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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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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0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0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0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11月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26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77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養父母係養子女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參照本院院字第二七四七號解釋),養父母之血親,亦即為養子女之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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