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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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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09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09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09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5年3月6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899 頁
相關法條:國籍法 第 10 條 ( 18.02.05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我國婦女雖與日本人結婚,若未經內政部許其脫離國籍,不能視為敵國人民。日本人私有財產自係敵產,應依敵產處理條例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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