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099號
院解字第3098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9號解釋》
院解字第3100號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甲在部隊服役中犯罪,於部隊裁撤後賦閑,如已免役,應依陸海空軍審判法第十六條規定,歸法院審判。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