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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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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21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2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2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2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8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当事人声明上诉不依刑事诉讼条例第三百七十八条向原审法院具状固系违背程式惟若祇因呈送错误第二审法院可送回同级检察官转送原审法院依同条例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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