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衍義補
大學衍義補 作者:丘濬 明 |
明丘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濬以宋真德秀《大學衍義》止於格致誠正修齊,而闕治國平天下之事。雖所著《讀書乙記》,采錄史事,稱為是書之下編,然多錄名臣事跡,無與政典,又草創未完。乃采經傳子史,輯成是書,附以己見,分為十有二目,於孝宗初奏上之。有詔嘉獎,命錄副本付書坊刊行。濬又自言:《衍義補》所載,皆可見之行事,請摘其要者下內閣議行。帝亦報可。至神宗復命梓行,親為制序。蓋皆甚重其書也。然濬聞見雖富,議論乃不甚醇。故王鏊《震澤紀聞》稱其學該洽,尤熟於國家掌故,議論高奇,務於矯俗,能以辨博濟其說。如譏範仲淹多事,秦檜有再造功,評騭皆乖正理。又力主舉行海運,平時屢以為言,此書更力申其說。所列從前海運抵京之數,謂省內河挽運之資,即可抵洋面漂亡之粟,似乎言之成理。然一舟覆沒,舟人不下百餘。糧可抵以轉輸之費,人命以何為抵乎?其後萬恭著議,謂為有大害而無微利,至以好事斥之,非苛論也。又明之中葉,正閹豎恣肆之時,濬既欲陳誨納忠,則此條尤屬書中要旨,乃獨無一語及宦寺。張志淳《南園漫錄》詆其有所避而不書,殆亦深窺其隱。以視真氏原書,殊未免瑕瑜互見。然治平之道,其理雖具於修齊,其事則各有制置。此猶土可生禾,禾可生穀,穀可為米,米可為飯,本屬相因。然土不耕則禾不長,禾不獲則穀不登,穀不春則米不成,米不炊則飯不熟,不能遞溯其本,謂土可為飯也。真氏原本實屬闕遺,濬博綜旁搜,以補所米備,兼資體用,實足以羽翼而行。且濬學本淹通,又習知舊典,故所條列,原原本本,貫串古今,亦復具有根柢。其人雖不足重,其書要不為無用也。 |
進《大學衍義補》表
[編輯]國子監掌監事禮部右侍郎臣丘濬,誠惶誠懼,稽首頓首,上言:
伏以持世立教在六經而撮其要於《大學》,明德新民有八目而收其功於治平,舉德義而措之於事為,酌古道而施之於今政,衍先儒之餘義,補聖治之極功,惟知罄獻芹之誠,罔暇顧續貂之誚。原夫一經十傳乃聖人全體大用之書,分為三綱八條實學者修己治人之要,《章句》既有以大明聖蘊,《衍義》又所以上格君心。書雖成於前朝,道則行於今代。惟太祖之建極,嘗大書於殿壁之間;暨列聖之紹基,屢聽講於經筵之上。既已致夫雍熙太和之治,一皆本乎躬行心得之餘,善推所為者固無俟乎盡言,欲全其功者亦須補其闕略。
竊觀《衍義》之四要尚遺治平之二條,雖曰舉而措之為無難,不若成而全之為盡善,況有其體則有其用,既成乎己,當成乎人,理固無一之可遺,功豈有一之可闕?善法不能以徒舉,本末則貴乎兼該。每當翻閱之時,輒起編劘之念,顧一人之見聞有限而天下之事體多端,居一室而料度乎四方,據己私而折衷乎眾務,亦固知其不可猶強為其所難,是蓋一念區區報國之忠,抑亦平生孜孜為學之志。是以頓忘下賤,僭效前修,豈不知妄擬非倫,竊亦欲薄陳所見。念惟天下之大,其本在於一身。人心之微,其用散於萬事。一物有一物之用、一方之宜,所以化之者固本於身,所以處之者各有其道。事皆有理必事事皆得其宜,人各有心須人人不拂所欲,伊欲處之適當其可,必先講之務盡其詳。考古以證今,隨時而應用,積小以成其大,補偏以足其全。巨細精粗而曲折周詳,前後左右而均齊方正。於以衍治國平均天下之義,用以收格致誠正修齊之功。舉本末而有始有終,合內外而無餘無欠。期必底於聖神功化之極,庶以見夫《大學》體用之全。體例悉準於前書,楷範用垂於後學,稽聖經、訂賢傳,剟取無遺;紀善行、述嘉言,搜求罔棄。附以管中之所見,覬於日下之可行,俯竭涓塵之微,仰裨海嶽之大。茲蓋伏遇皇帝陛下睿智有臨,剛明不惑,學古訓而獲大道,慎儉德以懷永圖。蚤毓德於青宮,服膺大訓;時潛心於黃卷,玩味聖經。開導盡忠益之言,體驗極擴充之力,每躬行而實踐,恆日就以月將。仁孝之德孚於宮闈,元良之聲播於函夏,一旦承天而踐阼,萬邦仰德以歸心。大志夙成,適符漢宣登極之歲;小毖求助,肇周成訪落之心。首深究於大猷,亟恢弘於至治。凡新政之大有建置,皆舊學之素所講明,廣充格致誠正之功,用臻修齊治平之效,太平之治端可計日而待也。
臣濬下愚陋質,荒陬孤生。生世無寸長,頗留心於扶世;讀書有一得,輒妄意以著書。固非虞卿之窮愁,亦匪真氏之去位。猥以官居三品,慚厚祿以何裨;年近七旬,惜餘齡之無幾。一年仕宦,不出國門,六轉官階,皆司文墨,莫試蒞政臨民之技,徒懷愛君憂國之心。竭平生之精力,始克成編;恐無用之陳言,終將覆瓿。幸際朝廷更化,中外肅清,總攬權綱,一新政務。儻得徹九重之聽,取以備乙夜之觀,采於十百之中,用其二三之策,未必無補於當世,亦或有取於後人,民物於是乎一新,世道茲焉乎複古。好所好、惡所惡,一人永子,育乎兆民;賢其賢、親其親,四海咸尊,戴於萬世。臣干冒天威,無任激切屏營之至。臣所撰到《大學衍義補》一百六十卷,補前書一卷,並目錄三卷,共成四十帙,謹奉表隨進以聞。
成化二十三年十一月十八日國子監掌監事禮部右侍郎臣丘濬謹上表
御製序
[編輯]朕惟帝王之學有體有用,自仲尼作《大學》一經,曾子分釋其義以為十傳,其綱明德、新民、止至善,其目格、致、誠、正、修、齊、治、平,闡、堯、舜、禹、湯、文、武之正傳,立萬世帝王天德王道之標準。宋儒真德秀因為《大學衍義》,掇取經傳子史之言以實之,顧所衍者止於格致、誠正、修齊,而治平猶闕。逮我孝宗敬皇帝時,大學士丘濬乃繼續引伸,廣取未備,為《大學衍義補》。揭治國平天下新民之要,以收明德之功;采古今嘉言善行之遺,以發經傳之指。而後體用具備,成真氏之完書,為孔曾之羽翼,有功於《大學》不淺。是以孝廟嘉其考據精詳,論述該博,有補政治,特命刊而播之。朕踐祚以來,稽古正學,經史諸書博涉殆遍,因念真氏《衍義》我聖祖大書於廡壁,累朝列聖置之經筵,肅宗聽講之餘,賦《翊學》詩以紀之。朕爰命儒臣日以進講,更數寒暑,至於終篇。然欲因體究用,而此書尤補《衍義》之闕,朕將紬繹玩味,見諸施行,上溯祖宗聖學之淵源,且欲俾天下家喻戶曉,用臻治平,昭示朕明德、新民、圖治之意。爰命重梓以廣其傳,而為之敘如此雲。
萬曆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御製
自序
[編輯]臣惟《大學》一書,儒者全體大用之學也。原於一人之心,該夫萬事之理而關係乎億兆人民之生,其本在乎身也,其則在乎家也,其功用極於天下之大也。聖人立之以為教,人君本之以為治,士子業之以為學而用以輔君,是蓋六經之總要,萬世之大典,二帝三王以來傳心經世之遺法也。孔子承帝王之傳以開百世儒教之宗,其所以立教垂世之道,為文二百有五言,凡夫上下古今百千萬年所以為學為教為治之道皆不外乎是。曾子親受其教,既總述其言,又分釋其義,以為《大學》一篇。漢儒雜之《禮記》中,至宋,河南程顥兄弟始表章之,新安朱熹為之《章句》《或問》,建安真德秀又剟取經傳子史之言以填實之,各因其言以推廣其義,名曰《大學衍義》。獻之時君以端出治之本,以立為治之則,將以垂之後世以為君天下者之律令格式也。然其所衍者止於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蓋即人君所切近者而言,欲其舉此而措之於國天下耳。
臣竊以謂儒者之學有體有用,體雖本乎一理,用則散於萬事,要必析之極其精而不亂,然後合之盡其大而無餘。是以大學之教既舉其綱領之大,複列其條目之詳,而其條目之中又各有條理節目者焉。其序不可亂,其功不可闕,闕其一功則少其一事,欠其一節而不足以成其用之大,而體之為體亦有所不全矣。然用之所以為大者,非合眾小,又豈能以成之哉?是知大也者小之積也,譬則網焉,網固不止乎一目,然一目或解則網有不張;譬則室焉,室固不止乎一榱,然一榱或虧則室有不具。此臣所以不揆愚陋,竊仿真氏所衍之義,而於齊家之下又補以「治國平天下之要」也。其為目凡十有二,曰正朝廷〈其目六〉、曰正百官〈其目十有一〉、曰固邦本〈其目十有一〉、曰製國用〈其目十有一〉、曰明禮樂〈其目六〉、曰秩祭祀〈其目七〉、曰崇教化〈其目十有一〉、曰備規製〈其目十有六〉、曰慎刑憲〈其目十有四〉、曰嚴武備〈其目十有六〉、曰馭夷狄〈其目九〉、曰成功化〈其目一〉。先其本而後末,繇乎內以及外,而終歸於「聖神功化之極」,所以兼本末、合內外以成夫全體大用之極功也。真氏前書本之身家以達之天下,臣為此編則又將以致夫治平之效,以收夫格致、誠正、修齊之功,因其所餘而推廣之,補其略以成其全,故題其書曰《大學衍義補》雲,非敢並駕先賢以犯不韙之罪也。
臣嘗讀真氏之序有曰「為人君者不可以不知《大學》,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大學》」,而繼之以「為人君而不知《大學》,無以盡正君之法」,是蓋就其本體而言爾,若即其功用而究竟之,君臣所當知者則固有在也。粵自古昔聖賢為學之道、帝王為治之序,皆必先知而後行,知之必明其義,行之必舉其要,是以欲行其要者必先知其義,苟不知其義之所在,安能得其要而行之哉?故臣之此編始而學之則為格物致知之方,終而行之則為治國平天下之要。宮闕高深,不出殿廷而得以知夫邑里邊鄙之情狀;草澤幽遐,不履城而得以知夫朝廷官府之政務。非獨舉其要,資出治者以御世撫民之具;亦所以明其義,廣正君者以輔世澤民之術。譬之醫書,其前編則黃帝之《素問》、越人之《難經》,後編則張仲景《金匱》之論、孫思邈《千金》之方,一方可以療一證,隨其方以已其疾,惟所用之何如也。前書主於理而此則主乎事,真氏所述者雖皆前言往事,而實專主於啟發當代之君,亦猶孔孟告魯、衛、齊、梁之君而因以垂後世之訓。臣之此編較之前書,文雖不類,意則貫通,第文兼雅俗,事雜儒吏,其意蓋主於眾人易曉而今日可行,所引之事類多重複,所修之辭不能雅馴,弗暇計也。
臣遠方下士,叨官禁近。當先皇帝在御之日開經筵,即綴班行之末,親睹儒臣以真氏之書進講;陛下毓德青宮,又見宮臣之執經者日以是書進焉。臣於是時蓋已有志於是,既而出教大學,暇日因采六經諸史百氏之闕也,繕寫適完而陛下嗣登大寶,蓋若有待言者。臣學不足以適用、文不足以達意,偶因所見而妄有所陳,區區一得之愚固無足取,而惓惓一念之忠儻為聖明所不棄焉,未必無少補於初政之萬一。
- 臣濬謹序
目錄
[編輯]- 卷一 治國平天下之要
- 卷二 正綱紀之常 定名分之等
- 卷三 公賞罰之施 謹號令之頒
- 卷四 廣陳言之路
- 卷五 正百官
- 卷六 頒爵祿之制 敬大臣之禮
- 卷七 簡侍從之臣
- 卷八 重台諫之任
- 卷九 清入仕之路
- 卷十 公銓選之法
- 卷十一 嚴考課之法 崇推薦之道
- 卷十二 戒濫用之失
- 卷十三 固邦本
- 卷十四 制民之產
- 卷十五 重民之事 寬民之力 湣民之窮
- 卷十六 恤民之患
- 卷十七 除民之害
- 卷十八 擇民之長
- 卷十九 分民之牧 詢民之瘼
- 卷二十 制國用 總論理財之道
- 卷二十一 總論理財之道
- 卷二十二 貢賦之常
- 卷二十三 經制之義
- 卷二十四 經制之義
- 卷二十五 市糴之令
- 卷二十六 銅楮之幣(上)
- 卷二十七 銅楮之幣(下)
- 卷二十八 山澤之利(上)
- 卷二十九 山澤之利(下)
- 卷三十 征榷之課
- 卷三十一 傅算之籍
- 卷三十二 鬻算之失
- 卷三十三 漕輓之宜(上)
- 卷三十四 漕輓之宜(下)
- 卷三十五 屯營之田
- 卷三十六 明禮樂 總論禮樂之道(上)
- 卷三十七 總論禮樂之道(下)
- 卷三十八 禮儀之節(上)
- 卷三十九 禮儀之節(中)
- 卷四十 禮儀之節(下)
- 卷四十一 樂律之制(上之上)
- 卷四十二 樂律之制(上之下)
- 卷四十三 樂律之制(中)
- 卷四十四 樂律之制(下)
- 卷四十五 王朝之禮(上)
- 卷四十六 王朝之禮(中)
- 卷四十七 王朝之禮(下)
- 卷四十八 郡國之禮
- 卷四十九 家鄉之禮(上之上)
- 卷五十 家鄉之禮(上之中)
- 卷五十一 家鄉之禮(上之下)
- 卷五十二 家鄉之禮(中)
- 卷五十三 家鄉之禮(下)
- 卷五十四 秩祭祀 總論祭祀之禮(上)
- 卷五十五 總論祭祀之禮(下)
- 卷五十六 郊祀天地之禮(上)
- 卷五十七 郊祀天地之禮(下)
- 卷五十八 宗廟饗祀之禮(上)
- 卷五十九 宗廟饗祀之禮(下)
- 卷六十 國家常祀之禮(上)
- 卷六十一 國家常祀之禮(下)
- 卷六十二 內外群祀之禮
- 卷六十三 祭告祈禱之禮(上)
- 卷六十四 祭告祈禱之禮(下)
- 卷六十五 釋奠先師之禮(上)
- 卷六十六 釋奠先師之禮(下)
- 卷六十七 崇教化 總論教化之道
- 卷六十八
- 卷六十九
- 卷七十
- 卷七十一
- 卷七十二
- 卷七十三
- 卷七十四
- 卷七十五
- 卷七十六
- 卷七十七
- 卷七十八
- 卷七十九
- 卷八十
- 卷八十一
- 卷八十二
- 卷八十三
- 卷八十四
- 卷八十五
- 卷八十六
- 卷八十七
- 卷八十八
- 卷八十九
- 卷九十
- 卷九十一
- 卷九十二
- 卷九十三
- 卷九十四
- 卷九十五
- 卷九十六
- 卷九十七
- 卷九十八
- 卷九十九
- 卷一百
- 卷一百一
- 卷一百二
- 卷一百三
- 卷一百四
- 卷一百五
- 卷一百六
- 卷一百七
- 卷一百八
- 卷一百九
- 卷一百十
- 卷一百十一
- 卷一百十二
- 卷一百十三
- 卷一百十四
- 卷一百十五
- 卷一百十六
- 卷一百十七
- 卷一百十八
- 卷一百十九
- 卷一百二十
- 卷一百二十一
- 卷一百二十二
- 卷一百二十三
- 卷一百二十四
- 卷一百二十五
- 卷一百二十六
- 卷一百二十七
- 卷一百二十八
- 卷一百二十九
- 卷一百三十
- 卷一百三十一
- 卷一百三十二
- 卷一百三十三
- 卷一百三十四
- 卷一百三十五
- 卷一百三十六
- 卷一百三十七
- 卷一百三十八
- 卷一百三十九
- 卷一百四十
- 卷一百四十一
- 卷一百四十二
- 卷一百四十三
- 卷一百四十四
- 卷一百四十五
- 卷一百四十六
- 卷一百四十七
- 卷一百四十八
- 卷一百四十九
- 卷一百五十
- 卷一百五十一
- 卷一百五十二
- 卷一百五十三
- 卷一百五十四
- 卷一百五十五
- 卷一百五十六
- 卷一百五十七 成功化
- 卷一百五十八
- 卷一百五十九
- 卷一百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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