例外邊界,反而進一步說明680號案例說理之適用性。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1:50 (UTC)[回覆]
謝閣下之回覆,不過本例證請注意本編未有先述是否用於區分地方或中央之主體判讀、是以本編已認可由閣下提出之圈定中央機構為先行共識,此為一謬誤期閣下理解;
其二本立足為提交討論、也非直接針對680號案例,而仍循本編由始至終確實論說之普通法理邏輯推證,故亦無意直接限於僅舉閣下強調之單一案例推定,亦不會否定該單一案例之鑑證價值,以下再闡明關鍵需閣下併各閱者再思之
其三者是循該轄區司法實踐所服從之方針政策溯源再釐清,由上舉報文內司法機構適用之程序,始終不外於非法律先行、而以政策主導,同時該等具體如何賦予司法可執行之法理,按文如上所「改判無罪」之依據,也僅是嚴重違反政策但無指明何種政策、同時有關亦無明示有確實之文件按照執行,僅有政策精神等語,非具有現單一案例所聲稱任一可參詳之定義
最低定義之該黨團孰為機關否,暫引用1958年《關於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的情況報告》作結留白

...人民法院必須絕對服從黨的領導,成為黨的馴服工具。……法院工作服從黨的領導,不僅要堅決服從黨中央的領導,而且要堅決服從地方黨委的領導;不僅要堅決服從黨的方針、政策的領導,而且要堅決服從黨對審判具體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監督。...


以上補證供思慮。 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2:49 (UTC)[回覆]
客氣,多次就不同問題與閣下磋商,每每獲益匪淺,縱然意見未必全然一致,但這就是討論的妙處與常態所在。在下此前確有對閣下就680號法例取態的疑慮,現已冰釋,並期待這能有效推動就共識的相應調整。至於閣下之第三點相關高見,雖私以為在下之前述陋見(此處不贅)尚可與閣下商榷切磋,但我之淺薄而喋喋不休已有時日,並非雅事,故亦冒昧效閣下留白之雅舉,望能引其他同好閱覽我輩之長篇論爭而不吝己見,能進一步推動共識之合理調整。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13:21 (UTC)[回覆]

相關討論中Longway22每每引文革前文件為據,甚至不惜舉共產黨之終極目標等試圖論證一些論點。本人此處不試圖反駁這些論點,但此論據本人認為是不可取的。眾所周知,自改革開放以降,尤其是自南巡講話以來,中共的行為話語方式,中國的法律制度政策體系都發生了巨大變化,黨和國家的關係也有明顯調整。我們今日所討論者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1990年才制定,更為根本的涉及程序性的問題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年才制定。互聯網上(亦即所謂鍵盤政治界)對此轉變早有公論,甚至以「一共」「二共」類比南朝鮮的第一至第五共和國一般命名兩個時期,黨內亦有明確的「前三十年」「後三十年」之說(這是在2009年時所言,現已後四十年)。我們目前討論的問題是以當下的法律、術語、政治體系來判斷當下的、或者至少是「後三十年」的文件。若需要為「前三十年」的文件開口子,我想文庫各位用戶恐怕又是另外一番態度。因此引早年的文件實際上是將「前三十年」的問題和當下的問題混同,大幅增大了討論的複雜程度,本人認為多少不合理,應與現今的文件甄別開來。 --達師 - 370 - 608 2021年12月17日 (五) 15:02 (UTC)[回覆]
其實所謂「前三十年文件」中部分的文件的版權判定(是否)存疑的討論屬於特殊範疇問題,關鍵是先解決了根據現有判例下適應地把收錄範圍合理調整的問題,正如閣下所言「我們目前討論的問題是以當下的法律、術語、政治體系來判斷」,既然法律判例如此,再抱有舊的共識總是不大合適,所以在此希望就此問題能否請閣下發表見解? 銀色雪莉留言2021年12月17日 (五) 15:28 (UTC)[回覆]
如hat閣下想更聚焦黨國法理現代,可否根據2021年11月黨團第三份具分界意義之決議文件再斟酌補正?相信也有助推進議程之更新形成,為後續夯實基礎。——Longway22留言2021年12月19日 (日) 04:07 (UTC)[回覆]
同感,要是前三十年的版權期限依然存在,那麼更有可能為某些叫嚷拆分本站文言文內容的提供藉口,典型的例子便是沁園春開頭的幾首詩。Liuxinyu970226留言2021年12月31日 (五) 01:52 (UTC)[回覆]

請參與對中國共產黨文件版權問題的分類討論。--Midleading留言2021年12月19日 (日) 15:12 (UTC)[回覆]

即將舉行關於理事會選舉的反饋意見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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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準備接下來的理事會選舉,理事會即將於2022年1月7日開始至2月10日止徵求反饋意見。

雖然詳細內容在開始的前一周才會做最終確定,但我們已確認至少有兩個問題將在此次反饋意見徵求中詢問:

  • 什麼是確保新興社群在理事會中也有公平代表性的最佳方式?
  • 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應該有哪些參與?

雖然也可能再添加其他問題,但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希望能提供社群成員和自治體充分的時間,在反饋意見徵求期開始之前能考慮並準備對於以上問題的想法。對於目前尚未有完整的問題列表,我們感到抱歉。問題列表應只會再增加一或兩個問題。我們希望不要讓社群成員有太多負擔,但想通知您這個訊息,並非常歡迎您對這些重要的問題進行反饋。

您想在此次反饋意見徵求期間協助組織與本地社群的對話嗎?

請在元維基上與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聯繫,或透過Telegram,或者寄電郵至msg(_AT_)wikimedia.org.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顧慮,歡迎直接聯繫我。在1月3日之前,因適逢假期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可能會有較晚回覆的狀況,還請您見諒。我們也知道一些社群成員和自治體在12月這個時候為離線狀態。如果您在假期中收到此訊息,我們深表歉意。

祝好,

運動策略與治理團隊VChang (WMF)留言2021年12月23日 (四) 19:16 (UTC)[回覆]

關於擴大PD-PRC-CPC適用範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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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仍在持續,請在Template talk:PD-PRC-CPC參與本話題的討論。—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Midleading對話貢獻)於2021年10月14日 (四) 03:27 (UTC)加入。[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