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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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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7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8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8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07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249 条 ( 24.0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政法规虽规定纳税义务人应觅取保证人负担保税款之责任,而此项保证人之担保税款,仍系依契约负担私法上之给付义务 (参照院第二五九九号解释) ,确认此种义务不存在之诉,不得谓非属于普通法院权限之诉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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