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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4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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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29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4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6月2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81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5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所定之送達,祇須將應行送達之文書送交檢察官之辦公處所,送達檢察官之裁判書既經其主任書記官收受蓋章,即已送交於檢察官之辦公處所,自有合法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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