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9月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37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應以甲說(大理院得酌用書面審理之判例,不再適用)為是。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