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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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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0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0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0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0月2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郵局僱用之運郵汽車司機,非郵政法第二十九條所稱之郵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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