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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47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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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46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47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4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2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女子继承财产系指未出嫁之女子而言不问有无胞兄弟应认为有同等承继权至出嫁之女子对于所生父母财产不得主张承继权业经本院解字第三四号解释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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