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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4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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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40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41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42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8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律师章程第十条系指一省内各普通地方法院而言特种刑事地方临时法庭管辖区域涉于全省该条限制自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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