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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4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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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3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4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6年12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8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代电情形 (共产党徒仅有宣传或信从之证据者应否认为反革命案件归特种临时法庭审判) 系属反革命诉讼案件应归特种刑事临时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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