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5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大理院统字第14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商人买卖先交押款临时仍取现货者与买空卖空有别不能认为赌博罪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