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最高法院解字第5号解释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最高法院解字第4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5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6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6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8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事人误向上级检察官声明控告可由该检察官转送第一审法院依现行修正刑事诉讼律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项或三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程序办理 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