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9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9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9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9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8年5月2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函所述情形,應查明甲之遺產請求執行,不得管收其妻。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