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统字第14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八旗官兵现服兵役者即属军人都督府条例上并无军事顾问名目不能认为军属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