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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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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收藏吸食鴉片煙器具專以供吸食者為限若通常尚可以供他項用途之器具不能構成刑律二七三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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