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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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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77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78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7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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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法庭不设检察官应许起诉人委律师代行告诉

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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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7年9月17日最高法院复安徽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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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法庭,不设检察官,应许起诉人委律师代行告诉。

附安徽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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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钧鉴。特种法庭,既不设检察官,起诉人能否委律师出庭,乞电示。皖特地庭寒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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