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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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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13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13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13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7月17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738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55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某甲購買煙土,自行煎膏供吸,雖其目的僅在吸食,但此項煎製熟膏方法行為,究不能謂非牽連犯罪,自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製造鴉片罪一重處斷 (參照本院字第二三三五號第二四一一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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