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70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6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軍需署被服廠學徒在試工期間,不能視同軍人。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