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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9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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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9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0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118 條 ( 34.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盜匪自新後仍復為匪,具保人不克交案,該具保人應負責任,應視其保證之內容決之,但如無串縱情弊,尚難遽予何種之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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