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085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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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084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2085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08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9年11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177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承租人为土地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之意思表示,虽非在次期作业开始,或收获时期之三个月前,亦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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