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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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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7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判案内宣告无罪之被告仍应一并覆判至漏未处分之被告应饬由县知事为第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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